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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附18(材料管理细则)

工程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1.0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及工程材料管理工作程序制定本细则。

2.0目的

对工程材料进行有效控制。

3.0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五环路工程所有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构配件的控制工作。

4.0管理细则

4.1材料计划

4.1.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量计算出本标段材料总需求量,并分种类、分规格做出材料使用计划,材料检验计划,材料见证取样计划,做为施工组织设计附件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报到驻地监理办公室。

4.1.2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的审批程序按《工程材料管理工作程序》执行。

4.2商品砼、商品混合料及外加工构件

4.2.1商品砼、商品混合材料及外加工构件除第一次对厂家资质按分包进行审批外,还需对系列配合比、原材料试验报告单进行审查。

4.2.2如施工过程中更换生产、加工厂家,则施工单位须重新申报厂家资质。

4.3材料见证取样

4.3.1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下发的京建法[1997]172号文中有关见证取样的要求。

4.3.2见证取样工作的见证工作由监理办公室负责。

4.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的检查

4.4.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在首批材料到场后立即

填报材料报验单,请监理进行外观检查,监理应监督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抽取自试试样,见证取样;

4.4.2进场材料报验单后应附相应的合格证、材质单.对于砂浆、混凝土还应附配合比单、开盘证。

4.4.3本工程要求锚具、钢铰线、橡胶止水带、防水材料、橡胶支座等做材料进场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批准使用。

4.4.4监理如在施工现场发现不合格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意见进行处理或清除出场。

4.5见证取样的管理

见证取样报告取回后,承包商应每周向监理办报送复印件一份备查。

4.6材料台帐的建立与管理

4.6.1监理办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各施工单位呈报的各种材料品种、规格及所需数量、用于部位等分标段建立材料审批、台帐。

4.6.2工程开工后监理部将对材料报验、审批台帐建立情况进行检查。

4.7五环路工程材料检测试验控制要求一览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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