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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征地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房200247号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征地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房200247号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征地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房200247号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征地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皖价房[2002]47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局):

为加强征地管理工作,规范征地管理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征地管理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管理费是指土地管理部门,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含划拨、使用。下同)土地事务时,按征地费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用地申请单位收取的管理性费用。

二、征地管理费只能在征地工作中收取。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征地管理费由批准建设用地一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用地前收取。

三、征地包干分为全包方式、半包方式和单包方式。具体包干的内容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征地管理费以征地费总额为基数计算缴纳。征地费总额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含耕地开垦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费等。全包方式征地中发生不可预见情况,可收取不可预见费用,但不得超过征地费用前四项之和的3%,其中涉及住房建设的,如发生不可预见情况,收取的不可预见费用不得超过征地费用前四项之和的2%。如出现特殊情况,可由负责征地的单位向用地单位按实计收。

五、征地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1、征用土地和补办征地手续(同时负责征地工作)。

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用总额的4%收取,其中涉及住房建设的按2.8%收取;

实行半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用总额的2.5%收取,其中涉及住房建设的按1.8%收取;

实行单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用总额的2%收取,其中涉及住房建设的按1.4%收取;

2、无偿划拨国有荒山荒地的,征地管理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省辖市范围内1.00元/Me2;县(市)所辖镇或街道范围内0.8元/Me2,其他范围内0.6元/Me2。涉及住房建设的按上述标准的70%征收。

六、乡镇(村)建设用地参照征用土地管理费的标准收取(不含农民建房)。

七、征地管理费的减免范围:

1.党政机关办公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

2.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院等非经营性用地;

3.免税残疾人企业经营用地;

4.抢险救灾使用土地。

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涉及住房建设的标准减半收取。

八、征地管理费以实际发生的征地总费为基数计算,实际征地总费用不得低于《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最低标准。征地管理费的最低计费基数,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九、征地管理费主要用于土地管理部门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如组织现场宣传、地籍调查、实地勘察、测绘;组织征地补偿登记;制订和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组织拆迁安置等。征地管理费的使用办法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土地执法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1]5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4.23 【实施日期】2001.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 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1998年5月以来,根据国土资源部部署,我省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两年多来,各试点单位按照创建工作方案,认真部署,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组成的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金坛、张家港、江都、丹阳、邳州、赣榆、东台、金湖、泗洪、昆山、海门、苏州新区12个县

(市、区)达到“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 希望达到“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的县(市、区)要继续抓紧抓实土地执法工作,力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先进,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的土地管理法,坚持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法制建设,优化土地执法环境,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1998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最近,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监察厅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的15个县(市、区)进行了检查验收。经严格考评,综合评审,认定金坛、张家港、昆山、江都、海门、丹阳、邳州、赣榆、金湖、东台、泗洪、苏州新区12个县(市、区),符合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此次检查验收,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专门制定了《江苏省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验收提纲》和《江苏省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验收方法》。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三个方面:一是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二是试点工作中依法管理土地、模范执行法律以及有效保护耕地情况;三是依法行政、及时查处违法用地以及在土地管理中建章立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绩[2017]130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9.25 【实施日期】2017.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财绩【2017】1302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部门管理水平,现就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基本原则 (一)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各部门要按照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

所有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支出),确保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三)确保评价真实客观。各部门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年度实际完成值。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 二、绩效自评主要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项目的二级绩效指标和三级绩效指标的权重。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在指标值中所占比例记分。二是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60%)、60-0%合理确定分值。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成该项目自评的总分。有关自评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见附件)。 各部门在收集、分析上述绩效执行信息的基础上,对未完成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原因进行逐条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上述绩效自评信息以《自评表》的形式体现。 三、绩效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 1.各部门要对本级项目和所属预算单位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金额、个数、覆盖率,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内容。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 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 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以及今后的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必须在规划批准前完成,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初验并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申报验收,不能影响规划的报批。各地在执行中 1

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省政府办公厅,容根、木声、罗欧、学亮同志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0年3月12日印发排印:王玲丽校对:赵红昌共印85份 2

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验收;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补划基本农田的验收。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涉及跨地级以上市补划的基本农田验收的,省级验收环节增加会同省发展改革 3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测绘资质管理工作书面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测绘资质管理工作书面调研的函 皖国土资函【2017】1490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测绘资质管理工作书面调研的函》(测法函〔2017〕4号)文件精神,现就测绘资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书面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针对部分测绘领域同质化竞争加剧给市场秩序带来的影响,以及测绘资质标准滞后于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情况,为加强宏观调控和微观指导,科学调整测绘资质管理政策,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发展,全面了解情况、深入分析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措施。 二、调研对象 全部甲级测绘资质单位,部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 三、调研内容 (一)调研测绘资质单位和测绘市场项目基本状况,分析测绘资质单位数量增长与测绘市场需求增长匹配情况,了解测绘单位同质化竞争情况,主管部门及测绘单位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二)对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及分级标准,特别是对测绘航空

摄影、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的意见建议。 (三)对贯彻落实新《测绘法》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推进测绘资质审批标准化、加强和改进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地国土资源局组织辖区内全部甲级单位及部分乙、丙、丁级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认真填写《资质单位调研表》(见附件2)。其中,《资质单位调研表》可在省测绘资质管理相关QQ群中下载。 2.请各地国土资源局整理汇总《资质单位调研表》后,于2017年9月20日前上报,其中:单位盖章表格寄报省国土资源厅地籍测绘管理处,Word文档表格发送至rensh1010@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11442032.html,。 附件:1.参加调研测绘资质单位名单; 2.资质单位调研表。 2017年9月12日 附件1 参加调研测绘资质单位名单

安徽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

安徽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中标供应商纳入省财政厅专业技术服务备选库,为安徽省财政厅监督检查与财政管理工作提供为期两年的专业辅助服务。 二、服务需求

1.主要任务 根据财政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安徽省财政厅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2.对中标供应商及选派人员的服务要求 (1)提供足够的、业务能力强的、能胜任财政检查相关工作任务的相关专业人员,并保证随时满足省财政厅选派人员参加相关工作的需要; (2)保证选派人员的相对稳定性,非经省财政厅许可,不得中途更换选派人员; (3)选派人员要服从省财政厅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保守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禁私自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5)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相关单位的宴请和馈赠; (6)建立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实施阶段按省财政厅审定的付费标准付费,投标供应商须完全响应以下付费标准。详见《安徽省财政厅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专业技术人员备选库管理规程(试行)》文件约定。即省财政厅根据事务所提供服务的方式分别计算劳务费用,主要采取按日计算和按项目计算两种方式。按日计算的标准为:计算基准价450元/日,按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计算相应的系数。其中:助理人员,系数为0.8-1.0;5年以下的注册会计师,系数为1.0-1.2;5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系数为1.3-1.5。 具体系数根据省财政厅对辅助人员的评价确定。 资产评估机构付费标准比照执行。 按项目计算的标准为:参照皖价服〔2010〕19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具体的付费基准和付费比例。 (1)综合考虑被检查单位年度收支金额和年末资产规模,确定付费基准。 计算公式:付费基准=〔(年度收入金额+年度支出金额)/2+年末资产规模〕/2 (2)付费基准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1000万元计算,1000万以上的累进计算。 A.1000万以下(含1000万,下同)的,付费5000元; B.1000—5000万元,按0.2‰计算;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9.27 【实施日期】2013.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 查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以下简称“180号文”)第二条“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授权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年检”的规定,统一组织,按照属地和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管理重心下移,自2013年起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年检年度为上一自然年度的10月1日至本自然年度9月30日。 (二)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年检年度前勘查许可证已过期,且正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的勘查项目,可不参加当年年检。 二、组织管理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年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勘查许可证实施年检,为年检终检机关。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勘查项目涉及行政区域面积最大的地级以上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年检终检机关。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年检初审,为初审机关。勘查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所涉及县级行政区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年检初审机关。 (二)终检机关应按照180号文要求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和互检工作,且至少要有一名矿产资源勘查方面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三、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终检机关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完成当年年检工作,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完成年检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电子文档和年检总结材料(含年检统计表)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各级年检机关除按照180号文要求开展年检工作外,仍须通过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网上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录入年检数据,逐级审核并报送年检信息,网上报送信息应与纸质年检材料一致并同步完成。 (三)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中须包含所涉及县级行政区域的年检初审机关出具的年检初审意见。跨县级行政区域且不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 知 栏目: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法规发布日期:2003-07-16 [双击自动滚屏] 皖国土资(2001)21号 各省辖市地矿局、土地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5号)文件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 各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用地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由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出其是否压矿证明文件或材料,是否压矿的证明文件或材料作为建设用地报件的必各材料。 二、建设单位在提请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建工程用地是否压矿进行行审查时,应提交带地理坐标、比例尺为l:1万?1:10万的建设项目工程位置图或线路图。 三、对于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分别提请工程所涉及行政区域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初审,再向上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报审或出具证明材料。 四、拟建工程确需压矿的,必须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压覆矿床评估和认定,并到省厅办理压覆储量登记手续。 附: 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国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确保用地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查、审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准备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的,建设早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范围内资源分布情况和矿业权设立情况。 二、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但是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苏国土资函[2005]803号 关于报送《江苏省地质勘查资质 注册登记工作总结》的函 国土资源部地勘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和《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要求,我省从2005年6月份起,在全省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江苏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总结》呈上,请审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印章)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江苏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 登记工作总结 一、工作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和《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精神,根据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从2005年6月份起,在全省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得力,周密安排及各地勘主管部门和地勘单位支持配合,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主要工作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部地勘司举办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培训班后,我省立即作出安排和部署,并及时向厅领导专题汇报。为加强全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组织领导,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我省成立了以陶培荣厅长为组长的“江苏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地勘处、人事处、财务处、地调院、信息中心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安排工作场所,落实工作经费,同时聘请6名不同专业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各地勘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一把手

安徽省财政厅全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采购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章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买方已筹集了一笔可靠资金,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所列的项目采购的费用。根据《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的规定,出资方和买方已将本项目委托给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以 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 2、本次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规定的招标方式。 凡是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一、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四、合同条款 五、合同格式 六、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七、合同特殊条款 八、服务需求一览表 九、技术要求 第二章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供货及投标报价表 四、零配件表 五、规格相应表 六、供货及投标技术方案 七、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有权要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按招标邀请书(公告)或本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 信件、电报等)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在此规定时间

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刊登在“安徽政 府采购网”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说明函的形式刊登在“安徽政府采购网”上,并对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中心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如果作出延长投标截止 日期的决定,采购中心将以说明函的形式刊登在“安徽政府采购网” 上。 (三)、投标书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书构成 投标书应包括第条第二章中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政府采购中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0?119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临时用地行为,保护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复垦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省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用地的范围 (一)生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包括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生产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生产建设过程中临时性的取土、取石、弃土弃渣用地和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地质勘察过程中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所需使用的土地。 (三)矿山企业开采小型矿产以及零星分散资源,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 下列土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城市规划道路路幅用地、城市广场等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用地、文物保护单位内

的土地、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永久性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志、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其他不宜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临时用地的期限 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用地手续。 三、临时用地的申报审批 (一)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临时用地协议书。 3、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4、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线标注临时用地的位置和范围)。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7、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8、其他规定的材料。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 件 号】苏劳社[2009]8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1-24 【实施时间】2009-01-24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2007]14号)(附件一),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填写《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审核表》(附件二),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被征地农民保障费用及时到帐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略) 附件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审核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二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审核表 填表单位:______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单位:万元、人 申请用地单位 申请用地面积 其中:耕地面积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需安置人口 其中:农业人口 拟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人口 已到专设账户保障资金总额 征地报批材料 1、银行进帐凭证 2、被征地农民保障实施方案

3、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意见(章) 年月日 市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意见(章)   市劳动保障局意见(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意见(章) 年月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财预[2016]180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1.28 【实施日期】2016.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预〔2016〕1803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省财政厅制定了《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8日

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精神,进一步改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预决算,是指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以下简称政府预决算),以及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 (一)坚持全面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坚持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 (三)坚持促进改革,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财政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四)坚持同步推进,保持上下联动、部门同步,规范省市县各级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 知 (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政务服务中心、技术中心、档案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6号)要求,为进一步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着手,制定2016年度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在各类媒体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办公室牵头,科教处、政务中心协助。)

(一)出台实施厅新闻发布会制度。 1.制定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布会制度》;(2016年3月) 2.适时召开厅新闻发布会。(全年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系统新闻信息报送、审核、通报机制,扩大信息来源,丰富公开内容。(2016年3月) 二、加强厅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办公室负责) 1.加强对制发文件公开方式的审查,确保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全年工作) 2.举办厅公文写作培训。(2016年4月) 三、推进重点领域征地信息公开。(利用处会办公室负责。) 1.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对各市、县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作详细部署;(2016年6月) 2.梳理1999年1月1日以来省批准的征地信息,并在厅网站补录公开;(2016年12月) 3.及时做好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转用审批结果公开。(全年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按分工具体承办,办公室协助。) 1.加强省内、厅内出台的对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土资源政策文件解读,在厅网站及时发布文件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2.转载发布政府、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相关政策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五、推进厅权责清单公布。(法规处会办公室负责。) 1.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我厅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 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苏国土资规发[2012]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2.08.24 【实施日期】2012.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苏国土资规发〔2012〕3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各地通过互联网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行为,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8月24日

附件: 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促进交易公平,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在本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的竞买人,通过因特网参加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或者拍卖出让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以及出让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交易。 第五条网上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安全高效的原则。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激活沉淀财政资金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激活沉淀财政资 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预[2015]142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9.12 【实施日期】2015.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激活沉淀财政资金的通知 (财预〔2015〕1420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省政府政策落实评估暨政策再落实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现就加快预算执行、切实解决财政资金沉淀问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安排预算 1.增强预算安排科学性。完善公用经费定额体系,合理保障基本支出需要;加强项目支出科学论证,充分对接部门和基层实际,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方式和重点,努力实现财政资源配置公平、高效。积极完善项目库建设,实施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跨年度

实施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分年安排预算,做到预算安排与资金需求相衔接。 2.提高预算编制精细性。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切实减少二次分配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本级支出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支出内容;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区、分项目编制。扎实做好项目支出前期准备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复就能执行,从预算安排的源头解决“钱等项目”问题。 二、合理分担支出 3.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在合理划分省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认真清理完善现行配套政策。对省级事权,由省级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对省市县共同事权,明确各级支出分担比例,由省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对市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4.落实重大政策资金。中央和省出台的重大政策,属于省市县共同事权或市县事权的,市县要不折不扣保障资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厅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厅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网站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平台、国土资源新闻宣传的主阵地、网上政务服务的主渠道。 第三条厅网站应做到管理职责明确、栏目设置合理、内容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厅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办公室是厅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科教处负责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划、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网站内容保障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栏目信息提供,并开展网上服务、政民互动和网上咨询回复等工作;厅网信办负责统筹网站安全管理工

作;厅宣传中心负责网站内容发布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的技术实施和保障工作。 第四条厅网站与各单位建立工作协调、协作机制,与政府新闻网站建立横向交流机制。 第二章政务公开 第五条厅网站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政府信息。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凡是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应在厅网站公布。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或厅领导批准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厅网站公开。 厅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文件起草部门要针对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和公众关切问题,在厅网站同步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 第六条厅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审核采用电子流程,由各单位在电子政务系统发起办理。 第七条各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厅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实行分类分级审查审批: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6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1.26 【实施日期】2010.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意 见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 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增强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针对一些地方新增耕地质量偏低、承包管理不到位、种植利用效益较差、基础设施管护不力、个别项目区出现失管返荒等问题,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

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和种植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增加耕地、促进农民增收的民心工程。在目前我省耕地减少的基本趋势不可逆转、耕地后备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落实土地承包责任,推广种植优质高效农作物,提高新增耕地的利用效益,是我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科学、高效、持续利用我省耕地资源的重要性,将加强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和种植管理列为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部门协作与配合,把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和种植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改善新增耕地的种植利用条件,确保补充耕地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农业部门在配合做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项目前期审核的同时,要重点做好新增耕地质量验收,指导、跟踪新增耕地种植管理和地力培肥等后续工作。 二、严格质量验收,确保新增耕地具备种植条件 补充耕地质量的好坏,选址是关键。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规定,严格执行园地、山坡地开发的标准,在进行补充耕地项目前期审核时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会农业、林业等部门,聘请水利专家参加,保证补充耕地有水源。要优先选择集中连片、土层较厚的区域进行开发,并根

江苏国土资源厅执法局葛素琴副局长就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江苏国土资源厅执法局葛素琴副局长就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葛素琴副局长就《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主持人]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一经公布,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人民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人民网、新华网、搜狐网、新浪网等知名媒体和网站纷纷刊登、转载和发表评论;同时,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将此文全文转发全国各地,对我省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的创新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个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呢?下面请葛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葛素琴]首先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非常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和广大的网友在线交流。近年来,江苏所面临的土地管理形势,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耕地保护任务重,建设用地指标少”。大家都知道,江苏是一个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同时也是一个土地资源非常紧缺的省份。人多地少、经济发达,用地需求量大是我省的基本省情:就辖区面积而言,我们江苏省全省面积占全国的1.06%,列全国第24位;总人口居全国第5位,占全国的5.8%;人口密度居全国各省区之

首;耕地面积占全国的3.9%,人均耕地面积仅为全国的三分之二。而江苏的经济发展多年来在全国处于前列,江苏省地区生产总值超过34000亿,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广东,的GDP预期增长目标为10%。这样的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对土地有较高的需求,也就是说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是刚性的,可是土地供给的约束也是刚性的,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任务异常艰巨。 [葛素琴]另外一方面,从今年来我省土地执法所面临的形势来看,当前我省违规违法用地的判断是:总体趋于好转,可是尚未有效遏制,反弹压力很大。这个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违规违法用地呈逐年下降趋势。从年报统计数据来看,、与今年上半年相比,全省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宗数、面积和耕地面积持续大幅度下降。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们全省经过自查发现违法用地占实际新增建设用地的宗地比、面积比、耕地总量比,与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相比,也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这是第一个方面。第二是违法违规用地在一些地区依然突出存在,一些地方重大典型案件还时有发生。第三是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违法用地反弹压力很大。近年来我省各地保持GDP的高速增长,带来对土地持续的旺盛需求,虽然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依法管地用地观念正在逐渐增强,但在以GDP增长为主的政绩考核体系影响下,难免会选择发展而舍弃保护,一些违法违规用地处理不到位,违法成本低,也驱动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地。

安徽省财政厅红头文件上行文请示模板图解

000001 份数序号,机密 /以上文件用此号 公文格式样张 根据国务院国发 〔2000〕23 号文 或急件 特□急 红色反线,156mm 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不能出现书名号套书名号 空2行 这部分空着给上级领导批示用 「、眉首5个要素,约占1 - 2弱^1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XXX 的请示 1 」 I -- L_, ---- XXXXX : 1作者 事由 全称、规范简称或统称,不能多头主 送,更不能直送领导,3号仿宋。 1 / XXXXXXXXXXX XX 空1行 □ D 2 占 1 XXXXo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盖印这一页若无正文,不能打“此页 无正文”,要把上页正文调整到此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y xxxxxxx □ □附件:1. 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 2. xxxxxxxx 上行文的请示、意见要注上 联系人和电话,便于联系。 口□(联系人:XXX 注释:1、XXXX, 2、XXXX, XXXXXX ,电话:XX XXXXXX X 三 、 版 记 , 四 个 要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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