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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法律讲堂教案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法律讲堂教案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法律讲堂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讲堂教案

一、教学目标: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通过本次活动,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二、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学生讨论。

三、时间安排:

一节课。

四、教学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

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法律内容讲授、讨论、分析:

1、你对法律知多少:

(2)叫学生说出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同学们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

①旷课、夜不归宿。

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3、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5)教师讲解未成年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

案例一:

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学会断案(学生讨论)。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案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与老婆离婚后,又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三)总结。

1、学生总结:通过这次活动,你觉得自己多懂得了有关哪方面的法律知识?

2、班主任总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课外作业:

详细阅读法律读本中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法律在我身边演讲稿一

法律在我身边演讲稿一:法律在我身边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和大家相聚在这个美丽的一天,也非常感谢大家给我这个上台的机会,谢谢!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身边》。 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官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律的总称。”这是《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我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订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渐渐地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其实,法律无处不在,在社会、在学校,就在我身边。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但是,那些同龄人的话仍让我震惊。大人们是怎样言传身教的啊!难怪

因早恋而怀孕的少年犯刘美娜对着她的父亲大声指责道:“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三-级-片,你有什么资格管我!”家庭教育的影响,难道还不足以引以为戒吗? 有一天,我到四中附近的一个商店买东西,看到一个初一模样的学生也在,因为个子比较校过了一会儿,来了几个稍大点儿的学生,看到那个小个子学生,一起围上去。其中一个长头发的男生伸出一只手拍他的肩:“哎,小弟弟,请客吧!”那个学生看了他们一眼,露出害怕又为难的表情,好像有想:“如果我不请,他们一定会打我的,唉,好汉不吃眼前亏,还是乖一点吧!他不情愿的掏出钱给他们买了一大堆好吃的,然后那几个大点儿的学生扬长而去。有第一回就有第二回,连续几天,那几个学生都在找那个小个子混吃混喝,把他当作取之不劲用之不竭的钱包。我知道事情发展不妙,就把这事告诉给四中贾校长,最后经过各方努力,那个小个子终于脱离了他们的魔爪。 人们都说法律无情,难道法律真的无情吗?有人说,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某位女老师,在感情方面曾经与一位有妇之夫发生纠葛。某日再碰面时,俩人在街道上发生争执,男方剥掉女方的衣服,当众对其污辱。事发后,女老师多方讨告,却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未曾受理。女老师备受精神压力。最后,女老师想到了刑事诉讼,刑事法庭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和取证,但仍未能拿出充分证据。后法官多次对男方进行教育,法律感化,

小学法律讲堂演讲稿(完整版)

小学法律讲堂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有机会来到这里,和大家一起探讨你们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及如何学会自我保护、预防违法犯罪。我们先来说一下什么是法律吧。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比如弹珠子,弹中了才算赢;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比如跑步,不能想先跑就先跑,要一起跑;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上课不能迟到、不能吃东西。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不管你是不是当官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都要受到惩罚。 到现在都发生过学生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的事情。因此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那么怎样才算是触犯了法律呢?触犯了法律,就是犯罪。犯罪是做出违反法律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中国刑法把犯罪分为以下几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一旦犯了这些罪,会罚钱,会被关进监狱。 接下来,我们再来谈谈罪犯。犯罪的人,就被称为罪犯。按照法律的规定,从《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民事行为能力来划分,10周岁以上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法了,须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对经常偷盗、抢劫同学钱物、或经常殴打他人屡教不改的,可以收容教养送到少年监狱进行劳动改造。已经满14周岁但是还没有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将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罪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假如犯了这八种其中之一的罪行,就会被关进少年犯管教所,简称少管所。而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应当对刑法规定的全部罪名负刑事责任。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14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是年龄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把你送到工读学校或少年犯管教所进行矫治等等。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人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事,去干自认为很小的坏事,慢慢演化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法律讲堂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 ①:杨乃武冤案; ②:科场第一案; ③:晚清刺杀第一案; ④:杨月楼奇案; ⑤:百年文字狱之苏报案。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 答:晚清科场第一案 在清代,科举考试是国家最为重要的人才选拔方式,也是众多读书人跻身仕途的晋身之阶。清朝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乡试、会试和殿试,参加各级考试的学子数以万计,但是录取的比例非常低。这样的千军万马挤独木桥,自然会有人想在考试中做点手脚。有人靠真才实学获得功名,也就有人靠打通关节在考试中胜出,这就是所谓的科场舞弊。虽然历朝历代对科场舞弊的惩处都非常严厉,但也无法完全杜绝考试中贪墨作弊的行为。清代的顺治、康熙、雍正、乾隆等朝都曾发生过科场大案。到了清朝末年,社会动荡,吏治腐败,科举制度自身也呈现出穷途末路之相,考试中的作弊行为更为常见。在清朝林林总总的科场案中,最值一提的是发生在咸丰八年的顺天乡试。 柏葰当时被任命为乡试的主考官,按照当时的官品,他是从一品,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另外两位副主考也都是很高的官员,一个叫做朱凤标,他的官职是尚书,另一个叫做程庭贵,这个人当时是中央的最高检查机构,督察院的左副都御史,同时他还兼带着户部的侍郎。有一个满洲叫做平龄的人,他中了举人的第七名。而这个时候,有人就说,说这个人是个戏子怎么可以中举呢?由平龄一案,所谓的士子这样的一种违反身份引起议论,到后来他的朱墨卷不符,引出了这当中的另一个案件,就是五十个卷子不合格,这里面所牵扯到的许多的考生舞弊的具体情节。那么由于这五十本的错卷发生,咸丰皇帝对柏葰的看法也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在当时颁布旨意令他革职。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随着这五十本试卷的查核,涉嫌被收审的同考官就越来越多,在这个审理过程当中,就牵扯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有这样两个人,对柏俊利害攸关,一个就是柏俊的家仆叫靳祥这个人。另外的一个人,对柏葰的一案有更大的利害关系,这就是直接参与了柏葰一案,也就是所谓疏通关节的一个同考官,这个同考官名字叫浦安,由于在审核平龄一案,和这五十本错卷的过程当中,对浦安的收审,使得他交代了与柏葰有关的一个作弊案件,那么这次作弊案件的案犯,它的最主要的一个人叫做罗鸿绎。柏葰和其他被收审的官员一样,也被落入到了专案组的手中,开始询问,开始交待问题,而他的家人靳祥也被抓住了,在酷刑之下,靳祥就把所有他在考场当中知道的作弊情节一一招供,这样一来,加上前面浦安的招供,就坐实了柏葰的罪名,按照当

最新五一巾帼标兵岗先进事迹材料

最新五一巾帼标兵岗先进事迹材料 一年365天,她们总是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用笑靥抚平焦虑,用行动塑造光明使者的形象。一天24小时,她们似春风化雨,滋润 着服刑人员干涸的心田;似一盏明灯,引领着服刑人员走向新生。她 们就是贵州省凯里监狱服刑人员指导中心的7朵“巾帼之花”,用 女性特有的柔和、亲切、耐心、细腻活跃在教育改造男犯的战线上。 启迪之音唤醒沉睡灵魂 在人们眼里,男犯监狱的女警似乎只能做一些辅助性工作,然而中心的成立为她们提供了一个发挥先天优势的平台。广播电视是女 警依托科技对服刑人员实施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她们深入监区, 走进犯群,为服刑人员精心制作、播放集知识性、针对性、趣味性 为一体的广播电视教育节目。每年策划、制作广播电视教育节目 400余期,包括《法律讲堂》、《心理健康教育》、《改造生活》、《近期要闻》、《新生送歌》等栏目。 中心不定期对排查出来的顽危犯、重点犯进行个别教育谈话,女警们将“共情、真诚、温暖”等心理咨询技巧运用于谈话中,加强 了与服刑人员心灵的沟通并产生共鸣,并根据谈话情况帮助监区制 定切实可行而又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有效缓解了监区民警的工作 压力。 真爱情怀搭建帮教平台 女警们每年组织黔东南州市司法局及各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到监内为有诉求的服刑人员进行法律咨询和援助,有效维护罪犯合法权益,消除服刑人员疑虑,让他们安心改造。**年以来,先后组织开 展了“亲情、爱情、友情,情系高墙”迎中秋帮教活动、“春节寄语,传递高墙内外浓浓亲情”为主题的视频走访慰问活动、“浓情 五月,感恩母亲”母亲节帮教活动等,彰显了亲情帮教的感化力。

为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中心积极拓展渠道,就服刑人员刑释后的就业问题前往各地司法局、工业园区、人才交流市场等单位进行 沟通协调,努力搭建一座服刑人员刑释就业的桥梁。与三穗县千慧 服饰有限公司、施秉县司法局安置帮教签订协议,为服刑人员刑释 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团结友爱凝聚组织战斗力 有人说“女人多的地方是非多”,但服刑人员指导中心女警们营造的却是一个互助友爱、团结向上、温情四溢的大家庭。中心干警 平均年龄偏大,处于上有老下有小、自身健康状况开始下滑的时期,可贵的是女警们能顾全大局,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不论是接受了直肠癌切除手术的万兴玲、血压长期不稳定的吴 东平还是眼角膜溃疡复发的王璃娜,为了不拖后腿,给同志们增加 负担,坚持带病上班。经过培训学习,7名女警中,两名女警先后 通过考试取得了心理咨询师资格。在贵州省总工会组织的女职工读 书活动中,一名女警撰写的文章《摒弃借口,成就无悔人生》被评 为优秀作品并编入《开卷有益》一书,在**年监狱系统“职工书屋”主题读书征文、摄影活动中,两名女警分别在征文与摄影中获得了 优秀奖。 “巾帼不坠青云志,百舸竞流勇争先。”凯里监狱服刑人员指导中心的女民警本着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创优争先精神,在监狱这个没 有硝烟的战场,在这方由高墙电网围成的特殊天地,以爱心导航, 用责任与奉献点亮一盏盏心灯,指引误入歧途的服刑人员扬起风帆,驶向新生的彼岸,充分发挥了女民警在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的“半 边天”作用,成为与男警优势互补、并肩作战的生力军,为打造平 安监狱、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公司开发部综合管理组,现有职工7人,其中女职工6人,占总人数的85.7%,开发部综合管理组争创巾帼标兵岗申报材料。这个 以女职工为主的优秀集体,长期以来围绕着公司的开发工作,努力 引导女职工提高思想素质、增强业务水平,全面提升女职工的综合 素质。并以此次争创市级巾帼标兵岗为契机,进一步引导女职工岗 位建功、岗位成才,以期取得更好的成绩。

法律知识讲座 主持词

法律知识讲座主持词 会议主持词是会议主持者主持会议时使用的带有指挥性、引导性的讲话。一般大型或正规的会议都要有会议主持词,所以其使用频率较高。主持词和其他公文一样,也有其特点,有其特有的写作套路,不熟悉它,不掌握它的写作规律,就难以得心应手,更难达极致。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几篇法律知识讲座主持词,供大家参考借鉴。 法律知识讲座主持词(一)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为了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制意识,增强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今天利用早读课,政教处举行法制教育讲座。下面请我校法制辅导员、政教处沙永主任为我们做报告。 老师们、同学们,刚才沙永主任的报告结合咱们学校学生特点,用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自觉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

希望同学们在不断加强守法的自觉性,在校做一名好学生,在家做一名好孩子,在社会上做一名好公民,努力增强素质和才干,成为国家有用之才。报告会到此结束。 法律知识讲座主持词(二) 各位领导、姐妹们: 今年是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各级妇女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县妇联决定组织举办这次全县妇女干部法制讲座。 这次讲座的指导思想是:高举*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建设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妇女干部队伍,提高我县广大妇女学法、用法、护法的能力,维护和巩固我县城乡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成果,为我县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县法院年轻的女法官姜琼为我们授课。姜琼同志虽然年纪不大,却是我县法院的优秀人才,她潜心研究法学理论,并有开庭审判的实际经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让我们对姜琼同志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请姜琼同志为我们授课。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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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观后感》 法律讲堂观后感(一): 《法律讲堂》观后感 这次寒假我在家里看CCTV12里的《法律讲堂》。那天,他讲了一个一筐鸡蛋惹出的祸这个故事,我深有体会,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在一个农村里,有一位老奶奶,她和他的外孙子在一齐住,但对她的外孙子一点也不好,他的外孙子有空就去网吧看别人玩游戏,正因没钱奶奶也不给,因此只能看,有一次看见自家有好多鸡,就让他奶奶给他一只母鸡,让他自己养,但鸡蛋得给他,他奶奶同意了。这回他把母鸡下的蛋给卖了手里就有了一些钱,然后去网吧打游戏。他奶奶还有一个外孙女,是她最疼爱的,正因她只有一个外孙女,一次,外孙女放假到奶奶家来玩,这个孩子从小就被宠坏了,但发现她的哥哥不顺与她,她就想尽办法惩罚她哥,她发现她的哥哥对母鸡情有独钟,因此趁她的哥哥出去,她就指明让奶奶把他哥哥那只母鸡和母鸡下的蛋煮了,她哥哥回来看她又吃鸡腿又吃鸡蛋,而自己的母鸡没了很生气。一天,她去和小伙伴们赶集,结果跟伙伴们走散了,她哥哥刚好经过就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就带她去了后山一个山洞里,并那藤条把她绑起来,批评他了一顿,这就到了晚上,她哥哥去到山里找些吃的,她慢慢地挣开藤条,偷偷溜出去结果路上被马蜂蛰死,为这件事法院判了她哥哥6年有期徒刑。 从这件事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一、家长不能溺爱孩子。 二、网吧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害人了。我们不能沉迷于游戏当中。 三、不能摆公主、皇帝的架势。 四、不能因小事嫉妒。 五、不能加害于人。 六、不能晚上自己一人乱跑。 法律讲堂观后感(二): 这天,在电视节目《法律讲堂》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口却还在娘家,按政策规定未婚成年子女能够得到相应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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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1、从()时到()时的计时方法,即24是计时法。一天有()个小时,时针正好走()圈,第一圈从晚上()时到中午()时,是12小时;第二圈从中午()时到晚上()时,也是12小时。 2、照样子填一填 20:3012:00 7:05晚上8:30 下午6:15 3、下面是电视节目预告的一部分,请用12时计时法表示下面时刻。8:35 夕阳红() 18:01 普法栏目剧()8:55 平安365 () 18:52 法律讲堂()10:08 法律讲堂() 20:07 天网()10:38 忏悔录() 21:39 道德观察() 4、选择题 (1)21:30表示的时刻是() A.上午9时30分 B.晚上1时30分 C.晚上9时30分(2)24时也叫做() A.12时 B.10时 C.0时 答案: 1、0、24;24;2;0或12;12;12;12(后面4个空因为括号前都有限定词所以按照12时计时法填空) 2、18:15 ;中午12时;早上7:05

社会与法制频道节目观后感范文5篇

社会与法制频道节目观后感范文5篇 法,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国富民强的制国方略,我们看看下面的社会与法制频 道节目观后感吧! 社会与法制频道节目观后感 一位老人到超市买东西,随手把一个电池放进了衣兜里,出来没有交钱,于是被 超市的防损员带到一间小屋里,防损员逼迫老人填一个单子,老人一再说“我给忘了, 我把钱交上不就完了吗”,防损员还说了什麽“几十岁的人了,不要脸”,最后老人突然 倒地,防损员却误以为老人在装病,结果延误了救治时间,最终导致老人死亡。那个 老人把电池放进衣兜不能说明就是偷窃,好多人都把小东西放进衣兜,购物车的缝隙 太大,很多小物件会漏下去。 老人也许就是想到这点才把电池放进衣兜的,毕竟年龄大了,所以就忘记交钱了。这种事不能怪防损员,他们是有擒贼指标的,有的超市规定每个人一个月要抓10个贼,完不成任务就扣奖金。有的防损员抓到一个小偷后会兴奋的念叨“终于抓到一个” 我觉 得老人真的很可怜,退一步说,就算老人真的是一时起了邪念,那麽超市真的就有必 要这样对付偷窃者吗? 在近日收看的几期央视《今日说法》中,涉及到我们人民-警-察的某些人事表现,给人一种非常压抑、忧郁的感受。仅举几例: 爱在8月27日《追凶19年》中,19年前农民妇女何爱红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报案却遭遇冷漠,此时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却不认真究查他为何自首?与 真凶有何关系?结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结果错失了办案良机。公安靠不住,何红历尽艰辛自己追凶19年!终于在异地找到真凶时,她拾急慌忙地赶回去再报案,不料想公 安人员竟说:几年来领导不断地变换,侦查员也不断地更新,这个案子不可能重新再 查了。 在9月8日《追捕进行时》中,郑州市民胡广兴由于身份证号码与一名网上通缉 犯的相同,结果几个月内分别被本市三家基层警方分别反复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 受同一个市局领导,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间就不沟通和交流!算官 僚渎职?还是算荒唐可笑?有资料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估计有近百万人身份证重号,那么要以这三家警方的态度办案,就不知该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运呵!

法律讲堂稿件【正式】

请保管好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今天我们关注的话题是关于身份证复印件的保管和正确使用问题。说起身份证复印件大家觉得再熟悉不过,日常生活中会处处用到它,谁没有使用过身份证复印件呢?买房子,租房子,办理银行业务,电信业务等等。但是,看似一张简单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便会给您带来无端的烦恼和麻烦,甚至造成难以预测的后果。 有这样一个案件:2010年11月18日,律师事务所接待了这样一位当事人,她叫王兰,据王兰讲,她有着一份体面而稳定的工作,收入不错,前些日子她看好了一处商品房要买房子,等交完首付款办理房贷时被告知,她在银行因信用卡透支有不良记录,上了银行的黑名单,不能办理购房贷款。王兰一下子懵了,她从来没有办理和使用过信息卡,也从未收到过银行的催款单,怎么就上了黑名单呢?王兰当即到各个银行一查究竟。经查发现自己竟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办理过四张信用卡。这下王兰更慌了手脚,赶紧到人民银行去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显示,王兰的四张卡最早的开户日期是2008年5月份,最晚的一张是2009年8月份.透支记录共八次,逾期还款额共计21000元。报告上面显示的居住信息和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均不是王兰的。于是王兰开始和各个银行的信用卡中心联系协调,说明自己本人没有办理信用卡的事实,希望

银行能够删除不良记录,但这些都是徒劳。因为一旦列入了黑名单,一个人的信用记录就进入到了全国征信系统,改变信用记录的修改权限移交给了人民银行,各个商业银行不能自行改变记录,而这些记录一般要七年后才要消除。 王兰向银行申请办理了挂失,银行暂停服务。后来经银行方面提醒,王兰意识到是别人用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信用卡。再仔细看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信息,王兰突然想起一个人来,他叫孙永,2008年春天曾经朋友介绍和王兰谈对象,但只处了三个月两人就分手了。期间,就在2008年5月份孙永说用一下王兰的身份证,留下了王兰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让王兰在一些资料上签名,说是办银行卡用着方便。当时的王兰对银行卡不了解,没有太多这方面的知识,也不知道信用卡的相关情况就稀里糊涂的签了名,后来便把这事给忘了。 于是王兰给孙永打电话核实这事,孙永承认了是自己去银行办理了这些信用卡。王兰了解到是孙永留存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分手后又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孙永说现在这几张卡已不在自己手上,在一家公司的财务处,是他朋友在使用这些卡。王兰要求孙永把逾期的款项还上,孙永拒绝了,说这些款项不是自己欠下了。在知道了这些情况,王兰吓出来一身冷汗,自己有四张信用卡两年多来一直在被别人使用,逾期次数多达八次,信用卡现在何处都不知道,完全处于失控状态,自己居然完全不知情。王兰以信用卡诈骗罪向公安机构报警,公安局经侦科受理了此案。那信用卡诈骗罪在我国的《刑法》中是怎

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

篇一: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婚前甜甜蜜蜜,婚后互相猜忌,离婚义无返顾,婚姻当成儿戏。"我今天看<法律讲堂>,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女模特小白,嫁给给了一级摄影师小丁。结婚之时,小丁送给小白所有的女孩子应该有的礼物,可是小白似乎还是不高兴,希望爱人能送给她一个让自己惊喜的礼物!小丁想了3天也没想出到底送什么礼物能让小白惊喜。突然眼前一本杂志的封面给了他启示。自己是有名的摄影师,可以帮妻子拍一套漂亮的裸照算做送给她的礼物,想想看,这个礼物一定会让妻子感到惊喜!于是第四天,小丁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妻子。起初,小白感到很难为情,不同意!怎奈小丁说这个礼物只供我们两人欣赏,老公拍摄,又有什么不可以!于是小白答应了。小丁真不愧是个有名的摄影师,在他拍照的100多张照片中选中了10张最理想的做成了像册!两人都感到很满意!浩浩乾坤拽不住人生的步履,茫茫苍穹怎奈何耐飞逝的光阴。转眼小白和小丁已经结婚3年了,激情过后,就是平淡如水是日子。小丁做摄影师工作,总免不了要常和漂亮的美女打交道。出门的时候,最忘不了的是摄影机,手机有时候就忘在家里。这一天,小丁忘在家里的手机不知是哪位美女发来了一条暧昧的短信,恰巧被小白看到了。她很生气。要小丁说清楚!小丁也记不住是谁在搞恶作剧。一时无法说清楚。小白不依不饶,跑回了娘家!小丁去丈母娘家陪罪,好说歹说,才把妻子接了回来。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时间长了,小丁已经厌倦了去丈母娘家陪罪!这样小白就住在娘家不回来。过了半年,小丁提出离婚,小白也同意。好在两人也没什么财产,没房子,没汽车,存折上就一万多元钱,小丁说给小白做青春补偿费,两人就和平离婚了!本来应该是相安无事。这一天,小白听邻居说有个摄影展很招认喜欢。一细问,是影展中有一组裸体照片,虽然对照片中的人头部分做了特殊处理,但还是吸引了许多观众。有许多人就是为了专程去看那组裸照。小白很震惊,想看个究竟。这一看非同小可,吓出一身冷汗!原来那组裸照正是当年小丁为自己拍的。怎么能在众目睽睽之下任人欣赏。她也顾不上难为情,把小丁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白撤掉影展中自己的照片。但是小丁说自己有著作权,就是不撤。小白说他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两人针锋相对,对簿公堂。最后小白胜诉。因为法律规定:当著作权与肖像权发生在同一件作品时,要首先尊重肖像权!这件事对小白来说虽然是胜诉了,但小白并不轻松。因为她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她今后将怎样面对周围的一切!所以我们说,做事要"三思".在人生的道路上,一要自立,二要自尊。自立就是经济上自己自足,决不依赖于任何人。俗语说"爹有妈有不如自己有".自尊就是不无端寻求刺激,耐得住平庸平淡。俗语说"平平淡淡才是真". 篇二:法律讲堂观后感600字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小就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喜欢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因为,那个同学是故意的,所以他必须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么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代孕是指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生子”。被代孕着与代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法律讲堂剖析

《法律讲堂》-栏目剖析 栏目录制现场《法律讲堂》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一档栏目,《法律课堂》关注中国的立法进程,寓法理和个性思考于案例中,以名家讲座的方式,将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展现在普通百姓面前,是百姓学法,用法的指导手册。通过回顾司法历程、认识法理内涵、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一、栏目宗旨透视立法背景、解读立法依据,《法律讲堂》关注中国的立法进程。二、栏目定位受众群:渴望获取法律知识的普通大众。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所蕴涵的法理及立法背景、中外司法史话。寓法理和观点于故事中,贴近生活、贴近百姓。风格:高品位,轻松而不失庄重。突出主讲内容,营造“讲堂”氛围。三、栏目特色特色:知识性、权威性、服务性。特色体现:“讲”的方式,独特的法制节目形态“史”的内容,独特的法制节目视角诠释法理内涵,凸显节目特有权威性,弘扬法制精神,彰显节目特有高品位。四、节目形式时长:30分钟。拍摄地点:学术报告厅。形式:专家主题讲座+串片形式的背景简介。五、选题范围 1、司法领域内的相关知识点(法理的高度)。2、相关法律、法规(或其具体条款)内容及其出台或修正过程中的社会背景情况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故事。3、司法制度发展史话。4、注重把理论和实践、法律和生活、历史和现实进行有机的融合。 一、好看与实用同等重要 作为法制频道的一档谈话节目,《法律讲堂》是怎样找准电视和法制的切入点关键是要找出电视手段和法制教育的内在联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电视的教育作用。 从创办至今,《法律讲堂》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自己的“灵魂”。针对老百姓购房问题,请中国房地产领域的资深律师秦兵上电视,十次“秦兵说房”;针对离婚问题,请著名律师郝惠珍上电视,十五次说“离婚争夺战”;针对医疗事故不断增多,请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副主任王岳上电视,七次说“医患之争”在内容选择上,《法律讲堂》栏目敢于标新立异,关注的是老百姓的喜怒哀乐,呈现的是法律的力量。这个栏目的最大特点是有很大的实用性。如王芳主讲的《婚恋变奏曲》就为结婚、离婚的观众,提供了这方面的法律服务。好看、实用是《法律讲堂》栏目明确的功能定位。如果只注重好看,而没有实用价值,那就成了“锈花枕头”;如果只注重实用,而忽视了好看,那就缺乏电视艺术,也不能吸引观众的眼球。围绕好看、实用,这个栏目轻松用法律,谈笑话“房产”、“婚姻”、“医患”、“防范”,找准了电视和法律的切入点,运用电视手段,普及法律知识,把好看和实用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从而较好地开发、利用了电视的教育功能,推动了全民普法工作。 二、品位与权威性并驾齐驱 《法律讲堂》栏目的品位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真实;二是情感。真实,是电视美的基本要求。电视真实是再造的真实,与现实生活并不是同步的,但电视真实必须符合历史和生活的逻辑。以轻松而不失庄重、突出主讲内容、营造“讲堂”氛围,是《法律讲堂》的栏目特色。这个栏目的真实美,主要体现在内容和情感两个方面。这个栏目内容的真实美,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讲人的品位高。来到《法律讲堂》栏目主讲的,都是一些社会名流:他们有丰厚的学术根基,以往有著作,有一套自己独到的完整理论;他们有一定的媒体公众形象基础,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如主讲“离婚争夺战”的郝惠珍,就是主任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像她这样的专家的主讲,当然是有的放矢。另一方面,所讲的内容品位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XX企业内刊》编委会管理制度及策划方案

为规范管理《XX企业内刊》的策划、编辑、排版、出版、发行等工作,明确各相关负责人的权利和责任,奖励优秀编委和作者,确保内刊出版效率和质量,经总经办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刊名: 《XX企业内刊》。 3 宗旨: 关注员工的员工关注的 4 范围: 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所有与《XX企业内刊》相关的工作以及相关会议、活动的组织管理。 5 权责: 《XX企业内刊》是由XX企业总经办主办的一份企业内刊,用于宣导企业文化。 5.1 编委会 《XX企业内刊》的具体管理工作由编委会负责。 5.2编委会人员组成 发行人:XXX (董事长) 名誉社长:XXX(董事) 顾问:XXX(CEO) 社长:XX(总经办HR 资深协理) 总编:XX(总经办HR经理) 执行主编:XX(总经办HR企业文化组) 发行管理:XX(总经办HR企业文化组) 责任编辑:XXXXXXXXX (各厂人资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 通讯员: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模块责任人(如:业务部门、制造部门、公关部门等) 5.3编委会人员工作职责 5.31发行人职责:宏观监督并指导内刊工作。 5.32名誉社长职责:宏观监督并指导内刊工作。 5.33顾问职责:确定内刊办刊方向和重大事项,宏观调控和指导内刊的编发。 5.34社长职责:不定期参加召开的编委会议,对内刊重要事项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建议,为重 要栏目撰写稿件,印前审核签版。 5.35总编职责:参加每月召开的编委会议,协助社长工作,了解公司企业文化及企业发展的整 体态势,指导办刊过程;定期主持召开编委会议,整体协调编委会相关工作,检查督促内刊编发;就《XX企业内刊》的发展思路、运行方式向社长提出建议并做印前审核。 5.36执行主编职责:参加每月召开的编委会议,贯彻和执行社长和总编的决定,对内刊进行编 排工作,整体把控内刊风格及稿件质量,讨论并确定每期内刊宣传重点;对办刊工作全程参与; 对编委、通讯员进行考核。

从《今日说法》十年看中国法制节目受众心理定位变迁-文档资料

从《今日说法》十年看中国法制节目受众心理定位变迁 今日说法节目栏目从侧重于亲民与普法到侧重于收视率,从注重案例的实用性、学术价值到侧重案例的眼球效应。这些变化可以总结如下: 一、从民事案例主导到刑事案例独大 《今日说法》开播的头几年中主打的案例主要是小区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继承、交通肇事处理、人身权侵权等民事纠纷。期间还播出过一些特别节目比如《聚焦婚姻》《婚姻法一周年特别节目》等。这个时期在案例选取上并没有过多地立足于受众的眼球,而是注重案例本身的价值——贴近生活、贴近受众,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受众的认可。 这个时期的节目往往还会在某一类型的案例播出之后穿插 一些类似“便民小贴士”的总结;比如有一期节目在播放3个商品房购买合同纠纷案件后屏幕出现蓝幕,主持人画外音开始播放蓝幕上的内容《买房十招》。 1999年正是中国商品房产业起步之年,这个时候中国的商品房市场还不成熟,民间存在着很多买房者同开发商、业主同物业、以及住户邻里之间的纠纷。事实的发生与受众的利益越相关,越具有新闻价值。1从这一点来讲,节目无疑密切关注社会,抓住了受众关心的话题,是值得肯定的。

但近年法律纠纷越来越复杂。电视专业频道出现和发展,满足了分群化社会受众的多样化需求。2《今日说法》开始将视角从案例本身的价值性转移开:一来立法的完善导致一个案例会牵涉众多法条,单靠15分钟的时间很难将问题讲明白;二来随着《道德观察》《天网》《忏悔录》还有近些年《庭审现场》等栏目的播出,《今日说法》的受众趋向分散化。毕竟相比于民事案例,刑事案例虽然离生活较远,但其本身的刺激性、猎奇性等等使得其在吸引受众、提高收视率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今日说法》在案例方面逐渐舍弃了富有争议性、探讨价值丰富的民事案例转而主打刑事案例。其节目定位从其每一期栏目的名字中也有所体现,比如《密室里的罪恶》《谁是真凶》。刑事案例本身的刺激性被有意渲染,使得每一期栏目的播放过程都有迹可循:线索出现引人好奇(如河边出现的尸体、路边发现的血迹)——全案逐渐牵出(杀人、抢劫、盗窃;一般都是规定在《刑法》第四章、第五章的犯罪)——侦查人员艰苦侦查、犯罪嫌疑人狡猾反侦——紧急收网、抓获嫌疑人。 而播放刑事案例时栏目都带着明确的态度:惩恶扬善、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因此栏目很少再像民事案件讨论法律适用那样去讨论定罪、量刑、法官裁量,而是通通地代之以“法网恢恢疏而不露”的结局。 节目的受众毕竟是一般的民众而不是法官和律师,对于一般人来讲刑事案例的离奇性、悬念性、刺激性所带来的吸引力要远

信息技术条件下中学德育创意方法与途径研究结题报告

《信息技术条件下中学德育创意方法与途径研究》结题报告 一、问题的提出 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各学校都注意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把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灵魂与核心。坚持以德立校,与时俱进。在当今社会,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洛时代。信息技术不仅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教育和学习方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二十四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上网用户总数为3.38亿人,其中宽带上网人数达到3.2亿人。使用手机上网的人数达到了1.55亿。而中职学校的学生几乎每个人都带有手机,其中90%有使用手机上网的习惯。学校德育正面临着重大变革。网络已成为一个吸纳、承载青少年学习和生活的大平台,成为青少年赖以生存的一个社区。因此,我们必须以现实的立场,前瞻的视角,科学的态度,创意的方法来研究信息技术条件下中学德育的途径。有几个现实的问题:信息技术将学校德育工作产生何种影响?在网络环境中如何开展德育工作?如何利用网络资源促进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在网络环境下如何进一步推进学校和家庭、社区的沟通和交流,形成教育合力?这些都需要我们在研究中得到解决。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于2008年9月申请了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规划课题《创意法教育》的子课题《信息技术条件下中学德育创意方法与途径研究》。经过一年的研究和探索,形成结题报告。 二、理论依据和研究方法 江泽民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本课题研究强调创新,贯穿创意法教育,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规律,以瓦·阿·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素质教育理论、终身教育理论以及以近代陶行知先生为代表的教育家一系列教育理论为理论基础,重点强调: 1.基于建构主义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模式。这种模式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模式有本质上的区别,对传统教育的变革,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要素的转变上:①.教师不再是口头上生硬的说教者,而是教育的引导(组织、指导、帮助、促进)者、育人的设计师;②学生由被动的接受转变为的自主构建者,成为良好品德养成的主体;③.德育内容由教师强迫命令转变为学生自主行动的对象。 2、人本主义心理学。罗杰斯的“以人为中心”的理论是人本主义心理学教育观的核心和基础。它冲破了传统教育模式,把尊重人、理解人、相信人提到了教育的首位,突出学生学习主体的地位与作用、提倡学会适应变化和学会学习的思想、倡导内在学习与意义的理论、弘扬情感非智力因素的动力功能、注重创造力的培养、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创造最佳的教学心理氛围等。 课题研究的方法 1 、行动研究法: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任务,要求行动者参与研究,研究者参与实践,根据具体情况,边实践边修改。 2 、理论研究法:在理论指导下实践,在实践过程中总结。数据统计法和理论研究法检测实验结果。 3、问题讨论研究法:以互联网为园地观察思考、讨论交流相关道德问题,提高学生鉴别是非的能力,培养学生真善美的情操。

法不容情,法外有情——央视法制节目探析

《法不容情,法外有情——央视法制节目探析》 摘要:纵观央视法制栏目,诸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道德与法》、《法律讲堂》、《庭审现场》等可以找出它们的共同经验:真实、法制、权威与情感。本文将采用案例分析、理论法律知识以及人类情感的共通性等方式,通过分析这类法律节目的内容与形式,探讨法制节目在法制、情感和道德方面的选择,旨在为人们的知法守法以及情感道德问题提供依据,不断加强法治意识,提升个人道德素养。 关键词:法制栏目;法制;情感;道德 引言: 央视有许多为人熟知的王牌法制栏目,例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道德与法》、《法律讲堂》、《庭审现场》等等。它们源自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利用得天独厚的专业新闻报道经验和丰富的新闻报道资源以及覆盖全国的政法机构合作网络进行节目的制作。纵观这些节目可以发现,法制节目的内核除了宣传法,普及法,让人们知法守法之外,在形式上更是采取多种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表达和传播,主持人通常是节目中法律事件的引导者,在节目形式上现在的节目多采取“情景再现”“庭审直播”“专家解读”等方式,让观众“亲临”现场,有带入感。栏目以特制的“现场”核心触发器为筛选标准,用它来筛选所需要的现场事件,即“亲历者的原始记录”,一期节目通常在“一个有着令人难忘的现场的法制故事”中展开。① 《法治在线》《庭审现场》等节目既有刑事方面的案件,也有民事案件,大多数的节目内容都与普通观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或者是在当时有一定的影响、受到了广泛关注的事件。例如近期的《南京虐童案》,《北京大屯路隧道飙车案》等等,这些节目的播出让更多的人真正知法懂法,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这些法制节目的共性在于:“以法治关照人文”为节目宗旨,多还原“案发现场”或者庭审现场,但它不会为迎合受众猎奇心理而追求展现案件的惊险刺激或者为了节目效果不顾受害人的利益,而是更注重透过案件探究人性,以人文关 ①时统宇.法制类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的几个问题—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为例[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05).

学校法律讲堂演讲稿

学校法律讲堂演讲稿 每位同学都要深刻认识到学法、知法、懂法的主要性,在今后的生活中遵守法律,宣传法律,利用法律,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人生。下面是学校法律讲堂演讲稿,为大家提供参考。 学校法律讲堂演讲稿1 老师们,同学们,下午好。我是X校法政学院法学系的大三学生,受区政府的聘任,我担任本校的法制辅导员。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我将会在本校进行相应的法制宣传。 上星期三下午,我陪同我们学校的学生代表去参观了看守所,并在回学校后给他们进行简单的讲解以及回答他们的疑问。今天,我想通过学校的广播,给大家简单地讲一下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问题,这也是今年霞山区“关爱行动”的重中之重。由于时间有限,我并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在这里讲清楚,所以今天也就简单讲述一下一些概念性的理论性的知识。或许同学们有些会听不懂,我等一下讲完之后,也会去各个班级的教室看一下,如果同学们在听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也可以记下来,等到我去了你们教室的时候就可以向我提问。 要讲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先弄清楚三个概念。一个就是法律,一个犯罪,还有一个是未成年人。先来说说法律。可能很多同学会认为,法律就是惩罚坏人的东西。其

实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国家法律的制定,是对每一个公民而言的。法律赋予了每一个公民各种各样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法律是约束公民的自由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完全没有自由。法律之所以要限制我们的自由,是为了让我们获得更多的自由。就比如开车,只有你遵守交通规则了,别人才能更有自由的开车;也只有别人遵守了交通规则,我们的驾驶才能更自由。所以,这种自由的约束是相对的。法律就是给我们一定的规则,我们就要去遵守,否则,就将得到法律的惩罚。 第二个,就是要来讲讲犯罪。什么是犯罪呢,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就是犯罪。再具体点说,就是任何会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律必须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通俗一点来讲,就是说,只要你的行为是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就会构成刑法当中规定的某种罪,这就是犯罪。例如我们平常经常说到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等等。 最后就要来说说未成年人。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也就是说,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就都是未成年人。说到这里大家就会有疑问了,也就像上个星期去参观看守所有个同学向我提出的问题。那就是“不是要十八岁以上才会被抓的吗”。这点是错误的。并不是说只有十八周岁以上的才会受到刑罚处罚。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

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主持词结束语

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主持词结束语【篇一】 本期培训班虽然仅两天,但机会难得,我衷心希望,在本期培训班上,各位学员能够做到三个注重: 1、注重交流 交流包括教学间的交流与学员间的交流.在本期培训班上,xx 公司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处的王处长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将系统介绍有关销售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我希望全体学员抓住机会,多请教、多提问、多探讨.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大都来自公司经营的第一线,都是业务骨干,都有丰富的实际经营经验和处理纠纷事件的经验,我也希望学员之间加深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2、注重创新 创新是事业进步的永恒主题,也是本期培训班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希望学员们通过交流,相互启发,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力求能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防范公司基层法律风险的新路子,推动公司法律管理水平更快、更深入地发展,从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注重发挥辐射作用 这次法律培训的宗旨之一,就是通过培养在座的各位业务骨干,并通过你们指导更多的公司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参加本次培训的同志在参

加完培训以后,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发挥辐射作用.每位同志不仅自己要掌握本次培训的内容,在工作中发挥法律知识的作用;而且还要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带动更多的员工,掌握法律知识,促进公司员工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为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而共同努力. 最后,预祝本期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篇二】 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了县法院年轻的女法官姜琼为我们授课。姜琼同志虽然年纪不大,却是我县法院的优秀人才,她潜心研究法学理论,并有开庭审判的实际经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让我们对姜琼同志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就请姜琼同志为我们授课。大家欢迎。 姐妹们,方才,我们聆听了姜琼同志上的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使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再一次向她表示由衷的感谢! 姜琼同志的讲座紧紧围绕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这个主题,深入浅出,旁征博引,使我们在深受教育和启发的同时,更加懂得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深化社会全面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一决定的英明正确。希望各位姐妹们回去以后,要把这次法制讲座的知识传达到自己周围的同事和亲朋好友中去,让她们也接受法律的保护,使我们这次的法律讲堂发挥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全民学法用法活动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各项事业的进步,做出我们妇女应有的贡献。 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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