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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种子包括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农作物种子包括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农作物种子(包括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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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3-10-26 许可项目名称: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编号:38-12-01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七条、第八条、第 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 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四条至第十二条) 4、《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技术标准(京药监安[2005]25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受理范围:(拟)在本市登记注册药品生产企业的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并附电子版申请文件;(请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拟办企业的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6、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7、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无净化要求的除外),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9、拟生产品种的质量标准及依据; 10、拟生产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11、主要设备及系统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3、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如有)。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生产企业提交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应加盖企业公章(如有);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4、《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系统中填表规则的要求;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任命文件应有效;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7、企业负责人、生产、质量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简历、学历(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证明或职称证明应有效;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受理人员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第七十六条规定:草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2006年1月5日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草种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款规定,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款、第七十六条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和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办事要求,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种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市辖区未设立草原主管部门的,由地级市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从事草种(包括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其他草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所属主管部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showing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form. The old town and the road network has been developed along the South, road networks are "well"-shaped grid structure. The nanxi area, the minjiang River area, dvn group and other area roads has not developed to a certain size 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盖章) 或负责人 所在地址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电传 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安全员姓名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燃气来源年使用量(吨) 劳从业人员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专业技术人员人动持证上岗运行工人,义务消防队人 就 有本科学历人,大专学历人,中专学历人业 情

有职称人员人,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助级职称人况 有工程系列人会计系列人经济系列人统计系列人职高级工程师人高级会计师人高级经济师人高级统计师人称工程师人会计师人经济师人统计师人人助理工程师人助理会计师人助理经济师人助理统计师人员技术员人会计员人经济员人统计员人技术充装工人焊工人电工人工种运行工人管道工人仪表工人人员验瓶工人危运品运输司机人钳工人 泵工人危运品运输押运员人送气工人 占地面积贮罐充装枪数量加气枪数量 备注 23供气 (米) (米?个) (支) (支) 设施 showing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form. The old town and the road network has been developed along the South, road networks are "well"-shaped grid structure. The nanxi area, the minjiang River area, dvn group and other area roads has not developed to a certain size 企业专业人员情况表 序号姓名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资格) 发证部门及证书编号发证时间 说明:此页不够可复印,并附证件的复印件 showing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form. The old town and the road network has been developed along the South, road networks are "well"-shaped grid structure. The nanxi area, the minjiang River area, dvn group and other area roads has not developed to a certain size 抢险、抢修 人员情况抢险抢

草种经营许可证

草种生产、经营许可 申报条件: 《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生产地点; (三)具有与草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三)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五)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六)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七)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八)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九)品种特性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草种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三)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程序(精)

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者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检验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3、种子加工设备能力达到3T/H以上,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种子包衣机、计量包装机。 4、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二)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检验室面积6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3、种子加工设备能力达到1、5T/H以上,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和计量秤。 4、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三)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检验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 4、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四)实行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检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加工能力达到5T/H以上。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种子分级机、种子包衣机、大小计量包装机和烘干设备。 4、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3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5、有专业育种人员、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6、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 7、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8、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二、申请者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4、种子贮藏保管人员资格证明; 5、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6、种子检验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7、种子检验仪器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8、种子加工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的情形)【模板】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的情形) 1.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拟生产品种、剂型、工艺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能); 3.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4.营业执照(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监管部门自行查询); 5.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7.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1 —

9.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0.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拟共线生产情况; 11.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确认或验证概况;生产、检验用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3.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主要文件目录; 14.药品出厂、上市放行规程; 15.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中药饮片等参照自行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还应当提交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情况,并明确相关的单位及配送方式。 —2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10年1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006年9月29日广西人大常委会十届第八十七号公告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分为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和燃气供应站点的许可。燃气供应站点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设立。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 县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

可证的核发。 四、审批条件 燃气供应站点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2、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为申请设立主体; 3、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5、有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工具、设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县区域内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对象为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申请设立的燃气供应站点。 六、申请材料 燃气供应站点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供应站点)》4份; 2、供应站点平面布置图和外立面彩色照片; 3、供应站点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从业人员的任职文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4、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供气服务公约; 5、燃气事故处置、应急灭火预案; 6、消防安全设备仪器一览表; 7、县级以上燃气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燃气供应站点安全技

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

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

登记编号: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 申请单位:(公章)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日期:2003年11月25日受理日期:2003年11月2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报说明 一、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填写。 二、生产地址应按企业药品生产的实际地址填写,有一处以上生产地址的,按顺序依次填写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例如:企业名称:XXXX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1、生产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生产范围: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 2、生产地址:XX市XX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产范围:冻干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 三、固定资产计算单位:万元,平方米。生产能力计算单位:万瓶、万支、万片、万粒、万袋、吨等。 四、电话号码前标明所在地区长途电话区号。 五、《药品生产许可证号》编号和生产范围统一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的编号方法及分类填写规定填写。《药品生产许可证号》编号由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六、药品生产许可登记编号及登记日期由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登记编号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十年号十四位数字顺序号。

七、《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填写一式两份,应内容准确完整,字迹清晰。 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单位代码 注册地址邮编 企业类型 三资企业外方国别或地区 企业始建时间 2003-11-25 9:24:45 最近更名时间 2003-11-25 9:24:45 法定代表人 职称 所学专业 企业负责人 职称 所学专业 质量负责人 职称 所学专业 生产负责人 职称 所学专业 职工人数(人) 其中:技术人员 高级职称(人) 初中级职称(人) 研究生学历(人) 大学本科专科学历(人)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厂区占地面积(平米) 建筑面积(平米) 原料药注册品种数 制剂注册品种数 其它注册产品数 常年生产品种数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E-mail

申请林木良种

申请林木良种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交资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良种)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地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和章程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权属证明材料可以是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租赁协议或林权证等;生产经营苗木的承包合同、租赁协议中生产地点具体到村,生产经营种子的生产地点具体到地块,提交所有生产地块权属证明材料。 4、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提供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证明;提供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证明(由生产地所在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具体生产地点和面积),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证明及照片。 从事苗木生产的,提供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证明材料(由生产地所在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具体生产地点和面积)。 5、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用A4纸打印)。 自购设备的应提供有关购买凭证,租赁设备的提供租赁合同。 ①申请单位种苗质量自检的应具备以下检验设备: 生产经营苗木的检验设备包括游标卡尺、钢卷尺、米尺等;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检验设备应包括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冷库(常温库)(地点、面积、储备能力等)以及烘干、风选、精选机等必要的加工设备和贮藏设施。 ②委托检验的,应当提交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委托检验证 明(委托书原件)。 6、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 料以及劳动合同。 检验人员、技术人员要求: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 具备其中之一即可。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 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7、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 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及良种种源证明材料(品种名称 和良种编号)等。 8、申请办理良种采穗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采 穗圃定植图,(定植图内容包括:地理方向、地块地界、明显标志物、生产品种的分布情况等,并列出每个品种的株行距、数量、面积。) 9、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种苗目录,种类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 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按树种分品种分别列出,并注明面积及数量。 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并加申请者公章。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燃气经营许可证 年检申报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填表说明 一、企业名称要填全称,各项情况、数字要如实填写,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 清楚。 二、有关栏目的解释 1、“储气场所”是指燃气储存的地址,如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与燃气站地址一样 的,“储气场所”可与企业地址内容一致。 2、“投保类型”、“保额”、“保险公司名称”,是指燃气企业为提高本单位的抗 风险能力,所投保的安全责任相关保险情况。 3、“经营方式”,燃气企业根据本单位原许可的经营方式,在相应的栏目内打 “√”。 4、“主干管长度”,此栏目只要求管道供气企业填写,“主干管”是指市政中压 以上的燃气管道。 5、“上年度落实隐患整改情况”,此栏目要求燃气企业按照上年度已落实整改 的情况如实填写,表述为“整改时间,整改内容或更改设备,整改资金”。 6、“燃气储存设施设备情况”,此栏目要求燃气企业填写贮罐、残液罐、烃泵、 压缩机等设施设备情况。设备规格或型号不同的,应分别填写。 7、“消防应急设施设备情况”,此栏目要求燃气企业填写消防水池、消防水泵、 紧急切断装置等设施设备情况。设备规格或型号不同的,应分别填写。8、“应急抢险人员情况”、“应急抢险设备情况”,此栏目要求燃气企业按照本 单位应急队伍情况如实填写。设备规格或型号不同的,应分别填写。 三、随表须附上以下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使用许可证》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充装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5、场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技术、安全等主要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任职文件,各类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上年度燃气经营(使用)和安全生产总结(原件); 8、《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使用许可证》期满需要换证的,企业应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近三年企业经营(使用)、管理情况等(原件)。 以上资料按次序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补发、注销)
发布日期:2012-04-28 浏览次数:282 信息来源:行政受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一、项目名称:《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许可内容:申请在本省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和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暂无 五、数量限制: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六、提交材料目录: 1.《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申请表》,本申请表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511532415.html,,登录行政审批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打印,同时提交《药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客户端程序(请到国家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e511532415.html, 下载)导 出的后缀为 XKZ 的电子文件; 2.企业申请报告及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报意见; 3.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4.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 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 说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6.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7.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 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8.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 面布置图; 9.拟办企业生产车间概况 (包括所在建筑物每层用途和车间的平面布局、 建筑 面积、 洁净区面积、 空气净化级别及其布局、 生产线条数及分布、 生产能力等情况。 其中对β -内酰胺类、避孕药、激素类、抗肿瘤类、放射性药品等的生产区域、空 气净化系统及设备情况进行重点描述);附: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 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 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10.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拟生产新药申请开办药品生 产企业的,需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11.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12.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 衡器校验情况; 13.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4.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5.环境保护、废气废水排放、安全消防等有关合格证明、证书和标志的复印 件你 16.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 1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 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 企业必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 并对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 负责。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 (2016年修订)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2016年修订) 事项名称:《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定实施主体: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三条 (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收费标准:不收费 总时限:自受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公告时间) 受理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审核5个工作日 现场检查5个工作日 集体审核3个工作日 公告7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复审3个工作日 审定2个工作日 制作许可文书2个工作日 送达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申请条件:申请在本省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由省局受理 办理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要用正式文件,说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生产范围。《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签署意见。;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5、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6、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生产、质量负责人在原公司离职的证明性材料;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7、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_申请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3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3填写说明: 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三项填写。 2、经营种子种类:经营林木良种种子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经营非良种林木种子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品种)。从事进出口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经营的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树种含花卉、草种。 3、采种林分或采穗圃所在地点:要具体到地块,应列出所有生产 地点。 4、良种生产地点:要具体到地块,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的需填写。 6、种子检验、储藏、加工、精选设施设备等情况简介:分别填写种子冷库(常温库)的地点、面积、储备能力、有关设备名称等内容。 7、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附件4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4填写说明: 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三项填写。 2、生产地点:具体到村,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3、生产经营苗木种类: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的其中一种或几种。 4、主要树种(品种):生产经营林木良种和从事进出口的需填写。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从事进出口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生产经营的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树种含花卉、草种。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苗木进出口的需填写。 6、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6 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目录 (一)药品制剂、原料药、中药饮片 1、换证申请报告。对照换证标准简要说明企业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遵守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生产条件改变情况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总结;对药品监督检查和药品GMP认证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有效措施;五年来企业变更情况,以及此次换证申请内容与原许可内容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内容和理由应予以说明,对有生产范围但未通过认证、无相关品种的也应予以说明; 2、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声明(见附件); 3、由法定代表人提交资料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全本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全本复印件; 6、各生产范围和品种有效期内的《药品GMP证书》复印件(含正在申请重新认证的证书); 7、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合格证明; 8、企业总平面图(应标明各建筑物、各楼层的具体生产车间及生产范围,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和工艺用水系统类型);仓储及检验场所

平面布置图;卫生学检查室平面布置图(应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生产工艺平面布局图;空气净化送风回风图; 9、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一览表(5年来的变更及备案情况在表中注明); 10、企业2009年以来组织机构、生产和质量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及备案情况;附现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及药品不良反应专(兼职)人员情况一览表(注明学历、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所在岗位和部门); 11、涉及新增生产范围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新开办企业或新增生产范围尚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报送药品注册受理单和注册进度的相关证明; 12、企业所有药品品种目录,包括品名、规格、剂型、批准文号、是否常年生产等; 13、其他需要同时申请的变更情况及相关资料; 14、企业自查报告: (1)企业和各生产范围五年来生产质量管理情况概述、存在问题、风险分析及改进措施; (2)五年以来已经停产的生产范围、停产原因、生产条件改变情况、未来计划等; (3)五年以来接受各级各类药品监督检查、药品GMP认证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概述),其中近两年检查与整改情况应详述,并附现场检查表及整改报告;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模板

X X市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企业名称(公章)XXXXX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填表日期20XX年9月 XX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XX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及核定、换证和延续。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不得复印、涂改。 三、本表第一、第二部分由企业填写。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所有数据不得有空项,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五、本表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XX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XX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数据是真实的,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本企业知道提供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许可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签名) (公章) 年月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XXXXX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XX市XX区XX中路营业房 成立时间20XX.12 拟经营时间20XX.12 法定代表人XX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XX市燃气办开户银行及账号中行XX区分行注册资金2000万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主营天然气销售(含民用天然气) 兼营天然气设备销售及售后、天然气工程项目施工工程 管理、天然气技术开发、市政工程 企业在册职工总数120人 管理人员 15 人,占当年在职职工人数 12 % 有技术、经济职称人数 69 人高级职称人数 3 人,中级职称人数 3 人固定资产:原值 5950 万元,净值 3926 万元 储气能力 (万立方米、吨)0.3 万方 管网总 长度(m) 8.2公里瓶装供应站数3座 气源长宁 公司 供气方式管道燃气加气站数 3 消防意见书颁发时间20XX年 压力容器检测合格证 发证时间 20XX年

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 核发办法 (修改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燃气,是指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和其他燃气。 本办法所称瓶装燃气是指液化石油气。 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包括门站、储备站、调压站、各级压力管网等输配系统。 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州、市(地)、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城镇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储配灌装、汽车加气站经营,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企业或者个人设立瓶装燃气供气站点和代客换气点,或者工业企业设立向城镇居民供气的燃气供应站点,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储配灌装站、加气站、及其他各类气化站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区域内设立瓶装燃气供气站点和代客换气点的,不再申领《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城镇燃气经营活动。 第五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并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事故抢险抢修预案,户外燃气管网设施巡查及隐患排查方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其中管道燃气企业还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 种子专用 生产单位 负责人 地址 生产地点 电话 邮政编码 生产单位性质 土地性质 固定土地亩 租赁土地亩年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打算生产苗木种类 造林苗 城镇绿化苗 经济林苗 花卉 其它 要紧造林树种名称 估计产苗量 万株 万株 万株 万盆(万株) 种子穗条来源 苗木生产条件 育苗面积(亩) 技术人员 生产设施

备注 审 核 (批) 机 关 填 写 审核意见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核机关(盖章)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 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年月日 经办人附: (一).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生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从事要紧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或者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治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 1.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有生产者差不多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2.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空白表格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填写说明:

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3项填写。 2.经营种子种类:经营林木良种种子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经营非良种林木种子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品种)。从事进出口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经营的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树种含花卉、草种。 3. 良种生产地点:要具体到地块,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4. 采种林分或采穗圃所在地点:要具体到地块,应列出所 有生产地点。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的需填写。 6.种子检验、储藏、加工、精选设施设备等情况简介:分别填写种子冷库(常温库)的地点、面积、储备能力、有关设备名称等内容。 7.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样式 填写说明:

1.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3项填写。 2.生产地点:具体到村,应列出所有生产地点。 3.生产经营苗木种类: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的其中一种或几种。 4.主要树种(品种):生产经营林木良种和从事进出口的需填写。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从事进出口的,填写要具体到树种。申请表上应列出所有生产经营的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树种含花卉、草种。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从事苗木进出口的需填写。 6.检验等生产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专业技术水平说明填写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延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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