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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第四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第四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第四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第四章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汇总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

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

要点: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

内容: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

要点: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

(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若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

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变相公开发行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则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亦构成变证券的特征相公开发行股票。

(3)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

要点:客体要件

内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要点:客观要件

内容:(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

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要点:主体要件

内容: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要点:主观要件

内容: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

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划分

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责任人员与案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系,综合分析认定:

(1)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对于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

事项是起主要作用还是次要作用,是否组织、策划、参与、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积极参加还是被动参加。

(2)知情程度和态度。对于信息披露违法所涉事项及其内容是否知情,是否

反映、报告,是否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少损害后果,是否放任违法行为发生。

(3)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是否与责任

人员的职务、具体职责存在直接关系,责任人员是否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有无懈怠、放弃履行职责,是否履行职责预防、发现和阻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

(4)专业背景。是否存在责任人员有专业背景,对于信息披露中与其专业背

景有关违法事项应当发现而未予指出的情况,如专业会计人士对于会计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对于技术问题等未予指出。

(5)其他影响责任认定的情况。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犯罪的处罚情形

要点:认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虑情形

内容:(1)未直接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及时主动要求公司采取纠正措施或者认定从轻或者减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3)在获悉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后,向公司有关主管人员或者公司上级主管。提出质疑并采取了适当措施。

(4)配合证券监管机构调查且有立功表现。

(5)受他人胁迫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要点:认定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

内容:(1)当事人对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提出具体异议记载于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办公会会议记录等,并在上述会议中投反对票的。

(2)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事实所涉及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失去人身自由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3)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向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报告的。

(4)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要点: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

内容:(1)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

(2)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

(3)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予处罚情形认定

(4)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

(5)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

要点:认定应当从重处罚情形

内容:(1)不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或者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甚至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干扰执法。

(2)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变造、隐瞒、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伪证,妨碍调查。

(3)2次以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重处罚情形处分。

(4)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含义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犯罪构成

要点:客体要件

内容: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要点:客观要件

内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所谓提供,是指将虚假的有关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或扩散。

(2)所谓伪造,在这里是指按照证券、期货交易记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如

式样、格式、形状等内容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石印等各种方法,制作假交易记录冒充真交易记录的行为。

(3)所谓变造,是指在真实交易记录的基础上,通过涂改、剪接、挖补、拼凑等加工方法,从而使原交易记录改变其内容的行为。

(4)所谓销毁,是指将证券、期货交易记录采用诸如撕裂、火烧、水浸、丢弃等各种方法予以毁灭。

(5)所谓诱骗,是指采取提供虚假的信息或将交易记录加以销毁的方式,以

对投资者进行欺骗、引诱、误导,从而骗取投资者信任使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

(6)本罪为结果犯,只有因行为人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

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有实际损害后果但不是严重的后果,都不能构成本罪

要点:主体要件

内容: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才能构成本罪。非上述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要点:主观要件

内容: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虚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且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考点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含义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构成

要点:客体要件

内容: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罪针对金融机构背离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受托客户财产的行为而设立

要点:客观要件

内容: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1)所谓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

(2)所谓擅自运用,是指非法动用受托客户的资金,包括具有归还意图的非法使用和不打算归还的非法占有。

(3)所谓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是指客户按约定存放在各类

金融机构或者委托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和资产,含存款、证券交易资金、期货交易资金以及受托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证券投资基金等

要点:主体要件

内容: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投资理财特定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犯罪主体是单位

内容: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记忆诀窍

一、日期对照 1、结算会员的审批为3个月。 2、期货公司的成立审批为6个月。 3、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始经营或连续停业3个月的就撤销审批资格。 申请金融结算资格的,受理3个月内作出批复。取得资格6个月内未取得会员的自动失效。 提供IB业务的在20日内作出批复。 4、期货公司那些是证监会审批,在2个月内(2条为20日内),那些是派出机构20日内(1条2个月)审批。见P7 5、调查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的,可以经批准后对当事人15个交易日限制交易,最长30日 6、期货公司不符合持续性经营、风险指标不合规的2日内上报,整改时间在20日内,自验收完毕后3日内解除措施,连续达标3个月的解除预警期。 7、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冻结的,5日内报告。 8、期货交易所管理中的日期基本是10日、但限制会员结算范围和异常情况暂停交易的为3日,按季后15日、年后30日上报经营情况和工作报告。年后4个月报审计报告。 9、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的日期基本为5日,处罚基本为3万以下。股东的股权被质押、冻结、转让变更名称的应3日内报告期货公司,他们应在5日内报告派出机构。

10、高管人员的管理办法基本为5日,首席风险官在决定10日内报告、对高管临时任命和违规被调查是3日处罚为3万元以下,对受贿、非法获利的无警告处分。 11、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得30日内上任,过期作废。 12、期货从业人员管理一般10日, 13、首席风险官:季度后10日、年后20日报工作报告 14、期货公司应当月后7日、年后3个月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二、年限的比较: 1、下列不得担任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人员: 解除职务、撤销资格之日起5年内。 2、期货交易所每年对遵守交易规则抽样或全面检查。 3、除风险监管报表和IB业务的资料保存5年以上,其他的都是20年 三、金额的比较: 1、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货币资金出资不低于85% 四、法律法规处罚: 1、见整理资料1,注:大部分期货交易所违规的按照第68条处罚,大部分证券公司违规的按照第70条处罚。 2、期货公司接收全权委托的,对交易损失承担不超过损失80%责任。 3、期货公司对交易结果的通知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证明自己无过的,承担损失不超过80% 4、期货公司保证金不足,交易所未及时通知,应承担损失的60%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

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幼儿,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幼儿。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幼儿,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幼儿,要让每一个幼儿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引导幼儿,才是教师在爱幼儿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幼儿,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幼儿就等于塑造一个幼儿,而厌弃一个幼儿无异于毁掉一个幼儿。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幼儿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幼儿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幼儿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幼儿,让每一个幼儿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易错知识点-01

1.根据《公司法》第45条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 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3.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 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4.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①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②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③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④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⑥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5.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1条的规定,发行人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①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③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根据《公司法》第45条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7.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于本息支付日前10日内.就有关事宜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3次。 8.主办券商的主办业务发布的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包括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 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以及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9.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205条的规定处罚,即 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记忆诀窍

【期货从业●法律法规】期货法律法规记忆诀窍 一、日期对照 1、结算会员的审批为3个月。 2、期货公司的成立审批为6个月。 3、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始经营或连续停业3个月的就撤销审批资格。 申请金融结算资格的,受理3个月内作出批复。取得资格6个月内未取得会员的自动失效。 提供IB业务的在20日内作出批复。 4、期货公司那些是证监会审批,在2个月内(2条为20日内),那些是派出机构20日内(1条2个月)审批。 见P7 5、调查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的,可以经批准后对当事人15个交易日限制交易,最长30日 6、期货公司不符合持续性经营、风险指标不合规的2日内上报,整改时间在20日内,自验收完毕后3日内解除 措施,连续达标3个月的解除预警期。 7、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冻结的,5日内报告。 8、期货交易所管理中的日期基本是10日、但限制会员结算范围和异常情况暂停交易的为3日,按季后15日、 年后30日上报经营情况和工作报告。年后4个月报审计报告。 9、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的日期基本为5日,处罚基本为3万以下。股东的股权被质押、冻结、转让变更名称的 应3日内报告期货公司,他们应在5日内报告派出机构。 10、高管人员的管理办法基本为5日,首席风险官在决定10日内报告、对高管临时任命和违规被调查是3日 处罚为3万元以下,对受贿、非法获利的无警告处分。 11、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得30日内上任,过期作废。 12、期货从业人员管理一般10日, 13、首席风险官:季度后10日、年后20日报工作报告 14、期货公司应当月后7日、年后3个月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二、年限的比较: 1、下列不得担任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人员: 解除职务、撤销资格之日起5年内。 2、期货交易所每年对遵守交易规则抽样或全面检查。 3、除风险监管报表和IB业务的资料保存5年以上,其他的都是20年 三、金额的比较: 1、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货币资金出资不低于85% 四、法律法规处罚: 1、见整理资料1,注:大部分期货交易所违规的按照第68条处罚,大部分证券公司违规的按照第70条处罚。 2、期货公司接收全权委托的,对交易损失承担不超过损失80%责任。 3、期货公司对交易结果的通知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证明自己无过的,承担损失不超过80% 4、期货公司保证金不足,交易所未及时通知,应承担损失的60% 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未及时通知的,承担损失的80% 5、期货交易所允许期货公司开仓透支交易的,承担损失的60% 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投资交易的,承担80% 五、比例的比较 1、变相期货交易是保证金比例低于合约标的额的20%。

教育法律法规笔记图文稿

教育法律法规笔记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天生炕分场学校法律学习笔记 学习时间:2016年1月 学习形式:自主学习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学习内容: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二、教育性质与方针 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教育基本制度 (一)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二)义务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 (六)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七)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以上四项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经典)

第一章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现的主要层次 1.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2. 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3. 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性文件 4. 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二证券市场各层级的法律、法规 (一)法律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国刑法》等。此外,《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行政法规 与证券经营机构密切相关的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三)部门规章及规性文件 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四)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1.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2.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代办股权转让系统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 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第二节公司法 一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出资成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2020期货法律法规重点汇编

2014期货法律法规重点汇编(三色标记,过关必备) 第一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本法规大部分是要经过证监会批准的,下列特殊: 银行从事期货融资或者担保资格,期货业协会批准;境内从事境外商品期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2.期货公司成立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3000w,应当为实缴资本,货币出资>85%,近3年无违规; 从业人员>15个,高管>3个; 持续经营两年,一年盈利或者,实收资金和资本均不低于2亿元,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 持有100%股份的股东:净资产10亿元,不适用,15亿元。 3.几个日期: a.期货公司成立审批:6个月;结算会员审批:3个月; b.金融结算资格批复:3个月,6个月内未取得会员失效;IB业务:20日 c.期货公司报证监会,多为2个月审批: ①合并分立停业解散 ②变更公司形式 ③变更范围 ④变更5% ⑤设立、收购、参股、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 ⑥变更注册资本and 其他情形(20日内决定) d.期货公司报证监会派出机构(分布),多为20日内审批: ①变更法人、住所或者营业所 ②设立境内期货经营机构(2个月) ③变更境内机构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④其他事项 4.交易所行为: a.先决定后报: 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幅、限制最大持仓量、暂停交易、其他紧急措施 b.先报证监会批后执行:章程、交易品种、合同、住所或场所变动,合并分立解散

5.调查内幕信息:经证监会批准,限制不过15日,复杂不超过30日。 6.期货公司出现风险措施:限制业务机构、分红,高级管理人员报酬,转让财产,自由资金调拨,股权转让,股东权 利,更换管理人员。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后证监会验收合格3日内解除。 7.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权被冻结或用于担保等,期货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5日内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8.法规总结: 【68条】交易所、非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之一的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①违反规定接纳会员 ②违规收取手续费(应退还) ③不发布即时行情或发布价格预测信息、不履行报告义务、不报送资料、不建立担保金、不提取风险金、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用没资格的人员、违反保证金安全监控规定 有上述之一的,对主管及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10万罚款。 (简记为:违规收会员,应退手续费,不发行情发预测,不报告送材料,缺少两金限总量,不具资格人乱用) 【69条】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10万元的,处以10-50万罚款 ①违规修改章程、上市品种、分立合并、变更场所等 ②保证金不足仍同意交易的、直接或间接从事交易的、违规收取或挪用保证金、伪造涂改交易资料的、未建立几个风险制度的、拒绝或妨碍证监会检查的 责任人的处罚:违反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10万罚款。 (简记为:修章程,改品种,变更场所乱合并,金不足,仍交易(同意、直接或间接参与),违规收取保证金,改资料,拒检查,未建立风险制度) 【70条】期货公司违反下列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3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足10万的,处以10-30万 ①接收不合规定人员的委托、允许保证金不足时交易、违反分立合并擅自变更范围形式法人私自设立机构、从事期货外的活动、变相自营业务、为股东融资或对外担保 ②其他事项同【69】②中的事项 责任人违反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严重的,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 【71条】期货公司有下列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10万元的,处以10-50万罚款 保证收益、不提示风险说明书、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提供虚假资料、未按照客户要求下达交易指令、挪用客户保证金的、不按规定开户或违规划转保证金的。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去年年底,XX市局对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考试,目的是通过考试以考促学,强化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使我们每位干部职工都能谙熟业务法律法规,更好的服务监管,履行职责。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工商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两费”停征后,新形势、新变革对我们的监管工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些时候发生的”**砒霜门事件”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程序到位、规避执法风险。”将是我们现阶段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再也不能隔靴挠痒,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此次考试,我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觉得收获更大的是我对学习方法的探索,以前,我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而现在却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现在我就自己平时积累的一些学习经验和大家做些探讨,谈谈我的几点心得。 一、按照原文学。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大体构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范的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又是讲的什么内容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通读全文来了解,对照每一条文进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学习,了解法条基本内涵。所以,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读

一遍法律原文,通过对法律章节的学习,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加强自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在粗读法律原文的同时,做笔记是一个自我归纳的很好的办法,既可以帮助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勤做笔记的习惯。 二、对照分析学。针对那些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来的老法大体上已经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重点就不用再重复放在对法律构架、章节、内容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上,而是可以参照新旧条款或者新的司法释解等对照学习,按照章节一一比较新、旧法律的不同之处,看发生了那些变化,了解新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分析比较修改的法律条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强印象,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三、结合实际学。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感觉,光看法律条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难记住有关的内容,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条文干干巴巴,而理论知识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学习法律原文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工作办案中去反复记忆,把两者结合起来,就会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办案中,积极参与,人人都做有心人,力争做到人人会办案,人人爱办案,努力把平时学习积累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学活用,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身边的老同志、办案能手虚心请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部分整理)

第一章第四节基金法基金一一组合投资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参与主体,简称基金当事人) 概念、权力和义务 (掌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实际所有者,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2. 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核心作用,只能有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 15年 以上 3. 基金托管人(保管人):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在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 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位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签 订托管协议,协议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收取报酬。_ 三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熟悉)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其他 四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了解)公募一一私募 按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1.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 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赎回的投资基金(不 能上市交易) 五 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 (掌握)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自有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 其清算财产。 4. 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不同基金的债权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 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强制执行;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基金应当独立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 如果违反: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没有独立财产, 5万至50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接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 撤销从业资格,3万至30万罚款。 募集对象不同:公募为不确定对象,私募为少数特定投资者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公募要求严格,私募要求低很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b-精品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2) 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 A期货交易所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期货业协会 D中国证监会 答案:A 2、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其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六十 答案:C 3、下列不属于法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A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B财务负责人 C副经理 D高级法律顾问 答案:D 4、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B发行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C发行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D发行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答案:A 5、发审委会议普通程序中,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名。 A5 B8 C7

D6 答案:A 6、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比例至少()以上。 A20% B25% C10% D15% 答案:C 7、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后方可转为公司股票。 A3个月 B9个月 C12个月 D6个月 答案:D 8、发行人出现以下情形,中国证监会将直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是()。 A.首次发行证券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累计 50%以上的资产发生重组 B.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C.证券上市当年累计 50%以上的募集资金用途与承诺不符 D.首次发行证券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正确答案:B 9、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 A.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B.做市商交易方式 C.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D.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正确答案:A 10、甲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甲公司分立为两个子公司。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分立后,原甲公司的债务由集团公司继承

(完整版)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期货管理条例p1 一、期货交易所 1.监督管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市场 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 2.期货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负责人------国务院期督 3.期货交易所会员--------企业法人、经济组织 4.不得担任期货负责人:解除职务5年,律师等撤销资格5年 5.期货交易所职责:设施,设计安排合约上市,组织监督交易结算,履约担保,会员监督 制定实施交易规则,发布市场信息,监督仓库、保证金银行、查处违规 6.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股票,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7.交易所制度:保证金,当日无负债,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风险准备金, (分级结算)结算担保金 8.期货市场异常:提高担保金,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最大持仓,暂停交易 9.需要国期督批准:制定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终止取消p 二、期货公司 1.期货公司申请条件:注本3000w,高管任职资格,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章程,股东3,年无重大 违法,合格场所,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2.国期督6个月批不批 3.国期督可以提高注本,注本应是实缴资本,货币出资大于85% 4.期司不得:融资,对外担保,期货自营 5.国期督批准:合并,变更业务,变更注本股权(20天),5%股权变动 6.其他2个月,批不批 7.注销公司:执照被注销,3个月没开业,无当停业3月,主动申请

8.注销前返还客户资产 三、交易规则 1.结算统一由交易所进行 2.分级结算,交易所----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客户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融资和担保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4.国有企业期货的,套期保值原则 5.不得从事期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期货工作人员,禁入这,不能提供开户资料的 6.期货交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四、期协 1.期协自律性组织 2.期协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国期督报备 3.期协职责:纪律处分,从业资格认定管理撤销,向国期督反应会员要求,交流研究 4.国期督监督措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询问,查阅,查询保证金和银行账户, 调查操纵价格、内幕交易,重大违法时,限制当事人期货交易,15天,延长至30天 5.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具体方法由国期督和国务院财政部门 6.持续性经营:净本与净产,净本与境内/境外期货经纪,流产与流债等比例 7.不持续经营:(不受纪律处分)一次谈话限期改正,不改正很严重的, 采取措施:限制暂停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支付报酬福利,限制转让财产,责令更换董监高,限制自有资金和风险准备金使用,责令转让股权和限制股东权利 整改验收的,3天内解除措施 整改仍未通过验收的,严重的,撤销期货业务许可,关闭分支机构 8.期公违法经营,重大风险秩序利益---------停业整顿,托管接管监管-----通过国期督批准对董监高负------- 限制出境,禁止转移财产 一、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1.证监会、财政部,指定机构代为管理保障基金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再整理 基本法律知识 1.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指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建设工程法律的特点:⑴综合性:主要是经济法,还包括行政法、民法商法等;⑵独立性:⑶完整性: 4.法的分类: ⑴宪法(分权性质):《组织法》、《区域自治法》、《选举法》、《国籍法》等; ⑵民法商法(平等、财产、人身):《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⑶行政法(控权性质):《环评法》、《房地产管理法》、《规划法》、《建筑法》等;一般带有?行政?二字; ⑷经济法(纵向管理性质):《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 ⑸社会法(保护弱势):《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 ⑹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5.法的形式包括:【(习惯法、宗教法、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的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公约。 6.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一般法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一般带有?条列?二字);省 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部门规章,省级政府制定地方规章; 7.需要裁决的特殊情况: ⑴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⑵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裁决,?谁制定谁裁决?;⑶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适用地方法规则适用地方法规,如适用部门规章时,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在公布后30日内备案。 8.建设法律包括建设领域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民法通 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 9.民事商事法律关系包括:权利与义务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关系、财产关系、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惩罚性和 非财产性不是主要责任】、 10.法人应具备条件:⑴依法成立;⑵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自成立之日具有法人资格。 12.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是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13.代理的法律特征:⑴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⑵代理 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如以自己名义,则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⑷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民事责任。 14.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委托)、法定代理(年龄或精神状态原因)、指定代理(法院或单位) 15.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按法律规定执行;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标明代 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16.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⑴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⑵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或代理人 有单方取消代理委托的权利,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以通知对方表明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委托代理,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赔偿损失】;⑶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资格终止;⑷代理人死亡;⑸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7.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⑴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⑵代理人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⑶指定代理的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⑷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失。 18.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⑵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 被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代理人对自己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除外);⑶无权代理的三种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⑷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行为人的某些行为,足以造成善意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须有三个构成要件:①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②须本人存在过失(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③相对人为善意的(主观条件);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人的

期货法律法规考试__重点

期货从业人员考试试卷(法律法规部分)(往年考卷,仅供参考) 单选题 1. 题干: 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穿仓造成的损失,经纪公司()。 A: 不承担责任 B: 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C: 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80% D: 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2. 题干: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自()施行。 A: 2003年7月1日

B: 2003年7月10日 C: 2003年6月31日 D: 2003年7月31日 参考答案[A] 3. 题干: 中国证监会对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实行()制度。 A: 配额 B: 依法征税 C: 许可证 D: 审核 参考答案[C]

4. 题干: 期货经纪公司客户的开户资料应至少保留()。A: 3年 B: 5年 C: 10年 D: 20年 参考答案[B] 5. 题干: ()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A: 中国期货业协会 B: 中国证监会

C: 中国证券业协会 D: 期货交易所 参考答案[B] 6. 题干: 期货经纪公司的下列行为不属于欺诈客户行为的是()。 A: 与客户签订经纪合同前未按规定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B: 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 C: 挪用客户保证金 D: 向客户作获利保证,分享利益,共担风险 参考答案[B]

7. 题干: 期货经纪公司因()情形解散的,不需要报告中国证监会审批。 A: 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定不再延续 B: 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C: 破产 D: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参考答案[C] 8. 题干: 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交易大厅内进行期货交易的,必须是()。 A: 自然人 B: 国有企业 C: 投机客户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笔记整理I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IZ301011 掌握注册管理 二、注册 (一)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具备的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到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 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

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四)印章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I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3)就有关问题咨询签署文件的人员; 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及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大纲

2015年7月起将会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进行调整,由原来的5门考试科目变为2门,具体详情请参考2015年证券预约式考试公告(第2号)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 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 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收

卫生法律法规笔记

卫生法律法规 健康----卫生法规基本原则 在我国宪法最大。超范围行医—刑法.民法.行政法 2年。 1、考试条件: 1)执业医师(都是6年才可以考):本1专2中5 (1)本科,试用期满1年。 (2)助理医师,高等学历(大专),工作满二年 (3)助理医师,中等学历(中专),工作满五年 (4)七年制或八年制---毕业当年 (5)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 2)助理医师:(1)大专或中专,工作满一年 (2)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 2、注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考试通过--医师资格证(2年之内注册)→执业医师证 3、准予注册: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 4、不予注册: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1)刑罚不满二年(2)吊销不满二年 5、注销注册:(1)死亡或者宣告失踪,(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不合格(5)中止执业满二年。 6、被注销有异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 7、不予注册有异议-----15日内上诉 二、执业规则 1、医师权利:是被动的,是应得的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义务:主动的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医技)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医德)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患者的权利:1)生命权—便利,获得条件,接受条件,质量2)身体权3)知情同意权 4)自主决定权5)隐私权6)名誉权7)赔偿权

最新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1 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2 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3 表。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4 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5 体表现。 6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 7 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8 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9 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10 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11 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12 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13 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14 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15 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16 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17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18 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19 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20 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灵方面下功21 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22 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幼儿,是教23 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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