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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教授、副教授条件-5

校聘教授、副教授条件-5
校聘教授、副教授条件-5

内蒙古民族大学校聘教授、副教授实施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力度,推动人才快速成长进步,健全完善人才培用机制,进一步鼓励在教学、科研等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提高优秀中青年教师待遇,激发创造性、焕发活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事业更好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学术端正,为人师表,在一线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2. 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3. 申请校聘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申请校聘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取得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校聘教授:

1. 项目与论文: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者以

第一作者在本学科 SCI一区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理工医类),或在SSCI、 A&HCI、国内权威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或主持国家基金项目1项,并且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 SCI二区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理工医类)、或在权威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大农学类)或在SSCI、A&HCI、国内权威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

2. 教学、科研奖: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科学技术奖(含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3. 比赛: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一等奖获得者,艺术、绘画、影视作品及体育竞赛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览中个人技能(作品)获得银奖(第2名)及以上者。

第四条取得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校聘副教授:

1. 项目与论文: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且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 SCI二区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理工医类)、或在权威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大农学类)或在SSCI、A&HCI、国内权威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

2. 教学、科研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省

部级科学技术奖(含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获得者。

3. 比赛: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二等奖获得者,艺术、绘画、影视作品及体育竞赛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览中个人技能(作品)获得铜奖(第3名)者。

4. 获评为内蒙古民族大学示范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或教学技能奖获得者并且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者公开发表教改论文1篇。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目标

第五条校聘教授、副教授受聘期间应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1. 教学工作:每年为本科生主讲专业课程,承担一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培养任务,聘期内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改项目,公开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

2. 科研工作:申请、主持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取得标志性成果。

3. 学科建设:围绕学科发展方向及建设重点,提出创新性、战略性构想,推动学科、平台建设。

4. 团队建设:组织和参与团队建设,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注重学术梯队建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等。

由学院根据学科发展要求,结合个人申请岗位,在以上方面提出具体职责,明确任期目标。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六条聘用程序,符合校聘教授、副教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聘用:

1. 个人书面申请,提交科研业绩成果;

2.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教授委员会联合推荐;

3. 人事处汇总材料,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指标;

4. 同行专家评议,由不少于5人的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5. 全校范围内公示;

6. 校长签发聘书;

7. 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学校学科建设急需,业绩成果突出的人才可以由校长直接确定聘为校聘教授、副教授。

第五章聘期及待遇

第八条校聘教授、副教授任期可持续到正式评审为教授、副教授时止,最多不超过五年,期满后不得再次申报校聘教授、副教授。

第九条校聘期内,受聘人员档案工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享受教授四级岗位或副教授七级岗位校内可分配绩效工资及课时津贴等待遇。

第十条聘期内,被评为其它高层次人才时就高兑现待遇。

第六章聘期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受聘人员实行聘期动态管理及目标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进行年度或中期考核,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考核结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提出解聘意见,经学校审批,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三条校聘教授、副教授在聘期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或者发生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可直接解除聘任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其它

第十四条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结合职称评审工作一同进行。申报者的年龄、任职资历、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等,均截止到同年申报时间时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 1、教学。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 称评定标准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着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着,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以上必修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过市(厅)级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着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1次学校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综合类)奖励;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五名); (三)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并已转让和应用; (五)主持完成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主持横向课题,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200万以上,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60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0万以上(经费到位须出具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证明)。 七、论文、着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晋升副教授的条件

晋升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教学型教师和高职高专教师须二门基础课,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高职学院教师要求担任过一门实践(技能)课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按规定减免工作量要求)。 2、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 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和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论文。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 篇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其中 1 篇为国家级刊物论文; 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其中 2 篇为国家一级刊物论文)。如4篇论文全是发表在高校学报上,其中必须有1篇发表在高于本校层次的学报上。同时要求,必须是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学报上发表。 在4篇论文中,教学型教师如有2篇、教学科研型有3篇、科研教学型有4篇国家级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 破格晋升:在4篇论文中,须有国家一B级以上刊物论文2 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2、课题。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高职高专学校可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科研项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指令课题、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等)纵向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一项。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著作。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 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不能几部累加)。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511620249.html,]检索为准),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以“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511620249.html,]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3、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

河南省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日期: 访问次数: 270 发布者:人事处字号:[ 大中小] 2013-09-08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期刊之家编辑发表论文Q439053347与学术期刊研究专员 Q309341602共同整理: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中国海洋大学晋升教授和副教授申报条件

附件2 中国海洋大学晋升教授和副教授申报条件 一、晋升教授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所在学科、专业要求;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年以上或具有副教授一级岗位任职经历二年以上。45周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学校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3. 具有深厚的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理论知识,或拥有本专业领域的重要技术,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创新意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本研究方向发展前沿。 4. 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独立讲授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年均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授课课时年均达到本单位人均课时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科课程教学评估或研究生英语授课的国际课程评估。 5. 担任硕士研究生第一导师并完整指导1届以上研究生(无硕士点的学科例外)。 6. 近3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术研究条件 1. 理工农医类教师 (1)承担项目条件 近3年来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

划(973)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主任基金和小额基金项目)等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其他类项目单项实际到校(不含外拨和校内分配)科研经费100万以上;或参加国家三大计划项目单项实际到校(不含外拨和校内分配)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 以上项目均不包含无资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2)成果条件 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取得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获得授权三年以上且至今仍处于授权保护状态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获得授权三年以上且至今仍处于授权保护状态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一流学术刊物上(SCI收录期刊一区、二区刊物上)发表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一流学术刊物上(SCI 收录期刊一区、二区刊物上)发表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且获得授权三年以上且至今仍处于授权保护状态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SCI、E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作为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 ④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或省部级技术发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申报条件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高校系列高职高专(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条件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教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职业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在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效果;主持和指导实验实训室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和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独立设臵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职业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

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从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或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研修班,系统学习4门以上本专业主要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一款和第二、三、四款中的一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河南省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规定

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规定, 一、职称评审的学历、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者可直聘为三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者可直聘为二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且工作总年限满7年者可晋升一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且工作总年限满25年者可晋升副高级职务。 2、本科毕业学历且有学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者可直聘为二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可晋升一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且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满10年以上者可晋升副高级职务。无学士学位者,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推迟3年,或以破格条件推迟2年晋升。 3、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者,或本科毕业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考、评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可晋升副高级职务。 4、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直聘为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可晋升副高级职务。  二、年度考核要求 评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低一级职务内年度考核成绩必须在称职以上;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须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以上。 七、职称评审中论文要求 1、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本人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其他人员晋升职务的论文要求和刊物级别的认定。 九、破格评审条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不受本单位职务限额限制破格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副教授一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计通学院教师岗位职级首次聘任申报细则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暂行办法》(见长理工大人[2008]17号文)的有关精神,在征得院属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细则仅适用于教师岗位首次聘任。 2、本院在编在岗教师,工作服从安排,胜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且无重大工作责任事故者均适用于本办法。 二、教授级岗位职级申报条件 教授级岗位的申报参照长理工大人[2008]17号文的《长沙理工大学教师岗位首次聘任实施细则》执行。 三、副教授一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在副高级岗位资格上任职满5年,且每年完成额定的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或任副高职称3年及以上,且每年完成额定的工作量,满足以下条件中二条者;或任副高职称满2年及以上,每年完成额定的工作量,满足以下条件中三条者均可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职级。 副教授一级教学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 A1. 以第一作者(或视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SCIE)、EI(核心)检索论文2篇及以上; A2. 以第一作者(或视同第一作者)身份在CSCD期刊发表或ISTP检索论文3篇及以上; A3. 部省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质量工程项目一项且排名前2,或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一项且排名前3; A4.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一项(排名第一); A5.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教学成果奖一项且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项且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A6.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个人教研、科研奖励、表彰一项且三等奖以上; A7.各类科研课题进院经费累积达到15万元。

2019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2019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借鉴参考阅读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2017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全文资历标准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 职务试行办法 陕人发[xx]67号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xx-xx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现十六大提出的“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战略目标,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走人才强国之路,造就和选拔一批为我省政治、经济建设服务的拔尖创新人才;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高等学校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指在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虽不具备《条例》规定的资历、任职年限,但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达到了担任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应条件;在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可破格申请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三、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数量较多,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同的特点,本《办法》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采取了不同的评审政策、实行

分类评审的办法,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各个层次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努力拚搏,创造辉煌的业绩。四、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A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1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对于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五、破格晋升的业绩、学术成果条件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1、破格晋升副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并中之一者。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240计划学时以上。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成果及获奖:A.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理化学院党委点击次数:2713 发布时间:9/4/2009 5:11:02 PM 编辑:孙超伦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办法

一、晋升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 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二十五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职称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优惠政策:在县以下乡镇第一线累计工作三十年以上成绩显著的师范类中专生、二十年以上的大专生,任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并且近五年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论文要求: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做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中级职务 ①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七年以上;中专十五年以上。 ②小学高级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毕业十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八年以上,且有大专基础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县直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以上职务者,须符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3、初级职务 ①中学二级教师:大学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可不受低一级职务及任低一级职务年限限制;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中学三级教师满四年以上 ②中学三级教师: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 ③小学一级教师:中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任小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④小学二级教师: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且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大专水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初级职务晋升,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 二、职称晋升评定办法 每年职称晋升时,由各单位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以基本项、加分项、民主测评成绩、职业道德积分四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测算出同一职务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成绩,并按成绩排名,根据分配的限额数确定本单位某一职务的推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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