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企业重组流转税筹划的节税分析

企业重组流转税筹划的节税分析

企业重组流转税筹划的节税分析
企业重组流转税筹划的节税分析

企业重组流转税筹划的节税分析

振邦集团是一家生产型企业集团,由于近期生产经营效益不错,集团预测今后几年的市场需求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于是准备扩展生产能力。离振邦集团不远的A公司生产的产品正好是其生产所需的原料之一,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正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已经无力经营。经评估确认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但A公司的一条生产线性能良好,正是振邦集团生产原料所需的生产线,其原值为1400万元(不动产800万元、生产线6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不动产作价1200万元,生产线作价800万元)。请给振邦集团进行税收筹划,使振邦集团的税负最低。

方案一:资产买卖行为

振邦集团拿现金2000万元直接购买不动产及生产线,应承担相关的税收负担为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A公司销售不动产应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生产线转让按4%的税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并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税负总额=1200×5.5%+800÷(1+4%)×4%÷2+[1200+800÷(1+4%)-800-600-1200×5.5%]×25%+800÷(1+4%)×4%÷2×25%(直接减免的增值税800÷(1+4%)×4%÷2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11.04(万元)。该方案对于振邦集团来说,虽然不需购买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资产,更不要承担巨额债务,但在较短的时间内要筹措到2000万元的现金,负担较大。

方案二:产权交易行为:承债式整体并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的规定,企业的产权交易(所谓产权交易是指企业的整体资产、负责和劳动力全部转移到购买方的经济行为。)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A公司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A公司通过清算程序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方案对于合并方振邦集团而言,则需要购买A公司的全部资产,这从经济核算的角度讲,是没有必要的,同时振邦集团还要承担大量的不必要的债务,这对以后的集团运作不利。

方案三:产权交易行为

A公司先将原料生产线重新包装成一个全资子公司,资产为生产线,负债为2000万元,净资产为0,即先分设出一个独立的B公司,然后再实现振邦集团对B公司的并购,即将资产买卖行为转变为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同方案二,A公司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企业所得税,当从A公司分设出B公司时,被分设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设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A 公司分设B公司后,A公司应按公允价值2000万元确认生产线的财产转让所得600万元,计税150万元。

B公司被振邦集团合并,根据企业合并有关税收政策,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B公司转让所得为0,所以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三的效果最好,一是避免了支付大量现金,解决了在短期内筹备大量现金的难题;二是B公司只承担A公司的一部分债务,资产与债务基本相等;三是振邦集团在资产重组活动中所获取的利益最大,既购买了自己需要的生产线,又未购买其他无用资产,增加了产权交易的可行性。

对于振邦集团来说,把资产转让行为转化成为产权交易行为,巧妙地降低了企业税负。值得提醒读者注意的是,该方案有以下两个关键点:(1)债权转让行为的可行性。要避免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怀疑企业分立行为含有逃废债务的目的而不予配合;(2)企业分立中会涉及税收负担,税收负担最终应有哪方承担,在操作时要考虑税负可以通过价格进行转嫁。

并购重组-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 精品

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 作者:兰相洁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筹划方案的实施所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即税收成本最低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好的筹划方案,只有给公司带来绝对收益的方案才是最佳的。 基本案例 甲公司于20XX年正式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产总计1.2亿元,主要生产啤酒、果酒、果汁等,拥有现代化啤酒生产线3条,果酒、蓝莓果汁、矿泉水生产线各1条。为实现在全国范围内扩大生产和销售的战略目标,公司积极寻找投资者和合作伙伴,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 20XX年1月,甲公司兼并亏损公司乙。合并时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500万元,上年亏损为10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评估确认的价值为550万元。甲公司合并后股价市价3元/股,股票总数为2000万股(面值为1元/股)。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可以用两种方案合并乙公司:1.甲公司以150万股和100万元购买乙公司。2.甲公司以180万股和10万元购买乙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股东在合并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以后年度不发生变化,合并公司每年末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平均为900万元,增值后的资产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行业平均利润为10%,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合并公司每年税后利润的75%用来进行股利分配。 筹划分析 合并公司支付给被合并公司的价款方式不同,将带来不同的所得税处理方式,涉及被合并公司是否就转让所得纳税、亏损是否能够弥补、合并公司支付给被合并公司的股利折现、接受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问题等。甲公司希望对两个方案进行比较,寻求最佳的税务筹划方式。 假设合并后甲公司股价保持不变,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可从现金流出量角度进行方案比较。 【方案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C15077 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二) 100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卢森堡”架构中,香港控股公司取得的资本利得以股息方式汇 回中国没有香港股息预提税,但中国收到股息收入时需要缴纳()的中国企业所得税。 A. 0% B. 5% C. 20% D. 25%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卢森堡”架构中,卢森堡控股公司向香港控股公司分配股息需 缴纳()的卢森堡股息预提税。 A. 0% B. 5% C. 20% D. 25%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3. 税收筹划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A. 合法性 B. 盈利性 C. 合理性 D. 一致性 您的答案:A,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4. 依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规定 ,判定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 主要看其名称是否符合。()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合并时,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 被合并企业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

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时,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应相应改变。()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荷兰”架构中,由荷兰控股公司分配至香港控股公司的股息在符合香港和荷兰税收协定的相关要求时,可免征荷兰股息预提税。()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 依据《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规定 ,如果企业选择抵免境外所得税税负,无需将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计入应纳税所得中。()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100.0

贸易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贸易公司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背景: 企业A,从事精密仪器的销售,一年销售额在数千万元上下,实际利润在一千万左右。在日常操作中,企业A的财务团队,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主要的难题有: 1、由于产品的特殊性,毛利较高,这样增值税税负与企业所得税税负一直高居不下; 2、还有一部分费用需要用于市场公关与关系维护上面,对方多就是个人,且无法提供正规发票,有些费用只能找发票来冲,但就是依然无法完全满足。 在金税三期等税务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A的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故希望在寻求到一个合理解决方案的同时,能实现合法合规。

风险与责任 1、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相关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2、企业A的财务与管理人员,存在财税管理不善的相关连带责任; 解决方案 企业A选择“安节税”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产品,来解决税负高问题。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1、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采购平台。以往,企业A 直接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采购平台)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再提价卖给企业A,如此可实现将利润截留在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内,由个人独资来纳税,以实现整体的税负的降低。 2、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销售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销售平台。以往,企业A 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跟经销商发

生业务往来,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由销售平台来纳税,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 3、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核算)+核定征收: 将企业A的业务全部转移到在崇明新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名下。以为企业A直接跟采购,再销售;现在改为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采购再销售,等于就是直接跳过企业A,另起炉灶。这样完全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纳税,并享受核定征收与税收返还政策。 4、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配套,比如企业A需要的设计、市场拓展、市场调研、系统开发等专业服务。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这部分配套服务外包给了这些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A签订外包服务并开票给企业A,这样企业A收到正规发票,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所得税,而企业A将资金转移打了个人独资企业,最终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后,资金最终到个人手里。 对于企业A而言,其实只就是做了重新架构,将采购或者销售、配套服务等重新拆分,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 风控重点

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税收筹划(doc 12页)

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税收筹划 一、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概念及意义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要求的范围内,改制重组双方从税务角度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轻企业税负,从而达到降低改制重组成本,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具有以下意义: (1)进行改制重组的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筹划,可以享受税收政策的种种好处,减轻企业税务负担,增加自身利益。 (2)企业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改制重组方案,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落实国家经济政策的作用。 (3)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可以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强化税法观念。 (4)可以规范企业的改制重组行为,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

(5)能促进国家税法的改革和完善,并能促进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二、改制重组税务筹划的可能性 一部分改制重组的发生,是出于企业税收最小化机会方面的考虑。税务因素影响着重组的动机和过程。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在实务中是完全可能的。首先,不同企业的纳税差别形成不同的税收收益。其次,不同重组出资方式造成纳税金额和纳税时间的差别。 企业的税收收益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纳税额得到减免或抵扣;二是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得以递延。税收优惠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减免部分税收,鼓励一部分纳税人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部门,或者是政府通过放弃一部分税收收入而向特定的纳税人提供无偿资助。税收抵扣指的是税法规定的可以在税前作为扣除项目的各种费用支出。扣除项目与税收优惠同所得税税金是互为消长的关系,企业可以按照税法的导向,采取各种有效的经营方法,其其决策与国家政策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利益。纳税的递延本质上不会减少企业的税负,只是使税款延迟支付而已,但从货币时间价值角度上考虑,递延纳税相当于企业得到了一笔无成本资金,有利于收益增加。 三、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的内容

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方法

企业设立税收筹划方法 来源:作者: 营过程中能否获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与设立过程中的各种筹划分不开,而纳税筹划是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企业设立过程中纳税筹划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今后经营的整体税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正常发展。一般而言,在企业的设立过程中,纳税人可以从企业的性质、从属机构、优惠年度的选择、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等方法进行筹划。 一、企业性质的筹划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企业进行不同的分类。(1)根据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可以把企业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三类性质。从法律角度来讲,公司企业属于独立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独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2)根据有限公司是否能够发行股票,可以把有限公司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3)根据出资人的不同,企业可以划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还可以再细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三类。国家从政治或经济方面的考虑,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规定不同的征税办法,正是这些税收政策规定的不同,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一)内、外资企业的选择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所谓外资企业是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国资本参与的经济实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三类。 我国目前对内、外资企业征收的税收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三大部分。 内、外资企业税收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工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是对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等等。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适用其他各税的税种数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则适用6个税种。 (二)中外合资企业类型的选择 中外资企业可以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形式,三类外资企业,其适用税种、税率基本一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可以分为紧密合作型和松散合作型两种形式。紧密合作型组成了新的法人企业,在税收上完全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对于松散合作型企业,没有成立独立的法人,不能完全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

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并购办法设计及税务筹划

目录 一、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并购的套路型方案设计 二、交易方案设计及税筹分析 (一)方案一:拆迁/搬迁安置补偿 (二)方案二:股权转让 (三)方案三:资产转让 (四)方案四:以不动产出资入股后转让股权 (五)方案五:企业分立后转让股权 (六)方案六:企业合并(合并目标企业) (七)方案七:境外股权转让 三、操作模式及税费对比 笔者按 为响应小伙伴们的呼声,西政房地产人俱乐部专家人才库第七期的培训专题将暂定为《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并购税务筹划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的核心税筹要点》(分享课程时间为2017年10月份,具体时间请关注本公众号后续通知),以呼应上月《》()的出台(注:该文件不适用于深圳地区)。根据小伙伴的提议,笔者特在课前就本公众号“西政资本”有关城市更新项目的交易方案设计及税务筹划进行整体总结,以期为读者提供实操参考。 一、城市更新/旧改项目并购的套路型方案设计 城市更新或旧改属于政策性搬迁的范畴,除增值税的缴纳存在地方差异外,被拆迁方在满足政策性搬迁的前提下需缴纳的税费最少,也即税收优惠最多,因此拆迁安置补偿一般都会成为获取更新项目的首选方式。尽管如此,因拆补方式无法直接对房地产权取得控制权,因此产证的抵押、注销或公章、证照、产证的监管自然就成为了必要的风控措施。 与被拆迁方在满足政策性搬迁的情况下可直接免缴土地增值税不同,其他的交易方式一般都需考虑通过交易方式的调整或者操作模式的变通进行合理筹划。实务中,如转让方的配合意向较高,则以企业分立的方式剥离资产至新分立的公司后转让股权可成为首选,以避开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缴纳。除此之外,以土地或房产出资入股后转让股权业可以避开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因此在交易模式方面也可以成为不错的备选。 笔者曾多次被同行问及资产交易和股权交易的优劣,其实就实务而言,两者因项目而异,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从并购和后期开发的联动来看,资产并购很多时候可能会明显优于股权并购,最直接的反应就是完成更新改造后因历史成本的差异对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造成的重大影响。当然,就交易方式本身而言,因股权转让不涉及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缴纳,因此在并购的交易时点上仍旧有一定的优势。(备注:股权转让涉及土地增值税缴纳的先例仅为个案批复,如文)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方案,一般是指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下面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LT集团为一间香港上市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国内设立全资附属投资子公司,专门从事燃气业务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燃气投资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经营。通过与目标市场内最具实力和市场规模优势的国有燃气生产、销售和储运企业的合资合作,在近10年时间内先后在10个省49个市投资成立了四十九间控股或联营企业,年销售各类燃气亿立方米。 迄今为止,集团公司旗下的营运项目覆盖了中国内地之华东、华南、华中、西南及东北等地区,员工总数已达14200人。LT集团因而快速成长为目前国内业务覆盖区域最广,终端用户最多,规模最大的跨区域燃气供应和服务商之一。 集团总部(即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本运作、企业文 化与品牌建设推广、控股公司的管理与控制等,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集团总部下设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策略规划部、工程部、投资评审部、公共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工商市务部、法律事务部、安全及风险管理部、采购部、市务及客户部、人力资源部、综合行政部、编辑部、资讯科技

部等16个职能部门,并在成都市、沈阳市设立了分公司。LT集团对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管理采取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委派制,并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述职。LT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各控股/联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系统并负责推广,负责收集、处理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资料信息,同时负责收集各公司税务筹划信息,协助各公司进行税务筹划;LT 集团内部审计部受各控股/联营公司董事会委托每年对各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进行内控评价。 缺乏集团整体筹划系统 集团对税务筹划未进行系统安排,无论在人手上,还是职能上,都未能充分体现,也未针对集团自身以及各控股/联营公司情况制定具体税务筹划方案,造成项目财务人员以及各公司财务经理凭自己的税务筹划知识与经验各显神通,未能做到好的税务筹划方案共享。 投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在组建部分合资公司时没有对注册地点选择进行统一要求,导致部分公司因未设在当地经济开发区或承诺享受与当地经济开发区同等优惠政策的地点注册,而未能享受更大的优惠。对个别符合条件的控股/联营公司未能灵活运用注册资本税务筹划。在运用再投资退税政策上略显不足。 筹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未设立集团财务中心,部分控股/联营公司资金富

论企业并购行为与税收筹划.doc

论企业并购行为与税收筹划- 企业是企业对外扩张、实现发展的重要方式,行为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企业的税务问题。下面探讨企业行为中的涉税问题,并对企业中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纳税筹划分析。 一、选择并购目标的税收筹划 选择并购目标是并购决策中最首要的问题,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必须考虑与税收相关的多方面因素,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1、并购类型与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环节的筹划 若选择同一行业内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横向并购,可以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效应。从税收角度看,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横向并购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从纳税主体属性上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并购后规模的扩大,可能变为一般纳税人。 若选择与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则是纵向并购,可以加强

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流转税纳税环节减少。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增加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例如钢铁企业并购汽车企业,将增加消费税税种,由于税种增加,可以说相应纳税主体属性也有了变化,企业经营行为中也增加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2、目标企业性质与税收筹划 目标企业按其资金来源性质可分为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而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区别对待,实行的税种、税率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说,外资企业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因此,并购企业在选择外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可以合理转变为外资企业,从而享受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可免除诸如城建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对外资企业征收的税种。 3、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税收筹划 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盈利水平,为改变其整体的纳税水平,可选择一家具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通过盈利

并购中的税务筹划

并购重组中的税务筹划 目录 税收筹划简述 企业重组及相关重要法规 企业重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重组税务筹划的需要关注的事项 税收筹划简述 税收筹划 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税收筹划的前提: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 税收筹划发生的时间: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 税收筹划的目标: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注:“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延迟纳税等,使企业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收筹划的类型 我们在实务将税务筹划主要划分为: 第一种:对于企业单项重大重组交易,在实现企业交易目的的前提下,通过优化交易方式,实现合理降低交易税负; 第二种:在符合企业集团战略目标的前提下,通过调整集团内组织架构、重建集团内价值链等税务规划手段,使得集团能合理充分利用企业价值链上的税收优惠,实现对企业经营税务优化。 第三种: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化,导致企业需要重新调整组织结构以便降低税负或争取享受最大的税收优惠。 案例1: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2008年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境外企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息免企业所得税,且对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给予退税奖励。 2008年之后,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境外企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息需交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境内再投资的退税优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文华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的研究 学生姓名:熊亚梅学号:8 学部(系):经管学部 专业班级:财务管理2班 指导教师:符超老师职称或学位:讲师 2017年5月7日

摘要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规划和运筹,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框架下实现企业税收负担的最优化处理。随着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所得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使得纳税筹划变得日益重要。通过纳税筹划,减轻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筹资成本,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本文对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其主要成果为: (1)对纳税筹划的涵义、特点、意义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和总结,这是分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2)对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条件、风险及其控制的方法作系统的探讨。(3)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实际需要出发,对企业各阶段的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环节和方法作了较为深入的案例分析(4)指出企业在具体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操作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目录 摘要I 关键词I 一、绪论1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1 (二)文献综述2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3 1.文献检索法3 2.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3 3.比较分析和绝对分析相结合的方法3 4.系统研究方法3 (四)纳税筹划研究的目的3 二、概述5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5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5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7 (一)投资产业的纳税筹划7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7 (三)存货计价方法9 (四)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11

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及税收筹划

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及税收筹划 并购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简称M&A。兼并是指一家公司吸收合并一家或多家公司,这就是公司法规定的吸收合并,兼并方增加注册资本,被兼并方(实务中一般称之为目标公司)注销。收购一般指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或多家公司的股权(股份)或资产,以获得对这些公司的全部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者获得这些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收购不仅仅指公司法上的合并,也包括资产收购。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并购的税收处理的角度研究并购,一般将企业并购划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一、中国税收法规对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第“4号文”)(以下简称4号文)规定: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本文仅研究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所得税一般税收处理 企业重组并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实现财务的协同效应,如果并购的交易成本过高就会阻碍企业重组并购的步伐,因此为了鼓励企业重组,减少企业重组的成本,59号文对企业重组所得税规定了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根据该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作一般税务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案例1: 如果A单位持有甲企业100%的股权,计税基础是200万元,公允价为500万元。乙企业收购A单位的全部股权,价款为500万元。那么,A单位的股东股权转让增值额就是30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乙企业收购甲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就是500万元。 在一般税务处理下,资产收购的所得税处理和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资产买卖交易的税务处理原则是完全一致的,即被收购方按资产的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如果是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应分两步走,先按公允价值销售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再按公允价值购买资产。由于资产收购不涉及企业法律主体资格的变更,因此,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三、股权收购企业所得税特殊税收处理 根据59号文的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股权支付部分,非股权支付额不免税):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最新企业重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案例

企业重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案例

第五节企业重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1 一、案例名称:调整纳税所得,改变资产结构 二、案例来源:《税务筹划》2004年第6期 三、案例适用:第七章第五节企业重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四、案例内容: 进行税务筹划要达到什么目的?目前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是,通过筹划节税,减少现金流出,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但作者认为,税务筹划有更深一层的目的:税务筹划与企业的经营战略息息相关,某一个税务筹划可能对企业价值没太大影响,但有时会改变一个企业股东双方的地位,使企业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并使企业的体制发生根本变革,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某国有商业企业A隶属于B市商业集团,B市规定所有的国有企业必须在2003年底之前改制完毕。前几年,A企业因包袱重,历史遗留问题多,人心涣散,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商业集团几次想对A企业进行改制,因种种原因,都未能成功。从2002年开始,A企业市场销售额有所回升,效益好转。商业集团想趁此机会,在B市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将企业改制完毕。因经过多方争取也未能找到外来投资者,只能决定将企业改为国家和内部职工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改制时点定为2003年9月30日。 2003年9月,A企业按B市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优惠政策(如职工补偿金等)对财务报表进行了模拟调整,为核实企业的资产状况,委托一家评估机构进行初评摸底,初评后的账面资产总额10000万元,负债8000万元,国有所有者权益2000万元。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征求职工意见,职工的出资额最多能筹集到1500万元,也就是改制后职工的出资比例为1500/(2000+1500)=43%,国有股比例为57%,职工股达不到控股地位。 在讨论改制方案时,职工认为要想使企业有更好发展,克服原有大锅饭体制的弊端,必须由职工控股,才能真正盘活企业资产,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凝聚

税收筹划思路

企业税务筹划的五种思路方法 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企业税收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 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

企业并购重组税务处理与税务筹划

企业并购重组税务处理与税务筹划主办:上海普瑞思治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刻:2010年10月23-24日上海 价格:¥3200 /人(包括授课费、资料费、会务费、证书、午餐等) 课程背景: 2010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第一次向社会公布了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治理方法》(实际成文日期是2010年7月26日)。传奇中的59号文的实施细则终于出台。按照那个方法规定,本方法公布时企业差不多完成重组业务的,如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咨询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专门税务处理,企业没有按照本方法要求预备有关资料的,应补备有关资料;需要税务机关确认的,按照本方法要求补充确认。2008、2009年度企业重组业务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可按本方法处理。那个规定讲明,即使是在2008年和2009年完成重组所得税处理的企业也可能会受到那个新政策的阻碍。如果不能充分明白得那个方法的要求,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就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按照宽敞学员对本课程的强烈需求,我们决定在上海召开一场不开生面的培训,我们将邀请59号文和4号公告的立法者结合具体案例解读这两部文件,实现一次59号文和4号公告的“激情大碰撞”。望宽敞企业珍爱此次学习机会,主动报名参加。 课程提纲: 第一模块:59号文政策操作与案例分析 一、引入新概念:重组专门性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的定义(广义/狭义),与会计重组的区不 2、企业重组类型:企业合并、分立、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债务重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3、企业重组差不多假使与资产税务处理

4、专门性税务处理:需同时满足的一样条件 5、合理的商业目的、资产股权转让比例、股份支付比例、经营连续、权益连续 6、一样性重组与专门性重组处理之比较 7、重组日如何确定 二、企业合并 1、企业合并的类型及操作 2、企业合并涉及的纳税主体、税收类型及税收规划 3、税收合并与会计合并的区不(同一操纵合并:向上合并、向下合并、两个子公司合并) 4、合并有关事项的继承咨询题:亏损、税收政策、计税基础(可由合并企业补偿的亏损的限额的运算、亏损限额是年度限额依旧总额、如何确定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同一操纵下的企业合并是否存在亏损补偿) 5、企业合并有关资料预备 三、企业分立 1、企业分立的类型及操作 2、税收分立与会计分立的区不 3、企业分立涉及的纳税主体、税收类型及税收规划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股权的税务处理 5、分立前未补偿亏损的税务处理 6、分立中一样性处理和专门性处理的运用 四、资产收购 1、资产收购的类型及操作 2、资产收购与资产转让的区不 3、资产收购涉及纳税主体、税收类型及税收规划 4、资产收购与专门收购:实质经营性资产 五、股权收购 1、股权收购的类型及操作 2、股权收购与股权转让的区不

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则和方法

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则和方法 一、企业税务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遵循筹划原则是保证税务筹划工作胜利进行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做好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这些原则包括: (一)依法进行筹划。依法进行税务筹划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筹划。这些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是税收、财务、会计、金融、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常见的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如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可以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筹划,设在东北的企业可以利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设在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可以利用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中小企业可以利用中小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进行筹划,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利用有关高新技术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等。 (二)不违法进行筹划。不违法进行税务筹划是指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漏洞进行税务筹划。不违法进行税务筹划是西文发达国家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手法。立法机构及政府部门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时并没有发现漏洞在哪里,但是,企业进行不违法的税务筹划后,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机构也就发现了漏洞之所在,并加以修订和完善。因此,不违法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作用是促使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完善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经济发展中的调控作用。目前我国政府不鼓励也不反对企业进行不违法的税务筹划,企业实际上可以这么做。 (三)讲究成本效益。讲究成本效益是经济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在税务筹划工作中讲究成本效益是指应考虑筹划的成本及效益,如果通过税务筹划产生的效益大于为此而发生的成本就应进行筹划,否则就没有必要进行筹划。在企业设置税务筹划机构或岗位的情况下,配备的人员越多,成本就越大,与此同时,筹划的质量和效果可能会好一些。但是,这并不表明筹划人员越多越好,因为筹划产生的效益不一定能弥补所发生的成本。在委托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税务代理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代理费用与代理成果的关系,只有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情况下,企业才应实施税务代理。 (四)与时俱进进行筹划。与时俱进进行筹划是指企业随着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相应调整税务筹划的方式、方法。如果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了,企业仍然按照原来的规定进行筹划,可能造成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例如,自2006 年4 月1 日 起,我国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此时企业对消费税的筹划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为了做到与时俱进进行筹划,企业必须时刻关注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动情况。 二、企业税务筹划应运用的方法 税务筹划方法是为实现税务筹划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手段。从不同的角度看,有不同的筹划方法。目前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应运用下列筹划方法:

企业并购重组税务处理与税务筹划

企业并购重组税务处理与税务筹划 主办:XX普瑞思管理咨询XX 时间:2010年10月23-24日 XX 价格:¥3200/人(包括授课费、资料费、会务费、证书、午餐等) 课程背景: 2010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向社会公布了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实际成文日期是2010年7月26日)。传说中的59号文的实施细则终于出台。根据这个办法规定,本办法发布时企业已经完成重组业务的,如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特殊税务处理,企业没有按照本办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的,应补备相关资料;需要税务机关确认的,按照本办法要求补充确认。2008、2009年度企业重组业务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可按本办法处理。这个规定说明,即使是在2008年和2009年完成重组所得税处理的企业也可能会受到这个新政策的影响。如果不能充分理解这个办法的要求,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就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根据广大学员对本课程的强烈需求,我们决定在XX召开一场别开生面的培训,我们将邀请59号文和4号公告的立法者结合具体案例解读这两部文件,实现一次59号文和4号公告的“激情大碰撞”。望广大企业珍惜本次学习机会,积极报名参加。 课程提纲: 第一模块:59号文政策操作与案例分析 一、引入新概念: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的定义(广义/狭义),与会计重组的区别 2、企业重组类型:企业合并、分立、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债务重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3、企业重组基本假使与资产税务处理 4、特殊性税务处理:需同时满足的一般条件 5、合理的商业目的、资产股权转让比例、股份支付比例、经营连续、权益连续 6、一般性重组与特殊性重组处理之比较 7、重组日如何确定 二、企业合并 1、企业合并的类型及操作 2、企业合并涉及的纳税主体、税收类型及税收规划 3、税收合并与会计合并的区别(同一控制合并:向上合并、向下合并、两个子公司合并) 4、合并相关事项的继承问题:亏损、税收政策、计税基础(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亏损的限额的计算、亏损限额是年度限额还是总额、如何确定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否存在亏损弥补) 5、企业合并相关资料准备 三、企业分立 1、企业分立的类型及操作 2、税收分立与会计分立的区别 3、企业分立涉及的纳税主体、税收类型及税收规划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股权的税务处理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次作业: 一,纳税人A购买了100000元的公司,债券利率为10%,纳税人B购买100000政府债券,利率为8%,这两种债券的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AB纳税人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两个纳税人获得税后收益率是多少?(2)如何选择。 解析:纳税人A:税后收益=100000【1-25】*100%=7.5% 纳税人B:按税法规定,企业购买政府债券免所得税,故投资收益与利率相等为8%。筹划结论:两种债券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的情况下,纳税人B的投资收益高于纳税人A。 二,一家大公司聘请你作为纳税顾问,这家公司有累积税收亏损,并预计以后几年会维持这种状况,该公司打算在外地建立一家新配送工厂,估计该工厂的投资成本1000万元,公司考虑3种方案: A方案:借入1000万元建厂; B方案: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 C方案:向当地所有者租用厂房; 要求:准备一份简要报告,描述出每种方案的税收结果,在报告中,清你推荐从税收角度分析最有效方案。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分析报告 **企业: 现将该企业成立配送公司的三个投资方案的从税收角度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A方案的分析,企业借入资金100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税前列支可以节所得税,减少了企业税负;但是高负债给企业带来了高风险的同时使企业投资收益大。 B方案的分析,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其股利分配属于税后分配,会使所得税税负增加,但投资风险小,与方案一相比投资收益低。 C方案的分析,厂房租金税前列支可节所得税,同时会减少现金流出量,减低了风险性。 综上所述,从税收角度看选择方案C对降低低税负及风险比较有效。 三、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主要为乙公司提供商业招待服务,甲企业每月营业税为500000元,发生总费用200000元。 甲公司缴纳的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要求:双方企业如何筹划。 解析:如果甲、乙双方进行税收筹划,由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兼并,兼并之后原本存在的服务行为就变成了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因此,甲公司不再是营业税纳税人,从而节税25000元。 第二次作业 一,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教材第80页) 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25%所得税税率,用闲置资金1500万元对外投资,方案有:方案一,与其他公司联营共同创建高新企业A公司占30%预计高新企业每年可盈利30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方案二,A公司用1500万元购买国债年利率6%每年可获利息收入90万(税法规定:购买国债免交企业所得税) 要求(1)计算A公司两个方案的投资收益

筹建商业管理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扬州公司筹建商业管理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一、概念: 商业综合体的基本概念是:“商业综合体是以商业购物活动为基本内容或基本内容之一,结合办公、公寓、酒店、交通、文化、娱乐等若干功能组成的、多功能的、内容组织有机的、满足现代城市高度集约化的、高情感要求的城市局部相对完整的建筑实体环境,它是城市整体网络的有机延续部分。” 二、经营期间应交税费种类: 1、(1)提供不动产租赁,税率11%; (2)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6%; 2、增值税附加:按应缴纳增值税额的12%; 3、印花税:按租金收入的0.1%; 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算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从租计征税负重,从价计征税负轻。具体规定如下: 4.1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4.2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4.3 《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四条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4.3.1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全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4.3.2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的租金收入×12%。 5、所得税:按公司利润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6、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元至2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 25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租赁房产的土地使用税按租赁房产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征收。 6.1根据扬府办发(2017)2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扬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扬州文昌中心项目为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税额为12.00元。 三、纳税筹划思路:自营物业的税费负担主要来自房产税从以上自营物业税费负担情况分析可以看出,和企业所得税,所以我们筹划的思路主要从降低这两个税种负担出发考虑。改出租为转租筹划1、 1.1组建商业管理公司可实现房产税纳税人资格的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1.2政策依据:因此不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缴纳。组建的商管公司只是管理机构而不是产权所有人,11%*,增值税及附加:H=100万元,转租第一道租金为M1.3假设:直接租赁租金=12.32%1+12%)(---租户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