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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的分类

第四章 保险的分类
第四章 保险的分类

第四章

保险的分类

提示:保险分类是指保险种类的划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保险不同的业务进行归类。对保险的分类有广义与侠义即宏观与微观之分。广义的分类是指将国民经济中的保险划分为社会保险、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三大类别,而狭义的分类一般是指对商业保险种类的细分。本章重点是研究商业保险的种类的划分与归类标准。通过本章学习,可以懂得保险分类的意义;了解保险的宏观分类以及险种间的区别;重点掌握商业保险的分类标准及险种。

第一节保险分类的意义

保险事业历经几百年的发展,其种类日益繁多,而对如此众多的险种进行科学的划分与归类是认识、了解、把握保险的前提,是从事与保险有关的实践活动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保险业不断向前推进,表现在险种方面就是不断推陈出新,向市场提供日新月异的风险保障,现金保险的种类已达数百种,要想认识繁多的险种并非易事,人们经过长期的思考,出于实用和管理的目的,对保险业务从学理上、法律上和业务管理上进行了多种多样的划分与归类。这是人们的智慧结晶,它为人们科学地掌握保险的种类提供了一把钥匙。具体地讲,保险分类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加深对保险的认识和掌握

分类是人们认识事物和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世界上的种种事物,都有其共性和个性,共性是归纳事物的根据,个性则是区分事物的依据,分类是通过对事物的共性、个性的对比分析来进行归纳和区分。通过分类,可以加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理解,并逐步掌握事物相互对立、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的规律。如动物学的分类和植物学的分类。保险的分类也是如此,按照实用的目的,对多种多样的保险险种进行分类,既能使我们从微观上更好地认识各类保险的个性特征,又能使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各类保险的共性,并在此基础上正确认识某类保险在整个保险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对认识和掌握保险业务发展变化规律,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和改进保险业务经营,都有重要意义。

二、有利于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

各国政府为了加强对保险业的管理,以立法的形式对保险业务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从资本金、经营范围、财务管理和资金运用等方面,制定不同的规范和要求。如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兼营财产和人身两大类保险业务。又如日本的商法第3编第10章,把保险分为损害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规定。再如美国各

州之保险法,将保险分为人寿保险、火灾保险及海上保险、意外保险。1947年美国保险监督官联合会建议废除此项分类办法,代之以多项业务承保立法,主要分为人寿、健康保险与财产、意外保险两类。英国1974年保险公司法规定,除普通人寿和简易人寿保险外,将保险分为意外及健康保险、汽车保险、海上运输保险、航空保险、火灾及财产其他毁损保险、责任保险、信用及保证人责任保险、综合保险等八类业务。1977年英国保险公司法(业务种类)开始实行,又列入欧洲共同体指令中所用的17种业务。1982年法令,保存在了这些种类,将英国所有保险险种分长期保险和普通保险两大类,共17小类。前者主要是各种长期人身保险,后者包括意外、疾病和各种财产保险。

三、有利于改进保险企业的经营

对保险业务进行适当的科学分类,有利于保险企业根据不同险种先别的特点,制定经营的策略和规范,实行统筹规划,系统管理和科学经营,并有利于拓展保险的新领域,开发新险种。在内部业务管理上,可根据业务性质分设几个不同的业务部门,业务量大的部门可以再分几类;业务量小的,也可以将几个部门合并。例如成立“个人保险部”,处理个人的一切零星业务,而由其他各部门其中处理转为复杂的工业和商业保险。

第二节保险的宏观分类

根据保险的广义概念,结合保险领域中的实际情况,从宏观角度可以将保险分为社会保险、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

一、各类保险概念的界定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在年老、疾病、残废、伤亡、生育、失业等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是每个国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世界各国由于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的不同,社会保险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基本点是一致的。

(二)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即政策性保险,是指政府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等方面的政策目的,利用保险形式实施的措施。从保险目的上看,它表现为政府政策的贯彻实施;从保险范围上看,它具有全面性;从保险形式上看,表现为强制性方式;在保险金的赔偿上,表现为固定金额的特点。

(三)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经营原则所进行的保险。具体讲,它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人们平常所说的,能够自主选定的保险都是商业保险。

二、各类保险的区别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社会保险是政府为解决有关社会问题即对国民实行经济保障,以维持其最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保险制度。在管理上,要求有权威性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东方,社会保险无疑是由政府直接管理或政府的权威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商业保险则是对所有经济单位、个人和家庭所进行的社会化保障措施的保险,是按照商品经济原则进行的保险。在管理方式上,一般都采取商业化管理方式,经营主体只要符合保险法规所要求的条件,无论个人、企业都可以充当保险人,没有固定的对象限制。

2.社会保险具有社会立法和保障最基本生活的特点,一方面它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它的具体实施对象(即受益人)又是特定的,即由于各种原因使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公民;商业保险采取商业经营方式,实行自愿参加,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保险原则。

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习惯上称“社会福利保险”);商业保险是社会后备基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商业化、社会化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后备基金。

此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保费负担、保险方式、补偿标准、盈利与否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必须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明确经营主体,禁止兼营。

(二)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政策保险一般都具有全面性。全面性是指凡在保险法令规定范围内的保险对象,都必须参加保险。与此相应的是,由于政策性保险的全面性及其实施的需要,政策保险往往要由政府颁布命令条例来保证实施,有的还采取法定保险方式强制实行。而商业保险则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的。

2.由于政策保险是为政府实现其政策目的而举办的,体现了公共利益性和公共政策性。这两性决定了政策保险一般是没有盈利的,甚至是亏损的,如农业保险。所以,政策保险一般都由政府补贴或直接创办。商业保险和其他工商企业一样,它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

(三)政策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政策保险一般以财产损失,或与财产活动有关的人身损失为保险标的;而社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人身保险的政策化。

2.政策保险的保费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缴纳,或政府对保险人采取补贴;社会保险的保费一般由个人、企业和政府三者共同负担,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完全不负担保险费。

第三节商业保险的分类

在现代世界保险中,商业保险的种类很多。必须对这些多种多言的保险进行分类,才便于保险业务的开展。多数国家是按照实际的便利条件和业务经营中的习惯方法对险种进行分类的。

一、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分类

(一)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自由决定是否参加保险,保险双方采取自愿方式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承保,被保险人也可以中途退保。

由于社会各行业经营项目各异,财产种类繁多,对保险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为适应人们的多种需求,国际市场和我国的大多数保险业务都采取自愿保险的方式。这也是商业保险的本质所决定的。

(二)法定保险

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以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法规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我国20世纪50年代对国营企业的财产保险;对火车、轮船、飞机旅客的意外伤害保险,都是采用强制保险方式实施的。其特点:一是全面性。凡在法令规定范围内的保险对象,不论是法人或自然人,不管是否愿意,都必须依法参加保险。二是法律性。保险人和投保人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权力。实施法定保险通常是为了满足政府某些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和有关公共安全方面的需要。

二、按照保险保障的主体分类

(一)个人保险

个人保险是以家庭和个人为保障主体,家庭财产保险,私用汽车保险和个人退休年金等都属于个人保险。

(二)企业保险

企业保险是以企业作为保障主体,企业除了面临生产和经营风险外,还面临着各种财产损失、营业中断、责任和人员伤亡风险,需要各种保险来保障。企业可以使用一揽子保险单来满足自己的保险需要,也可以分别购买不同险种的保单,如企业财产保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

(三)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是保险的一种方式,一般用于人身保险。团体保险使用一份总合同(Master Contract)向一个团体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费率低于个人保险的费率。团体人身保险通常不要求体检,发给每个成员一份保险证。团体人身保险的种类很多,如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团体养老保险、团体年金。美国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人身保险业务分为两大类:普通寿险和团体寿险。普通寿险是指由雇主、工会和其他团体为雇员和成员购买的人身保险。我国寿险公司也已团体保险方式大力开展人身保险业务,如团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集体企业养老金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三、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

指广义的财产保险。它是以各类物质财产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从财产保险的发展看,最初的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单纯的“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需求的增加,保险标的才逐步发展为与物质财产密切相关的利益、民事损害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由于信用关系产生的一方违约造成他方经济损失的“无形物”的保险。因此,财产保险标的又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种。但无论那种形态的保险标的,其价值必须能用货币来衡量,且投保人对其应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关系不能成立。

(二)人身保险

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伤残、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无法用货币衡量,因此其保险金额可根据投保人的经济生活需要和交付保险费的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人身保险中,只有被保险人自己或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人(通常指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人)才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对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政府对这两种不同的保险业务予以监督,我国《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四、按照保险保障的范围分类

(一)财产保险

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有形的财产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受损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由于发生侵权行为,依法对他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责任保险可单独承保,如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也可以附加在其他险种中承保,如船舶的碰撞责任就是船舶保险内含的一项责任保险。开办责任保险不仅可以保证法律规定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贯彻执行,保障受害者的利益,还可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信用保证保险

以信用关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信用关系的一方因对方未履行义务或犯罪行为而蒙受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赔偿。包括两种形式:其一是保证保险。由保险人代被保险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即保证被保证人旅行合同义务,如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义务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这种保险是建立在“没有损失”的基础上的担保业务。其二是信用保险,是权利人投保他人的信用,若被保险人因他人未履约而蒙受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四)人身保险

同按保险标的分类中的人身保险。

以上四种保险从其性质上看有本质的不同。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都是损害赔偿保险,亦即广义的财产保险,保险人只赔付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若造成该损失的第三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赔款的同时,必须将向第三者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在保险赔款范围内的索偿,归保险人所有。人身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人身的伤亡,保险人按事先约定的条件给付保险金。至于被保险人是否向第三者责任方获取利益,保险人无权索取,即人身保险中不使用代位追偿权。

五、按照保险业务承包方式分类

(一)原保险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最初达成的保险。

(二)再保险

再保险是一个保险人把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转让给另外一个保险人。最初承包业务的公司成为分出公司或原保险人;接受分出公司保险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由于有些国家保险公司为数甚多,在国内也形成规模相当大的再保险市场,保险公司设立在保险子公司或部门,也有专门经营在保险业务的公司。伦敦劳合社和纽约保险交易所是经营国际再保险的重要场所。

(三)重复保险

这是指数家保险公司承保了同一被保险人的相同的可保利益,或者说,一个保险对象有几份保险单或被保险人的几份保险单承保的是同一保险责任。这种现象在有些资本主义国家比较常见,如企业购买了火灾保险,又购买了企业综合保险。对重复保险的赔偿有几种不同方法,将在以后章节中介绍。

(四)共同保险

这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损失。共同保险在财产保险和健康保险中的含义并不相同。共同保险在健康保险中是指保险双方按比例分担损失,如原上海合作社职工医疗保险规定,被保险人自负30%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报销其余70%的费用。

本章小结

1.对保险种类进行科学的划分有利于加深对保险的认识和掌握;有利于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有利于改进保险企业的经营。

2.根据保险的广义概念,结合保险领域中的实际情况,从宏观角度,我们将保险划分为社会保险、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它们之间既有共性的一面,又有着严格的区别。

3.商业保险是指按照商业的运行原则所经营的保险。商业保险的形态分类标准产生于保险实践,并随保险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分类标准不同,保险形态的分类名称也不同。我们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分类方法,可将商业保险按照实施方式、保障主体、标的、保障范围、业务承保的方式等进行分别划类,以利于保险企业更好地经营。

本章重要概念

社会保险政策保险商业保险法定保险团体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思考题

1.保险分类有何重要意义?

2.保险从宏观角度如何分类?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何区别?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何区别?

3.商业保险如何分类?

保险产品的分类 保险产品类型

保险产品的分类保险产品类型 如今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买保险为自己增加保障或理财,保险开始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为了买到更适合自己的保险,在买保险之前我们都要了解下保险产品的分类,让自己选择到更好的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的分类 目前保险市场的保险产品分类可以有以下几大分类: 1、保险产品的分类可以根据保险经营的性质、目的、对象和保险法规要求以及历史习惯等划分,而按业务保障对象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四个类别。 2、保险产品的分类可以按标的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按功能分为保障型保险、储蓄型保险、投资型保险;按性质分为给付型和补偿型。 3、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4、按照与投保人有无直接法律关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5、按照保险标的分类的话,国内把保险产品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另外,我们除了要了解保险产品的分类还要清楚保险的分类方式是怎样的,根据现在的分类划分,保险的分类方式很多,例如: a、按保险标的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b、按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可以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c、以经营保险是否一盈利为目标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d、其他的,如按执行力区分,分为强制保险和非强制保险等。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保险产品有很多种,而且分类也很多,不同的分类方法与标准又会有不同的结果,所以我们购买保险产品时为了让所买的产品发挥最大的价值作用,就要认真分析它的产品作用,方能为自己转移风险,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满足自己的需求。

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

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排行榜) 1.(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7.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9.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0.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3.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14.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耸俦O展?br?/>1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产险公司 16.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7.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9.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2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2.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24.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5.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6.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7.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9.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3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31.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2.?及畈撇O展煞萦邢薰荆撇O展?br?/> 33.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4.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5.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36.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37.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8.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9.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40.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1.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的种类

保险分类的意义 一、有利于加深对保险的认识和掌握 对保险进行分类,就是要在微观上更好的认识各类保险的个性特征,从宏观上把握各类保险的共性。这对认识和掌握保险业务发展变化规律,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改进保险业务经营,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利于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 关于保险业的管理,各国政府多采取立法形式对保险业务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规范和要求。故对保险进行分类,是政府加强保险业法律管理的前提条件。 三、改进保险企业的经营 对保险业务进行科学分类,有利于保险企业根据险种的不同特点,制定经营策略、实行统筹规划,系统管理、科学经营、拓展业务领域、开发新险种。 1、最早保险分为水与非水险 保险分类的历史发展 2、由于人寿保险的发展,并且成为重要的保险险种, 保险分为寿险与非寿险 3、目前在美国,保险被大体分为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一、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 (一)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1)强制保险的类型 ①由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的,由中央政府颁布实施的强制保险法律或法规,一般由国家授权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采取强制手段实施。 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由地方政府通过立法程序颁布实施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规定

必须参加的保险。 ③根据政府某些行政机构发布的有关法令、法规,规定凡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必须投保相应的保险,否则不允许从事和生产经营活动。 (2)开办强制保险的目的 ①维护公共利益回无辜受害人的利益,如雇主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②解决某些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所需资金,如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从而减少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的负担; ③解决某个领域特殊危险的保障基金的来源,如危险产品的生产,核电站的建设和使用都必须有相应的保险。 (二)普通保险与社会保险 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起的保险关系。其 特点有: (1)保险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 (2)保险责任根据保险单的规定有明确的保险期限; (3)保险责任不是自动产生,而是以投保人是否缴纳保费为前提。 (二)普通保险和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来筹集保险基金,对一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残废、伤亡、生育、失业等情况下,给予基本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普通保险是除了社会保险以外的所有保险,包括强制保险。 (一)财产保险及其主要分类 此处所讲财产保险是指对有形财产的狭义的财产保险,加上责任保险、信用与保证保险,则构成广义的财产保险。

危险品分类标准

危险品分类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分类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第1类爆炸品(explosives)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第3类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类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第8类腐蚀品(corrosives)

第9类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3.详细介绍 第1类爆炸品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寿险产品的五要素

寿险产品的五要素 五要素投保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障期间--给付方式)费率(交费期限)附加功能(责任免除--释义) 所有的寿险产品都是由五要素组成不同的产品,五要素的内容不同不同产品,满足客户不同需求 客户的保险需求:子女教育养老费用社保补充投资理财意外保障创业基金婚嫁基金医疗费用重疾保障.......... 学习成长曲线:一个人销售一种产品,销售的次数越多,效率越高,成本越低,越轻松,越快乐! 优秀营销人员产品销售特点: 1、选择并高度认同一两个主打产品 2、熟练掌握主打产品销售逻辑 3、反复运用。轻松达成高绩效 产品销售逻辑: 为了让客户的潜在需求迅速转化成为实际购买动作,而对产品理念和功能进行的有效表达。 健康型产品销售理念 人生最重要的是什么:健康财富成功事业地位名誉能力爱情家庭幸福..... 我们的现状:三高一低 重大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治愈率越来越高治疗费用越来越高发病年龄越来越低 1、重大疾病的发病率据统计——人一生中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18% 2、治愈率越来越高世界卫生组织调查——随着科技的发展,重大疾病治愈率已达50%,重疾五年存活率:男性60% 女性76% 3、治疗费用越来越高(恶性肿瘤10-30万)脑中风8-10万急性心肌梗塞12万慢性肾功能衰竭洗肾400元/次1-2次/周重要器官移植30-40万 4、发病年龄越来越低据调查显示,肺癌、胃癌、心脑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疾病发病及死亡年龄都有年轻化的趋向 三种发病原因 1、日益恶化的环境污染 2、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 3、不合理的饮食结构 三种解决方法(1/3) A、一次性存款解决后顾之忧——一次性存50万元 B、20年不间断地定期存款——每年存2.5万,中途患病怎么办? C、2万保50万,把钱交到保险公司——从你交第一笔钱开始,就已经拥有五十万的保障。 业务员:在保险公司培训的这几天,我也在思考,人一生的追求不外乎财富增长、事业成功、爱情美满、家庭幸福...... 无论我们追求的有多少、拥有的又有多少,有一样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健康,你说是吗?没有了健康,一切都失去了意义。 业务员:(借助健康新主张介绍具体内容) 我们常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要享受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有健康的身体,我这儿有个权威的健

再保险的分类标准及方式

再保险的分类标准及方式(一) 按照再保险业务的操作方式,可以分为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 1.临时分保 临时分保是逐笔成交的、具有可选择性的分保安排方式,它常用于单一风险的分保安排。对于保险公司,当承保的单一风险大于其自留的限额时,可以自由选择安排多少分保、向谁安排等;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必须将风险的整体情况和分保安排的条件如实告知再保险公司,一般保障条件与原保单一致。再保险公司则可以根据业务情况和自己的承保能力自由选择接受与否、以及接受的份额。 其实,临分业务与直接保险业务中的共保业务有相似之处,都是由几家公司分担同一风险的责任。不同之处在于契约关系:I临分业务的主体是分出公司与再保险接受公司,二者之间存在分保关系;而在共保业务中,不存在分保关系,也就没有再保险接受公司。除此以外,在临分业务中,再保险接受人还要给分出人一定的分保手续费,以分担分出公司的管理成本。 临时分保是再保险的最初形态,其优点在于再保险接受人可以清楚地了解业务情况,收取保费快捷,便于资金运用。但是l临时分保手续较为繁琐,分出人必须逐笔将分保条件及时通知再保险人,而对方是否接受事先难以判断,如果不能迅速安排分保就要影响业务的承保或对已承保的业务保险人将承担更多的风险责任。 2.合同分保 合同分保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用签定合同的方式确立双方的再保险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宗或一类业务,根据合同中双方同意及规定的条件,再保险分出人有义务分出、再保险接受人亦有义务接受合同限定范围内的保险业务。简单地说,合同分保实际上是再保险人提供给保险人的、对其承保的某一险种的业务的一种保障。合同分保是一种缔约人之间有约束力的再保险。分保合同是长期有效的,除非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根据合同注销条款的规定,在事前通知对方注销合同。 合同分保的正式文件一般由分保条、合同文本以及附约组成。合同的内容和分保条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分保条是合同文本的基础和根据,合同是达成分保协议形成的正式法律契约。附约是合同签定后中途修改的批单,是对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文的修正。 合同再保险的安排大体上与临时再保险相同。所不同的是合同是按照业务年度安排分保的,而临时分保则是逐笔安排的。合同分保涉及的是一定时期内的一宗或一类业务,缔约人之间的再保险关系是有约束力的,因此协议过程要比临时分保复杂得多。

保险的分类

第4章保险的分类 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理解保险分类的意义、方法和标准;了解保险的宏观分类和商业保险的具体种类;掌握宏观分类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引言 恩格斯说:“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式的,因此,科学分类就是这些运动形式本身依据其内部所固有的次序和排列,而它的重要性也正是在这里。”①保险的定义包括保险的内涵和外延两方面的内容。保险的本质和职能的分析,揭示了保险的内涵,使人们知道了保险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而保险分类则是为了阐明保险的外延。 保险分类是指保险种类的划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保险不同的业务进行归类。对保险的分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分类是指从宏观的角度将国民经济中的保险划分为社会保险、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三大类别,而狭义的分类一般是指对商业保险种类的细分。本章重点是研究保险分类的意义、方法、标准及商业保险的种类。 §4.1 保险分类概述 4.1.1 保险分类的意义 保险事业历经几百年的发展,其种类日益繁多,而科学地对如此众多的险种进行划分与归类是认识、了解、把握保险的前提,是从事与保险有关的实践活动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保险业不断向前推进,表现在险种方面就是不断推陈出新,向市场提供日新月异的风险保障,现今保险的种类已达数百种,要想认识这繁多的险种并非易事,人们经过长期的思考出于实用和管理的目的,对保险业务从学理上、法律上和业务管理上进行了多种多样地划分与归类。这是人们的智慧结晶,它为人们科学地掌握保险的种类提供了一把钥匙。具体地讲,保险分类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有利于加深对于保险的认识和掌握 分类是人们认识事物和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世界上的种种事物,都有其共性和个性,共性是归纳事物的根据,个性是区分事物的根据。分类是通过对事物的共性、个性的对比分析来进行归纳和区分。通过分类,可以加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理解,并逐步掌握事物相互对立、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的规律。如动物学的分类和植物学的分类。保险的分类也是如此。按照实用的目的,对多种多样的保险险种进行分类,既能使我们从微观上更好的认识各类保险的个性特征,又能使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各类保险的共性,并在此基础上正确认识某类保险在保险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对认识和掌握保险业务发展变化规律,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和改进保险业务经营,都有重要意义。 ①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228—229

保险的分类和介绍

行业介绍>>Insurance Insurance 一、人身险 二、财产险 三、责任险 四、信用保险 五、保证保险 保险可分为五大类:人身险、财产险、责任险、信用和保证保险。 一、人身险 人身险一般分为3类:人寿险Life、健康险Health、意外险Accident。 除以上传统保险以外,现在相继推出许多非传统的新型产品: 1、投资型保单(Unit Linked,简称U-Link,平安公司推出首个投联产品) ☆意涵 具有「保障」与「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商品,保户所缴交的保费部分负担寿险死亡成本,其余部分可投资于其它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债券等,保户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因而较适用于年轻且有经济基础的族群。 ☆投资型保单可分为两大类: 主要特色在于「变额」,也就是保单利率是变动的,过去传统保单利率都是保险公司保证的固定利率,而变额寿险是保户可以自由选择投资标的,直接享有投资报酬率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除此之外,保费多寡以及缴交时间皆与传统保单一样都是固定的。 2、万能寿险(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意涵: 其保费缴交金额与时间都不固定,只要保单现金价值足以支付死亡成本及其它行政费用,保户就可以不缴保费。相反的,如果保户有足够资金,也可以选择多缴保费以增加投资。而万能寿险的投资是由保险公司决定,不是由保户决定,万能寿险多数以债券为投资标的,且放在一般账户内操作。 3、分红险 ☆意涵: 除了基本保障外,投保人还有一定的红利分配。红利的来源主要是保险公司的死差益、费差益和利差益,以及其它一些利润来源。其中利差益是红利的主要来源,保险公司的投资回报直接影响分红大小。可以说,投资环境的好坏是分红表现的晴雨表。

风险点分类标准

附件A: 风险点分类标准 A.1 物的不安全状态 A.1.1 装置、设备、工具、厂房等 a) 设计不良 ——强度不够;——稳定性不好;——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型缺陷、外露运动件;——缺乏必要的连接装置;——构成的材料不合适;——其他。 b) 防护不良 ——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不完善;——没有接地、绝缘或接地、绝缘不充分;——缺乏个体防护装置或个体防护装置不良;——没有指定使用或禁止使用某用品、用具;——其他。 c) 维修不良 ——废旧、疲劳、过期而不更新;——出故障未处理;——平时维护不善;——其他。 A.1.2 物料 a) 物理性 ——高温物(固体、气体、液体);——低温物(固体、气体、液体);——粉尘与气溶胶;——运动物。 b) 化学性 ——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其他化学性危险因素。 c) 生物性 ——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险源因素。

A.1.3 有害噪声的产生(机械性、液体流动性、电磁性) A.1.4 有害振动的产生(机械性、液体流动性、电磁性) A.1.5 有害电磁辐射的产生 ——电离辐射(X射线、γ离子、β离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超高压电场、此外线等)。 A.2 人的不安全行为 A.2.1 不按规定的方法 ——没有用规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装置等;——使用有毛病的机械、工具、用具等;——选择机械、装置、工具、用具等有误;——离开运转着的机械、装置等;——机械运转超速;——送料或加料过快;——机动车超速;——机动车违章驾驶;——其他。 A.2.2 不采取安全措施 ——不防止意外风险;——不防止机械装置突然开动;——没有信号就开车;——没有信号就移动或放开物体;——其他。 A.2.3 对运转着的设备、装置等清擦、加油、修理、调节 ——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等;——对带电设备;——对加压容器;——对加热物;——对装有危险物;——其他。 A.2.4 使安全防护装置失效 ——拆掉、移走安全装置;——使安全装置不起作用;——安全装置调整错误;——去掉其他防护物。 A.2.5 制造危险状态 ——货物过载;——组装中混有危险物;——把规定的东西换成不安全物;——临时使用不安全设施;——其他。 A.2.6 使用保护用具的缺陷 ——不使用保护用具;——不穿安全服装;——保护用具、服装的选择、使用方法有误。 A.2.7 不安全放置 ——使机械装置在不安全状态下放置;——车辆、物料运输设备的不安全

保障型保险的常见种类

保障型保险的常见种类 保障型保险是一种传统保险。这种保险的特点是保障高、费用低,只要投入不多的保费就能为被保人提供一份切实有效的保障。所以受到许多普通人群的喜爱。 其实所有的保险都有保障功能,只不过侧重点不同而已。而保障型的保险更侧重于为保险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下面大家来看下保障型保险的种类介绍吧。 保障型保险的常见种类 保障型保险主要是指传统型的具有储蓄性质的寿险,这类寿险设有固定的保单利率,不会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也不会随市场利率的下降而降低,投保人获得的保险保障是一个确定不变的给付金额。保障型的保险种类繁多,其主要类型可分为保障型寿险、保障型医疗险、保障型储蓄险。

保障型人寿保险是偏重于被保险人生存或者死亡风险。这种保险又可以分为定期死亡寿险、终身死亡寿险、两全寿险、年金保险。 定期死亡寿险是指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死亡风险提供保障。这种保险的保单不具有现金价值,所以是没有任何投资功能的纯粹型保险。 终身死亡寿险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死亡保障的保险,这种保险的期限是保至被保人100岁为止,无论被保险人在100岁前何时死亡,保单受益人都会获得保险赔偿。所以终身死亡保险有储蓄性质,保单有现金价值,所以价格一般较高。 两全寿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或者到保险期满后生存,保险公司都要给付保险金。在人寿保险中这种保险的保费是最高的。 年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约定期间,根据一定的周期给付保险金,这种保险不保障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 保障型疾病医疗保险是指保障被保人的重大疾病风险和住院医疗费用,纯保障型医疗的保额不增值,到期后无返还只有发生疾病和产生医疗住院费用以后才会进行疾病保险给付和报销住院费用。 保障型储蓄保险是一个传统储蓄性质的保险,这种保险的特点是保单利率固定,既不会提高也不会降低,不受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保障型储蓄保险的给付金额是一个确定不变的数额,保险的收益和到期后的给付金额,保单持有人在投保的当时就已经完全清楚。

保险产品分类介绍

保险产品分类介绍 寿险产品: (一)、传统类寿险与年金 1、定期寿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为保险金赔付条件 定期寿险分为:(共三种) 均衡保费定期寿险:保费均衡(正在逐步为递增保费诶定期寿险所取代) 递增保费定期寿险:死亡率随年龄的增加,因此费率应该年年递增。 递减保费定期寿险:抵押贷款余额(没有偿还的贷款)为死亡赔付。 2、终身寿险: 保险期:(投保时—死亡时) 保险金数额恒定不变 3、两全保险:(定期寿险与纯生存保险的组合)第一年保险费很高,随后变低 保险期满前,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人赔付死亡保险金; 保鲜期满后,被保险人生存,则保险人定期付给生存保险金。 (1)分红保险: 投保人享受公司的红利、主要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发行、精算假设是保守的。 享受红利的方法有很多种: (2)非分红保险: 投保人以红利为方式分享保险公司的一部分利润,主要由相互保险制公司发行、保险公司预定分红水平并将其计算在产品定价之中。 4、生存年金:(一次性缴付或一定时期内均衡缴付) (1)定期确定的生存年金: (2)指数化年金: 避免通货膨胀对年金领取者的生活的影响。 通货膨胀导致货币贬值,因此要按一定的百分比增加给付额) (3)联合生存年金: 一张保单上同时承保两个及以上的年金领取人。最常见的是两人联合生存年金(夫妻之间的为主)。一人死亡后年给付额降为原来的3/4或2/3,直至两人都死亡为止。 5、伤残收入保险 为因伤残不能工作且不能获得收入的人提供定期收入 伤残给付一般是正常工作获得的收入的75%(低于正常工资有助于伤残被保险人重新工作) 由于多数伤残是暂时的,因此进行保险赔付之前要经历一段等待期(两周或一个月) 6、健康和疾病保险: (1)重大疾病保险(心脏病、肿瘤、癌症等) (2)医疗费用保险(规定最高补偿限额) (3)长期护理保险 (二)附加保险: (1)保证可保附加: (2)意外死亡保险(通常状况下每个个人寿险下都有这么一个附加保险) (3)完全伤残保险(此附加条款到被保险人65岁时自动终止) (4)临终疾病给付(要求被保险人最多只能活6个月。临终前给付死亡前的一部分,死亡后支付剩余的一部分)(5)重疾保险(分死前死后两部分来赔付) (三)团体保险: (1)一张保单对一个团体中的所有成员提供保障,规定团体必须是正式的法人团体(一般不少于50人。 (2)简化了手续,减少了代理人的佣金。 (3)保费一年交一次,但每年都可以改变。初年保费要根据团体的职业特点来确立 (四)投资类保险产品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权益五级分类参考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为保险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产质量,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保险机构投资资产划分为不同级别的过程。 需要进行风险分类的资产包括保险机构投资的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之外的资产。 第三条评估保险机构资产质量,应以风险为基础,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分类标准的核心定义为: 正常类: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资金能够正常回收,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及收益会发生损失。其基本特征为“一切正常”。 关注类:资产未出现显著减值迹象,但存在一些可能造成资产及收益损失的不利因素。其基本特征为“潜在缺陷”。 次级类:资产已出现显著减值迹象,即使采取各种可能措施,资产仍可能形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其基本特征为“缺陷明显,损失较小”。 可疑类:资产已显著减值,即使采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较大损失。其基本特征为“肯定损失,损失较大”。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其基本特征为“基本损失”。 本指引中各类资产分类应按照核心定义的基本要求,结合资产实际情况,审慎细致分类。 第四条资产风险分类应当以资产价值安全程度为核心,以投资成本为基准,合理评估资产风险和实际价值,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以保险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以已经发生的或预计损失程度为主要分类标准。 (二)真实原则。广泛搜集保险资产的各类信息,采用穿透法,深入分析偿债主体和标的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

人身保险的分类、特点与标准条款(doc 15页)

人身保险的分类、特点与标准条款(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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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责任。人寿保险的基本分类如下: (一)死亡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称为定期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间内发生死亡事故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确定的一段时间,如一年、五年、十年,或者被保险人达到一个确定的年龄,如65岁或70岁。如果期满后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保险费也不予返还。定期保险的保险费低于任何一种人寿保险,从而使投保人可以一种较低廉的保费为代价换取较高额度的保险保障,因而这种保险适合于经济收入低,且有保险保障需求的客户。 2、终身保险终身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一直负责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生命表中的年龄一般到100岁时为止,如果被保险人超过100岁时仍然生存,保险人仍然给付保险金,可见终身寿险的保险期比定期寿险要长,而且必然要给付保险金,因而它的费率要高于定期寿险。 (二)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某一期间内生存为保险事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死亡,则所交保险费分文不退,其责任准备金充做生存到期满日的其它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生存保险主要是为了使被保险人到一定时间后,可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生活中的需要,例如:子女教育费用,婚嫁费用等。 生存保险具有较大的储蓄因素,与其它险种结合后则可以充分发挥其功能,这种结合使人寿保险的险种更能满足被保险人多方面的需求,有助于人寿保险业务的普及与推广。 (三)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时,均可领取约定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同死亡保险合并而成的,所以又称生死合险。期满日可以是: 1、在一段确定的期间结束时; 2、当被保险人达到一定的年龄时。例如:20年期的两全保险是以保单生效日期后满20年为满期日, 或者年龄为65岁的两全保险的到期日是只当被保险的年龄达到65岁时为止,当被保险人在到 期日之前死亡时,保险金额将支付给指定受益人,这样,不论被保险人在满期日之前死亡,还是在满期日之后死亡,其本人或指定受益人都能得到固定的保险金给付。 在以上所提到的定期保险、终身保险、两全保险中通常终身保险的费率要高于定期保险而低于两全保险,事实上,终身保险接近于长期的两全保险费率,也就是说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限越长,它的权利义务越接近终身保险,两全保险的有效期达到终身时即演变成为终身保险。 (四)年金保险 所谓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约定生存期间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年金保险是以满足为提供老年以后每年生活费的需要而产生的。年金保险根据其支付方式、保障期间不同可划分为以下几种基本种类: 按缴费方法可划分为: (1)趸缴年金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全部交清的年金保险; (2)年缴年金保费的支付采取分年期的方式一直到开始领取年金时为止。 按被保险人数划分:

保险分级分类考试试题

保险分级分类考试试题

北京地区保险销售资质分级分类考试模拟题 北京地区保险销售资质分级分类考试题 (一)单选题 1 犹豫期一般是(B )天,但对于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犹豫期延长至()天 A 5 ;10 B 10;15 C 10;20 D 15;20 2在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基于保险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 调解是指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法院的参与下,通过说服协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息争端 B 自行协商解决方式简便,有利于增进双方的进一步信任与合作,并且有助于合同的继续执行 C 仲裁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采用一裁终裁制当事人可以不执行 D 诉讼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是最极端的一种方式 3关于保单现金价值理解正确的是(B) A 现金价值是风险保费 B 现金价值是储蓄保费 C 现金价值就是投标人所缴的保费 D 一般第三年退保现金价值是所缴保险费的一半左右 4 关于意外伤害保险描述正确的是(C) A 费率一般区分年龄、性别 B 保险金可采用定额给付或费用补偿的方式 C 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费收入的40%/50%计提

D 保险事故须在责任期限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达到理赔条件 5 保险营销员向大众发放宣传资料、险种介绍和保险利益表的行为叫( B) A 要约 B 要约邀请 C 承诺 D 承诺邀请 6 以下属于健康保险的特征的是( D) A 精算技术比较简单 B 一般具有储蓄性 C 保险金一般为给付性 D 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期 7 需要特殊的护理专长,由医师下医嘱并由执业护士或有执照的看护人员担任,或由有执照的治疗师进行康复治疗,但病人不需要24小时看护的,称为(A ) A 中级看护 B 家中看护 C 照顾式看护 D 医护人员看护 8 以下不属于体检医师对风险考察的方式的是( D) A 安排体检 B 审核体检报告书 C 调阅病历 D 审查业务员报告书 9 世界上首家采用生命表计算人寿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是(A ) A 英国伦敦衡平保险社 B 英国伦敦公平人寿保险社 C 美国加利福尼亚人寿保险公司 D 美国纽约人寿保险公司 10 中国第一款万能保险是( A)年由()推出的 A 2000,太平洋人寿 B 2002,太平洋人寿 C 2000,中国人寿 D 2002,中国人寿 11 当保险公司实际经验成果优于( B)所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 A.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B. 定价假设 C. 总责任准备金 D. 预期利率 12 某被保人车祸住院,成植物人。180天后未苏醒,其受益人可以一次性领取全 额失能保险金。后该被保人苏醒,恢复原职也不退还理赔保险金,属于( C) A. 原职业完全失能 B. 列举式完全失能 C. 推定完全失能 D. 通用完全失能 13 某款万能保险的基本保险费为4000元,那么根据《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寿险[2007]335号),该款万能保险每一被保险人最多可以买( A)份

介绍保险产品的主要责任与功能

介绍保险产品的主要责任与功能 保险产品的分类很多,这里只介绍最基本的三种类型:寿险、重疾险、意外险,因为这是一个家庭的基本保障所需要的最基本保险产品。其他的两全保险、分红返还型或者新型的万能和投连都是在其基础上发展演化而来的。这里就不作说明。寿险:1、责任:寿险就是保障身故或者高残的保险,也就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者高残时,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的责任。(有些公司的只有身故责任,没有高残责任)2、分类:寿险按照保障时间可以分为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两种。3、终身寿险的功能:a.作为主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其实只要是带身故赔付的重疾险都有一个寿险在里面,只是在标准定义之前,没有具体的区分出来。当然现在也有很多公司还是直接捆绑在一起销售的,如*寿的康恒、*邦的守系列重疾险、人保**的关爱专家等等,也有明确区分出来的,如*安,*诚等公司。b.富人避税的工具,遗产税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了,如何合理的避税应该是富人们一天考虑最多的问题,那终身寿险可以很好帮到他们,实现合理的避税。4、定期寿险:a.定期寿险是保险里面最能体现保险意义的产品,因为只是针对定期的保障,具有风险不确定性、赔付不确定性,所以价格低、保障高。定期寿险一般主要是解决家庭责任重心时期的风险担忧。例如一个刚刚步入三口

之家的标准家庭,在小孩子的0岁时,做家庭保障规划时就需要增加一份20年期的定期寿险,以保障20年里小孩子的成长、教育。b.定期寿险一般也是以附加形式存在,需要有一个主险才能销售。但是目前也有单独销售的定期寿险,如*华的定A、定B,*康的吉祥相伴,*邦的护身符,*联的恒佑等等。5、免责条款:目前中资公司的一般是8/9条。一些外资公司与国际接轨是3条,主要是自杀,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以及故意犯罪。定期寿险是最基础的保障,也是最本质的保险产品。有人说,看一个公司有没有社会责任,就看有没有可以独立销售的定期寿险。重疾险:1、责任:重疾保障。2、分类:主要分为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提前给付是占用的主险的保额,确诊后可以得到赔付,赔付后主险也会终止。没有单独的保额,支付的费用只是增加了一个主寿险的重疾责任而已。价格便宜。额外给付不会占用主险的保额,有自己的独立保额,但是会在确诊后加一个生存期,一般是28天或者30天。相对于提前给付来说,价格更贵。3、标准定义后,提前给付都以附加形式存在,必须要附加在一个主寿险上,不能单独购买。额外给付既可以附加,也可以单独销售,如*邦的康系列短期健康险,都是额外给付的。4、等待期:为了规避逆选择,所有的重疾险都有一个等待期,一般是180天,合资或者外资的是90天。5、疾病种类:标准定义后,所有公司的提前给付重疾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汇总).doc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排行榜) 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6.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7.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9.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0.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14.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耸俦O展?br />1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产险公司 16.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7.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9.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21.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2.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24.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5.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6.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7.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8.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9.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3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31.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2.?及畈撇O展煞萦邢薰荆撇O展?br /> 33.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4.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5.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36.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37.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最新保险分级分类考试试题

北京地区保险销售资质分级分类考试模拟题 北京地区保险销售资质分级分类考试题 (一)单选题 1 犹豫期一般是(B )天,但对于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犹豫期延长至()天 A 5 ;10 B 10;15 C 10;20 D 15;20 2在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基于保险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 调解是指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法院的参与下,通过说服协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息争端 B 自行协商解决方式简便,有利于增进双方的进一步信任与合作,并且有助于合同的继续执行 C 仲裁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采用一裁终裁制当事人可以不执行 D 诉讼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是最极端的一种方式 3关于保单现金价值理解正确的是(B) A 现金价值是风险保费 B 现金价值是储蓄保费 C 现金价值就是投标人所缴的保费 D 一般第三年退保现金价值是所缴保险费的一半左右 4 关于意外伤害保险描述正确的是(C) A 费率一般区分年龄、性别 B 保险金可采用定额给付或费用补偿的方式 C 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费收入的40%/50%计提

D 保险事故须在责任期限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达到理赔条件 5 保险营销员向大众发放宣传资料、险种介绍和保险利益表的行为叫( B) A 要约 B 要约邀请 C 承诺 D 承诺邀请 6 以下属于健康保险的特征的是( D) A 精算技术比较简单 B 一般具有储蓄性 C 保险金一般为给付性 D 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期 7 需要特殊的护理专长,由医师下医嘱并由执业护士或有执照的看护人员担任,或由有执照的治疗师进行康复治疗,但病人不需要24小时看护的,称为(A ) A 中级看护 B 家中看护 C 照顾式看护 D 医护人员看护 8 以下不属于体检医师对风险考察的方式的是( D) A 安排体检 B 审核体检报告书 C 调阅病历 D 审查业务员报告书 9 世界上首家采用生命表计算人寿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是(A ) A 英国伦敦衡平保险社 B 英国伦敦公平人寿保险社 C 美国加利福尼亚人寿保险公司 D 美国纽约人寿保险公司 10 中国第一款万能保险是( A)年由()推出的 A 2000,太平洋人寿 B 2002,太平洋人寿 C 2000,中国人寿 D 2002,中国人寿 11 当保险公司实际经验成果优于( B)所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 A.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B. 定价假设 C. 总责任准备金 D. 预期利率 12 某被保人车祸住院,成植物人。180天后未苏醒,其受益人可以一次性领取全 额失能保险金。后该被保人苏醒,恢复原职也不退还理赔保险金,属于( C) A. 原职业完全失能 B. 列举式完全失能 C. 推定完全失能 D. 通用完全失能 13 某款万能保险的基本保险费为4000元,那么根据《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寿险[2007]335号),该款万能保险每一被保险人最多可以买( A)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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