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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系统的消防设计

应急照明系统的消防设计
应急照明系统的消防设计

应急照明系统的消防设计

近年来,国内应急照照灯具的开发有了较大的发展,灯具的型式及各种技术指标均有了很大的改进,但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并没有很好地与此相适应,造成设计、使用管理的混乱。本文现结合实际,就典型的几种应急照明灯具的设计施工进行探讨。

一、应急照明灯具的种类

应急照明灯具按其供电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1.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

即应急照明灯具本身一般采用普通灯具,而其供电电源为双路高压电源经变压后取得,并在最末段配电箱实现自动互投。采用此种供电方式,其优点是便于管理、布置灵活,不影响建筑物总体效果;缺点是由于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在双电源双回路设置方面,投资较高,所以在中小型建筑物中一般刁不广泛采用,而多应用于高层、大型建筑以及大空间场所。而且,如果线路敷设、灯具选用不当,有可能火灾状态下因喷淋系统工作,大量喷水,因某处线路短路从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适用。而且220V电源有可能会对疏散人员及消防人员生命构成威胁。

为保障应急照明系统的用电可靠性,在设计施工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为保证用电可靠性,对于疏散走道、楼梯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单独供电回路,并与日常照明严格区分开;

(2) 应急照明灯具最末一级配电设施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并满足自动互投。其配电设施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3) 应急照明专用回路上的开关,应有保证火灾状态下不影响应急回路正常使用的可靠措施。

(4)对于应急照明灯具的配电线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引入灯具的软管,接线盒、接线头,及其灯具应进行防火处理;

(5)、对于大空间场所,应急照明灯具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供电回路,以避免火灾状态下造成不必要的惊慌。

2.独立电源供电式系统

即每个应急灯上自带备用电源,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此类灯具根据其接线方式又分为两线制及三线制。两线制,即应急灯直接接入零线、火线,一旦系统停电,灯具根据自身内部检测线路自动点亮灯具;三线制,即应急灯除上述零线、火线外,另外在灯具外单独设置一条检测回路,此回路直接接入供电回路的配电设施前端线路,通过判断配电设备的供电情况来实现切换功能。

以上两种方式,因其供电可靠性高、布置灵活、线路故障无影响且施工简单方便而被广泛采用,但要达到美观、适用要求,使用中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是非常繁重的,而且,由于受电池寿命的影响,二次维护管理要求较高。所以,此种设计,多存在于中小型建筑物。采用此种方式,应注意采用此种方式的应急照明灯

具,其供电回路应为专用供电回路,而不能与日常照明回路合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8.9条规定:“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者直接引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是说,可以直接接入日常照明回路中。因为如果接入正常照明回路(两线制方式),尽管火灾状态下可以满足切换的目的,但给日常管理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因为通常情况下,多数建筑物(尤其大空间场所)其日常照明灯具由一个或多个总开关进行控制,而此时如果合用回路,应急照明灯具在切断正常照明电源开关时会自动点亮,久而久之,对电池的寿命会有较大的影响。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相应的条文解释为:“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其正常电源的供电一般宜接自本层域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只有不具备条件时可降低要求而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总配电盘上,但应是专用回路。”所以,不能因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滞有蓄电池而不加以区分地接引在本层(或本区)的正常照明电源上。

在实际工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设置专用回路,并满足火灾状态下由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切换。

(2)专用回路上除设置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有关的线路外,不得设置其它开关,保证充电线路有效可靠;

(3)应急输出至灯具的线路上不允许用户自行加开关控制,以保障火灾状态下的应急使用。

(4)线路敷设要求与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时的第(4)要求相同;

3、集中电源供电方式

即应急照明灯具由设置在一定位置的集中应急电源箱(或电池组)通过专用回路进行供电。此种方式,兼有以上两种供电方式的特点。投资较小,且便于集中管理,缺点是有可能应为局部短路而造成整个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在实际工程中,应注意:

(1)集中电源箱(电池组)应设置独立房间中,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保证火灾状态下正常使用;

(2)集中电源箱应与报警系统实现联动控制,保证火灾状态下的切换;

(3)专用回路中不得设置其它开关;

(4)线路敷设要求与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时的第(4)要求相同;

二、应急照明灯具的技术要求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选用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 .2.9

条规定:“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和其他非燃烧体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因而,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的应急照明系铳,对于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而言,其产品都应注意不得采用普通照明灯具,应选用带有玻璃及其它非燃烧体材料制作的保护罩。而目前,在大多数工程项目中,尤其在大型超市、市场中,多以普通日光灯或格栅灯来代替,而此种灯具,灯管一般直接暴露在外,无任何防火保护措施,容易在火灾状态下损坏。

三,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控制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设计的基本要求是满足在火灾事故状态下,相关区域的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位能够在消防中心控制下,在切断正常照明后立即启动,并不得受开关的控制,以利于人员的直接疏散。在工程设计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应急照明系统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时,发生火灾时,仅需切断着火层(分区)的非消防用电设备即可。这种控制方式的优点是动作可靠性高,适用于各种场合的各类应急照明灯具。缺点是灭火时灯具及配电线路仍带有220V 电压,有可能危及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2.当应急照明系统采用独立供电式或集中电源供电方式时,在发生火灾时,可从消防控制室手动切断或通过报警系统联动切断着火层份区)专用应急照明供电回路配电箱电源,使该回路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动点燃。这种控制方式的优点是,无论灯具处于何种状态均能可靠点燃,且用电相对比较安全。

柴油发电机动作时间为15S~30S达不到某些应急灯具点亮的时间的要求,故一般会在应急灯具前设置EPS进行暂时供电,柴油发电机启动后再由发电机对应急照明供电。

发电机启动时间可以根据用户要求来设置,最短可以到十秒,正常一般为30~180秒。

UPS(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不间断电源系统,断电到电池供电,完全不间断、或者在10微秒内转换。让用电器无需重新启动,继续使用。

EPS,就是直流转交流逆变器。 EPS(emergency power system)是中国厂家自己1998年左右提出的行销名词。主要是针对动力电和照明电在断电时,不启动发电机,而用直交流逆变器从电池供电。无严格转换时间要求,甚至部分手动切换。

智能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说明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规范 深圳市共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9、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 10、消防应急灯具及标志牌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11、下面我们来了解共安智能疏散系统和共安应急照明指示系统的安装做个了解 消防应急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规定

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 2、标志灯严禁安装在门扇上。顶棚高度低于2.0m时,宜安装在门的两侧,但不能被门遮挡。标志表面应迎面对向疏散方向。 3、标志灯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且凸出墙面不应大于20mm,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安装距离不应大于10m。疏散走道内高位安装标志灯时,两个标志灯间距离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4、标志灯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1mm。试验按钮可安装在远处或用遥控方式。 5、楼梯间内指示楼层的标志灯宜安装在本层墙上。地上首层与地下室合用楼梯时,指示出口的标志灯应安装在首层出口内侧。 6、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标志灯在安装时,标志灯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 消防应急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安装规定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一.概述 CZ-BLJC-1EⅡ1W-(e-bus/10-20)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为逻辑编码带有预案功能的智能疏散标志灯。适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车站、学校、医院、银行、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与CZ-FP分配电装置配合使用,通过CZ-C 控制器的控制和CZ-DL电源供电完成正常疏散指示和紧急预案疏散指示。 二.特点 本标志灯采用双CPU工作,通信控制分开性能更加稳定,并采用独立编址预案内置设计,灯具响应更加迅速。各种故障自动检测自动上报更加智能。采用安全电压等级使用更加安全。采用高亮LED,并配合新型导光技术,灯具光亮均匀、美观醒目。 三.技术特性 1.工作电压:DC20V~DC28V。 2.工作电流:≤50mA 3.通信方式:e-bus总线 4.线制:电源线采用有极性二线制连接;通信采用无极性二线制连接。 5.使用环境:温度 0℃~55℃;相对湿度≤95%。 6.外形尺寸:384×160×15 (L×W×D单位mm) 7.安装方式:壁装 8.防护等级:IP30。 9.重量:1.1Kg。 10.壳体颜色:银色/铁灰。 11.执行标准:GB17945-2010。 四.结构特征和工作原理 1.结构形特征如图1所示

指示灯说明:红色指示灯:电源指示。 黄色指示灯:故障指示。 绿色指示灯:通信指示。 2. 面板图形如图2所示 3. 工作原理 通信CPU 接收分配电装置的信号,通过内部通信传送给控制部分CPU 进行灯具的控制和预案的执行。预案存储在灯具内部,每个灯具的状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单独设定。 五. 安装与布线 警告:1安之前请切断分配电装置电源并确认每个灯具连接线极性无错误。 2安装时应在灯具对应平面图纸上记录序列号,例如:S:0.001.011.054。 3灯具安装后严禁使用兆欧表(摇表)测试,严禁>DC24V 的电压接入系统。 1. 布线方式 电源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 2的耐火BV 线;通信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 mm 2-耐火RVS 线,同管(金属管)铺设。

应急照明设计依据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10.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第6.5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第6.10.1.2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6.10.1.3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第6.10.2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1.3m-1.5m之间。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 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 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6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7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8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9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10终止电压Exhausted voltage 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3.11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1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13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4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一.概述 CZ-BLJC-1EⅡ1W-(e-bus/10-20)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为逻辑编码带有预案功能的智能疏散标志灯。适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车站、学校、医院、银行、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与CZ-FP分配电装置配合使用,通过CZ-C控制器的控制和CZ-DL电源供电完成正常疏散指示和紧急预案疏散指示。 二.特点 本标志灯采用双CPU工作,通信控制分开性能更加稳定,并采用独立编址预案内置设计,灯具响应更加迅速。各种故障自动检测自动上报更加智能。采用安全电压等级使用更加安全。采用高亮LED,并配合新型导光技术,灯具光亮均匀、美观醒目。 三.技术特性 1.工作电压:DC20V~DC28V。 2.工作电流:≤50mA 3.通信方式:e-bus总线 4.线制:电源线采用有极性二线制连接;通信采用无极性二线制连接。 5.使用环境:温度0℃~55℃;相对湿度≤95%。 6.外形尺寸:384×160×15 (L×W×D单位mm) 7.安装方式:壁装 8.防护等级:IP30。 9.重量:1.1Kg。 10.壳体颜色:银色/铁灰。 11.执行标准:GB17945-2010。 四.结构特征和工作原理 1.结构形特征如图1所示 指示灯说明:红色指示灯:电源指示。 黄色指示灯:故障指示。 绿色指示灯:通信指示。 2.面板图形如图2所示

3.工作原理 通信CPU接收分配电装置的信号,通过内部通信传送给控制部分CPU进行灯具的控制和预案的执行。预案存储在灯具内部,每个灯具的状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单独设定。 五.安装与布线 警告:1安之前请切断分配电装置电源并确认每个灯具连接线极性无错误。 2安装时应在灯具对应平面图纸上记录序列号,例如:S:0.001.011.054。 3灯具安装后严禁使用兆欧表(摇表)测试,严禁>DC24V的电压接入系统。 1.布线方式 电源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耐火BV线;通信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 mm2-耐火RVS线,同管(金属管)铺设。 2.安装方法 标志灯安装示意图如图3。 3.标志灯背后孔位图如图4。

浅谈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浅谈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摘要: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包括事故应急照明、应急出口标志及指示灯,是在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后,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但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单位在消防应急灯具的选型、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应此,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接线方式,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直接影响到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作用的发挥。 主题词:应急照明供电控制方式安装维护 一、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 国内目前使用的应急照明系统以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为主,正常电源接自普通照明供电回路中,平时对应急灯蓄电池充电,当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蓄电池)自动供电。这种形式的应急灯每个灯具内部都有变压、稳压、充电、逆变、蓄电池等大量的电子元器件,应急灯在使用、检修、故障时电池均需充放电。 另一种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在这种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中,所有灯具内部复杂的电子电路被省掉了,应急照明灯具与普通的灯具无异,集中供电系统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 与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灯具相比,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有便于集中管理、用户自查、消防监督检查、延长灯具寿命、提高应急疏散效能等优点,系统可靠性好、使用寿命长、维护与管理方便、系统价格低。但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由于每个应急灯具内没有备用电源(蓄电池),若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则会直接影响到应急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对其供电线路敷设有特殊的防火要求。而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灯具因为在每个应急灯具内都带有备用电源(蓄电池),所以对供电线路没有特殊的要求,供电线路故障并不会影响到备用电源发生作用。应急灯发生故障时一般也只影响该灯具本身,对整个系统影响不大。 在选择应急照明灯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一般来说,新建工程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应尽量在建设过程中统一布线,选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对于小型场所、后期整改或二次装潢改造的工程应选用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照明。 二、应急灯接线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急灯常用的几种接线方式

行业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规范说明

行业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规范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1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然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这些部位主要为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 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10.3.2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的区域均为疏散过程中的重要过渡区或视作室内的安全区,适当提高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大大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疏散条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 本条规定设置消防疏散照明场所的照度值,考虑了我国各类建筑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影响人员疏散的问题,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但仍较这些国家的标准要求低。因此,有条件的,要尽量增加该照明的照度,从而提高疏散的安全性。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3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是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的部位,故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这些场所一般照明标准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

消防应急照明中对各处的照度要求

19.2.1应急照明的照度 照度的高低,除了视觉条件外,还与国家的经济实力、能源状况有关。 疏散照明照度,美国规定不低于10Lx,持续时间终了可将低至6Lx;日本规定不小于1Lx,使用荧光灯时不低于2Lx;CIE规定不低于0.2Lx。中国的工业企业建筑标准规定,主要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不低于0.5Lx,防火规范要求疏散走道长度超过20m的走道内应设置应急照明,最低照度不低于0.5lx。但实际上差别很大,因为工业建筑标准使用的是平均照度,而且是主要通道,并不要求全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CIE 及英国的规定,建议至少应做到在疏散走道地面中心线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不低于 0.5Lx,并注意保持较好的均匀度。 至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的照度,我国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般照明的5%和10%,这是通用原则,具体问题还应区别对待。在某些特定场合的照度需要提高比如手术台,应保持和正常照明相同的照度;一些重要的公共场所,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比赛体育馆等、还有消防指挥中心等场所,都应该有和正常照明相当的照度。第二是某些场所的备用和安全照明,如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配电站等。主要是保证操作部位和工作所需要的照度,可以不要求整个房间或场所达到规定的均匀度。 19.2.2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 1.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 当正常照明发生故障后接通应急照明的时间,称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它是选择应急照明灯具的一个重要参数。用直管荧光灯光源作的应急照明,常说为瞬间启动,但也 需要一定的时间。CIE推荐转换时间如下: (1)疏散照明,不应大于15s,这是考虑了适应应急发机自启动条件,如使用其他应 急电源,应争取更短。 (2)安全照明不宜大于0.5s,因为涉及人身安全,要求比较高。应急电源只能使用 电网线路自动转换或者采用蓄电池。 (3)备用照明不应大于15s。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等,应视生产工艺特点,按需要确定用更短的时间。对于商场的收银台,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以防止混乱。各类应急照明对电源切换时间的要求见表19-1。 应急照明对电源切换时间的要求表19-1 应急照明灯的连续供电时间越长,成本越高,但时间过短,又达不到其应起的作用。防火规范规定为不应小于20min。确定合理的限量时间,要综合考虑人员在紧急状态下各种情况,比如人员拥挤、标志灯位置的选择、路途障碍的多少、人员年龄、心理素质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及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系统(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 7000.1-2007 灯具第1部份:一般要求与实验(IEC60598-1:2003,IDT) 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neq ISO6309:1987) GB 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2.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中,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称为疏散用手电筒。 3.2.2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 b) 指示疏散方向; c) 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3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4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5消防应急灯具用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灯具内部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6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son & mother 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其工作状态受母灯具控制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7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ie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9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0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3.11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 maintained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智能大楼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联动控制浅谈

浅谈智能大楼应急照明系统供电及消防联动控制方式 作者:盛国武 单位:浙江宏纪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摘要:关于智能大楼建设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及消防联动控制方式的设计与施工误区,对火灾救援人员的安全威胁。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方式控制方式规范修订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居住、工作、生活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高层建筑已成为新开工民用建筑的主流形态,并向着超高超大的业态发展。伴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与层高的不断放大,对建筑智能化程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对是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智能化、使用安全性、动作可靠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的事故案例教训,都在警示人们已有规范存在的缺陷。 欣慰的是,现状已引起政府及行业相关人员的重视,一批重要的专业规范的修订都已进入修改进程。下面就个人施工实践,谈谈在工程实际施工中,常见的智能大楼建设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及消防联动控制方式的设计、施工误区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希求行业内的专家能够注意,在相关规范的修订时,能够引起重视;消防专项验收时,杜绝不法之徒的有害施工。 一、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方式误区。高层建筑在安全疏散方面有许多不利因素。一是建筑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则疏散的时间要相

应增长;二是建筑面积庞大、建筑内生活、工作的人员多,如果高层建筑疏散通路设置不合理,拐弯多,宽窄不一,就容易出现混乱拥挤情况,影响安全疏散。针对以上不利因素,楼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合理设置就显得十分必要。虽然《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对消防应急灯具的生产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划分了3种消防应急供电方式:1、自带电源型;2、集中电源型;3、子母电源型。 以上为自带电源型供电系统图示例 但是,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9.2.1条的条文说明四、“根据目前我国高层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实际做法,一般都采用城市电网的电源作为应急照明供电。为满足使用需要,又利于安全,允许使用城市电网供电,对其电压未作具体规定,即可用220V的电压”的误导,将双路安全供电等同于

应急照明规范

8. 6. 2 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3 应急照明 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建筑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 (2)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Lx。 (3)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m;5.3.1.2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灯; (2)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为1.0~1.2m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0m。 (3)地面水平照度不应小于0.5Lx。 5.3.2 备用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营业厅,餐厅、急诊室、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计算机室、楼梯间等应设置备用照明; (2)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等工作部位的备用照明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其它场所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但最低不应小于5Lx。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1施工 1主要设备规定 1、智能疏散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 1系统的安装规定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1 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 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 1.2 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 1.3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 系统不节能。 2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 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 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 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 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 疏散区域 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 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

浅谈消防应急照明供电及控制

浅谈消防应急照明供电及控制 摘要:本文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和控制方面,阐述了在设计工作和工程实践中的一些体会与看法。 关键词:负荷应急照明电源 引言 现代建筑的层数越来越高,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内部设施越来越完善,功能越来越齐全,所用设备和材料越来越新。一座建筑里面包括水平交通、垂直交通的内部流量也越来越大。这些建筑(包括地下部分)应不间断供电,而事实上各种灾害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如:火灾、爆炸和地震等灾害。发生这些灾害时,正常电源往往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这时正常照明全部熄灭。为了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并对进行着的生产、工作及时操作和处理,有效地制止灾害或事故的蔓延,应随即投入应急照明。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是消防安全系统的一部分,是建筑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灾害时,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情况下,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从大量的火灾案例来看,由于应急照明缺位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增多的情况很多,这就要求我们对建筑应急照明设计的重要性进行重新的认识。 一、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 首先我们来确定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负荷等级,消防应急照明属消防设备,其等级等同于本建筑的消防负荷等级,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设计规范中对相应的建筑消防用电设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一般分为一级、二级。消防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两条市电线路双路切换供电。灯具可不带蓄电池。 (2)一条市电或两条市电线路,加一路由备用发电机、集中蓄电池或应急电源(EPS)、不间断电源(UPS)做备用电源切换供电。灯具可不带蓄电池。 上面两种情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电源切换装置。 (3)一条或两条市电线路供电,灯具自带蓄电池(应急电源)。 要合理确定消防应急照明,应综合考虑各种供电方式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以及供电条件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1种方式是把应急照明按二级或一级负荷用双电源供电,其供电应为独立的回路,双电源在末一级配电箱处切换。优点是成本较低,寿命较长,单箱控制面积较大。如果供电电源和线路能保证,供电时间可以足够长,在电箱二次回路可以加远程控制及监视,可对其下的分支回路进行监测,也可对多台装置进行监测与监控,系统易用性强。缺点是对供电电源和线路的可靠性要求较高;双电源切换的间隙应急照明出现间断。如果两路电源均出现问题就不能保证疏散要求。这种方法适用于双电源容易解决、面积较大、不重要的建筑。第2种方式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相对有所提高,管理及维护较方便,这种方式与采用带蓄电池灯方式相比投资减少30%左右,而且规模越大该项投资越低。在设计、使用时可以做出多种方案:对不重要部分可用单电源供电,可以减少施工的复杂性,提高经济性;对重要负荷可采用双电源供电,即使两路电源均出现问题时,仍可由电池组供电,可实现不间断照明,能保证疏散要求。供电时间可根据实际负荷量来改变电池组的容量,使用灵活;因其可以实现三电源供电,大大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如有必要可直接为24V直流负荷供电,使其用途可以延伸。集中供电方式可以对应急电源装置的电池组充放电状态、充放电电压、电流进行监测,对其下的分支回路进行监测;也可对多台装置进行监测与监控,增强了系统的可控性和易用性。这种方

最新应急照明设计要求

应急照明设计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概述 在实际建筑工程中,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内停留和流动人员的多少、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他应急电源的设置情况等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择出最优的应急照明电源。组合电源方式具有二种以上电源的优点,单方缺点可以互补。虽然投资较大,但由于可靠性高,在高层建筑和一些特别重要的大型建筑中仍普遍采用 编辑本段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内外照明指南和标准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丄、八、- 1 前言 一.工程概况 1 .建筑概况:本项目位于XXX项目慨况:本项目由住宅及商业两个地块组成;本次设计为商业地块。本项目由地上1 栋3层商业及影院,1栋3层商业街,1 栋150米高层写字楼,地下一层北侧为超市及商业街,南侧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下二层及地下三层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停车库防火类别 为I 类,地下每层设有两个双车道出入口,并与住宅地块地下室联通。本项目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均为一级。地下部分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地上塔楼结构形式为框筒结构, 多层商业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 防渗等级为P8(底板),地下室层高米+米+米,室外覆土米。 二.施工依据 2 .本项目设计合同及建设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3 .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部门批复意见。 4 .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用地周围市政条件资料; 5 .相关专业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主要标准及法规: 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1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 B 50034-2013 1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三、疏散照明设置: 1 )在门厅、走道、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地下车库、避难层等场所设置疏散用的应急照明。 2)本工程疏散照明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智能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系统由智能应急疏散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分区集中电源及配电装置、集中电源监控型标志灯、照明灯组成。系统分区集中电源能够确保 在应急状态下供电90min 以上,由该系统控制的应急灯具和疏散指示灯具均采用专用的LED灯具。3)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 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 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 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 [U. S. A. (NEC) 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 . . . . .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节录: 第3. 4. 5 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 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 5. 6 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 6. 2 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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