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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编号:SB/T10390—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管理的术语定义、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加油站建设、经营和市场信用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的企业,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18564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328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002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成品油refined oil product

本标准所包含的成品油是指石油经过炼制加工或调和达到产品的质量标准,用于销售的油品,包括汽油、柴油及各种润滑油。

3.2 成品油零售企业retail enterprise of refined oil product

指利用加油站、水上加油站、农村加油网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机构。

3.3 加油站service station

指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辆油箱加注汽油、柴油、润滑油的专门场所。

3.4 水上加油站marine fuelling station

指具有收发、储存油品功能,以零售形式供给运输船舶和渔业船舶燃料的岸基加油站或加油船。

3.5 农村加油网点rural fuelling station

指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零售网点。

3.6 石油制品oil product

指原油经蒸馏、精炼或调和所得到的成品油和其他石油产品。

3.7 QHSE管理体系QHSE management system

指在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它是一种事前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其自身活动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后果,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手段和控制措施防止其发生,以减少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有效管理模式。

4 成品油零售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4.1 具备稳定、合法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4.2 具备符合所在地规划的经营场所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设施。

4.3 经营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土地、规划、交通、消防、安全、防震、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

4.4 经营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4.5 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6 符合国家工商、税务、物价、质检、安全、消防、环保的有关规定。

4.7 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运营的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

4.8 水上加油站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5 加油站建设管理

5.1 加油站设置

5.1.1 加油站的布点应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5.1.1.1 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

5.1.1.2 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

5.1.1.3 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km。

5.1.2 城市加油站的用地面积及加油站规模应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的规定。

5.1.3 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的规定。

5.1.4 水上加油站、农村加油网点的设置应按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2 加油站的设计与施工

5.2.1 加油站工程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规定。承担加油站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5.2.2 加油站建设单位应当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应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5.2.3 加油站工程施工应当接受当地建设、劳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承建加油站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2.4 加油站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应当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且应符合《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的规定。

5.2.5 加油站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3 加油站的设备、设施

5.3.1 加油站设备、设施、工艺的选择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规定。

5.3.2 加油站配备的加油机,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

——应当具备整体防爆和税控功能;

——计数表不可倒退,金额与计数表应同步且关联;

——经过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检定合格。

5.3.3 储油罐应采用埋地设置,单罐容积宜为15m -50m 。

5.3.4 加油站宜采用经国家有关检测机构认定的新材料和新设备。

5.3.5 加油站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卸车场地应设油罐车卸车时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5.3.6 加油站的储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液位计应有数据传输功能。

5.3.7 加油站可设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配(发)电房、便利店、汽车保养快修间和公共厕所等。站内建筑物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

5.4 环境保护

5.4.1 加油站储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

5.4.2 油罐车卸油应当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5.4.3 大中城市城区加油站宜采用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5.4.4 加油站应设置油污水分离池(槽),防止含油污水污染。

5.4.5 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规定。

5.4.6 加油站内绿化不得种植油性植物,绿地面积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6 经营管理

6.1 营销管理

6.1.1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6.1.2 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代销成品油。

6.1.3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销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油品。

6.1.4 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成品油;不得经营走私、非法炼制及来源不明的油品。

6.1.5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帐,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

6.1.6 加油站汽油、柴油零售仅限于加油机销售。

6.1.7 不得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和服务标识。

6.2 价格管理

6.2.1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

6.2.2 不得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6.3 计量管理

6.3.1 加油站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计量人员,并持证上岗。

6.3.2 加油站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在标志标识、计量器具及测量报告、统计报表等正式文件上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6.3.3 加油站配备的计量器具应包括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要求的量油尺、检水尺、温度计、密度计、加油机、卧式金属罐和标准容器等。

6.3.4 加油站计量器具应当经过法定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应当遵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

6.3.5 加油站卧式金属罐投产前应当经过计量检定,编制有效容积表。

6.3.6 加油机计量误差不超过+0.3%,准确度按照现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6.4 质量管理

6.4.1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向顾客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成品油,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及非成品油的其它石油制品。

6.4.2 运输油品的汽车油罐应符合《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要求,按油品品种分装,专罐专用,不得混装。在严格按规程清洗后方可换装其他油品。

6.4.3 加油站输送油品的管线应专管专用,不得混用。

6.4.4 加油站应对卧式金属罐进行排水、清杂,定期进行油罐清洗。

6.4.5 加油站应承担成品油站内储存和销售环节的质量控制责任。

6.5 财务管理

6.5.1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进行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监督。

6.5.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加油站需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加油站应当在其管理机构中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

6.5.3 加油站宜安置投币式保险箱,并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立并管理银行账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6.5.4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辅助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6.5.5成品油零售企业应按照国家《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6.5.6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接受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6.6 安全管理

6.6.1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6.2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安全消防组织。

6.6.3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对加油站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6.6.4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6.5 加油站应制定灭火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6.6.6 加油站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建立健全加油站防火档案。

6.6.7 加油站应建立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实施QHSE管理。

6.7 环境保护管理

6.7.1 加油站应保证油品运输、存储、销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推行从运输、存储、销售全过程的清洁作业,保护环境。

6.7.2 加油站的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渗漏、滴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7.3 加油站作业场所的环境空气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加油站油气排放浓度不应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规定。

7. 市场信用

7.1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7.1.1 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

7.1.2 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应无违法、违规记录。

7.2 建立服务监督制度

7.2.1 在加油站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话。

7.2.2 处理投诉应制度化,责任到人,限定时间,对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进行详细记录。

成品油管理办法

附件: 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我省成品油市场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84号令),以及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以及各级行使成品油市场管理职能的部门,均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和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市级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的核批;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本细则所称的市是指设区市,下同)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 第七条县(包括县级市、区)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章成品油经营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

成品油零售管理业务流程

成品油零售管理业务流 程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成品油零售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 经营目标 获得最佳零售利润。 扩大市场份额。 保证资产安全,降低货款回笼风险。 保证现金安全及时上缴。 2 财务目标 核算规范,保证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真实、准确 完整。 3 合规性目标 油品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油品计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经营性证照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业务风险 1 经营风险 付油设备突发故障,使销售过程无法确认,导致收入损失。 付油数量不足、服务不规范,导致信誉丧失。 安全事故,导致停业。

不恰当的压价销售,导致毛利损失。 收款与付油量不符,导致收入损失。 对赊销客户的信用等级评估失真、赊销估算协议条款不完备或履行协议不当,导致货款不能及时回笼或损失。 货款失盗,导致现金资产的流失。 库存商品不足、品种不全造成脱销,导致市场份额丧失。 保管不善,导致商品超耗或变质。 加油站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客户账户信息失真,影响股份公司声誉。 加油站其他附属设施出租不规范,导致其它收入流失。 2 财务风险 虚增或截留收入。 多记或少记应收账款。 销售收入计算错误。 3 合规风险 违反国家价格政策或法规,受到处罚。 计量不准确或计量器具检定过期,受到处罚。 油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处罚。 经营性证照不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导致停业或被处罚。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持证上岗 加油站站长和计量员要持证上岗,资格证由省(市)分公司颁发。 2 需求计划 加油站计量人员(站长) 将库存和出库情况上报二次物流中心 (配送中心)。二次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统一组织资源配送。 对独立核算(或联营、参股)加油站实行商品进货结算制;对非独 立核算加油站进货实行商品内部移库制。 3 接卸入库及日常库存管理 接卸。接卸工作由承运驾驶人员和计量人员共同负责,按照 《卸油程序检查表》流程完成卸油作业。计量人员按照罐车实际 计量数填制《加油站进油核对单》,由承运驾驶人员和计量人员 双方签字确认后接卸。运输损耗在定额范围内互不找补,定额损 耗由加油站承担;出现超定额损耗由承运驾驶人员签字确认实际 数量,由承运单位承担超耗损失。 数量管理。加油站站长和计量人员是加油站数量管理责任人;记 账人员、计量人员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年销售量较小、员工人数 较少的小站经地市公司经理批准后除外)。 建立计量器具、储油罐、加油机(流量表)档案,并定期校 检,确保计量精度符合管理要求。 质量管理。加油站站长是本站油品质量责任人,加油站计量人员 是兼职质量管理员。汽、柴油的运输必须专车专用。接卸操作过

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经修改

董事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2、主持董事会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决策企业经营方向和经营策略。 4、任免副总经理以上高层管理人员。 5、审批财务报告。 总经理工作职责 1、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照国家法令法规行使企业全面管理指挥权。 2、执行董事会的决定,领导企业实现经营目标。 3、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市场管理、经营工作情况。 4、拍定管理、经营重大事项。 5、执掌财务、人事管理权、审定财务收支、决定重大人事任免。 6、主持经理工作会议。 7、听取副总经理述职报告,考核副总经理工作业绩。 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基建管理,组织基建工作各项重大活动,为总经理决策基建工作当好参谋。 2、审查工程项目费用概算、结算,制定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检查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组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 3、布置基建办工作,安排工作程序,考核下属人员工作完成情况。 4、协调处理基建工作方面的问题和矛盾。理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5、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协同董事长、总经理策划项目开发。 工程部职责 1、努力掌握、运用各种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具备独立 解决、处理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工程建设项目负直接责任。

2、会同监理协调、处理并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认真熟悉图纸和设计引用的标准构(配)件图,会审前提出图纸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按图施工。 .掌握工程建设场地的状况,包括工程地质、地下管网及临近建(构)筑物等,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完成施工用水、用电及电话的管线引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负责将工程确定的坐标及水准点书面交给乙方,工程定位以后,要进行实际复测、验定。.对施工单位提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 .留存一份报建手续及批件的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3、工程施工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检查、监督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工程中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使用前均要会同监理进行 现场检验。实行责任人签字验收制度。 .确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认定等级,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书 面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填写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有监理的签字。 4、对涉及设计图纸的修改、变更要有监理、甲方代表、设计的签字, 确认后方可实施。重大的修改、变更要上报领导审批。 5、涉及图纸的修改、变更,要督促设计单位按时修改、完善,做到 及时准确,不能影响正常施工。 6、对工程进度拨款,要会同工程监理认定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或质量 问题已处理完毕,然后签字上报,办理付款手续。 7、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的有序进行。 8、对监理公司、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现场监督、管理要积极配合,提 出问题要讲究方式方法,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服务意识。 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等事宜,负责验收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 题处理等项工作。 10、配合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11、配合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期间的跟踪服务及竣工结算。 12、及时向上级汇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甘政发[2007] 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品油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在全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甘肃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并上报商务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设立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网点的设立条件和经营资格的备案程序;负责对各市州商务局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市州商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 成品油仓储企业、零售企业(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零售经营设施情况的核实;负责按以站带点、站点结合、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的原则,对农村加油网点经营资格进行初审,并报省商务厅备案;负责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督

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或直接批量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申请成品油经营的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成品油零售管理业务流程

4.6 成品油零售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 经营目标 1.1 获得最佳零售利润。 1.2 扩大市场份额。 1.3 保证资产安全,降低货款回笼风险。 1.4 保证现金安全及时上缴。 2 财务目标 2.1 核算规范,保证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合规性目标 3.1 油品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2 油品计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 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 二、经营性证照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业务风险 1 经营风险 1.1 付油设备突发故障,使销售过程无法确认,导致收入损 失。

1.2 付油数量不足、服务不规范,导致信誉丧失。 1.3 安全事故,导致停业。 1.4 不恰当的压价销售,导致毛利损失。 1.5 收款与付油量不符,导致收入损失。 1.6 对赊销客户的信用等级评估失真、赊销估算协议条款不完备 或履行协议不当,导致货款不能及时回笼或损失。 1.7 货款失盗,导致现金资产的流失。 1.8 库存商品不足、品种不全造成脱销,导致市场份额丧失。 1.9 保管不善,导致商品超耗或变质。 1.10 加油站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客户账户信息失真, 影响股份公司声誉。 1.11 加油站其他附属设施出租不规范,导致其它收入流失。 2 财务风险 2.1 虚增或截留收入。 2.2 多记或少记应收账款。 2.3 销售收入计算错误。 3 合规风险 3.1 违反国家价格政策或法规,受到处罚。 3.2 计量不准确或计量器具检定过期,受到处罚。 3.3 油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处罚。 3.4 经营性证照不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导致停业或被处罚。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及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江苏省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销售管理表格大全

产品售价表 产名名称规格: 产 品 说 明 及 图 样 销售条件说明售价范围决定者备注规 定 售 价

产品售价计算表产品名称 材料成本成本项目用量 售货类别 外销A价外销B价外销C价内销中盘内销零售 单价成本单价成本单价成本单价金额单价金额 合计 损耗 材料成品 其他成本项目单位成本用量成本用量成本用量成本用量成本用量成本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 销管费用 利润 售价 备注

产品定价分析表 年月日编号产品名称规格: 顾客类型说明: 目前本产品销量: 成本分析成本项目生产数量 % % % % % 原料成本 物料成本 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 制造成本 毛利 合计100 100 100 100 100 产品竞争状况生产公司产品名称品质等级售价估计年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备注1 2 3 4 5 6 7 比较图单 位 占 有 率 订 价 分 析 订 价 估计 占 有率 估计 占 有率 利 用 率 利 润 200 100 产品 10 20 30 决定售价:厂价零售价

产品市场性分析表 产品名称推出 日期 销售 年数 获利 率 市场 占有率 价 格 品 质 外 观 竞争 产品 竞争产品 差异性 产品改 良状况 其它

产品广告预定及实施报告表 预定实施备注 目的使用 媒体实施方法 (期间) 预 算 付款 方式 广告代 理商 期间契约 金额 商品名销售重点目标

产品营销分析表 产品分析品质类别说明 竞 争 状 况 分 析 厂牌价格等级品质外观服务信誉功能 品质等级 外观 耐久性 故障率 使用难易 价 产品名称 成本项目 市 场 动 态 1.顾客评价 2.顾客转变状况原料成本 辅助材料成本 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

XX单位自用成品油管理办法

牛东采油区块自用成品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对能源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做到合理用油、节约用油、降低成本、提高油料利用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塘湖采油厂各类设备自用成品油管理。 第三条计划经营科负责采油厂自用成品油计划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成品油消耗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2、负责编制上报采油厂自用成品油计划表; 3、落实和执行公司下达的自用成品油计划。 第四条生产运行科负责现场成品油使用的管理工作,根据各用油单位生产实际,合理分配各单位成品油的现场使用量,其主要职责: 1、检查监督各用油单位制定成品油管理制度,做到合理用油,防止浪费,提高油料利用效率; 2、根据各项油料消耗定额指标,负责审核各用油单位的月度自用成品油计划,汇总上报计划经营科;

3、及时组织自用成品油的拉运车辆的调度,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建立自用成品油管理台帐,指导分析各区块油品成本使用情况; 5、汇总编制各区块成品油消耗记录台帐,定期分析油品消耗,及时了解各区块成品油使用现状。 第五条各采油区块负责本单位自用成品油的储存管理以及月度自用成品油计划的编制与上报,其主要职责: 1、根据设备运转情况,结合油料消耗定额,《自用成品油计划表》,并于每月20日前(冬季成品油计划于每月10日前)上报生产运行科; 2、负责自用成品油的储存管理,每旬进行自用成品油盘库,将盘库数据以及铅封使用记录上报生产运行科; 3、根据自用成品油的库存情况,及时向生产运行科提出自用成品油拉运计划; 4、建立健全本单位成品油使用与储存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处罚管理办法。 第六条维修工区负责核实运转设备日均油耗,其主要职责: 负责核实运转设备小时数,做好记录,并将相关资料上报生产运行科和计划经营科。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加快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利消费的成品油零售服务网络体系。现将重新修订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原《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冀商商改字…2008?37号)及《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冀商商改字…20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预核准 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新建、迁建、扩建、改建加油站、加油点、加油船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预核准的,申请人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一)申请新建、迁建加油站(点)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河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请表》(附表一、一式三份); 2、申请报告。企业申请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等复印件)、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个人申请报告须说明个人基本情况(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

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新)

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本办法所称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本办法所称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五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依法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市场流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公布全省成品油零售和配送体系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

仓储经营许可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各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零售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的实地情况核实;负责对县(市、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

北京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表

附表8 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表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商务局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字迹工整。 二、“位置分类”指:国道、省道、高速、区县乡道、城区加油站、环线上()等。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企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项目核准文件; 3.提交与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的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7.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8.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9.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需要提供此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批复》; 13.气象部门核发的《市建筑物防雷安全检测证》; 1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经计量检验合格的《检定证书》及加油员上岗证; 1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安全书》; 16.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 17.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本企业《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8.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区(县)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各位收集整理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成品油零售管理业务流程图

成品油零售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经营目标 (1)获得最佳零售利润。 (2)扩大市场份额 (3)保证资产安全,降低贷款回笼风险。 (4)保证现金安全及时上缴 2.财务目标 (1)核算规范,保证销售收入及应收帐款的真实、准确完整。3.合规性目标 (1)油品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油品计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经营性证照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业务风险 1.经营风险 (1)付油设备突发故障,使销售过程无法确认,导致收入损失。(2)付油数量不中、服务不规范,导致信誉丧失。 (3)安全事故,导致停业。 (4)不恰当的压价销售,导致毛利损失。 (5)收款与付油量不符,导致收入损失。 (6)对赊销客户的信用等级评估失真、赊销估算协议条款不完备或

履行协议不当,导致货款不能及时回笼或损失。 (7)货款失盗,导致现金资产的流失。 (8)库存商品不足、品种不全造成脱销,导致市场份额丧失。(9)保管不善,导致商品超耗或变质。 (10)加油站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客户帐户信息失真,影响股份公司声誉。 (11)加油站期货附属设施出租不规范,导致其它收入流失。2.财务风险 (1)虚增或截留收入。 (2)多记或少记收账款。 (3)销售收入计算错误。 3.合规风险 (1)违反国家价格政策或法规,受到处罚。 (2)计量不准确或计量器具检定过期,受到处罚。 (3)油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处罚。 (4)经营性证照不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导致停业或被处罚。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持证上岗 (1)加油站各岗位人员要持证上岗。站长资格证由油品销售事业部颁发,计量员证由省(市)分公司及以上单位颁发,记帐员、收银员、加油员等上岗证由地市公司及以上单位颁发。 记帐员、收银员、加油员等上岗证由市分公司颁发。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 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 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 质量标 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 年以上 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 相适应 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申报资料模板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申 报 资 料 徐州XXXX眼镜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 目录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4、质量管理人员、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人员、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5、拟经营角膜接触镜(不含角膜塑形接触镜)的医疗器械零售企业,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含公司人员名单) 7、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8、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9、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10、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各环节相关记录表格)等文件目录(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条要求建立) 11、经办人授权证明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书 企业名称:徐州XXXX有限公司 申请人:朱XX 联系电话:13XXXX8373 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内容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其它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 3、提交材料中凡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注明日期。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填表说明:1.本表按照实际内容填写,不涉及的可缺项。其中,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等按照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2.本表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医 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填写。 3.本表经营方式指批发、零售、批零兼营。 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中英)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英文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Refined Oil Market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附件)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的预核准 申请人申请预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一)申请预核准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见附表一); 2、企业申请报告。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同时附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2公里范围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

现状分布示意图。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的需文字说明); 6、拟建加油站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申请项目,在符合我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将获得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作为新建加油站预核准的必要条件; 8、当地规划、土地部门预审意见。即:当地规划、土地部门对申请设立的加油站项目在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意见(见附表二),规划、土地部门的具体意见也可另附材料; 9、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申请中注明是否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注明是哪个规划点。申请标题格式为“关于XXX在XXX建设加油站申请预核准的请示”; 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上报省商务厅的申报材料中,《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应提交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有关要求 1、建站申请单位或个人与中石化、中石油签定的供油协议必须是与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签定的协议,与设区市及以下分公司签定的协议无效。“两大公司”和年检合格的其它社会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要对与建站申请单位

成品油销售企业客户经理管理模式的丰富与提升

成品油销售企业客户经理管理模式的丰富与提升 成品油销售企业要通过完善的管理与激励机制,在人才选拔培养、薪酬激励、分级管理、畅通晋升渠道以及加强监督等方面下功夫,建立起完备的管理体系,才能稳定、优化客户群体,实现经营目标。 标签:成品油;客户经理;管理模式;提升 1 成品油销售企业客户经理管理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形成了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为主,中化、道达尔、地方炼厂和社会资源为辅的市场格局,成品油市场化程度加深,竞争更加激烈。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活跃,资源流动更加频繁,对销售人员的需求和要求上升,也需要建立起成品油批发客户经理这一职业的培养、发展、管理体系。 2 探讨客户经理管理模式丰富与提升的意义 成品油销售企业要想在长期竞争中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必须不断开拓市场。企业发展离不开“人”,企业的竞争最终其实就是人才的竞争。对客户经理的管理模式进行丰富完善,可以促进个人与企业的良性发展、共性发展。成品油销售企业客户经理就是批发专职销售人员,需要具有以下特点:一要爱岗敬业;二要诚实守信;三要对洞察市场;四要热诚服务;五要专业技能知识;六要懂市场营销;七要善于沟通;八要认真负责。 3 目前客户经理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①缺乏对客户经理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②缺乏对客户经理的培训提升机制;③客户经理的薪酬体系设计不合理,缺乏激励效果;④缺乏对客户经理的监管和约束;⑤缺乏对客户经理的法律教育和警示;⑥缺少客户经理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制。 4 丰富与提升客户经理管理模式的方式 4.1 客户经理的定位与职责 客户经理是指经授权在特定区域市场内,直接面对客户群体,代表企业提供油品销售全过程服务的专业的销售人员,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客户开发维护、油品销售全过程服务以及市场调查、市场信息反馈等工作。 4.2 客户经理的选拔 客户经理通过竞聘方式进行选拔、任用。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第2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以向再销售单位转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提供成品油代储服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是指向终端用户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零售的经营方式包括: (一)为机动车加油的加油站。 (二)岸边向船舶零售成品油的加油站(以下简称岸基加油站)。 (三)水上向船舶零售柴油的加油站(船)(以下简称水上加油站(船))。 (四)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煤油的农村加油网点(以下简称加油网点)。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迁建是指成品油经营单位按原来规模将所有设施从原地经营搬迁到另一地点的行为;扩建是指成品油经营单位增加经营品种或扩大储油能力、增加加油机数量、扩大雨棚等的行为。 第六条贵州省商务厅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贵州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贵州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加油网点等)和配送体系发展规划; (二)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 (三)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 (四)依法组织协调本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的条件 第七条成品油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均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批发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商务部制定的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成品油仓储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贵州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发展规划。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贵州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 第八条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零售行业)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进一步完善我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工作,提高效能建设水平,方便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等有关事项的申请和办理,现将重新修订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冀商商改字[2008]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同时废止。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的预核准 申请人申请预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一)申请预核准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见附表一); 2、企业申请报告。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同时附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

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2公里范围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的需文字说明); 6、拟建加油站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申请项目,在符合我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将获得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作为新建加油站预核准的必要条件; 8、当地规划、土地部门预审意见。即:当地规划、土地部门对申请设立的加油站项目在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意见(见附表二),规划、土地部门的具体意见也可另附材料; 9、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申请中注明是否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注明是哪个规划点。申请标题格式为“关于XXX在XXX建设加油站申请预核准的请示”; 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上报省商务厅的申报材料中,《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应提交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有关要求 1、建站申请单位或个人与中石化、中石油签定的供油协议必须是与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签定的协议,与设区市及以下分公司签定的协议无效。“两大公司”和年检合格的其它社会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要对与建站申请单位或个人签定的供油协议认真管理,统一编号备案,并保证供油协议的实施。省商务厅将不定期对供油协议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签订虚假协议、骗取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2、新建加油站站址符合冀商改字 [2006]1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2005-2010年加油站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申请建站地址要与《发展规划》中地址名称相符;因城市改造、新增道路等原因,确需增加新建加油站规划点的,属设区市城区新增规划点的,需设区市商务、规划部门同意,并报分管市长签批后,报省商务厅批准;其他地域新增规划点,需商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省商务厅批准,以维护《发展规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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