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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p2p跑路现象

浅谈p2p跑路现象
浅谈p2p跑路现象

近两年,国内P2P平台数量呈井喷之势,而与之相伴的是越来越多问题平台出现。从去年起,P2P平台开始出现集中性的跑路事件.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跑路平台的频现呢,以及他们跑路所表现的形式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原因一:经营不善,无奈之举

P2P模式进入中国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这种模式,P2P平台现已进入了爆发期。但国内从业人员、业务模式等方面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导致一些

P2P网贷平台经营不善。经营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有些平台采用亲戚间共同经营P2P平台的模式,这种“家族式”的P2P平台也是一部分平台失败的原因。如网贷平台“非诚勿贷”。

平台运营赤字

P2P借贷平台主要是通过向借款人收取手续费来盈利,另外还有充值费、取现费、债权转让费等。但目前P2P行业缺少规章制度,平台之间的无序竞争导致其难以获利。

原因二:监管不明,恶意诈骗

现阶段P2P行业缺少监管,不法分子很容易利用P2P模式进行诈骗,通过伪造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和资金后携款而逃。投资人应该吸取之前的骗子平台的教训,谨慎投资,对年化率超过20%的投资认真考虑。通常利用P2P网站进行恶意诈骗有以下几种模式:

自融自用

“自融自用”是指P2P平台负责人伪造投资项目,将投资资金挪为己用(本公司专款专用)很多“自融自用”的骗子平台成立的目的就是为自己的母公司或负责人筹集资金,一旦母公司或负责人不能及时归还本息,就会造成资金链断裂,平台就要面临倒闭或负责人跑路的危险。

部分平台负责人甚至直接将资金全部划归到个人账户,通过非法途径将资金洗白后携款而逃。

形成资金池

P2P平台在没有借贷项目时,先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让投资款项流入平台账户,然后再匹配项目,这就形成了资金池。一些平台无法吸引到足够的借款人,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就虚构借款信息,将投资者的资金挪作它用(本公司线下实标)

庞氏骗局

这类平台普遍会通过高收益率的投资项目吸引投资者,再利用后来投资者的资金去偿还之前投资者的本息,造成平台高收益的假象。投资者在高收益的假象下逐渐放松警惕,投入更多资金,平台负责人再抽资走人,使得投资者血本无归。这类平台会保持投资者的提现金额小于充值金额,当提现一直大于充值平台就会用“秒标”等方式吸收资金填补旧债。

根据这些跑路的表现形式及原因上分析,我觉得造成这些原因是由以下因素造成的,一是国内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二是平台自身抗风险能力过低。

众所周知,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原意为“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这种模式将原本庞大的融资金额碎片化,再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在短时间内吸引到大量竞标者,迅速筹集到资金。

在国外,这种模式之所以能够普及,是源于其强大的信用体系。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SSN(socialsecuritynumber)这个安全号可以把一个美国人一生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串在一起,包括个人的银行账号、税号、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甚至交通卡都与之挂钩。自20世纪30年代美国成立社会安全管理局后,联邦政府下令,所有合法公民和居民必须持有有效社会安全证,至今已有近百年历史。在这种一体化体系的监督下,一次简单的逃票就有可能导致你因为信用问题无法取得银行贷款。

P2P最常见的模式就是信用贷款模式,只有当信用体系足够强大时,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将坏账产生的几率降至最低;而在中国,目前并不具备这种信用环境,如果因为审核漏洞出现大规模坏账事件,就可能导致大量投资人受损。而一些平台推出的所谓的“担保”,“兜底”等“中国特色”的P2P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P2P平台风控能力欠佳

在风险控制环节,大多数的P2P网贷平台都相对薄弱,在行业萌芽初期,建一个网站,去工商局注册一个执照甚至就可以开一家P2P平台;随着P2P行业的普及,一些供应商更是将整个网贷平台打包成产品出售,简单的模版套用和修改、强大的功能,使得P2P行业的入行门槛进一步降低,出现了“网络公司干金融”这种本末倒置的现象。“P2P借贷的核心是风控,只有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和拥有强大风控部门的公司才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但是,大量资本的涌入使得整个行业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有资本撑腰的企业步子迈得很大,向客户各种承诺,看起来很安全。但一旦因为风控的疏漏出现大规模的坏账事件,谁又能保证资本会继续撑腰?

当前的P2P市场出于一个大步向前却基建不稳的状态。作为一家金融企业,一定要有社会责任感,而不是盲目地去追逐资本。宁可步子迈得小一点也要夯实地基,建立足够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风控环节,才能够防患于未然,走得更

加长远。如何更好地监管P2P行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点融网首席执行官郭宇航日前向媒体透露,银监会对P2P行业的监管办法初步拟定,正等待国务院有关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指导意见的出台。

顾笔者认为针对p2p行业的指导意见出台十分必要,甚至可以说是保障p2p 行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毋庸置疑,P2P之所以能繁荣起来,必然有其独特的优势。 P2P的出现解决了个人、中小微企业在传统融资中融资难的问题,并简化了借款流程,缩短了放款时间。对于投资者来讲,相较于传统投资理财,P2P具有高收益、低门槛、投资手续简便、资金流转快的优势。但其中的问题也表现得较为突出。目前国内

P2P发展参差不齐,处于‘三无’(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野蛮增长状态,倒闭、跑路、庞氏骗局、拆标、提现困难、挤兑、虚假宣传等现象频繁发生,整个行业比较混乱。

实际上,虽然P2P问题平台接连出事,平台老板卷款跑路事件频发,但依旧没有浇灭投资客蜂拥般的热情,这主要受利益驱使。有些投资者只看重利益不看平台、忽视产品风险,有些则抱着侥幸的心理,想着再搭新平台。因此,制定出台对P2P的相关指导意见是非常必要的。

规范平台或成切入点

中国银监会谈及P2P行业的十大监管原则时强调,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只是信息中介,不承担信用风险;投资人和融资人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等。

这里涉及一个平台的概念,人们必须意识到,P2P是一种网络借贷平台。因此,P2P监管就可以先从规范平台上入手,设立行业准入门槛,并在资金交易上限制平台行为,让平台真正只成为信息中介。不成熟的投资者会产生不成熟的市场,监管层主要需做好投资者教育,培养好投资者环境。无论在何种监管环境下,问题平台都会存在。在监管的过程中,要注意一个‘度’的问题,过度监管将会遏制平台的创新性发展。

同时笔者认为,针对P2P网贷行业,应当建立一种成本更低、更有效率的治理方式,即“软法治理、柔性监管”,让“软法”成为行业首要规则。

所谓“软法”,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柔性缓冲带,监管机构应推动有实力的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在此基础上形成行业规范,并让其成为网贷业治理的首要规则,然后再制定国家法规这类刚性的“硬法”。

柔性监管是指政府的刚性指令不要直接对着市场主体去,通过社会组织、协会等传导到市场主体上去,在社会组织中协调沟通谈判。这样就形成了有弹性的互动机制,对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制度规范的优化有极大益处。

同时又因为,无论国内外,P2P的监管都是个难题,因为这种模式尚未定性,未来发展还存在各种可能。既然这样,笔者觉得就应该给行业创新的空间,监管部门制定原则,明确哪些是不能干的,除了这些以外,其他就不用管,这可能是比较合适的监管方法。

其次,应该促成平台信息公布信息透明制度化;

网贷行业信息披露工作很重要, P2P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应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针对哪些人群披露,披露哪部分的信息等,这些都须经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审核后才能进行披露,这是对投资人的利益保障,也是兼顾保护借款人的隐私重要举措。

同时笔者还认为网贷从业者还须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安排公开日、设立沟通渠道、利用第三方平台等方式来建立更合理的行业体系,从而引导整个网贷行业走向健康发展方向。

总的来说,除去一部分以诈骗为目的的平台,很多平台倒闭、跑路的原因都是在风控和资金安全这两方面。因此,投资者在选择靠谱平台时,必须多多关注这两方面。

理财投资,资金安全才是王道

说了那么多,到底该怎么安全投资呢。

第一:通过考察企业资质规避欺诈类的平台。其次,投资人要考察平台提供的各项资料是否属实,可以通过平台是否放出借款人的个人资料及借款合同供投资人查看来判断资料是否真实。

第二,通过调查企业日常运营避免违规操作的平台。

如果一个平台经常发布一些月标、天标甚至秒标,我们就要格外小心。其次是担保问题,银监会明确规定了P2P平台本身不能进行担保,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调查企业的安全保障模式,了解平台的的担保模式。

第三,通过了解平台业务模式和风控手段避免风控能力差的平

风险不可避免,只能尽量降低,所以首先要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其次要调查平台的团队实力。另一方面查看团队的技术实力,防止网站因为安全问题而导致数据丢失或资料泄露。

虽然这些举措我们投资人都做到了但还是遇到跑路的平台,不小心中雷了,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笔者认为也绝不能轻易放弃求偿的权利,不可放过那些可恶的跑路人。建议采取以下维权方式:

商务谈判,优势是私密、回款可能性大。受害投资人在网站拖延钱款初期,投资人发现提现困难立刻启动商务谈判,与对方严正交涉,尽快还款。劣势是时机把握不准,稍纵即逝。网站出事初期,大多希望息事宁人,此时抓住机会与之交涉,回款可能性大。

民事追偿,优势是原告在某种意义上可掌握案件进度。受害投资人作为原告到网站开设地法院民事庭起诉,需缴纳诉讼费。原告需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真

实地址等。劣势是花费较大,效率较低。一般被刑事立案的案件,按照“先刑后民”的规则,民事法庭会先中止审判,等等刑事案件终结后再开启。

刑事报案,优势是效率高,花费少。受害投资人需前往平台所在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提供相应证据,选择一个或多个罪名(常见罪名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法集资罪等)。刑事立案不需要立案费,一旦立案,公安机关会组织侦查布控。劣势是投资人报案后,案件进入公诉案件程序,本人不能再撤诉。如需知悉进度,需与具体办案人联系,证明身份后了解相关信息。最好聘用律师追踪、监督、推进案件进程,防止当地人情关系干扰办案。

行政诉讼,优势是解决政府不作为等问题。劣势是此类诉讼立案难度大,胜诉几率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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