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 根据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2 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3 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4 委托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5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6 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确保“二次策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7 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成为文明工地评审要求。

8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9 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二、建设部经理职责

1 建设部经理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 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

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3 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4 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5 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委托监理单位审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二次策划或实施细则。。

6 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7 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参加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

8 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

9 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三、建设部专责安全人员职责

1 协助建设部经理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负有监察责任。

2 监督建设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有关工作安排。

4 制定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监督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二

次策划)、两费用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5 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危险点进行分析,制订预控措施,检查项目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管理。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分阶段组织项目应急预案

演练,检查参建单位执行情况。

6 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参建各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7 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8 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 参加项目达标投产自检、复检工作。

10 配合对工程承包方的资信评价。

11 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上级文件传达;项目完成后编写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小结。

四、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2 安全工作例会由建设部经理委托监理单位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监理单位确定。

3 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建设部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建设部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4 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建设部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5.1 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5.2 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5.3 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六、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6.1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建设部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建设部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6.2 安全工作例会实行建设部经理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建设部主任裁定。

6.3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6.4 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6.5 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

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6.6 建设部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七、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7.1 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监理项目部相关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发给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

7.2 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7.3 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7.4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建设部经理或副经理请假。

八、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1 职责

1.1 建设部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1.2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1.3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1.4 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

2 检查制度

2.1 实行建设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2.2 定期安全检查:

2.2.1 每月由建设部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2.2.2 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2.2.3 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2.3 日常安全检查:

2.3.1 日常施工过程中,建设部、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3.2 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2.3.3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建设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2.3 专项检查:建设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3 安全检查要求

3.1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

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2 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3.3 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3.4 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3.5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3.6 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建设部、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闭环。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单位备案。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为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杜绝各类事故、事件及违章、违规、违反安全协议条款的行为,建设部有权按照下列条款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生产违约金。

(一)、事故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 20 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 10万元;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 1万元。

2、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 50 万元。

3、发生一般事故,每起扣除 10万元;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每起扣除 5万元;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每起扣除 5万元。

4、发生事故、设备损坏等,除扣除安全罚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管理性违章

1、未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动火工作等制度和措施,每起扣除 1000-5000 元。

2、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 2000 元。

3、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 1000 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 2000 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4、未按照建设部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 5000 元;未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 2000 元。

5、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 500 元。

6、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 1000 元。

7、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未持“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每人次扣除 500 元;新进厂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 500 元。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 1000 元;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 500 元;未报甲方备案,每人次扣除 500 元。

9、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每人次扣除 500 元。

10、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 1000元。

11、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每人次扣500 元。

12、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除1000-2000 元。

13、违法分包的,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处罚金10万元。

1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每台次扣除 2000元;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监理备案,每起扣除 1000 元。

15、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 5000 元;未报监理,每起扣除 2000 元;

16、起重、电动工器具未定期检查检测,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17、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未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每起扣除 1000元。

18、夜间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而被投诉,每起扣除 2000 元。

19、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措施施工等安全措施,每处扣除2000 元。

20、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未经安全验算,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每起扣除 5000 元;未报甲方和监理,每起扣除 2000 元;指定监护人未到位,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21、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 500-2000 元;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落实相应的专项措施,每起扣除 5000 元。

22、未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 2000 元。

23、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 500-1000 元。

24、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建设部及相关方,每起扣除 2000-5000元。

25、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未向甲方提出相应要求,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三)、装置性违章

1、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 1000-5000 元。

2、未经监理同意,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 500-5000 元。

3、未按监理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每起扣除 500-2000 元。

4、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5、未设置避雷装置或接地电阻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6、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0-2000 元。

7、作业现场、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 500-1000 元。

8、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每处扣除 500-1000 元;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9、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 500-5000 元。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 500-2000 元。

10、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每次扣除 500-2000 元;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除 500-1000 元。

11、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 500-1000 元;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每处扣除 1000-2000 元。

12、电缆层、电缆隧道、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作业前未采取通风措施,未监测有害气体,每起扣除200-1000 元;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无可靠的接地,容器内、密闭空间内工作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13、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或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 2000 元。

14、未落实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项扣除 2000-5000 元。

15、未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保护措施,每项扣除 500-5000 元。

16、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未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17、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每起扣除 1000 元;施工人员未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 200-500 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 200-500 元;使用未经检测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 500-2000 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 500-3000 元。

(四)、行为性违章

1、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 100-500。

2、水上作业不佩带救生设施,每起扣除 500-2000 。

3、高空抛掷工具、材料,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4、违反“十不吊”规定,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5、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每起扣除 500-1000 元。

6、未按规定在施工后清除废料或违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随意倾倒废料,每起扣除 200-1000 元。

7、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每起扣除 200-1000 元。

(五)、其他

1、被建设单位、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查实违章,每次扣除 500-5000 元。

2、其他违章情况,按照各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