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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对比

摘要:以古为鉴,可以知兴衰。通过比较春秋时期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我们可以对法律与道德的作用做一个对比,亦能有助于我们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儒家法家德治法治

正文: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政治最动荡的一个时期,相应的在思想界也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这一时期,儒法墨道等各种学说先后产生壮大,其中儒法两家其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尤为巨大。因此有必要加以对比研究,以为今日之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借鉴。

一、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概述

(一)儒家代表人物法律思想

儒家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子,孟子和荀子,他们主张人治和德治,即依靠贤人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他们重视礼义教化的作用,相对轻视刑罚的作用。

孔子曰: 安上治民, 莫善于礼①。在儒家看来, 经过礼义道德教育和感化, 人们可以遵循统治阶级心目中理想的社会秩序, 成为守法的顺民。而刑罚只能惩办犯罪行为于后, 无法从根本上真正改变犯罪思想, 亦不可能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孔子尤为重视礼义道德对民众的感化作用, 认为通过教育感化可以使人为善, 知耻而无奸邪之心。孔子把德和礼作为本, 把政和刑作为末, 即以德礼为上策, 以政刑为下策, 寄希望于通过德化和礼教来禁乱之所由生 , 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

孟子继承了孔子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的思想, 认为统治者应该依靠礼义道德教化进

行统治。《孟子尽心》上载: 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 民畏之; 善教, 民爱之。善政得民财, 善教得民心。意思是说良好的政令不及良好的教化更得民心。孟子生活的时代是战国中期, 当时各诸侯国为加强对人民的统治, 刑罚十分严酷, 除继续沿用奴

隶制五刑外, 刑罚制度中还出现了车裂、腰斩、枭首、连坐、夷三族等诸多酷刑。对此, 孟子从其仁政的思想出发, 坚决反对统治者严刑峻法、滥杀无辜, 提出了慎刑戒杀的省刑罚主张, 认为“以力服人者, 非心服也, 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 中心悦而诚服也”。

②通过以德服人和以力服人的对比, 把统治者的礼义道德教化视为缓和社会矛盾, 防止人民反抗的最有效手段。

①孝经广要道章

荀子也反复强调礼义道德的教化作用, 劝告统治者“为政不以礼, 政不行矣”③。他认为, 人性是恶的, 必然会不断反抗, 危及统治秩序, 所以要对人民进行礼义道德教育, 争取民众的支持, 避免矛盾激化。荀子在重视礼的同时, 也强调重法, 要求将礼的基本原则法律化, 以期在必要时适用刑法手段来强制推行, 并归结为治之经, 礼与刑。但在礼义教化和刑罚关系问题上, 他主张先礼后法、先教后诛, 把礼视为治国的根本, 当作支配一切的基本原则, 刑罚必须根据礼来制定, 居于从属地位。

(二)法家代表人物法律思想

法家的代表人物有李悝,商鞅,慎子,李斯,韩非等,在春秋主要是商鞅,在战国则是韩非,他们强调法的作用,忽视甚至否认道德教化的力量。

商鞅把法视为治理国家的根本, 防民作乱的工具, 富国强兵的法宝, 判断是非的标准, 主张一任于法。商鞅认为人有趋利避害的本性,物质欲望是无法得到满足的, 如果统治者在政治上过分依赖伦理道德的力量, 就会放纵人的天性和物欲, 必然导致违法犯罪和社会混乱。《商君书赏刑》篇曰: 重刑连其罪, 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 故无刑也。在商鞅看来, 对轻罪施以重刑, 可以使人畏惧, 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国家没有了犯法的人, 自然也就用不着刑罚了, 从而达到无刑和国无刑民的目的。

韩非否认德礼教化可以决定国家的治乱, 坚决主张不务德而务法。他说:“夫严刑者, 民之所畏也; 重罚者, 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 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④从这些言论中可知韩非认为法令是行为的准绳, 刑罚是法令得以实现的保证。如果刑罚在民众心中不具威慑力, 必定有人敢以身试法; 而刑罚严厉, 民众出于畏惧, 就会连犯罪的念头都不敢滋生。

二、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异

(一)人性论的不同

儒法两家法律思想论证的起点在于他们对人性的认识,而两者对人性的认识是截然不同的。

儒家对人性的基本看法是性善。孔子说: 性相近也, 习相远也。⑤孔子首次提出系统的性善说,他认为人生来便具有为善的本性即“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⑥儒家在法律思想上也注重的是

③荀子大

④韩非子奸劫弑

⑤孔子阳货

⑥韩非子难三

诚心修身养性, 着眼点在于个人仁义礼智的培养, 由个人的仁义为纽带把家、国、天下联系在一起。

法家认为人人都有好利恶害的天性。《管子形势解》认为:民之从利也, 如水之走下。《商君书算地》说: 民之生, 度而取长, 称而取重, 权而索利。正因为人好爵禄而恶刑罚,所以只能用赏罚的法律手段而不能用什么仁义恩爱来进行统治。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⑦。法家正是利用这种人性论来否定温情脉脉的宗法关系,认为社会和国家管理的关键并不是个人的道德修养,而是超乎个人之上的社会与国家的制裁力。

(二)法治与德治

儒家强调以德治国,主张统治者应当以道德楷模的榜样示范作用,伦理道义上的感召力来推行对于被统治者的教育训导,从而实现稳固的政治统治。儒家极端重视人的作用,孔子主张贤人治国,“其身正,不令而行”⑧。孟子更主张“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⑨。又说“一正君,则国正也”⑩。荀子曰:“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11由贤人推行道德教化以教化民心达到万姓依附,天下太平的局面便是儒家诸子之理想。

而在法家的思想中,“法”表现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功利的操作性,是活生生的治国利器,是“必行之法”,“必得之法”。法家诸子认为,儒家提倡的依靠贤人进行的德治与依法治国是完全冲突的,只有利用法律规定刑赏才能利用人的趋利避害心理使社会得到治理。《慎子》中说“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赏罚而无望于君也。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他们认为法可以使赏罚统一,从而使社会安定。

三、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同

尽管儒法两家在很多方面主张不同,但二者所处同一时代,其法律思想在某些方面也体现出统一性。如:

首先,二者都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儒家提倡德治,其前提就是贤人君主的存在,道德教化正是以贤者为中心的,而道德教化的终极目的也是建立一种以君主为最顶端的封建等级秩序。法家诸子提倡依法治国,但他们主张的法制是以君主为出发点的。商鞅就强调君主应独掌变法大全,韩非更集法家之大成,力主不媚俗,不听民,唯法是尊,为

⑦韩非子难三

⑧论语子路

⑨孟子离娄上

⑩孟子离娄下

君是从。

其次,二者都是出于强国和统一的目的来建立和发展他们的学说的。二者都处于一个分裂动荡,战乱频繁的时代,儒家志在恢复西周及以往的社会秩序,忽视了社会的变化和进步。而法家则将希望寄托强势的君主上,他们发展了适应社会发展的理论来鼓动君主进行变革来吞并其他国家以实现统一。

四、儒法两家之法律思想之得失与借鉴

儒家提倡人治,由君主道德水平高低而决定社会治理状况,会出现很大的不确定性,比如很可能会因暴君或无能君主的出现而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但是儒家提倡的道德教化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问题,因为无论君主怎样胡作非为,总有坚持儒家道德理念的士人群体竭力对之约束,无论君主怎样无能,士人群体总会用儒家道德秩序继续维持社会的运行,这是为什么儒家思想能在后世被确立,且成为统治思想长达两千年。而儒家法律思想之不足之处在于其对法律的作用的忽视,儒家诸子没有认识到的是,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的调整都可以用道德来调整,道德教化并不足以解决社会生活的所有问题。道德所缺乏的稳定性,确定性正需要法律来加以弥补。此外社会生活的变化也需要法律及时加以调整,而道德往往因其抽象性不能及时反映这种变化。

法家提倡依法治国,其成功之处在于,认识到了法律的作用,能够及时的将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用法律规定下来,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使一国能迅速地富强起来。采纳了法家思想的秦国便是明证。但法家提倡的却不是彻底的法治,君主是在法律之上的更高的存在,法律完全服从君主的意志,这就使得法律很可能由适应社会发展转到完全相反的方向去。这种不足可能是因为他们所处的时代的局限,但是法家割裂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过分贬低道德教化的作用,走了一个极端,完全放弃了道德教化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也没有树立一些永世不易的法制原则,法律由富国强兵的利器蜕变为满足君主个人私欲的工具。

通过对比儒家和法家的思想,我们能够得到这样的经验教训:首先必须区分道德和法律不同,法律的地位并非道德可以取代,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有这样的认识;其次,法律的善良必须得到保证,法律要能反映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比如民主自由人权等。这就要求法律的制定必须通过合理的程序,而不是少数人的意志产物,法律的执行也必须一视同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而存在;再次道德的作用也应被重视,道德的力量是巨大的,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历史业已证明了这一点,被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可以对人们的行为发挥指导作用,可以对公权力的掌握者的行为有一定的制约,道德水平

儒家、道家、法家的治国理念

1、孔子:政治上主张“德治”与“仁政”,着重伦理道德教育。“仁学”就是孔子思想的精髓,也就是其政治思想、道德思想、教育思想以及文献整理思想的理论基础与前提。1、“仁学”的内容: 1)、孝悌——仁学之血缘基础2)、“仁者爱人”3)、恭、宽、信、敏、惠4)、克己复礼为仁 2、“克己复礼”——孔子的救世“良方” 1)、礼制文化2)、礼与仁3、以“仁”为核心的儒家理想人格4、“仁学”现代价值之思考:1)、积极的入世之主体精神。2)、自觉的道德自律意识。3)、以人为本的仁爱精神。4)、恭敬与尊重的礼仪文明导向。2、孟子的“仁政”思想:发展了孔子关于“仁”的思想,提出仁政主张与“民贵”“君轻”的思想,发挥了天人合一的世界观与性善论的伦理观,2、孟子的仁政学说:A、省刑罚,这与法治有关;B、薄税敛,这就是属于财政问题;C、深耕易耨,这就是属于经济建设;D、教化,以孝悌忠信为大要。6、“仁政”学说的当代价值A、孟子的仁政学说,对我国的现代政治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以德治国”B、孟子的民本思想, 一切以民心向背为标准的主张,对当代“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观念的贯彻,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强调以人为本,即将人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与归宿,肯定天地之间人为贵,人为万物之灵,在人与物之间、人与所谓鬼神之间,以人为中心。统治-人。C、“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自我价值完善方法。“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义胜利为治世,利胜义为乱世。”见利思义、舍生以取义。“修身养性” 3、荀子把人治与法治统一起来,把自律与她律统一起来,把教育感化

与强制约束统一起来。提出的隆礼重法、王霸并用的治国模式,把儒家的人文精神渗透进法治理论当中,强调执法者应当抱着“爱民”的态度,又把法的精神引入儒家思想里,实现了儒法两家传统治国理念的优势互补。历史证明,荀子的这一构想,为未来的统一大帝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治国方案,为汉代以降历代王朝所实际奉行。 1. 老子它以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崇尚自然,倡导无为,重视人性的自由与解放。无为而无不为的社会、政治、人生论1、无为而无不为的政治观老子所提出的“道”,开辟了一个超越了现实世界的本体世。界。这个本体世界的开辟,为以后中国哲学家、中国知识分子安顿自己的心灵开辟了一个新天地,从而开启了超越的人文精神。超越的人文精神与入世的人文精神,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老子的无为而治,也对以后中国政治思想与现实政治发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历史上,无为政治与有为政治总就是相辅相成的。西汉初年,就通过无为政治取得了“文景之治”的成效。 范文澜对老子思想的总的评价。她说:“老子就是有极大智慧的古代哲学家。她观察了自然方面天地以至万物变化的情状;她观察了社会方面历史的、政治的、人事的成与败,存与亡,祸与福,古与今相互间的关系与因果,她发现并了解事物的矛盾性比任何一个古代哲学家更广泛更深刻。……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传入中国以前,古代哲学家中,老子确就是杰出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哲学家。”(《中国通史简编》第五章)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

简论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 ——从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看xx传统文化 黄仁芬华夏文化历史悠久,灿烂辉煌,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思想瑰宝,很有发掘弘扬的必要。华夏文化时空跨度大,有记载的就有儒、法、道、兵、墨、易等众多学派,号称诸子百家。其中,尤以儒家和法家对我国历史发展影响最大。由于其著述丰盈,博大精深,难以概全,本文仅从人治的角度,就两者用人政策方面的异同,展开比较研究,以达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之目的。 一、儒家思想的人治特征 儒家学说自开始起就是讲求个人的修养,首先从个人出发以个人感受的角度来寻求个人内在和谐与平和。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句就是讲“说”、“乐”、“不愠”,达到这样的境界才是有德有养的君子。按照同样的模式,整个论语就是以孔子自己的行为表现和道德修养活动来教诲他人。而个人修养的最终目的除了使得个人感觉到愉悦之外,还在于达到社会本身的和谐,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十二句说: “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因此,孔子非常讲求“礼”。 个人修养和良好品德还要服从于礼,以礼服人,以礼度人。只有讲求“礼”,符合“礼”的要求的人才属于“君子”,脱离了低俗品味和野兽生活的达到文明状态的人。而“礼”原意指的是对神上和祖上的祭祀,祭祀就要强求次序和秩序。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在祭祀活动中具有确定的次序,从而在祭祀中可以这样的次序来向神上和祖上表示自己的敬意。每个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次序进行祭祀活动,就可以做到井然有序,而有序就表示祭祀活动顺利、成功地举行和完成,达到了祭祀表示敬意的目的。而且,祭祀活动也是表明参与祭祀者之间亲密关系的方式,不仅提醒祭祀者之间具有亲密关系,而且通过祭祀活动来加强之间的亲密关系。周公制礼就是根据祭祀活动所具有的这种功能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将祭祀中人人之间关系的指导准则运用到其他的方面,如婚姻、军事、生产、活动等。根据“礼制”设计者的愿望,按照“礼”进行社会生活就能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这就成为社会层次上的“礼治”。春秋社会末期,礼乐出现变动,社会也出现了混乱局面,这个时期的人们,特别是了解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比较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比较 摘要:我们今天讲构建和谐社会,而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有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无有以及人之幼”的和谐蓝图与和谐之愿;又说要建立法制社会,推进法制化进程,而在公元前两百多年,韩非就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理论,主张以法治国,“认为以法治国,举措而已。”儒家和法家作为先秦时的两大重要思想流派对后世产生的深远影响由此可见一般。儒家尚礼,法家重法且尤种刑,但两者异中又不乏共同之处,探讨儒法两家的异同并从中总结出了两者各自的优劣从而扬起所长避其所短、兼采二者之优对我们今天的社会建设不无裨益。 关键词:历史背景联系区别“德”“法”结合标本兼治 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使人善变;凡育所学,皆成性格。政治思想作为政治和思想的结合物,既有政治的广度又具备了思想的深度,既给人史的明智,又给人诗的灵秀既让人有数学的周密,又让人有科学的深刻,还使人不乏伦理学的庄重与逻辑修之学的善辩。;历史证明儒法两家就是涵盖了政治是思想这一特质的思想流派。 一、儒、法政治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道家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姑且不论道从何来,一、二、三优势什么,可以推知的是:万事万物皆有因果。追溯先秦时代的历史,儒法政治思想之“果”产生的因由。 随着周王室的衰落,各诸侯国在华夏大地上纷纷兴起,诸侯国各霸一方,王权被削弱,各诸侯国之间为争夺土地和人民展开了残酷的斗争,烽烟四起,连年战乱,生灵遭殃,百姓涂炭,中华大地陷入了分离与征战的局面。乱世造英雄,也造就了一大批的思想家,面对混乱的社会现实,知识分子纷纷招徕门徒,宣扬自己的思想,希望借此来实现自己治国安邦的政治抱负,孔子自谓“述而不作”,墨子用“夏政”,道家“无为而治”,法家立言,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诸家思想应运而生。 儒家产生于奴隶制开始崩溃、封建制尚未形成的过渡时期,创始人是孔子,儒家在先秦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三位思想家为改革时弊、实现天下太平,分别提出了诸家的政治主张和思想观点,孔子尚仁、礼,孟子主张“仁政”,荀子认为当礼法并用。法家也产生于礼崩乐坏、诸侯国割据称雄的先秦时期,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一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后期代表人物是韩非。前期法家中,商鞅重视“法”,申不害重视“术”,慎到重视“势”。后期法家的代表是法家的集成大者,在继承前期法家的政治思想的前提下创立了法、术、势皆用的政治思想。 二、儒、法政治思想的联系 两家除在产生的历史背景有相似之处外,在思想观点上也有某些共同之处。无论是孔子的“仁”、孟子的“仁政”、荀子的“礼法并用”还是法家的“法”“术”“势”,其服务的对象都是统治者,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扩大自己的通知权益、加强对百姓的统治力度的一种策略。儒家随在法体上属于人治——博施济众、立人达人,但作为儒家代表人物的荀子在主张治人的同时又提出了治法:一曰用人之法,二曰劝禁之法,三曰正名之法。荀子的礼治思想,究其实质实际上是礼法并用,如《荀子·王制》说:“礼仪者,治之始也”,《君道》则曰:“法者,治之端也”,意思是说礼仪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是治理国家的关键。《荀子·劝

儒家、法家和道家管理思想在当代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儒家、法家和道家管理思想在当代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摘要】儒、法、道三家管理思想在现实管理中既有其合理性,并为现实中的管理提供了思想上的指导,但是也存在一些过时的东西,并不能真正的为现代的管理工作服务,我们要深刻的理解三家的管理思想,更好的发挥他们的作用。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家思想、道家思想、积极性、局限性。 【内容】 (一)开篇简介 在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中,沉淀了很多优秀的思想文化,它们就像一条连绵不断的河流一样一直伴随着时间的流逝,并且在这漫长的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壮大,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在这其中,就有着我国伟大的古代管理思想体系,他们不断的发展完善,并在当代我国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不断的得以应用,极大的丰富了我国关于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理论。也为提高长期以来一直制约着企事业单位效率的提高,今天,当我们在不断的借鉴西方先进的管理思想的同时,来进一步的研究我国古代的管理思想是很有必要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积极的一面和它消极的一面,作为我国古代优秀的管理思想也不例外,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环境的不同,它们在当代表现除了一些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它们的一些局限性。我们只有深刻的分析出它们的这些积极性和局限性,不断的挖掘它们的深刻涵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真正的为我们所用! (二)儒、法、道三家的主要管理思想 在我国丰富的古代管理思想中,儒、法、道三家的思想毫无疑问的占据着主要的地位,无论是影响上还是实际的应用中,我们历史上无不是主要围绕着这三大家管理思想来进行的,可以说,我国的历史也是这三家思想相互竞争和应用的过程。 一:儒家管理思想: 儒家思想是我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它深深的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它指的是儒家学派的思想,由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所创立。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

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儒家以孔子、孟子为代表,主张实行“德政”,推行“仁政”,提倡“礼治”。法家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主张“依法治国”,提倡“法治”。 一、先秦时期刑法思想的渊源 ㈠礼与刑的起源 中国刑的起源是中国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决定的,在生产力提高,私有财产出现,社会逐渐划分阶级以至形成国家的全过程中,氏族血缘纽带的顽强存在和加固;对上天崇拜的礼逐渐具有阶级性,频繁的战争促进了刑的形成和发展;氏族首领的权威则随着这些进程的加剧而日益强化。 ㈡礼与刑的关系 “以礼为治,以刑为用,出礼入刑。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礼进入阶级社会后其内容与性质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风俗习惯与国家制度融为一体。礼在进入阶级社会前主要指部落成员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的生活规范与起源于战争的刑罚有不同的制约对象。礼用于部落内部,以教化为主。刑用于部落见间的讨伐及对战败部落的惩罚。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实际上是礼与刑的结合,礼既是刑罚维护的对象,又是刑罚实施的准则,出礼而入刑便是这种制度的概括。礼与刑二者是相互依存的、相辅相成的关系。礼中有刑,礼刑一体。礼是刑的指导原则刑受礼的制约,罪行的大小以及刑罚的轻重都要依礼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礼仪规范确定。 二、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的形成 ㈠儒家的刑法思想 ㈡法家的刑法思想儒法两家在治国思想上存在对立与斗争,而在治国行动上坚持各自主张的前提下又有些交流与融合,各取对方之长以补己方之短。在政治思想上趋向儒法合流,既有仁义道德的公开宣传又有专断刑杀的实际专制。德主刑辅制度的确立,正反映了儒法两家刑法思想的特点和趋势,同时也实适应了封建统治阶级统治的客观需要,表现在⑴借助儒家的刑法思想把他们的封建专制统治宣传成仁政教以麻痹人民。⑵借助法家的刑法思想把他们的封建专职统治落实到严刑酷罚的有力保证当中。招牌打的是冠冕堂皇的德治仁政,骨子里实行的都是寡恩鲜义的刑杀为戒。②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封建统治才得以连续存在两千多年。因为儒家和法家的刑法思想,特别是法家的刑法思想仍有其社会价值和生命力,我们应对他们进行研究,通过系统的研究和科学分析,去其糟粕,吸收精华,这对我们今天同严重的刑事犯罪作斗争是非常必要和有用的。 三、两家刑法思想的分析对比 儒家提倡"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比儒家更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 从汉代到近代以前,由于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先秦法家长期受到贬斥和批判。汉人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说"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谈到法家的缺点:"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到了宋代,苏轼说:"韩非著书,言治天下无若刑名之贤,及秦用之,终于胜广之乱,教化不足而法有余。秦以不祀,而天下被其毒。……然秦韩之治行于一时,而其害见于久远,使韩非不幸获用于世,其害将有不可胜言者矣。"清代卢文弨则认为:"商韩之术,用之使秦强,不知正乃所以速其亡也。今当圣道大明之日,其说之谬,夫人而知之,固不待于禁绝。若非之辞辨锋锐,澜翻不穷,人以其故尤爱之。" 但是,近现代以来,为法家伸冤平反之声,此起比落,不绝于耳。这种现象的时代背景是:在西方列强的压迫下,中国急需找出变法自强之路。儒家传统在"打倒孔家店"的新文化运动中受到怀疑和否定,而西方国家成功的法治和宪政,则提醒国人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寻找是我们"古已有之"的相类物,于是我们发现曾有过法家"以法治国"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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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道家法家管理思想的区别

儒家道家法家管理思想的 区别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儒家道家法家管理思想的区别 上海交通大学陈昊闻 摘要:作为先秦时代的三大主要思想代表,儒家道家和法家在对管理的理解上有所不同。本文简要介绍了三家的思想内容及其在管理学上的体现,并横向进行比较,来探究先秦时期几种主流观点对管理学的理解。 关键词:儒家道家法家管理思想 一.儒家管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的根源可追溯到周朝,在先秦时期孔子将儒家思想发扬光大,使其在几千年来不断深刻影响着中国文化。在儒家的思想中,其基本精神是人性本善论,儒家讲究以人为中心,讲究以德服人,讲究以教化为手段,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标。儒家思想强调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达到其目标: 1.政治与伦理合一的思想 儒家思想中,人不仅是根据个人行为利益最大化来制定决策,而是在复杂的2价值取向下进行综合的评判和抉择的个体,即人不仅仅是作为经济人,而更是作为社会人的存在。根据这一点,儒家曾数次被统治者奉为全社会共同文化的价值取向。统治者们希望通过儒家的这一思想的宣传,来创建一个全社会成员所共有的行为规范与价值观准则,来保证所统治的社会秩序稳定和正常运转。儒家也确实能做到这一点,大多数的官员以及知识分子在儒家思想的教育下推动了中国两千多年历史的平稳发展。 2.礼的思想 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礼不仅仅代表了礼仪,典礼的意思,还代表了一种各得其所,秩序稳定的思想。孔子认为,庄重的礼仪会使人虔诚,有所敬畏,所以制定了包括祭天祭祖,节庆婚丧等各类活动的及其详尽的礼仪流程,来规范各个不同角色的行为,达到各得其所,秩序稳定的目的。从这一点来说,礼可以看作是儒家体现其核心的一种表现形式和贯彻其思想的一种工具。 3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在儒家看来,平天下要从个人层面的修身开始。只有每个人修身养德,家庭才能和睦,社会才会有秩序,天下也才能长治久安。这个思想也体现了儒家认为个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元素,体现其对人的关注。儒家认为,构成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转需要从个人这个基本元素入手。只有使每个人都自发地遵守其制定的秩序,才能更深刻的在国家层面贯彻其理念,最终达到用儒家理念治国的目的。 二,道家思想的基本内容 道家思想的主旨,基本上是以“道”为中心的无为而治的思想。道家所谓的道,其实就是一种支配世间一切事物活动的基本规律。道家认为应该自发的遵从这种规律,根据自身对道这个观念的理解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动。道家的思想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体现: 1.无为而治 人们往往会误解道家“无为而治”的内涵,认为这是一种消极的无作为观点。其实道家无为而治的真正内涵,是不做出有违自然规律的事,在最大程度上主动顺应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从这一角度来说,道家的无为而治其实是一种积极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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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比较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社会处于动荡之中。代表各阶级利益的知识分子纷纷 登上历史舞台,著书立说,提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办法,形成了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儒家与法家属于当时的“显学”,两家所持政治思想迥异,却都在历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法家思想为秦王朝所用,统一了六国,而儒家思想再后来的两千多年历史长河中,成为中国 的正统思想。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家思想、礼、德、法、中央集权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分别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因为两家从根本上代表了不同的阶级利益,因而提出了不同的政治主张。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从其哲学基础,人性观念,平等思想,政治统治思想以及民本和战争思想等方面均表现出不同点。 一、阶级立场和哲学基础 儒家思想代表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没落的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提出的政治主张是不符合当时的时代潮流的;法家思想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锐意改革,主张征战,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潮流的。儒家从自己阶级立场出发,崇尚周朝“礼”,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是“仁”,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 “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对中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家思想的哲学基础源自于道家的“道”的观点,认为人应该遵道行事,即法家所主张的“法”。 二、政治思想的主要观点 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做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自能达

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而臻于治平。儒家提倡的礼崇尚节制,杜绝争乱,使贵贱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是一种伦常的理想,渴望建立起儒家理想的西周初年的政治统治。 法家认为,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主张“以法治国”,“一断于法”。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在执法上,主张赏罚分明,轻罪重罚。重视法律作用忽视仁义、教化。法家主张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认为君主应当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利,主张君主利用法、术、势来家与群臣,统治民众。 总之,儒家以礼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法家以法律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儒家以道德为维持礼之力量,法家以法律制裁为推行法律之力量。 三、人性论与政治统治方法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故而以人为本,提出一些民本思想,主张德治与人治。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儒家的“人治” 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 “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 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

法 儒 道 三种思想打造强大企业管理模式

李总刚创办公司的时候人员很少,算自己在内只有十几个人。他想这个时候没必要太严格,要与大家兄弟般相处,大家才能尽力为公司做事,于是和下属兄弟相称,不分彼此。可一段时间后,李总发现自己的这种“亲情化管理”模式效果并不理想,员工经常有令不从,自作主张,迟到、早退,纪律散漫。虽然拿李总当兄弟看待,也认真做事,但工作效率却很低。有时员工间或工作中出现矛盾、问题时,无法可依,李总作出的裁决80%大家都是不满的,虽然李总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与牺牲,大家却依然不满意,不理解。此时李总才意识到,当初的想法是错的,决心整改。于是,推出了严明的公司章程、客户拜访制度、差旅报销制度、利润分配制度等一系列规章。本指望可以扭转目前的散漫、混乱局面,可谁知刚一推出就遭到所有员工的抵制,一时间,怨声载道,口水漫天:认为李强不是曾经一起打天下的兄弟了,赚了钱,公司壮大了就拿元老开刀…… 已经习惯了散漫工作环境的员工哪受得了严格的约束,虽然这些规定合情合理。有辞职的,有消极怠工的,有我行我素的,一时间,公司几乎进入了瘫痪状态。正在此时,一次酒会上我与李强结识,他谈到公司的现状,眉头结成个疙瘩。我给他的建议是:坚决“王左断臂”——把阻碍公司发展的员工果断裁减。这个大手术必然会伤公司元气,但为了长远的健康发展,必须如此,而后推荐给李总一套“法、儒、道管理想”。现在李总的企业已经走出困境,做到了两个全国知名品牌的东北区域总代理。而什么是“法、儒、道管理想”呢?

如今在管理中我们常遇到一些管理尺度与方法上的问题。比如和员工相处太过亲密,本以为可以和下属打成一片,方便管理与沟通,可结果却是走的越近,越难管理,失去了威信,员工随意妄为,有令不从;而严厉些吧,员工又觉得你很苛刻,产生了抵触情绪,依然工作效率不佳。此时,我们不妨借鉴一下中国历史文化中流传积淀下来的智慧。我国传统文化丰富而高深,其中争鸣的诸子百家文化理论对我们今天的企业管理即具有很高地借鉴意义。其中主要代表有:法家、儒家、墨家、道家等。灵活运用则可打造一种和谐强大的企业管理模式与文化氛围。 在中国,儒家文化盛行了2000余年,一直为历代君王治理天下所用,而儒家文化更普及于民间。在我国历史上,乃至现在依然是大到治理天下,小到人际交往,无处不体现着儒家文化的以仁德为本,和谐处事的思想观。在早些年中国的国有经济体制下,更是把儒家的思想无形中发挥到了及至——能力是次要问题,而懂得如何做人,如何处事,就可以平步青云。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我们如今的企业管理当中。和谐关系,仁德载物,这种管理思想不能说不对,但运用这种理论思想的时机是否正确才是关键。有这样一句话:事情本无对错,只是看是否做对了时间。 笔者之见是:先以法家思想奠定公司的行为及法度基础。而后以儒家思想管理公司,最后达到道家“无为而治”的境界。 我们先来看看法家的哲学。法家主张“以法治国”秦国就是依靠法家的思想,

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关系

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关系 儒家德治思想在《大学》中就指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儒家德治的基本思想是,为政以德,德教,礼教,仁政。儒家实行以德治国,有着其丰富的内涵,在今天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德治”是儒家管理思想的核心和最典型特征。为政以德,“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所谓“为政以德”就是用道德准则作为处理政务的指导方针,即实行“德治”。统治者需要有良好的品德来而治理国家,这样才能让国家安邦兴国。同时使人们的心变得良善,从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它从本质上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它单纯的把希望寄托与统治阶级的身上,希望有品德优秀的人来统治,只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想法,只能成为幻想。 “礼治”,孔子极其看重礼。孔子认为礼是国家的大节,要长期维护国家的统治一定要重视礼。礼,从本质来说就是一种等级秩序。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及后来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都是一种等级秩序。这种等级秩序有效的维持了当时的政治秩序,故而被很多王朝加以借鉴。礼治是统治者的责任,统治者会根据礼来治理国家,从而约束一些自己的行为,使得国家的政治清明一些。当然礼治有着其不合理之处,它主张建立一个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这在今天是不实用的。礼治也有其合理的一面,对于礼治,更应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仁政’。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对中国的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仁政,实行王道,反对霸道政治,使政治清平,人民安居乐业。行仁政,天下可得到治理;不行仁政,则天下难以治理。儒家强调以仁政统一天下,进而治理天下,提倡以德服人的“王道”政治,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政治,批评暴力,反对战争。仁政,有着其丰富的影响,与着儒家很多学说有着紧密的联系,施行仁政,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从某种程度上满足人民的物质需要,从而使得国家的统治基础更加稳固。 法治在中国也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关于德治与法治的争论也从未停息。法家最初的起源已经无从所考,但是邓析、少正卯可以称之为法家开山鼻祖,后来李悝,商鞅以及韩非子、李斯,等又不断补充和发展法家思想,法家思想最终在秦朝达到顶峰。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引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家推行法治思想的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兵。而为了富国强兵,法家主张改革贵族奴隶主世袭制,强调奖励耕战,减轻赋税。法家根据社会现实提出“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古礼只适合於古代,当其时必须实行法制。他们由是提出与其法治思想一致的历史观:历史是发展的,“不必法古”,“反古不可非”。 法治的本质是依法治国,这种做法有效的稳定了当时混乱的秩序。依法治国的一个有效的前提就是要制定法律,只有制定法律才能依法治国。法家的杰出思想家提出了制定法律的某些依据,由于当时所处的客观环境,法律的制定只能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国家的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但这并不意味着君主可以完全随心所欲的创制法律。制定法律要考虑到很多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立法要符合自然界规律和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立法要因时而变,要具备与时俱进的品质,;法律的制定要以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为基础,包括人的生理需求和人的社会需求两部分,充分利用人性的好利恶害创制法律。;创制法律必须考虑到现实可能性,就是要考虑所立之法使老百姓保持在刚好不饿着的状态技术性;立法还要符合当时的市场发展和政治伦理要求,理清事物的孰轻孰重关系,法家执法思想理论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先在全国范围内搞统一思想,制定统一的赏刑标准,为推行法治创造良好的思想环境,而后在推行法治实践的过程中坚持信赏必罚和不逾赏不滥罚的原则要求贯彻实施各项法律制度。

法家法律思想及其实践

法家法律思想及其实践 一、引论 法家是先秦诸学派中最重视法律的一派,因此学界也流行着一股到法家思想中寻找现代法治要素的思潮。然而,在进行这种尝试之前,首先应当回答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即在法家法律思想体系中“法”究竟处于何种地位,或者说“法”与法家的另外两个重要范畴“势”与“术”之间是什么关系。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不仅有助于理解法家的理论,更关键的是为法家在现代的复活提供目标指向。事实上,在法家的思想体系中,尊君一直处于核心地位,所谓“法”与“术”只是君主维持“势”的两种工具,韩非就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1]这种倾向掩盖了法家在谈论法律时闪现出的智慧与理性的光芒。秦国的实践正是法家溃败的力证,也表明对法家思想的改造是不可避免的。在研究上述问题之前,有两个前提必须明确。第一,笔者所指称的法家主要包括慎到、申不害、商鞅、韩非四人,并希望从这四个法家巨子中发现法家思想的合理性与缺陷。第二,笔者所理解的法家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孤立的思想家不足以构成一个学派,因此对法家思想的认识应当将上述四人的思想视为一个整体,并于其中探索思想的内涵及流变。以往的研究多为单独分析慎到、申不害、商鞅,最后再论述集大成者韩非,这种研究方法不易于真正指明法家诸子思想的前后承继关系,似乎给人一种各自为战的感觉。韩非对慎、商、申三人的继承决不可能是简单相加,只有将四人放在一起并置于各自的主题之下,才能真正认识到韩非与其他三者的联系。 二、法家之势论与君主专制 法家思想有三个重要范畴,即“法”、“势”、“术”。关于三者的关系,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术”中心说(如熊十力)、“法”中心说(如杜国庠)、“势”中心说(如谷方)。[2]笔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这可以从商鞅、慎到以及韩非的论述中获得明证。 《尹文子·大道上》云:“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非常明显,“势”就是君主统有天下的权位。商鞅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势”这一概念,但也提出一个近乎类似的名词——权。“权者,君之所独制也”。[3]尽管商鞅推崇君权,但是以他又是一个法治主义者,这就使他必须处理君权与法权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商鞅是一个君权胜法权的典型。商鞅认为国家的治乱寄于君主一身,法律只不过是维护君权的手段,“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者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1]同时,商鞅否认君主的圣人化,他指出君主的德行、智力并不是最出众的,君主必须依赖法维持至高无上的权位。“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过人也。然民虽有圣知,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虽众,不敢胜其主;虽民至亿万之数,县重赏而民不敢急,行罚而民不敢怨者,法也”。[2]基于此,商鞅将君主的地位完全建立在实力的基础之上,“国之所以重,君之所以尊者,力也”。[3]这种一味推崇实力的政治观点将法权完全置于君权的控制之下,商鞅设想的“君臣共操”之理想绝无实现的可能,相反却转变卡里克利斯、斯拉雪麦格所说的“强权即公理”的霸术。事实上,造就一实力强劲、上下一心、君主独尊的帝国本就是商鞅的心愿,在此过程中君主已成为可怕的权力利维坦,在君主之上没有任何客观的价值准则足以形成制约。在这一点上,韩非传承了商君的事业,并将法、术理论异化,使君主成为恐怖的、深不可测的独丵裁者。恰如萧公权先生所说:“其势治之论,不问君主之行为如何,而责臣民以无条件之服从。于是君主本身遂成为政治之最后目的,唯一之标准,而势治成为君主专制最合逻辑之理论。”[4] 与商鞅的极端尊君不同,慎到虽然直接提出了“势”这一范畴,但是慎到是比较坚定的黄老思想的拥护者,他在君主之上设置了“道”这个永恒的宇宙运行法则作为权力的制约。他基于黄老学的立场,明确主张君主的行为应受到“道”的限制,如“以道变法,君长也”,“小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文思想(儒家、道家、法家)

专题一人文思想 综述 中国传统人文精神,主要是指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的,并贯穿于传统文化之中的,以儒家仁爱思想为核心,注重人伦道德,追求崇高理想,肯定人的价值,重视群体和谐的理论和学说。其基本内容为天地之性人为贵的人道精神、天地万物为一体的生命意识与宇宙情怀、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和进取精神、禀然大义的人格气节和高尚的情操、宽厚仁爱的道德。当然,道家、法家、墨家、兵家等学派也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中发展繁荣,和儒家共同给灿烂的中华文明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浸透着浓郁的人文思想。 一、儒家 基本思想:儒家学说是以"仁"为核心,"人为贵"为思想体系,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为其核心思想的学说。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体现着人文精神。 思想演变:1.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被冷落 (1)春秋时期:儒学创立,孔子以仁的学说奠定基础 (2)战国时期:成为显学,孟子荀子继承发展,孟子提出仁政,荀子则提出性恶论。 2.秦朝时期——法家独尊,焚书坑儒,儒家思想遭压制。 3.西汉时期——确立正统地位,儒家思想享“独尊”. (1)西汉初期:盛行黄老之学,主张无为而治 (2)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儒家思想进行了发挥,增添了“君权神授”和“大一统” 等思想。 4.魏晋南北朝--------儒学危机,儒佛道三教并立. 5.隋唐时期——出现三教合一的趋势 6.宋明时期——儒学复兴发展到理学新阶段,理学统治地位确立.出现了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 7.明清之际——出现否定传统观念,提倡经世致用,批判君主专制的新思想 8.维新变法运动时期——儒家思想出“新意”康有为提出托古改制,移花接木。 9.新文化运动时期——儒家思想遭受冲击,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 10.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居于主导地位,“文革”期间,“批林批孔”运动,儒学的统治地位被彻底推翻. 12.新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儒家思想地位上升. 儒家思想主要作为民族文化遗产被人们认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与新文化建设相结合。 代表人物及作品: 孔子和《论语》

当今的依法治国和古代的法家治国有着本质的区别

当今的依法治国和古代的法家治国有着本质的区别 法家“法治”主张用“严刑酷罚”来统治社会,现代法治与其有着本质的区别,具有特定的全新的内涵。法家“法治”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专制统治的工具,其目的在于维护权力,现代法治与民主紧密相联,目的在于保障权利,在罪与刑,法与德方面二者也有重要的区别。 法家是产生于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学派。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战国初期至战国中期,这一时期的法家可称为前期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李悝、慎到、申不害、商鞅等,第二阶段是战国末期,这一时期的法家可称为后期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韩非和李斯等。在学术上,前期法家代表人物各自主张的重心不同,分为“重势”派(如慎到)、“重术”派(如申不害)、“变法”派(如商鞅)等。后期法家则以韩非为代表,将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对后世影响较大。 法家是我国古代先秦诸子中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个学派。法家主张“法治”,反对礼治,与儒家学派是根本对立的。现代法治有着特定的内涵,与我国古代法家的“法治”有本质的区别。本文就我国古代法家的“法治”和现代法治进行比较,以便批判继承我国古代法家的有益的法律文化和思想,从而深化对现代法治及其“依法治国”战略的认识。 一、法家“法治”与专制相联,现代法治与民主相联 何为法治?简单的说就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就是社会的各个领域的活动都有法可依,并且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如果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如何产生的?它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地主阶级、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的斗争中产生的,其目的在于巩固革命斗争的胜利成果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都纷纷通过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来限制王权,保障公民权,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把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把社会各种主体的权利义务都通过法律规定加以明确。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三权分离和相互制衡,以天赋人权为基础,宣称“主权在民”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作为1791年法国宪法序言的《人权宣言》明确规定:“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既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自或经由其代表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实行保护和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美国宪法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依靠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和“法治原则”是当今世界各国都普遍确认的宪法原则,这四大基本原则是现代民主宪政体制的基本支柱。可见,现代法治是与民主紧密相联的。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社会主义的民主和资本主义的民主是有本质的区别的。法家的“法治”理论对于社会发展进步所起到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法家的主要成就在于在我国政治思想中强化了法的概念,并宣扬了贵族平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如“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等思想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此外,法家的“法治”思想,采取“世异而事异”的变法态度,这对推动社会的进步也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法家的“法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法家的“法治”本质是人治和专制,皇帝言出法随,言出法废,皇帝就是法,就是王法。法家的“法治”是以君主专制独裁为主的中央集权,法律的权柄完全操持在君主手中,是君主实行专制统治的工具与手段;法家的“法治”是以惩罚为核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皇权和统治人民。 二、法家“法治”重刑轻罪,现代法治罪刑均衡 法家学派是我国古代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家,它主张轻罪重刑,主张用“严刑酷罚”来治理国家,这是法家“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法家认为重刑的作用主要不在于刑罚的对象,而在于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也就是重刑所产生的威慑作用,商鞅说“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则无刑也。”“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主张对轻微的犯罪行为,处以严厉的刑罚,如窥视宫殿者要受膑刑,路上拾遗的要遭断足,甚至对往路上

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化

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化 教学目的知识构造 春秋时期 战国时期 思想 老子《老子》;孔子“五经” 诸子百家 科技 天文 最早的哈雷彗星记录;十九年七闰 《甘石星经》 物理 《墨经》 文学 《诗经》 屈原《离骚》;诸子散文 艺术 《妇女凤鸟图》《御龙图》嵌错赏功宴乐铜壶、编钟医学 扁鹊与四诊法 教学建议

复习课设计 第七节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化 在讲述本课内容之前,引导学生回忆春秋战国时期的时代特点,了解这一时期文化开展的时代背景。 一、思想 本部分内容包括老子、孔子和诸子百家的主要思想和成就。本部分知识学生在重点初中已经学过。教师可以在学生回忆所学内容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并引导学生对各思想家的思想进行评析。 二、文学 本部分内容包括《诗经》、屈原和诸子散文。《诗经》、屈原这部分内容学生在重点初中已经学过。教师可以在学生回忆所学内容的基础上,对于重点初中课本未涉及的内容加以强调。 在讲述诸子散文时,教师可以结合学生已学过的语文知识了学习这部分知识。并让学生认识到诸子通过其散文向世人阐述其思想。三、艺术 教师可以利用相关的历史图片讲述这部分内容。 四、天文和物理 有关春秋战国时期的天文成就,学生在重点初中就已经学过,教师引导学生回忆已学内容。并强调天文成就的年代、比西方领先的时间。 战国时期物理学的开展是以前学生没有学过的,教师可以让学生通过阅读课文了解当时中国物理学获得的成就。教师可以进行适当的

补充。 五、医学 本部分内容学生也已学过,教师引导学生简要回忆即可。 重点——对儒家、法家、道家思想的综合认识 ??在春秋战国这一历史巨变时期,代表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的人们从各自经济、政治利益出发,形成了各种学派,儒、法、道是其中重要的学派。 ??儒家倡导德政、礼治和人治,强调道德感化;法家倡导“一断于法”,实行法治,强调暴力统治;道家倡导顺乎自然,“无为而治”。三者具有很大的互补性。经过秦、西汉初年的治国实践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在动乱年代,军阀割据,难以用儒家路线实行全国大一统,而法家路线却能收到这样的效果;在动乱结束之初,人口凋弊,生产毁坏,应该实行道家无为政治,与民休息,以恢复和开展生产;当国家稳定,走上正常运行轨道之后,不能再实行严刑峻法的暴力统治,而以儒家路线为宜。三者之间表现出了互相交融趋势。到了汉武帝时期,董仲舒以儒家路线为基础,以法家路线为辅助,兼采道家的合理思想,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基本格局。其中,儒家思想,构筑了传统文化中的人道主义精神;道家思想,构成了封建正统思想中的哲学基础;法家思想,成为历代进步政治家改革图强的理论武器。三者的综合,共同构建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 重点——对孔子的评价 自汉代至清朝,被尊为“圣人”的孔子一直被尊崇。“五四”时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比较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比较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比较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社会处于动荡之中。代表各阶级利益的知识分子纷纷登上历史舞台,著书立说,提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办法,形成了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儒家与法家属于当时的"显学",两家所持政治思想迥异,却都在历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法家思想为秦王朝所用,统一了六国,而儒家思想再后来的两千多年历史长河中,成为中国的正统思想。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家思想、礼、德、法、中央集权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分别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 因为两家从根本上代表了不同的阶级利益,因而提出了不同的政治主张。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从其哲学基础,人性观念,平等思想,政治 统治思想以及民本和战争思想等方面均表现出不同点。 一、阶级立场和哲学基础 儒家思想代表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没落的奴隶主阶级的利 、人 益, 提出的政治主张是不符合当时的时代潮流的;法家思想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锐意改革,主张征战,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潮流的。儒家从自己阶级立场出发,崇尚周朝“礼”,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是“仁”,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对中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家思想的哲学基础源自于道家的“道”的观点,认为人应该遵道行事,即法家所主张的“法”。 二、政治思想的主要观点 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 卑、 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做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自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而臻于治平。儒家提倡的礼崇尚节制,杜绝争乱,使贵贱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是一种伦常的理想,渴望建立起儒家理想的西周初年的政治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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