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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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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建军:什么是做市商制度https://www.wendangku.net/doc/ea16356266.html, 2007年04月27日08:22 新浪财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范建军

一、金融市场运行的两种基本模式:做市商模式和集中竞价拍卖模式

从本源上来讲,金融市场主要有两种最基本的交易模式:做市商模式(Dealership Mode)和以集中竞价为特征的拍卖模式(Auction Mode)。现在世界各国各个层次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黄金市场等)所实行的交易机制其实都是这两种基本运行模式的混合体,只是这两种交易机制在各个市场各有侧重罢了。

一般来说,以柜台交易(OTC)为特征的无形市场通常属于做市商市场,而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为主的有形市场则属于拍卖型市场。目前世界上规模较大的交易所市场几乎都是拍卖型市场,如纽约股票交易所、东京股票交易所、香港股票交易所和巴黎交易所等(伦敦股票交易所也于1997年引入了辅助性的指令驱动交易系统)。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也都属于拍卖性市场的范畴。而美国的NASDAQ股票市场和伦敦股票交易所市场则属于偏重做市商特征的市场,在发达国家占有重要地位的OTC(柜台交易)资本市场也是标准的做市商市场。另外,世界上大部分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包括银行市场)和外汇市场都是以做市商制度作为基本交易制度的市场。

1. 基本概念

所谓做市商交易模式是指交易双方需借助做市商(Market Makers 或更准确的是Dealers)这类中介机构来实现金融交易的一种市场运作模式。做市商通常是一些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的经营性法人(券商),他们需要在金融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做市商的法律资格。一旦某家做市商答应为某个金融产品做市,那么它必须完成两项基本功能:(1)为该金融产品连续报出买价和卖价;(2)用自有资金或证券库存,无条件地按自己所报出的买价或卖价,买入或卖出投资者指定数量的金融产品。由此可见,在做市商市场,交易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完成的,它作为买者和卖者的中介,解决了买者和卖者在出价时间上的不对称问题,因此,它的存在可大大改善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由于做市商市场的交易开始于做市商们的报价(Quote),因此,做市商市场又被称为报价驱动的市场(Quote-Driven-Market)。

在拍卖市场,交易是在交易所集中撮合完成,投资者以市场中报出的最低要价从另一个投资者买入某一金融产品,而以市场中报出的最高出价卖出该产品。在拍卖市场上,投资者同时出价,交易在投资者之间直接完成。由于拍卖市场的交易起始于投资者发出的指令,因此,我们通常把拍卖市场称为集中化的、指令驱动的市场(Order-Driven-Market)。

2. 两种交易制度的区别

拍卖市场和做市商市场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交易的集中程度和成交方式不同

在拍卖市场,交易是在对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排序后,经过专家会员或电子设备集中撮合后完成的;而在做市商市场上,交易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有时是在做市商和做市商之

间)通过电话或网络协商后实现的,做市商报出的价格通常并不是最终的成交价格,在投资者提出买卖要求后,做市商和投资者还需就最终成交价进行协商,影响最终成交价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成交的数量,其次是付款条件和信用度等。

(2)投资者面对的交易对象不同

在拍卖市场,虽然投资者的交易指令需要交易所从中撮合才能成交,但交易实际上是在投资者之间完成的;而在做市商市场上,交易却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完成,其中做市商既充当买家也充当卖家,正是由于它们的这种桥梁作用,才使得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得到很大改善。

(3)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不同

一般说来,拍卖市场的交易信息比做市商市场更为透明,因为拍卖市场属于多边交易,投资者在下达交易指令之前能够观察到已经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交易指令信息流,因此,他们能据此做出更为有利于自己的出价策略;而在做事商市场,虽然各个做市商的报价信息是公开的,但由于每一笔交易都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完成的,因此,其他投资者无法观察到他们的交易信息,这其中包括成交价格信息和交易数量信息,因此,在做市商市场,投资者需要花费更多的信息成本。

(4)交易成本不同

在拍卖市场,做市商作为投资者的中介,其利润来源于卖价和买价之间的价差。由于信息不透明,除了中介费之外,该价差实际上还包含了一部分因做市商承担了部分市场风险而需投资者补偿的风险成本以及金融产品的库存成本,因此,投资者一般需支付较高的价差;而在拍卖市场,投资者仅需按交易金额大小向经纪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中介服务费。正如前文所述,在做市商市场,投资者除了要支付较高的价差成本之外,还需支付相当高的信息和搜寻成本。因此,投资者在做市商市场所支付的交易成本总体上要高于拍卖市场。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这里所比较的交易成本是指二级市场上投资者所支付的成本,如果从一级市场金融产品发行者的角度来看,其在拍卖市场维护交易持续进行的成本要远远高于他们在做市商市场发行该产品的维护成本。其主要原因在于拍卖市场通常需要建立一个有形的交易所市场,而维护这个有形市场的正常运转需要额外支付相当数量的运营成本,而对于无形的做市商市场来说,这块成本却很小。例如,目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拍卖型市场)首次发行(IPO)所需的最高发行费用是25万美元,每年的维持费用是50万美元;而在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市场)最高发行费用是15万美元,而每年的维护费用仅为6万美元。

(5)交易制度的灵活性不同

一般说来,做市商市场交易比较灵活,无论是标准化的金融和约还是非标准化的金融合约,都适合于在做市商市场进行交易;更为重要的是,交易价格不易因交易量的变化而产生大幅度的波动,这也是做市商市场之所以更适合大宗金融交易的原因。做市商市场的灵活性还表现在它能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不同需求,例如,交易所市场无法提供的金融远期合约,在做市商市场就可以提供。而在拍卖市场,交易的金融标的物必须是标准化的金融合约,投

资者参与市场交易需要受到各种交易规则的准入限制;由于拍卖市场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因此一些市场规模很小的金融产品并不适合在拍卖市场进行交易。“做市商”在市场中的灵活性还体现在它们具有向投资者提供“流动性”的功能:各个做市商必须根据自己的报价(或双方以报价为基础协商的价格),随时买入投资者卖出的证券,并在投资者需要买入证券时,卖出自己库存的证券,因此,一些在交易所市场交易不活跃的小盘证券可选择到做市商市场进行交易。正是由于做市商制度对各类金融交易活动具有巨大的包容性,才使得它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世界上应用最广的一种金融交易制度。

(6)在拍卖市场也存在造市者的情况下,两类市场的造市者提交交易指令的时机不同

在一些拍卖型金融市场(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也存在造市者(Market Makers),和做市商市场(Dealership Market)一样,它们存在的主要理由也是为了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做市的人叫“专家”(specialist),而在纳斯达克上做市的叫“经销商”(Dealer)。为了充分理解造市者在拍卖型金融市场的功能,我们有必要对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特有的“专家”制度进行深入的考察。

纽约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792年。由于技术上的限制,从1792到1872的80年时间内,纽约证券交易所采用是非常原始的“分时逐只拍卖”的交易模式,即每只股票被限定在单个交易日的特定时间段完成交易,报价和拍卖过程完全靠人工来完成。但是,随着股票数量的增多和交易额的增大,这种交易方式已很难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NYSE在1872年引入了“专家”(Specialist)制度。所谓“专家”,实际上就是一些经纪公司的经纪人,这些经纪人的特殊之处在于他们专门负责某一只股票的拍卖活动。也就是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一只股票都指派给特定的“专家”来负责交易。这一制度创新使得所有股票都可以在同一时间进行交易,从而能充分实现每只股票交易的连续性。因此,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所谓“专家”一开始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造市者(Market Maker),他们仅是在特定技术条件下为保证拍卖市场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

1929年美国股市崩盘后,美国金融监管当局认为,为了保证股票市场公平有序地运行,有必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引入做市商机制,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的平稳性。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规定,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专家”除继续承担为某只股票撮合交易的功能外,还必须承担为该股票“做市”的功能。

目前,纽约证券交易所共有7家“专家会员公司”(Specialist Firms),其公司内的“专家”在市场中的功能主要有两项:a. 作为一个“拍卖人”专门负责某只股票的撮合交易,包括确定开盘价格,接受和汇集交易指令,向市场发布交易指令的排序和成交信息,并公布当前的最优买价和卖价。b. 作为一个“造市者”为其专门负责的那只股票“造市”,以保证该股票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当市场上的卖出指令和买入指令不匹配时,专家需联系最近在市场上活跃的买家和卖家,引导他们进行交易。当他们所负责的股票的供给和需求不平衡时,专家还需动用他们所在专家会员公司的资金和股票库存来买卖该只股票(有时可能是自买自卖)。

实际上,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在上市之初就被排他性地分配给某一“专家”,由他来专门负责该只股票的拍卖和做市。因此,在拍卖型市场上交易的金融产品一般只有一个造市者,而在做市商市场上交易的产品,则通常都有两个以上的造市者。但是,无论是拍

卖市场的造市者还是做市商市场的造市者都必须对特定交易标的持有一定的库存量,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实现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功能。

通过考察两类市场做市商的“做市”过程可以明显看出,他们在造市过程中提交交易指令的时机迥异。在做市商市场,做市者必须首先提出报价;而在拍卖市场上,造市者(专家)是在观察市场交易指令流之后才提交交易指令的。因此,在做市商市场上,造市者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报价)上的竞争;而在拍卖市场上,造市者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交易数量的竟争。

二、做市商制度和OTC市场

OTC(Over the Counter)交易市场是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交易市场的简称。如果说集市是拍卖市场的鼻祖的话,那么杂货店就是OTC市场的原型。实际上,在现代社会,几乎所有的商品市场都是OTC市场。商品经销商(包括批发商、商贩、商场和超市)购入商品,然后把它们销售给最终用户。经销商作0为一个沟通媒介,解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在商品供求上的时间错配问题。对于经销商而言,他们所关心的并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商品买卖的价差。这种借助经销商的媒介作用来实现商品流通的交易制度实际上就是我们在前文所说的做市商制度。

由此可见,做市商制度和OTC市场有着某种天然的联系——做市商制度是OTC市场所特有的一种交易制度,其中经销商(或者说做市商)的媒介作用是OTC市场上的交易得以实现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做市商制度和OTC市场是两个对等的概念。

对于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货币市场、银行市场、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产权市场、黄金市场等)而言,最普遍的依然是OTC市场。比如,银行市场就是我们比较熟悉的一类OTC金融市场,银行作为一个金融中介(做市商),从居民和企业那里吸收存款,同时向居民和企业发放贷款,并在此过程中赚取利差收益。

由于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金融产品大多是一些金融合约,而金融合约比较容易实现标准化,这使得许多金融产品也能在拍卖型市场上实现连续性竞价交易。因此,拍卖型市场在金融交易领域的重要性要远远高于其在商品交易领域的重要性。但是,如果仅在金融市场内部进行比较,OTC市场的重要性显然要高于拍卖型市场(主要是交易所市场)的重要性,因为世界上交易规模巨大的债券市场、外汇市场、货币市场、银行市场和大部分资本市场都是OTC 市场,相对而言,拍卖市场的比重则要小得多。例如,目前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外汇市场(属于纯粹的做市商市场)的日平均交易量大约是2万亿美元,而全球最大的交易所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属于拍卖市场)——的日平均交易量仅为600亿美元。

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无论是在商品领域还是在金融领域,OTC市场的比重都远远超过拍卖型市场的比重——这意味着目前世界上所实行的交易模式中,做市商制度在各个领域都占据着主导优势。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一、做市商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国际成熟市场中较为流行和普遍认同的一种市场交易制度。通俗地说,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一定监管体系下,券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债券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这些股票和债券的双向买卖交易,这些维持双向买卖交易的券商就是做市商。 (一)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在发达证券市场已有30多年的历史,它在证券市场所起的作用已获得证券界的共识: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功能,依靠其公开、有序、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保障证券交易的规范和效率,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稳定市场运行、规范发展市场的有效手段。 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坐市。当股市出现过度投机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维持股价的稳定,降低市场的泡沫成份。 2、造市。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市场带动人气,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 3、监市。在做市商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的同时,通过对做市商的业务活动监控市场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纠正。在新兴的证券市场,这是保持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距离,抵消政府行为对股市影响惯性的有益尝试。 (二)做市商具备的条件、应尽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 正因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调节买卖盘不均衡状况、随时保证提供买卖双向价格的特点,决定了其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拥有高素质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选择极其严格,只有那些运营规范、资本实力雄厚、自营规模较大、熟悉上市公司与二级市场运作,而且风险自控能力较强的券商才能担当。一般来说,做市商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样才能建立足够的证券库存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证券库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库存证券的风险。 3、要有准确的报价能力,要熟悉自己经营的证券并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做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所以做市商必须履行“做市”的义务,即在尽可能避免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条件下,随时承担所做证券的双向报价任务,只要有买卖盘,就要报价。 针对做市商所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要享有以下特权: 1、资讯方面,要求全方位的享有个股资讯,即享有上市公司的全部信息及所有买卖盘的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发生单边市的预兆。 2、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为维护市场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须时刻拥有一大笔筹码以维护交易及一定资金作后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维持交易的连续性,当出现大宗交易时,做市商必须拥有一个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资融券渠道,优先进行融资融券。 3、一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当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做多时,做市商手中筹码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维持交易的连续。 4、要求减免印花税。做市商交易频繁,同时承担买进卖出的双方交易,为买而卖,为卖而买,在买卖差价中赚取利润,势必要求减免手续费和印花税。 (三)美国做市商制度的实施状况 做市商制度已被许多成熟证券市场广泛采用,其中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系统)及其场外市场堪称最成功的典范。美国实行的是证券交易所的专业经纪人制度和场外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并行的交易方式,其中做市商在场外市场交易的主要对象是债券和非上市股票,通过NASDAQ系统将分散在全国各地的6000多个做市商联系在一起,并可迅速提供在各地场外市场交易的近7000种股票和

做市商制度缺点

做市商制度缺点 存货风险管理 做市商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其理想情况是双向报价而产生的双向成交量正好相等,取得稳定的价差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单就这项交易来说,做市商肯定是盈利的。然而实际交易中却很难做到,如果出现单方成交或者双方成交数量不同,就会产生一定的库存证券(对于期货来说,即单向持仓部位),也就面临着一种存货风险,即由于证券价格的不确定性所引致的头寸价值变动风险。 由此,做市商往往在综合考虑价格变动趋势、本身的自有资本情况、融资能力、市场参与者数量与结构等因素基础上确定证券的存货量。一般情况下,做市商存货与有关因素的关系为:存货量与存货风险呈正相关关系。存货量大,则风险大;存货量与价格的变动相关性最大,当有价格上升预期时,存货量增加,相反,存货量下降(这种情况适用于股票债券,对于期货则不然)。但当价格真正处于较高水平时,存货量趋于减少,否则,高价位购买的存货将随市价的下降而趋于贬值,存货风险增大。所以,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做市商对价格上升幅度较大的证券会趋于减少库存,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存货量与证券价格呈负相关关系。另外,存货量与做市商的自有资本呈正相关关系。 信息不对称风险 做市商一旦报出价格。意味着这一价位上他可能将与其他公众交易一定量的证券,然而受信息搜寻范围与能力的限制,做市商有可能受到那些掌握更多更新信息的交易商的“欺骗”。其实,做市商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是难以准确度量的一种风险,往往只能从事后的价格变动中得到测量,即这种成本等于做市商报价与新市场价的差额。这样,做市商只有扩大其买卖报价差额才能减轻不对称信息交易的消极影响,但如果价差过大,也会降低市场的流动性,使得成交量下降,同时也会降低做市商的收入。 扩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费用。 通过并购,企业规模得以扩大,能够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规模效应能够带来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降低生产、管理、原材料供应等环节的成本费用。 2、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业战略地位。 企业规模的扩大,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销售网络的完善以及市场份额的提升、从而确立企业在行业中的领导地位。 3、取得充足廉价的原材料和劳动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通过并购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大,成为原料供应商的主要客户,能够极大增强企业的谈判能力,从而为企业获得廉价的生产资料提供可能。同时,高效的管理、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企业知名度的提高,都有助于企业降低劳动力成本,提升整体竞争力。 4、实施品牌营销战略,提高企业知名度,以获取超额利润。 品牌是价值的动力,同样的产品,甚至是同样质量的产品,名牌产品的价值远远高于普通产品。并购能够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企业产品的附加值,获得更高利润。 5、通过并购取得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经营网络、专业人才等各类资源,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并购活动收购的不仅是企业的资产,而且获得了被收购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资源、技术资源、销售资源等,这些都有利于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根本提升,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

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及操作实务

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及操作实务 一、做市商简介 做市( Market Making) 即对某证券同时报买入和卖出价,通过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差价而获利,同时增加市场流动性。做市商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在其愿意的价格水平上,以自有资金或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不断向其他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报价价位上接受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由于每个交易所不同,国家的证券法不同,所以成为做市商的条件也不同。在美国,纳斯达克(NASDAQ交易所的做市商最为完善、著名,通常每支股票可以同时有几个做市商进行竞争。而在英国,官方指定的做市商必须同时买卖双向报价,而其他非官方的做市商则不需要总是双向报价。通常来说,做市商义务越多,权利也越多。本文选择 NASDAQ 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制度,对境外主要的做市商交易规则进行介绍。同时探讨一下做市商交易的盈利模式。 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制度 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须承担如下义务: 1.持续地提供双边报价,包括价格与数量。在规定交易时段内做市商必须执行投资者按报价下达的订单,但执行的数量仅限于做市商挂出的数量。做市商的报价必须至少有一个整手交易单位 (100 股)。通常,做市商的报价可以有一个显示的数量和一个保留的数量(reserve size)。在有保留数量时,做市商报价的显示数量不得低于 1000 股;当显示数量全部成交后,会自动把保留的数量部分或全部显示,这种自动报价刷新数量(AQR size每次也不得低于1000股。具体规定为:(1)做市商注册主持的每种证券,必须通过自己的账户持续不断地进行买入或卖出该种证券。 (2)每个注册成为做市商的会员,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 1000 股、 500 股和 200 股的报价规模。 (3)每个注册成为小型资本市场股票的做市商, 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 500 股或者 100股的报价规模。

投资银行学复习题

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投资银行学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要约收购: 2、无风险套利: 3、可转换公司债券: 4、资产证券化: 5、经纪业务 6、私募发行 7、投资银行 8、市净率 二、单项选择题 1()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是投资银行的一项传统核心业务。 A. 证券承销 B.兼并与收购 C .证券经纪业务D .资产管理 2、客户理财报告制度的前提是()。 A.客户分析 B.市场分析 C.风险分析 D.形成客户理财报告 3、按照并购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 A.杠杆收购 B.要约收购 C.经理层收购 D.协议收购 4、投资银行在英国和日本分别被称为()。 A.投资银行和商人银行 B .商人银行和证券公司 C.实业银行和证券公司 D .商人银行和吸储公司 5、?香港创业板市场的(??)的主要职责就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性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事项均负有保证责任。 A. 承销商? ? B.风险投资机构? ? C.保荐人? ? D.上市顾问 6、?按照我国《公司法》,如果一家优势公司A公司兼并E公司并获得控制权后,A公司保留,E公司解散(取消其法人资格),该方式称为(?)。 A.?? 新设合并?? B.吸收合并?? C.公司分立?? D.??杠杆收购 7、股票发行中,投资银行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时,发行失败风险主要由(?)。 A. 发行人承担? ?? B.投资银行承担?? C.发行人和投资银行承担? ?? ? D.都不承担 8、()是指只对某个行业或个别公司的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它通常是由某一特殊的因 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不存在系统、全面的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 生影响。 A. 系统风险 B. 非系统风险 C. 经营风险 D. 财务风险 9、作为(),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并维持市场价格 的稳定。 A .证券做市商 B. 证券经纪商C. 证券交易商D. 证券承销商 10、同一金融商品现货市场价格与期货市场价格间的差异称为(?)。

做市商制度有何特点

做市商制度有何特点 做市商制度在“新三板”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此次的扩容方案中,做市商制度备受关注。记者了解到,在即将公开的新三板扩容方案中,做市商制度已经确认同步推出。业内普遍认为,解决新三板市场交投清淡的方法是实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最早由美国的NASDAQ市场创立,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创业板市场的主流交易制度。做市商的核心功能就是估值,原因在于做市商有专业的研究队伍,能够对做市的公司进行长期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专业的估值和报价。 “做市商具有估值定价、提供流动性和维护市场稳定性的作用,新三板市场必须实行做市商制度。”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微博)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做市商制度是最适合新三板的交易制度,从全球四十多个创业板市场的实践来看,只有美国的NASDAQ市场取得了成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有效的实行了做市商制度。“我建议一家企业至少配两个做市商,这样可以防范操纵股价问题。” 有报道称目前关于做市商已经确定的方案包括:为同一只股票做市的做市商数量在2 家以上,身份需向社会公开;通过双向实时报价的形式向投资者传达估值信息;要求做市商持仓3%至10%,以降低其囤积炒作的可能性;同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资金在其报价水平上与任意投资者成交,让其为虚高的报价“埋单”。 业内人士指出,新三板市场挂牌的都是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企业经营不稳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普通投资者很难用通常的公司估值方法对挂牌公司进行准确的估值和定价。这就使投资者无法建立对新三板市场投资的信心。这也是目前新三板市场交投清淡,成交不活跃的根本原因。只有实行做市商制度,才能为创新型高科技公司准确估值定价,从而从根本上建立投资者的信心,活跃新三板市场。 程晓明则认为,做市商与我们现在股票市场的庄的根本区别不完全在于其估值能力,而在于庄是通过利用其信息优势、专业优势、资金优势来操纵市场谋取不当利益,而做市商则是引导市场;由于做市商持有任何一只股票都是有数量区间限制的,这就与庄有根本的区别。因此,做市商制度成功之处就在于其充分发挥做市商估值的能力,而又有效的抑制其操纵股价牟利的动机。 “转板通道”并非“免检通道” 转板机制一直都是“新三板”扩容方案中被业内期待比较多的一项改革重点,转板机制可以为在新三板市场上的优质企业提供“升板”到主板市场的“绿色通道”。符合上市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能否直接转板上市,是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但记者采访的多数业内人士都认为,转板机制是新三板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安排,但目前还不适宜推出,记者了解到,即将公布的扩容方案中的转板机制并非新三板挂牌公司无需审批直接上创业板或中小板,而是提供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

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与操作实务

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及操作实务 做市商(Market Maker)又被称为坐市商、造市商。做市商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以自有资金或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不断向其他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报价价位上接受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制度 (一)做市商资格的取得 1、必须是纳斯达克的会员; 2、坚持达到特定的记录保存和财务责任的标准。 (二)做市商的义务和权利 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须承担如下义务: 1.持续地提供两边报价,包括价格与数量。在规定交易时段内做市商必须执行投资者按此价格下达的订单,但执行的数量仅限于做市商挂出的数量。做市商的报价必须至少有一个整手交易单位(100股)。通常,做市商的报价可以有一个显示的数量和一个保留的数量(reservesize)。在有保留数量时,做市商报价的显示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当显示数量全部成交后,会自动把保留的数量部分或全部显示,这种自动报价刷新数量(AQRsize)也不得低于1000股。具体规定为:(1)做市商注册主持的每种证券,必须愿意通过自己的账户持续不断地进行买人或卖出该种证券。(2)(每个注册成为做市商的会员,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1000股、500股和200股的报价规模。(3)每个注册成为小型资本市场股票的做市商,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500股或者100股的报价规模。 2.不可撤销的报价。做市商在接到另一位会员的买人或者卖出的要求后,最起码应按接收到要求时市场上公开显示的报价和正常的交易单位来执行这一交易。如果做市商显示的报价规模大于正常的交易单位,它在接收到另一协会会员的买人或者卖出的要求后,起码应该按照显示的报价规模来执行这一交易。 3.报价符合市场实情。做市商提出和维持的报价应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如果做市商的报价不再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协会(NASD)可以要求该做市商重新提出报价。如果做市商的报价不能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且不重新提出报价,协会就可以暂停该做市商在一种或所有证券的报价。 4.超额价差。做市商对市场上的证券提出的报价,不得超过协会董事会统一的、协会经常公布的最高允许价差的参数。证券的最高允许价差,为每种证券中3家做市商最小价差平均数的125%。如果一种证券的做市商低于3家,最高允许价差就为平均价差的125%。不过,

《投资银行学》复习题

《投资银行学》复习题 一、单选题 1.()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是投资银行的一项传统核心业务。 A.证券承销B.兼并与收购C.证券经纪业务D.资产管理2.作为(),投资银行代表着买卖双方,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买卖证券并收取适当的佣金: A. 证券做市商 B. 证券交易商 C. 证券经纪商 D. 证券承销商 3.()注重资本长期增值,投资对象主要集中于成长性较好、有长期增值潜力的企业,这钟风格的基金属于: A. 收入型基金 B. 股票型基金 C. 平衡型基金 D. 成长型基金 4.()按照我国《公司法》,如果一家优势公司A公司兼并B公司并获得控制权后,A公司保留,B公司解散(取消其法人资格),该方式称为: A. 新设合并 B. 吸收合并 C. 公司分立 D. 杠杆收购 5 .()并购公司采取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这种并购方式称为: A.现金并购 B. 股票并购 C. 新设合并 D. 杠杆并购 6.()以下哪种退出方式意味着风险投资在目标项目上的基本失败。: A.创业板上市 B. OTC市场退出 C. 清算 D. 股权转让 7.()由于物价水平持续上升、货币贬值而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称为:A.利率风险 B. 购买力风险 C. 政治风险 D. 财务风险 8.在()融资方式中,通常是由项目东道国政府或它的某一机构与项目发起方或项目公司签署协议,把项目建设及运营的特许经营权移交给后者: A. IPO新股发行 B. 可转换债券 C. BOT项目 D. 金融租赁 9.()某投资银行产品开发部门最近开发出一组“恒定—混合动态平衡投资策略实施产品”和“保本避险基金产品”,它们应该属于哪一类产品类型: A. 定价模型产品 B. 指数化产品 C. 投资组合套利产品 D. 金融衍生产品10.()证券发行者为扩充经营,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

做市商制度对我国债券市场的影响研究

做市商制度对我国债券市场的影响研究 1 概述 中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1996年末建立债券中央托管机构后,中国债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近两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底,全球债券存量规模为92.05万亿美元,中国债券存量规模3.43万亿美元,占比为3.73%。中国债券市场已经在国际市场开始占据一席之地。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已经较为多样和完备,但是中国债券市场以低风险发债为主,高收益债券目前只有少量的中小私募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等,年发行规模不足200亿元。2011年,美国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达3248亿美元,占比当年债券发行总规模的1/5。与美国相比,中国目前的债券市场还未为做市商提供良好的外部。2001年4月6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详细规定了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的必要条件。同年8月,人民银行批准9家商业银行为双边报价商,构建了初步意义上的中国债券做市商制度。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中国的市场目前只有20家本国做市商,还批准了渣打银行、花旗银行和摩根大通3家外资银行做市商。而美国目前早已形成了纳斯达克市场等闻名世界的成熟的交易市场,早在2001 年12月,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的股票平均有做市商16.8家,做市商之间竞争激烈。可以

看出中国的债券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所差距,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本文通过考察中国当今做市商的发展现状、做市商与市场流动性的相互关系,以及整个债券市场大与做市商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探讨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方向和其对债券市场应发挥的作用。 2 中国债券市场的现状 国家的发展,必须有活跃的资本市场作为内在支持。资本市场内部的活跃,中介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中介,各种资本得到了更为迅速直接的流通。而做市商作为金融中介的一份子,积极促进了金融产品的交易,加速了资本在市场上的流通。做市商制度则是指在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度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主要的集中型的经纪商,不断向公众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者买卖要求的交易制度,又叫报价驱动机制。当今世界上,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以及欧洲的MTS市场都是做市商制度成功的典例。 随着中国进入了新的转型期,资本市场的改革也变得尤为重要。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部分,对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债券市场近几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至2012年3月底中国债券存量规模3.43万亿美元,可见发行债券逐渐成为非常重要的手段。但是由于发展的大背景,整个金融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基础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仍比较滞后,存在着众多问题:

外汇市场市商制度

外汇市场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称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做市商给出,买卖双方的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而是从市场上的做市商手中买进或卖出证券。也就是说,做市商在其所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将其自己持有的证券卖给买方,或用自有资金从卖方手中买下证券。做市商市场的基本特征是证券交易价格由做市商决定,投资者无论买进还是卖出证券,都仅仅与做市商交易,与其他投资者无关。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最大功能和作用就是活跃外汇交易,提升外汇市场的流动性。 一、中国外汇市场的现状 1.市场具有封闭性。目前,中国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除了少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人和少数经批准可保留的外汇收入外,其他多数中资企业仍需无条件地把外汇收入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企业的外汇需求只能由银行售汇来满足。强制结售制度不但使市场主体不能根据自己未来的需求和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测自主选择出售时机和出售数量,不能真正反映外汇市场供求主体的行为,无法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而且导致外汇调剂完全在银行间进行。银行间外汇市场实际上是为银行结售汇服务,成为结售汇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具有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作为市场主体的外汇指定银行其会员资格的获得,须经中央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必须符合严格的市场准人规则,从而使该市场失去开放性而成为封闭的市场。 2.市场存有明显的垄断性。因为强制结售汇、银行持有外汇头寸受限制,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结售汇过程中,对于超过其规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抛出;反之,对于不足其规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该外汇指定银行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补足。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当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交易不能完全匹配时,由中央银行弥补不足头寸,中央银行充当最后接盘人,形成了市场双边垄断的

最新 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与比较-精品

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与比较 摘要:考察国外债券市场发展的实践,我们发现做市商制度是活跃国债市场不 可缺少的因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虽然也存在 做市商制度,但是有行无市的困扰一直存在,形同虚设。本文重点对美国国债 市场和欧洲MTS市场的做市商制度进行介绍,以期对我国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 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美国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 一、国债市场概述 从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发行第一期国债算起,美国国债市场已有两百多年 的历史,并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国债市场之一。截至2004年 底,美国未偿还国债余额75961.44亿美元,占其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117350 亿美元的64.7%.全部未偿还国债余额中,可交易国债39597.82亿美元,占 52.13%,不可交易国债36363.62亿美元,占47.87%;政府机构持有国债 31877.55亿美元,占41.97%,社会公众持有国债44083.89亿美元,占58.03%. 美国国债既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也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交易,但由于国债 投资者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大机构为主,国债交易 具有大宗交易特点,这就使国债交易集中在场外市场,场内交易量很小。2003年,纽约股票交易所全部上市债券(包括国债和公司债等)的每天交易量仅 996.7万美元,年交易量为25.02亿美元。相比来说,场外市场的国债交易量 则大的多,仅一级交易商的国债日均交易量就高达4276.12亿美元,是纽约股 票交易所债券年交易量的171倍。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是股票的场外交易市场,也采用报价驱动的做市商交易 制度,但与美国国债场外市场相比差异很大,主要表现在报价信息的分散程度上。1971年,纳斯达克市场采用了NASDAQ自动报价系统,使其从传统分散的 柜台交易市场发展成为集中报价、集中交易的场所。而美国国债场外市场仍保 持传统的分散柜台交易市场的格局,没有集中的报价系统,是投资者、经纪商 和交易商通过电话、电传和计算机联系起来的分散的无形交易网络。 美国国债实行多级托管体制,其中美联储的全国债券簿记系统(NBES)负 责登记托管存款类交易商的国债,存款类交易商负责登记托管客户(包括非存 款类交易商和一般投资者)的国债,非存款类交易商也对自己客户的国债进行 登记托管。这种多级托管体制促进了美国国债市场的层次化发展:一是投资者 和交易商之间的零售市场,二是交易商之间的批发市场。投资者进行国债交 易,必须在交易商开立账户。交易商为扩大客户群,增加差价收入,会自愿进 行国债双边报价,为特定区域的中小投资者或中小经纪商提供买卖服务。此 外,美联储规定,由其认可的一级交易商必须对所有可交易国债进行双边报 价,为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并将二级市场做市好坏作为考核一级交易商的 重要指标。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则主要通过交易商的经纪商(IDB)进行。每个IDB都拥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主要是一级交易商和规模较大的交易商。IDB在对

做市商垄断的风险防范

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功能、影响与趋势研究 一、引言 在任何一个证券市场中,交易制度都是价格形成与发现的根本性机制,而至今为止,各国证券市场中的交易制度总体上可分为竞价交易机制、做市商制度和混合交易机制三种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做市商制度是资本市场中交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从而也是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理论(market microstructure theory)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1]。 做市商(market maker)制度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随着70年代初电子化即时报价系统的引入,传统的柜台交易制度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场外交易市场(OTC),并形成了规范的做市商制度。目前在全球前十大交易所中,已经有NYSE、NASDAQ、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Euronext、德国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交易所等八家交易所,均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做市商交易制度;特别是在全球主要的场外交易市场中,都实行了做市商制度。那么,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做市商制度对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的影响是什么?其发展趋势以及对我国引入规范的做市商制度有何启示?这些问题即是需要我们给以理论阐释和研究的。 本文以下的结构安排是:第二部分从做市商制度的功能入手,揭示其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中主要交易制度的原因所在;第三部分我们在对传统做市商制度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考察了垄断性做市商制度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对市场微观结构的不同影响;第四部分研究了传统做市商制度的缺陷以及混合型做市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第五部分为论文小结,概括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并提出了对我国资本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启示。 二、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对做市商功能的理论揭示首见于Demsetz(1968)[1]的研究:由于交易指令流的不确定性,证券的供求双方在时间和数量上很难达到一致,使市场不可能在同一时点上出清所有的买卖交易指令,这就需要能够提供即时交易服务的独立市场参与者——做市商,做市商的功能即在于通过设立买卖报价提供即时性服务,以出清所有满足价格要求的交易指令,保证了交易的即时性和证券价格的连续性。 自上述Demsetz的开创性研究之后,大量的对做市商制度功能的研究文献开始不断出现。这里我们从做市商制度与竞价交易机制相比较的角度入手,揭示做市商制度所具有的独特功能,以说明其被各类资本市场采用的原因所在。 (一)做市商制度的功能之一:保持市场的流动性 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表明,流动性是一个市场是否有效和稳定的根本性要素;同时,流动性也是衡量一个证券市场交易成本高低的最主要的指标之一:如果一个市场的流动性越强,投资者就越能够迅速、有效地执行交易,同时在交易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也越低;反之则反是。

投资银行学期末考试及答案

《投资银行学》 期末考试试卷 考生注意:1.本试卷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90分钟。 3.卷面整洁,字迹工整。 4.填写内容不得超出密封线。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16分) 1.()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是投资银行的一项传统核心业务。 A.证券承销B.兼并与收购 C.证券经纪业务D.资产管理 2.关于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以下国家采用综合型模式的是()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日本 3.(),中国人民银行迈出了走向中央银行的步伐,这标志着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金融宏观调控主体,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初步形成。 A.1982年1月 B.1983年1月 C.1984年1月 D.1985年1月 4.以下不属于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本体因素的是()。 A.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前景B.产品价格有无上升的潜在空间 C.投资项目的投产预期和盈利预期D.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 5.客户理财报告制度的前提是() A.客户分析B.市场分析 C.风险分析D.形成客户理财报告 6.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是()。 A.资产管理业务 B.发行业务 C.代理业务 D.自营业务 7.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于() A.1989年10月1 日 B.1992 年12月1日 C.1992年12月19 日 D.1997年底 8.按照并购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A.杠杆收购B.要约收购 C.经理层收购D.协议收购 二、多选题(每题2分,多选漏选均不得分,共30分) 1.通常的承销方式有()。 A.包销B.投标承购 C.代销D.赞助推销 2.以下属于投资银行的功能的是()。 A.媒介资金供需B.构造证券市场 C.促进产业整合D.优化资源配置 3.以下属于混业经营运作的前提条件是()。 A.银行本身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 B.银行具备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 C.当局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高效 D.法律框架健全 4.投资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 A.诚实B.守信 C.遵纪守法D.公平 5.新股发行定价应符合()原则。 A.投资价值原则B.原则市场化原则 C.风险收益对称原则D.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6.做市商制度的风险包括() A.存货价格风险B.流动性风险 C.制度风险D.信息不对称风险 7.投资银行从事并购业务的报酬,按照报酬的形式可分为()。A.固定比例佣金B.前端手续费 C.成功酬金D.合约执行费用 8.以下反收购策略中哪些是管理层反收购策略()。 A.金降落伞B.银降落伞 C.锡降落伞D.养老金降落伞 9.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新动向包括() A.开拓网上交易业务B.提供理财顾问服务 C.提供私人银行服务D.推行规范的经纪人制度10.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做市商制度存在以下()几种方式。A.单一做市商制B.多元做市商制 C.特许交易商制D.柜台交易商制 11.以下属于并购直接效应的是()。 A 价值低估效应B.合理避税效应 C.股价涨升效应D.宣传广告效应 12.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原则() A.依法监管原则 B.合理性原则 C.协调性原则 D.效率原则 13.影响承销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A.发行公司所处产业发展前景因素

做市商制度(专题)

做市商制度基本情况 1、做市商制度简介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传统交易是由一个专家处理几百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多对一的关系,即一组做市商为一个上市公司服务。更重要的是做市商为交易提供了资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资金买进股票,然后再卖出。这些做法使得市场的流通性大大增强,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广度。 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是能够保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即投资者随时都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买入、卖出证券,不会出现买卖双力不均衡(如只有买方或卖方)而无法交易。但是,由于做市商的利润是来自买卖报价之间的价差,在缺乏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做市商可能会故意加大买卖价差,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一个交易始终活跃的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才能给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不断的动力,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仅有先进的交易设备、方便的交易手段和大规模的投资群体是远不够的,还需要一套灵活有效的市场机制。做市商制度于是应运而生。 2、做市商制度的特征 (1)所有客户均要与做市商交易,客户订单都必须由做市商买进或卖出,客户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 (2)做市商必须事先报出买卖价格,客户在看到报价后才能下订单。

3、成为做市商所需资格 (1)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 (2)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 (3)有相关的行业背景 (4)要有极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交易技能 4、做市商制度的类型 了解做市商制度的不同类型及其优点与缺点,对实际应用具有一定的意义。因为期货市场在引入做市商制度的过程中,针对不同品种和情况,必然面对着类型的选择。 按照是否具备竞争性的特点,做市商制度存在两种类型: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 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且仅有一个做市商,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垄断的做市商是每只证券唯一的提供双边报价并享受相应权利的交易商,必须具有很强的信息综合能力,能对市场走向作出准确的预测,因其垄断性通常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这种类型的优点在于责任明确,便于交易所的监督考核,缺点是价格的竞争性较差;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多个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做市商自由进入或退出,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系统)。自1980年以来,该市场的平均单位证券的做市商数目不低于7个。最新的资料显示,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要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多元做市商制的优点是通过做市商之间的竞争,减少买卖价差,降低交易成本,也会使价格定位更准确。在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竞争也会使市场比较活跃,交易量增加。但由于每只证券有几十个做市商,使各个做市商拥有的信息量相对分散,降低了市场预测的准

做市商制度与中国外汇市场的微观运行

一、引言 2005年7月21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 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为了使新的汇率制度有效运转,我国货币当局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这些措施侧重于拓展中国外汇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形成多种交易方式并存的市场体系,从而使得人民币汇率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其核心是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微观形成机制,并提高商业银行自主定价的能力。在这些试点成功运行的基础之上,2005年11月我国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美元/人民币做市商制度,2006年1月4日起开始采取即期询价交易方式。交易制度是决定金融市场微观质量的重要因素,对市场的运行质量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我国实行美元/人民币做市商制度两年之后,有必要考察该制度的实施效果。本文旨在对实施做市商制度前后我国外汇市场的运行质量进行比较,从流动性、稳定性和市场效率3方面探讨做市商制度对中国外汇市场的影响。 二、做市商制度对中国外汇 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一)市场流动性的3个维度 金融市场流动性主要包含3个方面的要素:价格(交易成本)、数量(交易规模)和速度(交易时间),国际清算银行对此依次从3个维度给予界定①,分别为: 1.紧度,又称宽度,是指交易价格偏离中 间价格的程度,即与市场价格无关的交易成本。测量宽度最常用的指标是买卖价差,买卖价差越小,市场交易成本越低,流动性越好。 2.深度,指在不影响当前价格条件下可交 易的能力。在深度较大的市场,一定数量的交易对价格的冲击较小,研究中一般用单位价格变化需要的交易量,或保持价格不变的最大交易量来衡量市场深度。 3.弹性,是指由于一定数量的交易导致价 格偏离均衡水平后恢复均衡价格的速度。市场弹性越好,价格偏离均衡水平后返回的速度越快。 (二)做市商制度对中国外汇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曹 勇 蔡瑞琪 做市商制度与中国外汇 市场的微观运行 内容提要:交易制度对金融市场的运行质量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实施做市商制度前后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的分析,发现实行做市商制度后,我国外汇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都有所提高,美元/人民币的即期汇率波动虽然较以前增大,但依然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适应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的要求。 关键词:做市商制度外汇市场 流动性 稳定性 市场效率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曹勇,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蔡瑞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 学院博士研究生。 ① BIS,Market L iquidity,Research Finding and Selected Policy Implication,May,1999,p5.

《投资银行学》期末考试及答案

. 可编辑范本 《投资银行学》 期末考试试卷 考生注意:1.本试卷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90分钟。 3.卷面整洁,字迹工整。 4.填写内容不得超出密封线。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16分) 1.( )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是投资银行的一项传统核心业务。 A .证券承销 B .兼并与收购 C .证券经纪业务 D .资产管理 2.关于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以下国家采用综合型模式的是() A .美国 B .英国 C .德国 D .日本 3.( ),中国人民银行迈出了走向中央银行的步伐,这标志着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金融宏观调控主体,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初步形成。 A .1982年1月 B .1983年1月 C .1984年1月 D .1985年1月 4.以下不属于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本体因素的是( )。 A .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前景 B .产品价格有无上升的潜在空间 C .投资项目的投产预期和盈利预期 D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 5.客户理财报告制度的前提是() A .客户分析 B .市场分析 C .风险分析 D .形成客户理财报告 6.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是( )。 A .资产管理业务 B .发行业务 C .代理业务 D .自营业务 7.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于( ) A .1989年10月1 日 B .1992 年12月1日 C .1992年12月19 日 D .1997年底 8.按照并购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 A .杠杆收购 B .要约收购 C .经理层收购 D .协议收购 二、多选题(每题2分,多选漏选均不得分,共30分) 1.通常的承销方式有( )。 A .包销 B .投标承购 C .代销 D .赞助推销 2.以下属于投资银行的功能的是( )。 A .媒介资金供需 B .构造证券市场 C .促进产业整合 D .优化资源配置 3.以下属于混业经营运作的前提条件是()。 A .银行本身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 B .银行具备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 C .当局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高效 D .法律框架健全 4.投资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 )。 A .诚实 B .守信 C .遵纪守法 D .公平 5.新股发行定价应符合( )原则。 A .投资价值原则 B .原则市场化原则 C .风险收益对称原则 D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6.做市商制度的风险包括() A .存货价格风险 B .流动性风险 C .制度风险 D .信息不对称风险 7.投资银行从事并购业务的报酬, 按照报酬的形式可分为()。 A .固定比例佣金 B .前端手续费 C .成功酬金 D .合约执行费用 8.以下反收购策略中哪些是管理层反收购策略( )。 A .金降落伞 B .银降落伞 C .锡降落伞 D .养老金降落伞 9.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新动向包括() A .开拓网上交易业务 B .提供理财顾问服务 C .提供私人银行服务 D .推行规范的经纪人制度 10.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做市商制度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A .单一做市商制 B .多元做市商制 C .特许交易商制 D .柜台交易商制 11.以下属于并购直接效应的是()。 A 价值低估效应 B .合理避税效应 C .股价涨升效应 D .宣传广告效应 12.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原则( ) A .依法监管原则 B .合理性原则 C .协调性原则

做市商制度详解

做市商制度详解 一、金融市场运行的两种基本模式:做市商模式和集中竞价拍卖模式 从本源上来讲,金融市场主要有两种最基本的交易模式:做市商模式(Dealership Mode)和以集中竞价为特征的拍卖模式(Auction Mode)。现在世界各国各个层次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黄金市场等)所实行的交易机制其实都是这两种基本运行模式的混合体,只是这两种交易机制在各个市场各有侧重罢了。 一般来说,以柜台交易(OTC)为特征的无形市场通常属于做市商市场,而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为主的有形市场则属于拍卖型市场。目前世界上规模较大的交易所市场几乎都是拍卖型市场,如纽约股票交易所、东京股票交易所、香港股票交易所和巴黎交易所等(伦敦股票交易所也于1997年引入了辅助性的指令驱动交易系统)。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也都属于拍卖性市场的范畴。而美国的NASDAQ股票市场和伦敦股票交易所市场则属于偏重做市商特征的市场,在发达国家占有重要地位的OTC(柜台交易) 资本市场也是标准的做市商市场。另外,世界上大部分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包括银行市场)和外汇市场都是以做市商制度作为基本交易制度的市场。 1. 基本概念 所谓做市商交易模式是指交易双方需借助做市商(Market Makers 或更准确的是Dealers)这类中介机构来实现金融交易的一种市场运作模式。做市商通常是一些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的经营性法人(券商),他们需要在金融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做市商的法律资格。一

旦某家做市商答应为某个金融产品做市,那么它必须完成两项基本功能:(1)为该金融产品连续报出买价和卖价;(2)用自有资金或证券库存,无条件地按自己所报出的买价或卖价,买入或卖出投资者指定数量的金融产品。由此可见,在做市商市场,交易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完成的,它作为买者和卖者的中介,解决了买者和卖者在出价时间上的不对称问题,因此,它的存在可大大改善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由于做市商市场的交易开始于做市商们的报价(Quote),因此,做市商市场又被称为报价驱动的市场(Quote-Driven-Market)。 在拍卖市场,交易是在交易所集中撮合完成,投资者以市场中报出的最低要价从另一个投资者买入某一金融产品,而以市场中报出的最高出价卖出该产品。在拍卖市场上,投资者同时出价,交易在投资者之间直接完成。由于拍卖市场的交易起始于投资者发出的指令,因此,我们通常把拍卖市场称为集中化的、指令驱动的市场(Order-Driven-Market)。 2. 两种交易制度的区别 拍卖市场和做市商市场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交易的集中程度和成交方式不同 在拍卖市场,交易是在对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排序后,经过专家会员或电子设备集中撮合后完成的;而在做市商市场上,交易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有时是在做市商和做市商之间)通过电话或网络协商后实现的,做市商报出的价格通常并不是最终的成交价格,在投资者提出买卖要求后,做市商和投资者还需就最终成交价进行协商,影响最终成交价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成交的数量,其次是付款条件和信用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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