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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县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内部各单位职责,确保各项财政资金安全运行,规避和控制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县级的各类专项资金;省级奖励及补助县级的各类专项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含基金预算)安排、追加及补助的各类资金。

第二条财政资金管理必须坚持:

(一)国库集中收缴的原则。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资金必须按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

(三)职权法定的原则。所有财政资金出库,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没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资金拨付执行意见,一律不得办理拨付手续。

(四)资金直达的原则。所有财政资金(包括暂存、代管资金)一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平台在网上运行,资金直达个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禁止资金体外循环。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三条税收收入由预算股牵头、国库股协助督促入库;国库股负责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实行月报。

第四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由非税收入管理局按照《**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

(一)依据部门预算方案,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其中罚没收入一律缴入国库。

(二)非税收入管理局每月20日负责将非税收入汇缴国库,并向预算股和国库股报表(含月进度和累计进度),其中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入库情况同时抄送综合股。

(三)除社保基金外的其他政府性基金由综合股负责督促入库。

第五条社保股负责督促社保基金征收单位完成征收任务,国库股做好资金调度,按规定将已入库的社保基金及时转入社保基金专户。

第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征收,资金进入国库专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于次年2月28日前按照票款一致原则,及时将资金划转国库股社保基金专户,同时向县农合办移交参合农民缴费信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于当年12月31日前按照票款一致原则,及时将资金划转国库股社保基金专户,同时将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移交县人社局。

第七条国有资产处置由国资局负责,收入缴入国库。

第八条局内各职能股室(单位)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后,及时汇总并于每月18日送预算股上指标,同时抄报国库股建立台账备查。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管理:

(一)年度预算经人大批准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拨付由预算股按季度上指标,部门预算管理股室按时间进度于每月22日3个工作日内办理网上支付手续。年度预算在县人大批准前,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按上年度月均数执行。

(二)由非税收入安排的相应支出,由预算股根据非税局提供的收入进度总额的70%上指标,部门预算管理股室比照前款规定和要求办理网上支付手续。年终按部门预算口径结总账,短收全扣,超收部分按50%办理拨款手续。

(三)项目支出。由部门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业务股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属于县政府集中安排使用的项目资金,由部门预算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局长审查后,送县政府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四)纳入预算管理的待结算资金。年终由预算股结算后上

指标、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五)预算追加。按***〔2007〕1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基金支出

第十一条由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安排的支出,由国有资产处置单位提出申请,国资局审核,报分管领导、局长审查后,送县政府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三条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非税收入,由预算股根据非税局提供的收入进度总额的90%上指标,业务股室经审核后于每月22日办理网上支付手续。年终按部门预算口径结总账,拨付要求和程序不变。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一)人员补助、补贴资金(含救济、救助资金)拨付。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文件规定的用途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单位)审核(有经办、审核、审查、审批手续的资金分配汇总表、花名册),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交预算股录入指标,国库股按领导签批的意见复核,国库收付中心负责直达个人合法账户。

(二)单位补助、补贴资金拨付。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文件规定的用途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单位)审核(有经办、审核、审查、审批手续的资金分配方案),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交预算股录入指标,国库股按领导签批的意见复核,国库收付中心负责直达最终用款单位。

涉及办公用品、交通工具、设备等购置的专项资金,应遵循相关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和程序,资金直达供应商。

涉及资金再次分配的,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单位)、分管领导会审,共同提出方案,报局长审查,送县政府审批后执行,资金直达使用单位合法账户。

涉及支工、支农、城市维护费、生产发展资金、文卫发展资金等县级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支出,1万元以下,由主管部门申请,报分管副县长审批;1万元以上,报分管副县长审定、常务副县长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三)基本建设资金拨付:

1、单个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单位)审核、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预算股录入指标、国库股复核拨付、国库收付中心直达使用单位合法账户。

2、单个项目投资50万元至1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单位)审核(招标文书),并依据监理支付令和中标单位合规的建筑安装发票,按工程进度报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比照前款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拨款手续,资金直达中标单位合法账户。

3、单个项目静态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参与项目评审,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参与项目招标,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掌握工程完工情况。同时,每次拨款前原则上要到现场查看实物工程量。实行单笔拨款制,

项目主管单位每次申请拨款时,业务股室(单位)必须审核基本要件:项目主管单位拨款审批单、监理支付令和合规的建筑安装发票。基本要件审核合格后,提出用款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比照前款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拨款手续,资金直达中标单位合法账户。

符合规定的勘测费、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比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涉及以奖代补的基本建设资金,要根据申报的具体项目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比照本第一款规定办理。

涉及有偿使用国债的基本建设资金,必须由项目主管单位报县政府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以及按相关政策出具的财政性担保事项,由单位、个人申请,业务股室(单位)提出方案,分管领导审查,报局长审批。世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借款应出具的承诺函,应由用款单位出具反承诺函,函存局办公室和业务股室各一份。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经分管领导及局长审定后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各种暂存、代管、调度资金和出借款项,比照第九条第三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乡镇财政所承办的各种惠农强农资金,属补助到个人的,必须直达个人账户;属补助到单位的,必须直达单位账户。严禁挪作他用。涉及政府项目征地的青苗费,必须直达受益

个人账户;涉及政府项目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其个人部分必须直达受益个人账户,其村留成部分在使用时必须由村申请、乡镇政府批准后方能拨款。

第十八条国库股每月底应与各业务股室对账,确保账目无差错、资金绝对安全。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局纪委监察室、财政监督局按《**县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每个业务股室对上一道业务环节负有监督责任;国库股、国库收付中心负责对资金拨付的程序和真实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实行差错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每个监督环节的控制措施(签字、盖章)具有永久可追溯力。

第二十二条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避免和挽回资金损失的单位、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规操作造成后果,追究单位和个人纪律及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凡与本办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通知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通知 资金集中管理是资金管理的最佳实践模式, 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采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并 实现了信息化管理,需要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下面爱汇整理的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供你参考。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文一 1.每次用款前要上交资金申请表及支票申请单,各部门 签字后才能付款,并且付款前必须提供发票,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付款单位名称一致。 2.股份制项目必须在签完股份制协议后预先估计前期至少一个月内需先垫资的金额并在 协议后的一个星期内所有股东按比例把资金存入公司账户,项目上所有用款(包括备用金、工 资、材料款等等)都应向公司申请并支付给项目部或相应的单位。 3.股份制项目部人员应记现金流水帐(包括所有现金支出)和项目总资金流水账。 以便于各股东及时了解资金动向等。 4.项目上的工资由项目提出计划然后报至公司,有各相关部门签字后公司统一发放。 发放前各班组准备好工资单及借条!5.项目上小额备用金应该先提出申请,然后有项目上 专人保管。 单据应该有相关经办人,项目经理,各在现场的股东签名才能支付!每月上报公司。 6.项目上的收入(押金、罚款以及废品买卖)应开具收据,收据有公司提供并盖公司章,办 理收入收据时至少有 3 人签字(经办人、材料经理、项目负责人),并且每月上缴公司并入账。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文二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加快资金循环和周转,规范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有效的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资金是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3、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资金流入、流出全过程的管理。 二、依据量入为出原则需编制资金收支计划:1、公司各部门应编制年度资金收支计划, 每年 11 月 30 日前编制下年度收支计 划,每月 25 日前编制下月收支计划。 2、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各部门的资金收支计划,汇总编制公司的年度收支计划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编制完成和月度收支计划于每月 28 日前编制完成,提交公司领导作为资金使用 的指导。 三、资金的筹措:1、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作为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从签订 销售合同开始融入资金管理的概念,付款方式尽量做到有利于本公司,销售完成后由财务部会 同销售部门及时收款。 2、股东投入资金:公司要扩大规模,增加新项目,需要由股东投入的资金。 3、借款:借款是公司发展过程中正常的筹资途径,可以从银行贷款、也可以通过个人借 款等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4、财务部门通过对公司资金收入计划与公司资金支出计划进行比较,对不足部分及时告 知公司领导,以便领导统筹安排,及时调整支出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的支出顺序。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 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学校的国库集中支付行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教育部《关于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库集中支付是指财政性拨款资金不再拨付到学校,而是通过财政部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代理银行(由财政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学校只能依据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办理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下达我校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及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其他经费的支付管理。 第四条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学校按照财政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财务处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 作; 负责学校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负责根据教育部批复的预算控制数,确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项目; 负责组织、指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校内各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并汇总编制“学校分月用款计划”,按时上报教育部; 负责根据教育部批复的额度,及时拨付并通知经费主管部门及用款单位; 负责监督、检查各预算项目年度、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的执行情况; 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资金的归垫事宜;负责与财政部、教育部、财政专员办的联系工作,负责与教育部、财政部和银行进行对账; 负责办理与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经费主管部门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所管经费的分月用款计划并按时报送财务处;负责提供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七条预算项目负责人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按项目进度及时编制、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批复的计划执行; 负责提供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三章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零余额账户是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反映、核销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用款额度的收入和支出的专用银行账户。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由代理银行垫付,当日营业终了前代理银行与国库进行清算,清算后该账户存款余额为零。 第九条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我校的相应账户划转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款项,除此之外,不得违反规定向我校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账户和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转资金。 第四章分月用款计划的编制和用款额度的拨付、使用

往来资金管理办法

往来资金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往来资金的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充分发挥往来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往来资金的构成 往来资金指本级财政拨款以外,各校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不包括三限生费、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具体区分为: (一)往来可用资金。即各学校收到的可由学校使用的各类资金。如:其他财政部门拨款、社会捐赠助学收入、日托班费、高中书抄费等; (二)往来结算资金。即各学校与其他单位及个人之间发生临时性暂存、暂付和代收、代付等结算款项。如:学生保险赔款等。 二、往来资金收入管理 (一)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明确的项目、范围

和标准收取往来资金,不得随意增加新的征收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变更收取标准。 (二)各校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各单位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其它非法票据。 (三)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各单位往来资金收入要全额缴存到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零余额帐户”,不得挪用和坐支。 三、往来资金支出管理 各校往来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的要求使用。 (一)往来可用资金 1.使用原则: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2.使用范围:往来可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购置维修类:主要用于购置教学设备、小型维修等,所占比例不低于往来可用资金总收入的15%; ②培训办公类:主要用于补充教师培训、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所占比例不低于往来可用资金总收入的35%; ③劳务支出类:主要用于外聘人员和教师超额劳动补助

公司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大资金的流转速度。同事避免公司各部门及客户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影响公司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则,对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作如下规定: 人员组织安排: 财务总监及融资计划部从公司宏观角度负责公司资金运作和统筹调度,负责计划的审批和计划外资金的协调和有关批准事项。 ?融资部负责资金的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落实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同时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财务部具体实施各种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具体付款事宜,向融资部提供当月的资金计划使用和客户欠款情况。 各资金用款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按时将当月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资金计划单报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 审批内容和审批权限 ? 资金计划的审批 资金计划原则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以年度计划为准则)、月度计划(以季度计划为准则)和周计划(以月度计划为准则)。年度计划、季度机化和月度计划是方向目标性计划,但周计划必须是严密可执行的计划。 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必须由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书面签字并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周计划根据需要由分管副总按月计划报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负责支付(原则上所有按月计划支付项目在 ?号后支付)。财务部和相关用款部门依据批准的计划严格落实。 ?? 付款审批单 计划内资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各用款部门按计划提交的付款审批单,董事长不在具体审批单(周计划)上签字。但部门业务经办人和部门级负责人必须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人和融资计划部经理须在具体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审批签字后,无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或者有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无财务总监签字审批,付款审批单可直接交出纳办理,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总之,付款审批单必须由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签字,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和融资计划部经理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书面签字。出纳才能依据批准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 ? 计划外的付款的审批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 万元以上(包括 万元),周累计超过 万元上的(包括 万元)必须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并签字后、通知财务部和融资计划部资按手续予以及时办理。 特殊紧急付款的可以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任。 ? 出差借款(包括备用金)的审批 借款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及总经理在借款单签字审批后方可借款。但不得超过 ???元,超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所有的借款必须经财务部主管根据制度进一步审核。 特殊紧急借款的可以主管副总由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任 ?? 其他费用支付(非采购和工程性支出)的审批 费用审核人员首先按照公司制度和有关费用标准,审查单据合理性和合法性,由主管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签字审批,并由财务部审核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出纳在审查以上手续齐全后上予以支付。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民主理财,根据《中华人民 __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所涵盖的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的资金和需要再次分配的专项资金等各类财 政资金。 第三条各类财政专户归口到县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规范 办理,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的安排调度使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所有财政性收入资金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税收收入资金的退库、减免应当按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对于非税收入缓减免,必须按规定报县政府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 第七条经县人民 __批准的财政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变动的,需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中,因机构、人员增减变化等而涉及基本支出预算调整的,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津补贴政策以及预算供给政策统一安排。 第九条预算执行中,对上级财政补助的大额专项资金,未明确具体项目、需要二次分配的,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其它难以预见的重大因素,需要动用预备费的,由县财政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 __审批。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必须在本级预算中增加安排支出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

集团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加速资金周转,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资金支付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本票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项目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与指引。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经办部门对经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六条财务部根据公司的政策、流程、标准进行审核:经办业务是否符合公司政策,支付单据所附发票的合法性,资金支付方式的合理性,经济合同的有效性,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支付金额是否符合政策标准,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三章资金支付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常规款项支付,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及税金支付,零星的、不确定的临时发生的费用及员工借支等常规款项。 第八条常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 1、支付申请 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资金时,必须提供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收款人、银行账号等内容的支付申请和支付报销依据。 2、支付审批流程 2.1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

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2.2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支付款项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单据,应当拒绝批准。 2.3业务部门签完字后应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根据其职责、权限和公司的政策、标准、流程,进行审核。 2.4 财务审核无误后,支付单据应交由董事长审批或董事长授权人。各子公司可根据董事长签字执行的授权/分权表执行。 3、支付复核 财务部资金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核批准后的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如下: 3.1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3.2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3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3.4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否已在支付单据上签字。 3.5支付款项是否列入资金支出计划等。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对支付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有再审核的义务。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单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章投资款项的支付及审批 第九条投资款项的支付,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款、项目公司注册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 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第十九条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4-10-19 18:55:4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二)规范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及时下达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并将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和补助下级的转移支付全部纳入本级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提前细化预算编制,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实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 (三)严格预算执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应先通过部门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解决。部门无力调剂确需追加预算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和财政资金审批权限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四)严格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第9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第10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第3章各种款项支付规定 第11条财务业务款项支付基本原则 第12条借款规定 第13条部门五项费用报销规定: 第14条采购付款 第15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付款 第16条辅助物资采购付款 第17条其他 第18条审批事项说明: 第4章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正文】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有效执行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对控股企业、附属企业及集团内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集团公司年度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第3条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xxx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资金支付业务;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调拨、公司固定资产构建、维修、供应商货款、物资采购、借款、费用报销等付款业务。 第5条支付原则为“分级会审、适当授权、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6条资金支付的依据是国家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批准的采购计划文件、授权相关人员的签字、必要的合同和验收手续、合法的内外部凭证等。 第7条出纳是付款业务的唯一执行者,只有相关人员按各自职权签字完毕后,才可付款。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8条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以下两大类:经营性支付和非经营性支付。 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采购支出:包括采购设备、材料、辅助材料过程中发生的买价、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租赁费及其他杂费等;

(二)日常经营管理费: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车辆费、水电费、会议费、修理费、咨询服务费、低值易耗品、其他; (三)日常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宣传费、销售佣金、赠送礼品等; (四)工薪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 (五)税费支出:包括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管理费等; (六)应付账款:主要指已签订合同尚未付清款项的公司对外欠款。 非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购建长期资产:指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指公司经营以外的借款、还款等; (三)对外长短期投资:指公司对公司以外的公司及新设公司进行投资; (四)其他:包括公司捐赠、赞助、公益活动等支出。 第9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指经市发改委和市财政批准列入项目投资预计划和项目投资执行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二)财政预算外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三)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和附加等; (四)上级补助(含国债补助、转贷)的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含土地出让)、经营权所得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七)其他资金。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后,不改变项目建设单位原有的预算管理体制、资金使用权限和承担的理财主体职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职责。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归集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除按国家文件规定须单独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所有基本建设资金都统一归集到市财政局开设的“金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中。 第六条基本建设资金支付原则: 1、由市财政局按拼盘资金到位情况、按年度投资计划、按支出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专户支付。 2、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前期费用。 3、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执行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阶段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执行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七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采用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授权支付范围指经市财政批准设立账户单独管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及部分代收代付款等。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财政补助用于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政府性融资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各类建设资金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状况进行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县财政局管理全县财政专项资金,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审批程序、验收检查、绩效评价等要求。 第二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申报 第六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建立项目库实施管理。 第七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准入条件为: 基本建设类:指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规定,经各级发改委批准立项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基本建设。 其他项目类:指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大型会议(全县性的会议)、大型活动、专项业务活动(指各单位在日常基本事务外开展的专

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适应新时期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网银功能开通 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银和专用借记卡,便于库存资金查询、支付、转账,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董事长批准由法人代表在公司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 第二章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一、公司账户和专用借记卡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二、网银密匙三级管理。 本着高效和强化资金安全审核的原则,资金支付线下审批手续办理完结后,需要网上银行进行支付的必须按二级权限监督,即出纳制单、会计复核、主管批准模式。 (一)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 出纳:配备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持有此网银密匙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可以提交办理银行支付指令。 (二)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 会计:在审核支付单据上,明确注明公司账户或者法人代表借记卡支付资金。账户配备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必须对网上银行支付指令进行复核,查询网上银行支付记录,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 (三)具有审批权限的网银短信。 财务主管人:随时掌握接收公司账户和专用借记卡资金变动情况,通过审核和批准两级监督的方式,达到公司资金实时监督的动态管理目的。 三、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公司财务部出纳员和会计分别保管;短信提示必须预留公司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手机号码。 四、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 管理的通知 一、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的原则 微型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应遵循自有资金先行使用的原则。微型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先使用自有资金,待自有资金使用完毕或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时,方可向辖区工商所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 二、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的程序 微型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支付,应向辖区工商所申请。微型企业首次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时,应提交《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附件1)和《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首次支付申请批准后,再次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时,不需提供自有资金使用情况。 辖区工商所根据近1个月内对申请企业的实地巡查记录,审查自有资金使用和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的情况(根据审查情况,工商所可安排人员再次开展实地巡查)。经工商所审查,对确需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工商所长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局微企科。区县局微企科审查后由区县微企办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微型企业开户银行根据批准的《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通过转账方

式进行代支付。 微型企业能够同时提供本企业近3个月来缴纳税收、缴纳员工社保、开展与银行对账的相关凭证中任意两种材料的,工商所可根据近3个月内对申请企业的实地巡查记录开展相关审查。 三、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的范围 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微型企业经营场地装修、机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原辅材料采购、商品购进以及支付经营场地租金、加盟费、员工工资等生产经营方面的费用支付。不得用于购买汽车、手机等消费品,不得用于餐饮娱乐消费,不得用于基金、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 四、审查方式 (一)自有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 自有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采取书式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微型企业提供《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的同时,还应提供与资金使用相关的文书、票据等凭证。工商所根据微型企业提供的材料,对其自有资金是否合法、合理使用以及相关文书、票据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同时工商所应对部分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抽查范围不少于申请户数的10%,抽查已使用项目合计交易金额不少于已使用自有资金的60%。 工商所审查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核查,其核查户数不计入抽查户数:

(完整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①规范政府机构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 ②合规、有效、节约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并通过项目的验收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新项目建设可参考执行。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并获得批复或批准,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且该专项资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验收和审计。 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①财政等政府机构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②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③集团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④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①专户管理原则。按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用于接收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调拨专项资金。新开立账户、注销账户按集团《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承担项目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在落实清楚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不需要专户管理后,可申请非专户管理,且需报请集团财务总监批

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户管理。 ②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过被批准(批复)的、已备案的、具体的投资项目预算内。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需项目负责人申请,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且需报请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③事前预算原则。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事前明确支出的具体内容、时间、规模、产出目标,项目预算按资金拨付要求进行评审,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④绩效管理原则。集团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竣工财务审计决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 5.1、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①各公司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各公司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经理是专项资金的主人,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②集团项目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5.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与评审 ①项目支出预算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依据事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施工图等编制,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评审。代建项目支出预算须经项目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财政局评审。 ②项目支出预算应当按各项支出用途明细编列,并明确建设项目各项资金的具体来源;项目前期费中的各项支出,要详细填列支出明细;项目绩效目标要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③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先评审后下达”的管理方式。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前,集团项目部不得组织招标采购。经过评审之后下达的预算,作为建设单位开展招标采购的控制性上限,不得突破;招标采购价款超出预算的,作废标处理;对部分工期要求紧的项目,预算评审与项目招标采购可同步进行,但支出预算下达前,建集团项目部不得开标。 5.3 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 ①集团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年度分季用款计划,集团根据审查后的分季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专用账户,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县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内部各单位职责,确保各项财政资金安全运行,规避和控制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县级的各类专项资金;省级奖励及补助县级的各类专项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含基金预算)安排、追加及补助的各类资金。 第二条财政资金管理必须坚持: (一)国库集中收缴的原则。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资金必须按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 (三)职权法定的原则。所有财政资金出库,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没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资金拨付执行意见,一律不得办理拨付手续。 (四)资金直达的原则。所有财政资金(包括暂存、代管资金)一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平台在网上运行,资金直达个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禁止资金体外循环。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三条税收收入由预算股牵头、国库股协助督促入库;国库股负责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实行月报。 第四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由非税收入管理局按照《**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 (一)依据部门预算方案,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其中罚没收入一律缴入国库。 (二)非税收入管理局每月20日负责将非税收入汇缴国库,并向预算股和国库股报表(含月进度和累计进度),其中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入库情况同时抄送综合股。 (三)除社保基金外的其他政府性基金由综合股负责督促入库。 第五条社保股负责督促社保基金征收单位完成征收任务,国库股做好资金调度,按规定将已入库的社保基金及时转入社保基金专户。 第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征收,资金进入国库专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于次年2月28日前按照票款一致原则,及时将资金划转国库股社保基金专户,同时向县农合办移交参合农民缴费信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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