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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监护人职责

用火监护人职责

2.3用火监护人职责

2.3.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用火监护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3.2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2.3.3 用火监护人要定时对用火作业过程进行检查,一(特)级用火将检查情况填入检查表。用火结束后对用火现场检查验收。

2.3.4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2.3.5用火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用火人的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恢复作业前要重新检查安全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1、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允许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2、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3、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4、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6、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7、当发现异常,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8、掌握应急救援的知识。 9、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10、监督作业单位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1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12、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13、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4、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是否栓带救生绳。 15、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是否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16、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17、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18、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19、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0、监护人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标准版)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73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标准版) 1、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各单位安全员需对本单位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检查作业票: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落实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动火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检查工具、劳保用品: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及工

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作业过程的“三违”现象; 6、突发事件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并上报: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7、不得脱岗和做无关事情: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8、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现场监护人员应熟知现场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会使用消防器材,能扑灭初起火灾; 9、清理现场: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监护人安全责任提醒落实机制

谢楼小学监护人安全责任提醒落实机制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体系,确保校园文明和谐、学生健康成长。结合实际,学校特别制定本机制: 一、学校或班主任应该做到的提醒职责: 1、教师落实放学五分钟安全教育。 2、教师在星期五或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及学生家长监护人在家中的安全意识。 3、教师教育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在校期间,学生因事回家须由监护人亲自到校向班主任请假。 4、重大节假日放假前,教师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告知和提醒,确保学生安全。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及节假日离校期间不得下河、塘、湖洗澡。 5、教育学生不得乘坐“三无”车辆,12周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6、教师严格要求学生不得购买“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不到无证照的餐点就餐,不到无证照的摊点购买食品、饮料,不喝生水不吃不卫生的水果,以防各种流行疾病的传播和食物中毒。特别提醒:严禁任何学生带私菜进入学校。 7、教师要教育学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学校,不得进行危险游戏。 二、家长监护人应该做到的职责: 1、教育学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监护人要督促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在校期间,学生因事回家须由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私自出校门,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4、放假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与学校或班主任取得联系,做好接送学生的准备。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及节假日离校期间不得下河、塘、湖洗澡,出现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5、在上学、放学途中,学生监护人要督促学生不乘坐无牌、无照车辆及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报废车等不合格车辆,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学生监护人不租用不符合校车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生监护人擅自在校外租用民房陪读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生监护人要督促12周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督促学生不骑电动车或摩托车上下学,出现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监护人要严格要求学生不得购买“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不到无证照的餐点就餐,不到无证照的摊点购买食品、饮料,不喝生水不吃不卫生的水果,以防各种流行疾病的传播和食物中毒。特别提醒:严禁任何学生带私菜进入学校。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9、学生监护人要教育学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学校,不得进行危险游戏,从事斗殴、擅自攀爬等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不准结交不良的社会青年。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0、家长监护人必须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学生在家或往返途中的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上、下学途中学生自行滞留到同学或亲戚家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谢楼小学 2018年3月

监护人安全培训试卷(答案)

现场监护人安全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 一、填空题;(每题4分,计32分) 1、监护过程中要发挥好(保证安全)、(保证质量)、(避免事故)的三个作用。 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3、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审批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作业。 4、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动火中断( 30 )分钟后重新动火时,需要重新进行可燃气体分析。 6、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7、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的部位时,(不得有接头),并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8、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二、选择题:(每题2分,计16分) 1、( B )及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雾、气温大于40℃等恶劣条件下应禁止露天作业。 A.5级 B.6级 C.7级 2、作业前( A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A、30分钟 B、1小时 C、1.5小时 3、进入受限空间温度不超过( B ) A.25℃ B.40℃ C.55℃ 4、临时用电配电箱等电气设备( C )范围内无危险品。 A.5米 B.10米 C.15米

5、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B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A、1米 B.2米 C. 3米 6、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A) h。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A.8 B.4 C.12 7、临时用电架空或地面走线有穿越保护措施;架空距地面大于 2.5 米,跨越道路大于( C)米。 A、 4 B. 2.5 C. 5 8、进入受限空间氧浓度保持在( B)之间。 A、17%-19% B.18%—23.5% C.18%-25% 三、简答题:(每题13分,计52分) 1、什么是“四不动火”? 答:1 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 2 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 3 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 4 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2、监火人职责 答: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进入受限空间监护人员的职责 答: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一、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火人的必备条件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动火监护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3)在接到工业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4)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动火完工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留守现场30分钟后方可离开。 2、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动火监督人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对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直接负责,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 2)动火监督人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3)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动火监督人应对照工业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工业动火许可证不相符、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

或任何异常情况时,动火监督人有权停止动火。 6)动火作业中,动火监督人必须对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并通知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动火监督人在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并在30分钟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关闭许可证,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3、动火作业全过程中监护人必须的工作 3.1、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 3.1.1、监火人应检查周边环境,督促将动火部位10米范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全部移除,无法移除的应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隔离; 3.1.2、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倒放使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两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3.1.3、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关闭附近的门窗,封堵周边的孔洞; 3.1.4、5级(含5级)以上风力时应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3.1.5、监护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物料特性检查设备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禁止动火作业; 3.1.6、监火人应对动火作业证进行逐项审查,明确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作业时间,作业范围,作业人及审批手续

监护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监护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主要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当事人的衣食起居,代替被监护人进行相应的民事诉讼活动,并且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而且是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非可以有权利使用。这是我国民法总则当中监护人监护职责的明确规定。 一、监护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二、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已经实施了近三十年,学者间认为,其主要缺陷是,未形成完整的监护制度,且理念陈旧、操作性差,与我国国情及当今监护立法发展趋势有所不符。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作这样的评论尚属中肯,但仍不够充分。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 第一,混淆监护与亲权的关系,以监护权代替亲权。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补正究竟适用亲权还是监护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做法不同。英美法系不存在亲权概念,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直接用监护权补正其行为能力,但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均规定,未成年子女一经出生,其父母就是其亲权人,负有身份照护义务和财产照护义务,以亲权补正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只有亲权人均死亡或者丧失亲权或者被剥夺亲权,才须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以监护权补正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时,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亲权和监护制度未加区分,不适当地使用了英美法系的监护制度。监护制度在民法中的地位不明确,会造成民法体系的混乱。 第二,对被监护人的范围规定不完全。监护制度最重要的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7]同时保

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

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火人的必备条件 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动火监护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 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 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3) 在接到工业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4) 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 动火完工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留守现场30分钟后方可离开。 2、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动火监督人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对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直接负责,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 2)动火监督人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3)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动火监督人应对照工业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工业动火许可证不相符、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任何异常情况时,动火监督人有权停止动火。 6)动火作业中,动火监督人必须对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并通知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动火监督人在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并在30分钟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关闭许可证,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监护人安全培训

监护人安全培训 2013-3-25

监护人安全培训 施工作业类型: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保温防腐作业等。 监护人在施工现场应严格履行职责,不能玩手机和接打手机,看书籍,报刊,闲聊,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不能在施工现场接打手机。 一、动火作业: 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临时用火分为三级。临时用火是指在生产区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主要包括:1.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作业; 2.电热处理、电钻、砂轮、热煨管、风镐等及临时用电作业; 3.喷灯、火炉、电炉、喷砂、熬沥青、炒沙子、黑色金属撞击等明火作业; 4.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炼化装置、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装置内正常生产时为一级动火,检修时为二级动火。 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拿到火票或其它作业票后(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要在监护人位置上签字及时间,并检查其他人的签字位置是否签字; 2、检查施工作业人员的劳保着装,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高处作业(2米以上)要佩戴安全带(双钩); 3、检查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证是否经过分厂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特殊作业人员有无特殊工种证(电焊、气焊、); 4、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逐项落实;动火点周围(15米半径内)地漏、地沟、下水井、隔油池是否封盖严实,可燃物要清除,30米内脱液点不许脱液,动火点在高处作业的,要检查动火点下方是否有电缆桥架,如果有要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5、施工工具、器具的检查: (1)、气割、气焊作业:氧气瓶、乙炔瓶的压力表是否完好,有无合格的检验签,两瓶的安全距离应大于10米,两瓶与动火点的安全距离应大于15米,乙炔表处有无阻火器,氧气带、乙炔带的接头捆绑是否合格,气带有无破损,乙炔瓶必须直立,防倾倒措施,不准在烈日下暴晒,两气瓶应有遮阳棚; (2)、电焊作业:电焊机有无接地线,是否接在专用接地桩上(不许接在管线、走梯等其它设备上),电缆(焊把线)有无破损、露铜,负极(零线)是否接到焊接件上,不允许搭接在焊机附近的管线、设备上;配电箱应用标准配电箱(带支座,离地面30-80公分),配电箱应上锁,配电盘应有漏电保护器;

监护人安全培训试卷(答案)19854

检安分公司施工现场监护人安全培训试题答案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计25分) 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位置进行的作业。 2、监护过程中要发挥好(保证安全)、(保证质量)、(避免事故)的三个作用。 3、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4、动火中断(30分钟)后重新动火时,需要重新进行可燃气体分析。 5、风险是指(发生特定危害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结果的严重性。 6、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安全 带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不得使用(损坏的安全带)。 7、动火作业中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大于( 5 )米,且两者距离明火点间距(10 )米。 8、进入受限空间氧浓度保持在(19.5%—23.5% )之间。 9、进入受限空间照明符合防爆要求,使用小于(24V )。 10、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前检查外观合格,(无裸露和破损)等问题。 11、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的部位时,(不得有接头),并且采取相应的 保护措施。 12、临时用电架空或地面走线有穿越保护措施;架空距地面大于(2.5 )米,跨越道路大于(5 )米。 13、吊装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14、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警示措施),夜间采用(红灯警示)。 15、脚手架作业周边建筑(防雷、开挖、或通道)不危及脚手架安全。 二、选择题:(每题5分,计25分) 1、风险消减措施是:预防事故、(B )、降低事故长期和短期的影响 A.抢救人员B.控制事故C.抢救财产 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期限,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 B )。 A.12小时B.24小时C.48小时

学生校外监护人安全责任书

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 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校外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未成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家长(监护人)履行以下责任: 第一条家长(监护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家长(监护人)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依法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条家长(监护人)应做好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家长(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按时接送子女上、下学,保护好你的子女安全,防止恐怖暴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禁止老、弱(未成年人)、病、残、孕到学校门口接送学生。 第三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的用电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得私拉乱接、使用电器设备,爬电线杆等,一定在家长(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用电器。 第四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消防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玩火、不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五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加强对子女的卫生、饮食习惯的养成教育,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教育子女不购买“三无产品”、不食过期变质食品,不随便或偷摘吃野菜,果实等;家长(监护人)妥善管理好家中药品或农药,防止药物中毒。 第六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游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给子女正确的游泳方法和采取正确方法施救落水者,教育子女不私自或结伴去游泳、戏水、划船等。 第七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搭乘“三无车辆”、“无证车辆”、“超载车辆”、“农用车辆”、“货运车辆”和不驾乘摩托车、自行车,以及踩踏滑板车等上、放学; 第八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采取正确的方法防雷、防洪水、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不私自或结伴强行涉水等。 第九条家长(监护人)教育子女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子女除遵守校班规和法律法规外,教育子女不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等;不进入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严防发生意外和不良行为习惯的滋生。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编号:SM-ZD-26533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各单位安全员需对本单位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检查作业票: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落实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动火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检查工具、劳保用品: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作业过程的“三违”现象; 6、突发事件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并上报:现场监护人对

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摘要:监护人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我国《婚姻法》至今尚未规定全面系统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调整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监护关系就是为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社会活动而设立的法律关系。那么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呢?下面就由舟山资深家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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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基本安全措施及监护人职责

动火作业基本安全措施及监护人职责 动火作业基本安全措施 1、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洗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3、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已清理易燃物,并要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罐、槽等不同时进行脱水、置换等作业; 5、高处作业要采取火花飞溅措施;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6、电焊回路线要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接; 7、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 8、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灭火器;铁锹;石棉布等。 9、其他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火人应检查周边环境,督促将动火部位10米范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全部移除,无法移除的应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隔离; 2、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倒放使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两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3、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关闭附近的门窗,封堵周边的孔洞; 4、5级(含5级)以上风力时应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5、监护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物料特性检查设备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禁止动火作业; 6、监火人应对动火作业证进行逐项审查,明确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作业时间,作业范围,作业人及审批手续,严禁代签、涂改。 7、动火分析是指动火现场周围环境及动火设备的易燃气体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应在动火前的半小时内进行。如果动火作业间断半小时以上,就应重新分析。化工企业动火分析合格所谓标准为:爆炸下限<4%(容积百分比),动火地点空气中可燃物含量<0.2% 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含量小于0.5%为合格,进入设备内作业,设备内含氧量不低于18%为合格。 8、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监火人应制止超时间、超范围作业,作业人违章作业; 9、监护人应该时刻在作业现场,不得离开或在监护时做其他工作,如果确实需要离开时,应找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接替; 10、在动火结束后监护人应留在现场30米以上对现场进行检查,扑灭余火并在动火证最后一栏签字确认。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来源:作者:日期:10-04-21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1、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动火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作业过程的“三违”现象; 6、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7、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8、现场监护人员应熟知现场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会使用消防器材,能扑灭初起火灾; 9、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浅述动火作业中监火人员的职责 不少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制度中忽视监火人的职责或者监火人的 职责明确不全面。现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以及化工企业的实际操作,就监火人的职责作 一简单的叙述:

1、监火人在执行监火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应随时注意自身人身安全。 2、监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依照作业许可证要求,逐一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作业许可证签字确认情况,对未落实的安全防范措施项目,不应签字认可。 3、监火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应专心关注作业情况,发现危险情况或发现与作业许可证要求不符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消除危险或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待查明原因排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4、监火人在执行作业监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有事必须离开时,应首先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让其他监火人员到场,保持现场有人监火。 5、监火人在执行监火过程中,不得做与监火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避免发生因监护不利,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6、监火人在执行监火过程中,应当对人员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有权停止一切作业,并向管理人员或安全人员汇报。 7、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等),做好灭火准备。 8、现场出现任何意外或发生事故,监火人应及时上报。 9、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

监护人的职责范围

彬泽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监护人的职责范围 关于以下施工作业中监护人的职责义务范围,监护人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行为意识规范。每天施工作业中各个施工点,施工班组。由班组长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监护的,或者由上领导或负责人直接分配监护人的。监护人对施工过程中所在班组必须屡行以下监护职责及义务: 1、监护人在施工前必须对所在施工班组施工点及施工环境进行 检查确认。(如有危险品及现场环境不良因素,必须及时通知 所在班组人员及相关领导并根据相应情况进行现场清理)2、监护人必须确定施工现场是否按业务单位要求进行工作许可 证制度。(明确没有工作票,禁止施工作业) 3、监护人必须在施工前辅助所在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点的区域划 分及隔离。(划分区域必须在可作业范围内) 4、监护人必须根据所在施工班组施工作业中进行的高危操作 (如登高、动火)进行检查,确认班组作业是否按照施工许 可证上要求。 5、监护人必须检查确认施工班组施工作业是否在工作许可证可 操作范围之内。如违反必须及时制止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开 了动火票但没开登高票,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6、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必须明确相应的监护内容及监护范围。 7、监护人有责任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施工人员不规范、不

安全以及违章行为提出并指正,并要求其整改。(相关人员不 得阻碍其工作) 8、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如遇特殊情 况必须通知所在班组负责人。在其未作出明确指示前,不得 离开施工现场。 9、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必须严正态度,明确自己的监护职责, 切不可粗心大意。 10、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得嬉戏打闹玩手机,必须做到“大到 监护范围,小到监护个人。认认真真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安 全及客户财产安全。 11、监护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需配合施工时,必须确保施工的安全 性及可操作性。(例如有人登高作业,然后让监护人员去仓库 拿东西,这时监护人必须明确监护人职责意识) 12、监护人能根据相应监护范围,确认无法监护到位并提出相应 要求,并与相应人员进行协调确认。(如施工人员少,然后又 是上下层施工,动火作业有可能火星掉落至下层) 13、监护人在监护高危作业前必须确认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及防护 工作是否到位。确认是否按照动火、登高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14、动火作业-监护人如何进行监护? ①确认工作许可制度②确认作点及作业范围是否符合动火作 业标准③确认动火作业周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如有及时 清理)④确认认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具是否符合要求⑤现场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l)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监护人也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培养和教育的职责。 (2)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并对不当得利人进行追索,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否则,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行为。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是其履行监护职责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从事与其

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外,为其他民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未成年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在家庭保护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监护人除具备法定情事外,不得终止代理。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当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未成年人获得损害赔偿,应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加害行为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未成年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里所说的损失是指未成年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既得利益。 第二,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而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人身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这些损害有时会造成财产的直接损失,有时则只造成纯精神损害。加害行为人应赔偿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所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误工费用等;凡致未成年人残废的,除赔偿上述费用

电力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电力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电力监护人的职责包括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执勤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其实就是对整个电力工作的安全事项要负责的。 一、电力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勤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6)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

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用电安全事关重大,整个电力工作过程当中的专门责任人其实属于安全管理员而不是监护人。因为法律上监护人的概念,就单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生活进行照顾的。所谓的电力监护人的具体职责,本身就更加详细的体现在企业内部的公司章程中,所发生的用电安全事故,电力安全管理员是要负责的。

监护人职责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一、监护人的总体要求 1、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监护人在执行监护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应随时注意自身人身安全; 3、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特种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 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应专心关注作业情况,发现危险情况或发现与作业许可证要求不符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消除危险或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待查明原 因排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6、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7、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不得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避免发生因监护不利,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8、监护人在监护时检查作业现场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可用,监护人员必需会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9、监护现场出现任何意外或发生事故,监护人应向分厂、公司领导及时上报。 10、一个施工点对一个监护人,监护人必须跟随施工单位一起上下班,监护作业必须按 照监护人职责实施。 11、在高处、等危险环境、危险区域内的特种作业可增加监护人员,确保监护工作到位; 二、破土作业监护人职责 破土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方案,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规定,不违章作业,及 时发现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破土作业安 全顺利进行。 作业监护人员应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发现新产生的危害因素及作业方案在执行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现场技术负责人报告,以利于问题的及时消除。 三、临时用电监护人职责 1、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 4、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有不正确的动作或有违反规程时,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上向级汇报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收集的监护人的职责,来一起看看吧。 篇一 (一)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 (二)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合法的财产权益。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此外,未成年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在家庭保护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监护人除具备法定情事外,不得终止代理。 (四)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 篇二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 篇三 1、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监护人也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

监护人要求及职责

监护人要求及职责 一、定义 监护人泛指对被监护对象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安全监护人必须能够及时发现作业现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当出现危险时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及时制止、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或不当行为。当发生意外事件时,应及时组织救助。安全监护人是现场直接作业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要求 1、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所在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设备使用、物料走向、物料特点和施工作业时生产装置的环境状况。 2、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防触电的一般知识,应掌握现场救护的一般知识,必须熟练掌握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和各式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报告火警、紧急救护的方法。 4、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撑握本系统的安全联络线、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程序。能及时向作业人员报警并向相关人员报告。 5、安全监护人因故离开作业现场应及时向作业人员通报,并指定其他具有监护人资格的员工接替,如找不到接替人,在监护人离开现场期间,应停止作业。 三、职责 1.确认监护作业的票证办理齐全; 2.检查确认作业地点、内容、人员与作业票证填写内容相符; 3.检查确认作业现场工艺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到位; 4.监督作业单位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到位; 5.检查确认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等相关证件; 6.检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用品; 7.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单位的违章作业,对于不听劝阻的作业单位有权停止作业; 8.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和影响作业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终止作业,及时进行相关报警、人员疏散、救援,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操作卡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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