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石供货合同
甲方(需方):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泰州市佳汇建材物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方将本工程所需沙石委托由乙方供应。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位于茂业天地豪园16#、17#、20#楼工程,现向乙方购买黄沙和石子。
2、供货材料的具体名称、价格如下表:
3、质量:所提供产品符合先前所送产品样本。
4、质量检验:项目部材料员和质检员对所供材料进行现场抽查检验,如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则立即退货重新供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供方承担。
5、供方应协商需方定期做好发货数量及货款结算对账确认事宜。乙方于每月25日前为和甲方对账日,双方核对并签字确认上月供货数量和金额,在 2015年12月30日前供货产品价格都不可调整。
6、交货方式、地点:由供方负责运输至需方指定地面。
7、交货日期:按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24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面,如延误一天送货时间,罚款500元。
8、结算方式:按需方提供的书面供货清单分批供货。每半年一结支付50%货款,余款50%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提供签字的送货单和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州南通路支行
账号:32001768900052500892
9、验货方式:供方须按需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提供货物,并由需方指定的相关人员组织验收签字,甲方要货和对账联系人刘艮川,甲方验收签字人:刘艮川,乙方联系人:刘云峰 158******** 。中沙,细沙和石子吨位按实际送货方量乘以1.55系数计算。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一式陆份,需方持肆份,供方持贰份。
1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工程竣工后失效。
甲方(章):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