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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一)

历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一)
历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一)

单位:万元

全社会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一)

(本表不含城乡私人投资) 单位:万元

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二)

(本表不含城乡私人投资) 单位:万元

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三)

固定资产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背景: 第一部分主要变化 一、规范了融资性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 准则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二、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 准则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定义强调了现值,即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折现值。 三、不再单独表述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再单独表述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四、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资产减值准则规范了长期资产减值问题,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五、规定了特殊行业弃置费的会计处理 准则规定,某些特殊行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应予资本化,并确认预计负债。 第二部分讲解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 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需安装的记“在建工程”)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准则处理。 4、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租赁准则确定。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二)融资性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 准则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 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大于30%的: 借: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30%的:

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讲解

第五章固定资产 第一节固定资产概述 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企业科学管理和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评估固资产的整体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规范了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这意味着,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指用以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

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如自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或使用年限。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使用寿命往往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例如,发电设备按其预计发电量估计使用寿命,汽车或飞机等按其预计行驶里程估计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意味着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产,随着使用和磨损,通过计提折旧方式逐渐减少账面价值。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后续计量的重要内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也属于后续计量,相关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中予以规范。 第三,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如无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如,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比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该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辨析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辨析 2013-07-14 20:16:56| 分类:山人呓语| 标签:|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 所谓固定资产,指的是经由生产活动创造出来,并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连续地使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不包括自然形成的资产。 所谓固定资产投资额,又称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建造或购置的那些固定资产的价值或者相关费用开支的总额。主要包含新建与更改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目前,国家统计局每月中旬公布上月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公布上个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关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查统计方法,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简要说明,除针对农村集体和农村个人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外,其他均采用统计报表申报的方式。且自1997年起,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起点由5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 所谓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的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购置、转入或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价值,扣除固定资产的销售和转出后的净额。可分有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和无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有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包括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筑工程价值、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器具购买价值,以及土地改良、新增役、种、奶、毛、娱乐用牲畜和新增经济林木的价值等。无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包括矿藏的勘探、计算机软件、娱乐和文学艺术品的创作等方面的开支等。 具体地,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的内容:(1)固定资产投资额;(2)固定资产投资额这个统计指标当中所不包含的其他内容,例如50万元以下零星固定资产投资额、新产品试制增加的固定资产、商品房销售增加值、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费用、生产性无形(固定)资产、经济林木生长和大牲畜增重形成的固定资产、土地改良费用等。或者用公式表述为: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商品房销售增值+矿藏勘探形成的固定资本 +土地改良形成的固定资本-扣减项 上式中的扣减项主要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内的土地购置费和旧建筑物,旧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中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等。之所以要做这样的扣减,主要是由于核算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主要目的就是核算GDP。而GDP所核算的是特定时期内的生产活动成果,因此不属于生产活动成果的内容就不能归并到GDP中去。土地购置费指的是通过划拨方式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这种土地使用权不是生产活动的成果,所以资本形成总额不包括土地购置费。旧设备和旧建筑物虽然是既往时期的生产活动成果,它们已经包括在此前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不能重复计算到当期的GDP中去。

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财会[2016]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六条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七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同时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第八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中国历年固定资产投资 1949-1997

历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单位:万元 年份固定资产 投资额 其中国 有经济 集体经 济 其中 城镇 其他 经济 个体 经济 其中 农村 1949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0.2 - 10 13 37 32 38 72 97 730 2501 3438 1314 316 232 248 301 1105 584 756 953 2288 4184 13581 10293 5588 8568 5503 3608 4288 3386 2983 790 1987 3241 3085 5237 0.2 - 10 13 37 32 38 72 97 730 2501 3438 1314 316 232 248 301 1105 584 756 953 2288 4184 13581 10293 5588 8568 5503 3608 4288 3386 2794 730 1956 3067 2885 487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9 60 31 174 200 36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9 60 31 174 200 36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会计准则)

广东**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本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金额在2000元以下,但公司认为有控管必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固定资产中办公设备和房屋建筑物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运输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为运输部,除此之外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动力设备部。 2、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正确计提折旧等财务核算。 3、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3.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改制设立时发起人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值计价。 2、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 3、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5、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初始计量 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第十三条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四章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_共10篇.doc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_共10篇 范文一:什么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什么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一、基本定义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也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和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发布口径由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每年发布一次。固定资产投资(月报口径)由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构成,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体。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是指各级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含个人)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是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农村农户投资为农户价值5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2年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活动。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反映全国固定资产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二、统计和计算方法 国家统计局负责统计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各地统计局负责统计本区域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并报经上一级统计局评估。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与全国农村农户固定资产投资之和。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为全国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与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之和。全国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除跨省区项目及军工、国防、人防建设项目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完成总额+国务院有关部门跨省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军工、国防、人防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总额。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各省、自治区、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读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这意味着,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 【提示】 “出租”的固定资产:指用以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如自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或使用年限。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使用寿命往往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 第三,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如无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示】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则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读(一) 主讲老师佟志强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这意味着,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 【提示】 “出租”的固定资产:指用以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如自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或使用年限。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使用寿命往往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 第三,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如无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示】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则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的处理发布时间:2010-3-12 10:33:36 来源:论文天下作者:添加到我的收藏论文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处理变化 论文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通过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来分析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以期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更加准确的操作。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中央国有企业于2008年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通过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来分析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以期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更加准确的操作。 1固定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2001年11月21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对固定资产所下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需要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则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不定期一个会计年度。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有以下两点变化: 1.1 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和使用年限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和使用年限 (1)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列为固定资产。(2)属于整体之一部分, 不便或不宜划分,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3)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虽然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 (4)单台电动机其功率为30KW以上(含30KW)应列为固定资产。 (5)成套生产装置上的管道、阀门、仪器仪表、线路在竣工时应列为固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 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 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 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1

固定资产报废 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逐级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2.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2.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2.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 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使用部门的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 根据主管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政府会计准则-3号固定资产

附件3: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六条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七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1.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1)固定资产的不同组成部分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2)备品配件和维修设备 备品配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如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指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成本应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取得方式不同,其成本的具体确定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分录: 不需安装: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长期应付款等 需要安装: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例1:某企业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发票价格50 000元,增值税税额8 500元,发生的运费2 500元,款项全部付清。 借:固定资产61 000 贷:银行存款61 000 例2:某企业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50 000元,增值税额为8 500元,支付的运输费为1 000元,安装设备时,领用材料物资价值1 500元,购进该批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额为255元,支付工资2 500元。 (1)支付设备价款、税金、运输费合计59 500元: 借:在建工程59 500 贷:银行存款59 500 (2)领用安装材料,支付工资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4 255 贷:原材料 1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

固定资产准则解析

固定资产准则解析 : 财政部制定并发布的《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计量、折旧、减值提取、处置以及信息披露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准则的理解,便于在实际中的,本文拟对准则的要点谈谈个人的体会。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必须同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这实质是说明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这种目的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要求其是有用的,能为企业带来效益,否则,就没有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必要。(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固定资产是长期资产,其 使用期限应长于一年的一个会计期间,这也隐含了其价值的转移方式(折旧)是逐步的,是其区别于流动资产的一个显著特征。(3)单位价值较高。无论是自建的,还是外购的,或是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求其单位价值含量较高,这也就暗示了对其核算应加强重视。固定资产的定义在着重说明其作为资产的共性――有用性――的同时,突出了其本身的特征――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量较高,即从共性和个性上较好地说明了其内涵。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确认需满足两个条件:(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这实际上是对有用性的进一步阐明,固定资产本身能产生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经济利益能归属于企业,企业才能将其确认,二者缺一不可。(2)固定资 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是从会计核算的量化要求来说的,会计核算本身就是一个对权利和义务的量化过程,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也不例外,其所带来的收益和由此导致的成本,必须能可靠地计量,才能为报表使用者所理解。 毕业论文

准则谈到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应结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来进行。定义是从固定资产的自身本质属性出发,对其特征的界定;而确认条件更侧重于站在企业的角度,来客观地评价资产,看其能否达到一定的要求(有用性、可控性、可计量性),来决定是否将其纳入会计核算的。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非生产经营用资产,准则也首次提出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这体现了会计的实质性原则,只要是能为生产经营服务,具有固定资产特征的,都应加以确认。至于其具体确认,可单独进行也可结合相关资产一同确认,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固定资产的计量 (一)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据其来源不同,而遵循不同的标准。总的原则是按成本入账。分为下列情形: 1.外购的固定资产入账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运输费、安装费、技术指导服务费等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费用。这里,成本的内容强调相关性和专属性,只要是相关性和专属性的支出,上都应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为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所有的、必要的支出,而不管该项资产是否已办理竣工决算,只要其建造已达规定的技术和功能要求,也就是达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设计的要求即可。这避免了因繁琐的竣工决算手续而延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时间。 毕业论文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这种价值或者是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或者是投资者投入前的账面价值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值。总的要求就是其真实性,客观性。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和使用年限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和使用年限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3)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虽然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4)单台电动机其功率为30KW 以上(含30KW)应列为固定资产。(5)成套生产装置上的管道、阀门、仪器仪表、线路在竣工时应列为固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固定资产报废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逐级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2、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2、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2、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2、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部门的职责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员,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版权文档,请勿用做

《企业会计准则第 ——固定资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固定资产的特征及确认条件;(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3)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4)固定资产的折旧;(5)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固定资产的特征及确认条件 本准则第三、四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特征和确认条件,符合固定资产特征和确认条件的有形资产,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不符合的确认为存货。 其中“出租”,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建筑物。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某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比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包括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并编制成册,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 固定资产目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应履行上述程序,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

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 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通常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 弃置费用仅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比如,石油天然气企业油气水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核电站核废料的处置等。一般企业固定资产成本不应预计弃置费用。 弃置费用的义务通常有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有关规定约束,比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恢复的义务等。弃置费用的金额通常较大。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原价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一般企业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费,应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处理,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弃置费用。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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