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明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及《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内的生产、检修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4 职责
4.1 公司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生产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生产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有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2 有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5.2.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有限空间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2.2对《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
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5.3 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班组负责人,应到公司安全组办理《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3.2公司安全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3.3外来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公司和施工部门负责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5.3.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5.4 作业安全措施
5.4.1 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5.4.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设备的进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4.3《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监护人缺一,禁止进入作业,当有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有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5.4.4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
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4.5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5.4.6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5.5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5.5.1作业监护人应熟知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5.5.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5.5.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5.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负责保管。
5.5.5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5.6 作业人员职责
5.6.1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施工作业。
5.6.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的安全措施。
5.6.3《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
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5.6.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6.5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6.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5.7 许可证管理
5.7.1《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5.7.2《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的相符。
5.7.3《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四川XX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0日
附: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表
编号: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版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了明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及《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内的发生器检修作业管理。 3、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定》(国发[2004]2号)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控制程序 4.1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2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4.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2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3】第59号)和其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 (一)有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公司将有限空间作业分为常规性有限空间作业和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
1、常规性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在空间内无有毒有害物质,在作业过程中也不产生或产生较少的有害物质,不存在其他危害,可通过采取常规性措施(如通过风机送风、采用安全电压等措施)就能检测合格的作业空间。 2、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但在作业空间内检测存在有毒有害或在作业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易触电等危害,需要采取特殊性措施(如需要佩戴正压呼吸器、防毒面罩,需要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便携监测仪随时监测等)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作业空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将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纳入到危险作业审批统计。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落实实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安环室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规定》,负责对公司各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各单位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主体。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 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 序为: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安全员负责办理《进入有 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 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 安全员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部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4.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由安全员或车间主管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 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 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作 业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3.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关闭, 确保管道、阀门无漏洞,并对设备进行吹扫、置换。 4.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 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5.进入有限空间前,先测试里面氧气的含量,可通过火柴火苗的大小等判断,或者提前一天,对有限空间用风机进行吹扫,将有害气体浓度降到最低。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许可证,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9.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0.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1.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 12.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防毒面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3.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14.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主管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氧含量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行为,预防和控制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关于《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的通知(安生〔2010 〕50 号)以及大唐国际《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安环部〔2010 〕34 号)指示精神和要求,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大唐集团制〔2009 〕23 号)和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第三条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 第四条公司生产场所主要的受限空间 (一)容器类:如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定排扩容
器、连排扩容器、疏水扩容器、压缩空气罐等内部检查和检修; 化学酸碱罐内检查和检修;汽机主油箱和小机油箱内检修;脱硫吸收塔内部检查和检修;储油罐内检查和检修;汽包内检查和检修;氢罐、氨罐内检查和检修;水箱类内部检查和检修等。 (二)管道类:如各种管路内作业;炉膛内燃烧器校正;原 煤斗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斗内检修作业和清堵工作;封母检 查等。 (三)建、构筑物类:如进入电缆隧道敷设电缆;进入地沟、 阀门井、污水井(池)、消防水池等检查、修理和疏通;卸煤沟蓬煤 处理;进入通风不良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其他地下设施。 第五条有限作业空间按照“谁发包、谁负责” “为谁服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单位) 和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外委单位、云 发公司、国电清新以及所有在本公司范围内按合同作业的外包队伍。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职责 第七条安全监察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并监督各部门 (单位)执行; (二)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对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认真执行有限空间
有限公司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59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浙江电器有限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3.定义 3.1 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2 公司有限空间由各生产车间,交安全生产管理部汇总、确定、调整并下发各部门。 3.3 有限空间分三类: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上有限空间,地下有限空间。如窑内、磨机内部、各类储罐内、锅炉、除尘室等。 3.4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职责 4.1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生产技术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的消防监护和后勤保障工作。 4.3安全部负责危险作业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工作。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程序
5.1.1凡属非突发性的受限空间作业均应有下达作业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作业任务部门共同制订安全作业程序、防护措施,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按分级审批要求进行审批。 5.1.2 突发性的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性的,为做好安全防范或抢救人员,避免、减少人身伤害及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可立即电话汇报公司领导、安全部,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由安全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原因分析等。 5.1.3 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分级及审批按照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4.1项内容执行。 5.2危险作业分级监控或安全督查程序 5.2.1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检查现场,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制订的各项安全措施,按作业程序,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中除专(兼)职安全员到现场外,公司负责人,所在车间领导必须到现场监护或安全督查。 5.2.2根据分级审批,A级有限空间作业公司总经理或在公司主持工作的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作业,B级有限空间作业公司分管领导或在公司主持工作的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作业,C、D级有限作业审批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或指派同级别其它人员现场监护。 5.2.3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 5.2.4不执行有限作业审批制度,私自从事危险作业,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并按违章论处,如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应追查单位领导和操作者的责任。 5.3 有限空间作业控制 5.3.1 各单位对本部门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5.3.2 各车间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未经许可任何人禁止入内。
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有限作业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第四条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一)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 (二)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
(三)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四)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单位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细化作业标准,每项作业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作业程序为: (一)由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项目部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二)安全责任人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查等情况; (三)监护人员必须是车间级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备,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项目责任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章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单位应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 a)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b)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c) 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1.2. 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a) 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b)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 c) 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5.4.2规定。 1.3. 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 必要时,应采取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1.4.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a) 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b) 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c)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d)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6.5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
e)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f)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g)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用强制通风措施; h)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1.5.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2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栓带救生绳; 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2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c)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d)有噪音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 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f)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g)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1.6.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b)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明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及《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内的生产、检修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4 职责 4.1 公司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生产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生产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有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2 有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5.2.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有限空间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2.2对《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
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5.3 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班组负责人,应到公司安全组办理《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3.2公司安全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3.3外来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公司和施工部门负责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5.3.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5.4 作业安全措施 5.4.1 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5.4.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设备的进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4.3《进入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监护人缺一,禁止进入作业,当有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有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5.4.4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 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总 局 59 号令) 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特制定 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 **** 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3 定义 3.1 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 与外界相对隔离, 出入口较为狭窄, 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 自然通风不良, 易造成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2 ****公司有限空间由各生产单位统计, 交安全科汇总、确定、 调整并下发各部门。 3.3 有限空间分三类: 封闭、半封闭设备, 地上有限空间, 地下有 限空间。如窑内、磨机内部、各类工业管道、锅炉、电缆隧道、地坑、污水处理池等。 3.4 有限空间作业: 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 职责
4.1 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 由业主单位和作业单位或委托作业单位负责, 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 设备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的消防监护和后勤保障工作。 4.3 安全科负责危险作业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工作。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 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程序 5.1.1 凡属非突发性的受限空间作业均应有下达作业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作业任务部门共同制订安全作业程序、防护措施, 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 , 按分级审批要求进行审批。 5.1.2 突发性的有限空间作业,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性的, 为做好安全防范或抢救人员, 避免、减少人身伤害及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 可立即电话汇报公司领导、安全科, 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 由安全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件调查、原因分析等。 5.1.3 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分级及审批按照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 4.1 项内容执行。 5.2 危险作业分级监控或安全督查程序 5.2.1 施工前, 施工单位要检查现场, 落实《危险作业申请表》制订的各项安全措施, 按作业程序, 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作业中除专( 兼) 职安全员到现场外,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监护或安全督查。
北京市XXXX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人: XXX 审核人: XXX 签发人: XXX 北京市XXXX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1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59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公司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3定义 3.1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半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集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2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1)密闭设备: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发酵池、垃圾站、温室、料仓等。 3.3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活动。 4职责 4.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全面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办公室负责作业场所危险作业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工作。
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工作制度。作业单位或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生技科和安监科审批同意,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后方可工作。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2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5.3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作业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5.4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5.5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6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7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8作业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
xxxxx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管理,进一步有效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规范人员安全行为,正确实施应急救援,控制现场作业风险,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发生中毒、窒息、淹溺、灼烫伤、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空间。 第三条结合电力企业实际特点,有限空间作业分为四类,容器类(如凝汽器,热交换器,凝结水箱,主辅机油箱及事故油箱,汽包,储油罐,储气罐、酸碱罐、液氨储罐、蒸发器、脱硫吸收塔、事故浆液箱等)、管道类(如循环水管、热网管、封闭母线,锅炉炉膛、空气预热器、除尘器,落煤管,烟风道等)、建(构)筑物类(如阀门井、沟道,电缆隧道,烟囱、水电厂引水洞、调压井、风机塔筒(机舱),化粪池等)、仓(罐)类(如球磨机,灰库,煤粉仓,原煤斗、灰斗、渣仓等)。 第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各企业结合实际自定一、二级,对于煤仓、煤斗、粉仓、灰斗(罐)、灰库等特殊、高危的有限空间作业属于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其余均为二级有限空
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内基层企业检修、维护、运行、技术改造等工作项目所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含外包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第七条各企业必须自上而下,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的分类、分级目录,制定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细则,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有序进行。 第八条厂长(总经理)负责建立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及外包项目部职责,建立激励、评价、约束机制;并对一级有限空间到位检查指导或担任特殊、高危有限空间作业第二监护人。 第九条生产厂长(副总经理)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负责健全本企业的有限空间分类、分级,明确各类(各级)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关人员到岗到位标准;参与有限空间安全措施票的审批工作;对一级有限空间到位检查指导并担任特殊、高危有限空间作业第二监护人。 第十条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有限空间的“三措两案”和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01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1 职责 1.1.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1.1.2 化学供水组负责取样分析及数据填报。 1.1.3 作业现场所属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并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1.2 管理范围 包括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1.2.1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严禁作业。 1.2.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见《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1.2.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
编号:SM-ZD-68786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加强进入有限空间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进入和作业程序,保护员工生命安全,预防人员发生伤害事故。 2、范围 2.1 小的、狭窄的、很拥挤的通道;靠梯子进入或出来的空间。 2.2 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等其它空间,包括: 2.2.1 塔、氮气罐、油罐、水罐、酸碱罐、灰渣罐等。 2.2.2 料斗、锅炉、电除尘等,蒸脱机(DTDC)。 2.2.3 管道、溜槽、人孔、地坑、下水道等。 2.2.4 进入符合有限空间概念的一切设备、设施和空间。 3、职责 3.1 部门负有管辖区域内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相关安全预防措施,签发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报送综合部编号备案。
3.2 部门负责管辖区域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3.3 兼职安全员负有跟踪检查、监督、落实整改、有限空间有害气体等检测责任。 3.4 施工、检修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施工单位、检修部门和管辖部门共同负责作业安全。 3.5 综合部负责检查、监督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相关制度落实。4、程序 4.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委外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操作人员、随从人员、监督人、抢救突发事故人员。 4.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进行各种安全检查和检测,依据生产工艺、消防设施、安全周围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做好详细检查和检测记录。 4.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须切断与之相联的各种机械、电气设备的动力,并认真落实公司《上锁挂牌管理规定》。 4.4 隔离、封堵与有限空间相关的工艺管道、阀门、管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 1 2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 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公司将有限空间作业分为常规性有限空间作业和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 1、常规性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在空间内无有毒有害物质,在作业过程中也不产生或产生较少的有害物质,不存在其他危
害,可通过采取常规性措施(如通过风机送风、采用安全电压等措施)就能检测合 格的作业空间。 2、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但在作业空间内检测存在有毒有害或在作业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易触电等危害,需要采取特殊性措施(如需要佩戴正压呼吸器、防毒面罩,需要用有毒有害、易燃易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点清单》并于每年进行更新。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者、 监护者职责。 (五)组织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和技术要求。
(六)制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负责对下属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进行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 (七)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八)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供应急救援保障, 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五)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终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 第九条监护者职责 (一)必须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中铁三局集团北京中国铁十号线五标项目部 二00九年五月二日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项目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活动选用于本制度。 二、有限空间分类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1、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忘废井、地窑、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施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开“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后方可施作; 2、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
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3、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4、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 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3.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 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督促,检查本项目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 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必须实施作业 审批制度,未经项目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行进入有限空间 作业; 7.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2术语 1.2.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 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2.2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 浮筒、管道、槽车等。 ●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 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 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1.2.3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1.2.4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及生产部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及具体安全要求,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并实施管理,负责对本单位有 限空间作业的检测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报检、报批工作,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3、有限空间管理 3.1 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 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时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七条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汇 编
目录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二、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8)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11) 四、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14) 五、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6) 六、有限空间安全设施监管制度 (17) 七、有限空间作业检测制度 (18) 八、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9) 九、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20)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各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如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封闭料仓以及地下室、地窖、井、坑(池)、下水道、地下电缆沟等)的作业活动。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三条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及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各单位主任是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主管安全部长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