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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区别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区别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区别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区别

房地产开发是对城镇进行土地和房屋的建设开发。从广义上讲,房地产开发是以城镇土地资源为对象,按照预定目的,进行改造加工,对地上进行房屋设施的建筑安装活动,以及为此而进行的规划、设计、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狭义的房地产开发是按照预定的目的而进行的改造土地和建造房屋设施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

房地产经营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它是房地产企业对经营目标进行科学决策,并使确定的目标得到实现的全部管理活动的总和,它包括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出售、出租、维修、服务等全部综合管理职能活动。狭义上讲,房地产经营主要是指有关房地产产品供销的管理活动,其中尤其着重于销售活动。上述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经营两个概念一般都是从狭义的角度解释。

根据划分标准的不同,房地产开发具有多种形式。

1、根据房地产开发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上三种形式:

(1)综合开发。是指从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土地开发、房屋建设、竣工验收,直到建城商品房进行销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这是开发公司科学地组织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

(2)土地开发。是指只办理征地拆迁和劳动力安置,搞好水通、电通、路通及土地平整的“三通一平“的全过程。它与综合开发的区别在于,土地开发不包括房屋建设的过程,一般是土地开发以后,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通过拍卖、招标的方式,把已开发的土地转让给有关单位进行房屋建设,并按规定收取土地开发费。

(3)房屋开发。是在土地开发的基础上,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组织房屋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出售、租赁等经营的全过程。

2、根据房地产开发承担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独自开发。即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己负责从本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直到房屋建成经营的全过程。

(2)委托开发。即房地产开发公司接受用户或投资单位的委托,根据已划定的征地红线,进行规划设计,拆迁安置,组织施工,直到建成后交付委托单位。开发公司按规定收取开发管理费或承包费。

(3)分包开发。即房地产开发公司接受某项开发工程后,根据公司自身的能力和工程项目的性质、工程量的大小,将该工程分包给有关专业工程公司。

3、根据房地产开发阶段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前期开发。即指开发区破土动工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开发区的可行性研究,选定开发区的地点,向政府申请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拆迁安置,规划设计,制定建设方案,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等工作。

(2)中期开发。即指对房地产的经营管理过程。一般包括房屋建设,竣工验收,房屋出售,租赁,经营目标,经营决策,经营方式,方法及综合开发公司自身的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内容。

(3)后期开发。即指房屋的售后服务。包括房屋出售或租赁以后,对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安装工作的保修、维修、使用等房屋的维护管理工作。后期开发对解决用户的后顾之忧尤为重要

一、房地产经营的内容

房地产经营范围广泛,内容也很多,经营内容就主要方面讲有以下几种:

1、房地产开发与购置。开发与购置,虽然二者在经济性质上完全不同,但就经营者来说,都是一种投资活动的起点,即由货币资金转换为商品资金。这种转换是通过购置行为完成的。购买的目的是为了出卖。所以,它构成了房地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不可缺少的环节。

2、房地产品的销售。是房地产经营活动中又一重要内容。开发与购置是和生产相连结而销售是和消费相连结,它使商品资金通过出卖再转换为货币资金,从而完成其流通功能。所以销售和开发、购置一样,是房地产经营中最基本的内容。

3、房屋互换。在房地产市场不基发达和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房屋互换是对购买和销售的补充。就其性质来说,它属于物物交换的流通方式。但它需要有中介和咨询服务。所以在房屋互换中提供必要的场所、信息、中介和咨询也成为房地产经营的一项内容。

4、房地产信托和咨询。信托和咨询是房地产经营者利用自己的技术、管理、信用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接受委托而进行的经营和服务活动。房地产信托,是接受产权人或产权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房地产的经营管理。信托的内容包括代建、代租、代售、代修、代管以及代办其他有关业务。房地产咨询,主要是应投资者、消费者和房地产出售者的要求,就投资环境、市场信息、项目评估、质量鉴定、测量估价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信托和咨询都是有偿服务,经营者通过经营服务活动,获得按规定收取的经济报偿,也扩大了经营范围。

二、房地产经营的方式

对于房地产经营方式的含义,存在许多不同看法。这些不同的看法基本上是由于对房地产经营存大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理解引起的。我们主张从狭义的角度研究经营方式问题。

狭义上的房地产经营方式,主要是指房地产产品的销售方式,也就是出售和出租的方式。

1、房地产出售的经营方式

出售是商品经营的最普遍方式。房地产品作为商品,其价值的实现也要通过这种方式。房地产品出售,通常有以下方法:

(1)按交易期限不同分为现货与期货两种出售方式。现货出售就是所谓的现场选择,拍板交易。成效后卖者实现了商品价值的同时,买者得到了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期货交易是指购买所谓“楼花”,待竣工后再移交给买者。期货交易一般是在市场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较多采用,优点是买者可以得到货源保证,卖者可以提前得到房款,从而加速房地产开发和流通。但在失控的情况下,也容易发生转手倒卖的投机行为。

(2)按成交方式分为订购、现购和拍卖等方式。订购是买者为了确保货源而采取的方式,先预付一部分订金,当产品移交后再付清货款。现购是在新建产品验收出售给购买者,或原有物业出售、拍卖时对准备出售的房地产预先估出底价,通过叫价,最后取最高叫价成效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

(3)按付款期限可分为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出售。

(4)按付款条件可分为平价出售和优惠价出售。

(5)按出售数量,可为为批量出售和单宗出售。

2、房地产出租的经营方式

出租,是房地产经营的另一种基本方式,也是房地产商品交换的特殊形式。就其经济性质而言,它具有四重特性:首先,它只是出让一定期限的使用权而不出让所有权;其次,出租作为房地产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它要通过许多次交换,价值才能得到完全实现;再次,通过出租,购买者虽未得到房地产的所有权,但却只需用房地产价值中的很小部分——租金,就可在规定的期限内获得它的全部使用价值;最后,出租使房地产品既处在流通中,又处在消费中,从而使它具有流通和消费二重性的特点。

房地产出租按所经营的对象不同,分为土地出租和房屋出租。土地出租受各国土地制度影响很大。在我国,由于土地公有,土地租赁就成为土地经营的唯一方式。国家规定国有土地可以有偿出让,转让其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所以,土地出让的一级市场由政府垄断,它单向地流向土地使用者。就房地产经营企业来说,土地出租属于转让或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但转让的土地必须是已经开发的土地,或连同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一同转让。当土地连同房地产一同转让时,土地转让的虽然仍是使用权,但地上房屋转让的可以是所有权。

房产出租,需要通过签订契约以确立和明确租赁关系,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

利和义务。房产出租在城市房地产经营中占很大比重,是不容忽视的经营内容和方式。房产出租的租金价格主要取决于同期银行利息和房屋价格。

国资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建材、矿区等不同类

型的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到2015年我国要建成保

障房3600万套,分析人士认为其对经济的影响不亚于4万亿投资计划。

业内人士认为,在信贷紧缩、地方融资平台清理加速以及规范地方土地出让的背景下,

资金实力雄厚的央企适时进入保障房市场,除了履行社会责任,还可以收获真金白银。央企

涉足保障房将成为“十二五”地产领域的整体趋势。

央企争食5万亿“蛋糕”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我国将在今后5年内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有券商表示,按照目前的建设速度,预计2011-2012年每年将建设1000万套住房,2013-2015年每年将建设500-600万套,五年总投资额约在5万亿元。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文件,今年计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000万套,相比2010年的580

万套,增长72.4%。假设户均面积50平米,则对应的总建筑面积为5亿平方米,占2010

年全国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的47.9%,据测算,此目标需要约1.4万亿元投资。

对于央企而言,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聚宝盆。

国都证券报告认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比较简单,管理、施工、运作难度不大,回款有

保证,毛利率一般在10%-15%,是优质订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信贷收紧、地方融资平台清理与各地限购政策作用下,缺钱成为地方政府的共同特

征,由于地方城投企业资金实力有限,民营企业往往担心保障房回款问题,因此不差钱的央

企无疑将在保障房市场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经济适用房与两限房的平均利润率在3%左右,

央企参与保障性住房完全可以做到名利双收。

保障房建设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央企在帮助地方政府完成保障性住房的政治任务后,

在相关方面无疑会得到地方政府的回馈,从而进一步增强地产央企在房地产开发和城市综合

运营业务领域中获取土地的能力。

此次国资委通知对此已说得十分明白:“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土地

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融资、税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的机会,将保障性住房与商业

性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

中建中冶抢先布阵

目前已有央企提前布局。在16家主业为房地产业务的央企中,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

公司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在保障房领域的动作最大。

中国中冶(601618)年报显示,公司2010年房地产新开发项目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共72个,总投资约1760亿元,总建筑面积2347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24个,

总投资为257亿元,总建筑面积564万平米,主要集中在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安徽、

江苏、浙江等省市。

国都证券研报显示,中国中冶目前已拥有50多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其中,40多个项

目正在运行。2011年,中国中冶房地产业务将会集中在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预计建设总

规模将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

另一家已经深涉保障房领域的企业是中国建筑(601668)。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建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总规模已达1155万平方米,占公司在施工项目总面积的3%。其中,承建模式的保障房总面积约784万平方米,其他模式的保障房总面积约371万平方米。

中国建筑董秘孟庆禹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保障房建设是一个大市场,公司参与保障房建设,不仅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也是为公司股东创造利润的商业机遇。

中国建筑现有六种保障房开发模式,一是承建模式,公司不投入资金,只承包工程建设;二是开发模式,主要有限价开发、商品住宅混合开发;三是服务(成本+酬金)模式;四是投资建造(BT)模式,公司既投入资金,又承包工程建设;五是投资运营(BOT、BOO)模式;六是城市综合开发模式。目前承建是公司最主要的形式。

孟庆禹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选择何种模式进行保障房开发,以及公司已开发项目的利润率,要根据具体项目来确定。对于“十二五”期间的保障房建设,公司也没有具体目标,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保障房在公司收入中的比重将会逐年上升。

国信证券认为,未来保障房发展趋势是,经适房与限价房将逐步向廉租房和公租房过渡。中国建筑这类兼具建设能力的企业,既可以成为保障房项目的承建方,也可以成为运营方。引进这类公司,对地方政府而言减轻了财政负担,对公司而言则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经营的资产。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传统房地

产开发利润率较高,传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涉足保障

房时步伐较慢。而诸如中国建筑与中国中冶这类建工

类企业,由于主业利润率较低,反而在向保障房转身

时走得更快,这也将成为保障房市场区别于传统房地

产市场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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