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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试行

公司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试行
公司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试行

深圳市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扬尘防治治理管理制度(试行)

2018年3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作目标 (1)

第三章、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和职责 (2)

第四章、扬尘防治技术措施 (2)

第五章、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3)

第六章、检查和监督管理 (4)

第七章、附则 (5)

附件一《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污染检查标准》、 (6)

深圳市宝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深圳xx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集团、xxx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和《深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SZDB/Z247-2017》等相关规定编制。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是指施工场地泥地裸露,以及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房屋拆除、建筑土方作业、物料运输与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各项目部应当按照上级单位、集团、粤通公司和本公司要求,加强对本项目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章工作目标

第五条做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现深圳市政府提出的2018年PM2.5年浓度下降到26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公司管辖内所有项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

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247-2017》《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深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等关于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相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实现“7个100%”的目标,即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工地100%落实: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设备。

第三章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扬尘污染防治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

第八条主要职责

(一)组长:是公司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责任第一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体系运行。落实上级单位关于扬尘污染治理的要求和指示,负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制度的编制、实施和检查,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的人、材、机设备等作统一安排和部署。

(二)副组长:落实贯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大气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文件规定,协助组长制定公司扬尘防治制度,并监督落实,参加对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根据检查和监测结果,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更严格的降尘措施。

(三)成员:参加对各项目的扬尘检查,是扬尘防治制度的主要执行者和措施的主要落实者并对扬尘污染防治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扬尘防治技术措施

第九条扬尘防治技术标准措施

(一)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工地须按照深圳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的工作要求和标准设置围挡,做到连

续、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工地外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按照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密实封闭。

(二)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化。工地出入口、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须按规定进行硬化,并定期对路面进行冲洗,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三)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工地出入口须按规定配备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保证出工地车辆的车身、车轮、底盘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

(四)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工地内干燥易起尘的施工作业面须洒水维持表面湿润。施工场地主要道路、围挡和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须安装固定喷雾、喷淋装置,拆除工程、基础施工及土方作业工地须每1000平方米配置一台移动雾炮设施,单个雾炮设机覆盖半径不小于30米。

(五)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裸露泥地须覆盖防尘网或者进行绿化,做到边施工、边覆盖、边绿化;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库、储藏罐等形式分类存放;砂石、建筑土方等细散颗粒物料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六)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设备。工地出入口应按规定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应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等情况。TSP在线监测设备,应接入全市统一监测、监管平台。实现TSP数据实时监测、实时上传,及时监控并控制扬尘污染。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技术标准要求,按照《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247-2017》执行。

第五章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第十条各项目部主要职责:

(一)应当依照本制度和施工合同约定,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二)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应当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

(四)应当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协议,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

(五)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扬尘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六章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各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并召开会议,检查用表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各项目部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组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巡查。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责令限期改正:(一)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公示制度的;

(二)未配备相关管理人员的;

(三)未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或者未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的;

(四)未按规定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或者未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的;

(五)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

(六)未按本制度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措施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十四条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一)未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二)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在施工工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的;

(三)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的;

(四)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技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一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

附件一: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

注:1、检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客观合理评分。2、评价标准: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以上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

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制度

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相关要求,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五个百分之百”暂行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暂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为了更好地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相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实际情况,本实施细则对“六个百分之百”在各阶段的治理措施提出具体的要求,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更好地指导企业进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控工作,有效提高扬尘治理效果。 二、工作内容 1、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效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障碍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工管科派专人配合北辰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扬尘整治工作,施工现场设立防尘员,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防尘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突出重点。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100%湿法作业,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100%密闭运输,6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5、加大执法力度。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科室日常行政管理序列,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947-93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天台县天台山西路改造提升项目(EPC) 工程 建 筑 施 & 工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方 ·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扬尘防治管理措施 1、明确扬尘防治责任 2、建立扬尘防治制度 3、 3、扬尘防治宣传措施 三、扬尘防治临时设施 · 1、围墙、围挡 2、施工道路 3、垃圾堆放及清运 4、排水沟、沉淀池 5、运输车辆冲洗 6、封闭作业 7、场地绿化、硬化 四、市政工程施工 ¥ 1、土方施工 2、路基施工 3、交通运输 4、其他 五、综合治理措施 1、现场视频监控 2、施工机械设备 3、燃料使用 ] 4、大风天气作业

5、场外运输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一、` 二、工程概况 天台县天台山西路改造提升项目(EPC)工程为街道两侧立面整治及道路修缮工程,立面整治工程共分为4个区块,分别为1、天台山西路与玉龙路交叉口,2、天台山西路南段,3、安置房区块,4、商业街区段,现阶段存在建筑物风貌较差且不统一,整治工作将对沿街立面材质进行统一并对沿街店招进行设计,统一建筑外立面风格,道路进行修缮翻新并绿化。天台县上三高速入口互通区现阶段整体界面空间层次单一,部分区域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缺失,植物种植无组团效应,缺乏入城口气质,整治后将大幅提高城市形象,整治范围包括高速收费站两侧景观用地(北侧占用整个和合公园绿地,右侧占住宅前绿地40米)以及现状圆盘区域和部分客运站前广场区域,总用地面积约为公顷。 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仙居龙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为了落实扬尘管理目标,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石家庄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公司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 1、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公司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杨序彬同志为组长,质量部,材料部等全体人员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

责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安全员、协管员优势。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 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 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 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6、加大执法力度。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公司日常行政管理 序列,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7、落实检查制度。由项目部安全员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 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具体采取下列措施: (1)自动化冲洗设施标准。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污染防治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污染防治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污染防治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第 2 页共 2 页

e)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 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使污染防治设备用部门应当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污染防治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10、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污染防治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 第 2 页共 2 页

扬尘治理及控制措施专项方案

00000000 扬 尘 治 理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

二、编制依据 (3) 三、扬尘控制清单 (4) 四、控制点 (4) 五、具体控制措施 (5) 5.1、日常管理 (5) 5.1.1施工现场保洁 (5) 5.1..2沉淀池 (5) 5.1.3专用建筑临时储存间管理 (6) 5.1.4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6) 5.1.5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6) 5.2、阶段性管理 (7) 5.2.1围护阶段 (7) 5.2.2基础施工阶段 (8) 5.2.3结构施工阶段 (8) 5.3施工道路及场地硬化控制措施 (8) 5.4冲洗、清扫、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9) 5.5现场道路环境保护 (10) 5.6废水控制措施 (10) 5.7生活垃圾控制措施 (10) 5.8施工材料存放、垃圾处理措施 (11) 六、现场保洁人员与保洁措施 (11)

八、项目管理体系 (12) 8.1组织机构 (12) 8.2岗位职责 (13) 九、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分级 (14) 十、应急响应流程 (15) 十一、空气重度污染应急措施及责任分工 (17)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0000000 2、工程地址:000000 3、建设单位:郑00000限公司 4、监理单位:河0000000限公司 5、设计单位: 河0000000究院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南000000000公司 8、总工期: 60日历天 二、编制依据 1、郑州市《郑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2、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3、郑州市《研究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4、郑州市《研究扬尘治理和清扫保洁工作的会议纪要》 5、公司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相关规范、标准。 三、扬尘控制清单 序号作业活动 重大环境因 素 可能导致环境影 响 控制措施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废气污染物防治与管理,减少废气污染物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废气污染物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的防治 与管理等工作。 3、管理规定 3.1 本公司存在的主要废气污染源: a) 备配煤:备配煤过程中煤炭运输、堆存、破碎产生的粉尘。 b) 炼熄焦:炼焦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由焦炉装煤、推焦、炉门泄漏、炉顶逸散及焦炉烟囱、熄焦等污染源组成,其中焦炉装煤、推焦、炉门泄漏、炉顶逸散为低矮面源的无组织排放。炼焦过程主要污染物为SO2、烟尘、BaP , CO等。 c) 化产回收:化产回收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硫铵干燥系统排放出含NH3-等的尾气及粗苯加热炉排放废气和工艺装置无组织排气。主要污染物为H2S、HCN、NH3等。 3.2 废气污染源防治与管理规定: 第 2 页共 2 页

3.2.1 储运车间对煤焦厂料堆要加强覆盖,长期不使用或倒运的料堆必须覆盖。同时要提高煤场大棚储存量,使用效率要在80%以上。 3.2.2 加强布袋除尘器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除尘器检修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 3.2.3 储运车间要每天不低于两次对煤场、焦场、捣鼓站等粉尘开敞场所进行洒水,降低粉尘的产生量。 3.2.4 炼焦车间必须要加强消烟除尘车、拦焦车、地面除尘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设备停用与检修,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 3.2.5 加强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的管理,确保无烟率>99%。 3.2.6 化产车间要加强对各类塔、槽、罐体的管理,确保放散气体全部进入洗净塔,并确保正常使用。 3.2.7 焦炉荒煤气在事故状态下放散,必须进行点火放散,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将荒煤气直接排放,造成污染。 4、考核办法: 1、煤焦场长期不用的料堆如不进行覆盖,检查发现罚款50-100元/次堆。 2、洒水车不按时洒水,缺一次罚款50-100元(雨雪天气除外)。 3、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无烟率≥99%,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 第 2 页共 2 页

工程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工程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控制目标:随时保持施工现场及道路干净、整洁。 二、控制要点 1、项目部健全和落实控制扬尘、噪音的管理制度,关键在于落实。 2、及时划拨使用专款,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 3、按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材料堆放整齐。 4、土方进出工地时,在洗车池将车辆的车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并做好遮蔽、清洁工作。 5、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采取围栏、遮盖等措施防尘。 6、工地上木工机械等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安置在相对封闭的操作棚内,产生的木屑、废料等及时清理。 7、工地在清扫时,适当洒水或采取其它防尘、吸尘等措施。 三、控制措施 1、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健全由建设方、监理方、施工单位三方各分包、劳务队伍全体参与的控制扬尘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 2、由建设单位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本施工单位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 3、建立扬尘、噪音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噪音控制。 4、项目部扬尘、噪音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 5、指定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扬尘、噪音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 6、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噪音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7、对控制扬尘、噪音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扬尘、噪音负责人→各施工作业组组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噪音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8、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9、施工场地已经进行了地面的硬化处理,因施工需要没有硬化的地方用绿网覆盖或其它措施,使泥土不裸露。 10、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50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1、教育、技术交底方面 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都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个人进行扬尘控制的技术交底。同时在施工现场增设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2、施工现场方面 2.1栽植行道树,已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需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不能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的,需进行遮盖; 2.2 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2.3 树穴、绿化带种植完成后,树穴和绿化带回填土应当低于边沿5厘米以上; 2.4 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需绿化或者铺装。 2.5 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清运,装卸垃圾时,严禁凌空抛洒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渣土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临时堆放场地应采取围挡或遮盖等防尘措施。 2.6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油毡、方木、模板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7 工程施工应合理分布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减少施工扬尘,拆除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压尘措施,其建筑垃圾应在建、构筑物拆除后2日内清运完毕,防治场地扬尘。 2.8 及时清扫和洒水,防止扬尘。 3、人力、机械、物资方面 3.1 成立扬尘治理检查小组,项目经理(姜旺)为组长,主要职责: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现象进行检查,督促现场巡检负责人深入现场,及时整治。 安全员(胡道尚)为现场巡检负责人,主要职责:每天深入现场,认真检查现场有无扬尘源头,发现源头后及时下发扬尘治理通知单,做好每天现场安全文明记录、洒水记录等。 施工员(胡江宏)为现场扬尘整治监督人,主要职责:按照组长、现场巡检负责人要求督促、监督配属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巡检负责人复查。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巡检表 3.2 配备1台洒水车,每天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洒水。 扬尘整治机械、物资配备表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是指施工场地泥地裸露,以及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房屋拆除、建筑土方作业、物料运输与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章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 (三)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 第六条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二)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公司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总4页)

公司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总4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公司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化学品管理 1 目的 规范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及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对人员造成伤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3 定义 化学品:在本体系中是指有易燃有毒有害性质的物质。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4 职责 4.1行政部负责收集、编制台账和“化学品清单”,并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2采购部负责采购、运输化学品及与相关方的沟通。 4.3车间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4行政部负责销售的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管理。 4.5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外委托服务承包商处理化学品废弃物。 4.6其他有化学品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化学品的管理。 4.7安全环保办负责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 5.工作程序 5.1分类 5.1.1易燃液体(如各种有机溶剂、机油、油漆等) 5.1.2易燃固体(如生产用的废抹布)。 5.1.3行政部应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学品的分类明细表, 5.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2.1采购部在签定化学品购买协议时,须向供应商索取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则须提供该化学物质的成分、化学名称及其危险特性。 5.2.2采购部、管理部及生产部均有责任通过其他可能的渠道,获取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5.2.3行政部负责确认各部门收集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格式,并统一存档管理。 5.2.4安全环保办应组织对化学品使用及保管人员进行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培训。

扬尘污染防防治措施

二、扬尘污染防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 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 (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6)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7)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8)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拆除的建筑垃圾.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

放建筑垃圾. (9)建筑物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10)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1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1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13)建筑工程临边防护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14)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现场的空气质量指数应不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 ?三、扬尘污染防止措施 1.环保及扬尘防治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各级环保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随时进行信息反馈,每周召开例会,由专职环保员总结信息,集体解决落实,保证信息网络和自我保证体系的运作。 2.施工现场应采用围挡封闭 a) 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b)围挡连续设置,使用广告牌围挡,围挡制作应美观、整洁、牢固。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1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1.1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2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针对项目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应按照扬尘控制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每周进行扬尘控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单独装订成册。 1.3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控制工作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制止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行为,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每周开展扬尘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复查。 2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2.1 施工围挡 2.1.1 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统一采用钢结构多孔面板式或砌筑式围挡(工期半年以下且施工地点不在中心城区或主干道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可以采用带混凝土基座的装配式夹芯板围挡,

淘汰钢围栏、彩钢板围挡)。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 2.1.2 应在工地围挡上均匀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1.5米,每天8:00、14:00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11:00、18:00增开30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1.3 应在围挡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效果图、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加强围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工地围挡(围墙)安全、整洁、美观。 2.1.4 工地现场要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2 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2.2.1 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局合理、标识齐全。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应采取覆盖措施。石膏粉、水泥、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结合以上情况制定本措施。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一、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五)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 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六)在中心城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 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七)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二、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 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 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 扬撒。 (五)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三、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56084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 1、负责组织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扬尘污染防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级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专项分包施工队伍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3、负责组织本项目对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措施,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4、组织召开扬尘治理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严格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在组织对各施工阶段(分部分项)进行自检时把扬尘控制一并列入验收,并将扬尘管理及控制结果作为项目评优评先考核指标。 6、确保扬尘治理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转款专用。 7、杜绝扬尘污染投诉事件,组织协调好周边关系,及时处理项目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问题,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和利用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以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 生产经理 1、全面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扬尘控制方案在施工现场中的实施情况及各级责任制在生产中的落实情

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各施工班组及分包队伍的作业范围,检查涉及扬尘控制的措施是否有效,如不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立即责成整改。 3、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实施处罚。 4、组织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情况落实整改。 5、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协调各工种之间作业关系,防止交叉作业、重复作业造成扬尘重度污染。 6、严格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和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确保无扬尘污染投诉事件。 技术负责人 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对方案在实施中的技术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对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方案在生产中的落实情况。 3、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各个扬尘控制环节是否达到有效控制目的,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结果。 4、组织技术攻关,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改进防治措施,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5、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对如何搞好项目扬尘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VOC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公司VOCs 挥发,使公司环境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环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环境安全生产办为主要管理部门,公司采购仓储、车间、污水、废气处理站各配备兼职环保专员1名,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环保负责人。 1. 环保巡检。为掌握公司VOCs 现状,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使公司环保巡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查漏补缺,确保公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 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编制巡检计划及检查台账、整改单据,并组织实施。对公司废气气味控制、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环境安全生产办下属废气处理工日常检查要求每天一次, 检查结果填写“检查保养记录表” ,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部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须上报情况说明, 环境安全生产办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环境安全生产办定期组织各部门主管,联同安全主任进行环保、安全联合检查,对所查出问题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环境安全生产办进行验收。

自查中不能现场解决的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定措施、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落实整改要求。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列入大修计划, 上报公司领导。 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排污口情况、生产工作中污染事故隐患、生产现场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2.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为加强公司VOCs 治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使公司达标排放运行、减少VOCs 排放的目标得到有效保障。 治理设施包括公司车间排放收集管道、活性炭吸附包等,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工作, 对各部门污染治理 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污水站负责公司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负责 设施的日常管理。 各部门的环保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设备划分到人,经常性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 公司VOCs 控制。要求公司各部门高度重视环保问题,从产废源头摸排、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控制VOCs 排放的目的。 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建立公司环保各类迎检数据,保存好涉及大气防治的相关资料、通知等。及时发布上级环保信息, 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和检查情况, 发布相关消息, 规避检查所带来的风险。 生产车间、污水站要时刻关注厂区气味大小情况,遇气味较大时,应及时排查气味来源,采取必要整改措施,降低气味浓度。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计划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珠江路(玉龙路-环湖北路)、云南路(珠江路-昆明北路)工程一标段编号:致: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珠江路(玉龙路-环湖北路)、云南路(珠江路-昆明北路)工程一标段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编制,请予以审查。 附: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珠江路(玉龙路-环湖北路)、云南路(珠江路-昆明北路)工程一标段 建 设 工 程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方 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安徽昱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8日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控制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一、工程概况 1、本次施工的珠江路为玉龙路-徽州大道(K0+500~ K4+087.377)道路等级均为主干路,设计路长约为3887米,规划红线宽度5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60kmh。 2、云南路为南北走向,长223米,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36米,交口及局部公交港湾处红线宽度拓宽,桩号K0+079.35处跨越规划巢湖河,需新建跨河桥一座,采用单跨16米钢筋砼拱桥,桥宽为38.25米。 二、工程地质特点 1、地形地貌 路线经过区域第四纪地貌型态主要由岗地和洼地两种地貌单元组成,具有合肥地区典型的波状平原的起伏特征。场地地势起伏较大,场地地面高程一般为9.50~16.55mm。 2、气候水文 项目位于合肥市南部,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霜期短,日照长,雨热季节等特点。区内暖气团交锋频繁,气候多变,在季风环流异常情况下,春季的低温、梅汛期的暴雨洪涝、伏秋季的干旱和台风等自然灾害常有出现。 三、扬尘来源 1、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白灰和路床挖掘,现场堆放,级配碎石回填及运输车辆行道路扬尘。

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日常管理制度副本

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日 常管理制度副本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监测及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以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为全厂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相关概念】 环境监测,指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环境监测是通过对人类和环境有影响的各种物质的含量、排放量的检测,跟踪环境质量的变化,确定环境质量水平,为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基础和保证。 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内规定的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及污染物排放管理相关部门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监督各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各主体车间及相关部室是环境监测与污染物排放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具体执行本制度中规定,接受安全环保部的监督、管理。 3.试验班是环保数据的测量、提供部门,为环境监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第五条【规定内容】 1.安环部要做好对各车间、部门日常环境监测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定期组织召开环境监测分析会,掌握主要污染物质的排放规律和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按规定编制报表和报告。 3.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 5.各环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环境管理相关制度,专研业务,提高监测技术,为进一步治理污染物提供技术支持。 6.接受监督监测的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并为采样、取证、检验等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7.各监测设备所在车间、化检验中心负责监测数据的填报、建档工作,并接受环境监测室人员的质控、考核及培训工作安排。 8.生产技术部、环保设备设施使用车间要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以及计划性的定期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9.设备的检修、维护以及环境监测技改项目的施工等工作有可能影响环境监测的,监测设备所在车间要及时通知安环部。 10.对于发生环境监测事故,由安环部组织事故有关车间、生产技术部、试验班等部门召开分析会。 11.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经安环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86号

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2001-9-12实施日期:2001-9-12文号:成都市政府令第86号 发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86号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1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李春城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市政、公路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绕城高速路以内(含绕城高速路)的区域、机场(含机场路)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第五条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第七条房屋拆除、建设项目停工后在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其裸露泥土必须进行临时绿化。 第八条施工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条件限制确定需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的工地,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九条严禁抛撒建筑垃圾。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第十条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Array 土尘土带出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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