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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规范

郑氏规范》郑定汉释文 鷄岩老樵

第一条 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正至朔望①必参,俗节必荐时物。四时祭祀,其仪式并遵《文公②家礼》。然各用仲月望日行事,事毕更行会拜之礼。

注:①朔望:夏历月之初一日谓朔,夏历月之十五日谓望。
②文公:南宋哲学家、教育家朱熹。

建祠堂一所,以供奉先祖神位,家族有重大事务必到祠堂禀告祖先。到每月初一、十五日必须在祠堂举行参拜仪式,逢传统节日必须敬奉时鲜果品。春夏秋冬四时祭祀仪式都应遵照《文公家礼》。但举行祭祀仪式的日子为每季季中月份的十五日,即夏历二月十五日、五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十一月十五日。祭祀完毕,再举行会拜之礼。


第二条 时祭之外,不得妄祀徼福。凡遇忌辰①,孝子当用素衣致祭。不作佛事,象钱寓马②亦并绝之。是日不得饮酒、食肉、听乐,夜则出宿于外。
注:①忌辰:父母或祖先去世之日。
②象钱寓马:古时祭奠时所用的纸人纸马、冥钱一类。

除四时祭祀之外,不得随意违反规定祭祀求福。凡遇长辈忌辰,孝子应该穿着素衣,举行祭礼。但不作佛事,并不得使用冥钱、纸人纸马。当日孝子不得饮酒、食肉、听戏,晚上必须宿在祠堂外面守候。

第三条 祠堂所以报本①,宗子②当严洒扫扃③钥之事,所有祭器服不许他用。祭器服,如深衣、席褥、盘盏、碗碟、椅桌、盥盆之类。



注:①报本:“报本反始”的省称,受恩思报,不忘本源。《礼记郊特牲》:“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②宗子:家族的嫡长子,《礼记·曲礼下》:“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③扃:自外关闭门户的门闩、门环,亦指门扇。



祠堂是怀念祖先恩德、溯本追源的场所。宗子必须严格管理洒水扫地等保洁以及关门上锁等安全事务,所有祭器礼服不得移作他用。祭器礼服包括深衣、席褥、盆盏、碗碟、椅桌、盥盆之类
第四条 祭祀务在孝敬,以尽报本之诚。其或行礼不恭,离席自便,与夫跛倚①、欠伸、哕噫②、嚏咳,一切失容之事,督过③议罚。督过不言,众则罚之。



注:①跛倚:站立不正,一只脚斜依。②哕(yue)噫:打呃、叹气。③督过:祠堂职务,负责监察族人过错。



祭祀务必孝敬,以向先祖表达报答恩德的诚心。如果有人在行礼之时不恭敬,随便离开席位,站立不正、打哈欠、伸懒腰、打呃、打喷嚏、咳嗽,一切失容之事,由督过出面提出处罚。如督过不言,大家议罚。
第五条 拨常稔①之田一百五十亩,世远逐增,别蓄其租,专充祭祀之费。其田券印“义门郑氏祭田

”六字,字号步亩亦当勒石祠堂之左,俾②子孙永远保守。有言质鬻③者以不孝论。



注:①稔:熟。②俾:使。③质鬻:质:抵押。鬻:卖。



拨常熟良田一百五十亩,而且今后逐步增加,将其租谷另行蓄藏,专用于祭祀所需的费用。其祭田券契印上“义门郑氏祭田”六字,并将祭田座落、亩分刻于石碑,立于祠堂的门首左面,使子孙永远保卫坚守。如有人提议将祭田抵押、出卖的,作不孝论。

第六条 子孙入祠堂者,当正衣冠,即如祖考①在上,不得嬉笑、对语、疾步。晨昏皆当致恭而退。
注:①祖考:已故的远祖。

子孙进入祠堂,应当衣冠端正,犹如先祖亲自在上,不得嬉笑、谈话,走路要稳、慢,不得快步,早晨和黄昏进入祠堂时都应该极其恭敬地进退。

第七条 宗子上奉祖考,下壹①宗族。家长②当竭力教养,若其不肖,当遵横渠张子③之说,择次贤者易之。


注:①壹:一致。②家长:郑氏首领,一般以家族中最高辈分中年龄最大者担任。[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五:“陆象山家于抚州金溪,累世义居,一人最长者为家长,一家之事听命焉。”③横渠张子:北宋理学家张载。


家族中的嫡长子作为宗子上要事奉祖先,下要凝聚全族。家长必须竭力教育他使其合乎宗子的要求,若其不称职的,应当遵照北宋理学家张载之说,另选择贤能的人担任


第八条 诸处茔冢,岁节及寒食、十月朔,子孙须亲展省①,妇人不与。近茔竹树不许剪拜②,各处庵宇更当葺治。至于作冢制度,已有《家礼》可法,不必过奢。



注:①展省:检查、察看。②剪拜:砍伐。拜,通“掰”,分开。《诗经·召南·甘棠》:“勿剪勿拜。”



各处祖先坟茔,每逢年节、清明及十月初一,子弟须亲自前往墓地检查察看,但妇女不得一同前往。墓地附近的竹林、树木不许砍伐。各处庵堂、庙宇应当及时修葺。至于修筑陵墓的标准,可遵照《家礼》,不必过于奢侈。

第九条 坟茔年远,其有平塌浅露者,宗子当择洁土益①之,更立石深刻名氏,勿致湮灭难考。



注:①益:添加。



坟茔年久失修,若有低陷、坍塌以及掩埋过浅露出棺木的,宗子应当选择洁净的泥土添加在坟丘上,再立上墓碑,刻明逝者姓名,以免逝者湮灭难以考证。

第十条 四月一日,系初迁之祖遂阳府君①降生之朝,宗子当奉神主于有序堂,集家众行一献礼②,复击鼓一十五声,令子弟一人朗诵谱图一过,曰明谱会。圆揖而退。



注:①遂阳府君:初迁浦江之祖郑淮。②一献礼:酒礼的仪式。主人或主持者向宾客或族人敬酒称为“献”

,宾客或族人回敬称为“酢”,主人或主持人先自饮,再劝大家一起饮,称为“酬”,三者合称为“一献之礼”。古代献酒,以九献礼礼数最高,为国君之礼。《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楚子入飨于郑,九献。”乡饮酒礼一般为一献礼。又,古代祭祀时献酒三次,即初献爵、亚献爵、终献爵,合称“三献”。[宋]王禹偁《南郊大礼》诗之三:“三献欲终侵曙色,百神齐下散天香。”一献礼即初献爵。



四月初一日,是初迁先祖淮公诞生吉日。宗子应当奉淮公的神主牌位置有序堂上,会集家众行一献礼,然后击鼓十五声,令一子弟朗诵郑氏先祖世系一遍,称作“明谱会”。朗诵完毕,大家互相行揖礼后按次序退下。
第十一条 朔望,家长率众参谒祠堂毕,出坐堂上,男女分立堂下,击鼓二十四声,令子弟一人唱云:“听,听,听,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恭其兄。听,听,听,毋徇私以妨大义,毋怠惰以荒厥事,毋纵奢侈以干天刑,毋用妇言以间和气,毋为横非以扰门庭,毋耽①曲蘖②以乱厥③性。有一于此,既殒尔德,复隳尔胤④。眷⑤兹祖训,实系废兴。言之再三,尔宜深戒。听,听,听。”众皆一揖,分东西行而坐。复令子弟敬诵孝悌故实一过,会揖而退。



注:①耽:沉溺,入迷。②曲蘖:制酒的药料,这里代指酒。《天工开物·曲蘖》:“若作酒醴之资曲蘖也,殆圣作而明述矣。凡酿酒,必资曲药成信。无曲,即佳米珍黍,空造不成,古来曲造酒,蘖造醴,后世厌醴味薄,遂至失传,则并蘖法亦亡。”③厥:其。④复隳尔胤:隳,毁坏;胤,后代。⑤眷:怀念。



每月初一、十五日,家长率族众参谒祠堂完毕,出坐于堂上,男女分立堂下。然后击鼓二十四声,由一名子弟高声吟唱训词:“听!听!听!凡是做儿子一定要孝顺父母,做妻子的一定要尊重丈夫,做兄长的一定要怜爱弟弟,做弟弟的一定要礼待兄长。听!听!听!不要为了私情而妨害大义,不要因为懈怠而荒废正事,不要纵情奢侈而受到老天的惩罚,不要因为听信内人的谗言而伤了家庭和气,不要横行作歹而扰乱门庭,不要沉溺于酒食而损害了人的本性。如果有以上一种行为,就一定会损害你自己的道德名望,又会毁灭你的子孙后代。牢记这个祖训,实在是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兴衰!反复再三向大家说明,你们应该深刻的引以为戒。听!听!听!”众人听后皆作揖,分东西向而坐。又令子弟敬诵已故先祖孝悌的事迹后,相互拜揖后退下
第十二条 每旦,击钟二十四声,家众俱兴。四声咸盥漱,八声入有序堂。家

长中坐,男女分坐左右,令未冠①子弟朗诵男女训戒之辞。《男训》云:“人家盛衰,皆系乎积善与积恶而已。何谓积善?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何谓积恶?恃已之势以自强,克人之财以自富,凡所以欺心者皆是也。是故能爱子孙者遗之善,不爱子孙者遗之恶。《传》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天理昭然,各宜深省。”《女训》云:“家之和与不和,皆系妇人之贤否。何谓贤?事舅姑②以孝顺,奉丈夫以恭敬,待娣姒③以温和,接子孙以慈爱,如此之类是也;何谓不贤?淫狎④妒忌,恃强凌弱,摇鼓是非,纵意徇私,如此之类是也。天道甚近,福善祸淫,为妇人者不可不畏。”诵毕,男女起,向家长一揖,复分左右行,会揖而退。九声,男会膳於同心堂,女会膳於安贞堂。三时并同。其不至者,家长规之。



注:①未冠:20岁以下弟子。②舅姑:公婆。③娣姒:妯娌。



④淫狎:淫,放纵;狎,态度不庄重。



每天早上击钟二十四声,家众都应起床。击钟四声梳洗完毕,八声入有序堂。家长坐在堂中,男女家众分坐左右,令一名未及十六岁子弟朗诵男女训诫。《男训》内容是:“一户人家的盛衰,都与积善还是积恶有密切关系。什么是积善?‘在家则孝悌为先,处事要仁爱宽恕,凡遇事能接济他人等都是善事。’什么是积恶?‘恃自己之势强迫欺侮他人,克扣别人的钱财而充实自己,凡有欺心存在的皆是。’所以爱子孙的人家就教育子弟从善,不爱子孙的就放纵子弟任其行恶。《易经》传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天理昭然,大家都应该认真思考。”《女训》的内容是:“一个家庭的和睦与不和睦,与家庭的妇女是否贤惠有关。什么是贤惠?侍侯公婆以孝顺,事奉丈夫以恭敬,对待妯娌以温和,接待子孙以慈爱,如此之类就叫做贤惠。什么是不贤惠?态度不庄重,体态轻浮,妒忌他人,恃强凌弱,拨弄是非,纵意徇私,如此之类就叫做不贤。上天的报应是非常快的,让行善之人得福而让淫荡之人遭祸,作为妇人不可没有畏惧之心。”朗诵完毕,男女家众起立,向家长行一揖礼,分左右两行一起互相行揖礼,然后退下。鸣钟九声,男子到同心堂会膳,妇女到安贞堂会膳,三餐都相同。如家众有不到的,家长依据家规处理。
第十三条 家长总治一家大小之务,凡事令子弟分掌,然须谨守礼法以制其下。其下有事,亦须咨禀而后行,不得私假,不得私与。



家长总治全家大小事务,所有事务可派子弟分别掌管,但是必须谨慎遵守礼法,以家

范规定约束家众。家众有事,亦必须咨询禀告家长后才能执行,不得私自假冒家长名义,不得私自决定主张。







第十四条 家长专以至公无私为本,不得徇偏。如其有失,举家随而谏①之。然必起敬起孝,毋妨和气。若其不能任事,次者佐②之。



注:①谏:规劝。②佐:辅佐。



家长以至公无私为根本,不得以私情而有所偏向。如其有过失,全家随时可以规劝他。但规劝方式必须以孝敬为准则,不能伤害家庭和气。家长本人确实不能胜任管理事务的,由年龄居第二者辅佐他办事。
第十五条 为家长者当以诚待下,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庶①合古人以身教之之意。临事之际,毋察察而明②,毋昧昧而昏③,须以量容人,常视一家如一身可也。



注:①庶:希望。②察察而明:《旧唐书·文苑传上·张蕴古》:“勿浑浑而浊,勿皎皎而清,勿没没而闇,勿察察而明。”后以“察察而明”谓在细枝末节上用心,而自以为明察。③昧昧而昏:糊涂,不明白。



身为家长的,应当至诚对待家众,讲话不可随便,行动不可妄为,希望家长行事能够符合古人的以身作则之意。临事之际,不要在细节问题过于计较以显示精明,也不要糊涂待事,在决断时要大度,以量容人,平常爱护家庭如爱护自己的身体一样。







第十六条 家中产业文券,既印“义门公堂产业子孙永守”等字,仍书字号。置立《砧基簿》,书告官印押,续置当如此法。家长会众封藏,不可擅开。不论长幼,有敢言质鬻者,以不孝论。



家中产业券契,都要印上“义门公堂产业子孙永守”等字样,还需编字号。公堂设立《砧基簿》记录券契,并将券契的印样花押书面禀告官府,以后置办的产业亦如此办理。家长会集家众将其封藏,不得擅自开启。族人不论长幼,有敢言抵押出卖的,以不孝论处。
第十七条 子孙倘有私置田业、私积货泉①,事迹显然彰著②,众得言之家长,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声罪而榜于壁。更邀其所与亲朋,告语之。所私即便拘纳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其有立心无私、积劳于家者,优礼遇之,更于《劝惩簿》上明记其绩,以示于后。



注:①货泉:财物。泉:钱币的古称。



②彰著:非常明显。



子孙如果私置田业、私积钱财,事实非常明显的,众人应禀告家长,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明示其罪,并将劣迹书于纸上贴于墙壁。更邀其亲朋好友规劝将私置的田业、钱财交纳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处。对立心无私、积极劳动有利于家的人,公堂给以优厚的礼物,并于《劝惩薄》上写

明其事迹,以示后人。







第十八条 子孙赌博无赖及一应违于礼法之事,家长度①其不可容,会众罚拜以愧之。但长一年者,受三十拜;又不悛,则会众痛箠②之;又不悛③,则陈于官而放绝之。仍告于祠堂,于宗图上削其名,三年能改者复之。



注:①度:事情发生的程度。②箠:鞭打。③悛:悔改。



子孙有赌博无赖等一切违于礼法之事,家长根据事情发生的程度,给以酌情处理。其不可容的,当众罚其跪拜使其羞愧,每年长一岁受三十拜。不悔改的,则当家众面用鞭痛打。再不改者,则禀告官府将其逐出家门。然后在祠堂里当众从宗谱上削去名字。三年内能改的,将其名字复上谱图。
第十九条 凡遇凶荒①事故,或有阙②支,家长预为区划,不使匮乏③。



注:①凶荒:不幸死亡,灾难。



②阙:同“缺”。③匮乏:贫困。



凡遇不幸死亡、灾难事故,或者收入不够开支的家众,家长要预先为其谋划,不使他们因此贫困。







第二十条 朔望二日,家长检点一应大小之务。有不笃①行者议罚;诸簿籍过日不结算及失时不具呈者,亦量情议罚。



注:①笃:认真。



初一、十五二日,家长检查清点全家一切大小事务,对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要提出罚,各种帐册过日不结算的,及过时不呈报的,亦量情轻重议罚。







第二十一条 内外屋宇、大小修造工役,家长常加检点。委人用工,毋致损坏。



对内外屋宇、大小修造的工作人员,家长经常要加以检查清点,既然把事情交给别人去办,再不可致使财物损坏。







第二十二条 每岁掌事子弟交代①,先须谒祠堂,书祝致告,次拜家长,然后领事。



注:①交代:把经手的事务移交给接替的人。



每年掌事子弟要办移交事务时,必须先参拜祠堂,书写祝辞向先祖禀告,然后拜见家长,接受新的事务。
第二十三条 设典事①二人,以助家长行事。必选刚正公明、材堪②治家、为众人之表率者为之,并不论长幼、不限年月。凡一家大小之务,无不预焉。每夜须了诸事,方许就寝。违者,家长议罚。



注:①典事:辅助家长处理日常事务的职务。②材堪:能担重任的人材。



设立典事一职由二人担任,以帮助家长处理日常事务。必须挑选刚正公明,能治家、能为众人作表率的人材,不论长幼,不限年月。凡一家大小事务,典事都应参加处理,每日晚上必须将一日之事料理清楚,方可就寝。违者家长议罚。







第二十四条 每夜会聚之际,典事对众商榷,何日可行某事,书之于籍。上半月所书,下半月行

之;下半月所书,次上半月行之,庶无迂滞①之患。事当即行者弗拘。



注:①迂滞:迂,绕弯;滞,停留。



每晚会聚之时,典事要当着家族众人公开商量确定何日行某事,并记载在书簿上,上半月所记,下半月完成,下半月所记的,下月上半月完成,不能拖延和停止不办。必须马上完成的事务限不限。
第二十五条 择端严公明、可以服众者一人,监视①诸事。四十以上方可,然必二年一轮。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如或知而不言,与言而非实,众告祠堂,鸣鼓声罪,而易置②之。





注:①监视:郑氏负责监督家族事务的职务。②易:更换改变。置:设立。





选择为人端正严明、并能服众的一人,监视家族各类事务。担任监视的人必须年满四十岁,且二年一任。家中有好事及不好之事,都由监视在公堂上提出。如知道后不提议的,或说得不切实际,家众可告于祠堂,鸣鼓声罪。然后更换并选择新的监视。












第二十六条 监视莅①事,告祠堂毕,集家众于有序堂,先拜尊长四拜,次受卑②幼四拜,然后鸣鼓,细说家规,使肃听之。





注:①莅:临。②卑:低下。





监视遇到有事之时,告祠堂后,会集家众到有序堂,先拜尊长四拜,其次受其他人四拜,然后鸣鼓细说家规,家众必须肃穆静听。
第二十七条 监视纠正一家之是非,所以为齐家之则,而家之盛衰系焉,不可顾忌不言。在上者,必当犯颜①直谏,谏若不从,悦②则复谏;在下者则教以人伦大义,不从则责,又不从则挞③。



注:①颜:脸色。②悦:悦色。③挞:用鞭或棍打人。



监视及时纠正整个家族的是非,是实现治家原则的保证,家道的兴衰全部维系在监视的身上,为此监视对家族事务不可顾忌不言。对于尊长必须不顾脸色直言规劝,若尊长不听,等到他高兴的时候再规劝。对年幼下辈,教以人伦大义,怎样做人,如不听则加以斥责,又不从则用鞭打。
第二十八条 立《劝惩簿》,令监视掌之,月书功过,以为善善恶恶①之戒。有沮②之者,以不孝论。





注:①善善恶(wu)恶(e):奖励为善之事,惩罚为恶之行;好恶分明。《荀子·强国》:“彼先王之道也,一人之本也,善善恶恶之应也,治必由之,古今一也。”②沮:阻止。





设立《劝惩簿》一本,由监视掌握,每月将家众的功与过记载在《劝惩薄》上,作为的警示,有阻止者以不孝论。
第二十九条 造二牌,一刻“劝”字,一刻“惩”字,下空一截,用纸写贴。何人有功,何人有过,既上《劝惩簿》,更上牌中,挂会揖处,三日方收

,以示赏罚。



制造木牌二块,一块刻“劝”字,一块刻“惩”字,下半部空出一段。何人有功劳,何人有过失,不仅记入《劝惩簿》,还要写在纸上分别贴到“劝”、“惩”二牌的下半截空白处,在家众会拜处悬挂三日,以示赏罚。
第三十条 设主记①一人,以会货泉谷粟出纳之数。凡谷匣收满,主记封记,不许擅开,违者量轻重议罚。如遇开支,主记不亲视,罚亦如之。钥匙皆主记收,遇开支则渐次付之,支讫,复还主记。



注:①主记:郑氏掌握财物进出之数的人员。



设主记一人,以记载钱财谷粟出人之数。凡谷柜收满,即由主记负责贴上封条,做上记号,任何人不许擅开谷柜,违者根据其情节轻重议罚。如遇需要开支,主记不亲自监督也要议罚。谷柜钥匙皆由主记收藏,需要开柜支取粮食则按柜仓顺序依次领取钥匙,粮食支付完毕后钥匙再交还主记
第三十一条 选老成有知虑①者通掌门户②之事。输纳赋租,皆禀家长而行。至于山林陂池③防范之务,与夫增拓田业之勤,计会④财息之任,亦并属之。



注:①知虑:知即智,见识。虑:谋略。②门户:门扇,指家族所有涉及外界之事。③陂(bei)池:大池塘。④计会:算帐。《战国策·齐策四》:“后孟尝君出记,问门下诸客:‘谁习计会,能为文收债于薛者乎?’”



选老成有见识能深谋远虑的子弟负责通掌门户之事。收租缴税等事,都要先禀告家长然后进行。至于用心防备山林火、盗和修整池塘堤坝,以及那些尽力增购田地开拓产业,计算钱财收取利息的责任,一并交给通掌门户者担任
第三十二条 立家之道,不可过刚,不可过柔,须适厥中。凡子弟,当随掌门户者轮去州邑①练达世故,庶无懵暗②不谙事机③之患。若年过七十者,当自保绥④,不宜轻出。



注:①州邑:州,古时的行政区划;邑,县。②懵暗:昏昧,糊涂。③事机:办事的时机。④保绥:保持安好。



治理好一个家庭的办法,处事不可过于强硬,也不可过于柔弱,须刚柔适当。所有子弟都应轮流跟随通掌门户者去州县增长阅历,熟悉人情世故,以避免遇事糊涂不懂得办事的时机而造成的祸患。年过七十岁,应当自己保持安好,不宜轻易出门。
第三十三条 增拓产业,长上必须与掌门户者详其物与价等,然后行之。或掌门户者他出,必俟①其归,方可交易。然又预使子弟亲去看视肥瘠②及见在文凭无差,切不可鲁莽,以为子孙之害。



注:①俟:等待。②肥瘠:肥,肥沃;瘠,瘠薄。



增加和开拓新的产业,尊长与掌门户者必须详细了解对方的实物和价格,然后

再行交易。如掌门户者外出,必须等待他回来,才可以进行交易。但是还必须预先派子弟到现场去察看田地的肥沃瘠薄情况,看清对方手中的券契有无差错。切不可鲁莽行事,给子孙留下祸害
第三十四条 凡置产业,即时书于《受产簿》中,不许过于次日,仍用招人佃①种。其或失时不行,家长朔望检点议罚。



注:①佃:租种土地。



凡置办产业,应立即写在《受产簿》中,不许迟过第二日。同时马上招人租种。如有失时不办,家长初一、十五日检点时议罚。
第三十五条 增拓产业,彼则出于不得已,吾则欲为子孙悠久之计,当体究果直几缗①,尽数还足。不可与驵侩②交谋,潜萌侵人利已之心,否则天道好还,纵得之,必失之矣。交券务极分明,不可以物货逋负③相准④。或有欠者,后当索偿,又不可以秋税⑤暗附他人之籍,使人倍输官府,积祸非轻。



注:①缗:成串的铜钱。②驵侩:经纪人。③逋负:拖欠。这里指拖欠赋税。《宋史·本纪第三十四》:“戊戌,蠲诸路逋负。”④准:抵消。⑤秋税:粮税,因为在秋收后以粮食交纳,故称“秋税”。



增加产业时,对方是出于不得已而变卖的,我们要为子孙长久之计着想,当设身处地地估计产业实际的价值,尽数还足价钱。不可趁机暗地里萌发损人利己之心,与经纪人合谋故意压低地价。否则,老天是非常讲究报应的。即使你暂时得到田产,必然会有失去之时。券契和款项必须当场交付分明,不可在交易时抵消所购之田拖欠的田赋。如果有拖欠田赋的情况,过后必须及时讨取,但不可将粮税份额暗中摊附他人田籍中,让人家加倍的向官府缴税,这样做积祸是非常严重的。
第三十六条 每年之中,命二人掌管新事,所掌收放钱粟之类;又命二人掌管旧事,所掌冠婚丧祭及饮食之类。然皆以六月而代,务使劳逸适均。



每年任命二人掌管“新事”,即掌管钱财谷粟进出类事务;任命二人掌管“旧事”,即掌握戴冠礼、婚嫁、丧事、祭祀及饮食类事务。新旧管在每年六月份替代交换,必须让任事者能够均衡承担辛劳。

第三十七条 新旧管轮当,须视为切已之事。计会经理,自二十五岁至六十岁止。过此血气既衰,当优遇之,毋任以事。



新旧管在轮值之时,必须把掌管的事务看成是自己切身利益之事。担任会计财务和经营管理的工作,自二十五岁至六十岁止。过了六十则血气已衰精力不足,应当让其宽舒悠闲一点,不要担任此类事务。
第三十八条 新旧管皆置《日簿》,每日计其所入几何,所出几何,总结于后,十日一呈监视。果无私滥①,则监视

书其下,曰:“体验无私”。后若显露,先责监视,次及新旧管。



注:①滥:过度胡乱使用。



新旧管都要设立《日簿》记载每日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并汇总结果于后,每十天呈报给监视审核。如果确实没有胡乱使用,监视则签上“体验无私”四字,待后若发现有过度和不正当的费用开支,首先责罚监视,其次再责罚新旧管。

第三十九条 新管置一《总租簿》,明写一年逐色谷若干石,总计若干石,又新置田若干石。此是一定之额,却于当年十二月望日,以所收者与前谷总较之,便知实欠多少,以凭催索。后索到者,别书于《畸零簿》,至交代时,却入《总租簿》内通算。



新管设一本《总租簿》,有次序地写明本年全年应收租谷各个种类谷麦若干石,总计若干石,新置田应收租谷若干石。这是每年规定数额的租谷收入,但在当年十二月十五日,还要将所收租谷总数额与以前的数额逐一比较,便知道还欠多少,以便凭此催讨。以后催索所收到的,另外记于《畸零簿》上。至交代时再入《总租簿》进行汇总计算
第四十条 新管所收谷麦,每匣收讫,即结总数报于主记。置《租赋簿》,令其亲书“某号匣系某人于某年月日收何等谷麦若干石”。量出之时,亦须置簿,书写“某匣舂磨自某日支起至某日用毕”,以凭稽考。



新管所收租谷,每个谷柜装满后,就将柜内总数报给主记,记入《租赋簿》,并由新管亲笔写明“几号柜某人于某月日收何等谷或麦若干石”。支取谷麦时亦必须将量出之数记入帐册,写明“某柜舂谷或磨麦若干,自某月开始至某日舂磨完毕”,以备查考。

第四十一条 新管所管谷麦,必当十分用心,及时收晒,免致蒸烂;收支明白,不至亏折;关防勤谨,不至透①失。赏则及之,若有前弊②,罚本年衣资绵线不给。如遇称收繁冗③,则拨子弟分收之。



注:①透:暗地里。②弊:欺诈蒙骗。③繁冗:繁忙。



新管所管的谷麦,要十分用心,及时收晒,以免因潮湿发热闷烂。收入支付应清楚明了,不使亏空;要小心谨慎地管好谷柜的封条印记,不要使所藏谷麦失去监管而遭到损失。有赏励也要给新管。如果出现前面提到的亏空、损失等过失,则罚扣新管当年的衣资和棉线。如遇收付过秤工作繁忙,可派子弟前来分担。

第四十二条 佃人用钱货折租者,新管当逐项收贮,别附于簿,每日纳诸家长。至交代时通结大数,书于《总租簿》,云“收到佃家钱货若干,总记租谷若干”。如以禽畜之类准折者,则付与旧管,支钱入帐,不可与杂色钱①同收。



注:①杂色钱:正税之外的附加税

。《宋史·本纪第三十四·孝宗二》:“戊戌,蠲诸路逋负,乾道元年二月和市、折帛、杂色钱。”



佃户用现钱或其他货物折价交纳租谷的,新管应当逐项分别收藏,将数目另外附在《租赋簿》中,每日交付家长检查。至交接职务时汇总所有此类收入数字,记在《总租簿》上,写明“收到佃户钱货若干,总计租谷若干”。如经允许以家禽牲畜折算成租谷交纳的,则将禽畜交给旧管,并从旧管处支钱记入《租赋簿》中,不可与佃户应交给政府的杂色钱一同收取。
第四十三条 田地有荒芜者,新管逐年招佃。或遇坍江冲决①,亦即书簿,以俟②开垦。开垦既毕,复入原簿,免致失於照管。





注:①冲决:水流冲破堤岸。②俟:等待。





若有荒芜的田地,新管应当逐年招人租种。如遇大水冲毁田地,亦应立即将损失的田地记于簿册,以预备恢复种植。若恢复完毕,则在原簿上写明,以免失去照管。

第四十四条 田租既有定额,子孙不得别增数目。所有逋租亦不可起息,以重困里党①之人。但务及时勤索,以免亏折。



注:①里党:邻里乡亲。



田租一经确定定额,子孙不得另立名目增加田租。佃户如有拖欠田租的,亦不可计其利息,从而加重邻里乡亲的困难。但拖欠的田租必须经常索讨,以免亏折。

第四十五条 佃家劳苦不可备陈,试与会计之,所获何尝补其所费。新管当矜怜痛悯①,不可纵意过求,设使尔欲既遂,他人谓何。否则贻怒造物②,家道弗延。除正租外,所有佃麦、佃鸡之类,断不可取。



注:①矜怜痛悯:顾惜怜悯。②造物:创造万物的神力。



佃户的劳苦一言难尽,与他们算算一年的收支,其收获哪能弥补其花费!新管应当顾惜怜悯,不可纵意过求。必须考虑到,如果你的欲望满足了,别人将会怎么办?否则触怒创造万物的上天,就会使家业不能延长。除规定的田租之外,其余附加的佃麦佃鸡之类,坚决不可收取。
第四十六条 邻族分岁①之饮,旧管于冬至后排日为之。



注:①分岁:除夕。



旧管在冬至之后,逐日按排邻族一年一度长幼聚饮祝颂的宴席,以利于邻族和睦。

第四十七条 男女六十者,礼宜异膳。旧管尽心奉养,务在合宜。违者罚之。



年满六十岁的男女族人,按照规定应该安排与众不同的膳食。旧管必须诚心奉养,想一切办法供给适合口味的食品。违者议罚。

第四十八条 新管簿书不分明者,不许交代。一应催督钱谷,须是先时逐项详注已未收索之数,于交代日分明条说,并承帐人交付。虽累更新管,要如出于一手,庶不使人欺隐。旧管簿书不分

明者,亦不许交代。



新管帐簿记载不清的,不得办理移交手续。一切应该催讨的钱谷,必须是以前逐项详细注清的已收和未收数字,在移交时,分条说明情况,与承接帐目者一起交付。即使新管职务经常更换,但其帐簿上的帐目必须如出一人之手,这样才可以不受别人欺骗和隐瞒。旧管帐目不记载清楚的,也不得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十九条 所用监视及新旧管,其有才干优长、不可遽①代者,听众人举留。



注:①遽:勿忙,仓促。



所任用的监视和新旧管,如确有才干优长的,不可仓促更换,应该根据家众意见推举留任。

第五十条 设羞服长①一人,专掌男女衣资事。宜先措②置,夏衣之给,须在四月;冬衣之给,须在九月。不得临时猝③办,如或过时不给,家长罚之。初生男女,周岁则给。



注:①羞服长:掌管饮食衣资的职务。羞,同“馐”,精美的饮食。②措:安排。③猝:突然。



设羞服长一人,专管男女服装制作之事。制作服装一定要预先安排,夏天服装在四月份供给,冬天服装在九月份供给,不得临时在计划之外置办。如不按时供给,家长要责罚羞服长。婴儿则满周岁开始供给。

第五十一条 男子衣资,一年一给;十岁以上者半其给,给以布;十六岁以上者全其给,兼以帛①;四十岁以上者优其给,给以帛。仍皆给裁制之费。若年至二十者,当给礼衣一袭②。巾履③则一年一更。



注:①帛:丝织物。②袭:成套衣服。



③巾履:巾,裹头的织物;履,鞋。



男子衣服一年供给一套。十岁以上按成年人定量减半供给,给以棉布;十六岁以上按成年人定量供给,用棉布兼丝绸;四十岁以上的给以优待,全部用丝绸。同时发给裁制服装的费用。年龄二十岁的提供礼服一套。头巾和鞋一年更换一次。

第五十二条 妇人衣资,照依前数,两年一给之。女子及笄①者,给银首饰一副。



注:①及笄:古时女子十五岁称及笄,即到婚嫁年龄。



妇女服装依据前例,每两年供给一次。女子到十五岁婚嫁年龄的,给银制的耳环、项链、戒指、手镯各一套。

第五十三条 每岁羞服长除给男女衣资外,更于四时祭后一日,俵散①诸妇履材及油泽、脂粉、针花之属。



注:①俵散:按份散发。



羞服长在每年拨给家众衣资之外,在四时祭后一日,按份散发给诸妇做鞋材料、胭脂、水粉及锈花针线一类的用品
第五十四条 各房染段①,羞服长斟酌为之,仍置簿书之,毋使多寡不均。



注:①段:绸缎。



各房需染布匹绸缎的数目,羞服长须认真核查,并记入帐册,以免多少不均


第五十五条 子孙须令饱暖,方能保全义气。当令廉谨①有为者以掌羞服之事,务要合宜,而无不足之叹。



注:①廉:廉洁不贪。谨:慎重小心。



子孙生活必须达到暖饱水平,才能保全义气。应该挑选廉洁不贪、谨慎小心并且能干有为的子弟担任羞服长之职。衣食务必要保证温饱,不要使人感到饱暖不足。

第五十六条 设掌膳二人,以供家众膳食之事,务要及时烹爨①,不许干预旧管杂役,亦须一年一轮。



注:①烹爨:烧火做饭炒菜等。



设“掌膳”二人,管理家众膳食,及时炒菜烧饭,但不许干预旧管和其他人员的职责,任期一年,到期必须更换。

第五十七条 择廉谨子弟二人,收掌钱货。所出所入,皆明白附簿。或有折陷①者,勒②其本房衣资首饰补还公堂。



注:①折陷:亏损漏帐。②勒:强制。



选择廉洁奉公、工作小心谨慎子弟二人,掌管财务。钱财支出和收入必须准确无误的记入帐册,若发现亏损和漏帐的,则强制其以本房的衣资和首饰补还公堂。

第五十八条 择廉干子弟二人,以掌营运①之事。岁终会算,统计其数,呈于家长。监视严加关防②,察其私滥③。



注:①营运:经营,经商。②关防:防止泄漏的措施。③私滥:私下过度使用。



选择廉洁不贪、做事能干的子弟二人,掌管商业经营事务。年终会算时,将汇总数据呈报家长。平时监视严加审核,明察其有无私入腰包和浪费钱财等不规之行为。

第五十九条 子孙以理财①为务者,若沉迷酒色、妄肆②费用以致亏陷,家长覆实罪之,与私置私积者同。



注:①理财:治理财务,增殖资本。[汉]王符《潜夫论叙录》:“先王理财,禁民为非。”②妄肆:不顾一切,任意妄为。



担任治理财务工作的子孙,如果有沉迷于酒色胡乱开支、任意妄为,致使经营亏损和漏帐的,经家长核实后,其责罚与私置产业私积钱财之罪相同。

第六十条 委人启肆①,皆公堂给本与之,一年一度,新管为之结算,其子钱②纳诸公堂。



注:①肆:铺子。②子钱:利钱。



委托人员开设铺子,由公堂拨给资本。一年一度由新管与其结算,将利钱交纳公堂。

第六十一条 畜牧树艺①,当令一人专掌之。须置簿书写数目,以凭稽考。然须常加点检,务要增益。如或失时不办,本人本年衣资不给。



注:①树艺:种植。



畜牧种植方面的事,应专设一人管理。平时必须用专门的簿册记载数目,以备查考,同时要经常加以检点,其数字必须增加,不得减少。如错过季节导致没有增长的,则停止供给本人本年衣资。
第六

十二条 设知宾二人,接奉谈论、提督①茶汤、点视②床帐被褥,务要合宜。



注:①提督:提醒督促。②点视:点清监视。



设“知宾”二人,接待侍奉来往客人,陪客聊天,提醒催促茶汤,晚上安排客人就寝的床铺、被褥、蚊帐等事,务必使宾客感到舒适
第六十三条 亲宾往来,掌宾客者禀于家长,当以诚意延款①,务合其宜。虽至亲,亦宜宿于外馆②。



注:①延款:款待。②馆:招待宾客居住的房屋。



亲戚宾客来往,知宾应及时禀告诉家长,并诚心诚意给予款待,务必适合客人的心意。虽是至亲,晚上亦宜在外面安排旅店就寝。
第六十四条 亲朋会聚若至十人,旧管不许于夜中设宴。时有小酌,亦不许至一更,昼则不拘。



亲朋好友会聚若达到十个人,旧管不应在夜间设宴招待,就是小饮亦不许到晚上九点。白天则不作限制。

第六十五条 亲姻馈送①,一年一度,非常吊②庆则不拘。此切不可过奢,又不可视贫而加薄,视富而加厚。





注:①馈送:赠送。②吊:祭奠死者。





向亲族赠送礼物一年一次,但情况特殊的吊丧、婚嫁庆贺则不限此。这类事情切切不可过于奢侈,更不可视对方贫穷而减少礼物,视对方富裕而增加礼物,无论贫富都应平等视之。
第六十六条 子弟未冠者,学业未成,不听食肉,古有是法。非惟有资于勤苦,抑欲其识齑盐之味。



注:①齑盐:借指贫穷,“齑盐布帛”以喻田舍之家的清苦生计。 范仲淹少时家贫,住在寺庙里发奋苦读。每日食粥,以碎咸菜佐餐。 范仲淹曾作《齑赋》,其中有“陶家瓮内,腌成碧绿青黄;措大口中,嚼出宫商徵羽”之句,一碟仅供贫者下饭的咸菜,让他写来却声色俱佳,陶陶然乐在其中。这般艰辛备尝的境遇,使他养成了坚毅刚强、勤苦俭约的作风,也深刻体察到民生的疾苦。齑,姜、蒜碎末。



子弟未行冠礼的,学业未成,不能随意食肉。古时候早有这样的做法。不单要培养勤劳吃苦精神,而且也让他们了解农家清贫的生活。
第六十七条 子弟未冠者不许以字行,不许以第称,庶几①合于古人责成之意。



注:①庶几:大致,差不多。



未行成年礼的子弟不许用字号,不许以排行辈份相称,以求符合古人督促其完成学业之意。

第六十八条 子弟年十六以上,许行冠礼①,须能暗记四书五经②正文,讲说大义方可行之。否则,直至二十一岁。弟若先能,则先冠,以愧之。





注:①冠礼:宣誓成人的礼节。





②四书五经: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五经,指《诗经》

、《尚书》、《礼记》、《易经》、《春秋》。





子弟年满十六岁可以举行冠礼。但必须能背颂《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及《诗经》等五经正文,并能讲说其中的道理。否则至二十一岁再行冠礼。弟弟若先能背诵,则比哥哥先行冠礼,以此激励兄长。
第六十九条 子弟当冠,须延①有德之宾,庶可责以成人之道。其仪式尽遵《文公家礼》。





注:①延:聘请。





子弟在加冠时,应当聘请一位德高望重的贵宾,以教导他行成人之道。其仪式遵照朱熹《家礼》。
第七十条 子弟已冠而习学者,每月十日一轮,挑背已记之书,及谱图、家范之类。初次不通,去巾一日;再次不通,则倍之;三次不通,则分紒①如未冠时,通则复之。



注:①紒(ji):束发成髻。



已行冠礼又在家塾中学习的子弟,每月十日一轮,挑选已读之书及《谱图》、《家范》背诵。初次不能背诵的除去头巾一日,再次不能背诵的去头巾二日,三次不能背诵的则解开其在加冠时所束的发髻,与未行冠礼的人一样,直至能背诵后复戴其冠。

第七十一条 女子年及笄①,母为选宾行礼,制辞②字③之。





注:①及笄:满十五岁。《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②制辞:按照某种格式写成的文辞。③字:女子婚嫁。





女子年满十五岁,母亲要为其延请贵宾行成人之礼,指明她的优缺点,勉励她按照将来做好媳妇的标准要求自己,并且可以议论婚嫁之事。
第七十二条 婚姻乃人道之本。亲迎醮啐①奠雁②授绥③之礼,人多违之。今一去时俗之习,其仪式并遵《文公家礼》。



注:①亲迎:古代婚礼“六礼”之一。夫婿亲自到女家迎新娘到家。醮啐:婚礼时简单饮酒仪节,尊者对卑者酌酒,卑者接敬酒后饮尽,不需回敬。②奠雁:古代婚礼,新郎到女家迎亲,用雁作见面礼,后泛指迎亲时献上贽礼。③授绥:把绳子交给登车的人,指女家将新娘和女婿送上婚车。绥,马车上用于登车时拉手的绳子。



婚姻是人们繁衍延生之本。迎亲时敬酒、上礼、女家送婿出门时授车绳等等烦琐礼节,人们都已不去举行了。如今索性除掉一切时俗习惯,其仪式遵照文公《家礼》。

第七十三条 婚嫁必须择温良有家法者,不可慕富贵以亏择配之义。其豪强、逆乱、世有恶疾者,毋得与议。



婚嫁对象必须选择性格温良,且有家教的家庭子女。不要因为羡慕富贵而违反选择婚配的本来意义。那种横行乡里、犯上作乱以及家族有难以医治疾病的家庭不要与其论议婚姻之事。
第七十四条 立嘉礼庄一所,拨田一千五百亩,

世远逐增,别储其租,令廉干子弟掌之,专充婚嫁诸费。男女各以谷一百五十石为则。



设立嘉礼庄一座,公堂拨良田一千五百亩,并且以后要逐年增加。这部分租谷应另行储藏,派定廉洁能干的子弟掌管,专用于婚嫁费用。男婚女嫁用谷以一百五十石为标准。

第七十五条 娶媳须以嗣亲①为重,不得享宾,不得用乐,违者罚之。入门四日,婿妇同往妇家,行谒见②之礼。



注:①嗣亲:繁衍子孙。②谒见:拜见。



娶亲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繁衍子孙,所以在举行婚礼时不得大办酒席、不得雇用乐班,违者给予责罚。入门四日后,夫妻双双至岳父之家,举行拜见之礼。
第七十六条 娶妇三日,妇则见于祠堂,男则拜于中堂,行受家规之礼。先拜四拜,家长以家规授之,嘱其谨守勿失;复四拜而去。又以房匾授之,使其揭①于房闼②之外,以为出入观省③,会茶④而退。



注:①揭:挂。②闼:门。③观省:观看。④会茶:会聚饮茶。



娶媳第三日,新媳妇至祠堂与长辈相见,男则拜见父母于中堂,行《家规》之礼。先拜四拜,家长传授《家规》,并嘱咐其谨慎遵守,勿得有失,然后再拜四拜退下。家长又授以房匾一块,高挂于新人房门之上,以便他们出入时都能看到。然后大家一起饮茶,再各自退下。

第七十七条 子孙当娶时,须用同身寸制深衣①一袭,巾履各一事,仍令自藏,以备行礼之用。



注:①深衣:古代平时闲居所穿衣服,上衣和下裳相连。



子孙当娶亲时,要制合身的衣服一套,头巾一块,鞋一双。制好后让子弟自己保藏,以备日后行礼之用。
第七十八条 子孙有妻子者,不得更置侧室①,以乱上下之分,违者责之。若年四十无子者,许置一人,不得与公堂坐。



注:①侧室:小妾。



子孙已有妻子和孩子的,不得另娶小妾,以扰乱上下名分,违者给予斥责。若年满四十仍然没有孩子的,可酌情娶一人为妾,但小妾不得进公堂与大家同坐。

第七十九条 女子议亲,须谋于众,其或父母于幼年妄自许人者,公堂不与妆奁①。



注:①妆奁:嫁妆。



女儿议亲择婿,必须与家众商量。如父母在女儿幼年时妄自许配于他人的,公堂不与嫁妆。
第八十条 女适人①者,若有外孙弥月②之礼,惟首生者与之,余并不许,但令人以食味慰问之。



注:①适人:出嫁。②弥月:初生婴儿满月。



女儿出嫁后,若有外孙满月,只为第一胎行满月之礼。以后出生的一概不行此礼,但可派人送食品慰问。
第八十一条 甥婿初归,除公堂依礼与之,不得别有私与.诸亲并同。




外甥和女婿第一次上门,除公堂依礼节给礼物外,他人不得私与,其余亲戚也一样。







第八十二条 姻家初见,当以币帛为贽①,不用银斝②。他有馈者,此亦不受。



注:①贽:初次见长辈时所送的礼物。②斝(jia): 古代装酒的器具,圆口三足。银斝,借指酒席。



姻家第一次见面,应当以适量的钱币绸缎为见面礼,不必摆设宴席。如果另外还有礼物馈赠,亦不能接受。







第八十三条 丧礼久废,多惑于释①老②之说,今皆绝之。其仪式遵《文公家礼》。



注:①释:释迦牟尼,佛教创始人,这里指佛教。②老:老子是道教创始人,这里指道教。



丧礼久已荒废,现在的做法很多是受到佛教和道家的学说的蛊惑,现在都将其予以废除。家族的丧礼仪式均遵照文公《家礼》中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子孙临丧,当务尽礼,不得惑于阴阳非礼拘忌,以乖①大义。



注:①乖:违反情理



子孙在举办丧事,务须按照《文公家礼》的规定,不得蛊惑于阴阳、禁忌等等不合礼仪的迷信之说,以免违反情理。

第八十五条 丧事不得用乐。服①未阕②者不得饮酒食肉,违者不孝。



注:①服:服丧,长辈或平辈亲属去世后,在三年或一定时期内戴孝。②阕:终了,结束。



举行丧事不得用鼓乐。服丧未结束,不得饮酒食肉,违者按不孝论。

第八十六条 子孙器识可以出仕者,颇资勉之。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①,以忝②家法。任满交代,不可过于留恋;亦不宜恃贵自尊,以骄宗族。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



注:①贪黩:贪污受贿。②忝:辱没。



对有才能可以出仕的子孙,公堂应给以相当的资助和勉励。子孙出仕为官后,应该奉公守法,努力政事,不要涉足贪污受贿之事,以辱没家庭、触犯家法。任满离职,不要过于留恋官位,亦不应该自认为尊贵,对族人趾高气扬。即使外出为官亦必须遵守《规范》。违者以不孝论。







第八十七条 子孙倘有出仕者,当蚤①夜切切②以报国为务。怃恤下民,实如慈母之保赤子;有申理者,哀矜恳恻③,务得其情,毋行苛虐。又不可一毫妄取于民。若在任衣食不能给者,公堂资而勉之;其或廪禄④有余,亦当纳之公堂,不可私于妻孥⑤,竞为华丽之饰,以起不平之心。违者天实临之。



注:①蚤:同“早”。②切切:务必。③哀矜:哀悯。恳恻:诚恳恻隐。④廪禄:廪,官府发给的粮食;禄,奉禄。⑤孥:儿女。



出仕为官的子弟务必早晚都要记住如何报答国家,关怀体恤穷困的黎民百姓,对他们应该如

慈母爱护自己的儿子一样。对鸣冤求助的百姓要有哀悯侧隐之心,务必访查真情,不要苛刻虐待。更不能妄取百姓的一丝一毫。子弟在任时若衣食不能自给,公堂则给予资金补贴;奉禄若除衣食费用之外还有节余的,节余部分必须交纳给公堂,决不可私与妻子儿女,让她们竞相置办华丽的服饰,而使其他人产生不平之心。违者上天会实实在在地将不幸降到他们的头上。







第八十八条 子孙出仕,有以赃墨①闻者,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如被诬指者②则不拘此。



注:①赃墨:赃,贪污受贿盗窃所得财物及贪赃枉法;墨,贪污。②诬指:捏造事实冤枉人。



子孙在出任官员期间,有因为贪污受贿而臭名远扬让公堂知晓者,生前则在《谱图》上削去其名字,死后则不许入祠堂。如被诬告冤枉者,则不拘于此。
第八十九条 宗人实共一气所生,彼病则吾病,彼辱则吾辱,理势然也。子孙当委曲①庇覆②,勿使失所,切不可恃势凌轹③以忝厥其祖。更于缺食之际,揆④其贫者,月给谷六斗,直至秋成住给。其不能婚嫁者,助之。



注:①委曲:殷勤周至。②庇覆:保护。③凌轹(li):凌,欺侮;轹,被车轮辗碎,这里指欺压。④揆:揣度。



同族之人,本来就是一脉所生的血缘兄弟。他们陷于困境就是我们陷于困境,他们遭受侮辱就是我们遭受侮辱,无论从道理上讲还是感情上讲都是这样。郑氏子弟应当对他们尽心保护,不要让他们因贫病而失去存身之地。切不可恃势欺压他们,以辱没上祖。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应了解身处困境的乡邻,每月给谷六斗,供应到秋季收割时为止。如果有因穷困而不能娶亲或嫁女者,也给以帮助。







第九十条 为人之道,舍教其何以先?当营义方①一区,以教宗族之子弟,免其②束修。



注:①义方:行事应当遵守的道理和规范,这里指家庭教育。②束修:扎成一捆的干肉,指学费。



为人之道,离开教育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公堂将设立一所家塾,以仁爱忠孝教育和勉励子弟,并且免收他们的学费。
第九十一条 宗族无所归者,量拨房屋以居之。更劝勿用火葬,无地者听埋义冢①之中。



注:①义冢:古时埋葬无主尸骨的坟地。



同族中有无家可归的,根据实际情况拨房屋给其居住。有人去世则劝家属不要采取火葬,没有土地埋葬的则由他们自己决定埋于义助的坟地之中。







第九十二条 立义冢一所。乡邻死亡委①无子孙者,与给槥椟②埋之;其鳏寡孤独果无自存者,时赒给之。



注:①委:确实。②槥(hui)椟:小

棺材。③赒:接济。



公堂设立埋葬无主尸骨的义冢一处。身后无子孙的邻里乡亲死亡,公堂提供棺材安葬。无法生存的鳏寡孤独族人,由公堂按时给予接济。







第九十三条 宗人无子,实坠①厥祀,当择亲近者为继立之,更少资之。



注:①坠:断绝。



族人无子,有可能断绝祭祀香火的,应当选择近亲子侄立为继子,并给以资助。







第九十四条 宗人若寒,深当悯恻。其果无衾①与絮②者,子孙当量力而资助之。



注:①衾:被子。②絮:粗丝棉,这里指棉衣。



族人如果非常贫困,应当对他们有怜悯侧隐之心。寒冬腊月他们如果确实没有被子和棉衣的,子弟应当量力给以资助。







第九十五条 祖父所建义祠,奉宗族之无后者。立春祭先祖毕,当令子孙设馔①祭之,更为修理,毋致隳坏。



注:①馔:饭食。



祖辈所建的义祠,是用来供奉宗族中无子孙者牌位的。在立春日祭先祖仪式完毕后,应该派子弟设膳食给以祭奠,再为其修理,不致毁坏。







第九十六条 立春当行会族之礼①,不问亲疏,户延一人,食品以三进②为节。



注:①会族之礼:合族祭祀祖先的仪式。②三进:进三次酒。



每年立春日,当举行合族祭祀祖先的仪式,所有族人不问亲疏,每户一人,会聚时以进三次酒为适宜。

第九十七条 里党①或有缺食,裁量出谷借之,后催元谷归还,勿收其息。其产子之家,给助粥谷二斗五升。



注:①里党:街坊邻里。党:亲族,泛指邻居。



街坊邻里有缺食的,可根据我们自己的力量拨出稻谷借给他们。秋收后仍然以稻谷归还,勿收利息。如有生育孩子的家庭,则提供他们助粥谷二斗五升。







第九十八条 展药市一区,收贮药材。邻族疾病,其症彰彰①可验,如疟痢痛疖②之类,施药与之。更须诊察寒热虚实,不可慢易③。此外不可妄与,恐致误人。



注:①彰:明显。②疟、痢、痈、疖:疟,疟疾;痢,痢疾;痈,皮肤和皮下组织化脓性痰症;疖,皮肤病。



公堂开设药市一区,收贮药材。邻居亲族如有疾病,其症明显可以查看的,如疟疾、炎症、皮肤病之类,及时与之施药。在诊断时,须仔细察看病人的寒热虚实,不可轻心忽视,更不可乱施药物,以误他人。







第九十九条 桥圮①路淖②,子孙倘有余资,当助修治,以便行客。或遇隆暑,又当于通衢设汤茗一二处,以济渴者。自六月朔至八月朔止。



注:①圮:倒塌。②淖:烂泥。



塌梁桥和烂泥路,子孙若有余资,当助款加以修理,以方便行人

。炎热夏季,自六月初一起至八月初一日,在通衢要道路口,摆设热茶一二处,以解行人之渴。







第一百条 里党之痒疴①疾痛,吾子孙当深念之。彼不自给,况望其馈遗我乎?但有一毫相赠,亦不可受,违者必受天殃②。



注:①痒疴:泛指疾病。痒,疥疮;疴,口疮。宋濂《故仙居陈府君墓志铭》:“身且不敢有,则凡痒疴疾痛,举切于心,生养死藏,必诚必信,而无锱铢之不尽焉。”②殃:祸害。



邻里乡亲无论大小疾病,我子孙应当深深挂念。他们自己都不能自给,怎么能希望他馈送我们什么东西呢?遭受贫病困难的乡邻,即使他们有一毫赠送我们,亦绝不可接受,违者必遭天祸。
第一百零一条 拯救宗族里党一应等务,令监视置《推仁簿》逐项书之,岁终于家长前会算。其或沽名①失实及执吝不肯支者,天必绝之。此吾拳拳②真切之言,不可不谨,不可不慎。



注:①沽名:故意做作或用某种手段谋取名誉。



②拳拳:恳切。



拯救族亲以及乡邻的一切事务,令监视及时写入《推仁簿》上,并逐次写明,年终与家长汇总核算。如有为谋取名誉故意夸大失实的,以及执掌者因为吝惜而不肯支付有关资助款项的,苍天必定会绝其后路。这是我等真心之言,在这件事情上大家绝对不可不认真小心。







第一百零二条 子孙须恂恂①孝友②,实有义家气象。见兄长,坐必起立,行必以序,应对必以名,毋以尔我,诸妇并同。



注:①恂恂:恭敬。②孝友: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



子孙必须奉父母以恭敬,待兄弟以和善,这样才确确实实有孝义之家的气象。子弟遇到兄长坐必起立,行走时大小有序,应对时要尊称对方,不要轻佻地用你我相称。家族妇女也应同样遵守这一条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子孙之于尊长,咸①以正称,不许假名易姓。



注:①咸:都。



郑氏子弟中的晚辈对于长辈都要以字号和辈分称呼,不许直呼姓名。







第一百零四条 兄弟相呼,各以其字冠于兄弟之上;伯叔之命侄亦然,侄子称伯叔,则以行称,继之以父;夫妻亦当以字行,诸妇娣姒相呼并同。



兄弟互相称呼,应将对方名字冠于兄或弟前面,伯、叔称呼子侄也如此,子侄称呼伯、叔则在排行之后再加上伯父、叔父,夫妻相称亦应当根据排行,各妯娌互相称呼也相同。

第一百零五条 子侄虽年至六十者,亦不许与伯叔连①坐,违者家长罚之,会膳不拘。



注:①连:连接。



子侄即使到六十岁,也不许与伯父叔父平起平坐,违者家长议罚,但在会膳时不受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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