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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制度

侦查讯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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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制度

篇一:论我国的侦(侦查讯问制度)查讯问制度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

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侦查讯问是侦查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可以还原事实真相。但是,在侦查讯问的过程中,存在着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讯问行为的存在,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侵犯,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尽管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但是其合法权益不容践踏。侦查人员破案心切,其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地监督,也容易造成刑讯逼供行为的出现。完善侦查讯问制度,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一、侦查讯问的概念和特征

作为讯问的一种类型,侦查讯问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它对于获得案件线索,证明案件事实,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侦查讯问概念的界定,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调查说、审查说和审讯说。持调查说观点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以

言辞方式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以查明案件事实。持审查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

是否犯罪及情节轻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审查。持审讯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

正面讯问,以获得其供述或者辩解,从而查明案件事实。以上三种观点,是根据侦查讯问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对其概念进行的界定。笔者认为,可以将侦查讯问的概念作如下界定: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获得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刑事侦查活动。

侦查讯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讯问主体和讯问对象是特定的。讯问主体只能是国家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走私侦查部门。除了这些侦查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进行侦查讯问。从讯问对象上来看,是具有犯罪嫌疑的人。第二,侦查讯问具有强制性。侦查讯问是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进行的,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包括传唤、拘传、逮捕等强制性手段确保侦查讯问的顺利进行。第三,侦查讯问过程体现了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侦查人员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犯罪嫌疑人出于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往往隐瞒事实,侦查讯问过程实际上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心里较量的过程。第四,直

接性。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解除,一问一答。

二、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完善了侦查讯问制度,但是依然存在不足之处。

第一,对侦查讯问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规定不完善。另外,侦查讯问的时间、地点规定的较为笼统。对于每次讯问的时间、两次讯问的时间间隔,总共讯问的次数等未予以明确。讯问的地点规定为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这也给了侦查机关较大的裁量权。

第二,未明确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权利。《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前的告知义务。在其他国家,多数规定了讯问前犯罪嫌疑人有自我辩护、聘请律师等权利。从人权保护的角度,犯罪嫌疑人应享有沉默权,但是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必须如实回答。告知义务的缺失,使犯罪嫌疑人不了解其享有的权利,尤其在存在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往往忍气吞声。

第三,侦查讯问过程缺乏有效地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主要由检察院进行监督,而且属于事后监督,审查起诉时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讯问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来确定是否退回公安机关重新调查取证。监督手段较为单一,而且力度不够。

三、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完善

第一,健全侦查讯问的具体规定。在侦查讯问的时间上,应明确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每两次讯问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0分钟,确保犯罪嫌疑人正常进餐、饮水、上厕所,

应禁止夜间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讯问的地点,对于被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应将讯问地点固定化,如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看守所或者其住所。

第二,完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规定。在讯问前,犯罪嫌疑人有权被告知讯问的时间、地点、涉嫌的罪名及在诉讼程序中享有的权利等。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在其被讯问时,律师可在场,以保障其相关权利的实现。另外,我国可以有限度地引进沉默权制度。英美等国均将沉默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利予以规定,但是也存在一定争议。我国应避免照抄照搬,有限度地引起该制度。

第三,加强对侦查讯问的法律监督。应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侦查讯问过程进行监督,如果有律师在场,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适用。对侦查讯问的全过程应当录音录像,以保证侦查讯问的合法性、真实性。另外,犯罪嫌疑人对侦查讯问环节存在的问题有权向检察院提出异议。

篇二: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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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作者:刘方微

来源:《法制与社会》20xx年第03期

摘要作为一种最常见的侦查措施之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是侦查活动的必经程序,在侦查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侦查讯问虽然是侦查机关侦破案件最有效的侦查手段,但是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等方面一直受到大家的诟病。侦查讯问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与现代法制对人权保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国侦查讯问过程中现存问题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规定本身存在不足,比如法律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的无沉默权问题、刑讯逼供问题,从而也导致了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我们应当在法律层面上对侦查讯问制度进行完善,同时也应通过引导人们的法制观念和侦查讯问部门的执法理念来解决我国侦查讯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

作者简介:刘方微,上海大学20xx级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金融。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xx)01-069-02

侦查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以语言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活动。侦查人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查明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核

浅析政策攻心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浅析政策攻心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摘要:预审是一种司法程序,是刑事诉讼中审判前的程序。在预审过程中,侦查 人员利用审讯谋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同违法犯罪人员斗智斗勇。预审人员通过 对案件的具体分析和细致的研究发现犯罪线索,同时通过对犯罪人员的心理规律和个性特 征进行分析。本文通过对犯罪人个体特征和不同情境下犯罪人的心理分析,剖析了不同犯 罪人所具有的不同特质,并阐述了如何运用政策攻心策略来达到揭露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侦查讯问;侦查谋略;政策攻心 一、预审学中关于心理学的描述 心理是指生物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应,心理现象包括心理过程和人格。人的心理活动都有一个发生、发展、消失的过程。人们在活动的时候,通过各种感官认识外部世界事物,通过头脑的活动思考着事物的因果关系,并伴随着喜、怒、哀、乐等情感体验等。这折射着一系列心理现象的整个过程就是指心理过程。 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审讯是侦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使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斗争从隐蔽转入公开。审讯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讯问,听取犯罪嫌疑人关于自己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为检验已取得的侦查成果及进一步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依据。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审讯过程又是审讯人员通过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直接交往活动,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认识过程。进行讯问要求侦查人员通晓心理学原理,以便识别被告人、嫌疑人和伪证者隐瞒真相的行为;选择有助于查明犯罪动机和目的,消除有碍于受讯问人供述真情的各种因素的策略手段;确定对待受讯问人的最佳行动方式。 预审是一场尖锐复杂的面对面的斗争,同时也是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利用唇枪舌剑同犯罪分子进行的短兵相接的说理斗争。因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总是采取各种隐蔽方式和诡秘手段,妄图逃避侦查。当他们被逮捕后,基于他们原来的犯罪立场和特殊的心理状态,绝不会轻易的缴械投降。他们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总是极力掩盖事实真相,竭力摆脱罪责,往往用拒供或者伪供等手段对付审讯。因此在预审中要想取得犯罪分子的真实口供,全面收集证据,势必会遇到很多障碍。在这场激烈复杂的斗争中,如何根据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正确的运用审讯策略,使犯罪分子彻底交代罪行,保证预审顺利进行,则是预审过程中必须研究的课题。 审讯策略和审讯方法有密切联系,它是各种审讯方法的综合、灵活运用。审讯策略的运用,要根据被审讯人的个性特点、心理状态以及所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等,机动灵

侦查讯问提纲

侦查讯问提纲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及职责) 1、开场白:某某市、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示证)。 2、你个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和职级,政治面貌,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住址,联系电话,前科情况) 3、你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4、其它亲属的基本情况?(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父母、岳父母、王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亲家及女婿,养子女) 5、你的工作经历? 6、你的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受贿情况) 1、你是何时因何事被采取“双规”措施的? 2、你在“双规”过程中向组织交待的情况是否属实? 3、你把与他人之间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情况说一遍?(每个行贿人的事实讲完后发问) (1)、行贿人送钱的目的是什么? (2)、你是否帮过忙或提供帮助? (3)、你刚才讲的他送给你的钱是不是人情往来或债权债务关系? (4)、你刚才讲的他送给你的钱,你有没有退给他或是上交给

纪委等有关部门? (5)、你刚才所讲的是否都是事实? (第三部分:财产情况) 1、你们家的财产管理模式? 2、你的家庭财产情况? (1)、银行存款(2)、不动产(3)、股票(4)、债权(5)、保险(6)、暂放款 3、你的家庭开支情况? (1)、瞿璐留学费用? (2)、人情开支? (3)、购房开支? (4)、婚、丧开支(喝茶)? (5)、日常开支? (6)、给情妇的钱款? 4、你的家庭收入情况? (1)、工资、奖金 (2)、租金 (3)、社会活动,如剪彩 (4)、讲课、稿费 (5)、红包礼金 (6)、烟酒处理 (7)、受贿犯罪收入

(8)、入股分红、投资、彩票 (第四部分:反调查情况) 1、你是什么时候知道组织上在对你进行调查的? 2、你进行了哪些反调查活动? 3、你都找了哪些行贿人进行了串供? 4、你都进行了哪些财产转移活动?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

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论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侦查讯问是侦查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可以还原事实真相。但是,在侦查讯问的过程中,存在着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讯问行为的存在,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侵犯,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尽管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但是其合法权益不容践踏。侦查人员破案心切,其行为往往得不到有效地监督,也容易造成刑讯逼供行为的出现。完善侦查讯问制度,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一、侦查讯问的概念和特征 作为讯问的一种类型,侦查讯问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它对于获得案件线索,证明案件事实,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侦查讯问概念的界定,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调查说、审查说和审讯说。持调查说观点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以言辞方式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以查明案件事实。持审查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及情节轻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审查。持审讯说的学者认为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讯问,以获得其供述或者辩解,从而查明案

件事实。以上三种观点,是根据侦查讯问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对其概念进行的界定。笔者认为,可以将侦查讯问的概念作如下界定:侦查讯问指侦查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获得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刑事侦查活动。 侦查讯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讯问主体和讯问对象是特定的。讯问主体只能是国家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走私侦查部门。除了这些侦查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进行侦查讯问。从讯问对象上来看,是具有犯罪嫌疑的人。第二,侦查讯问具有强制性。侦查讯问是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进行的,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包括传唤、拘传、逮捕等强制性手段确保侦查讯问的顺利进行。第三,侦查讯问过程体现了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侦查人员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犯罪嫌疑人出于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往往隐瞒事实,侦查讯问过程实际上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心里较量的过程。第四,直接性。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解除,一问一答。 二、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完善了侦查讯问制度,但是依然存在不足之处。 第一,对侦查讯问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规定不完善。另外,侦查讯问的时间、地点规定的较为笼统。对于每次讯问的时间、两次讯问的时间间隔,总共讯问的次数等未予以明确。讯问的地

论侦查讯问中的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

摘要 侦查讯问发问技巧和侦查讯问应答技巧运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和辩解,最终查明案件的真实真相,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实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所以说如何使用讯问发问技巧,是每个侦查专业人士关注的重点。实践证明,在具体的侦查讯问环节中讯问人员不能消极的等待犯罪嫌疑人的主动交待,而需要以各种语言情景上的技巧来对犯罪嫌疑人的思维逻辑进行攻击,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出现矛盾点,并从这点切入进而掌握到事情的真相,而这其中对于发问和应答的技巧的学习就是侦查人员必须要完成的课题,但同时我们也在看到,无论是课本上的还是书面研究上的技巧都存在一部分不实际的内容,我们需要以实践来对各种理论进行验证,本文正是试图将理论联系到实际运用中,以实践上的各种实例来对这个课题进行进一步的归纳总结。 关键词:侦查讯问;发问技巧;应答技巧

目录 1.讯问语言概述 (4) 1.1侦查讯问的语言 (4) 1.2侦查讯问的语言要求 (5) 1.2.1 讯问语言的合法性 (5) 1.2.2 讯问语言的冲突性 (5) 1.2.3 讯问语言的合作性 (6) 1.2.4 讯问语言的跳跃性 (6) 2. 侦查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的相关理论 (6) 2.1侦查讯问中发问和应答技巧的主要内容 (6) 2.1.1侦查讯问的发问技巧的基本内容 (7) 2.1.2侦查询问中应答技巧的基本内容 (8) 2.2 侦查讯问中发问和应答的作用 (8) 2.2.1侦查讯问中发问的作用 (9) 2.2.2侦查讯问中应答的作用 (9) 3.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10) 3.1发问目的不明确 (10) 3.2发问的方式过于模板化缺乏技巧 (10) 3.3缺乏针对不同类型的讯问对象的讯问策略 (11) 3.4在回答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时过于公式化 (11) 3.5讯问中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缺乏技巧 (12) 4.应对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问题的策略 (12) 4.1做好前期准备,明确发问目的 (12) 4.2在侦查目标的指导下灵活运用发问方式 (13) 4.3总结经验,针对不同讯问对象采取针对化的讯问策略 (13) 4.4应更为注重对于应答技巧的掌握 (14) 4.5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应当改进 (14) 5.结语 (15) 参考文献 (16)

《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

《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Syllabus of Interrogation 花涛主编 (54学时) (本科侦查学专业) 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 二〇〇六年六月

《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 《侦查讯问学》是侦查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本科院校侦查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教学计划及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和公安教学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大纲。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侦查讯问学》课程的教学,达到以下的目的和要求:使学生理解侦查讯问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明确侦查讯问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掌握侦查讯问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初步掌握侦查讯问的基本技能;具备讯问的能力和制作相关文书、讯问笔录的能力。 二、教学对象:适用于本科侦查学专业。 三、课程类别:本科专业课程。 四、教学原则和方法 (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侦查讯问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中要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处理好课堂讲授与组织学生动手操作的关系,并结合讲授内容组织学生模拟审讯,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二)精讲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教学重点、难点和知识面,精选讲授内容,对实践中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与侦查讯问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规范要讲深讲透,对那些学生通过自学就能达到教学目的的内容,则应采取指导学生自学的方法,并有目的地指定精选的参考材料,使学生全面地掌握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三)多种形式教学的原则。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应选用讲授、实验、讨论、模拟演练和多媒体教学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主动思维,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以达到教学目的。 (四)注重能力培养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注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教学的同时,更应加强案例教学、模拟审讯等实训教学,培养和提高学生动手操作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缩短适应实际工作岗位的时间。 (五)注重理论前瞻性的原则。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理论应超越实践又服务于实践,因此在教学中应当把已经成熟或基本成熟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纳入教学内容,使学生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和研究成果。 (六)科学性、合法性和思想性相统一的原则。科学性是一门学科的生命,教学中要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正确。由于《侦查讯问学》具有明显的法律性,教学过程中传授的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等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教学中要既教书、又育人,注意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培养学生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服务人民的崇高思想品德。

论侦查讯问的策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a5504382.html, 论侦查讯问的策略 作者:刘申时 来源:《知识文库》2014年第09期 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会经历一个从拒不交代罪行到如实供述的过程,这种转变并非自发形成,而是在侦查讯问人员艰苦、细致的工作下形成,依赖于我们的智慧、技巧、策略和经验,最能体现一名侦查讯问人员能力的高低。 1侦查讯问策略概述 讯问策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实现一定的讯问目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的讯问条件,运用有关科学原理和实践经验所制定的最有效的讯问方式。 1.1侦查讯问策略的主体 侦查讯问策略主体,就是能够掌握和运用讯问技巧的侦查人员。该主体必须在法律上具有侦查人员的主体资格。作为侦查讯问策略主体应该具备能够胜任侦查讯问的工作能力,这个能力不单单是指制定讯问策略的能力,还包括具体实施策略的能力。除此以外,还要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等。 1.2侦查讯问策略的客体 侦查讯问策略的客体,是指在刑事侦查阶段拥有法定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且处于被追究地位的犯罪嫌疑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依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二是已经依法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三是不需要逮捕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四是准备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侦查讯问策略的内容 侦查讯问策略的具体内容包括讯问方式、讯问内容、使用证据的方式方法、运用策略的方法、时机、手段以及审讯时讯问人员的态度、言行举止等。在设计和运用侦查讯问策略的过程中,讯问策略主体要充分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及反讯问伎俩的情况,预见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准备采取及如何使用这些手段的情况,从而制定出最有效、最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 2制定侦查讯问策略的技巧 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交锋。要想制服犯罪嫌疑人,获得真实供述,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侦查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及所获相关证据的基础上,须对犯罪嫌疑人的知识结构、社会背景、犯罪经历、个性特点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发现其心理规律和对抗讯问的手段,制定出针对性强、富有成效的侦查讯问策略。

美国侦查讯问研究

美国侦查讯问程序 美国侦查人员假设他们审讯的嫌疑人是有罪的,但最初会否定其罪行。嫌疑人说谎主要是出于理智,供述将导致逮捕、定罪以及监禁。与表象、逻辑和常识相反的是现代美国心理学讯问方法被设计成为说服嫌疑人的供述是出于自身的利益。美国侦查讯问是根据一种不同的影响、欺骗、心理强制的逻辑来控制嫌疑人对他的境况、观点和自身利益的认识。全部审讯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软化嫌疑人阶段,米兰达警告阶段、the interrogation proper阶段、供述后阶段。 美国侦查讯问方法 美国侦查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应彻底地理解和时时牢记这样一个特殊的事实,即以胁迫强制的方法获取的供词,都是无效的,而且在法庭上也不被承认。胁迫是指施加酷刑,或把某种约束力或强制压迫强加在被讯问对象身上,对其施加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影响,试图以此促使其达到愿意作出认罪供述的程度。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供述,这一事实很快就能够被其辩护律师所证实确认。在胁迫情况下作出供述这一事实将会影响供述的自愿性特征,在供述过程中运用强制或暴力手段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事实不能完全反映其本人的选择自愿,这种作出供述或保持沉默的自由选择权是美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不容任何人任意侵犯的。 在美国警察使用的讯问方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直接与间接的讯问方法,激情冲动与使用心理胁迫、诱骗的讯问方法,每一种类又包

括各种不同的具体方法:无足轻重的冷淡法,同情或情感共鸣法,强烈诱惑法,只要是人谁都会这样做,态度友好法,提供帮助法,朋友般的谈话法,偏袒的辩解法,减轻处罚法,安慰悲伤法,推托责任法,冷热交替法,缩小犯罪等级法,夸大犯罪等级法,极力缩小犯罪后果法,即成事实法,假象欺骗和吓唬法,苛刻的事务性方法,揭穿谎言法,假造证据法,重复强调同一主题法,通过讲真话减轻精神压力法,坚韧不拔的穷追猛打法,激发体面与荣誉感法,在案件中的作用法,贬损诋毁与用好话逐步赢得好感以便最后利用法,坦率地说出犯罪真相讲真话法。美国警察在讯问中还常采用延长讯问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变相体罚,如连续讯问10小时、12小时至20小时。从实践上看,嫌疑人在警察讯问时供认的,往往被处罚较重(对嫌疑人不利)。而嫌疑人不放弃米达权利的受保护多一些,放弃者则受保护少一些。 一、直接提问的讯问方法(The Direct Approach) 通常用于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有足够充分的理由认定罪责的情景。当出现这种情形时,讯问人员将造成一种使被讯问人完全相信自己有罪的环境气氛,他的整个讯问方式和态度就应排除被讯问对象是无辜的任何可能性。讯问人员镇定地、注重实际地出示证明有罪的证据,促使嫌疑人讲真话,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不能有任何谎言,不能推脱原因,以及毫无隐瞒地供出真相。在这一过程中,讯问人员极力小心地避免使用威胁恐吓的言辞或事物以及含沙射影的话语,而且应尽量对讯问对象使用带同情的言辞,并很快地指出其他任何人在

第五章侦查讯问方法

第五章侦查讯问方法 第一节侦查讯问策略的概念、特征 一.概念 指侦查讯问的计策和谋略,是根据讯问目标和态势决定的战略构思。 二.特征 (一)全局性(二)合法性 (三)计谋性(四)综合性 三.侦查讯问策略的制定 (一)做好目标分析 1.分清目标主次 ⑴总体性目标 ⑵阶段性目标 ⑶局部性目标 ⑷适应性目标 2.做好目标分解 (二).对主客观条件的分析 1、充分 2、正确估计 (三).周密设计、妥善施策 1、调动积极因素 2、寻找弱点和矛盾 3、选择最佳方案

(四).讯问策略原则 1、依法 2、有据 3、有理 4、有利 (五).不断校正、完善讯问策略 侦查讯问中的逻辑控制 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处于主导地位,该按照逻辑规律控制讯问的发展。 因为只有遵守逻辑规律,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事物的规律,论证有说服力。 1.自由陈述 (1).自由陈述与回答问题 (2).侦查人员对案件的了解 2.详细讯问 (1).细微末节问题 (2).造成假象 3.使用证据 使用证据要视案情和证据的价值,正确估价它的作用,然后确定采用方法,逐步增加其揭发力。用证据的综合性引导犯罪嫌疑人得出必须如实供述的结论。 4.提问的逻辑性 (1).要有针对性 (2).合理的提出问题 (3).问题应有鲜明的逻辑结构 (4).问题应当不偏不倚 (5).提问有一定的顺序 ①从一般到个别 ②问题的顺序应该是有利于回忆 ③突然提问 ④问题由轻到重、由重到轻 第二节侦查讯问常用的谋略

一、侦查讯问谋略的概念和特征 (一)侦查讯问谋略的概念和特征 谋略是主体从自己的目的和动机出发,针对被作用对象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通过思维运筹而形成的行动意图.它由施谋主体、施谋对象、施谋目的、施谋焦点、谋略的内容和形式等要素所构成 (二)、侦查讯问谋略的作用 1.可以制约、指导侦查讯问方法和配合侦查讯问的相应措施及手段 2.可以调动犯罪嫌疑人交代罪行的积极性 3.可以驾驭犯罪嫌疑人,迫使其交代犯罪事实 二、常用的侦查讯问谋略 (一)、攻心型 1.政治攻心 2.思想攻心 ①情攻心②理攻心 ③势攻心④谋攻心 3.法律政策攻心 (二) .震慑型讯问策略 1.敲山震虎 2.先发制人 3.攻其无备 4.引而不发 (三).迷惑型讯问策略 1.声东击西 2.攻城打援

我国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制度的建立

Vol.33No.4 Apr.2012 第33卷第4期2012年4月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c.Sci )侦查讯问作为一种侦查方法是刑事案件中最常用的,也是必须进行的程序,讯问时录取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获取有效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案件的侦查。但是目前,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无论是在法律规定、制度设计还是实践中都存在不足,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和司法形象的树立,同时也将我国侦查讯问必须进行改革的重要性体现了出来。而在侦查讯问制度改革中确定律师在场权,建立律师在场制度,是弥补、完善侦查讯问不足最有效的一种措施,对侦查讯问制度的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一、确定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权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提高犯罪嫌疑人的对抗能力。在整个刑事诉讼 活动中,庭审阶段是犯罪嫌疑人与侦查机关的公平对抗的主要体现阶段。但这种公平对抗实际上却存在着众多不公平因素,在此阶段对侦查机关而言,无论是在雄厚的人力、物力资源方面,还是本身具有的法律知识方面都占据了主要优势,而且还可以使用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的证物进行扣押;但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在此阶段大部分的犯罪嫌疑人都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实行羁押,不可能自主的收集有利证据,况且一般的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无法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权益,更没有与侦查机关的对抗能力,这时就需要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抗衡能力的一类人来帮助犯罪嫌疑人,毫无疑问这类人群就是律师。在业务熟练的律师的介入下,不但可以提高犯罪嫌疑人与侦查机关的对抗能力和辩护能力,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能使犯罪嫌疑人在心理压力最小的情况下接受讯问,轻松如实的对案件事实及自己有无罪、罪轻、罪重情况进行表述,这样才能平衡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尽快找出案件真相,体现司法程序的公正、平等,同时维护侦查机关的公平、公正,增强人们对司法机关的信赖。 2.对辩护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所谓辩护制度是对 包括辩护方式、种类及权利和辩护人的范围、责任、权利及义务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在内的规则制度的统称。辩护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保障人权和有效制约国家刑罚权利的滥用是其存在的价值[1]。在当今社会,辩护权的行使从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到了审判前已经成为了一种发展趋势,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只明确了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帮助权,并没有赋予律师侦查阶段的辩 护地位。与此同时,尽管在法律规定中明确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在场,但在实践过程中,却成为了必然在场,严重影响了律师会见权的行使。不但如此,辩护权利缺失也是我国辩护制度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侦查阶段是整个司法活动中最容易对犯罪嫌疑人人权造成侵害的阶段,在此阶段明确律师的在场权,赋予律师的辩护地位,也就赋予了律师的辩护权,具备了辩护权辩护律师就可以介入到侦查程序中,从而实现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因此,可以说律师在场权的确立不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同时对辩护制度的完善也具有积极意义。 二、建立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制度是保障和尊重犯罪嫌 疑人人权的需要。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侵害集中体现在侦查阶段,这是由于在侦查讯问中,此时的犯罪嫌疑人面临着刑事责任的追究,其特殊的身份将其置于弱势地位,通常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导致。在侦查讯问阶段赋予律师在场权,则可有效的防止滥用侦查权,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为讯问程序正当性得以保障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延伸意义来说,确立侦查讯问中的律师在场权不单纯的是赋予了律师一项权利,更是赋予犯罪嫌疑人一项权利,是“犯罪嫌疑人有权得到辩护”的现实体现[2]。通过确立律师的在场权,律师可以运用其权利对侦查程序中权力的滥用进行监督与防范,切实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诉讼文明不断发展进步的需要。但由于我国目前的侦查程序上存在的各种不足,导致了在侦查讯问中刑讯逼供、变相羁押等对犯罪嫌疑人人权造成严重侵害的现象发生,因此,出于对犯罪嫌疑人人权尊重与保障的需要,我国应该建立侦查讯问中的律师在场制度。 2.为提高诉讼效率有必要建立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制 度。公平、公正、效率是诉讼活动的基本要求,诉讼效率的提高是诉讼程序经济价值的体现,经济效率则是评价我国法律程序的重要参考,因此,诉讼效率的提高已经成为了不可忽视的课题[3]。而在我国侦查讯问中建立律师在场制度,可促进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⑴由于在侦查程序中,侦查机关和人员都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追究犯罪上,所以在收集证据时只注重收集了有罪证据,而对那些 我国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制度的建立 崔 林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摘要:目前,伴随着律师辩护由实体向程序、由审判向审前介入的转变,律师在侦查讯问中在场制度的建立已经成为了不可忽视的课题。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制度的建立,充分赋予了律师的辩护权,不但有利于人权的保障,也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能够弥补侦查讯问中存在的不足。 关键词:律师在场权;人权;侦查讯问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2)04-0076-02 76--

论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完善

论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完善 摘要:1997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侦 查讯问制度,在揭露罪犯、保障人权和追求诉讼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实施以来,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严 重失衡,侦查讯问程序和内容有待丰富和完善,相关制度配套不健全。要进一步完善侦查讯问制度,就要建立完善侦查讯问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侦查讯问程序,明确侦查讯问的原则及相关规则。 关键词:侦查讯问;制度;问题;改革完善 一 1997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其立法精神在揭露犯罪、保障人权和追求诉讼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刑诉法》的修改,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反映了我 国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司法领域发生的观念变化,不仅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重要的立法保障,同时也使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朝着民主、文明、科学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这次《刑诉法》修正涉及的许多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如:完善了强制措施,取消收容审查;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确立了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定罪原则;将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增设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监督等。这些修改,一方面强化了对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中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称谓由“被告人”改为“犯罪嫌疑人”。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 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另 一方面,对侦查讯问程序进行了技术完善,增强了可操作性。取消收容审查制度,完善刑事强制措施,限制运用传唤、拘传手段进行讯问的时间和地点等,使我国侦查讯问制度更趋理性和规范。修改后的《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继续确认“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明确规定“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一时期的司法实践中,法

侦查讯问心理战运用的方法及其策略

侦查讯问心理战运用的方法及其策略 摘要: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较量。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心理空间上的对抗越来越突出。目前,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将会对审讯的影响很大,带来巨大的挑战,讯问策略日益成为研究热点,和心理战的审讯中心的应用研究也将在调查和审讯实践理论的深远影响。心理战强调讯问中的共同作战策略有情感感化心理战、震慑加压心理战、说服诱导心理战、造势用势心理战。 关键词:侦查讯问;心理战;方法;策略 Methods And Saidtrategies For The Andpplication Of Psychological Witharfare In In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Abstract: Investigative interrogation is the psychological contest between investigators and suspects. In the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the antagonism between investigators and suspects in the psychological space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At present, China's criminal justice reform will have great impact on interrogation and bring great challenges. Interrogation strategy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 research hotspot, and the application research of psychological warfare interrogation center will also have far-reaching impact on the theory of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practice. Psychological warfare emphasizes the common tactics in interrogation, such as emotional emotional psychological warfare, deterring pressure psychological warfare, persuading and inducing psychological warfare, and making potential psychological warfare. Key words: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Psychological warfare; Methods; Strategies 前言 战争的调查和审讯中心,是指侦查人员与通道一致,各种有效的方法,用不同的方式和手段的怀疑,从思维、情感、理智、立场和态度对干涉或攻击所有心理因素的概念,致使嫌疑人会崩溃,和士气的决策障碍抵抗,信心,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防止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攻击,审讯方式巩固心理防御侦查主体。本研究详细介绍了侦查讯问中心理战、成功和心理战的主要问题,对侦查讯问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较量。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心理空间上的对抗越来越激烈。目前,在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将会对侦查讯问的影响很大,这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特别是随着设施的增加,到审讯沉默权制度和律师监督侦查讯问,讯问策略日益成为研究热点,和心理战的审讯中心应用研究将在理论和实践的调查和审讯有深远的影响。。 一、侦查讯问心理战的概念及特点 (一)侦查讯问心理战的概念 战争的调查和审讯中心,是指侦查人员与通道一致,各种有效的方法,用不同的方式和手段的怀疑,从思维、情感、理智、立场和态度对干涉或攻击所有心理因素的概念,致使嫌疑人会崩溃,和士气的决策障碍抵抗,信心,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防止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攻击,审讯方式巩固心理防御侦查主体。随着侦查讯问程序的改革和完善,特别是讯问中人权保障的加强,对侦查讯问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使口供难以得到真实的承认。在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

[制度,我国,问题]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摘要作为一种最常见的侦查措施之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是侦查活动的必经程序,在侦查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侦查讯问虽然是侦查机关侦破案件最有效的侦查手段,但是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等方面一直受到大家的诟病。侦查讯问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与现代法制对人权保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国侦查讯问过程中现存问题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规定本身存在不足,比如法律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的无沉默权问题、刑讯逼供问题,从而也导致了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我们应当在法律层面上对侦查讯问制度进行完善,同时也应通过引导人们的法制观念和侦查讯问部门的执法理念来解决我国侦查讯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 作者简介:刘方微,上海大学2012级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金融。 侦查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以语言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活动。侦查人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查明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核实相关证据;也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相关证据,并对已经掌握的证据进行核实,发现新的线索,追查被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同时,犯罪嫌疑人不仅可以在讯问的过程中向侦查人员供述自己理解的案件情况也可以对自己进行辩护。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保障方面,法律规定的明显不足,也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从而致使我国侦查讯问权力(权利)严重失衡的局面。 一、我国侦查讯问制度的立法现状 我国现行立法对侦查讯问过程中的侦查讯问的主体、侦查讯问的地点、侦查讯问的程序、侦查讯问的时间和侦查讯问的具体步骤和方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侦查机关的权利 可以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对也对侦查讯问制度也进行了较大范围的完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50条增加规定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该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禁止刑讯、变相刑讯和其他的不公正待遇的原则与理念。这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通过立法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权利。 (二)拘传与传唤后的讯问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84条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改为二十四小时,该规定有效的缓解了侦查办案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前控制时间过短,导致侦办案件困难的情况。同时增加了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

论攻心型讯问策略

摘要 在新的刑事诉讼法通过以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侧重于打击犯罪,故在侦查讯问中也更为侧重于“抗拒从严”的刑事讯问,这形成了我国的一整套的侦查中心主义的国家司法体制,给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同时也正是在这样的讯问策略下造成了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缺乏人权保护的刑侦后果,给司法机关的权威性等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新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就不自证其罪进行了规定。这让很多的基层公安对于新的讯问方式极为不适应。而随着犯罪分子知识水平的提高和反侦查能力的增强,传统的畏罪心态导致的坦白性讯问形态已经逐渐减少,加上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确立,讯问监督制度的完善等都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对于攻心型策略的运用水平有提升的必要。但事实上我国现有的很多侦查人员对于理论上的攻心型讯问策略存在只是其表不知其里的情况,而这些都要求我们要对攻心型讯问策略要有进一步的研究与普及。本文拟通过对攻心型讯问策略的理论性论述来找出对于现在讯问困境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侦查讯问;攻心型讯问;攻心策略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侦查讯问;攻心型讯问;攻心策略 (1) 1.攻心型讯问的基本概念 (3) 1.1攻心型讯问策略 (3) 1.2犯罪嫌疑人心理 (4) 2.攻心型讯问的基本内容 (5) 2.1攻心型讯问的理论依据 (5) 2.2攻心型讯问策略的基本类别 (5) 3.攻心型讯问策略中出现的问题 (6) 3.1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经验 (7) 3.2犯罪嫌疑人应变能力强 (7) 3.4犯罪嫌疑人意志坚强 (8) 4.攻心型讯问策略的运用完善 (9) 4.1组合运用攻心型讯问策略 (9) 4.2增加对于环境攻心的使用 (10) 4.3合理配置证据的利用 (11) 4.4重视矛盾在攻心型讯问中的运用 (12) 结语 (14) 参考文献 (15)

侦查讯问章节案例实训设计

第一章侦查讯问导论 [案例导入]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牵出了系列瞠目结舌的盗车案。2xxx 年8月1日正午,南昌至九江的高速公路东线新棋周服务区道口旁,40岁的水电维修工胡某在等候往北的客车时,被一辆白色本田轿车撞伤后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肇事司机是一位着警服的男子,肇事后下落不明。经查证,此车是被盗的赣A-13xxx轿车。 经多方侦查,确定特警支队勤务处副处长刁x有重大盗窃和交通肇事逃逸嫌疑,遂对其采取了措施,当场缴获了他随身携带的2张伪造的本田轿车行车证。审讯中,刁x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盗窃车辆一事,经多次审讯未取得进展。侦查讯问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案情反复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刁x盗窃车辆嫌疑非常大,需进一步加强工作、扩大战果。 据此,专案组准备了几套方案,正面攻不下,就采取迂回包抄的战术。一是通过对其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了同案嫌疑人;二是通过各种侦查手段查获了一部分赃车和其他物证;三是针对刁x这样的嫌疑人,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方案。 刁x一直从事公安工作,曾干过刑警,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侦查讯问人员在审讯前认真分析了案情,充分研究了刁x的性格特点和心理状态,明确了产生侥幸心理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讯问策略和方法,并规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由于外围证据确凿、事实充分、审讯方法得当,刁x在人证、物证面前,心理防线发生了动摇,加之审讯人员在施以强大的政策攻势的同时,在生活上给他热忱的关心照顾,致使刁x十分感动,最后,痛哭流涕地开口交待了他盗窃系列高档轿车的作案经过。根据刁x的口供,通过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基本查清了刁x 等八人(民警三人)在南昌市区盗窃本田等高档轿车29辆及销往北京、杭州、山东等地的犯罪事实。 该案的成功侦破,既是各项侦查措施综合运用的结果,同时也说明了侦查讯问在查清全案事实、发现其他犯罪行为和线索、扩大战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补充阅读] 观念与制度缺陷催生冤案

论文 侦查讯问程序中的问题与对策

论侦查讯问程序中的问题与对策 学生姓名:田甜学号:20090010740 系别:一支队专业:侦查 指导老师:邹荣合职称:副教授 摘要:侦查讯问,是指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和诘问,以获取真实供述或辩解,最后决定是否移送起诉或作其他处理的侦查活动。是侦查人员为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并籍此来查明或印证“犯罪事实”而进行的一种证据收集活动。由侦查讯问所形成的讯问笔录在证据种类中属于言词证据,与其它证据收集活动相比,侦查讯问活动对于侦查破案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它的重要性,在现实侦查过程中,为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侦查讯问几乎无时不面临着被异化为包括刑讯逼供在内的非法取证行为的问题。我国侦查讯问程序中的讯问过程存在的强制性和封闭性,使犯罪嫌疑人几乎被完全控制在侦查人员的手中,其权利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正确行使侦查讯问权,保证程序合法,确保那些处于被讯问地位的犯罪嫌疑人拥有一些最基本的防御权,从而能够成为侦查讯问程序的主体,就成为我国侦查讯问制度改革的主要课题。 关键字:侦查讯问;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 Abstract:Police interrogation, refers to the investigation organ such as the investigators to find out all the facts, the cas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riminal suspect for trial and heckle, to get real statement or excuses and finally decided whether to prosecute or other treatment investigation activities. Is investigators for the criminal suspect confession and use this to find out or confirm "facts of a crime" and a kind of evidence collection activities. Formed by the interrogation of interrogation record in evidence categories, and other evidence belongs to words, compared to evidence collection activities for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nterrogation activities play a vital role. Because of its importance, in real investigation process, in order to capture the criminal suspect's testimony, interrogation by almost all face torture for including alienation, the problem of conduct illegal evidence. Our interrogation program the interrogation process is mandatory and closed, make the suspects are almost completely control in the hands of investigators, its rights cannot be guaranteed. Therefore change "heavy entity light program" concept, the correct exercise interrogation rights, guarantee the legal procedure, to ensure that those under interrogation of suspects have status of some of the most basic right to become defensive interrogation program subject, has become China's interrogation system reform of the main issue. Key Words:interrogation;I nvestigators ;suspect

论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完善(一)

论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完善(一) 【论文关键词】侦查讯问;制度;问题;改革完善 【论文摘要】1997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在揭露罪犯、保障人权和追求诉讼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实施以来,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严重失衡,侦查讯问程序和内容有待丰富和完善,相关制度配套不健全。要进一步完善侦查讯问制度,就要建立完善侦查讯问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侦查讯问程序,明确侦查讯问的原则及相关规则。一 1997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其立法精神在揭露犯罪、保障人权和追求诉讼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刑诉法》的修改,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司法领域发生的观念变化,不仅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重要的立法保障,同时也使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朝着民主、文明、科学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这次《刑诉法》修正涉及的许多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如:完善了强制措施,取消收容审查;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定罪原则;将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增设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监督等。这些修改,一方面强化了对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中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称谓由“被告人”改为“犯罪嫌疑人”。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另一方面,对侦查讯问程序进行了技术完善,增强了可操作性。取消收容审查制度,完善刑事强制措施,限制运用传唤、拘传手段进行讯问的时间和地点等,使我国侦查讯问制度更趋理性和规范。修改后的《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继续确认“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明确规定“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一时期的司法实践中,法庭审理否定“非法口供”的案例逐渐增多。表明我国刑事诉讼“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实施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初步跨越,显示了法制的进步。 二 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已近十年,在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的实践和研讨中,侦查讯问程序仍是受到社会公众批评和质疑最多的程序之一。司法实践中侦查讯问活动背离立法精神,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非法取证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情形屡见不鲜,因此导致公诉机关败诉,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表明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还存在着不少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严重失衡。当前我国侦查讯问带有典型的“强权侦查讯问程序模式”…特征。侦查机关享有较大的权利和行使权利的自由,较少受到来自犯罪嫌疑人一方的制约。犯罪嫌疑人虽被确认为诉讼主体,但其诉讼地位应有的一些权利受到限制,立法虽然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应有权利,但缺少可操作的程序设定,导致其在侦查讯问中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第二,侦查讯问程序和内容有待丰富和完善。立法虽然规定了侦查讯问的某些规则,但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导致实践中无法可依。如《刑诉法》虽然限制了传唤、拘传的时间,并禁止连续传唤、拘传、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但由于对两次传唤、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无法避免实践中的滥用传唤、拘传现象。立法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但是犯罪嫌疑人怎样请律师,办案人员、看守监管人员怎么保障该权利的实现,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职责怎么办则无规定,缺乏可操作性。1998年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虽然有了一些具体规定,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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