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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费收缴标准

党团费收缴标准
党团费收缴标准

关于核定重组后党团员交纳党费、

团费标准的通知

各党支部、团支部:

为做好重组后党费、团费交纳工作,请各党支部、团支部根据调整后的工资额及下列标准核定党费、团费。

一、党费收缴标准

1、正式工党员月交纳党费标准:

[岗位工资+基础工资(590.00元)]×0.5%,此外热费管理员党费标准参照大厅收费员党费标准计收;

2、实习工党员月交纳党费标准:

实习工资(全额)×0.5%;

3、临时工党员月交纳党费标准:

临时工资(全额)×0.5%。

预备党员交纳党费标准同上。

二、团费收缴标准

1、正式工团员月交纳团费标准:4元;

2、实习工、临时工团员月交纳团费标准:2元。

三、相关要求

1、各党、团支部请于本月30日前将核算结果以电子版形式报至政工部崔蕾处,党费核算精确到角,报表形式见附件。

2、请各党、团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党、团费收齐,并于20之前交至政工部,其中第四季度于11月20日前收齐并上交。

政工部

二O一O年八月三日

序号姓名工资额应缴额备注

序号姓名岗位应缴额备注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xx市xx区委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区直属团(工)委: 根据团中央《关于做好2019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团组字〔2019〕244号)和团市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宜团办〔2019〕67号),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度团内基本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摸清底数,逐级汇总。各基层团组织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团情大调研,准确掌握团员、专兼挂职团干部、基层团委、基层团总支、基层团支部的基本情况,认真填报《2019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见附件),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逐级汇总上报。其中,学校领域团组织、团员数量须和教育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校验。团员、团组织或团干部数量与xx年相比出现下降的,须对数据进行具体核实、分析说明。系统团委要做好组织关系梳理,将团统数据与“智慧团建”系统中的组织隶属关系、团费收缴关系相统一,及时将所属各级团组织纳入本系统统计范围。 2.依托系统,同步推进。各级团组织要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将团内信息统计工作和“智慧团建”系统组织树建立、团员团干部录入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梳理本地区本系统团组织基本信息,进一步明确组织隶属关系,做到应统必统,两项工作同步推进。各 - 1 -

乡镇(街道)团(工)委要实时更新“智慧团建”系统中专职和挂职干部基本信息。区直属团(工)委的团统数据特别是团员数,应不少于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数据。待条件成熟后,团内统计工作将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进行。 3.开展自检,做好整改。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内统计工作,认真落实任务,加强指导督导。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结合“智慧团建”系统建设、组织关系梳理等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各级团组织团内统计工作开展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组织处理。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区直属团(工)委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统计表附相关说明(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至团区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附件:1. 2019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 2. 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 共青团xx市xx区委 2019年12月28日 - 2 -

团费收缴规定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团中央近日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团费收缴规定》)。 《团费收缴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区差异,尊重不同青年群体的实际,坚持强化意识、支持基层、从严治团,对团费收缴标准、使用范围、留存比例、管理公开等作了调整和完善。在团费收缴方面,根据团员收入变化情况,对有收入群体团员的团费收缴由原来的两个档次两个比例调整为两个档次一个比例,最高交纳20元;对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学生团员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在团费使用方面,强调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规定基层团委留存团费的比例不得少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60%,并进一步明确了团费的使用范围。在团费管理方面,根据从严治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团费管理制度,强化了纪律要求,明确将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各级团组织报告或公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团费收缴规定》从2016年7月21日起执行。 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筹备组就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答记者问 日前,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筹备组负责人就新近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以下简称《团费收缴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提问。

注册工作的通知

海职院团〔2018〕25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团费收缴及团员 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 团费收缴及团员注册工作是团组织自身建设、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并进行注册,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经费,而且也是为保持与团组织经常性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就做好2018年度团费收缴及团员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与管理 (一)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学生团员缴纳团费的标准为每月0.2元/人。

(二)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期交纳时,经团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补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三)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团员注册 (一)团员注册是团组织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的思想教育整顿过程。通过注册,团组织可以比较准确地掌握团员数量、年龄结构、分布流向发生的变化,帮助团员增强团员意识,树立做一名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从而为团员在新的一年里思想上的不断进步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注册条件: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并按时缴纳团费的合格团员,团组织都应予以注册。团员违反团的纪律的,除受留团察看处分,团组织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为其办理注册手续。 三、具体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2018年团费收缴及团员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认真核查团员的身份,做好三个年级团员团费收缴情况的造册登记和基层团组织的信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

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九条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一条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团总支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一、团总支会议记录 二、换届选举情况: 2010—2011商学院团总支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促使学生干部管理向着民主化、科学化迈进,从而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广大同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从而促进我院科学发展的全面实现,现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干部进行换届改选。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新的发展新的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学校提出的“发展、创新、特色”的主题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大学生的社会竞争力,而大学生之间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是实现其自我完善的最主要途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则是实现这一最终目标的最根本前提。因此要切实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对学生干部在专业知识、思想政治水平和其他文化修养等全方位地培养,带动全体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岗位竞选 1.商学院团总支副书记1名、秘书长1-2名;

2. 商学院团总支七个部门部长,分别是组织部部长3名,秘书处部长2名,文化部部长2名,宣传部部长2名,外联部部长2名,社团部部长2名,网络部部长2名。 三、参选条件 1. 思想积极进步,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心理品质俱佳; 2. 在籍商学院本、专科生(具有一年及以上干部工作经历)的共青团员以上资格非毕业生; 3. 参选人必须为人正直,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对共青团的工作充满热情,并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能积极参加完成团总支的各项工作; 4.参选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承担过团总支、班级中的团支部工作,并且表现良好;或承担过其他社会工作且工作表现突出; 5.参选人作风正派,公正严明,遵纪守法,无通报批评及其以上的违纪记录; 6.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无挂科现象; 四、换届选举组委会 1.根据相关章程规定,成立换届选举组委会,由团委副书记杨朋梅担任组长。 成员:李晓旭、吴笑、刘强、张勇智、张蒙、孔令伟、李瑶、李翌智、党少帅、李丽、李智亮

团费收取工作总结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1-2012年第一学期 团费收缴工作总结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分团委和上级团组织要求,根据院学生会、分团委要求和部门实际情况,对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团费收缴工作在学生会、分团委常委领导下已经结束。我们组织部认真负责地完成此次工作。其中有许多不足与经验值得我们在此进行以下总结。 一、团费收缴工作 在收到校团委通知后,在本院下达收缴团费的通知;团费的收缴由组织工作处负责完成;组织工作处相关干事负责收缴各团支部上缴的团费;各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收取本班团支部的团费;在收取团费的过程中,我们本着保证效率性、准确性的态度收取团费。 二、工作情况: 我院于2011年9月21——9月35日进行了团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和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学期已收取团费1.2元/团员,目前本院共有团员1231人,共收取团费1477.2元。 该项工作基本完成较好,但此次收取团费对象主要是团员,而未涉及到党员。工作过程中由于负责收取大三的负责人未能及

时收取完毕和组织工作处处长共组疏忽,导致处长没有足够的时间将团费数清。其中,导致核电111班多收0.8元而未被发现。出现这么大的疏忽组织工作处处长应该值得反思。工作结束后我们进行规档案管理。 团费收缴是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将以朴实沉毅的态度,高质高效的方法尽职尽责地做好我们本职的工作。 三、对以后的团费收缴汲取的工作经验 1、工作流程 团费收缴由组织工作处负责。由组长指定每两个人负责一个年级,负责收好团费工作。其中每两个人中选出一个队长,负责将本组负责收缴的团费收缴、核实、联系组长等工作。另一个人则辅助其工作。收缴时每组带上《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团费收取情况表》(见附表一),收好并确认金额后(收缴的团费不能多,也不能少),请交款人与收款人在表格上相应地方签字。如有其他情况的请在备注说明情况。核实时,请每位队长认真负责落实团员人数乘以每人应收团费与团员总额是否相等,如有问题请立即和交款人联系进行解决,确保每一个班收缴的团费没有问题。最后请每个队长按时将团费收好并交给组长。 组长收到各个队长收好的团费进行最后的审核,对每个班级进行仔细地计算团费金额。将所有的团费进行整理以电子稿形式统一统计到《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团费收取情况表》,并将所有收取细则写在

团支部工作手册模板

_____________ 年度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共青团支部工作手册 团支部名称: 负责人:

使用说明 一、为了加强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促进基层团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基层团建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手册。 二、团支部工作手册使用期为一年,期间若遇团支部换届,请做好手册的移交工作。 三、本手册是团内重要档案材料,各团支部须妥善保管,每学期结束时交系团总支审阅、存档。院团委、各系团总支根据需要,对手册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四、团支部须按手册的栏目认真记录,如实填写。 五、本手册是“红旗团支部”和团支部达标升级的重要依据,填写要慎重,内容必须真实并有依据材料,严禁弄需作假。 六、如本手册遗失,请及时向校团委提出补领申请。

目录 1、团支部基本情况 2、团支部委员职责及人员概况 3、团支部工作计划 4、团支部有关会议记录 5、团员组织生活记录 6、团支部有关活动记录 7、团支部特色活动案例 8、团员获奖情况 9、团费收缴、使用情况统计表 10、团支部工作总结 11、其他工作特色与成绩 12、团支部评级标准

一、团支部基本情况 团员名册

入党申请情况 团支部情况统计表 二、团支部委员职责及人员概况 团支部书记:对支部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基本任务:传达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且和各方面取得密切联系;定期召开支委和支部大会,带领团员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党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从团支部实际出发,研究和计划团支部工作;注意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且及时地研究处理;同各个委员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和帮助他们做好分管工作。 组织委员:了解培养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研究发展新团员的工作、了解团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掌握团员的模范事迹和遵守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附件1: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

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九条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一条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第十二条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团委代收,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局,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转

团费收缴工作总结范文.doc

团费收缴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分团委和上级团组织要求,根据院学生会、分团委要求和部门实际情况,对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团费收缴工作在学生会、分团委常委领导下已经结束。我们组织部认真负责地完成此次工作。其中有许多不足与经验值得我们在此进行以下总结。 一、团费收缴工作 在收到校团委通知后,在本院下达收缴团费的通知;团费的收缴由组织工作处负责完成;组织工作处相关干事负责收缴各团支部上缴的团费;各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收取本班团支部的团费;在收取团费的过程中,我们本着保证效率性、准确性的态度收取团费。 二、工作情况: 我院于2011年9月21——9月35日进行了团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和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学期已收取团费1.2元/团员,目前本院共有团员1231人,共收取团费1477.2元。 该项工作基本完成较好,但此次收取团费对象主要是团员,而未涉及到党员。

工作过程中由于负责收取大三的负责人未能及团费收缴工作总结 时收取完毕和组织工作处处长共组疏忽,导致处长没有足够的时间将团费数清。其中,导致核电111班多收0.8元而未被发现。出现这么大的疏忽组织工作处处长应该值得反思。工作结束后我们进行规档案管理。 团费收缴是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将以朴实沉毅的态度,高质高效的方法尽职尽责地做好我们本职的工作。 三、对以后的团费收缴汲取的工作经验 1、工作流程 团费收缴由组织工作处负责。由组长指定每两个人负责一个年级,负责收好团费工作。其中每两个人中选出一个队长,负责将本组负责收缴的团费收缴、核实、联系组长等工作。另一个人则辅助其工作。收缴时每组带上《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团费收取情况表》(见附表一),收好并确认金额后(收缴的团费不能多,也不能少),请交款人与收款人在表格上相应地方签字。如有其他情况的请在备注说明情况。核实时,请每位队长认真负责落实团员人数乘以每人应收团费与团员总额是否相等,如有问题请立即和交款人联系进行解决,确保每一个班收缴的团费没有问题。最后请每个队长按时将团费收好并交给组长。

基层团支部工作台帐

基层团支部工作台帐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X X X X X大学基层 团支部工作台帐 单位: 负责人: 使用时间:年月至年月 XXXXXXX大学委员会监制 二○一○年十月 使用说明 一、为了加强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促进基层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基层团工作的水平,特制定本台帐,供基层团支部使用。 二、在台帐中所做的各项记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本台帐的日常管理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本台帐的移交手续。

三、团内有关会议(包括团支部委员会议、团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团支部班子学习会等)均应在《团支部有关会议记录》中予以记录;团内有关活动(包括各项主题活动,以及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活动等)均应在《团支部有关活动记录》中予以记录。 四、本台帐半年度交同级党组织审阅并签署意见。 五、各学院团委每学期对各团支部台帐进行定期的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记录到本单位的台帐中,并将各团支部台帐汇编存档。检查结果将作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评选考核申报材料之一。 XXXXXX大学委员会 XXX年XXX月 目录 一、工作知识 二、团支部简况 三、团员登记表 四、青年登记表 五、入党、团积极分子登记表

六、团员团费收缴登记表 七、团支部(班级)班费收支记录 八、荣誉登记表 九、团支部工作大事记 十、团支部有关会议记录 十一、团支部有关活动记录 十二、团支部年度工作要点 十三、团支部上半年工作小结 十四、团支部年度工作总结

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员自我教育的具体形式,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 (一)“三会”指团支部要定期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并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支部团员大会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团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二)“两制”指严格按照团中央的有关要求,每年定期实施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和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三)“一课”:即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一般情况下,每季度上一次团课。 团日活动制度 团日活动由基层团委或团支部(总支)组织开展,参加人员为全体在册团员,也可以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街道、社区团组织开展团日活动,应考虑吸收辖区内居住和就业的流动团员参加。每年的“五四”、“七一”、元旦、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纪念日等,可作为固定的团日活动时间。团日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3-4次。 每次团日活动要确定一个主题,如组织团员过团的组织生活,组织团员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团员面向社会开展各种服务性、公益性活动等。团日活动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重温入团誓词制度 团员重温入团誓词,由基层团委或团支部(总支)组织开展,参加人员为全体在册团员,也可以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农村、城市

团课制度-团费收缴与使用

(二十一)团课制度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有效方法,团课的基本内容以团的基本知识教育为主,还可以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等内容的教育,是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团课一般由团干部讲授,还可以邀请革命前辈、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领导讲课。 1.工作要求 1.1引导和帮助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团员了解和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2系统地、有计划地讲解团章的基本内容和团的传统,对团员进行团员的权利、义务和团的组织纪律教育; 1.3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启发和提高团员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 1.4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要求每一个团员做党的政策的坚定的拥护者和自觉的实践者。 2.工作流程 2.1 -般情况下,每季度应上一次团课,要求目的明确,需要有确定的主题。 2.2讲授团课必须制订计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备课。在内容安排上力求深入浅出,循序渐进,重点突出,中心明确,针对团员思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

讲课。力求避免空对空的教条主义做法。 2.3.团课的内容可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团员的思想实际和支部建设状况确定。 2.4.团课的形式应多种多样,要讲究质量,注重教育效果。课前要认真准备,讲课力求形象、生动,有针对性,课后要组织讨论。

(二十二)团费收缴与使用 团费是共青团员向团组织交纳的活动经费,为团组织的合法收入。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团员组织观念强弱的表现。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1.工作要求 各基层团支部应及时核定团员交纳团费具体数额,按分公司团委统一要求,组织团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团费,并在每年公布1次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 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1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1.2使用团费要向环境艰苦、驻守一线的基层团组织倾斜。 1.3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培训团员、团干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

团费收缴管理办法

团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为了做好各支部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促使团员青年及时、足额交纳团费,团组织用好、管好团费,特制定了《团费交纳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足额交纳团费是每个共青团员的义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一次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三条共青团员每学期同一交纳该学期全部团费,由各团支部组织部负责收取。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第四条共青团员交纳团费的基本标准为每学期0.6元/人 共青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共青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院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团支部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将所收取团费总数的50%上缴院团委,其余部分自己留用。 第七条院团委由组织部负责收取团费。各级团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团费管理。团费应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组织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 第八条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主要用于以下活动: 1、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 2、其他团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第九条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团支部使用团费,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对于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团费管理使用规范的团组织,院团委将通报表扬。不能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或团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团支部,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挪用、贪污团费的,必须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各支部每年上缴团费时要向市局团委书面报告一次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团的组织建设及日常工作

加强团支部建设促进班级发展 班级团支部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团员青年的努力,建设“五有”团支部。即:有班子、有队伍、有活动、有制度、有作用。具体内容是:有一个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深受团员信赖和拥护的团支部书记和团支委的工作班子;有一支充满活力,奋发向上,发挥积极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的适合团员青年特点,丰富多样的特色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团组织工作制度;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学生班级和团员青年中起到核心作用。 一、健全班级团组织 一个优秀的团支部首先要有一个健全的团组织。 班级团支部一般由3人组成,分别任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这三人必须为团员。按照“重素质,有能力,讲奉献”的要求,将思想素质高、学习成绩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团员选拔到团支部中来,尤其要选拔好团支部书记。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的工作职责。这个在学生手册18页有详细的解释。 ①团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见学生手册P18) 1、负责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例会。 2、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3、贯彻、检查和督促上级指示和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 4、总结支部工作,并负责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5、了解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负责做好支部工作。 6、负责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7、抓好团支部的自身建设,督促和帮助其他委员开展工作,负责团支部与班 委会的协调配合。 ②团支部组织委员主要工作: 1、负责安排团的组织生活。 2、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员证注册、团员的登记、统计工作、接转团组织关系。 3、负责团员奖惩工作,向支委会提出接收新团员的意见,对违纪团员,根据 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团支部工作档案的保管、填写工作。 ③团支部宣传委员主要工作: 1、围绕上级党团组织的中心工作,做好宣传鼓动工作,负责本支部的团课教 育。 2、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向团组织提出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的意见。 3、按照上级党团组织的宣传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稿件,向校内外宣传部门投 稿,报道支部工作和好人好事,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二、开展活动,建设班级文化,促进班风建设 班级团支部的工作情况是由校团总支检查考核的,我校团总支有五部两站一会一队,分别是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社团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广播站,记者站,护旗队,其中社团部旗下有三个社团:棋社、影评社和书画社。 组织部负责统计各支部团员名单,收缴团费,团员组织关系接转,检查各班

新青[2011]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

新青[2011]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

新青〔2011〕34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 通知 各街镇(区、处、场)团工(团)委,区属企业、学校团委,区直各机关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为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工作,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等文件精神及全区团员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缴纳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合同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团员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团费的管理与使用 1、基层团委按标准收取团费可留用50%,其余上缴;基层团总支、团支部收缴的团费全部上缴。 2、各级基层团组织应对团费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3、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团费的主要用途是:(1)购置团务用品;(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3)订阅团报团刊; — 3 —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团费的缴纳 (一)按期缴纳团费是团员应尽的义务。团的组织关系在集团公司系统的共青团员必须按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 (二)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缴纳党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 (三)团员除按规定缴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四)团员确实有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公司团总支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 (五)团员青年应自觉按月向所在团组织缴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时缴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 (六)团总支、支部应该教育团员主动按规定缴纳团费,并定期向团员征收团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七)团员的团费应交到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组织。 (八)公司团总支应每年年底前向集团公司团委上缴全年应缴团费。应缴团费比例为本单位团费总收入的50%。 第二条团费的使用、管理 (一)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公司团总支留用的团费将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监督管理。 (二)团费的主要用途: 购置团务用品;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订阅团报、团刊;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开展团的活动,召开团的会议所产生的费用;表彰、奖励团内先进。团活动经费不足的,可以采取从企业管理费、商业赞助、团员劳动收入、团属企事业单位收入中列支。 (三)使用团费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各基层团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团费,并对每一笔团费开支严格审查把关,不得超越团费开支范围,不能乱支和超支。 (四)公司团总支在收缴、使用团费时应该建立专用账册,收缴和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团费不能与行政等其它费用混在一起。日常现金库存款不宜过多。使用团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并附已审批签字的发票或单据。要做到收支登记明了、帐据相符、账目清楚、前后帐有连续性。当年团费应当上缴的部分要全部上缴,年底前结清全年收支账目,并按要求核对和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三条团的活动经费来源 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团费和专项经费。各单位应按照每名35岁以下青年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提供经费,专项列支。 第四条本规定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缴纳团费、补办团员证、新入团及团组织关系补接收的通知

关于缴纳团费、补办团员证、新入团及团组织关系补接收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烦请通知12级、13级、14级各团支部以下事宜: 一、缴纳团费 1、13级、14级各班团员缴纳团费6元,12级各班团员缴纳团费12元(一年),上交团员证注册,附上《团费缴纳情况表》(电子打印版,见附件1),请各系将各团支部《团费缴纳情况表》汇总并将电子版发至; 2、预备党员不需要缴纳团费,但在各团支部上交的名单中要有备注。 二、补办团员证 1、12级、13级、14级同学补办团员证,填写《团员证遗失补办登记表》(见附件2),由辅导员初审,各团总支审核同意后,以系为单位统一上交至团委办公室(齐礼楼812); 2、除正常收取团费外,另交2元工本费,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请在照片后备注班级、姓名)。 三、新入团 1、12级、13级、14级同学入团,填写《入团申请表》(另行下发),并撰写一份入团申请书(黑色方格纸、黑色墨水笔写、不少于800字),由辅导员初审,各团总支审核同意并填写《入团汇总表》(见附件3)。各系团总支将《入团申请表》、申请书和《入团汇总表》(电子打印版)整理后统一上交至团委办公室,团委审批后公布新入团人员名单; 2、审核通过的同学,由各系组织部组织填写《入团志愿书》(另行下发),由校团委组织部组织入团宣誓仪式(宣誓仪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除正常收取团费外,另交2元工本费,一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请在照片后备注班级姓名)。 四、团组织关系接收 团组织关系未办理转入的14级同学,请于10月21日11:40-17:00到团委办公室办理。 注:请各团支部于10月20日前将团员证遗失补办和新入团的各项资料上交至各系团总支审核,请各团总支于10月21日15:30-18:00间将团费、团员证等资料交到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婷婷 共青团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委员会

团费收缴总结

宜职院人文社科系团总支组织部团费收缴 工 作 总 结 人文社会科学系团总支组织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人文社会科学系团总支组织部团费收缴 工作总结 根据校团委和组织部的安排,我部门成员积极参加团费收缴工作。在院、系领导的监督和各支部团支书的积极配合下,我们认真的完成任务,这次工作也让我们认识到工作要有一份责任心和警惕心,那样做事才比较顺利。这次工作的具体如下: 一、团费收缴登记及流程 本次收费记录如下:我系总人数373人,共青团员362人,缴费人数337人,这次团费收缴进行了两次,收缴金额总计1101元(备注:30人补办)。具体流程:我部门及时将团费收缴情况传递给各支部团支书,让各支部团支书及时地通知本班团员按时上交团费以及团员证;我部门成员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进行团员证的注册和补注册,然后将整理资料和统计情况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在做好本职的同时,我部门成员也在不断学习团总支其它工作的相关事宜,便于以后工作开展的更顺利。 二、工作中的不足 在收缴团费的过程中也存在相应的不足之处,给团费上交带来了一定的阻力,而我们需要做的是认真的面对问题和不足,尽最大的努力做到最好,在工作中得到改善和进步。我部门也会像各支部团支书协调,努力配合我部门工作。 三、团费收缴的意义 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团务工作。加强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的好坏,直接反映出团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对工作的负责程度。 落实好团费收缴、使用、管理方法,就是要规范基层站段团费收缴程序,达到有章可循;理顺团费管理账目,做到收支明细。 档案管理、团费收缴是学习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将以朴实、沉毅的态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光是团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因此,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都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一次,每次0.1元。 2、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在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再补交,如本人自愿补交,团支部也可以接收。 3、无力交纳团费的学生经团支部批准,可以免交。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应按团章规定交纳团费。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 4、外出流动团员,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活动的,可向该团组织交纳团费。所到地区应将团员交纳团费情况在其团员证“团费收缴卡”内注明。团员因外出流动不能按时交纳团费的,可将其交纳团费的时间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6个月。 5、团支部按规定日期将收缴的团费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交纳。个别团支部的团费收入较少或外出流动团员较多,每月上交一次,但不得以种种理由不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或少交团费。 6、全院团员所缴纳团费,应逐级全部交校团委统一管理、使用,

按规定向团市委上交。 7、团费只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得将团费用于购买香烟、食品等物质和娱乐活动。团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记入帐本,附有原始凭证。 8、团费是团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团组织开展活动,活跃团的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因此,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经常教育团员认识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他们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对于个别连续3个月不主动交纳团费者,由院团总支通报批评,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做自行脱团处理。

团费收缴标准及有关规定[1994老标准]

团费收缴标准及有关规定 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的文件要求,我市团费收缴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团员交纳团费标准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人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3、团员增加工资后,应从增加工资当月起,根据增加工资后的实际工资总额比例交纳团费。 4、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二)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人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2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三)没有经济收人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团员如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四)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

交纳党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五)团员除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要求 (一)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所在团组织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三、收缴团费时团员“每月工资收入总额”的计算方式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一)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四、各级团组织上缴、留用团费比例 基层团组织(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南京审计大学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南京审计大学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按期缴纳团费是团员的义务。切实做好团费的收缴工作是团组织教育管理团员的一项措施,也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根据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 号)、《关于落实<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团苏委发〔2016〕47 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元,自愿多交不限。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团员,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总支部讨论同意,书院团委批准后每月可少交或免交团费。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成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团费。 4.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团费的团员,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5.团费每年3月、6月、9月、12月各收缴一次,一次收缴3个月的团费。 6.团费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书院分团委组织部收齐后,将全部团费集中上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组织部统一入学校财务处账目,将按照规定比例上交团省委及划拨50%比例至书院分团委作为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补充。

7.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三日起交纳团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退团处理,退团处理意见归入学生档案。 二、团费管理 1.团费管理工作由校团委指派专人负责,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统一入账,在学校账户中设立专门团费项目,专款专用。 2.严格团费上缴制度,按时完成团费上缴任务,校团委把各书院团费上交作为团内评优、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3.校团委每年按照收取团费总数的%上交团省委。 4.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2000元以内的开支由团委书记审批,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团委常委会讨论决定,1000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5.健全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报告制度。校团委定期在团员代表大会上书面报告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情况大会报告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情况。 三、团费主要用途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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