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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理论阿伦特: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

文学理论阿伦特: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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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伦特: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

2014-05-13凤凰读书

文字之美,精神之渊——凤凰读书。

汉娜·阿伦特:耶路撒冷的艾希曼

--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后记)

本书是一个审判报告,主要资料来源是分发给耶路撒冷媒体的庭审记录的副本。除了检察方的公诉书以及辩护方的概括否认答辩外,审判记录没有公开出版,也很难找到。法庭用语为希伯莱语;分发给媒体的材料已被申明“是未经校正和修改的现场同声翻译的记录”,因此“难免会有文体上的缺憾和语言错误。”除了用德语进行的庭审,我自始至终使用的都是英文文献;当审判中使用德语时,我自认为可以轻松胜任翻译工作。

除了检察长的开庭报告以及最后的判决,其翻译不是现场的同声翻译、而是在庭外准备的外,这些记录中没有一件是绝对可信的。唯一的权威性版本是官方的希伯莱语记录,而我没有利用。但无论如何,所有这些材料都是由官方提供给记者供其使用的,而且就我所知,在官方的希伯莱语记录和译本之间,还没有发现严重的出入。德语的现场同声翻译相当糟糕,但据说英语和法语翻译是可信的。

下面这些庭审材料的可靠性――只有一件除外――均无可置疑,它们也都是由耶路撒冷官方提供给媒体的:

警察对艾希曼的提审记录。德语,是根据录音整理的,曾经给艾希曼看过,他还亲手做过改动。它和审判记录堪称最重要的档案材料。

检察机关提交的档案材料,以及检察机关提供的“合法材料”。

16个证人的宣誓证词。这些证人最初是辩方邀请的,但后来检察机关也部分地采用了他们的证词。这16个证人是:埃里希·冯·迪姆·巴赫-齐拉维斯基,理查德·贝尔,库尔特·贝歇尔,霍斯特·格雷尔,维廉·霍特尔博士,瓦尔特·豪朋库森,汉斯·尤特纳,赫伯特·卡普勒,赫尔曼·克鲁梅,弗兰茨·诺瓦克,阿尔弗雷德·约瑟夫·斯拉维科,马克斯·默顿博士,阿尔弗雷德·西克斯教授,埃贝哈德·冯·塔登博士,爱德蒙德·法思梅尔博士,奥托·温克尔曼。

最后,我还可以使用由70页打印纸组成的艾希曼手稿。它由检察机关作为证据提交、并被法院采信,但并没有分发给媒体。其标题可以译为:“报告:我对‘犹太问题以及1933-1945年德意志国家社会主义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措施’的说明。”这份手稿系艾希曼在阿根廷期间为接受荷兰记者萨森采访所做的笔记(参看书目)。

书目只列出了我确实使用过的材料,并不包括从艾希曼被绑架到被处决这两年间我阅读或收集的不记其数的书籍、文章以及新闻报道。书目的不完整让我引以为憾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德国、瑞士、法国、英国、以及美国记者们的报道中,常有高屋建瓴之论,决非一般书报的泛泛之论可以比拟,但是要弥补这一缺憾却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聊以自慰的是,在这个修订版的书目中,我有选择地增加了一些在我的书出版之后新出现的著作或杂志文章,它们都不是人云亦云之作。其中有两篇关于本次审判的报道,所得出的结论常常与我惊人地相似,还有一个对第三帝国重要人物的研究,现在我都作为背景材料收进去了。它们是罗伯特·彭道夫的《谋杀者与被谋杀者:艾希曼与第三帝国的政策》,它对犹太长老会在最后解决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做了分析;荷兰记者哈里穆里希的《刑事案件40/61》(我用的是德语译本),他几乎是唯一将被告置于报告中心位置的作者,而且他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对艾希曼的评价与我不谋而合;最后是新近出版的、

关于纳粹首脑人物的精彩之作《第三帝国的面孔》,T。C。费思特著;费思特学识渊博,持论相当高远。

撰写新闻报道时所面临的问题,与写作历史论文好有一比。两种写作都要求对第一手材料和第二手材料有明确的区分。特定的主题――在本书中,是审判本身――只能使用第一手材料,而第二手材料则可以用于构成历史背景的各个方面。因此,凡是我所征引的文献材料,除了极个别的例外,都是在法庭上作为证据被提交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组成了我的第一手材料),或者是相关历史时期的权威著作。从行文中可以看出,我引用了格拉德莱特林格的《最后解决》,我还更多地参考了劳尔希尔伯格的《欧洲犹太人的毁灭》,该书出版于审判结束之后,对第三帝国的犹太政策做了最为翔实,最为可信的历史分析。

本书尚未付梓,就已经成为了争议的焦点和有组织围剿的靶子。自然,动用了所有众所周知的刺激想像、操控舆论手段的围剿要比论争更引人注目,因此争议几乎被围剿中人为的喧闹声侵吞、淹没了。特别是当一本奇怪的、混合了这两种特征的书从美国传到英国,又从英国传到欧洲,传到了还没有见过这本书的所有地方后,一切就变得更加明朗了。该书使用的还是那种千篇一律的腔调――好像反对本书(当然更在于反对作者)的所有文字都是“用复印机复印出来的”(玛丽麦卡锡)。这也许正是因为喧闹声所关注的是一本从未写过的书的“影子”,所讨论的又常常不仅是我从未提及、而且压根儿就没有想过的主题。

论争――如果可以称之为论争的话――绝非毫无收获。对舆论的操控,往往是出于特定的利害考虑,因而也就有着明确的目的;然而,一旦涉及重大问题,情况却往往非操控者所能控制,因而结果很容易出其预料、违其初衷。现在的情形是,希特勒的帝国,因为其史无前例的滔天罪行,不仅对德国人以及全世界的犹太人来说,构成了一种“无法抹去的过去”,对世界其它地区的人来说,也是如此,而且他们决不会与之妥协。不仅如此――这恐怕是完全出乎预料的――我始终坚信,普遍的道德问题将萦绕于现代人心头,使之不能释然;果然,现在,这些错综复杂的道德问题,连同其机变百伏的现代情境,突然成了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

争议始于两件事情:首先是犹太人在“最后解决”年代中所扮演的角色开始引起关注,其次是由以色列检察机关最先提起的,犹太人能不能或者应不应该为

自己辩护的问题。我认为这一问题愚蠢而且不近人情,因为这只能对当时情境的一无所知。现在,讨论已经终止,得到的是一个最为令人惊异的结论。众所周知的“犹太区心理(ghetto?mentality)”(这一概念已经为以色列的历史教科书采用。这个为带有官方色彩的美国犹太教教会激烈反对的概念,在以色列国内获得了以心理学家布鲁诺贝特海姆为代表的支持。)作为一种历史-社会结构,被反复引用,以便解释那些并不仅仅限于犹太民族、当然也就不能单单用犹太因素加以解释的行为。各种各样的联想枝蘖横生,直到某人突然发现整个讨论完全不着边际,并且灵光一现,引入了弗罗伊德理论为止。他认为,整个犹太民族都有一种“死亡诉求(death?wish)”――,当然是无意识的。这是一个出乎那些评论家意料之外的结论,他们对某本由特定的利益集团创作的书――在该书中我曾明确宣称是犹太人杀死了他们自己――捕风捉影。那么,我为什么会说出这么一个大逆不道的弥天大谎当然是出于“自我仇恨(self-hatred)”。

既然犹太领导人的作用问题已经引入了法庭,而且我也进行了报道和评论,那么对此展开讨论是再自然不过了。在我看来,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然而论争丝毫也没有使问题得到澄清。这从新近以色列的一桩审判即可见一斑。一个名叫赫尔施贝恩班特的人,当年曾在波兰一个小城的犹太警局担任警长,现在以色列歌剧院担任指挥,一审被地方法院判处五年监禁,后来却被耶路撒冷最高法院无罪释放。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等于间接宣布了整个犹太人长老会的无罪,从而也严重地破坏了与此相关的犹太律法。然而,在论争中,嗓门最高的却是这样一些人,他们要么把犹太民族和其领袖混为一谈――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几乎所有关于幸存者的报道中,都对二者作了严格的区分,概括言之,用特雷辛斯坦特集中营的一个幸存者的话说,就是:“犹太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其表现是出色的。只有领袖们失败了”――要么通过枚举犹太领袖战前、尤其是“最后解决”时代之前那些值得嘉许的行为,来为其辩解,好像在帮助犹太人移民和帮助纳粹遣送犹太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区别似的。

这些问题确实和本书有着某些联系,尽管这些联系被不适当地夸大了。此外还有一些无论如何都与本书毫无关系的问题。比如,希特勒帝国建立之初德国的抵抗运动,曾引起广泛的讨论,但我完全没有介入,因为艾希曼的良知问题以及他的处境问题,都只是与战争和“最后解决”这一时段有关。但是还有更为稀奇

古怪的问题。相当一部分人开始争论诸如此类的问题:受害者是否经常会比杀人凶手更为“丑陋”非当事人有没有资格对过去进行审判审判舞台上的主角应该是被告还是受害者按照后一种观点,某些人可以断言,不仅我对艾希曼是一个什么类型的人这样一个问题感兴趣是错误的,而且根本就不应该让艾希曼说话――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审判应该在不设任何辩护的情况下进行。

更为常见的情况是,讨论常常为某种激昂的情绪所左右,因而某个特定集团――其兴趣只在于干预实际事物、扭曲事实――的实际利益,便迅速地和知识分子――和前者正相反,他们全然不关心事实,而只是把它们当作“理念”的跳板――那天马行空的灵感不可分割地纠缠到了一起。但即使是在如此凌虚蹈空的论战中,也常常可以发现某种特定的严肃性,抑或某种程度的真诚关怀,甚至连那些声称从来没有读过本书且发誓永远不读的人的文章也不例外。

同这些漫无边际的论争相比,本书只处理一个孤零零的主题。作为审判报告,它只能讨论那些可以进入审判程序的问题,或者为了正义理应讨论的问题。如果审判所在国的普遍国情碰巧对审判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的话,当然也必须要加以考虑。因此,本书不讨论犹太民族的苦难史,不是对极权主义的解释;它不讨论第三帝国时期的德意志民族史,也不是,压根儿一点都不是,一篇探讨恶之品性的理论文章。所有的审判都只关心作为被告的那个人,那个有血有肉的人,他有自己的历史,有着很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品质、个性、行为方式以及生活情境。所有这些,在对审判的影响上,均超过了诸如犹太民族的离散史、反犹主义的历史、德意志民族以及其他民族的行为、当时的意识形态以及第三帝国的政府机构等,因为正是它们构成了被告犯罪的背景和条件。所有与被告无关的事物、所有对被告没有影响的事物,都必须从审判程序、自然也必须从审判报告中删去。

或许有人会认为,我们一开始谈论这些事情时,就不知不觉地提出来的一些普遍性问题――为什么一定是德国人为什么一定是犹太人极权统治的特征是什么――远比罪犯应该以何种罪名接受审判,以及正义应该以何种名义对被告进行控诉重要;也远比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是否有能力处理这种特殊的犯罪和罪犯重要,因为自二战以来,已经不止一次处理过此类问题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问题已经不仅仅关乎某个特定的人,不仅仅关乎被告席上的那个绝无仅有的个体,而是关乎普遍意义上的德意志民族,关乎各种形式的反犹就是社会法则;在

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几个世纪中,种族屠杀的例子同样层出不穷,尽管并非每次都同样成功。也是还是用“行政性屠杀(administrative?massacres)”比较适合。这个词是伴随着英国的帝国主义出现的;英国人坚决拒绝用这种方法来维持对印度的统治。这个词的妙处在于它排除了这样一种偏见,即这种残暴的行为只适用于对付外国或异族。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希特勒在开始实施集体屠杀时,打的旗号是对“患有不治之症者”实施“安乐死”,而为了加速他的灭绝计划,他甚至不惜处死那些“患有遗传性疾病”的德国人(心脏病和肺病病人)。但事情并不到此为止,很显然,屠杀可以是针对任何一个特定的集体的,也就是说,只不过选择的原则会因不同情况而发生变化罢了。不难想象,不远的将来,随着自动化经济的实现,人们没准儿会试图将智商在某个水平线以下的人全部清除掉。

因为法理上确实很难把握,所以在耶路撒冷,这个问题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讨论。我们曾听到辩护方的抗议,说艾希曼只不过是最后解决这部机器上的一个“小齿轮”而已,我们也听到公诉方说,他们已经在艾希曼身上发现了那部运转着的发动机。我本人并不比耶路撒冷法院更看重这两种理论,因为既然整个“齿轮”理论在法律上毫无意义,那么艾希曼这个“齿轮”的尺寸大小也就无关紧要了。在判决书中,法院承认此种犯罪,只有一个庞大的官僚体制通过运用政府资源才能够实施。但是既然是犯罪――当然,犯罪是审判的前提――那么,这部机器上的所有齿轮,不管其作用大小,在法庭上马上就变成了罪犯,也就是说,都要还原成人。如果被告为了开脱罪责说,他并不是作为一个“人”,而仅仅是因为职务要求才犯罪的,任何人在这个位置上都会这么做的。这就好比一个罪犯指着犯罪统计表――该统计表显示,在这样那样的地方,每天都差不多会有这么多人犯罪――说,他不过是做了统计表所预期的事情罢了,换言之,既然总得有人犯罪,那么只不过碰巧是他而不是别人罢了。

当然,对政治学和社会学来说,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极权政府的本质,抑或还有科层制的特点,正在于把人非人化,使之完全变成一个个的职员,变成行政机器上的齿轮。当然,对“无人统治”(the?rule?of?Nobody)――它被认为是作为一种政治形式的科层制的本质――还可以作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但有一点必须清楚,在司法实践中,这些因素都只能作为犯罪的外因在一定程度上予

以考虑――就像在一个盗窃案中,经济上的窘迫固然要酌情考虑,但决不能成为盗窃的理由,更不用说免予起诉了。的确,由于现代心理学和社会学,更不用说现代科层制,我们已经非常习惯于用这样或那样的决定论来为某人的行为开脱责任。尽管这些貌似高深莫测的对人类行为的解释对错与否还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没有哪种司法活动能够以这样的理论为基础;以这些理论为标准的司法制度,不仅是过时的,更是完全反现代的。希特勒曾经说过,总有一天,在德国人们会以当一名“法学家”为耻。在其雄辩的言辞背后,希特勒所要表达的正是他那个美仑美奂的科层制之梦。

据我所知,能够用来处理这一系列问题的法学范畴只有两个,即“国家行为”和“服从上级命令的行为”,而在我看来,这两个范畴并不完全适用。无论如何,在此类审判中,这些范畴常常是由于被告方的请求,才被讨论的。国家行为理论基于这样一个命题,即一个主权国家不能审判另一个主权国家,par?in?parem?non?habet?jurisdictionem?。从实践层面上讲,这个命题在纽伦堡就已经被否定了;这个命题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因为如果接受这一命题的话,那么连希特勒,这个唯一一个无论如何都必须被追究责任的人,也无须惩罚了――果真如此的话,就连最基本的正义都无法保障了。然而,在实践中很难站住脚的命题在理论上却并不必然会被否弃。最常见的遁词――第三帝国是由一群罪犯统治的,对他们来说,既谈不上什么主权,也谈不上什么公平――几乎没有任何说服力。一方面,谁都知道,罪犯之类

的比附,只在特定的范围内适用,用在此处显然不妥,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所有这些罪都是在“法制”秩序中发生的。这正是这些罪最显著的特征。

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在国家行为理论背后,还有国家利益理论(raison?d‘etat)的话,我们对问题的理解或许能更进一步。按照国家利益理论,国家的主要职责是维系国家的生存、保障法律的运行,但国家行为和该国公民的行为所遵守的规则却并不一定相同。拿法律规则来说,它由全体制定,并且适用于全体,其目的是削除暴力和战争,然而它自己却需要暴力机器来维持自己的存在。同样,一个政府也会发现,它自己不得不通过一些在通常意义上被认为是犯罪的措施来确保自己和法律的存在。战争正是常常以这样的理由被合法化的,然而国

家犯罪行为并不只是存在于国际关系的领域之中,文明国家的历史为我们提供了许多例证:从拿破仑处死笛昂大公,到暗杀社会主义领导人马提奥第?――一般认为墨索里尼应该为此事负责。

国家利益理论――对错与否要视情况而定――强调的是一种必要性:以国家名义实施的犯罪(即使按照该国占统治地位的法律,也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被视为是紧急措施,是对现实政治中的严峻形势做出的让步,目的是维护权力,以确保现存法律秩序作为一个整体能够运行下去。在一个正常的政治和法律体系中,此种犯罪不受规则约束,也不受法律的惩罚(用德语来说,是免于起诉的[gerichtsfrei]),因为当一个国家的生存受到威胁时,没有哪个外部的政治实体有权否定它的存在,抑或为它开出一副保存自己的灵丹妙药。然而――正如我们在第三帝国的犹太政策史中看到的那样――在一个建立于犯罪原则上的国家,情况正好相反。在那里,无罪的行为(比如,1944年夏末,希姆勒下令停止驱逐犹太人)倒变成了对现实必要性――这里指的是即将战败――的让步。这样,问题出来了:对这样一个政治实体来说,其主权有何特征难道它不曾破坏“地位平等者之间相互无管辖权”的原则难道同主权相比,“地位平等”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摆设抑或二者在本质上是平等或相似的难道我们可以把完全相同的一条原则,既适用于将犯罪和暴力视为例外和边缘事件的统治机构,又适用于将犯罪合法化和章程化的政治秩序

如果说现有的法学概念在处理这些审判中一些关键的犯罪事实时已经勉为其难了,那么,在处理“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时,问题就更为突出了。为了反驳辩护方的意见,耶路撒冷法庭不厌其烦地从文明国家,尤其德国的刑法典和军事法典中引经据典;在希特勒统治时期,相关法律并没有被废除。所有这些法律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决不能服从明显是犯罪的命令。不仅如此,法庭还例举了几年前在以色列发生的一件事:一些士兵因为屠杀了边境线上一个阿拉伯村庄中的平民百姓,被带上了法庭。事情发生在西奈战役前不久,这些村民被发现在军事宵禁期间走出了他们的房屋,但事实表明,他们对宵禁一无所知。遗憾的是,如果仔细分析这种比较的话,就会发现它在两个方面是有问题的。首先,我们必须再一次注意:例外和原则的关系――这对于判断下属执行的命令是否构成犯罪至关重要――在艾希曼的行为中被颠倒了。按照例外和原则的推论,艾希曼没有

服从希姆勒的某些命令,或者即使服从了、却非常犹豫的行为确实可以得到辩护:因为这些命令明显是普遍原则的例外。然而法官们却认为这些行为尤其是艾希曼的罪行所在,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在逻辑上却出现了不一致。这在以色列军事法庭的法官们所援引的相关裁决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些裁决认为:拒绝服从的命令必须是“明显不合法的”;“不合法”,“作为写着’禁止‘的警示,应该像一面黑旗那样飘扬在(它的)上空。”换言之,被士兵认为是“明显不合法”的命令,一定是通过一种反常的形式违背了他已经习以为常的法律制度。在这些问题上,以色列法律和其它国家是完全一致的。毋庸置疑,在制定这些条款时,立法者一定预想到了诸如此类的情况:

一个军官突然发疯了,并命令其手下杀死另一名军官。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案件,那么通常的审判都会很快得出结论:这个士兵没有听从良心的召唤,没有听从“每个人内心深处都会有的对合法性的感知的召唤,也没有听从那些对法律条文并不熟悉的人的召唤??只要他眼睛不瞎,不是铁石心肠,良心还没有完全堕落。”进一步讲,人们希望这个士兵能够在规则和明显违反规则的例外之间做出区分。至少,德国的军事法明确认为,只有良知是不够的。第48节写道:“个人的良知或宗教戒律,不能成为其行为是否应受惩处的理由。”以色列法律所遵循的逻辑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即每个人内心深处的正义感,都只不过是他对法律熟悉程度的一个反映。这个推论的前提是,法律所传达的也正是良知对人们的劝谕。

如果我们在严格意义上将上述整个推理适用于艾希曼案,那么我们不得不说,艾希曼的行为根本没有超出被要求的判断框架:他依照规则行事,依据“明显的”合法性亦即常规来检验施加于他的命令;他完全不必诉诸于自己的“良知”,因为他并非不熟悉自己国家的法律。于是,事情正好走向了它的反面。

前述类比的第二个缺陷与司法实践有关:在司法实践中,“执行上级命令”往往被视为减免罪责的理由,这在判决书中也明确地提到了。判决书引用了我刚才提到的那个案例,即发生在卡法卡萨姆的屠杀阿拉伯人事件,用以证明以色列司法机关决不会因为“执行上级命令”而免除被告的责任。的确,这些以色列士兵被控杀人,但是“执行上级命令”构成了强有力的从轻理由,所以他们只是

被判处了相对而言非常短期的监禁。确实,这个案件所处理的是一个仅此一次的行为,而不是――比如艾希曼案中――长达数年之久、一次接一次的累犯。尽管如此,既然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艾希曼一直是在执行“上级命令”,那么按照一般的以色列法律,就很难对他处以极刑。问题的关键在于,和其它国家一样,以色列的法律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得不承认,即使是“明显”不合法的“上级命令”,也会严重影响一个人的良知活动。

这只是众多例子中的一个,但也足以表明,现行法律制度以及司法概念在处理由国家机器组织的行政性屠杀时,是多么地捉襟见肘。如果作更深入的研究的话,那么我们将不难发现,在所有这些审判中,法官们仅仅是依据行为的残暴来实施判决的。换言之,他们的判决完全是想当然,并没有真正依据或多或少能让他们的判决更有说服力的准则或法律先例。这一点在纽伦堡就已经非常清楚了,当时,法官一方面宣称“反和平罪”是他们所要处理的所有罪中最严重的,因为它包含了所有其它罪,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却只是对那些参预了最新的一种犯罪,即行政性屠杀的人处以了死刑――按照他们的说法,这是一种比反和平罪轻的罪。在一致性如此不可或缺的法学领域中追究这样或那样的不一致,想必是一件很有吸引力的事情。但这显然是本书力所不及的。

然而,必须指出,还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没有解决。在所有的战后审判中,这个问题都隐约出现过,而且这个问题关乎各个时代最核心的道德问题,也就是说,关乎人类判断力的性质和功用问题。在这些审判――这意味着,被告犯了“法”――中,我们有一个诉求:人类可以明辨是非,即使是当他们只能指望自己的判断力、甚至当他们的判断力与周围所有人公信的判断完全相左的时候,也是如此。正如我们所知,当少数“高傲自大的”人坚信他们的判断与那些信守旧的价值标准或者恪守某种宗教信念的人截然不同时,问题将变得更为严重。既然一个高尚的社会全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臣服于希特勒了,那么可以说,那些曾经用以规范社会行为的道德信念、那条用以引导良知的宗教戒律――“毋杀戮!”,全都被否弃了。尚能明辨是非的少数人只能依靠自己的判断力,此外便别无依凭;没有任何规则可资

借用,以应对他们所面临的绝无仅有的情境。面对随时出现的所有问题,他们必须自行作出判断,因为对于没有先例的事情来说,不可能有规则存在。

上述判断问题(或者,换一个更通常的说法,那些胆敢“高坐于审判席”者)究竟给现时代的人带来了怎样的困惑,从围绕本书、以及在很多方面都非常相似的围绕霍赫夫斯的《代理人》所展开的论战中即可见一斑。出乎某些人的预料,(论战)呈现出来的既非虚无主义,也非犬儒主义,而是在基本道德问题上的异常混乱――正如我们的时代,一旦涉及此类问题,最后便只能靠直觉来作想当然的处理。论战中出现的一些离奇的观点似乎尤其发人深省。比如,美国的一些学者表达了他们天真的信念:诱惑和强迫实际上是一回事,没有人能够抵御诱惑。(如果有人用手枪抵住你的脑袋逼迫你向你最好的朋友开枪,你肯定会开枪的。同样,正如人们所说――几年前曾经有过一次丑闻,一个大学老师在一次智力竞赛节目中作弊欺骗了公众――当这么多钱放在面前时,谁能抵挡住它的诱惑呢)其中包含了这样一个推论:不在现场且不是当事人者,无权评判。看起来这一推论适用于任何场合下的任何人,尽管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显而易见的是,司法审判和历史书定都将变得不可能。与这些混乱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对司法人员的明哲保身的谴责却由来已久;尽管这种谴责完全与事无补。即使是一个刚刚惩处了一个杀人犯的法官,回到家里后,依然可以说:“没错,但是上帝保佑,我才那么做的。”所有的德国犹太人都异口同声地谴责1933年德国人对纳粹的妥协,认为正是这种妥协使得犹太人一觉醒来便沦为了贱民。难道他们中间从来没有一个人扪心自问:在同样条件下,他们中间有多少人会做出同样的选择但是他们的谴责声不是至今仍丝毫不减其正当性吗

自己在同样的情形下也可能会做出恶行来,这种反思可能有助于产生一种宽恕精神,但是将这种宽恕精神与基督教之宽容联系起来的人,似乎又奇怪地将问题搞乱了。不妨读一读德国福音教派,即新教教会在战后发表的申明:“我们在仁慈的上帝面前坦白,我们的国民对犹太人犯下了令人发指的暴行,由于不作为和沉默,我们理应和他们一起分担罪责。”?在我看来,如果一个基督徒以恶报恶,那么就可以说他在仁慈的上帝面前是有罪的,同样,如果成千上万的犹太人是因为他们犯下的某些恶而被杀,以示对他们的惩罚的话,那么仅此就可以说教会在仁慈的上帝(God?of?Mercy)面前是有罪的。但是如果诚如教会所坦白的

那样,他们参预的是一桩纯粹的、没有理由的暴行,那么问题便仍需在正义之上帝(God?of?Justice)的领域内被考量。

如果有人认为这是一个笔误的话,那么它是有意为之的。正义而非仁慈,才是审判的关键。现在,所到之处,公共舆论似乎无不欢欣鼓舞于空前的一致,甚至远非在“谁也无权审判他人”问题上表现出来的一致可以比拟。正义与这些公共舆论毫无关系。公共舆论允许我们审判或谴责的,只不过是一些趋势,或者是一些集体――越大越好――,简言之,一些不需要进行划界、不需要指名道姓的普遍性的人或事物。无须赘言,一旦事关权要名流的言行,这条禁忌就会起到双倍严格的作用。这从一个不无夸张的说法中可以清晰地看出:纠缠细节、针对个人是“肤浅的”,反之,说话时遵循诸如“所有的猫都是灰色的”、“所有人都是有罪的”这样大而化之的原则,则是深明世理的标志。因此,当霍赫胡斯对一个特定的主教提起诉讼时――这个主教是一个有名有姓、所指明确的人――立即遭到了整个基督教会的反诉。鉴于基督教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一般而言,对它的指控是不能被证实的,因为一旦被证实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既然从来不涉及人,也就难怪长期以来没有人会为此费心劳神,如果再进一步,安全起见,还可以更进一步,明确指出:“毫无疑问,有理由提起更为重大的诉讼,但是被告却是作为整体的人类。”(罗伯特韦尔施语,参前引《Summa Iniuria》一书,着重号为本书作者所加。)

从确定的事实和个体责任的论域中逃脱出来的另外一条路径,是不可胜数的基于各种笼统、抽象、假定前提的理论――从时代精神到俄狄浦斯情结,不一而足――这些理论无所不包,足以解释并正当化一切事情、一切行为:这些理论根本没有考虑过任何一种改变过去的方案,甚至认为没有人能够摆脱过去的行为方式。在这些通过模糊细节来“解释”一切事物的概念中,我们发现了诸如此类的观念:欧洲犹太人的“犹太区心理”;从对德国历史的特别阐释中推导出来的德国人的集体罪责;还有同样荒诞的犹太人集体清白的断言。所有这些陈词滥调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它们全都认为判断是多余的,因而言说这些陈词滥调是万无一失的。我们可以理解这些人(对判断)的拒斥。由于受德国人和犹太人灾难的影响,他们试图深入地检讨那些看上去受到了、或者肯定受到了集体道德崩溃影响的团体或个人的行为,比如基督教会的行为、犹太领导人的行为、秘谋反希特勒

者1944年7月20日的行为等。尽管如此,这种可以理解的(对判断的)冷淡并不足以解释,何以到处都对基于个体道德责任感的判断表现出了明显的拒斥。

现在,许多人认为,正如不存在集体清白一样,也不存在所谓的集体罪责,因为如果存在的话,那么就没有哪个个人是有罪的或清白的了。这当然不是要否认诸如政治责任这样的东西,事实上,政治责任完全不同于集体中的某个个人的行为,既不能从道德的角度对经进行评判,也没有办法将它带上法庭。所有的政府都要为前任政府的政绩以及罪行承担责任,所有的民族也都要为该民族的过去负责。拿破仑在通过大革命攫取了法兰西政权之后,说:我将对法兰西过去所做的一切负责,对从圣路易斯到公共安全委员所做的一切负责。但他只强调了所有政治生活中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易言之,他所表达的远非是这样一个意思:既然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绵延不断的历史过程中,那么,受惠于其祖先的每一代人,也都应该背负起祖先的罪。但是这种责任并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它不关个体,而且人们只是在比喻的意义上说,他觉得自己对祖先或民族的所作所为负有罪责。(从道德上讲,为某件实际并没有做的事情有负罪感,与理应对某件事情承担罪责却毫无负罪感是同样错误的。)不难想象,总有一天,将会有一个国际法庭来仲裁国家之间特定的政治责任;难以想象的是,这会是一个宣判个人是否有罪的刑事法庭。

个人是否有罪、如何对被告和受害者双方都给予正义的判决,只有这些才是刑事法庭亟待解决的问题。艾希曼案也不例外,尽管法庭遇到的是一种在任何法律书籍中都找不到的罪,一个至少到纽伦堡审判为止、在任何法庭上都不曾见到过的罪犯。我的这个报告如果还有可取之处的话,那就是呈现了耶路撒冷法庭在何种程度上成功地满足了正义的诉求。

(本文选自《耶路撒冷的艾希曼 : 伦理的现代困境》。汉娜·阿伦特 / 孙传钊/ 吉林人民出版社 / 2011-1-1 / 36.00元)

汉娜·阿伦特的“思”及其理论意义

汉娜·阿伦特的“思”及其理论意义 汉娜·阿伦特以对20世纪的一系列政治问题的反思著称于世。对“恶”的思考构成了阿伦特思想体系的重要维度。“不能思想”是“平庸的恶”得以产生的根本原因。思想意味着通过言词交谈,是“我”与“自我”之间的相处、对话。“思”是克服“平庸的恶”的根本方式。“根本恶”依赖特殊语境,“平庸的恶”则成为人类必须长期面对的恒常境况。在现代世界,“思”与“行动”呈现出悖论,但“思”和“行动”依旧是可能的。 标签:阿伦特;恶;思想;自我 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1975)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她以对20世纪的一系列政治问题的反思而著称于世。透过阿伦特的《极权主义的起源》《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精神生活·思维》《人的境况》等著作,我们可以对她的思想窥见一斑。 一、“根本恶”与“平庸的恶” 对“恶”的反思构成了阿伦特哲学思想的重要维度。阿伦特不满足于一般性揭示极权社会之“根本恶”,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其背后隐含的“平庸的恶”。后者无疑更具理论穿透力。 在阿伦特的哲学生涯中,对“恶”的探讨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在早期的文章中,她就开始关注“根本恶”,抑或极恶。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中,阿伦特对“根本恶”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她认为,在全部哲学传统中,难以想象有一种“根本恶”。在基督教神学中,魔鬼是天使出身。至于康德,他用自己的语言来解释恶,但至少他怀疑这种恶的存在,即便他立即用理性化的概念将之解释成“颠倒的恶意”。总之,康德是以一种可理解的动机来阐释它的。在此基础上,阿伦特阐释了“根本恶”的特殊性。“我们现在面临的是无法藉助任何事物来理解的,是一种以强劲的力量与我们对抗的现实,它打破我们所知道的一切标准”,这种“恶”“是与一种制度同时出现的,在这种制度中,一切人都同样变成了多余的”。 ①在阿伦特看来,这是一种现实体制的产物。在她那里,任何来自传统的衡量标准都失去了既有意义。这种“恶”源自现代以来的极权主义制度,它完全颠覆了传统的道德伦理,使得行为凌越思想与认知边界成为不可理解之物。这种现代性的负面产物与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复数的人构成了尖锐的冲突。极权体制强求一律与服从,人成为单一的存在,失去了政治性与复数性。对此,美德无法宽容,法律与刑罚也难以制裁。 对“根本恶”的探讨深入地揭露了极权主义的道德后果。不过,相比而言,阿伦特后期思想中有关“平庸的恶”的探讨,影响更为深广。这一观念直接源自阿伦特对审判艾希曼案件的报道。鲁道夫·艾希曼是纳粹中的活跃分子,在大屠杀中,他发挥“才智”高效地将百万犹太人从欧洲各地运送到集中营和死亡营。纳粹灭亡后,他潜逃到阿根廷,以色列特工对他展开追缉,直到1961年捕获他并将他从

中国梦及其实现路径

中国梦及其实现路径 一、中国梦的提出 2012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带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参观中国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现场。习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并将中国梦细化为以下四点: 1、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3、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 4、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二、中国梦的意义 第一,中国梦是对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伟大事业的继承和发展,是振兴中华、民族复兴、中国崛起、四个现代化,以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国家社会层面核心价值的高度概括和精练浓缩,有利于聚焦目标、明确任务,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二,对面临改革开放关键时期的中国人民来说,需要梦想激励、理想引领。中国梦符合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容易赢得老百姓的赞同,有利于振奋人心、鼓舞士气,提升中国人民的自信心,坚定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念。 第三,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立德树人事业而言,中国梦是内容和形式的最佳结合。大学是一段追梦的岁月,大学生处于做梦的年龄,有着圆梦的期待;思想政治教育需要把深奥的理论大众化,把艰深的概念通俗化。用中国梦教育大学生,更能为大学生所理解和接受。 三、中国梦的实现 第一,中国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理想,在实现进程中需要制定长远目标、中期计划、当下任务,把最高纲领和行动方案结合起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就是现阶段中国人民的共同愿

中国梦形势与政策

概述 一、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并阐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梦的内涵: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中国梦的实现需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每一位国人自己的梦想可能显得过于渺小,但实现每一位国人虽小但珍贵的梦想却正是中国梦的根本要求。 二、中国梦不是美国梦的翻版个人主义是美国梦的思想基础和灵魂。中国梦则不然。中国梦的核心是实现集体或整体的价值,即通过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奋斗实现中华民族共同的理想,个人梦想是中国梦这一共同理想的具体表现和组成部分。 三、中国梦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中国梦的实现恰恰为世界各国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为人类追求和平与发展的梦想加分。 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需要政府管理自身的不断革新、创新,也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监督和支持。 四、突破制约中国梦实现的利益固化的藩篱,消除阻碍“中国梦”实现的不正当行为,用创新走出新路,用创新实现新梦。 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这毋宁说,中国

梦的最终落脚点是人民,还是个体。中国梦既是集体的梦,也是个体的梦。集体与个体,两者之间不可分割,更不能对立。中国梦包容了各式各样的集体,也包容了各式各样的个体。 出处(学习时报刊文:中国梦必须以个人梦为基础;作者:陶文昭,《人民论坛》(2013年第12期)中国梦的科学内涵与实现路径作者:朱春奎) 感想 一、每一个人追逐自己的梦,本身构成了“中国梦”的一块块基石。“中国梦”的建构,又为我们放飞自己的梦想提供了平台和土壤。当“中国梦”与个人梦同频共振,二者都会加速绽放。一个人不怕一无所有,就怕没有梦想,一个民族也是如此。 二、自从“天朝上国”的夕日余晖沉入暗夜,中华民族在列强铁蹄下悲惨沉沦,无数中华儿女就在执着于这个梦,无数仁人志士把自己的梦融入了这个梦。百余年前的中国人不敢有梦,百余年后的中国人都有自己的梦,其间的差别就在于“中国梦”。 当“中国梦”没有绽放,个人的梦又如何开花?从根本上说,我们每个人梦想生长的土壤,都深深植根于“中国梦”。我们每个人梦想的成长,都有“中国梦”的成长相伴。有了“中国梦”的茁壮,我们才有了做自己的梦的自由。 三、尽管我们的梦想实现未必尽如人意,有的人还在埋怨,收入还不够高,房子还不够大,工作还不够好,看病还不够方便,但与自

电影汉娜阿伦特观后感1200字

电影汉娜阿伦特观后感1200字 《汉娜阿伦特》是一部由芭芭拉·苏科瓦主演的传记电影,影片根据真实事件改编,主要讲述了著名犹太女哲学家汉娜·阿伦特因为自己的哲学思考和民意之间的分歧所引起的一系列的事情。网友看完这部电影有怎样的感受呢?一起来看看吧! 初次听说电影《汉娜阿伦特》是5年前的第十六届上海电影节期间,之后也下载并观看了该电影,但一直看的不是十分透彻。直到今天,才对阿伦特慢慢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 要把一位哲学家的电影拍好本身就不容易,毕竟哲学是较为抽象的东西,要把哲学观点通过形象的电影手法表达出来,确实考验导演的水准。无疑,《汉娜阿伦特》做得非常成功。 但作为专业性非常强的哲学命题与前卫的哲学观点,即使专业人士理解起来也是需要时间的,好在我慢慢的理解了这部电影还有它要表答得理论与观点。 传记电影《阿伦特》是以阿伦特在审判阿道夫·艾希曼时以哲学方式在《纽约客》上提出的“恶之平庸”概念后所带来的汉娜·阿伦特生活天翻地覆的变化作为主线的。期间穿插以与海德格尔的情感历程,海德格尔在汉娜·阿伦特心目中曾经一度处在思想之王的地位,从1925相识并坠入爱

河到1933年纳粹上台后经历了剧烈的变化,暗示一位20世纪女性不断强大,寻找自我的人生历程。 这部电影给我的最大认知收获有两个: 第一,什么是“平庸之恶”? 屠杀犹太人的刽子手之一的阿道夫艾希曼,曾在屠杀犹太人中扮演重要角色,战后化名逃往阿根廷,1960年被以色列特工抓获,1961年在耶路撒冷对其举行了刑事审判。阿伦特作为《纽约客》的特派记者前往报道该审判。期间从阅读有关卷宗开始,到面对面冷眼观察坐在被告席上的艾希曼,以及听他满嘴空话地为自己辩护,阿伦特断定被人们描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恶魔"的这个人,实际上并不拥有深刻的个性,仅仅是一个平凡无趣、近乎乏味的人,他的"个人素质是极为肤浅的"。因此,阿伦特提出的一个著名观点是:"平庸无奇的恶。"艾希曼之所以签发处死数万犹太人命令的原因在于他根本不动脑子,他像机器一般顺从、麻木和不负责任。她再次运用极权制度的意识形态性质来分析这样一个平庸无奇的人为什么卷入深渊般的恶而无法自拔,问题在于纳粹通过使用新的"语言规则"来解说他们的反常行为:"灭绝"、"杀掉"、"消灭"都由"最终解决"、"疏散"、"特殊处理"来表达。对于追求观念的人来说,"一切都是可能的。" 另外,阿伦特对于犹太人在历史上处于边缘状态的"无根基性"、"无政治性",以及犹太组织的领导的消极做法提

浅谈“平庸之恶”

浅谈“平庸之恶” 一、我认为的“平庸之恶” 1、“平庸之恶”的概念理解。“平庸之恶”是指在意识形态机器下无思想、无责任的犯罪,此概念最早由犹太裔着名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提出的关于罪恶的一种哲学思考,与“极端之恶”相对而言。 2、“平庸之恶”的隐密性和普遍性。平庸的罪恶往往不易被人察觉,更容易被人忽视。因为平庸之恶往往隐藏在大多数人身上,也是从大都数人的言行中表现和流露出来的。由于善恶的相对性,对于这种恶的普遍性人们就认为是心中的善,或者至少不是他们认为的恶行。 3、“平庸之恶”的罪恶性。汉娜·阿伦特认为罪恶分为两种,一种是极权主义统治者本身的“极端之恶”,第二种是被统治者或参与者的“平庸之恶”。其中第二种比第一种有过之而不无及。汉娜·阿伦特认为“平庸之恶”也是恶,而且更加可怕,这种恶不思考,不思考人,不思考社会,造成“法不责众”的观念在大多数人心中根深蒂固,或者说在现行的国家法律、体制,道德准则的规范下,人们往往不加思考的去遵循,把个人完全同化于体制之中,服从体制的安排,默认体制本身隐含的不道德甚至反道德行为,或者成为不道德体制的毫不质疑的实践者,或者虽然良心不安,但依然可以凭借体制来给自己的他者化的冷漠行为提供非关道德问题的辩护,从而解除个人道德上的过错,就像当年纳粹德国的高官阿道夫·艾希曼一样,在为自己恶贯满盈的罪行辩护的时候说““自己是齿轮系统中的一环,只是起了传动的作用罢了”。 二、如何拒绝“平庸之恶” 1、重塑道德,心有敬畏。20世纪后期以来的道德无底线,有人的无知或邪恶,不辨道德“真相”的因素,也有舆论导向的偏颇,但更重要的是由于道德“真相”不足以作为标准评判人们当下或可能做出的事情。重建道德的前提是社会中的每个个体,能够反抗道德崩溃时代平庸之恶的引诱,不放弃思考,不逃避判断,心有敬畏,承担起应有的道德责任。

阿伦特为什么重要_

中国图书商报/2009年/1月/13日/第B07版 书评/思想 阿伦特为什么重要? 陈伟(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 阿伦特既关心现实政治,又与政治保持适当的距离,她热情与理性兼备,既不同于玩弄学问的自娱自乐者,又不同于过度介入政治的狂热文士,在此意义上,政治思想家阿伦特或可成为当代中国学人思考现实政治问题时参照的榜样。 阿伦特为什么重要?这是一个问题,也是一本书的名字。以这样一个问题作为书名,显示作者有意激起更多的读者来关注20世纪西方大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作为阿伦特为数不多的学生之一,当代美国学者伊丽莎白?扬-布鲁尔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向读者介绍她的这位老师的学识。继多年前写成的长篇传记《阿伦特:为了世界之爱》之后,扬-布鲁尔在阿伦特诞辰百周年之际出版《阿伦特为什么重要》一书,对阿伦特思想在21世纪的现实相关性做了精彩的阐发。而要讲清楚阿伦特与我们密切有关,首先要弄清楚阿伦特到底讲了什么,阿伦特给我们留下了哪些精神财富,循此,才可以把阿伦特与新的时代联系起来,并揭示阿伦特思想的现实启迪意义。 在阐发阿伦特的政治思想方面,扬-布鲁尔的努力无疑是相当成功的。尽管该书篇幅不大,作者亦未学究式地对阿伦特著作的文本及语境进行详论,但在展示阿伦特著作的意图及政治思想的大逻辑、大方向方面,扬-布鲁尔确实做到了言简意赅。这固然由于作者对阿伦特著作的研读,更重要的还在于她作为阿伦特亲自指导的博士生,比他人更有机会了解阿伦特政治思想之本意。此书除导言外,共分三章:《极权主义的起源》与21世纪、《人的条件》与行动的重要性、思考《精神生活》。从章节标题即可以看出,作者突出了对阿伦特著作中三部著作的关注,当然,在扬-布鲁尔的著作中,阿伦特的其他作品也得到了恰当的关照。 扬-布鲁尔此书与其他研究阿伦特的作品之不同首先在于,她提到了不少类似于轶事的阿伦特为人为学的细节。兹列举几例说明:书中提到阿伦特建议作者写关.于卡尔?雅斯贝尔斯的博士论文,可见阿伦特对她的导师的推崇。书中也提到阿伦特推荐作者去上汉斯?摩根索关于国际政治的课。摩根索课程的必读参考书之一便是阿伦特的《极权主义的起源》,他在课上称阿伦特堪与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相比。其实,摩根索和阿伦特私交甚好,晚年摩根索还向阿伦特求婚,而阿伦特表示“我们太年老了”不宜谈婚论嫁。再如,书中提到了阿伦特在上世纪70年代初于美国波士顿市政厅针对“越战”问题所做的题为“恶有恶报”的演讲,这在以往的阿伦特研究中是鲜为人知的。 注意到这些细节有助于我们更近距离地了解阿伦特,当然,这些还不是扬-布鲁尔作品的关键。作者的中心思想还在于表明阿伦特对于我们理解21世纪的新形势、新事件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作者要做的事情是像阿伦特那样去思考现实问题。正如在书中作者所表明的:每每遇到新的事件,作者总是如此问自己:如果老师阿伦特在世,她会怎么想?确实,这种假设令人激动,也颇具挑战性。要推测出阿伦特会怎么想,最重要的是把握住阿伦特思想最核心的原则及方法。这样,已故多年的阿伦特通过学生之口开始向我们讲话。 作者颇为准确地指出,阿伦特之卓越不凡之处第一在于她对新的政治现象有敏锐的洞察力。阿伦特敢于并且善于直面新现象,这是许多历史学家、政治学家无法望其项背的。人们的思维习惯是用过去的词语来描述新事物,用老的框架来对新情况获得理解,人们倾向于从过去去寻求借鉴,喜欢在已发生的可以把握的事件与新出现的情况间进行类比,而这样做的代价可能是无法洞悉新事物之真实面目。扬-布鲁尔提到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人们习惯于把它比作日本偷袭“珍珠港”事件,即是一例。扬-布鲁尔继承老师的风格,试图揭示恐怖主义及反恐行动所

美丽中国,我的中国梦~形势与政策课程结课论文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新概念。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从审美视野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新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一个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是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也就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初步要求。 ,就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美离不开物质基础。一定的美丽,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状况来说,建设美丽中国,我认为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二、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塑造美的人格。世界上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归根到底,都是三、坚持和谐发展。和谐是美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谐体现事物发展的平衡、协调、容纳,和而不同,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人创造的,所以,人才是最可宝贵的。 对于如何建设生态文明,首先必须转变生产方式,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与此同时,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最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污染防治力度,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此外,应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改变一些传统的不合理的生活方式,改变奢侈消费、劣质消费等习惯。

建设美丽中国党的领导是关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各族人民只有紧紧的团结在党的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共建美丽中国。 各族人民更团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团结关系着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关系着党的各种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美丽中国是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离不开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所以说各民族更加团结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一个重要保障。 健全的法制,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同时它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一个重要保障。 提高全民素质,美丽中国不仅仅是生态上的美丽,而应该是生态和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的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的美丽。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关系,实现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必须确立大自然观。现代意义上的自然观,真正视人类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从整体上把握住规律,并以此作为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基础。进而建设

社会学与中国社会期末答案

社会学与中国社会期末答案 一、单选题(题数:50,共 50.0 分) 1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发布的《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认为,解决不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还是要靠()。(1.0分)1.0 分 A、政府 B、社会 C、法治 D、群众 我的答案:C 2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具有的社会群体特征不包括()。(1.0分)1.0 分 A、有将近一半人接受过中高等教育 B、更为彻底地接受了都市生活方式 C、社会关系逐渐由同学同事网络转向亲属老乡网络 D、自身的发展定位主要放置在城市 我的答案:C 3社会学导入中国的标志性事件是严复译介了以下那本书()(1.0分)1.0 分 A、《群学肄言》 B、《社会学导论》 C、《共同体与社会》 D、《社会学研究》 我的答案:D 4中国农村的主要问题不包括()。(1.0分)1.0 分 A、政治层面的农村治理体制与治理结构的问题

B、经济层面的农村发展问题,包括贫困问题的解决 C、制度层面的以农民为本位的问题 D、社会层面的人口与劳动问题 我的答案:C 5与农村社区相比,都市生活的特点不包括()。(1.0分)1.0 分 A、生活更加丰富和复杂 B、陌生人的社会,事本主义 C、文化更为异质化 D、个人主义、个体自主性更弱 我的答案:D 6泰坦尼克号上,二等舱乘客的幸存率是三等舱乘客的()。(1.0分)1.0 分 A、0.5倍 B、0.8倍 C、1.4倍 D、1.7倍 我的答案:D 7一般来说,公司内部的个体之间的一定具有的关系是()。(1.0分)1.0 分 A、强关系 B、弱关系 C、正式关系 D、非正式关系 我的答案:C

形势与政策-中国梦

中国梦我的梦 回眸历史,展望未来! 中国的梦是建立一个富强,民主,独立,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每个人民生活幸福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与社会自然能和谐相处! 2013年3月17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闭幕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主席强调,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习近平说,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习近平主席强调,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它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中华民族创造了伟大的中华文明,我们也能够继续拓展和走好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沿着正确的中国道路奋勇前进。 为了一个民族的梦想,我们从1840年的历史出发,为了一个不变的追求,我们在岁月深处写下光荣。我们看到了自1840年以来,中国艰难曲折的民族振兴之路和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阅读我们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历程,使我回顾了中华民族100多年来的强国之梦和不懈探索的伟大历程。翔实的史料、恢弘的气势、深沉的语言、珍贵的历史图片,为世人展示了一幅民族复兴之画卷。100多年来,民族复兴成为中国人民的执著追求。 变革的时代留下了一串串清晰可见的脚印:汶川地震,抗击非典以及与流感斗争,践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领袖和民众共赴危难,赢得了人民的爱戴和拥护。突飞猛进的中国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苦干问题的重要决议,无一不是民族复兴的基石,让我领会到了国富民安的道理,认识到年轻一代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和民族复兴的重任。也让我们看到了祖国前进的艰辛历程,同时也看到了今天中国的强大。我们是祖国的希望,我们要继承先辈的优良传统,为报效祖

中国为什么没有世界公认的一流的大学

中国为什么没有世界公认的一流的大学? 南方周末在第1367期即2010年4月29日的一篇文章,是武汉大学的前任校长写的。 题目是《办几所象牙塔式的大学又何妨》 首先向我们探讨了“究竟什么是一流的大学?”按现行的指标中国没有一所大学进入世界大学前100名。 第一:一流大学应该是“愿学术自由之风劲吹”。 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绝非是比学生的规模、教授与发表论文的数量、先进的仪器设备,也不是比校园的面积和豪华的大楼、经费投入的多少。最重要的标准应该是:世界公认的学术大师,国际公认的学派,国际水平原创造性的重大科研成果,获得包括诺贝尔奖在内的各学科领域里的世界级科学大奖,培育出在世界上影响的顶尖人才等。 世界一流大学需要独特的办学理念,追求学术的终极目标。理念是大学的灵魂。康德是近现代哲学的第一人,他说:“大学是学术共同体,它的品格是独立追求真理与学术自由。” 哈佛大学的校训是:与柏拉图为友,与亚里士多德为友,更要与真理为友。 耶鲁大学:真理与光明; 剑桥大学;此乃启蒙之地,智识之源。 斯坦福大学:愿学术之风劲吹…… 世界大学起源于中世纪。1087年创建的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是公认的第一所大学。西方大学是自发产生的,是自治和独立的,是一种自由的教育,即自由探讨思想和自由表达的思想的教育,目的旨在培养深谋远虑和对新事物反应敏锐的人,他们应当是对人类未来负责的人。而相应的环境是超越功利的象牙之塔。二战后大学的功利的影响越来越大。 中国的大学正是功利性的大学。西方精英大学追求的是真理,一直致力于高深学问的契而不舍的追求。而中国大学追求的是外包装。 第二:不应让苏联式的实用主义仍主导中国大学。 象牙塔式的大学在中国是受批判的。我们没法与西方的大学相比,问题是我们还不敢坦诚面对。 我国大学与西方大学的起源不同,一方是保持着“大学独立·自治·自由·民主·质疑和批判的精神”,另一方是“中体西用”思想指导下的实用主义。 1950年中国的一边倒向苏联的政策,使苏联的实用主义至今是我国大学办学主导思想。 第三精英大学应该怎么办? 德国著名的哲学家汉娜·阿伦特尖锐的指出;“当大学决心于为国家 社会利益集团服务的方针的时候,马上就背叛了学术工作的科学本身,大学如果确定的这样的目标,无疑等同于自杀”。我国的大学深受产业化的影响,这是自杀吗?关键是我们还没有认识到病根所在。 我国高等教育问题丛生,原因就是两根紧箍咒紧紧的束缚着大学,即意识形态上的过于紧张和计划经济思维,试问有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敢于创办象牙塔式的大学?

中国梦与中国精神

中国梦与中国精神 中国梦与中国精神 隋笑飞华春雨周英峰 2019-4-17 14:46:37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9.04.17 曾经,梦想离我们如此之远。而今,梦想离我们如此之近。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中华民族跨越世纪的梦想,是亿万中华儿女内心深处的渴望。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我们靠什么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将民族复兴的梦想化为现实? “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响亮回答,正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更加朝气蓬勃地迈向未来。 崇高精神是伟大事业的灵魂。追逐中国梦的奋进历程,不断孕育和凝成中国精神 那片海拔近4000米的雪域高原,永远也不会忘记那双真诚清澈的眼睛—— “你那么拼命,给谁看啊?他扭头看我,沉默了一会儿说,给老百姓看。”四川甘孜州道孚县龙灯乡原副乡长冬孜回忆说,“菊美多吉的眼睛就像家乡的鲜水河一样,清澈见底。” 让孩子有学上、农牧民有藏房住、老百姓过好日子……在道孚县瓦日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菊美多吉的心中,有太多的梦想。 怀着这样的憧憬,他的人生永远定格在33岁。造福乡亲的梦想,让茫茫雪山对这个背影充满了深情的眷恋。梦想蕴含着的中国精神,让这个灵魂折射出璀璨的光芒。 一个人总是需要一些梦想、一点精神,一个民族更是如此。 翻阅世界史,没有哪一个民族像中华民族一样,历经磨难,始终深怀强国富民之梦。也没有哪一个民族像中华民族一样,饱受侵略、欺凌和挫折,依然屹立于世界东方。 “无端忽作太平梦,放眼昆仑绝顶来”。一百多年前,遭遇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时,梁启超在《新中国未来记》中用诗句写出了对中国未来的梦想和期望。 “在中国面临危机的时刻,中国梦一直是支撑中华民族走向未来的最灿烂的希望和最坚定的信念。”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在民族危亡中体验了痛苦和艰难,也由此形成了救亡图存、民族复兴的近现代民族精神。 逐梦的脚步从未停歇,伟大的精神源远流长。

阿伦特的极权主义研究

阿伦特的极权主义研究 陈伟 内容提要对极权主义的研究,是阿伦特政治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舟。从分析反虢主义和帝国主义八手,阿伦特以政治现泉学的方法探讨了极权主义的起源;在此基础上.她进一步探讨了极权运动和极权统治的特征。探讨阿伦特的极权主义研究.不仅为我们考察极权主义提供了独特的视角,也是我们奎面而准确地把握阿伦特政治思想的关键。 关键词反犹主义帝国主义极权主义阿伦特 汉娜-阿伦特(HannahArendt,1906—1975)或许是20世纪最具原创性、同时也是最富争议的一位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也是人类思想史上少有的杰出女性。她生于德国犹太人家庭,历经两次世界大战,学生时代师从20世纪哲学巨擘海德格尔和雅斯贝尔斯。后来移居美国,并于战后成为一名美国公民。她在生前便有很高的学术声誉,死后也一再引起无数研究者的兴趣。近年来,阿伦特的政治思想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中国学界的关注,不仅她的部分著作被译成中文,相关研究论文电不断出现。然而她对极权主义问题的思考,虽然在一些综述性文章中略有涉及,但迄今为止尚无专文论述,更遑论专著问世,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事实上,阿伦特对极权主义的研究,在西方学术界相关研究中独树一帜,她的成名之作《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堪称研究极权主义的必读文本。并且,极权主义现象是阿伦特研究政治理论的契机,阿伦特后来的诸多研究,很大程度上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思考的结果。英国阿伦特研究专家卡诺凡(MargaretCduqovall)指出:“实际上.阿伦特的整个政治思想的论题都是由她对:20世纪中期的政治大灾难(极权主义)的反思所设定的。”①探讨阿伦特的极权主义研究,不仅为理解极权主义现象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也是我们全面而准确地把握阿伦特政治思想的基础。 极权主义的本质:概念辨析 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一词有别于全能主义(totalism)回.更与绝对主义(absolutism)(自、专制主义(despotlsm)④、威权主义(authorltm-lanism)@)相去甚远.就是与“法西斯主义”@也是有所区别的。事实上,正如阿伦特试图表明的那样,极权主义是迄今为止人类所经历的一种独特的全新现象,旧有的概念和框架都不足以解释此一现象(z)。 极权主义一词在西方学界一般用以概括德国纳粹主义、苏维埃共产主义以及意大利法西斯主义。其最早渊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的墨索里尼,当时它是一个用来描述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纲领的中性甚至带有褒义的词语。@二战以后.这个术语很大程度上在冷战的意义上被使用,从而带有了鲜明的贬义色彩。卡尔?渡普尔、卡尔- 43

电影汉娜阿伦特观后感范文1200字

电影汉娜阿伦特观后感范文1200字 初次听说电影《汉娜?阿伦特》是5年前的第十六届上海电影节期间,之后也下载并观看了该电影,但一直看的不是十分透彻。直到今天,才对阿伦特慢慢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 要把一位哲学家的电影拍好本身就不容易,毕竟哲学是较为抽象的东西,要把哲学观点通过形象的电影手法表达出来,确实考验导演的水准。无疑,《汉娜?阿伦特》做得非常成功。 但作为专业性非常强的哲学命题与前卫的哲学观点,即使专业人士理解起来也是需要时间的,好在我慢慢的理解了这部电影还有它要表答得理论与观点。 传记电影《阿伦特》是以阿伦特在审判阿道夫·艾希曼时以哲学方式在《纽约客》上提出的“恶之平庸”概念后所带来的汉娜·阿伦特生活天翻地覆的变化作 为主线的。期间穿插以与海德格尔的情感历程,海德格尔在汉娜·阿伦特心目中曾经一度处在思想之王的地位,从1925相识并坠入爱河到1933年纳粹上台后经历了剧烈的变化,暗示一位20世纪女性不断强大,寻找自我的人生历

程。 这部电影给我的最大认知收获有两个: 第一,什么是“平庸之恶”? 屠杀犹太人的刽子手之一的阿道夫艾希曼,曾在屠杀犹太人中扮演重要角色,战后化名逃往阿根廷,1960年被以色列特工抓获,1961年在耶路撒冷对其举行了刑事审判。阿伦特作为《纽约客》的特派记者前往报道该审判。期间从阅读有关卷宗开始,到面对面冷眼观察坐在被告席上的艾希曼,以及听他满嘴空话地为自己辩护,阿伦特断定被人们描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恶魔;的这个人,实际上并不拥有深刻的个性,仅仅是一个平凡无趣、近乎乏味的人,他的;个人素质是极为肤浅的;。因此,阿伦特提出的一个著名观点是:;平庸无奇的恶。;艾希曼之所以签发处死数万犹太人命令的原因在于他根本不动脑子,他像机器一般顺从、麻木和不负责任。她再次运用极权制度的意识形态性质来分析这样一个平庸无奇的人为什么卷入深渊般的恶而无法自拔,问题在于纳粹通过使用新的;语言规则;来解说他们的反常行为:;灭绝;、;杀掉;、;消灭;都由;最终解决;、;疏散;、;特殊处理;来表达。对于追求观念的人来说,;一切都是可能的。; 另外,阿伦特对于犹太人在历史上处于边缘状态的;无根基性;、;无政治性;,以及犹太组织的领导的消极做法

我与中国梦的关系

我与中国梦的关系 班级:勘查二班学号:1010143233 姓名:杨沁润 内容提要: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我的生命开始燃烧,我的青春开始沸腾,我找到了那个梦! 关键词:梦,自强 什么是“梦”?什么是“中国梦”?习近平主席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现场时告诉所有人——实现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这就是我们的“中国梦”!为了中国这个梦想,多少代人付出青春,付出生命,抛头颅洒热血,铸就中国梦之雏形。 翻开中国的历史,我们无一不对古老的中华民族感到骄傲。那一串串的科技之光在全世界的各个角落熠熠发光。中国的火药和指南针传到欧洲,开启了人类社会的近代化进程,中国的造纸术传到世界,加快了人类的文明化步伐。在古代,我们拥有着世界最多人口,拥有世界最先进的科技,更有着辉煌灿烂的文明。华夏民族远扬四方,成为了各国仿效的优秀民族,世界各国纷纷与中国建立经济、政治、军事及外交联系。那是的我们很自信,因为我们走在了世界的最前沿。唐宋时期的辉煌历程在国人心中留下了不灭的印记,那个时代用开明,自信打造出一个完美的国度,中华民族享誉海外,多少人慕名朝拜。“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当安逸的日子吞噬警觉,当人们懈怠之时,灾祸也悄然而至。清朝时期专制皇权达到顶峰,利用闭关锁国政策,盲目排外,夜郎自大,不知清醒,使国家远远落后于西方。到了清末,情况愈加严重,在近代,中华民族早到了来自西方列强的侵扰,中华民族矛盾愈演愈烈。先是英法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的近代化大门;然后八国联军侵华洗劫了全世界瞩目的圆明园;再者,中日法西斯战争使中国面临着家破国亡的境地,我国也一步步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我国人被西方国家一次次地冠以“东亚病夫”之称。。但是华夏子孙并没有仍人宰割。举国上下,团结一致,保家卫国,终于在共产党的带领下取得了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人民当家做了主人。 现在的中国又找回了以前的雄姿,经过了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突飞猛进,作为炎黄子孙,提起中国,我们的心里总能油然而生一种骄傲和自豪。中国地位的快速提升,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百姓逐渐踏上了小康社会,一跃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强国。这一切的一切,作为90后,我们都有幸看到。虽然我有幸见证这些伟大的时刻,但是,我依旧有些迷茫然。曾经的我不明白什么是梦想,什么是青春,得过且过是我的人生信条,我一度肆意地挥霍着我的青春,我不懂青春有多么珍贵。在之后的日子里我虽成长,但却发现与青春却渐行渐远……看着周边的朋友用青春为梦想而奋斗,在一次次的摔倒中爬起,在一次次的挫折中长大,为了心中的目标燃烧青春的那一刻我惊醒了,我一遍遍地问自己这些年到底错失了什么!我要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个中国梦,但却不知我的梦在哪里。

论中国梦与世界各国梦之间的联系

论中国梦与世界各国梦之间的关系 姓名:唐仕波学号:201421000506 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 摘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既不能自我实现,也不是孤立实现,需要内外统筹。在全球化时代,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完全脱离其他国家而独立存在,中国梦需要走向世界,寻求与国际的合作。相对于中国梦而言,第一,中国梦是维护世界和平的梦,第二,中国梦是促进世界发展的梦。第三,中国梦是加强世界合作的梦。第四,中国梦是倡导世界共赢的梦。中国梦与各国的梦想共同构成了世界梦。本文认为中国梦与世界各国的梦是相通的;中国梦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梦,不仅会造福中国人民,也将造福世界人民。中国梦的实现具有世界历史的意义。 关键词:中国梦;世界梦;共赢

目录 1.什么是中国梦 (3) 2.从国际的角度理解中国梦 (3) 2.2 如何实现中国梦 (4) 3.如何看待中国梦和世界梦的关系 (5) 3.1.从中国梦解读世界梦 (5) 3.2.中国梦与世界各国梦的关系 (6) 4.实现中国梦的历史意义 (7) 5.总结 (8)

1.什么是中国梦 中国梦,是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要执政理念。习总书记把“中国梦”定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并且表示这个梦“一定能实现”。 ①“中国梦”的核心目标也可以概括为“两个一百年”的目标,也就是: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时,逐步并最终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体表现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途径是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实施手段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②人类和平、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社会稳定,体现了中国梦的最本质内涵,同样也构成了世界各国人民对未来美好梦想的基本元素。因此,外国友人谈到中国梦,虽有很多不同的感悟,却也万变不离其宗。正如比利时首相迪吕波对中国梦的解读:在中国,人民能够享受改革带来的好处,共享美好未来,这就是中国梦。 2.从国际的角度理解中国梦 2.1 中国梦的地位 为什么中国梦非常容易被理解,很容易引起共鸣了?答案很明显:因为这样的梦想不仅是中国人的追求,还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的美好愿景。普天之下,虽然有民族差异、肤色差异、国家不同,但是各国人民都有盼望稳定、追求发展,希望过上安宁富裕的好日子的愿望。 今天的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牵引许多国家的火车头”,在全球经济前景不明朗、局部地区安全形势不稳定的背景下,中国的一举一动都至关重要,“中国梦”的前景怎么样,更是关系着世界的未来发展。可以这样说,国际社会关注中国的背后,其实是在寻找机遇和信心。 “中国梦”对世界意味着什么?习近平主席回应了世界的关注。“顺应时代前进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说明中国的发展始终顺应时代潮流,坚持和平发展方向,这将充分壮大和平正义力量。“中国梦,不仅造福中国人民,而且造福各国人民”,说明“中国梦”不是关起门来做自己的“小梦”,而是一个开放、包容、共享的“大梦”。③中国的发展也是世界的机遇,在与各国合作共赢中实现自身发展,这是中国的民族复兴与以往大国崛起争霸的最大区别所在。

极权主义的逻辑:阿伦特

极权主义的逻辑 ——试论汉娜·阿伦特的极权主义研究 陈伟 内容提要:阿伦特对极权主义的研究,是阿伦特政治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她对极权主义的本质有着独特而深刻的理解;从反犹主义和帝国主义入手,阿伦以政治现象学的方法探讨了极权主义的起源;在此基础上,她进一步探讨了极权运动和极权统治的特征。她的极权主义研究至今仍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启迪意义。 近年来,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政治思想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中国学界的关注,不仅她的部分著作被译成中文,相关研究论文也不断出现。然而,这些研究更多地关注于阿伦特的政治观念本身,例如,阿伦特关于公私领域的区分,她的公民观念和共和理念,她对政治价值的理解,等等[1]。而她对极权主义问题的思考,虽然在一些综述性文章中略有涉及,但迄今为止尚无专文论述,更遑论专著问世,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事实上,阿伦特对极权主义的研究,在西方学术界相关研究中独树一帜,她的成名之作《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堪称研究极权主义的必读文本。并且,极权主义现象是阿伦特研究政治理论的契机,阿伦特后来的诸多研究,很大程度上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思考的结果。英国学者加诺芬(Margaret Canovan)指出:“实际上,阿伦特的整个政治思想的论题都是由她对二十世纪中期的政治大灾难(极权主义)的反思所设定的。”[2]探讨阿伦特的极权主义研究,不仅为我们理解极权主义本身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也是我们全面而准确地把握其政治思想关键的一环。 一、极权主义的本质:概念辨析 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一词有别于全能主义(totalism)[3],更与绝对主义(absolutism)[4]、专制主义(despotism)[5]、威权主义(authoritarianism)[6]相去甚远,就是与法西斯主义[7]也是有所区别的。事实上,正如阿伦特试图表明的那样,极权主义是一种独特的现象,它有特定的内涵。 极权主义一词在西方学界一般用以概括德国纳粹主义、苏维埃共产主义以及意大利法西斯主义。其最早渊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的20年代的墨索里尼,当时它是一个用来描述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纲领的中性甚至带有褒义的词语。[8]二战以后,这个术语很大程度上在冷战的意义上被使用,从而带有了鲜明的贬义色彩。卡尔·波普尔、卡尔·弗里德里希与布热津斯基、塔尔蒙等人对极权主义均有过专门的解析。波普尔在区分“开放社会”与“封闭社会”的基础上,将极权主义政治的思想来源一直追溯到柏拉图与黑格尔。[9]弗里德里希与布热津斯基从比较政治的角度概括出极权主义统治的六个特征,即人人必须遵从的官方意识形态、唯一的群众性政党、由政党或秘密警察执行的恐怖统治、对大众传媒的垄断、现代的人身与心理的控制技术、中央组织与控制整个经济,并指出只有同时具有这六个特征,才可以用“极权主义统治”一词来指陈。[10]。塔尔蒙在其《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一书中,区分了自由主义民主和极权主义民主两种不同类型的民主,并且明确地揭示了极权主义与广泛的群众参与的内在关联[11]。而阿伦特对极权主义的研究的独到之处,在于她对极权主义本质及其起源的深入挖掘和精彩分析。 根据阿伦特的论述,本文将极权主义的本质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1、极权主义是反文明的,它在本质上是一种野蛮。 阿伦特提醒人们注意,极权主义不同于以往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暴政,因为极权主义不是为了人类中某部分人的利益,而是彻底地反对整个人类,反对一切人性,反对所有的文明。这就是说,极权主义统治者最终也将自己纳入一个不属于自己的体系和过程中去,不能自已,直至最后的灭亡。极权统治者的行为,不是暴虐,而是野蛮,是人性中罪恶面的肆无忌惮的发挥。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中,便指出艾希曼犯的不是反犹太罪,而是反人类罪;在她看来,如果将艾希曼一案作为反犹太人的象征来审判,将完全误导甚至掩盖纳粹的罪行对于这个时代的真正意义。[12]极权主义的野蛮本质,体现在力图对人性进行摧毁和改造,恐怖不是其统治的手段,而是其统治的本质。

梦的实现路径是什么如何理解实现梦

“中国梦”的实现路径是什么如何理解实现“中国梦” 坚持实干兴邦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途径\ 事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即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要实现这些、做到这些,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坚持实干富民、实干兴邦”。 第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国家一切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归根到底靠“实干”。没有“实干”,写在纸上的东西无论多么美好动人,终究无法成为现实。 第二,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靠“实干”。“实干”是一切社会物质财富的源泉。“天上不会掉馅儿饼”,任何物质财富都是通过人的“实干”创造的。物质财富是人类安身立命、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家庭幸福、百业昌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的基本标志。通过“实干”,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增强社会的物质实力,是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国家兴旺发达、民族自立自强的根本之道;脱离“实干”的“空谈”不创造任何物质财富,“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只能是空话。 第三,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靠“实干”。“实干”是一切

社会精神财富的源泉。 其一,社会的一切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必须依靠精神文化生产者通过深入生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实干”来创造;“空谈”只能制造误国误民的“精神垃圾”。其二,“实干”是“实干精神”生成的源泉和发展的动力。“实干精神”是反映“实干”的需要和规律,并在实干过程中生成和发展的各精神要素的总和,主要包括尊重规律、求真务实的精神,勇于担当、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的精神,不怕挫折、攻坚克难的精神,团结合作、顾全大局的精神,等等。实干精神,人们只有在“实干”的历练过程中才能够创造它、理解它、珍惜它、升华它、享有它,“空谈”是与实干精神格格不入的。其三,“实干”是塑造健康人格、培育“中国精神”的园地。“实干”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人的主观世界;创造物质财富,也创造精神财富。对于个人来说,“实干”是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立德励志、享受人生的根本途径,是“立德、立信、立言”之本。对于社会来说,“实干”是引导观念、涵养精神、弘扬文化、凝心聚力的根本途径。 中国梦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爱国主义始终是把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4]。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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