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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层级管理的管理办法(1)

关于推行层级管理的管理办法(1)
关于推行层级管理的管理办法(1)

关于推行层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各部门、全体员工:

为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团队负责人权责统一,强化目标管理,公司决定推行层级管理制度,要求如下:

一、工作汇报

1.各员工就其本职业务对直接上级汇报并承担责任,非本管理办

法规定,禁止越级汇报;

2.各员工每周向上级领导口头汇报工作一次,汇报内容包括上周

工作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工作建议等;

3.各员工每月、年度必须向上级领导书面汇报工作一次,内容同

上款;

4.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事项,必须按节点汇报工作进展,或在发

生可能影响工作目标正常达成事项时随时汇报,并提出建议;

5.公司既定相关例会只作为集体沟通、决策的工作形式,在相关

例会上的汇报不免除本条规定的层级汇报义务;

6.各员工就非本职业务的其它问题,可以直接与相关职能部门沟

通;沟通不力的,报上级领导协调;

7.公司鼓励员工就本职工作或与本职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不提倡针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提出建议;上述建议直接提

交上级领导;

8.对直接上级领导的违规举报或工作建议,如不不便于提交上级

领导,可以书面形式提交综合管理部;针对综合管理部经理的

违规举报或工作建议,不便于提交上级领导的,可直接提交综合管理部上级主管领导;

9.公司各级人员报销或与报销相关的签批,本人或委托内勤人员

直接提交上级领导签批,内勤人员提交部门上级主管领导签批,其余由公司出纳统一办理签批手续。

二、管理范围与权限

各级管理人员对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下属人员具有行政管理权,并对团队工作业绩承担责任;行政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下属的工作的基本方案与计划;

2.决定下属工作目标;

3.对下属工作计划的达成、公司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权通过各种方式随时获得下属的相关工作信息;

4.与下属工作沟通,进行业务或公司指定的培训;

5.对下属工作业绩、公司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报上级领导

批准;

6.根据考核结果,对下属岗位、薪酬标准、录用、辞退、惩处具

有建议权,并报上级领导批准;

7.管理者可越级进行越级信息调研,但禁止向越级下属直接下达

工作指令;管理者的直接下属拒不执行指令,或职位空缺,或经直接下属同意,或紧急情况下无法与直接下属取得联系的除外;

8.下属对上级的决策与指令,具有建议权;但在该建议得到上级

领导批复前,且上级领导未要求停止该决策与指令执行的,不

得中止或终止该决策与指令执行;

9.对上级领导的决策有异议的,可越级申请对该决策的复议;在

复议结果下达前,不得中止或终止该决策的执行。

三、行政处罚

1.违反本规定越级汇报者,一次处罚100元;

2.违反本规定不按时汇报者,一次处罚100元;

3.违反本规定不执行上级指令者,一次处罚300元;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全额赔偿;

4.违反本规定接受越级汇报者,一次处罚300元;

5.违反本规定越级下达指令者,一次处罚500元;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按实际损失额全额赔偿;

6.违反本规定,而相关领导、综合管理部经理在获知信息情况下,

不予以处罚者,相关领导、综合管理部一次处罚500元。

四、其它

1.按照公司制度、相关决策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正常工作交流

的,不受本制度规定约束;

2.非公司业务的正常人际交流,不受本制度约束。

中盐红四方金百纳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年施行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年 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中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它有关文件。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恒大地产房地产开发报建管理制度

恒大地产房地产开发报建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用地手续办理 第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次日展开收地工作,在支付地价款及契税后5 天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及使用年限等内容必须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致;如需办理临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在到期30 天内完成延期手续或变更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未按此执行并造成损失的,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主管开发公司领导(或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3、原则上须尽量划分多块宗地办理国土证。 4、地区公司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收地时开发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用地红线第二条及用地面积进行核定,否则给予开发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对此项工作进行100% 检查。必须及时开展维权取证工地区公司在履行土地合同时,第三条作,确保公司权益。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

职、免职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章项目开发报建总体策划 由主管开发公司领导主持召开项目项目取得后3 天内,第四条开盘前开发报建及设计出图计划会议,参会人员为主管工程公司领导、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工程部、总工室、综合计划部、开发部、管理及监察部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须制定开盘前各项证照及出图计划(尤其是管网综合平衡图、各类报建图等)的重要时间节点,会议决议纳入计划考核。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每延迟一天扣罚主管开发公司领导500 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 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12 / 1 恒大地产房地产开发报建管理制度主管开发公司领导每月须组织召开开发报建工作专题第五条会议,督促开发报建计划的实施,参加人员为主管开发公司领导、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开发部、总工室、综合计划部、管理及监察部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主管开发公司领导500 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章配套方案与人防地下室设置方案的制定、审批 地区公司应在取得集团已批准的总平面方案后3 天内、第六条向规划局报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计[2007]97号]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补偿原则,分析具体补偿单价和费用列入估算。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没有明确征地拆迁费用补偿原则的项目,可按照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计算或参照相关项目的补偿标准(时间相近、区段相邻或合作方式一致等)测算费用列入投资估算。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入股的合资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以出资各方确认的原则和标准核定后列入投资估算。 第八条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评审主要对项目技术条件、建设方案、土地利用、节能环保、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效益评价等内容形成明确审查意见,评审报告要附项目投资总估算表(或总估算汇总表)。经铁道部评审单位组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报国家批复或铁道部自行批准后,即作为项目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的控制基础。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或批准原则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总额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审查修改设计文件,作为下阶段投资对照分析和控制的依据。 第三章初步设计阶段 第九条项目初步设计是依据国家或铁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建设单位安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定测,

IATF16949制造过程审核细则

制造过程审核细则 (IATF16949-2016) 在产品制造过程的每道工序中,必须使所策划的和已落实的过程的技术和人员素质达到要求,加以监控并从经济的角度进行持续改进。员工素质、过程设备和检测器具的适用与改进、与所生产零件的特性相适应的运输和储存是制造过程审核的重点。 1人员/素质 选择具备相应岗位素质的人员,使其保持应有的素质以及进一步培养成具有更高岗位素质的人员,这是管理者的任务。必须对员工是否具备承担过程任务的素质进行验证。 1.1员工监控产品质量和过程质量情况 1.1.1为提高产品质量和过程质量,不断改进,员工应具备质量改进的意识。 1.1.2自检情况。 1.1.3坚持设备点检情况。 1.1.4首件检查和末件检查情况。 1.1.5掌握过程的工艺要求以及理解控制图,达到应知应会要求。 1.1.6零件不能满足要求时的处理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员工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的职责和权限 1.2.1生产设备和环境应保持整齐和清洁。 1.2.2员工应对生产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与保养,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1.2.3零件、工装按规定贮存。

1.2.4按时报请对检测、试验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1.3为了完成所交付的任务员工应具备的素质 1.3.1操作者应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操作证书上岗。 1.3.2员工应熟悉产品技术要求。 1.3.3具有安全生产和生产环境要求的意识。 1.3.4具有特殊工序工艺验证方面的知识。 1.4顶岗人员的配置计划 在人员配置计划中要考虑缺勤因素(如病假、休假、培训)。对顶岗人员也要确保所需的素质。 1.5有效地使用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方法 通过针对性的信息宣传,促进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并以此来提高质量意识。1.5.1经常发布质量信息,使员工了解质量现状。(有目标值和实际值) 1.5.2产品质量改进的合理化建议和“六小”活动的开展情况。 1.5.3员工参加培训和质量小组的积极性。 1.5.4病假率低。 1.5.5员工对质量改进的效果。 1.5.6员工具有自我评定的意识。 2生产设备/工装 所配备的生产设备、工装模具、检测、试验设备必须能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必须能达到并保持所要求的过程能力。 2.1生产设备和工装模具应能保证满足产品特定的质量要求 2.1.1生产中使用的设备和工装模具与工艺文件一致,临时变动应有相关手续。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提高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设岗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应遵循“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全面考察、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严格按公开招聘程序、经过审核论证进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五条所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有较强协作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两院院士、著名学者。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下列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及同类省部级专家、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 第三层次: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的: 1.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自然科学

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社会科学类)。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出版有影响的著作2部以上。 第四层次:发展潜力大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且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首位作者出版有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 第六条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引进人才待遇 第七条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 第八条学校对引进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学校在引进人才报到工作、核实学位证书后落实待遇。 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处负责;购房补贴由人事处负责。 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计[2007]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

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项目建设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

OA审批流程管理规定

OA流程时间处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OA系统流程处理的时效性管理,规范流程处理时间,保证 公司OA流程信息能及时传递,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OA流程处理时间的管理。 3.职责 3.1 信息部负责公司OA流程处理的管理,保证系统记录时间的准确性。 3.2 各部门OA使用人员负责认真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4.内容 4.1 OA流程审批必须及时有效的处理,保证信息能在最快、最短的时间内传递。 4.2 OA流程的分类: 4.2.1 OA流程按时效性及重要度分为:紧急流程、重要流程和一般流程。 4.2.2 流程具体分类参照附件一。 4.3 OA流程处理时间: 4.3.1紧急流程处理时间为15分钟以内。 4.3.2重要流程处理时间为20分钟以内。 4.3.3一般流程处理时间为30分钟以内。 4.3.4处理时间按流程审批人收件时间到审批完成时间计算。 4.4相关说明: 4.4.1流程审批人不在公司,无法审批流程时,由其授权代理人执行本规定 相关条款。 4.4.2流程审批人在公司但不在电脑旁,无法审批流程时,可由流程创建人 电话或口头提醒审批人审批流程。 4.4.3流程所述情况需经调查、验证,流程处理时间可延迟,但不可超过3小时工作时间。(特殊情况另附说明) 4.5考核标准:

4.5.1流程未及时审批(包括经电话或口头提醒仍未及时审批者),由流程 创建人按《申诉(投诉)管理规定》进行投诉,投诉经调查确认后,由被投诉者 上级主管在当日OEC考核中扣除其日常工作“OA工作流程处理”分值,3E人员扣除其“服务(工作)及时性”分值。 4.5.2行政管理部将按照投诉结果进行核查,并最终确认考核结果。 5.附则 5.1本制度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行政管理部所有。 5.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 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 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 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大规模培培训干部的决定精神,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大养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养善高层善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养法。法 第二条培养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工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为 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步供供人才服务。 第三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高项项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凡符合本争办办法各项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人申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不同经本济济成份的组织。 第二章培养范围、形式 第五条条培养范围为高层次专业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发项目和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人选。选 第六条压滤机滤布厂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布才才培养开发项目包括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型养与开发、专业技术养 人员高级研修班、有示范作用高的的培训。 ,一,紧缺实用人才的培养与开发项目用是指各级人事部是 门、业务主管部门、企业依托高等主院校、高新技术项目、科院技技园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站等,采取多种形式,对经济发展经中高新技术产业、、支柱型产业、农业产业化、经济管理、国化 1 / 5

际商务、旅游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我区急需的实用施型型人才开展的培训项目。 ,二,高级研修班是指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对青青年专业技术骨干进行的高高层次继续教育,围绕经济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题和生产、科研的技术难点,学习新理论、高新点 技术并进行研修。术 ,三,有示范作用的培训项目是有指在培养理念、模式、指 方向、培训方法、内容等方向面有创新和指导意义的培面训训活动。 第七条高层次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为国家级有突出为 贡献的中青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府特殊津贴和自治区人民政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家自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才自治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自主主持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干。 第八条培养采取进修、访问学者、学术活进动动、参加高级研修班或主持科研项目等方式进行。持具体方式由各用人单具 位确定。定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各市、各部门根据据自治区人才培养计划,具具体申报通知另发,,将培培养项目及人才培养人选于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自治区人事厅。区第十条申请请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时分别别填写《高层次专 2 / 5 业技术人才培养经费资助申报表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才培养项目经费资助申报表》,附后,,签注单位表意见并送主管部意 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 属科研项目资助的要同时时提供国家、自治区等有关关部门的科研项目批复。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 暂行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第81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团公司的借款利率。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工程进度款审核及资金支付流程管理细则

云南能投普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进度款审核及工程款支付流程管理细则 公司各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进度款审核及工程款支付流程,明 晰责任范围, 防范与控制工程款支付风险,提升管理效率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建部、档案局颁发的 系列国家规范、管理文件及《云南能投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司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书面汇总描述工程 的实际形象进度,并附已实施合格工程量费用预算,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报监理和甲方项目管理中心; 2)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管理中心专业工程师、 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应逐级对已实施合格的分项工程工程量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于规定时间内将《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相关附表报送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 3)经营管理部依据监理单位、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已 核定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合同的分项单价,审核进度款费用,并扣除合同约定相应款项后确定本期应付款,在《工程

款支付申请表》签字,交财务融资部审核签字。(说明:工 程款支付申请表格式及工程款申请清单明细参照附表1、2 填写,无监理单位参与的空白填写。) 二、公司内部工程进度款资金支付流程依据云南能投普洱建 行)》执行: 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及合同流程审核管理办法(试1)经营管理部将审核签字完成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表》(见表1、表2)并附公司内部审核流程用表《支付审 批单》(见附表3)交经办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财 务、分管领导、财务管理部、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集团签 字审批; 2)经营管理部、财务融资部负责累计各类合同的 度款汇总表》; 3)经营管理部负责通知各承包单位领取付款单;4)承包 单位领取付款单后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至财务融资部; 5)财务融资部支付本期进度款。 、工程竣工结算申请流程参照一、二条执行,竣工结算申请表 参照附表4。 附表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一、办理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年龄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 二、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1.单位申办的,由在深工作单位和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个人申办的,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信息须如实填写,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入户深圳时,公安部门会核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复印同一张纸上)。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 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4.材料要求: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首页及相关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工程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来源和隶属关系如何,均应按本规定办理项目报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工程的定义为: (—)土木建筑工程:是指房屋、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桥粱、隧道、堤坝、电站、码头、机场、运动场、园林等建筑工程。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是指住宅、厂房、剧院、仓库、办公楼、旅馆、商店、学校、医院等建筑工程。 (二)设备安装和管道线路敷设置程:是指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供热、空调等管线系统,工业及民用设备的安装工程。 (三)装饰:是指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或内部进行装饰的工程。 (四)装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或使用功能进行维护和修复的工程。 第四条陕西省建设厅是本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建设工程报建工作。各地(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工管理的原则负责分管建没工程报建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二)对报建工程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供报建信息; (三)查处对工程项目隐瞒不报等违章行为; 第五条省、地(市)、县(区)处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报建管理的分工为:

(一)中央驻陕及省属有关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由省建设厅受理; (二)地(市)所属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及在地(市)行政辖区内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由地(市)建委(建设局)受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工程规模; (四)工程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六)计划开、竣工日期; (七)发包方式; (八)工程筹建情况。 第七条报建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按第五条管理分工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一式四份)。报受理单位核准; (三)报建核准后,由建设单位或报建受理单位分别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项目报建后,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及要办理其他建设手续,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报建,符合规定的应在三日内办结。 第九条各有关管理部门对未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各级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不得审批工程招标投标;各施工、监理、代理单位不得承接该工程项目的有关业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受理工程质量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指经市发改委和市财政批准列入项目投资预计划和项目投资执行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二)财政预算外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三)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和附加等; (四)上级补助(含国债补助、转贷)的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含土地出让)、经营权所得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七)其他资金。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后,不改变项目建设单位原有的预算管理体制、资金使用权限和承担的理财主体职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职责。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归集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除按国家文件规定须单独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所有基本建设资金都统一归集到市财政局开设的“金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中。 第六条基本建设资金支付原则: 1、由市财政局按拼盘资金到位情况、按年度投资计划、按支出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专户支付。 2、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前期费用。 3、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执行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阶段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执行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七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采用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授权支付范围指经市财政批准设立账户单独管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及部分代收代付款等。

《潍坊市市直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

近日,我市出台了《潍坊市市直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为方便大家了解相关政策,市编办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解读。 问:我市出台了《潍坊市市直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这个办法的初衷是什么呢? 答: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是地方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吸引人才,各地相继出台了各项优惠措施,潍坊也不例外。为破解潍坊部分事业单位因满编超编不能及时引进高层次人才难题,打消来潍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对编制保障的顾虑,潍坊市专门拿出部分专项编制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为规范这批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的使用,我们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这个办法,办法于11月29日市编委会专题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问:哪些人才可以申请专项编制呢?专项编制又适用于哪些单位呢? 答:单位因工作需要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及其他急需紧缺的人才,都在这个申请范围内。 专项编制适用于满编超编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企业、民营医院、社会组织等其他领域引进的需市级事业编制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其他领域引进的需市级专项编制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的相关协议。 问:专项编制使用遵循哪些原则? 答:专项编制遵循“专编专用、动态管理、循环使用”的原则。专项编制严格用于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得用于消化事业单位超编人员。满编超编事业单位使用的专项编制单列,计入事业单位编制总额,并实行台账式管理,单位减员后空余编制优先冲抵专项编制,该专项编制由市编办收回。其他领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调离用人单位后,该专项编制由市编办收回。 问:这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由谁来管理,按程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又怎么管理呢? 答:专项编制由市编委在事业编制总量内确定员额,由市编办专项管理。 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类管理。事业单位按程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有关规定管理。其他领域引进的需事业编制保障的高层次人才,要与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人事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人事服务机构负责高层次人才档案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保险缴纳等事宜;用人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人员管理、工资发放等事宜。高层次人才流动时按事业单位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其他领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未满5年服务年限,且流动到潍坊市域以外的,不作为事业单位人员对待。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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