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
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声明
1
版)”)搭配,2
3、保障范围更广泛,健康呵护双提前
不仅提供多达60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2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
交费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保险金给付后,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三、保障责任
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
之日起180止。
A 款(
1
2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
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
2
)的方
2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产品及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本产品有效保险金额增额部分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本产品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有效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产品的年度红利由本公司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
②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③被保险人在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
(2)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终了红利分为关爱金和特别红利两种。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本公司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
180日后
重疾A
提下努力提高投资收益。
八、犹豫期及退保
1、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投保人认为保险合同与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本公司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向投保人退还所支付的保险费。
2、退保和现金价值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将在合同中载明。
九、投保示例
示例
A
+
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4、保险费豁免:如金先生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自金先生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红利分配
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83468元,关爱金为201262元。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及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
注:
1、红利分配分别按低、中、高3种情况进行预测,仅作为参考之用,不作为未来红利分配的保证,实际红利水平
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所列数字;
2、累积红利保额为累积到该保单年度末的值,包含本保单年度末分配的红利保额;
3、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为主附险现金价值之和,为保单年度末的值;
4、身故给付总和为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和终了红利之和。其中,18周岁前,基本保额身
故给付等额于主附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等额于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为特别红利;18周岁及以后,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等额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等额于上年度末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为关爱金;
5、重疾给付总和为基本保额、上年度末累积红利保额和关爱金之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总和,为有效保险金额的
20%(不超过10万)及对应的关爱金;
6、退保给付总和为基本保额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和特别红利之和;
7、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8
9
10
示例2
A款(
1
*给付主
同终止
2+关
*
+特别红3之日起180
保额)
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4、保险费豁免:如张小姐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自张小姐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红利分配
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54732元,关爱金为133076元。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及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
保单利益示例表(二)
被保险人:张小姐性别:女投保年龄:28周岁
年交保费:5190元(主险)交费方式:15年交清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8、身故给付总和、重疾给付总和、退保给付总和、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累积红利保额
身故给付、基本保额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年度红利保额、关爱金、特别红利,都是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时的值,发生了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演示数值将减少;
9、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后,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
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10、演示数据保留整数。
示例3
李先生,40周岁,某公司主管,拥有一个美满的三口之家,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0540元,20年交清。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总和=有效保险金额20%和10万二者取小+对应关爱金
(图示身故、全残或重疾给付金额,均为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的值)
注:
1、红利分配分别按低、中、高3种情况进行预测,仅作为参考之用,不作为未来红利分配的保证,实际红利水平
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所列数字;
2、累积红利保额为累积到该保单年度末的值,包含本保单年度末分配的红利保额;
3、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为主附险现金价值之和,为保单年度末的值;
4、身故给付总和为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和终了红利之和。其中,18周岁前,基本保额身
故给付等额于主附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等额于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为特别
红利;18周岁及以后,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等额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等额于上年度末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为关爱金;
5、重疾给付总和为基本保额、上年度末累积红利保额和关爱金之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总和,为有效保险金额
的20%(不超过10万)及对应的关爱金;
6、退保给付总和为基本保额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和特别红利之和;
7、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8、身故给付总和、重疾给付总和、退保给付总和、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累积红利保额
身故给付、基本保额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年度红利保额、关爱金、特别红利,都是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时的值,发生了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演示数值将减少;
9
10
示例4
款(2014
版)7980
元,10
1
值+主险合同*给付主
同终止
2+关爱
*
+特别红3180保额)
4
贝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红利分配
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149452元,关爱金为396978元。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及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
保单利益示例表(四)
被保险人:贝贝性别:男投保年龄:0周岁
年交保费:6260元(主险)交费方式:10年交清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3、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为主附险现金价值之和,为保单年度末的值;
4、身故给付总和为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和终了红利之和。其中,18周岁前,基本保额身
故给付等额于主附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等额于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为特别红利;18周岁及以后,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等额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等额于上年度末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为关爱金;
5、重疾给付总和为基本保额、上年度末累积红利保额和关爱金之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总和,为有效保险金额
的20%(不超过10万)及对应的关爱金;
6、退保给付总和为基本保额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和特别红利之和;
7、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8、身故给付总和、重疾给付总和、退保给付总和、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累积红利保额
身故给付、基本保额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年度红利保额、关爱金、特别红利,都是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时的值,发生了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演示数值将减少;
9、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后,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
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10、演示数据保留整数。
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注:在使用产品说明书时,我司将根据销售区域、销售渠道等情况的差异,选择上述一个或多个投保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