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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先期处置工作易出现

的问题及原因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章第48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由于我国建立的是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这就要求区县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除做好应由本级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外,还应依法依规、迅速高效地做好需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一、先期处置工作易出现的问题

所谓事故灾难的先期处置,即根据事故等级,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事故处置的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到来之前,事发地政府要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的以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抢险救援、现场管控等措施。在先期处置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现场有时失控,维护秩序不佳

事故灾难发生后,先期处置的事发地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抢险救援上,忽视了交通管制、隔离疏散人员、控制法人或肇事者等现场管控措施,常常会出现围观群众络绎不绝、各路媒体闻风而来、无关车辆进进出出,现场人众车多、哭声喊声嘈杂,一片混乱不堪的景象,直接阻滞了救援、急救车辆的出入,影响生命接力速度。

(二)专业人员较少,抢险救援不力

事故灾难涉及道路交通、水上、非煤矿山、工商贸企业、火灾和铁路交通事故等,要求先期处置的乡镇有相对专业的人员,实施比较科学的救援。但现实情况是基层专业人员匮乏,现有人员有的面对灾难不知所措、无从下手;即使有一定经验的安监人员,也因专业受限,在救援中难以保证不会引发次生灾害。

(三)主要领导缺位,政府形象不好

有的基层政府主要领导对事故灾难的处置漠不关心、无所用心,没有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总以为自己职责是抓大事、管全面的,有分管领导处置即可。即使事态升级扩大,有的主要领导也不够清醒,不能在第一时间迅速前往。在救援现场,如果长时间见不到政府主要领导的身影,将会受到专家责备、媒体质疑、群众责骂,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四)拒绝媒体采访,负面炒作不断

大多数基层政府能积极、友好面对媒体,采取合作的态度,但也有少数基层政府面对媒体不予合作:一是躲避,自知本行政区发生事故不光彩,怕接受采访说不清“丢人”、说不好“惹祸”,千脆躲起来。二是闭口,有关领导通过打招呼,要求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结果所有媒体要采访的人均被“不知道”、“某人不在”搪塞。殊不知到最后,事故相关情况仍上了网、见了报,当个别情节被炒作、有的说法与事实有出入时,悔之已晚。

(五)忽视人文关怀,直系亲属不满

事故出现伤亡,需通知亲属前来善后。当家属到来后,先期处置的政府和事

发单位因忙碌救援,没能安排专人周到接待,没有过细耐心抚慰他们,有的还认为这样的接待无足轻重,不影响大局。放任自流的结果是,当直系家属没有真正感受到来自事故处置方应有的愧歉和诚意,就会加倍发泄心中的不满,有的围堵事发现场,问工友,探“真相”;有的哭闹着闯会场,围领导,要“说法”,干扰了特殊时期的秩序。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不思进取,按部就班,仅仅满足于“行得通”

有的基层领导,习惯旧思维,沿用旧套路,使用老办法,以为只要在工作中管用、行得通即可。没有用新的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作指导,也没有认真研究新时期政府职能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转变的目标、内容、意义,没有将应急管理工作摆上应有的议事日程,缺乏开拓精神,少了进取意识,工作按部就班、得过且过。

(二)不舍投入,装备滞后,仅仅满足于“用得上”

在一些乡镇,财政不富的自认为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经济才是上策;财政较宽裕的宁可增加福利,也不增添应急装备。即使现有应急设备远远不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少数乡镇领导仍认为,在基层只要有灭火器、铁锹等简单、方便、灵活、真正用得上的工具即可,把希望寄托在上级机关的扶持上。

(三)不抓培训,业务生疏,仅仅满足于“过得去”

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以来,各级加大了对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应急办主任的培训。但对乡镇一级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偏少,不懂不会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区县领导主观重视不够,工作标准不高,以资金少为由不办学习班,以工作多离不开为由不让脱产学习;有的甚至认为乡镇一级的应急管理干部没必要太精太专,只要凭老经验能应付、工作平稳过得去就行。

(四)不重舆情,抵触媒体,仅仅满足于“说得走”

有的乡镇领导没从根本上认识正面宣传、舆论引导的极端重要性,也没意识到事故终究是捂不住、盖不严的。总认为平时工作任务重,没有功劳有苦劳,只要经济快速发展,各项建设稳步上升,总体工作“说得走”就行,即使发生事故也不能抹杀成绩,视媒体在突发事件中的关注为“新闻炒作”与“添乱”,只担心煤体扩散消息而有损单位形象,影响自身政治进步。

(五)不善沟通,工作粗疏,仅仅满足于“放得下”

事故发生后,少数负责接待遇难者家属的同志没有作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没有与家属深入沟通,未认真体味他们失去至亲的悲痛心情,也没有因单位出事或政府部门失职感到内疚等,总以为抢险救援第一、家属安抚第二,做家属工作是“提得起的活、放得下的事”、“没啥大不了的”。以至在工作中,机械地完成任务,接送不注重细节,食宿安排也欠周到,没有将抚慰式、疏导式的思想政治工作融入过程中,有时显得被动。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由于先期处置的效果直接影响到整个事故的善后以及事发地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等,需要在人员培训、现场管控、先期救援、现场指挥、媒体沟通、人文关怀等方面想办法、寻对策、定措施。

(一)抓人员培训,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切实解决“无从下手”问题

针对大多数区县和乡镇从事应急管理的干部新手多、面对事故灾难无从下手处置的实际,可采取常规的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认真抓好培训工作。一方面要学好法律法规,如应急管理龙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吃透精神,把握实质。另一方面要掌握应急业务,学会如何编制预案、怎样监测预警,如何处理善后、怎样恢复重建等,特别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度等综合能力的提高。

(二)抓关键环节,提高现场管控能力,切实解决“无序状态”问题

事故发生后,区县乃至乡镇政府要迅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在先期处置中要变无序为有序,确保事态在可控范围内,需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协调督促专业救援力量和医护人员尽快前往;二是调度和责成公安机关对事发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划出警戒范围,清理围观人员,控制事故单位法人或肇事者,冻结有关银行资金等;三是事发地政府要安排专人对口接待家属,劝阻家属集聚事发现场,特别要严防事态失控升级。

(三)抓预案演练,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切实解决“无所适从”问题

要确保先期处置高效、快提,需要抓好以预案演练为主的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快速应对的能力。一要有预案,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分级分类制定预案。小到一个隐患点,也应有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的防范要求,并落实专人监测预警。二要勤演练,要针对本行政区易发高发事故特点,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演练,让救援人员了解各类事故救援程序,熟悉有关规程,确保实战时忙而不乱。三要严纪律,对有关救援分队要有纪律约束,确保一旦有事能随叫随到。

(四)抓职能转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切实解决“无所作为”问题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的决议》要求“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施,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脱离出来,多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下功夫。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应急管理工作既任务艰巨又大有作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处在一线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需更加重视,要站在为民服务的高度来对待,凡遇事故发生,要快速到场,亲自处置。

(五)抓媒体应对,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切实解决“无所用心”问题

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要求各级政府要有“及时准确的舆论引导系统”;习近平同志在谈到领导干部应具备的能力时,也强调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领导干部面对媒体不能大而化之、无所用心,要善于同媒体打交道,强化舆论引导:一是充分尊重,要与媒体保持必要联系,让其参与其中,自觉接受监督;二是真诚面对,对事故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编造,不欺骗;三是正确引导,事故发生、基本概况了解后,要及时公布于众,因条件限制不便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也要拟出权威的新闻通稿,供媒体采用。

(六)抓人文关怀,提高心理疏导能力,切实解决“无足轻重”问题

无论是重特大事故,还是一般、较大事故,负责先期处置的政府要高度重视,在短时间内指定一名领导抓总,专门负责接待和善后。在心理干预上注意以人为本,融入其中,打成一片,视遇难者家属为亲人;动之真情,晓以事理,善解人意,做扎实的思想工作;了解实情,真心帮助,在政策范围内积极为他们争取,

维护其合法权益。要充分相信大多数家属即使悲痛万分,也是辩是非、明事理的。只要工作到位,处置工作就会有理有序、圆满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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