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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的计算公式

年休假的计算公式
年休假的计算公式

工享受年休假待遇计算公式

职工享受年休假待遇计算公式

1

)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答: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包

括当知青、参军、临时工等时间)

,均应当累计为实际工作时间。

在现阶段社会保险机构所确认的缴费年限是认定实际工作时间的依据之一,

如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实际

工作年限上有分歧,可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龄鉴定。

今后不同用人单位下达的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通知书所记载的工作时间也是累计计算实际工作时间

的依据之一。

2)怎样计算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

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全部为正常工作日。

3)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如何支付工资?

答: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

-

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300%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

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

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减出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如某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其前12个月应得平均工资为2000元,加班工资为200元。日工资收入为82.76元,即(2000元-200元)/21.75天。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支付年休假工资2482.8元,即82.76元*300%*10天。

4)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如何计算?

答: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进用人单位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3月21日进入新单位工作,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8天,即[(365天-80天)/365天]*10天。其中折算后不整天部分的0.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休未休年休假如何补偿?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

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9月30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当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48天,即[(365天-92天)/365天]*10天-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4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如其前12个月应得平均工资为2000元,加班工资为200元。日工资收入为82.76元,即(2000元-200元)/21.75天。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支付年休假工资1738元,即82.76元*300%*7天。

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_规章制度

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_规章制度 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 发布时间:2020-07-16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年休假越来越成为企业和员工不断关注的重点,员工关心可以休多长时间,如何休?而企业更多关心的是到底应该给几天年休假?是不是给的合理?有没有少给?如员工A,2019年10月15日新进用人单位,入职前累计工作时间为11个月,那么A在2019年可以休年假吗?如果可以,能休几天?如果职工的年休假不能计算出准确天数,一旦发生少算少给的情况,可能引发诸如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要求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但是对于一个上百人的企业来说,要准确核算出每位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是不容易的。笔者根据企业与员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情况与计算公式做了分析,希望能给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的启发。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精神,考虑到大中型企业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原因,笔者建议按照企业按照自然年度为周期计算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而不是按照员工入职日期为年度周期起点计算员工年休假。针对上面2019年10月15日入职,累计工作时间11个月的情况,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四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规定,员工自2019年11月15日起就满足工龄满一年的条件可以享受年休假。问题是从2019年11月15日到2019年12月31日,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同理,如果员工是2019年新进用人单位,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在2019年内达到1年或2019年或20年,那么202019年度内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如果员工不是2019年新进用人单位,但是在2019年内他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或2019年或20年的情况,2019年应该给几天年假呢?如何公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困扰着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把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12个月)或2019年(120个月)或20年(240个月)的那一天称之为“临界点”。考虑到实际操作情况,我们使用“月”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当本年度内遇到临界点日期,根据上述两个条例和办法的相关条款,我们采用分段安排年休假的方式计算当年度总的年休假天数,即分别计算临界点前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和临界点后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在计算过程中,一般需要用到以下几个数值:累计工作时间(月)、年初或者入职之日距临界点日期的天数、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等,具体计算公式根据不同情况在下文有所详细说明。同时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我们把员工的情况分为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和非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两种情况,在每一种情况下,又存在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为零、年度内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达到临界点等不同状态。对于入职前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社会工龄。对于入职后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本司工龄。通过以上分类分析,我们发现有二十一种年休假核算公式。一、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1、社会工龄为零:这是最简单的情况。员工本年度内年休假为零。一般常见于应届毕业生第一次工作。例如:2、有社会工龄:1) 社会工龄小于12个月,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遇到临界点。计算公式为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5天。例如:2019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10个月,那么到2019年7月20日就满足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条件,这一天我们称之为临界点。从临界点到2019年12月31日,一共165天,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为165/366,165/366×5=2.25天,则2019年度年休假为2天。2) 社会工龄小于12个月,且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无临界点。年休假为0。例如:3) 社会工龄大于12个月小于120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及休假处理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及休假处理 【编者按】年休假即带薪年休假,是指职工满一定工作年限后,每年可享有的带薪连续休息的假期。本文主要阐述年休假的计算方法、享受资格、计算周期、休假处理等相关知识,以供读者参考执行。 我国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规定了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2009年1月23日广东省颁布的《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对年休假又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现笔者主要从年休假的的计算方法、享受资格、计算周期、休假处理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供读者参考执行。 一、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一)在职员工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当年度新进员工符合休假条件的,该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员工入职日期是2008年4月1日,该员工应当在2009年4月1日后的当年度时间内(即2009年4月2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享受年休假3天(274天÷365天×5天=3.75天);2010年全年享受年休假5天;2018年度4月1日前,该员工入职未满十年,应当按照一年五天的标准依法折算,应当享受1.25天(91÷365天×5天=1.25天)的年休假;2018年4月1日后,该员工入职已满十年,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享受10天年休假,2018年4月1日后的当年度时间(即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应当按照10天的标准依法折算为7.51天(274天÷365天×10天=7.51天),该员工2018年度的带薪年休假为8天(1.25+7.51=8.76天)。 例如:某员工入职日期是2008年12月3日,该员工应当在2009年12月3日后开始享受年休假,其在2009年(2009年12月4日至2009年12

完整带薪年假计算方法

“带薪年假”计算方法 当“带薪休假”早已是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国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带薪休假制度也撩起神秘的面纱,步入了中国寻常劳动者的生活,成为我国劳动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之一。2007年12月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使带薪年休假制度终于在万众期待中尘埃落定。为了保障和增强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18日以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这些法规为劳动者如何享受带薪年假提供了夯实的依据。那么,作为单位的普通劳动者,我们应该怎样正确的理解这些规定,继而切实的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给我们带来的美好时光呢?北京市丹宁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律师将带领大家探访“带薪年假规定”。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知道“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位当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还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曾连续工作1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 第二、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根据这两个条款的规定,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至于他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长短,则要根据他在当前单位本年度的工作时间来确定。我将以下面的案例进一步说明。假设小王自2008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09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按照《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计算方式,累计工作时间不满十年的跳槽职工在新单位当年休带薪假的临界点为73天,也就是说在新单位得干满73天以上方可休带薪年假,即每年10月20日之后跳槽而还未休年假者,当年的年假基本就泡汤了。 第三、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每位劳动者休带薪年假的权利,除由职工本人作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均应给予法定的报酬,且应当在应休年假年度内给付。

各类带薪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大全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公式 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年休假越来越成为企业和员工不断关注的重点,员工关心可以休多长时间,如何休?而企业更多关心的是到底应该给几天年休假?是不是给的合理?有没有少给?如员工A,2008年10月15日新进用人单位,入职前累计工作时间为11个月,那么A在08年可以休年假吗?如果可以,能休几天?如果职工的年休假不能计算出准确天数,一旦发生少算少给的情况,可能引发诸如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要求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但是对于一个上百人的企业来说,要准确核算出每位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是不容易的。笔者根据企业与员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情况与计算公式做了分析,希望能给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的启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精神,考虑到大中型企业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原因,笔者建议按照企业按照自然年度为周期计算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而不是按照员工入职日期为年度周期起点计算员工年休假。 针对上面08年10月15日入职,累计工作时间11个月的情况,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四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规定,员工自08年11月15日起就满足工龄满一年的条件可以享受年休假。问题是从08年11月15日到08年12月31日,企

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同理,如果员工是08年新进用人单位,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在08年内达到1年或10年或20年,那么08年年度内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如果员工不是08年新进用人单位,但是在08年内他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或10年或20年的情况,08年应该给几天年假呢?如何公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困扰着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把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12个月)或10年(120个月)或20年(240个月)的那一天称之为“临界点”。考虑到实际操作情况,我们使用“月”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当本年度内遇到临界点日期,根据上述两个条例和办法的相关条款,我们采用分段安排年休假的方式计算当年度总的年休假天数,即分别计算临界点前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和临界点后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在计算过程中,一般需要用到以下几个数值:累计工作时间(月)、年初或者入职之日距临界点日期的天数、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等,具体计算公式根据不同情况在下文有所详细说明。 同时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我们把员工的情况分为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和非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两种情况,在每一种情况下,又存在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为零、年度内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达到临界点等不同状态。对于入职前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社会工龄。对于入职后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本司工龄。 通过以上分类分析,我们发现有二十一种年休假核算公式。 一、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

年休假的三个计算公式

年休假的三个计算公式 实践中的年休假争议最终都落在金钱上,怎么算钱,是每个HR和法律从业者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本文告诉你三个公式,清清楚楚清算年休假。 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实例解析】张三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B公司,张三在B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按照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张三年度休假天数应为5天。因其新入职B公司,则张三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张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特别提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

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实例解析】李四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李四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四在单位工作了3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李四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0÷365)×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李四折算后的年休假为2天。 【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 应休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例解析】这样简单的问题还用实例?你懂的! 【特别提示】如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在法定年休假外另给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资,可按公司制度执行。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无任何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可参照法定年休假折算规则进行折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施行的还又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务院以第514号令发布的。从此我国职工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相应也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义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也简称年休假,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不受休假影响。其中“年”是指公历年度,如2008年度等。“职工”不仅指企业职工,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两者在计算年休假天数和相应的加班费上略有不同。下面只介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在实际确定年休假时比较难以理解是年休假天数。下面举例说明。 某人于2000年5月1日到单位参加工作,在2010年4月30日前属于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5天;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属于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10天,这时2010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分两个时间段分开计算,然后相加,即是2010年度应享的年休假天数。 2010年4月30日前,计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个月×30天/月÷365)×5天/年=天。其中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4月30日前应享受年休假1天。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8个月×30天/月÷365)×10天/年=天。其中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享年休假6天。(注:4个月×30天/月和8个月×30天/月是本文为简便而取的平均数,若精确计算,需确定相应日历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这样2010年度应享年休假共7天。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果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年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职工本人也同意的,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是职工日工资的300%,该300%工资报酬不包括职工正常工资。当然职工如书面声明放弃此300%工资报酬的亦应可以。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doc

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 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年休假越来越成为企业和员工不断关注的重点,员工关心可以休多长时间,如何休?而企业更多关心的是到底应该给几天年休假?是不是给的合理?有没有少给?如员工A,2019年10月15日新进用人单位,入职前累计工作时间为11个月,那么A在2019年可以休年假吗?如果可以,能休几天?如果职工的年休假不能计算出准确天数,一旦发生少算少给的情况,可能引发诸如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要求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但是对于一个上百人的企业来说,要准确核算出每位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是不容易的。笔者根据企业与员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情况与计算公式做了分析,希望能给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的启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精神,考虑到大中型企业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原因,笔者建议按照企业按照自然年度为周期计算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而不是按照员工入职日期为年度周期起点计算员工年休假。 针对上面2019年10月15日入职,累计工作时间11个月的情况,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四条,职

工连续工作满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规定,员工自2019年11月15日起就满足工龄满一年的条件可以享受年休假。问题是从2019年11月15日到2019年月31日,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同理,如果员工是2019年新进用人单位,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在2019年内达到1年或2019年或20年,那么202019年度内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如果员工不是2019年新进用人单位,但是在2019年内他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或2019年或20年的情况,2019 年应该给几天年假呢?如何公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困扰着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把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个月)或2019年(0个月)或20年(240个月)的那一天称之为" 临界点"。考虑到实际操作情况,我们使用"月"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当本年度内遇到临界点日期,根据上述两个条例和办法的相关条款,我们采用分段安排年休假的方式计算当年度总的年休假天数,即分别计算临界点前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和临界点后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在计算过程中,一般需要用到以下几个数值:累计工作时间(月)、年初或者入职之日距临界点日期的天数、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等,具体计算公式根据不同情况在下文有所详细说明。 同时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我们把员工的情况分为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和非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两种情况,在每一种情况

各类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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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公式

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年休假越来越成为企业和员工不断关注的重点,员工关心可以休多长时间,如何休?而企业更多关心的是到底应该给几天年休假?是不是给的合理?有没有少给?如员工A,2008年10月15日新进用人单位,入职前累计工作时间为11个月,那么A在08年可以休年假吗?如果可以,能休几天?如果职工的年休假不能计算出准确天数,一旦发生少算少给的情况,可能引发诸如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要求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但是对于一个上百人的企业来说,要准确核算出每位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是不容易的。笔者根据企业与员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情况与计算公式做了分析,希望能给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的启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精神,考虑到大中型企业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原因,笔者建议按照企业按照自然年度为周期计算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而不是按照员工入职日期为年度周期起点计算员工年休假。 针对上面08年10月15日入职,累计工作时间11个月的情况,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四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规定,员工自08年11月15日起就满足工龄满一年的条件可以享受年休假。问题是从08年11月15日到08年12月31日,企 1、社会工龄为零:这是最简单的情况。员工本年度内年休假为

2019年最新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

最新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转吴中区劳动保障局)年假原本是企业自愿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希望员工通过休假来缓解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用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但自从国务院公布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来,年假就带有了强制的意味。 首先,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 其次,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在这一点上,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就是工作时间怎么举证的问题,个人档案在企业保管的人,还好办,可以直接从档案中查询,但对于那些不怎么注意个人档案管理的打工者,举证可就麻烦了。 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人总计工作7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07年5月14日进新单位上班,到2008年5月13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应该休年假了,但2008年可休的年假是几天呢?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年假计算如下: 1、2008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已于2008年9月18日起就开始施行。根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也就是说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而不是根据对企业的贡献大小来确定的。那么年休假天数到底应该怎么计算呢?很多人弄不清楚。下面将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总结如下: 1、累计算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比如北京李先生在甲单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11年,他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就按11年计算。” 2、打折算

(1)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一规定,在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里的日历天数,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比如前面提到的李先生在甲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工作已满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10天=4.2天。由于0.2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4天。从在新单位工作的第二年起,李先生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第一种累计算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怎么算.doc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怎么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更新:2018-11-19 16:26:05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已于2008年9月18日起就开始施行。根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也就是说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而不是根据对企业的贡献大小来确定的。那么年休假天数到底应该怎么计算呢?很多人弄不清楚。下面将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累计算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比如北京李先生在甲单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11年,他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就按11年计算。” 2、打折算 (1)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一规定,在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里的日历天数,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比如前面提到的李先生在甲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工作已满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10天=4.2天。由于0.2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4天。从在新单位工作的第二年起,李先生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第一种累计算了。 (2)单位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当年的年休假还没享受到,年休假怎么算? 对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

手把手教您用excel为员工核定年休假天数

手把手教您用excel为员工核定年休假天数 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的一定时间的带薪的假期,是我国员工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很多HR新手往往不知道该从何着手去理解年休假的政策法规,以及应该用何种方式为员工准确核定年休假,这样较易导致员工无法及时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人以前核算过企业5000多名员工2012年度年休假的工作,由于单位人数众多、人员类别又多样化,核算过程的艰辛可想而知,当然从中也积累了一些实用的心得、体会与大家一同分享~。 政策法规篇 要想准确核定年休假,首先要对当前年休假的相关政策法规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可供研读的文件有三个,分别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以及《关于<企业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文件中几乎每个条款都可以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主要选取其中和年休假天数核定有关的几个条款和常见案例加以解析: (一)、工龄和年休假的关系 案例1:“刚大学毕业的小张和有30年社会工龄的老王是同一时间进某单位工作的,工作岗位、性质也都一样,一年以后小张得知自己可以开始休年休假了,很高兴,但随后他发现老王从去年就开始享受年休假了,而且今年年休假的天数还比自己多10天,小张心想,难道是单位核定错了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二条说的是“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年休假”、第三条说的是“到底能够享受几天”。搞清楚这两条的关系就可以解释本案例了,小张和老王虽然是同一时间进单位的,但由于其累计社会工龄不同造成最终享受的年休假起始时间和天数的不同。老王在进单位前已经曾经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所以新进单位其实就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只不过当年的享受天数要再进行折算(详见下文),而小张大学刚毕业没有社会工龄,必须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才能开始享受年休假。另外,两人的累计社会工龄也不同,一年以后,小张累计社会工龄是1年,

不同公司对年假的规定各不相同(官方版)

不同公司对年假的规定各不相同,有些公司年假是根据员工入职的长短来计算的,而年假计算公式就是计算能休 几天假的公式。虽然年假计算公式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异,但原理基本上是一样的。下面,世界工厂网小编为大 家汇总几种年假计算公式,供大家参考。 例1:甲员工于2004年3月8日入职 满1年后才可以休年假,所以2004年3月8日-2005年3月8日是没有年假的。 此员工已休年假:2005.3.8-(5天)- 2006.3.8 这5天实际上是休的05年3月8日到06年3月8日这一年的年假 2006.3.8-(7天)-2007.3.8 这7天实际上是休的06年3月8日到07年3月8日这一年的年假 所以现在是2009年4月30日按理说是可以休年假7天。此员工在2009年可休从2009年3月8日到2009年12月31日共计299天所享有的年假为5.5天。 年假计算公式: (299/365)*7=5.73 取整为5.5天。 这5.5天此员工必须在2009年3月8日到2009年12月31日休完。今后每年从1月1日到12月31日都可以休当年的年假。 例2: 雇员在入职当年的年假,根据雇员在当年度(1月—12月)所服务满的整月数按比例折算.若雇员为当月15日(含)前入职,则当月按一个月计算; 若雇员为当月15日后入职,则当月不计. 如果计算所得年假少于0.5天,则以0.5天计算;如果多于0.5天,则以一天计算. A雇员是一位员工,入职日期为2007年1月1日,那么A雇员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就享有年假 年假计算公式为: (2个月÷12个月)×8天=1.5天 以上资料来源可靠,专业可信,将助您更好的提升办公效率。

HR法律法规计算公式(整理)

目录

?HR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公式整理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加班工资计算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年休假天数计算 ?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年假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来源:作者:日期: 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年休假工资地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地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天). 年休假所依据地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地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地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地,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地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地工资.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及支付?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地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地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地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年休假工资,折算后不足整天地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双方地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地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

定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上述标准地,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地标准执行.如双方地约定或者规定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低于上述标准,由于约定或者规定本身违规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日常工作期间地日工资(即日平均工资地),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另一部分为日平均工资地未休年休假实际工资,该部分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者在职职工最迟在当年度月日前支付. 举例:某职工年月日参加工作,年月日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前享受年休假天.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为元,其中加班工资为元.该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可领取地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多少? 答复:该职工未享受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为:(天÷天)×天天具体计算下来,其享受年休假地时间为天.由于年休假时间是按整数计算,不足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其实际未休年休假地时间为天. 该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公式为:(元元)天×天×具体计算下来,其享受年休假工资为元,其中元(天工资)已在日常工资中支付,该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可领取地未休年休假工资实际为元. 、职工书面要求不享受年休假地工资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地,职工基于种种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地,在职工正常上班地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地工资,而不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年假折算工资_年假折算三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两个话题,工资水平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下面就为大家解 开年假折算三倍工资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年假折算三倍工资的计算方法年休假是折算三倍工资。具体的依据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 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 职工休年休假。 年假未休完折算工资的方法 (一)年度结束时有年假未休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年休假未用完的情况是这样规定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

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条款表明以下两层意思 1)年休假使用不掉,既是单位的决定,也要得到员工的同意; 2)未休年休假需要支付三倍工资报酬。 所以,在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单位可以将未休年休假通过折钱的方式给员工。不过要注意,折钱的标准是给 3 倍的工资。考虑到正常的一倍工资已经发放了,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补发 2 倍工资即可。 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 1 倍的工资。 (二)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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