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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标准文件范本

全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标准文件范本
全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标准文件范本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标准文件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印发并推广使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办),部属公路工程企、事业单位:为适应公路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监理服务委托合同签订的质量,更好地规范监理服务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我部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以下简称《范本》),请你们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参照执行。

《范本》的制定,认真遵循了有关法规及方针政策,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监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当事人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可避免合同条款不完备、意思表达不准确等产生的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宣传《范本》的重要作用,并认真组织推广使用《范本》。今后,凡实施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均须参照《范本》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监督《范本》的实施;且注意收集各方面情况,及时将《范本》推广使用中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反馈部质量监督总站。

……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下称“范本”)的编写是以国内法规为依据,突出了公路建设的行业特点,并部分地参照了国际范本的有关规定,使各地通过熟悉、应用本“范本”, 也能基本适应国际招标的要求,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范本”的编写思路清晰,逻辑严谨,各项指标选用恰当,各种表格齐全,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采用这个“范本”,可减少招标文件编写的工作量,避免合同疏漏,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将促进招标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加强招标项目的管理。各地在使用中发现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使“范本”更趋完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I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份,双方各执份。

业主: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II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 1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 1 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 2 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 3 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 4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 5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 6 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 日即历法日。

1110 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解释

12 1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12 2 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2 3 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 监理单位的义务

2 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 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 1 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 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 3 职责

23 1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

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 2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 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 2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 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 4 监理人员

24 1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 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 3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 4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 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 6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 5 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 6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 业主的义务

3 1 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 2 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 3 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 4 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 5 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 6 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 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 责任和保障

4 1 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 4条的规定办理。

4 2 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 3 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

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 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 5 保障

45 1 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 2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主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 6 保险

46 1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 2 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主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 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中止

5 1 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 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 3 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 4 监理合同的变更

54 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 2 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件第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 3 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监理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 4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 5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单位给予补偿。

5 5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 1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

551 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51 2 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5 2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 3 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55 4 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11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要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

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 5 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 6 转让和分包

56 1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6 2 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 1 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1 1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 2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 2 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2 1 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62 2 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 3 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 其它

7 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位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 2 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 3 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7 4 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 5 版权

75 1 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 2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 6 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 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III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A 参阅通用条件

11 1 项目

例:项目名称、立项证明、项目情况。

11 2 工程

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工程概况。

2 5 业主财产

例: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办法。由监理单位负责上述移交工作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

2 6 保密

例: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关于本项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期限。

4 1 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例: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

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4 2 业主的赠偿责任

例: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监理单位赔偿。

赔偿金=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 4 赔偿的限额

例: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

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建议比例5%~10%),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金。

业主的累计赔偿限额:

业主据实赔偿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5 2 履约担保

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多种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方式。

例:担保书格式或保证金形式、担保时间、担保金额(占监理合同金额的比例,建议比例5%~10%).

46 2 业主要求的保险

例: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期限、业主的条件。

5 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例:进场期限、完成监理服务时间、缺陷责任期、退场期限等。

54 4 物价变动的补偿办法

例:业主对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减,予以或不予弥补(扣除)及其计算方法。

62 1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监理合同附件C中二、4规定的业主支付日起算:

当地贷币日

外币

对过期应付款项的补偿利率:

每日‰

6 3 货币

例:业主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货币种类、比例、汇率等。

7 2 语言和法律

例:监理合同的主导语言。

监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 3 奖励

例:业主在提前工期、优质工程、节约投资和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等

方面,对监理单位的奖励办法: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提前工期奖励办法

优质工程奖励办法

节约投资奖励办法

75 2 版权

例:未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出版的资料内容。

8 争端的解决

最终解决争端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例:双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规则,并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力。

仲裁规则

B 修正、补充或删除通用条件的条款

双方可根据各自不同的项目特点和环境,针对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在此对其予以修正、补充或删除,并在执行过程中以专用条件为准。

IV 附件

附件A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

1服务要求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

例: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1服务范围

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1发布变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发交工证书;

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0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例:业主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范围

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或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其它权力。

五、监理服务的依据

例:1监理合同;

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7其它。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 (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B 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一、文件和资料

例:业主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日之内,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1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与条件份;

2业主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份;

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套;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套;

5其它。

二、决策与决定

例:业主同意:根据监理单位针对有关本项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时予以决策或决定。

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上述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协助

例:业主在项目所在地对监理单位提供如下协助:

1建立监理工作人员及个人财产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监理服务费用的财务通道;

3建立监理服务所需的公关和信息通道;

4避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

5解决非监理单位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遣返和相关事宜;

6其它。

四、设施与物品

例: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列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

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下列设施、设备及物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和期限

1办公设施(办公用房、配套水电及附属物品);

2生活设施(生活用房、配套水电及附属物品);

3办公设备;

4生活设备;

5通讯设备;

6交通设备;

7试验、检测设备;

8办公物品;

9其它。

双方在此约定:下列设施、设备和物品由监理单位自备,业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设备、物品清单及经济补偿办法

五、辅助工作人员

例:双方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工作人员名,服务人员名,辅助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工作。

双方约定:下列辅助工作人员由监理单位自行聘用,业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监理单位聘用辅助工作人员清单及经济补偿办法

监理单位聘用辅助工作人员清单及经济补偿办法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 (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C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一、监理服务费用

1正常服务的费用

例:监理单位正常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费率和价格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法。

监理单位正常服务费用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派驻监理人员费用

--基本工资

--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各种补助

--各项津贴

--个人所得税

--其它

(2)现场费用

--辅助、服务、勤杂等人员的聘用费

--办公用品费

--文具纸张费

--资料费

--劳动保护费

--防暑降温费或冬季取暖费

--伙食费

--差旅费

--煤、气、水、电费

--交通、通讯费

--其它

(3)不可预见费

建议比例10%~15%

(4)公司取费

--法定提留基金(工会、教育、职工福利、住房、养老等)

--上级管理费

--法定利润

--法定税收(营业税、所得税等)

--其它

2附加服务的费用

例:监理附加服务费用的基本测算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可采用如下办法:

(1)附加工程工作量×基本费率;

(2)附加服务工作日数×监理服务日平均费用;

(3)附加服务工作比例×监理服务费用总额。

二、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例:1动员预付费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业主在签订监理合同和监理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之后日之内,向监理单位支付元的动员预付费。

2履约担保金

业主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553条的规定,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不得影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它支付。

3赔偿金

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1条确定的监理单位对业主的赔偿,业主从对监理单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4支付时间与支付内容

业主根据监理合同确定的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和附加服务的费用,以及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2条确定的对监理单位的赔偿。

5支付方式

业主在每期支付的同时,按动员预付费占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分期扣回动员预付费;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1条确定了监理单位向业主的经济赔偿,该赔偿的每次扣回额不超过当期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的%;某期监理服务费用支付额低于元时,将当期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合并到下期支付。

6结算

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后日之内,结算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动员预付费和监理单位赔偿金的余额,业主向监理单位返还%的履约担保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日之内,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它应向监理单位支付款项的余额,扣减其它应从监理单位扣回的款项,业主向监理单位返还剩余的履约担保金。

三、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 (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V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条文说明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条“定义与解释”,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

二、协议书由系列文件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签约双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监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签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具体写明。协议书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如果出现矛盾,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2 3条的规定,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顺序无关。

三、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6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C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期限和种类。

四、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形式、

范围与内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52条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有关期限。

五、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协议书终止日期,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化,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此日期进行调整。

六、签约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协议书副本份数,也可约定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1 6 “第三方”应主要理解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实体或个人,即“承包人”.

117 如果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和权力,此时监理合同应包括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 1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监理服务,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明确规定其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22 2 改变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超出其范围,或增加其内容,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履行或提供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附加的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义务,监理单位不得因其属于‘附加’而加以拒绝。

23 1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我国公路行业推行监理制度以来总结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体现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适合的或监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规定;鉴于国内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理行业工作准则,因此提出“按照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履行监理服务,并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五条中,将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列为监理服务的依据;国内各地或不同项目对监理单位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差异较大,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四条中,应对此详细规定并加以适当说明。

23 2 “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针对该合同文件与监理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而编制的补充文件,必须列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的第二条,并同时列入监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条。

24 1 主要监理人员一般是指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其资质材料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简历以及一般情况,并附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作培训证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24 2 监理单位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负责人。

2 5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于主提供且产权归业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监理单位自备的情况,此时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写明修正条文。

3 2 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其内容与数量,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监理合同附件B第一条中约定。

3 4 业主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

3 5 习惯做法是通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监理单位职权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须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 如果业主已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人员的费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则此项监理服务应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4 1 42 4 3 4 4 以上各条款均属于签订经济合同要素之一的罚则。鉴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签约双方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赔偿办法和有关事宜。

4 5 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须向另一方就履行监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但考虑到目前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和外界干扰因素较多这一具体情况,本条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词为‘应’和‘可’.

4 6 合同双方均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办理各类保险事宜,以降低履行监理合同时可能发生的风险,否则后果自负。

5 本条目规定了监理合同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中止、转让和分包的条件,其中重点是变更、暂停与中止监理合同的条款。

变更监理合同具有一个前提并分为两类。第541条规定:必须在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变更监理合同;第542条规定:业主要求改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第543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时,此类变更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

暂停监理合同分为两种类型。第5511条规定: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单位不得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第552条规定:业主要求监理单位暂停监理服务时,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的附加服务。暂停监理服务很有可能导致中止监理合同,第554条规定:上述暂停监理服务如已超过6个月时,监理单位有权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相应程序,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

中止监理合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第5512条规定:非监理单位

原因导致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监理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553条规定:当监理单位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四条)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554条规定:当业主严重违约(例如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三条)时,监理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第555条规定:监理合同的中止不等同于合同失效,不得损害签约双方根据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 6 正常情况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原则上也不允许分包。

6 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基本上可划分为二类,其一是根据“监理合同附件A”确定的正常服务费用;其二是根据“补充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费用。业主计算监理服务费用的方法和范围,向监理单位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均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明确规定。

7 1 虽然业主与监理单位分别是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并且在履行监理服务期间有可能出现上下级关系,但究其根本而言,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双方都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开展工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特权而歧视另一方。

7 2 考虑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对中外合资或外方贷款项目的适用性,因此要求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指明,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通用条件第63条中,要求在专用条件中规定,业主支付监理费用的货币种类和比例。

7 4 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必须始终做到公正与廉洁,并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自觉地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A 本条目下各条款中所列举的例子,仅供参考。签约双方应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参阅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认真编写监理合同专用条件A部分。

2 5 如果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是由承包人提供且产权归承包人。则应首先通过监理合同专用条件B部分,对通用条件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正,然后在本条款中写明有关事宜。

4 1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其范围可能较广且不易确定。按照惯例,监理单位一般仅对因其明确责任而受到损害的工程给予赔偿。

4 4 赔偿限额可考虑多种方法,例如按照对等的原则确定:监理单位向业主赔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乘以监理单位的责任比例减去已交税金;业主向监理单位赠偿的累计极限金额是:相关项目或工程的全额监理服务费用。

45 2 鉴于国内当前情况下银行在提供履约担保时的各种制约,建议业主在此条款中,考虑多种方法予以变通。

55 4 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短(例如一年以内)的项目,可以不考虑

物价变动对监理服务费用的影响;而对于监理合同期限较长(例如两年以上)的项目,则业主宜按照物价指数法对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62 1 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按惯例为28日。

7 3 业主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既可以设立单项奖,也可以设立综合奖,还可以设立某些特定目标奖,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优异成绩给予奖励。

8 双方在此只可约定一种解决最终争端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方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不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诉。

B 签约双方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在此处对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进行修正或删除,对缺少的条款予以补充。按照惯例,当合同通用条件与合同专用条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以合同专用条件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A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由两部分组成。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和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工作隶属关系等原则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和主要人员的资质等具体要求。

二、在监理服务的范围中,主要阐述本次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并具体规定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首先应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的规定进行归纳,然后再根据项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业主应根据监理服务内容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给予准确的界定。

五、所有与监理服务有关的合同正式文件、修正或补充文件,都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依据,必须在本条目中明确列入。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B

一、根据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内容、份数及期限。

二、为了顺利地履行监理合同,业主应对监理单位就项目或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所提交的书面请示,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各类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业主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在项目所在地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使监理单位能够较为顺利地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由业主负责办理或协助监理单位办理的各项事宜。

四、为了支持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的品种、数量和相应的最迟提供时间、允许使用时间以及使用、维修费用的开支办法。如果上述设施、设备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提供,则应根据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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