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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文书范本

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文书范本

【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

推荐函

人民法院:

我单位职工(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

纠纷一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推荐我单位职工(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

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由我单位职工(我辖区居民)的委托书授权确定。

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全称,加盖印章)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民事 诉讼代理制度 一、工作总则 1.律师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其职责是: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参加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2.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办案,仗义执言。 二、收案 1.收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委托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详尽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及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委托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应有合法证明。2.收案程序 承办律师,应及时与委托人面谈,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然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有关手续。 3.收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只有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已经决定再审的案件,律师事务所才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在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时,可以由本所视情况指派两名律师承办; 代办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

代为反诉; 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大凡代理外,还可根据详尽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 4.委托人为法人的,双方所签委托代理合同还须由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三、订立委托代理合同 1.收案后由承办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人保存,一份由承办律师附卷。 2.代理权限是确定律师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范围,检验代理行为是否有用的基本依据。因此,双方在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必须对代理权限做出明确、详尽的规定,不应笼统地填写含义不明的“全权代理”、“大凡代理”或“诉讼代理”。 3.代理权限有大凡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 大凡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大凡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代为起诉、应诉; 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从头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申请执行; 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状代理词文本

民事诉讼状代理词文本 尊敬的审判员: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受原告XXX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现根据 本案事实、对方辩驳和相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在该地下商铺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是原告和被告。被告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合格的 商铺给原告并按规定办理好权属证书,原告的义务是交款。现在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 被告足额交付了购房款,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理应在XXXX年XX 月XX日之前,为原告办理地下商铺的所有权证书,这是被告的主要义务,但被告至今仍 然没有为原告办理。由于原告无法取得地下商铺的所有权证书,导致商铺的权利无法得到 有效的保障,原告的合法财产权无法获得法律保证,原告也无法行使出租、转让等增值投 资行为。故代理人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并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这点请法 庭确认。 二、被告声称是因为政府办证部门的政策发生调整,使他无法办理如期办理出房屋权 属证书。对这点,首先,代理人认为,被告作为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在开发和出售 相应的房地产项目时,理应当对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政策有清楚的了解和掌握,这是他的法 定义务。其次,代理人假设被告声称是政策临时性调整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成立,那么, 被告应对自己的开发产品存在缺陷承担法律责任,即被告负有举证义务,被告理应当提交 行政部门不受理的书面材料,但遗憾的是被告没有提交,也就是说无法提交。 因为据我所知,国家在2001年和2020年期间,没有出台新的办理房屋权属法法律和 规章,最新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也是建设部在2001年8月15日修订后公布 实施的。而根据《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第19条和第29条规定;具有依法独立使用的地 下空间,相关权利人应依法申报,由政府代表登记发证。代理人从该地方性法规可以看出,地下商铺权属证书的办理是不存在政策上的障碍的。根据合同法规定第118条规定,如果 确实存在不可抗拒的政策调整,那么,被告理应当将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况及时通知原告,让原告可以及时根据该通知来决定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 被告在长达近1年的时间里,从来没有以任何形式向原告尽到告知义务,人为地扩大了原 告的损失,使得原告的巨额投资无法及时抽回,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利益。 综上所述,代理人断定,被告所称谓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是不存在的,被告的该辩驳理 由不成立,请法庭依法确认。 三、对于被告的第二个答辩理由,代理人回答如下: 原告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依据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签订并合法生效的商品房买 卖合同,原告以较高利率的商业贷款形式向银行贷款,是因为她没有足够的钱来一次性支 付巨额购房款,而且她所获得的贷款全部已经由银行直接划给了被告。如果原告不向被告 购买该地下商铺,那么原告根本就不会去和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原告也就无须向银行

民事代理词范文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皋城市玩野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朱杭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他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向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刚才听取了法庭调查情况,对本案有了较全面的了解。现我就案件事实,对本案理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1、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的被告主体资格适格。 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确为1996年8月1日与付建启签订劳动合同。付建启受雇于该出租车公司至今。 2、2005年8月21日晚凌晨1点左右,原告在东环广场搭被告雇员付建启的出租车去双井姐姐家里。在开到东便门桥北50米被被告付建启赶下车,当时原告浑身哆嗦、口吐白沫、满头大汗,原有的癫痫病复发,付建启未尽司机的合理的救助义务,把原告遗弃在桥东100米处得马圈处。原、被告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我国《合同法》专门在第301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发生患疾病、分娩、避险等紧急情况时,承运人有应当尽自己的能力帮助旅客脱离危险、减少损害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救助措施的义务。而被告违背了这一法律规定,也违背了作为出租车司机所应有的职业道德,因此被告方司机的行为是承运人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表现,应对此承担责任。 3、客运合同即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在一定期间内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在短途旅客运输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中则往往是先上车、后购票的方式,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允许旅客登上车时成立,承运人就应对乘客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原告先乘车后付款,双方即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被告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安全义务。与被告方合同自旅客乘上出租车时成立。承运人应按照原告的要求送至目的地,但被告方司机在看到原告癫痫病发作时不仅没有救助他,且将车停下将其遗弃在桥东100米处得马圈处,使其不能再危险时刻到达其姐姐家中得到救助,严重损害了原告的权益,恳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方的违约责任。且我方当事人认为自己被像物品一样扔下了出租车,使自己的精神遭受很大的刺激,遭受精神和心灵创伤,

最新整理民事代理词范本范文.docx

最新整理民事代理词范本 民事代理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4月17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梁xx两万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刘xx的,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刘xx的”。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 0元钱。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偿还3000元,下余17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梁运松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闫xx,闫xx 又交给梁xx,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xx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被告与梁xx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原告因需用钱,遂于底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偿还原告3000元钱。从开始起算,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XXX 二○xx年x月xx日

民事诉讼原告代理词

民事诉讼原告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段某某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欠原告工程款58446.92元的事实清楚,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 自2010年起被告业之峰公司及其扬州分公司曾在花样年华等小区承接多起房屋装修工程,并将之转包给原告施工,但工程款一直拖欠,截至目前尚欠原告装修款58446.92元,由原告提供的原告与业之峰公司工程结算表、业之峰公司扬州分公司的结算凭证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欠原告工程款的事实。因此被告业之峰公司负有清偿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 二、被告李某某、李某女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事实成立,严重损害了原告(债权人)的利益,二人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业之峰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依法取得独立的法人人格,由原告提供的业之峰公司工商登记查询表可以证明。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业之峰公司理应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而从原告方提供的现金会计沈阳的证言、业之峰扬州分公司建行和农行账户对账单、原告本人和强贵明等人的结算单等证据可以证明业之峰公司有营业收入,这些理应独属于公司的收入(财产)却被公司股东李某女、李某某采用收不入账的方法据为他们个人所有或转入关联公司(李某某任法定代表人的江苏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导致业之峰公司成了个空壳公司。空壳化的公司实际上受到股东李某某、李某女的控制,此时,公司就无法做出自己的意思表示,股东便会代替公司作出表示,往往强迫公司实施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从中谋取私人利益。由原告提供的业之峰扬州分公司建行帐户和农行账户的对账单,显示业之峰公司分公司在2010年3月至2012年1月基本无营业收入,以及业之峰代理人张木洋的调查笔录,主要内容为业之峰账册在李某女处可以证明,李某女、李某某掏空公司,混同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逃避债务。滥用了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最后,从业之峰公司的各个运行机关来看,公司的营业收入由于股东的原因不入公司账户,公司各个机构部门肯定也就无法正常运行,不能履行好各自的职能了,整个公司三大机关运行秩序混乱,公司自然也就不能对债权人承担义务,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公司股东李某某、李某女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地位和有限责任,

【2018-2019】关于民事诉讼中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的考量-精选word文档 (5页)

【2018-2019】关于民事诉讼中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的考量-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关于民事诉讼中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的考量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市场法律制度越来越规范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大部分的民事诉讼当事人由于自身对法律事务不是很熟悉,往往会通过委托律师做代理人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办理的业务主要有: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在这些诉讼业务中,收集、提供证据是律师所有诉讼业务的核心,因为在以以事实为依据的民事诉讼中,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诉讼胜败的关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主要是靠证据来证明各自的主张,进而获得法律的支持,如果缺乏证据则必然导致败诉的法律后果。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的现状 (一)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的概述 那么,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哪里?201X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在这一规定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另外一种是律师申请调查取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根据案件需要自行向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调查取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范围与律师的代理身份有关,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时,其调查取证的范围比较广泛,因为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律师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具备完整的能够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链条才可能被法院立案,所以原告方律师的调查取证范围就必然比较广泛:当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时,其在诉讼攻守关系中处于守的位置,主要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质证,进而提出答辩意见,通常这种情况下律师的调查取证范围相对小一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民事代理词(含本诉、反诉)

鄂尔多斯市 A 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 B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 民事代理词(含本诉、反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鄂尔多斯市 A 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诉为原告、 反诉为被反诉人, 由于本案证据较多, 且兼有本诉和反诉, 故法庭要求原、 被告双方的代理人递交详 尽的代理意见, 以 再次阐明诉 讼请求、厘清案件事实、论证证据材料, 并作为法庭笔录之补 充。 在此,原告代理人特将关于本案的代理意见呈上,以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一、关于对民事起诉状中相关内容的再次明确 1 、关于诉讼请求 原告在立案时向贵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共提出了 9 项诉讼请求,其中第 6 项诉 讼请求为:请求 被告支付涉案工 程的设计变更、现场鉴证及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施工的项 目涉及人工及材料调整部分的工 程造价 1, 125, 384.00 元。 以下统称原告) 与鄂尔多斯市 B 房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诉为被告、 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反诉为反诉人,以下统称被告)建 2011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 年 3 月1 日上午开庭审理完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对该项诉讼请求进行了变更,具体为:请求被告支付涉案工程 自2008 年1 月1 日以后施工的项目涉及人工及材料调整部分的工程造价1,125,384.00 元,最终的工程造价以鉴定结论为准。同时,原告在宣读该项诉讼请求时明确提出进行相关 工程造价鉴定的申请(见附件1 )。 2、关于事实和理由 民事起诉状第2页倒数第6行有一处笔误,即需将该行中的“被告”修改为“原告”。原告对此在庭审中也 予以了澄清。 二、关于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 根据原、被告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法庭总结了如下争议焦占: 八、、八、?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32 (3)中的将甩项条款所涉及的价款从合同工程款中扣除的约定是否有效; 2、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的依据; 3、能否适用《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 :2008 :319号)对涉案工程自2008年1月1日以后施工的项目涉及人工及材料调整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4、原告是否应对逾期施工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原告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三、针对焦点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3.2. (3)中的将甩项条款所涉 及的价款从合同工程款中扣除的约定无效 1、事实依据:被告发布的《招标文件》未将甩项工程纳入招标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

民事案件代理词制作指引

民事案件代理词制作指引 为了发挥代理词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的最大效能,使法庭更有效率的了解已方观点并予以采信,我们特制定本代理词制作指引以供团队部参照使用。 1.总则 1.1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是对法庭归纳的焦点问题所持观点的系统化论证,以期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代理词的主要目标是说服法庭接受已方观点,最终使委托人获得有利的判决。 1.2代理词在形式上必须能够引起法庭的关注,并给阅读者以美感,从而使代理词的容获得被阅读的机会,最终使代理词中的观点被法庭接受。 2.代理词的分类 2.1代理词可分为一审代理词和非一审代理词。 2.2一审案件代理词应当对法庭归纳的焦点问题以及与诉讼请求相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系统化论证。 2.3非一审代理词是对上诉(再审)主、抗辩主的补充,可不必在代理词中就全案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阐述和论证(因为通常在上诉状、再审申请书中已进行了充分论述)。 3.代理词的制作要求: 3.1版面简洁清晰,给阅读者以严谨、清爽的感觉; 3.2文字精炼流畅,阅读起来琅琅上口; 3.3逻辑通顺,条理清楚; 3.4能够被判决书直接援引;

3.5能够与民事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举证意见)、质证意见、辩论意见形成一套完善的论证体系,避免逻辑不清、观点冲突; 3.6代理词在论证上应当做到严谨、有据可依。就事实问题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成文法、司法解释、有影响力的判例、学说的支持。 4.代理词的主要容: 4.1标题; 4.2案件信息; 4.3首部; 4.4各争议焦点的标题; 4.5对相应争议焦点的观点; 4.6对争议焦点的事实论证; 4.7对争议焦点的法律论证; 4.8对全案的系统性观点; 4.9尾部; 4.10签署; 4.11页眉与页脚; 4.12页码。 5.代理词的设置与编排 5.1页面布局: 5.1.1首页应当使用律师事务所的函头纸,提交法院的纸质代理词中,如果使用了彩色LOGO或彩色图片等,相应的页面必须使用彩色打印。

被告代理词范文

被告代理词范文 被告代理词范文(民间借贷) 尊敬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关xx、文xx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曹x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争议问题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借款协议中2.5%的月利率约定无效,原告请求被告承担利息246250元的诉请应予驳回。 本案是借期二个月的短期借贷,应适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而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起施行的这一档年利率是5.6%。借款协议2.5%的月利率换算成年利率是30%,已经超过5.6%的四倍(22.4%)7.6个百分点,约定利率无效,原告代理人请求按年利率6%并上浮50%计算从而主张2.5%的月利率有效的观点不能成立,原告请求被告承担利息246250元的诉请应予驳回。 二、被告往案外人秦xx账户转款18.6万元是对原告的还款,被告这么做是原告知情并同意按原告指示办的,秦xx账号也是原告提供的,原告从未提出转错了款、还错了人的口头或书面异议。 原告认为被告转给秦xx的18.6万元与本案无关,不认可还款23.1万元这一事实。被告向法院提交了原告用手机号137xxxxxxxx(以其妻谢xx名义登记)与被告联络的往来短信截图13张,其中多张能直接证明被告转款给秦xx是按原告指示办的,秦xx账户是原告提供的,被告转给秦xx的钱就是对原告的还款,原告对这一点知情并同意,且从未提出转错了款、还错了人的口头或书面异议,这18.6万就是还给原告的。 三、原告请求被告承担38000元律师费和差旅费的主张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被告有充分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关于律师费、差旅费38000元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首先,原告律师费的支出是基于仅在委托受托当事人双方内部间生效的双务有偿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原告为获取法律服务所付出的对价,按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外部第三人没有约

民事诉讼被告代理词怎么写呢

民事诉讼被告代理词怎么写呢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六十四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八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参考资料:免费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12610509.html,/ask/browser.php?tid2=13

民事案件代理词制作规范指引(2019版)

民事案件代理词制作规范指引(2019版) 为了发挥代理词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的最大效能,使法庭或者主审法官更有效率的了解已方观点并予以采信,特制定本代理词制作规范指引以供律师事务所团队内部参照使用。 1. 总则 1.1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对法庭归纳的焦点问题所持观点的系统性逻辑化论证,以期影响或引导法庭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代理词的主要目标是说服法庭或主审法官接受已方观点,最终使委托人获得有利的判决。 1.2代理词在形式上必须能够引起法庭的关注,并给阅读者以美感,从而使代理词的内容获得被阅读的机会,最终使代理词中的观点被法庭接受。 2. 代理词的分类 2.1代理词可分为一审代理词和非一审代理词。 2.2一审案件代理词应当对法庭归纳的焦点问题以及与诉讼请求相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系统性论证。 2.3非一审代理词是对上诉(再审)主张、抗辩主张的补充,可不必在代理词中就全案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阐述和论证(因为通常在上诉状、再审申请书中已进行了充分论述)。 3.代理词的制作要求 3.1版面简洁清晰,给阅读者以严谨、清爽的感觉; 3.2文字精炼流畅,阅读起来琅琅上口; 3.3逻辑通顺,条理清楚; 3.4能够被判决书直接援引;

3.5能够与民事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举证意见)、质证意见、辩论意见形成一套完善的论证体系,避免逻辑不清、观点冲突; 3.6代理词在论证上应当做到严谨、有据可依。就事实问题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成文法、司法解释、有影响力的判例、学说的支持。 4.代理词的主要内容 4.1标题; 4.2案件信息; 4.3首部; 4.4各争议焦点的标题; 4.5对相应争议焦点的观点; 4.6对争议焦点的事实论证; 4.7对争议焦点的法律论证; 4.8对全案的系统性观点; 4.9尾部; 4.10签署; 4.11页眉与页脚; 4.12页码。 5. 代理词的设置与编排 5.1页面布局: 5.1.1首页应当使用律师事务所的函头纸,提交法院的纸质代理词中,如果使用了彩色LOGO或彩色图片等,相应的页面必须使用彩色打印。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常见风险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 常见风险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常见风险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某家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因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业务中,向银行出具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两位律师的刑事责任,引起各界特别是律师界的广泛关注。律师作刑事案件有风险、作非诉讼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有风险,作民事诉讼案件是否有风险呢有,只是责任形式有所不同。有人以为民事诉讼案件由法院出判决、风险完全有当事人承担,实则不然,如果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把握不当,也会险象环生,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律师由于缺乏执业技能和经验不足带来的风险。西方有句谚语“不要让正义因缺乏法律学识和法庭技巧而败诉”,可见,执业技能对律师执业至关重要。有些律师由于未能注意执业技能的学习和积累,在诉讼代理中可能会犯以下错误: 1、写起诉状时过于随意。在相关情况和证据还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仅凭委托人的叙述就提笔写就起诉状并交到法院,还美其名曰:提高工作效率。却忘记匆忙随意写就的起诉状有可能对案件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表现为无法弥补在诉状中的漏洞,无法去掉对自己不利的自认。比如被告诉讼主体选择不当,起诉可能被法院驳回;没有全盘考虑自己的权益,待法院判决后才发现在诉讼请求中漏掉

应保护的某项利益,重新起诉,法院则会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不予立案受理。 2、对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没有要求提供原件并仔细阅读,只依赖于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叙述,以为证据原件在开庭时再提供不迟。事实上,一份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包括几个方面:内容、形式和来源等。委托人对证据的叙述往往侧重在内容,其他方面谈及较少,如果代理律师没有全面审查证据原件,很有可能对案件的事实判断失误,给以后的诉讼造成被动。有两个典型案例能充分说明证据形式(完整性)的重要性。某原告借款给被告,被告用一张16开(与A4相差无几)的纸,写下借据,由于所写内容不多,被告所写文字只占用了该纸的上半部分,下半部分为空白,原告当时就将该借据折叠起来保管。后原告多次持借据向被告索要欠款,未果。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当原告信心十足地走向法庭质证时,问题出现了,由于原告多次翻动使用借据,加上借据纸张不好,该借据已从中间断开,且下半页丢失,最终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判原告败诉。另一案件与上述案件相似,原告将借据的右下角邮票大小的一块弄掉,但丝毫未损及借据内容,原告也被法院判为败诉。如果只凭原告的叙述和复印件是看不到证据毁损部分的,也就不能发现证据的瑕疵,进而搜集其他证据予以弥补。

代理词范文

刑事代理词制作 一、文书的制作要点: 1.引言。写明代理律师代理该项诉讼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审级。 2.正文。第一,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运用充分、确实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二,在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并运用犯罪构成理论、相关知识论证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第三,从行为知识背景、心理等方面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动机和原因,向法官、陪审员阐述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与社会危害性。 3.结论和诉讼请求。 二、格式: 刑事代理词 前言 (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理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出代理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明代理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代理意见 (是刑事代理词的核心内容。刑事代理人为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侵害行为构成了犯罪,并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要对被告人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为进行叙述,并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重的法定条件以及受到侵害的被害人的个人情况等问题上展开论述,以配合和支持公诉。) 结束语 (是对上述代理意见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观点,即:一是表明代理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与公诉词基本一致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年月日 民事诉讼代理词格式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1)代理律师署名;(2)代理词发表日期。 二、格式: 民事诉讼代理词

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

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及写作流程 【民事诉讼代理范文一】: 民事诉讼代理词(一) 审判长: 我受被告xxx委托,参加xxx与xxx市xx水利水电建安工程队、xxx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诉讼,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本案存在三个方面焦点问题: 一、本案侵权责任问题。 二、本案赔偿适用标准问题。 三、第三方侵权责任问题。 现就以上三个方面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案侵权责任问题。 (一)我们认为本案原告xxx存在重大过失,原告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1、原告在施工准备阶段,没有产生施工事实。2、整个工程施工接近尾声,操作面有一米多宽,高一米五高,按照所有施工人员说法,不可能坠落。3、整个事故,没有事实证明,被告xxx提供安全设施存在瑕疵。4、被告施工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规范。故本案侵权责任应由原告方承担。 (二)关于原告方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第一条解释,我们认为,综合本案事实,应原告侵害结果可认定为《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符合解释第二条规定,适用《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二、本案赔偿适用标准问题。 原告提供证据来看,1、原告系农村户口,长期生活农村。2、原告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收入。3、原告提供证词也说明事实。4、原告曾在xxx第一装潢公司上班,既提不出证人,也提供不出相关证据,事实也不存在xxx第一装潢公司这一企业,说明原告参照照农村标准赔偿符合事实。 三、第三方侵权责任问题。

本案原告方对xxx人民医院医疗过错解决,事实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原告委托其弟xxx与人民医院一次性调解,侵害被告方得权利。我们认为,原告方对于xx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及伤害补偿中的部分费用,应由原告方承担。 综上所述,本案中,原告无限放大自己诉求,形成诉讼,浪费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按照农村标准和责任大小承担责任;原告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过失解决不当,实际侵害被告权利。故被告可在合法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认真研究代理人意见。 【民事诉讼代理范文二】: 吴光英诉吴光华等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一审 代理词 审判员: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指派我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本代理人于庭前经门卫电话联系,在贵院大厅向民庭书记员呈递了委托书和出庭函。由于法庭直到开庭时仍未通知,导致本代理人出庭迟到,仅得参与了原告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这一环节。为履行代理职责,在阅读庭审笔录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纠纷因被告拒绝向原告返还土地征收补偿款而起,原告在起诉前曾广泛咨询有关部门和法院,得到的答复都是原告无权要求返还。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认为原告的诉求应得到法律支持,理由如下:一、原告对其原承包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原告出生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的1973年(户籍登记误登为1975年),与四被告及母亲杨忠珍、妹妹吴芬系同一家庭的成员,该家庭以原、被告母亲杨忠珍为户主计七个人口共同承包集体土地(《登记表》上登记为“承包人口4”、“劳力3”显为笔误)。原告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未重新承包到土地,并且村集体未收回其原承包地,由各被告耕种使用至被征收。 被告认为原告已丧失原集体成员资格,不再享有其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该观点明显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该规定的含义已非

【实用】保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2篇

保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2篇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篇保证合同纠纷代理词相关范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保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篇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重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原告或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委托,担任该公司诉重庆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或运输某公司)汽车消费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分析证据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该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审理参考: 一、本案案由应定为保证合同纠纷 本案中,被告某公司为拓展挂靠业务而找到购车人,购车人到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后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应付车款由某公司集中起来统一分期交给某汽车销售公司,再由某汽车销售公司付给银行,并且某公司为所有挂靠在其名下而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的购车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本案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是依据双方于20xx年10月19日签定的《协议》而起诉某公司,该无名《协议》从内容上不难看出实际上是一份保证合同,因此本案定性为保证合同纠纷为妥。 二、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连带担保责任中债权人有通过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或者单独起诉保证人实现自己诉权的选择权。本案仅列某公司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该条款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 一、审查收案,具体步骤为: 1、了解案件法院是否已受理,即案件是否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案由,初步形成自己 的处理意见,并同委托人商定签订委托代理事宜。 对于当事人尚未起诉的,应审查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即是否符合民诉法 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符合该条规定的,可以考虑是否接受当事人委托;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可告知当事人缘由,并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非诉途径解 决纠纷。 2、了解案件是否为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即案件是否属于《民诉证据规定》中所确定的案由,且当事人准备起诉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结合《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处理意见为: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对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的处罚不服的,应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如军转干部落实政策的。 (3)对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对判决、裁定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按申诉处理。 (5)对于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告知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合理,即是否于法有据、证 据是否充分、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4、审查案件是否有法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丧失胜诉权等情形。如有此类情况,则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建议当事人暂缓起诉或不起诉。从民事诉讼 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类情形主要有: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告知当事人在6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 (2)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建议当事人不要起诉;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告知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对于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应拒绝接受委托。 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告知可能的诉讼风险。表现在: 1、经过案件初步审查后,认为可以受案的,应与当事人订立委托合同,以确认委托关系。 2、要求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以确定代理权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一式三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委托人提交人民法院一份, 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在授权委托书签署后,如果当事人所赋代理权限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告知当事人可能的诉讼风险,如诉讼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法庭的风险, 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或无足够财产提供执行等执行风险。 三、准备起诉或应诉。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了解,并 开展相应的调查活动。主要事项有: 1、与委托人交谈,并仔细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叙述。同时制作谈话笔录,记录重点,并请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2、到法院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如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的举证材料及证据清单,法院调查或鉴定而来的证据。当然,律师在阅卷时应注意 一下几点: (1)用心注意围绕诉讼请求、诉讼主张的证据事实,发现案件的焦点和双方争议的关键所在; (2)审查双方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民事诉讼代理词

民事诉讼代理词 民事诉讼代理词 民事案件代理词是指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情况,依据事实和法律所发表的综合性代理意见。 民事诉讼代理词(原告)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段某某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欠原告工程款58446.92元的事实清楚,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 自2010年起被告业之峰公司及其扬州分公司曾在花样年华等小区承接多起房屋装修工程,并将之转包给原告施工,但工程款一直拖欠,截至目前尚欠原告装修款58446.92元,由原告提供的原告与业之峰公司工程结算表、业之峰公司扬州分公司的结算凭证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欠原告工程款的事实。因此被告业之峰公司负有清偿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 二、被告李某某、李某女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事实成立,严重损害了原告(债权人)的利益,二人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业之峰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依法取得独立的法人人格,由原告提供的业之峰公司工商登记查询表可以证明。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业之峰公司理应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而从原告方提供的现金会计沈阳的证言、业之峰扬州分公司建行和农行账户对账单、原告本人和强贵明等人的结算单等证据可以证明业之峰公司有营业收入,这些理应独属于公司的收入(财产)却被公司股东李某女、李某某采用收不入账的方法据为他们个人所有或转入关联公司(李某某任法定代表人的江苏远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导致业之峰公司成了个空壳公司。空壳化的公司实际上受到股东李某某、李某女的控制,此时,公司就无

律师如何进行民事案件代理

律师如何进行民事案件代理 吴雪元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将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对照分析,就会发现《民事诉讼法》有关代理人权利义务的规定,没有《刑事诉讼法》有关辩护人权利义务的规定,那么具体和完备。本文就依据《民事诉讼法》、《律师法》有关规定,结合自己十多年来办案的经验和体会, 谈谈律师如何进行民事案件的代理。 一、律师在民事案件代理中享有的权利 律师在民事纠纷案件代理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概括地讲,一是法定职权,二是当事 人授权。 律师的法定职权,来自法律的直接赋予,如调查权,阅卷权等,这些都是程序上的权利,一经当事人委托,即自动依法享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授权,又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或仲裁,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出庭、辩论三项程序方面的权利,一经委托即自动享有,这种一般授权也是程序方面的权利。至于实体权利,就需当事人特别授权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实践中,《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享有的申请回避、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等三项权利,律师亦需经当事人特别授权,方可行使。 二、律师在民事案件代理中应尽的义务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对律师在民事案件代理中应尽的义务,规定得比较零乱而不系统,分散而不集中。以我体会,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解答委托人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为委托人代写诉讼文书,如民事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管辖权异议书、 执行申请书等。 3.帮助委托人搜集整理证据,或自行调查取证后,向法庭提交。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3篇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3篇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是:3篇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相关范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篇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融化与被告无关。首先,原告举证的证据保全只说明数量问题,但不能证明是被告的原因导致全部融化。因被告提供的是冷库,且冷库的常温是零下10度左右。而全部融化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情况除非连续停电几天,才可能发生。而被告连续每月的电费都在1万元左右。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自原告九月份将其物品存放在被告处,被告连续交纳的电费证明,根本没有发生过停电的现象。至于发生了租赁场所变更,也是由大冷库转变到速冻库,且都是在大冷库内发生移动,根本没有移动到大冷库的室外。也就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被告的冷库内发生全部融化。现原告的举证

也不能证明是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全部融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变更了存储场所。《食品安全法》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标准明确:冷库内冷冻食品应按食品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与交叉感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本案原告存放的各类水饺、馄饨、羔羊肉,是易变质、易串味的特殊食品,并且没有向被告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也没有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来要求被告进行特殊保护。由于大冷库储藏的物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当被告发现可能会导致原告的物品变质,被告便为了原告的利益,多次联系原告,可原告连续四天电话不通,办公室也无人,发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变更了存储场所,并非原告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所以,被告的行为也属于无因管理,何况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全部融化与被告有任何联系。因此,原告的诉请与事实不符,不应得到支持。 三、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反诉被告存放的物品水饺、馄饨、羔羊肉属于易变质特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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