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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梁场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与劳务单位双方的利益,根据铁道部、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梁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验工计价办法,合理组织施工,及时验工计价,梁场职能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验工计价为:

1、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2、梁场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四条梁场工经部是主管部门。

第二章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一条、组织机构

梁场是验工计价的责任单位,工经部具体负责梁场对外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对梁场的验工计价成果负责。

第二条、工作职责

梁场工经部应充分研究施工合同有关价格和价格调整的条款,掌握投标报价或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定额使用,熟悉费用组成,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验工计价标准,做好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及时收回工程进度款。

第三条、验工计价依据

1、梁场与项目经理部所签的承包合同及业主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清单、招投标资料。

2、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年(季)度计划或调整计划。

3、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有关验工计价规定及管理办法。

4、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

5、施工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6、按照施工计划安排、经监理单位签认、项目经理部审核、业主批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第四条、验工计价内容

1、各期计价的工程量按经理部工程部和总工程师批准的工程量计价,验工计价资料由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工经部编制,经理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部批准进行验工计价。

2、严格按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3、计价人员要认真做好计价资料的整理,前一期未批准的计价项目要分析原因,应计未计项目要在本期计价中列入,避免少报漏报造成损失。

4、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5、施工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及时验工计价,注意变更和索赔事件成立的时效和资料的完整性,批准后及时验工计价。

6、末次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后计价人员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工程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并交付运营后,工经部组织相关部门并负责按项目经理部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及时进行编制、上报末次验工计价表。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流程:

1、统计汇总当期和开累已完工程数量:

工程部按项目经理部要求的格式,统计汇总当期、年累、开累已完工的、符合计量要求的工程数量统计表及对应的计算资料,填写《已完成工程数量表》,并尽可能做到避免缺项、少量等现象,确保足额超量计量。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

2.、准备并提供相关报告等证明资料:

根据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要求,安质部需提供工程质量检验批、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和安全生产费使用资料等;试验室需提供材料合格、试验报告等证明资料;物机部需提供相关物资采购合同、采购材料设备数量、收发料单等;财务部需提供相关发票、支付凭证等;工程部需提供变更设计相关审批资料等。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

3、审核:总工应及时审核已完工程数量(含变更设计数量),并签署意见。

4、办理项目经理部签认手续并移交:

工程部负责或组织完成项目经理部对已完工数量表审核签认工作,完成后将签认的已完工数量表移交到工经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完成

5.、编制验工计价表:

工经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已完工数量表,编制对外《验工计价汇总表》及《验工计价明细表》并,按照项目经理部所要求将变更设计、索赔批复费用、人工、物价调整费用一并纳入计价表中。季度末月28日前完成。

6、审批:项目经理对验工计价相关表格进行审核并签字同意报审

7、上报项目经理部审批、签认:

将《验工计价表》上报项目经理部审批;跟踪落实项目经理部审批进程,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尽可能地实现早批复、多批复。按要求及时办理,可与第4步合并一同报审。

8、移交归档,建立或更新验工计价台帐:

将项目经理部审批的《验工计价表》移交给相关部门并归档,建立或更新《对外验工计价台帐》。

详见附件《对外验工计价管理流程》。

第六条、验工计价的填报

1、验工计价单中的综合单价应与合同中的项目综合单价相一致,验工计价单中的工程及费用名称要与合同中的工程及费用名称相一致。

2、验工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附件一《已完成工程数量表封面》

2)附件二《已完成工程数量表》

3)附件三《验工计价表封面》

4)附件四《验工计价汇总表》

5)附件五《验工计价明细表》

第七条、验工计价期限及报送时间:

验工计价按季度进行,均应按项目经理部要求填报验工计价表,资料报送日期为季末28日前,资料一式六份。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工经部及时取回验工计价资料。

第三章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管理

第一条、组织机构

梁场是项目验工计价的责任单位,梁场工经部具体负责项目验工计价工作,并对梁场的验工计价成果负责。

第二条、工作职责

1、工经部负责制定和完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梁场的验工计价工作;

2、梁场负责对劳务分包方验工计价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验工计价基础资料的记录、签认、收集、整理和验工计价资料编制、审查、报送和批复,并建立验工计价台账;

3、制定统一格式,统一表格,表格使用《一物(2011)43号文件--重新下发物贸公司分包方考评办法》。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1、经双方签字生效的劳务合同;

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

3、合同规定的工程数量和单价。

4、已批准的变更增加劳务工程单价。

5、由多方签字确认的收方原始记录资料。

6、项目部签字认可的验工计价中的结算单。

第四条、验工计价原则

1、验工计价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文本、统一单价、统一台账)、“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技术交底数量不结算、超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合同清单项目部结算)。

2、验工计价必须坚持量价控制。结算开累数量不得超出该队伍所承担任务的分项工程总控制量,单价以合同单价为准,不得超过限价。收方、结算、核算、扣款、审批等必须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要求。

3、坚持“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杜绝超计价,超付款现象,有效规避风险;对已完工程先由工程部、安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由工程部门和安质部门签发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再予以计价。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方可计价;

4、验工计价应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相符,已完工程不能拖延计价,未完工程也不得提前计价。

5、严格按照劳务合同单价和数量与劳务单位计价,超出合同范围不予计价,发生变更和索赔情况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合同生效后予以计价。

6、及时填写验工计价台帐,严格控制劳务项目的资金支付,严禁超付,并通过按时计量,及时掌握劳务队伍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程进度。当发生偏差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7、应对劳务工程决算认真审查,核对合同价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施工图和实际完成核实工程数量、认真核实单价、注意各项费用计取、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8、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要及时做好与劳务队的完工清算工作,在上报建设单位竣工清算前完成,并将相应工程数量纳入项目总决算中。

9、劳务合同外的项目验工计价:应由项目经理会同总工程师、工程部、安质部、物机部、工经部、财务部等共同对施工内容、数量、质量、单价进行分析确认,经签订补充协议后,再按计价程序进行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流程

验工计价流程主责部门:工程部负责收方,工经部负责结算。验工计价流程共10个步骤,其目的是规范劳务分包收方结算程序,要求各相关业务部门严格按照分约定要求,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联合对当月已完合格工程进行收方,各业务部门负责准备本部门有关收方单或扣款单据并经分管领导复核签认后,统一移交工经部门复核、办理结算手续,报经总工、经理书记双签后,提报公司审批,工经部门再据公司审批意见,调整结算单(末次时,还需签订封帐协议),移送结算资料,建立劳务结算台帐。

1、组织联合收方,量测已完合格工程数量:

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工程部、工经部、安质部、物机部、财务部相关人员、梁场领工员和技术主管参加,劳务合作队伍现场授权负责人全程参与,对劳务合作队伍当月和开累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现

场勘验(评定为不合格或需返工项目,不得收方),勘验完后,各参与方对勘验数据签字确认。每月20日开始组织现场联合收方,23日前完成现场收方勘验或盘点工作。

2.相关部门验工计价的具体流程:

2.1出具收方单据及相关计算单:工程部按照现场勘验签认的数据,计算已完合格工程数量(当月和开累),出具《工程数量收方单》,并报总工审核。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收方单。

2.2提出安全文明环保奖惩:安质部统计当月收方工程有关安全质量、文明环保施工奖惩结果,填报《**劳务队伍**年**月安全质量奖罚明细表》及附件并报安全总监审核。每月25日前完成。

2.3提出物资、机械扣款资料:物机部根据当月物资、机械核算结果,提出劳务队伍当月物资使用或超耗扣款、机械使用费、燃油费、周转料、二三项料等扣款清单,填报《**劳务队伍**年**月物资、机械扣款明细表》及附件并报总工审核。每月27日前完成。

2.4提出其他费用扣款:扣款部门负责人根据劳务队伍使用我方资源或服务情况,按合同规定,整理扣款依据,计算应扣款项,填报《**劳务队伍**年**月**扣款明细表》并报总工审核。每月27日前完成,3复核签字:

分管领导收到审核单后,对照劳务分包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审核,并签字。每月28日前完成。

4. 复核并办理结算手续:

工经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和各业务部门审核后的收方单、扣款单,办理验工计价单。在每月29日前完成结算手续。

5. 审核:

总工对照施工图纸、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数量收方控制台帐和各种扣款单,复核施工项目与数量,签字确认。在每月30日前完成审核。

6. 审批(双签):

项目经理和书记分别进行审批、并进行双签。在次月1日前完成上月结算单的双签工作。

7. 审批:公司对照劳务结算数量控制台帐和劳务分包合同、各类扣款单,复核结算数量、单价、总价、扣款以及是否存在超合同结算现象。在次月5日前完成审批工作并反馈至梁场。公司工程部、物机部、工经部等部门项目分管工程师负责审批。

8、修订劳务结算单,完善相关手续:

工经部根据公司批复意见修订结算单,并完善相关签字手续,在收到公司审批意见后2天内完成。

9. 签订封帐协议:

在末次结算完成之前,工经部起草《封帐协议》,并组织劳务队伍负责人签字盖章。

10. 资料移交存档,建立或更新劳务结算台帐:

工经部将经公司审批修订后的结算单移交一份到财务部,收方单反馈给工程部;并将结算单(成本联)装订成册,归档留存;及时建

立或更新《劳务结算台帐》、《工程数量收方台帐》,审批后的结算单及时移交,台帐应在次月20日前建立或更新完成。

详见附件《劳务收方结算流程》。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验工计价

1、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2、超出施工图或超出已批复的变更设计的工程;

3、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处理的工程;

4、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5、未按合同约定分包、转包的工程;

6、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7、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8、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竣工结算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并按要求签订《封帐协议》,有效规避合同结算风险。

第八条、验工计价的格式

1、劳务分包工程验工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2、劳务分包工程验工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附件六《**工程劳务费用结算单》

2)附件七《劳务作业价款结算审批单》

3)附件八《已完劳务作业验工计价单》

4)附件九《已完劳务作业数量清方单

3、验工计价单中的综合单价应与合同中的项目综合单价相一致,验工计价单中的工程及费用名称要与合同中的工程及费用名称相一致。

4、工程扣款:各部门罚款均填写在《劳务作业价款结算审批单》上。5各部门验工计价主要职责及监控职能

1)工程部:负责现场已完工程数量的签认,建立工程数量控制台账,并监督工程实体材料消耗情况。

2)工经部:施工合同签定并按合同计价,按合同数量审核计价工程数量,建立验工计价台账。

3)物机部:根据当月物资、机械核算结果,提出劳务队伍当月物资使用或超耗扣款、机械使用费、燃油费、周转料、二三项料等扣款清单,建立台账并在计价时扣除。

4)财务部:及时准确收集各项成本,按计价表付款,严格执行拨款审批制度,监控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5)安质部:及时建立罚款台帐,并在计价时扣除。

6)办公室:及时建立有关综合管理的扣款台帐,并在计价时扣除。7)试验室:及时试验扣款台帐,并在计价时扣除。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权由沈丘东制梁场工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与劳务单位双方的利益,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于公司各项目部、直属项目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验工计价为: 1、项目部对建设单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2、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四条公司工经部是主管部门;公司直属项目部工程部是项目部的主责部门。 第二章项目部对建设单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第五条各项目部负责验工计价人员应充分研究施工合同有关价格和价格调整的条款,掌握投标报价或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定额使用,熟悉费用组成,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验工计价标准,做好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及时收回工程进度款。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及时验工计价,注意变更和索赔事件成立的时效和资料的完整性,批准后及时验工计价。 第七条计价人员要认真做好计价资料的整理,前一期未批准的计价项目要分析原因,应计未计项目要在本期计价中列入,避免少报漏报造成损失。 第八条验工计价人员应建立建全工程中期计量支付台帐,分

别建立概算内项目和变更索赔项目台帐,使工程进度款的计价掌握在动态管理中,对本期计价工程、开累计价工程、剩余工程能在台帐上一目了然。台帐还要能反映同项目对建设单位的计价额和对劳务单位的计价额。 第九条按月度或季度验工计价项目、均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填报验工计价表,在每个月、季、年度末的25号前(或按建设单位的要求)上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审核,在下个月5号前取回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的验工计价。 第十条各项目部,根据核准的验工计价表,汇总每个季、年度的计价,于季、年末次月8号前报公司工经部,按月计价的项目,每月计价,每季度汇总一次报公司工经部。报送资料包括计价汇总表和与计价金额相符的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资料及计价台帐。 第十一条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由项目部牵头组织并负责按建设单位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及时进行编制、上报,公司工经部按需要派员参加。编制好的工程竣工决算经编制人、项目部总工、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工经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工经部应根据项目部需要对项目部编制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进行指导,并按项目部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规定。

验工计价管理规定修订版

验工计价管理规定修订 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确保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以及建设管理费用开支中已完成的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要进行验工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和其他费用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遵循的原则和要求。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一)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20200523212345)

一、验工计价的依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3、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 3、双方签字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台班数量(以下简称“零星用工”)证明材料(必须经施工员签字、现场负责人确认,项目经理批准)。 二、验工计价的原则 1.坚持“先对上,后对下”的计价原则,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 制在建设单位(业主)批复的数量内。 2.坚持“先验工,后计价”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先由工程部、安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由工程部和安质部门签发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再予以计价。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 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方可计价。 3.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计价必须按月进行。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 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内控措施和内部验收标准,确保计价工程数量 控制在已完施工图(含已批复设计变更)中合格工程量内范围内。 4.严禁超额计价。 三、计量、支付程序 1.严格“自下而上”的验工计价程序,劳务队伍作为验工计价的 提议方,应在每月末报送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提交工程部和安 质部进行审核,并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

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严格“先验工、再计价、后拨款”的程序,杜绝超计价、超付 款现象,有效规避风险。、 3.严格控制零星用工的使用及计价程序,按照“先请示后使用、谁使用谁签字”的原则,定期汇总上报项目经理。 4.第二十四条财务在付款前要清理与劳务队伍的帐款往来,扣除我方提供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及由项目部代付的其它费和罚款等费用后,支付劳务队伍的计价工程款 5.工程进度款按已批准劳务计价原则上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比例(最多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90%)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最多不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95%支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缺陷责任期满,未发生保修事项和款额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如果发生返修事项,返修费用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劳务单位另行支付。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2、超出施工图或超出已批复变更设计的工程; 3、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 4、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5、未按合同约定分包、转包的工程; 6.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7、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对下验工计价管理制度-模板

对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办法作为施工协议书的一个补充,应与施工协议书、技术规范中有关工程计量计价条款同时阅读和理解。 第2条项目部对各劳务队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实行单价承包,结算时应严格按此计算,特殊情况下不便计量工程数量时,经领导审批后,可采取包干费用。 第3条工程计量计价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求办理,做到计量有依据、计价准确、资料签署齐全、台帐规范准确。 第二章计价程序 第4条计价程序:每月20日至22日,由各劳务队对已完工分部或分项工程工区总工提出计量申请,工区总工通知项目部计划部、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安质部到现场对待计价工程进行验收,并在现场进行签字确认,然后由主管工程师对确认的工程数量进行复核整理(所有计算过程必需用签字笔、钢笔书写或有笔签的电脑打印形式提供),交工程部部长/工区总工复核签字,劳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待以上工程数量计算单所有签字手续完善后,由劳务队于每月23日下班前送至安质部、项目总工审核签字,25日早上八点前送至计划部,计划部将对照施工协议相关合同条款及约定单价作出计价单,27日报送项目领导进行审批。经项目领导审批后,28日由计划部送至财务部并做好登记。为了能很好的体现计量计价的时效性和严肃性,各部室和劳务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第三章验工计价 第5条项目财务部根据每期计价表扣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证金、保障部供给的所有材料款及项目部对各劳务队施工质量、进度奖罚金额后,再

进行支付。 第6条发现质量不合格分项工程不予计价,责令返工处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劳务队自行承担,待工程全部达到质量标准后,重新申报验工计价。 第7条项目需零星用工及机械台班时,应尽量以工程量承包的方式用工;确需零星用工并需通过计价形式解决资金的,应严格按以下程序执行:由用工部门向现场分管领导上报用工计划,经审批后合理组织用工人数,事后当天由经办人填写《临时用工(机械)表》,一定要写明用工或机械原因及用工人数和工时,被派人签字确认后,经现场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计划部,由计划部根据项目部用工单价或机械台班单价完善表格后报项目领导审批。每月25日计划部对临时用工和机械汇总一次,并在当月计价时统一计价。对于当月未按时上报的临时用工或机械,将视为过期作废、不予补充计价。临时用工单价:90元/工人。特殊情况需对临时用工调整单价时,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计划部门将不予认可。 第8条以下工程不予计价: (1)未通知而擅自开工的;(2)未按项目部技术方案施工而私自更改的;(3)未及时通知验收的隐蔽工程;(4)单价已包含的;(5)虽已发生,无方案、无设计、无现场签证且尚未澄清的;(6)有争议需进一步协商的;(7)不属承包内容的(项目安排的除外)。 第9条验工计价过程中各部室职责 1、工程部:认真核对各劳务队上报的工程数量,在设计量范围内按合同确定的计量单位据实计量;对超出二次分解数量(技术交底数量)或设计数量的工程量必须有充分依据,否则不予计价。各主管工程师应根据二次分解情况按各责任成本中心建立计量台帐,对自己签认的工程数量负责,防止超计量、重复计量现象发生。 2、安质部:根据技术规范、施工合同等相关要求,对计价工程项目的工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验工计价行为,明确工作流程,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结合渝蓉高速公路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项目部对各劳务班组完成任务情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具体确认,是办理验工计价的一项制度,是考核工程成本、经济核算、进行激励约束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编制,先验工后计价,真实反映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既要落实“四防”工作要求(防超验工计价、防虚假验工计价、防违法分包、防超拨工程款),也要防止漏结算错结算造成损失。 第四条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以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验工计价管理台帐,设专人管理。 第五条验工计价分中间计量结算和竣工计量结算两部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验工计价。 第二章目的 第七条加强渝蓉高速公路项目的验工计价管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促进本工程快速施工。 第八条明确验工计价程序,规范验工计价流程,准确统计工程进度,高效、有序的完成验工计价工作。

第三章验工计价管理职责 第九条验工计价的归口部门是项目部经营管理部。负责起草结算管理文件、办法、规定;制定结算计划、具体实施验工计价工作,负责牵头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验工计价,负责处理劳务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各种费用补偿问题。 测量队:对不规则体进行测量收方计量并签认后上报对口的部门,并做好台账。 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量,建立工程量结算台账,对上、对下工程量的对照。 质量安全部:审核劳务班组实际完成工程数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合格工程量是指监理、业主、设计验收合格的数量。 物资设备部:向部提供劳务班组的材料扣款、材料核销表等。 经营管理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已签证的合格工程数量、材料扣款及其附件,办理验工计价,并做好验工计价台账。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规范新建铁路成绵乐客运专线CMLZQ-2标的验工计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的利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有关验工计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验工计价主要依据和标准 1.2.1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总价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1.2.2公司下发的《验工计价管理实施办法》 1.2.3集团公司下发的《工程项目红线成本预算管理制度》 1.2.4公司和成绵乐铁路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下达的年 度或年度调整投资计划。 1.2.5施工设计图和局指审核的施工图数量。 1.2.6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变更设计及其他调整费用文件。 1.2.7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1.2.8合同约定或规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证明文件. 1.2.9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1.2.10本制度适用于成绵乐客运专线CMLZQ-2标,原则上所有费用支付均要先验工计价后支付。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监督复审体制。 2.2管理机构 2.2.1局指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验工计价工作,各项目部和架子队应成立相应机构: 组员: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综合部 2.2.2验工计价管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工程部、安质部和物设部参与,日常工作由计划合同部具体负责。 2.3职责分工 2.3.1局指挥部职责 2.3.1.1根据业主的文件要求,负责按时做好验工计价,负责对业主验工和清算的各项资料收集、编制、签认和报批手续; 2.3.1.2及时建立验工计价台帐和验工报表的上报备案。每季、年末将成绵乐公司批复的验工资料报局合同部,年度及末次验工结束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确保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以及建设管理费用开支中已完成的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要进行验工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和其他费用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遵循的原则和要求。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一)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四)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 (六)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七)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验工计价工作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分级审核。 第七条验工计价各方的管理职责 (一)施工(或实施)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项目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在相关计价表格上签认,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理单位受公司委托,负责对施工(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和征地拆迁工程)的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上签字。监理单位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核,确认计价项目的质量和数量,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审核栏内签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计价的工程质量和数量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分管的全部计价工程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三)公司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及时组织对施工(实施)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认,在相关的表格和封面签字,并对验工计价结果负责。 1.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施工(含‘三电迁改’、管线改移及大临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核、施工单位信誉评价、设计和咨询单位考核及其他所经办项目的验工,工程管理部的各专业工程师按工作分工和合同约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办法示范文本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办法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地加强工程成本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 效益,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和流失,理顺工程计量与验 工计价和成本控制之间的关系,根据本工程施工需要,结 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现拟定本验工计价办法。 第二章验工计价依据 1、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 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2、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浦南高速公路B5合同段 按区间复核的工程量清单台帐。 3、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浦南高速项目经 理部、工程技术部核定的各施工单位施工范围中的工程数

量。 4、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经管[2005]422号关于明确浦南高速公路B标综合单价的通知。 5、中铁十五局集团颁发的浦南B标段材料预算单价表。 6、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浦南高速项目经理部与各施工队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 7、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浦南高速项目经理部物资部与各施工队双方签认的实际材料数量单价和金额(含路基、桥涵、砼拌合站等施工单位)。 8、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浦南高速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签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滥外的工作项目。 9、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路基、桥梁、盖板涵、圆涵、通道等工程施工图设计。

××建设有限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有限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铁道部《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所有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一个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等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 第四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一)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二)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1

(三)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五)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六)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六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验工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严禁虚假验工计价,严禁超拨工程款。 第七条联合体中标实施的工程,公司只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验工计价。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计划财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共同参与,分级审核。 第九条各方的验工计价管理职责。 (一)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签字盖章。 (二)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对监理单位签认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确认,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监理等其他计价工作按公司相关部门工作分工 2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新)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宝汉高速公路施工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用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根据公司下发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验工计价的组织管理 项目经理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项目总工,计划部会同工程部、物资部等及其它有关部室人员一起对项目经理部标段内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工。 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并汇总各施工队完成的工程数量和款项,工程部质检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并署名签认(无质检工程师签认的视为无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下发。 第二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 2、审核后的施工图纸;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签证,补充合同的条款及有关的会议纪要; 4、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以及相关隐蔽工程签证、质量合格签证、试验报告单等。 5、合同外的零星用工、机械验工签认工程量。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及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1、为保证验工计价工作及时进行和上报,每月的验工截止时间定于当月的20日,批复时间为下月5日前。

2、每月由项目部计划部门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各施工队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物资部门提供的实际材料消耗、设备部门的电费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月度验工计价,核定的已完成投资做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和项目成本核算的依据。 3、竣工结算应在工程竣工,并进行全面清理无质量等遗留问题后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验工计价、质量评定情况、工程缺陷遗留问题的处理、工程决算的增(减)和政策性调整进行最终结算,编制工程结算书,经项目部领导签字认可并报公司审批后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4、对施工队的工程验工计价除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办理外,必须严格执行各种签证审批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拨付月进度款及预留质保金,待保修期满缺陷修复后,再支付质保金。 5、项目部验工计价人员编制的验工计价表,经质检工程师、预算负责人、总工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6、项目计划合同部负责人为验工计价主办人员,应严格按合同文件审批有关验工计价数据资料,按本办法规定及有关行业质量评定标准办理,不得隐瞒不报,严禁超前验工。 第四条验工计价要求与职责 1、施工技术部人员和质检工程师要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行评定,要为验工计价提供可靠的质量依据,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项目均不能验工。技术人员每月根据合同规定核算施工队工程量,并填写《已完工程数量表》(劳计价表-2)和《工程量签证单》(劳计价表-5),于每月25日前提交给项目计划合同部。 2、项目物资人员必须每月对施工队材料进行核算,每月25日前准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XX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工计价行为,掌握工程进度,及时清算工程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是指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进行计量、取得经业主批准的计量报告、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对批准的计量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的工作。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性原则,真实反映已完工程价值。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一)中标合同关于计量支付的约定及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数量及金额 (二)按照施工图纸已经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实物工作量 (三)完成并按业主规定程序批准的变更、奖励、二次经营事项 第五条公司经营核算部是验工计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司的验工计价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 —1— 第七条公司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二)协助、指导项目部办理验工计价 (三)协调分公司参与工作组型项目部施工计量款的分劈 (四)负责全公司验工计价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公司验工计价台账 第八条项目部、分公司职责 (一)根据业主的验工计价办法和要求,代表公司对外验工计价 (二)(工作组型项目部)负责分劈分公司参与施工的计量款 (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业主批复的计量报告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 (四)建立验工计价台账 第三章验工计价统计分析 第九条项目部及分公司总经济师负责本单位验工计价工作。 第十条分公司参与工作组型项目部施工的,项目部经营核算部门应在业主批复计量款范围内分劈分公司计量款,分劈计量款时不得扣除分公司应上交定率等任何费用。分公司应上缴公司定率,由分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清算。—2— 第十一条公司验工计价统计分析按季度进行,计价清方截止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业主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不超验、不欠验。因业主批复时间滞后、变更未批复等原因导致不

验工计价审查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验工计价审查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验工计价审查制度(最新版) 1监理部按铁道部及项目管理机构现行文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所验工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申报季(月)度验工报表的工程数量,确保验工计价项目不超验,不漏验。 3.验工计价的程序 1)施工单位统计质量合格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工程量,填报验工计价表,同时提交计算明细表、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施工图增减数量表,有必要时,需提供质量验收记录表、工程检查证及试验报告等。 2)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和经项目管理机构确认的施工图工程数量,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并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对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量予以签认。

3)施工单位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按照要求编制验工计价表,经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部。 4)总监理工程师对验工计价表、工程数量表进行审核,审查无误后签认,报项目管理机构。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2)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新增的部分工程量; 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内业资料、计量不完善的; 4)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签认,施工单位自行封闭的; 5)未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或变更手续不全的; 6)计价工程的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与中标价款不符,且没有任何手续的。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211号文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建设[2006]211号] 各铁路局,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铁道部原《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 建[1989]129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中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 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 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铁路建设基金预算,合理组织建设,及时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 行。 第六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第七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 2.批准的开工报告; 3.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4.建设单位下达的计划; 5.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6.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确定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价。 第九条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采用合同总价下的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按 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价。 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工程,属于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由于人力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补充合同的工程,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计价,在批准费用项下计费;其他工程由双方协商单价,按验工数量进行计价,但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价。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承包合同计价剩余费用(不包括质量保证金)一次拨付施工总承包单位。 第十条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可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式计价方式;计价节点一般按工程类别和工点设置,根据工点和工程类别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将总费用分劈到各

2015-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合同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并进行计价的活动。验工计价是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实行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计价项目分为合同清单内和清单外两大类。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三)经铁道部批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个别概预算; (四)经审批的开工报告; (五)经审核的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 (六)项目部对下任务分割、工程量清单分割以及清概分劈资料; (七)项目部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定; (八)各类年度、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九)业主、监理、集团公司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照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杜绝超计、漏计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项目部与各分部分别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计价小组相关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项目部验工计价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验工计价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 第七条验工计价职责分工: (一)各分部:负责编制《验工数量表》(须附形象进度及工程量计算过程说明),在日前报送项目部合同部。相关技术、质量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需监理签认的资料),由各分部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签字。 (二)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审核各分部上报《验工数量表》及相关数量、质量(日内完成)。 (三)项目部合同部:根据以上核对的《验工数量表》,在计价原则内审核编制《验工计价表》(日内完成);送交相关领导审核,完善报表签字手续(日完成)。 (四)项目部财务部:根据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的《验工计价表》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第三章验工计价职责 第八条施工单位负责按时提供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金额表(含设备、征地拆迁工程)以及验工计价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一)监理单位负责签认施工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设备、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金额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 (二)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单位签认的验工计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批。 (三)清单内验工计价: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实物工作量的计量项目,根据实物工程量验工计价,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

建筑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及付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施工管理,规范工程验工计价工作,维护项目部及施工队利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业主(或局指挥部)、对施工队验工计价,不适用于对劳务分包队的验工计价。 第三条所谓验工计价是指项目部对业主或施工队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经验收确认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已完工程给予计价拨款的全过程。工程验工计价可分为对上和对下两部分,对业主(局指挥部)的称对上验工计价,对施工队的称对下验工计价。 项目部为此项工作的管理主体,施工队为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 第二章工程验工计价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验工计价的依据: 1、业主批准的施工预算或中标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 2、项目部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项目部与施工队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 3、经批准的合同外增加的项目及款项的补充协议。 4、已完工程的各种质量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 5、业主要求施工的其它项目。

第三章验工计价办法 第四条对上验工计价办法 1、对上验工计价原则上按业主及局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对上验工计价,在每月22日前各施工队计划部门牵头编制当期验工计价报表,上报项目部各相关部门签认,由项目部计划合同部汇总计价,经监理签认后上报业主(局指挥部)批复。 3、对上验工计价要及时准确,字迹清楚,格式正规,基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附有形象进度文字说明及必要的照片。 第五条对下验工计价 1、对下验工计价实行月份、季、末次验工计价。 2、月份验工计价原则上按照业主(局指挥部)批复及各施工队上报的验工计价进行分劈,付款按批准的月份验工计价扣除供料款和扣留额后,根据内部承包合同支付。 预算验工分劈的扣留额:内部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上交比例款+工程税金 3、季度验工计价:按批准的季度验工计价额扣除月份的验工计价款。付款同月份付款规定。 根据对上与业主的计价频率,及时对施工队进行计价拨款。计价内容含合同工程量、实际发生并经批复的变更设计、材料调差等。坚持同步计价,并按规定拨款,以确保工程正常施工。 4、末次验工计价时,应对工程进行全面清理盘点,逐项检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3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新建昌赣客专工程的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款, 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执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成本管理、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包括对上(建设单位)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下(各分部)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 次验工计价,对劳务队进行的劳务实物工程量计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项目经理部计划部负责对业主(对上)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对分部(对下) 验工计价的审核及批复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分部对劳务队的验工 计价。各分部计划人员负责本分部对项目经理部(对下)验工计价表 的编制和报送,负责各分部对劳务队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具体 实施。并负责验工计价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第三章对上验工计价管理 第四条对上验工计价的依据 1、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投标书; 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 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4、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5、业主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 6、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 7、合同约定的已完工程数量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 8、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规,执行业主有关验工计价管理的规定、办法。 2、实事求是、数据真实、计算准确。 3、合同外发生的费用和索赔补差费用,在发生后的当期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全额报批。在建设单位未批复之前,各单位只做为统计报表上报,不做验工计价依据。 第六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周期及流程 1、对上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2、对上验工计价流程。 ①每季末23日,项目经理部计划部根据各分部上报的《已完工程数量审核签认单》(附件4)以及其他相关内业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后,按业主有关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及时编制项目经理部本季《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于25日前报业主计划部进行审批,作为本季预付款的凭证。 ②每季度末23日,各分部根据本季度完成情况,上报本季度完成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办法

编号:SY-AQ-0155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办法Work inspection and valuation method of 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地加强工程成本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和流失,理顺工程计量与验工计价和成本控制之间的关系,根据本工程施工需要,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现拟定本验工计价办法。 第二章验工计价依据 1、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2、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浦南高速公路B5合同段按区间复核的工程量清单台帐。 3、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浦南高速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核定的各施工单位施工范围中的工程数量。 4、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经管[2005]422号关于明确浦南高

速公路B标综合单价的通知。 5、中铁十五局集团颁发的浦南B标段材料预算单价表。 6、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浦南高速项目经理部与各施工队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 7、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浦南高速项目经理部物资部与各施工队双方签认的实际材料数量单价和金额(含路基、桥涵、砼拌合站等施工单位)。 8、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浦南高速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签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滥外的工作项目。 9、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路基、桥梁、盖板涵、圆涵、通道等工程施工图设计。 10、交公路发[1996]611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编制办法。 11、交公路发[1996]610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第三章各施工单位总工程数量的确定 1、计划合同部根据施工技术部提供已核定的各施工单位承揽的单项工程以及分部项目数量,对照本办法的第六条中的第一款进行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验工计价工作是工区管理的重要程序之一,是验收已完作业数量和质量,核定完成产值,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一项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工区的施工管理,正确反映工程施工进度和计算完成产值,统筹安排使用工程资金,提供工区管理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的组织管理 工区成立验工计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计划合约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负责人、各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工班长。 组长、组员共同参与,共同完成验工计价工作。 二、验工计价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原则 3.1 计量原则 根据各架子队与项目部签订的承包协议所确定的施工内容和因工程需要项目部另行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现场实际完成的程度计量,不得故意隐瞒、遗漏及超前计量。 3.2 责权明晰、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4.1 架子队劳务承包协议所核定的承包核算单价。 4.2 经本工区验工计价领导小组验收并复核的作业数量。 4.3 下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进度管理、安全、质量、技术、物资设备、综合治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结合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制定的工程质量检查办法、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实施程序 5.1 为统一计量口径规定自当月20日至下月19日的时间段作为一个验工计价工作的统计月,年度依次累计。 5.2施工工班每月19日向相应架子队提交当前统计月内已完作业量报告;工区各架子队负责人严格按照工区管理制度及施工设计要求,据实对施工工班上报已完作业量进行审核工作(合同条款有规定的按合同条款执行)。 5.3 每月20日,各架子队负责人将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各工班上报的已完作业数量于21日报于工区工程部、安质部负责人复核,核定作业数量无误签字后,交工区总工审核后,于24日交于计划部。 5.4当月24日~26日,计划部门根据领导审批后的作业数量进行核算计量工作,27日~28日报工区经理批复。批复后,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经理批复的计量实施支付事宜。 5.5 支付:财务部根据计划部开具的机械费、劳务费结算单,扣除工区直供材料款额(包括水、电费用等)、设施款、违约金及其它应扣款后支付月度计量款;最终支付按合同条款执行。 5.6 支付说明:为实现“快速、优质、安全”的目标,验工计价工作与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及现场综合管理相结合进行;本工程无任何预付款;各类工程每月底与施工队进行计量,每期支付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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