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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关于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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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7〕140号

关于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处、部(室)、临床医技科室、科研机构、教研室及直属部门:《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的要求,经2017年8月30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7年9月15日兰大二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印发

附件:

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劳务酬金发放,有效防范内控风险,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范围

劳务酬金包括从事科研劳务、讲座培训、咨询、各类评审、技术服务等劳务所取得的报酬。

本规定适用于院内各部门向院内外人员发放的劳务性酬金。

二、发放项目与发放标准

各类劳务酬金的发放标准,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根据实际承担工作量,由发放部门在以下标准内确定。

(一)科研劳务费

科研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科研劳务费发放标准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参照兰州市同类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自行确定。科研劳务费的发放期间应与研究周期相符。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加强相关人员的科研工作记录,确保劳务发放有据可依。

(二)报告、培训、讲课费

报告、培训、讲课费是指邀请院内外专家进行报告、培训、讲课发放的报酬。

报告、培训、讲课费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外籍及其他人员由邀请单位按其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三)咨询费

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报酬。科研经费支出专家咨询费时,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咨询费发放标准:院士、国内知名专家不超过6000元/天,高级职称专业人员不超过2000元/天,其他人员不超过1000元/天。

(四)评审费

评审费是指因工作需要,临时邀请各类专业人员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人员,参加各类项目的评审活动支付的报酬。

1.招标评审费发放标准:评标专家不超过600元/半天〃人。

2.论文评审费发放标准:博士论文不超过500元/篇,硕士论文不超过400元/篇,学士论文不超过200元/篇,其他论文评审不超过500元/篇。

3.其他各类评审(如项目论证、职称职务岗位晋升、特殊类招生、开题评审、项目答辩评审等)发放标准:院内专家按不

超过600元/半天〃人,院外专家不超过2000元/半天〃人。

(五)考试考务费

考试考务费指各类考试、竞赛发放的报酬。包括监考费、阅卷费、命题费、其他考务费等。

具体发放标准:监考费不超过300元/场〃人,阅卷费不超过400元/半天〃人,命题费不超过500元/科,其他考务费不超过200元/半天〃人。

(六)毕业答辩费

毕业答辩费是指在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支付给答辩评审专家的报酬。

毕业答辩费发放标准:博士研究生不超过600元/生〃人,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0元/生〃人,本科生不超过200元/生〃人。

(七)稿酬

稿酬是指院内出版编辑机构支付给作者的稿费。

稿酬发放标准由院内出版、编辑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确定,报财务处备案后执行。

(八)其他劳务费

其他劳务费是除上述劳务酬金之外的其他相关劳务酬金。包括测试加工、搬运、清运等其他劳务费。

其他劳务费发放标准上限为300元/天〃人,不足半天者按40元/小时〃人发放。

三、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批准的劳务酬金发放标准。本规定的发放标准均为劳务酬金发放的上限,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标准

限额内发放。

(二)严格劳务酬金发放程序。各类劳务酬金发放均须通过网银支付至个人银行卡,不得发放现金或代领,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严格劳务酬金发放审核管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责任,据实发放劳务酬金,不得扩大范围、不得虚报冒领。发放劳务酬金时需附明确工作量和发放标准。

四、附则

(一)各部门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发放的劳务酬金,一旦发现,须立即改正。

(二)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审核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审核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审核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审核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2013-10-10 9:38:57版本03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文件编号QAC-TR02修改码0审核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页码第1页共4页提示:本文原版含图表pdf版全文下载地址附后(正式会员会看到下载地址)。这里只复制粘贴部分内容或目录(下面显示的字数不代表全文字数),有任何不清楚的烦请咨询本站客服。1.目的为规范中心审核劳务费的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审核劳务费的发放控制。3.职责3.1审核部、财务部负责审核单据。3.2总部财务部或授权的分支机构办理报销,发放审核费。4审核劳务费发放标准4.1现场审核劳务费标准4.1.1现场审核内容包括:第一阶段审核、第二阶段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不符合项现场跟踪审核、补充审核、特殊审核(扩大认证范围、调查投诉或对被暂停的追踪)等。4.1.2一般审核项目审核劳按一般审核项目组员计算审核费(执行4.1.2的标准)。4.1.4审核组聘请技术专家,专家参与现场审核,每次审核劳务费300元/人;专家仅提供技术培训,不参加现场审核,每次审核劳务费为100元/人。级别审核员担任多体系审核项目的专业审核员时,按4.1.2标准发放审核费,不再另行支付专家费用。4.1.5二方审核项目审核劳务费发放:如为一般审核项目按4.1.2标准发放;如为增值审核项目按4.1.3标准发放。4.1.6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如需要派人对受审核方不符合项进行现场跟踪审核,需经审核部同意方可实施。现场跟踪审核劳务费以组员标准按实际发生的审核天数计算。4.1.7审核员实际的审核天数应与审核计划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审核天数时,需报告审核部负责人,同时审核组长应在审核费报销单中注明,审核费发放以审核员实际审核天数为准。4.1.8为方便审核费计算,发放标准可以参照附件《审核劳务费速算表》。4.2文件审核劳务费标准受审核方初次认证、转换机构认证、认证认可行业审核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文件审核。其它情况(如受审核方文件发生重大变更)发生文审费时,需经审核部批准。非现场一阶段只发文审劳务费。单体系文审劳务费为60元,多体系文审每增加一体系,文审费增加20元。4.3

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用房产资源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建设部《普通高校建设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校国资字[2008]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面积为房间的净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廊、阳台、卫生间、楼梯及值班室、配电室等公共使用面积。 第三条本细则所涉及各单位在岗人数、人员职称等数据由人事处提供;人员职级情况由组织部提供;研究生(含专业学位)人数以及学科情况由研究生院提供;本科生人数及实验课开设情况由教务处提供;重点研究基地情况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提供;国家重点学科情况由重点处提供。 第四条学校根据定额配置标准下达各单位公用房使用定额,各单位统筹使用并实施管理和维护。学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定额标准及计算办法 第五条校部机关用房定额标准 (一)办公用房 根据各部门当年在岗人数、人员职级对校部机关办公用房进行定额配置。办公用房定额标准如下:

(二)专项服务用房㎡㎡ 根据各部门服务的范围、内容等需求,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校部机关各类专项服务用房额度进行单独核定。 (三)校部机关用房定额面积 总定额面积=∑(各类人员数×定额面积)+专项服务用房面积 第六条教学科研单位用房定额标准 定额计算公式:面积A=∑(在岗人数×定额面积) 定额计算公式:面积B=∑(在岗人数×定额面积) (三)研究生用房(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

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外协劳务队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工作 1、每月20号左右,由建设集团经营部曹玉慧下发由建设集团核定后的各分子公司劳务总结算数。结算数字以两种表格体现,表1为:按工程名称分解劳务费用,并由逢时公司开具劳务发票交至冶建公司财务部;表2为: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劳务结算数。 2、以建设集团经营部下发的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结算表为依据,将各分公司、项目部结算额返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做二次分解,此次分解具体分解到各劳务施工队负责人以及结算费用出自哪个施工合同。分解结束后制表并将纸质版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返至我部。 3、我部在接收到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二次分解的当月劳务结算后,分别核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结算总额与集团经营部下发的按单位结算表格即附表2中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结算总额是否一致。如若不一致,联系相关负责人重新分解。 4、确认结算结果无误后,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费分解表按劳务负责人为汇总单位,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结算分解表做汇总,计算出各劳

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 5、以汇总出的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为准,扣除逢时公司税金%。同时通知各劳务负责人以税后结算数开具劳务发票,并将发票收齐于每月30日前进行逢时劳务费挂账。 二、劳务费的支付 1、依据每月各劳务负责人给逢时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挂账数制表。并以此挂账数为基数扣除当月承兑贴息费用(按当月实际贴息费率浮动)及保证金(5%),得到当月劳务负责人实付劳务费金额。如下表所示: 2、将此表格发至各分公司、项目部,由分公司通知所属劳务负责人,督促各劳务负责人依据其实付金额制作所属劳务人员工资表(工资表必须详细到每个劳务工并提供卡号,且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当月劳务人员信息表、考勤表。 3、逢时公司在收齐各劳务负责人交回的三表纸质版表格后,再次审核工资表金额是否与实付金额是否相符。如不符,劳务负责人需重新制作工资表。相符则按实付金额给劳务负责人办理劳务付款手续,劳务负责人需向逢时公司开具与实付金额相符的收据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再付款凭证签字并按手印。 4、按照各劳务负责人提供的工资表进行劳务费支付。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形成兼容开放的文化精神,加强合作育人,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我校派出与接收交流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流生是指我校与国(境)外高校,或国内其他高校进行合作培养的本科学生,在合作培养期间,通称交流生。我校派出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派出交流生”。来我校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接收交流生”。其中,派出交流生分为境外和国内两种。 第三条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交流生在交流培养期间,学籍不变,其学习计划由双方学校共同指导完成。交流生的学习形式主要包括:学期制课程学习、“2+2”联合培养、见习实习、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暑期班类短期交流等。 第四条交流生原则上不转换专业,可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可跨年级跨专业插班学习。学习期满,接收学校发给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单,我校对其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一)外事处负责港澳台、国外高校交流项目开拓,合作单位的资质认定,与合作单位沟通联络,赴国(境)外交流学生的派出,并提供出国(境)手续办理咨询服务,指导学生办理护照和签证等。相关申办费用以及购买相关保险等费用均由派出学生自理。同时,外事处还须负责港澳台、国外交流生的录取,居留许可手续办理等。 (二)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本科交流生管理工作,拓展国内知名高校合作伙伴,派出(或接收)交流生,制定交流计划,议定交流项目,完善交流生培养机制等。 (三)党委组织部、团委主要负责党员、团员交流生的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及组织生活,以及交流生党员、团员教育活动的开展等。 (四)学生处主要负责有关交流生的学生事务管理,以及协助办理接收交流生的学生证,并发放兰州大学校徽。 (五)财务处主要负责项目协议相关的收费管理。 (六)后勤集团主要负责交流生宿舍安排和调整。 (七)通讯网络中心主要负责接收交流生校园卡办理。 (八)图书馆主要负责接收交流生图书借阅事宜。

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规定

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规定 为能增加本公司船舶船员收入水平,提高船员实践操作技能,结合公司船舶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的基础和目的 1、履行本职职责是是每名船员的天职,船舶根本利益和每名船员的根本利益是一致。船舶能安全正常营运,是保证船员利益的最基本前提。 2、公司对船上有关货物操作核定一定的劳务费,旨在一方面有效增加在船船员收益,提高船员实践操作技能,另一方面鼓励劳动,多劳多得。 二、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的方式和标准 1、船舶货物操作有关劳务费的申请、发放等过程总负责人为船长,大副负责船上参加劳动人员的安排和劳务费的具体申请工作,轮机长监督,轮机部人员参与。 2、船舶货物操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理货(垫仓、绑扎等)、平仓、扫舱(清仓)。 3、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的标准,如下表:(单位:元)

4、如矿石(砂)等货主负责扫舱、清仓的,钢坯、板坯货主负责理货的,船上不计发平仓、扫舱费或理货费,船上货物操作相关工作必须保证质量,达到托运人对货物装卸、保管等相关要求,未达到要求的,不与发放相关劳务费。 5、船员须正常履行配载,值班,货物统计,点货,监装监卸,开关仓、封仓、盖油布等本身职责。 7、船长是船舶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有权根据船实际工作情况,协调、调度各部门人员参加货物操作工作(原则上,船上所有机工、水手、大厨、实习生均应参加,值班人员的安排由船长会同轮机长根据船上实际情况调派),大副是实际操作的负责人,负责现场货物操作的安排,安全等工作。 三、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发放的流程 1、船舶按月统计本月内完成航次的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分航次进行,填写《船舶货物操作劳务费申请审核表》,于下月1日书面报公司审核; 2、公司主管人员在接到船舶申请后,应根据船舶实际工作情况,予以审核,并反馈船舶审核后结果,船舶按审核后的意见进行发放。

兰大二院进修表

兰大二院进修表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医务人员进修申请表进修学科: 进修期限(年月至年月) 进修生姓名: 选送单位: 填表日期: 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单位电话: 邮政编码:730030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继续教育科 联系电话:8942723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进修生须知及协议 一、进修人员必须持进修通知,按指定时间到我院继续教育科报到,办理进修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报到者,请事先与我科联系,过期不保留名额。在进修期间如有提职晋升、各种考试及身体状况不佳者,请不要来我院进修。 二、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服从安排。进修期间,中途不能改变学习计划,原则上不能更换科室;如确实因工作要求需要更换科室者须经继续教育科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去下一个科室。 三、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由原单位主管部门来函协商,由我院酌情批假,进修一年者,请假不能超过四周;进修半年者,请假不能超过二周;进修三个月者,请假不能超过一周。出现由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能正常工作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立即通知原单位,终止进修学习,不颁发结业证书。假期结束后尽快到继续教育科销假。病假凭医生证明,全休一个月以上者回原单位医治。休病、事假者要延长进修期限。

四、进修期间不得自行带人来我院参观,我院也不安排到外院参观。 五、进修人员按上级规定交纳进修费(中途退学,不退学费),进修计划不得中途更改。 六、进修期满前一周在医务人员进修表上写好个人总结,经带教老师、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由继续教育科审核盖章后,交回工作单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办理离院手续,按期离院。 七、进修期间,各种补贴一律回原单位办理。 八、进修期间,住院病历、病人资料等,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复制。 九、进修期间,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赔偿,不得将任何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据为己有。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一律不许带出院外,若带出院外,出现任何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十、进修生进修期间不得为病员出具转诊、调动工种、复工、计划生育、司法鉴定等病情证明。严禁违章开药,严禁向患者索要钱物。 十一、严禁私自带人进入进修生宿舍,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严禁使用电炉。 十二、办理进修手续须知:持进修通知报到,审验执业证书原件。交正面免冠照片一寸一张。办理胸卡,财务处交纳进修费、住宿处交纳住宿费等。携《进修生报到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十三、办理离院手续须知:进修期满,到继续教育科办理离院手续。持离院通知单、胸卡到科室、住宿处、医务处、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进修生管理规定已认真阅读,同意遵守我院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愿按照进修有关规定处理。 选送单位负责人签字:电话: 进修人员签名:电话: 兰大二院继续教育科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doc

附件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助对象 本《办法》的奖助对象为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政策由所在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制订。 二、奖助体系构成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三、学业奖学金 为了奖励和支持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分等级设立,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评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一次性发放。为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奖励对象 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①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1—

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模板】

校字〔2018〕5号 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聘人员经费发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人员界定 外聘人员指学校编制外的聘用人员,具体包括人事代理职工、聘用职工、勤工助学学生、实习兼职教师、外聘讲座专家、学报审稿专家、专业论证专家等人员。 二、外聘人员劳务费管理 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指使用学校预算内资金,对聘用人员支付的劳务费。按照校字〔2017〕59号文件规定的经费审批权限,聘用人员负责单位上报《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见附

件),按程序签字后,与聘请外聘人员审批材料于每月26日 前将变动情况报财务处。根据劳务费发放主体的不同,实行归口管理。 (一)人事处负责聘用期限在一个月及以上人员的劳务费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学报审稿专家、实习兼职教师劳务费的管理。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勤工助学费用的管理。 (四)外聘讲座专家、专业论证专家等人员劳务费的管理,由发起中层单位负责管理。 三、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 (一)学校外聘专家到校讲座: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每 半天(税后)不超过1000元;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天 (税后)不超过2000元;全国知名专家或院士每半天(税 后)不超过3000元。 (二)经学校批准,中层单位外聘专家到校讲座、专业 论证等:500元/次/人。 (三)校外实习外聘人员讲课:200元/人/次。 (四)勤工助学费用由学生处制定标准。 四、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试行一年,由 财务处负责解释。 XX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送:院领导 XX学院财务处 2018年1月5日印发附:XX学院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校领导:负责 人:审核 人: 经办 人: 年月日 注:开卡行名称需写到支行名称,如农行沧州西环支行。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附件2: 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及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 第二包汽车维修实训设备 中标人:北京华育天智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82.5000万元 第三包汽车维修实训设备 中标人:北京中科高联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37.0000万元 第四包机械加工实训设备 中标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86.7500万元 第五包机械加工实训设备 中标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06.0000万元 第六包机械加工实训设备 中标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78.6430万元 第九包汽车驾驶及检测实训设备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2、3、4、5、6、9包):刘家农、罗炜、胡宗政、魏杰、潘学颖、王文珍、梁占强、孙国联、彭平 第七包:数控机床维修调试实训设备 中标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98.8000万元 第十包:电工电子实训设备 中标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47.2100万元 第十一包:电工电子实训设备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第十二包:电工电子实训设备 中标人:浙江求是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89.4000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7、10、11、12包):王仁斌、刘瑞、王立群、宋燕飞、姜有胜、何宇鑫、张林忠 第八包:农艺技术实训设备

中标人:陕西欣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34.9600万元 第二十六包:园林花卉实训设备 中标人:陕西欣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12.8995万元 第二十七包:农业机械实训设备 中标人:兰州陇龙农机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96.0400万元 第二十八包:农业技术实训设备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第三十六包:智能温室实训设备 中标人:北京京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92.226794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8、26、27、28、36包):白虎克、曾凡平、张玮、曹健民、王汝富、李城德、樊毅敏、董开忠、张卫国 第十三包:体育器材实训设备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第十四包:学前教育实训设备 中标人:兰州银迪乐器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77.4990万元 第二十二包:卫生护理实训设备 中标人:上海弘联医学仪器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90.4642万元 第二十三包:卫生护理实训设备 中标人:天津市天堰医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96.6400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3、14、22、23包):杨晓杰、巩转娣、刘民安、朱仁源、周兆海、李培武、寇桂香、陆斌、张光涛 第十五包:灯光音响实训设备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第三十一包:烹饪实训设备 中标人: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73.4668万元 第三十二包:旅游管理与酒店服务实训设备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兰州大学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了落实《兰州大学“十五”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创造良好的条件吸引优秀人才,为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和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利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引进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效益,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经费来源及管理权限 1.学校为人才引进工作设立专项经费,按校内专项进行管理,列入日常性项目预算,通过每年的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其来源可为财政拨款,也可为学校自筹资金。该专项经费在总量上应保证人才引进工作之需。 2.人事处为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基金的申请、立项和分配;主管人事的校领导为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的总负责人,负责该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的审定及资金划拨的审签;科研处为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中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 三、经费申请及资助对象 凡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定批准、确定为引进的人员,可以申请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具体对象包括: 1.杰出人才; 2.学科带头人; 3.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 四、经费开支范围 1.安家费:可直接用于家用设备和电器的购置,住宅房屋的装修及维护,也可用于家属及其子女异地搬迁过程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项开支。 2.住房补贴:用于本人购房或租房的费用开支。 3.科研启动费:主要用于为争取科研项目和开展科学研究前期准备阶段所支付的咨询费、课题遴选评审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费、科研设备购置费及与之相关的费用等。 4.学科建设配套费:主要用于为完成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过程中直接支付的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图书资料购置及出版补贴、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实验室维修费等公用经费。 5.人才引进经费一般不能提取劳务酬金,也不能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性支出。 6.凡由科研启动费和学科建设配套费购置的设备均属于国有资产,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范围。 五、经费开支程序 1.安家费:由人事处设专人管理,划拨经费须经本处主管领导审签,报主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下达经费预算并发放经费卡。 2.住房补贴:由人事处提出补贴标准和计划,经处主管领导审签,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送人事处劳资科通知财务处财务科将该项补贴划入个人账户。 3.科研启动费及学科建设配套费由人事处商科研处提出拨款计划,经主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后,填写拨款通知单,通知财务处计划管理科下达经费指标。其中,学科建设配套费的使用,须经科研处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后再分批下达经费指标。 4.下达到个人名下的各项经费的开支,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即可在财务处会计科办理付款手续。 六、科研启动费和学科建设配套费的资助额度及其管理方式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使用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 (一)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事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 (一)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个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财务部要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三、劳务费预留标准 (一)公司按产值的12%预留

(二)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 (一)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支付的依据。个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资,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饮酒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请款填报《公司劳务费支付单》,附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 2、总师办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在《公司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负责审核《公司劳务费支付单》以及分包企业工资发放表,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 4、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查看。 5、人事部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总包单位劳务费支付保证措施

劳务费支付保证措施 劳务费支付保证措施 为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建立农民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

措施 (一)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按照文件精神,重新调整企业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方法,优先保障企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的资金。 (二)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要建立本企业劳务费预留制度,为正常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资金保障。各劳务分包企业要按照农 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的要求,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正常化,做到月 结月清。 (三)各分包队伍进场必须及时把三个保证金账户资料交到项目部备案。将劳务费预留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的范围,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企业管理者的责任。 (四)按国务院和北京市政策要求,应当做到企业对外施队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外施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五)更新网络系统增强管理效果 建筑实名制管理网络系统在人员备案、信息化管理、发放 实名制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具有能够满 足信息反馈全面准确,工程项目应用便利,备案信息一目了然,农民工工作考勤、工资发放可监控的能力,为企业便于应用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政府、总承包企业,来京劳务企业三方连为一条直线的网络初步形成,为全市建筑业应用实名制卡、做好劳务管理工作提供了

保证 (六)进京企业换发管理手册 为全面掌握进京企业情况,实现建筑业农民工全员持卡,市建委实施了进京企业网上复合备案信息,换发企业管理手册措施,对企业信用考评优秀和合格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便捷完成换发手册工作。(七)全员实名制卡防拖欠 只有保证农民工人人持卡,才能实现全方位的信息化管理和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一是出台〈〈2008年北京建筑行业劳务管理工作要点》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落实。二是强化人员实名制备案,不备案的劳务队伍不能进入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三是总承包企业工程项目要百分之百安装实名制IC系统和机具,工地实行全封闭,具备农民工刷卡进出工地的条件 (八)三个账户保工资发放 市建委提出了建立“三个账户”的措施,即:企业及其工程项目要建立劳务费专用账户,在劳务费结算支付发生纠纷不能及时完成结算与支付时启用,并主要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企业要在工程项目建设之初,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在出现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的情况下启用,保证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劳务企业在签订施工项目合同和项目备案前,要在指定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通过实名制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九)劳动合同确保合法用工 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花名册、为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收费许可证》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核发。 第四条《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收费单位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第五条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凭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到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京外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凭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省及省以下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收费许可证》的具体核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备案。 第六条《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第七条申领《收费许可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领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申请表所要求的资料; (二)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批准收费的文件等进行审核,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 《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印制。 第八条收费单位应于实施收费前20日申请核发《收费许可证》。 收费单位改变名称,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收费范围,应于批准后2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收费单位合并、分立、迁移或停业时,应于批准后2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收费单位丢失、损坏《收费许可证》时,应公告作废并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证。

湖南工业大学劳务费管理与发放暂行规定(试行)

湖南工业大学劳务费管理与发放暂行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劳务费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劳务费支出,高效、合理使用办学经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务费范围 1、校外专家来我校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及参加各类评审、业务指导等的劳务酬金; 2、校内教职工以专家行为参加的评审活动和以专家身份接受校内单位(部门)邀请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及参加各类评审、各类监考等工作的劳务酬金; 3、未计算教学课时的各种竞赛、训练活动的讲课费、指导费; 4、校外实践教学讲课费、指导费; 5、完成其他临时性或特殊任务的劳务酬金; 6、特殊任务聘请的学生劳务费。 二、劳务费标准 (一)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酬金标准 校外专家(含院士):每场500--3000元;校内专家:每场500--2000元。其他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 (二)各类评审劳务酬金标准 1、由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审会议,评委劳务费标准为:200-500元/人?次。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100元/人?天。详见附件一。 2、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委劳务费按答辩时间计算,200--400元/人?天;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委劳务费按答辩人数计算,校内评委(含答辩秘书),100-200元/人?生,校外评委,200 -300元/人?生。详见附件一。

3、以上由学校或院部组织的各类评审必须有上级文件、学校文件或校务会议纪要的才能发放。评委或专家一般由5—9人组成。组织评审部门可报评委1人,工作人员1—3人。 (三)各类监考、考务劳务费标准 1、由学校组织的考试监考人员监考费为70元/人?场;由学院组织的考试每场组考费20元,发到学院,由学院进行二次分配。详见附件一。 2、学校承办的英语四、六级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其他各类社会考试(计算机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等),监考人员监考费为100元/人?场;费用在主办单位划拨的经费中列支,自收自支,以考养考,不得在学校经费中支出。详见附件一。 3、艺术类招生考试的监考人员监考费为350元/人?天(全天三场考试)。费用在按政策规定收取的报名费、考务费中列支,自收自支,以考养考,不得在学校经费中支出。详见附件一。 (四)竞赛指导费 未计算教学课时的各种竞赛、训练活动的讲课费、竞赛裁判费、指导费由教学管理部门分类确定标准,报人事处、财务处备案。 (五)学生劳务费 研究生兼职学生辅导员:500元/人?月。研究生普通勤工助学费:260元/人?月。本、专科生勤工助学费:200元/人?月。其它临时性勤工助学费:8元/小时。 三、劳务费发放资金来源及审批程序 (一)资金来源: 1、除英语四、六级考试等自收自支、以考养考的项目外,劳务费均在各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编号: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 姓名: 专业: 科室: 类别:□医师□技师□护理

□其他 建档时间:年月 目录 1.填表说明 2. 一般情况表 3. 其它资格证书取得情况表 4. 工作经历表 5. 应用医疗技术权限记录表 6. 学习培训情况表 7.发表论文、专著情况表 8. 科研情况表 9. 开展新技术情况表 10. 培训考试、考核情况表 11. 各种医疗活动记录表 12. 医疗安全行为记录表 13. 奖惩情况表 14. 专业学会任职情况表 15. 继续教育学分获得情况表

16. 住院医师培训科室轮转情况表 17. 医师定期考核情况表 填表说明 1、轮转人员封面中科室栏填写已定科室,如未定科人员可暂不填写。 2、本表主要供与本院有正式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技术 档案使用; 3、本表必须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者黑色/蓝黑色油性笔填写; 4、老职工建档时间为2013年9月份;新进人员建档时间为签订劳 动合同的时间; 5、学历栏一律按最高学历填写(包括自考、成教等形式获得的学历 均可); 6、取得医师(护士、会计等专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时间以证书 上标注的发证时间为准; 7、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从初级(师/士)开始填写; 8、其它资格证书取得情况主要填写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证书; 9、工作经历指从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包括工作满三个月以上 的所有工作单位。 10、个人学习经历从医学相关专业的初始学历开始填写;进修只包

括一月以上脱产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不算在此类; 11、表5至表16若填满可以填写续表 表1:

医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医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各类劳务酬金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1.接受医院邀请和聘请,来院讲座、学术报告以及为医院提供指导、评审和承担与医院建设有关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劳务酬金。 2.接受医院邀请来院为危重病人、特殊病人进行会诊、手术的外院专家的劳务酬金。 3.各类上级行政部门到医院进行项目验收或检查的人员的劳务酬金。 4.教师承担学生各种教学工作任务的劳务酬金(主要包括授课、课程设计、实验、实习指导以及毕业设计指导等)。 5.院内教职工在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讲座的劳务酬 金。 6.院内教职工参加所在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外的有关 活动的劳务酬金。 7.医院招聘考试工作人员、考官等。 8.医院组织的外出的体检、健康扶贫、义诊等。 9.医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二、发放标准 (一)医院邀请来院作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院外专家 的劳务酬金,参照《管理办法》()及《》文件规定,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四学时,下同)元,正高级技

术职称每半天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其他人员参照执行。本项酬金列支学术活动费。 (二)请市内专家、教师为医院职工进行专题讲座,专题培训每半天/次元。 (三)邀请市内专家到医院会诊,每次至元,手术会诊根据手术难度,每次至元,材料及设备按照价格单独付费。 (四)各类上级行政部门到医院进行项目验收或检查的人员的劳务酬金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五)院内教职工以专家身份在院内开展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继续教育等按照以下标准发放劳动报酬。 院、市级: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中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 省级: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 国家级: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 (六)各专业委员会评审劳务酬金标准 由医院组织各类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各类项目评审,按以下标准给予劳务酬金:医院专家评审,每半天元;院外专家会议评审,每半天元。工作人员每半天元。 (七)招聘人员考试考务工作劳务费标准 考官:省、校派(含纪检监察)元/人/天;医院主考官元/人/天;医院考官元/人/天;半天按1/2标准支付。

公司劳务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费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劳务费管理,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公司总经理的主观能动性,完善劳务费审批和报销流程,特制定本细则。 一、定义 劳务费是指为了工作需要赠送给**体系外部人员礼品、礼金等劳务报酬,包括出差期间支付的上述劳务报酬。 二、总体原则 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杜绝浪费的原则,要求所有劳务费的发生,必须遵守申请、签批、执行、报销的流程。集团总裁、**公司总经理负责控制劳务费。集团总部、各**公司应该注意严格保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公司劳务费实际发生情况上报集团财务总监、总裁。 三、流程 具备劳务费、礼品费申请权的只限于部门经理及以上层级人员,并实行双人请款制度。各**公司劳务费、礼品费限额以上实行集团审批制,未经集团相应签批程序,不得发生和列支。劳务费原则上不以现金形式支付。劳 1 / 6

务费实行一笔一申报原则。每月1日,须根据上月劳务费实际发生情况分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填写劳务费支出汇总表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劳务费支出原则上实行“谁支出,谁找票”原则。 集团总部每笔劳务费、礼品费的支出最终签批权为主管副总裁或总裁。 **公司劳务费限额和申请签批权限: 1、单笔或单次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最终签批权为**公司总经理; 2、单笔或单次5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最终签批权为集团财务总监; 3、单笔或单次超过20000元以上,最终签批权为集团总裁; 最终签批权限在集团层级的劳务费,各**公司财务部需要逐笔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签批下发后,由财务部通知相关人员办理请款手续。 针对同一性质的业务所发生的劳务费不得拆分,应合并算作一笔劳务费申请。如果因为主管业务繁忙或出差,必须先电话请示,然后补办申请手续,并注明已经电话请示。 未经审批,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到财务部门领款用于劳务费、礼品费的支出。 2 / 6

劳务费发放制度

评审委员或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科技活动、职称评审活动、研究生论文答辩以及其他涉及各类业务评审的内外部委员或专家劳务费(以下统称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使专家劳务费的发放、审核有据可依,参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行业内其他单位发放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外部专家是指与集团公司总部或所属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内部专家指系集团公司员工,但与主办企业或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且没有领取工资性收入的人员。 第三条凡集团公司人员以年薪制领取薪酬的评审专家参加集团公司各类评审均不得收取专家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 第二章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 第五条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 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第六条其它级别的评审按第五条同比90%发放。 第七条原则上不邀请与主办企业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作为委员或专家参与各类评审活动;如应邀参加,主办企业或单位不得以该委员或专家的名义列支或向该委员或专家发放专家费。 第八条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或评审,符合专家费发放要求的一般按200~50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专家劳务费报销及管理 第九条各企业或单位每年均应做年度专家费发放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第一十条专家费发放应由专家本人的签字,分别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销(见附件1、附件2)。 第一十一条专家劳务费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统一列入专家劳务费支出。 第四章附则 第一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一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集团有限公司 评审委员或专家劳务费审批表

兰州简介-兰州第二人民医院

兰州市简介 兰州,甘肃省省会,甘肃省的政治、文化、经济和科教中心,西北地区的第二大城市,是西部战区陆军机关驻地,中国18个铁路局之一的兰州铁路局的本部,市区南北群山环抱,东西黄河穿城而过,蜿蜒百余里。兰州是唯一黄河穿越市区中心而过的省会城市,市区依山傍水,山静水动,形成了独特而美丽的城市景观。兰州现辖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5个区和永登、榆中、皋兰3个县以及国家级兰州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域总面积1.31万平方公里。截止201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66.49万人,户籍总人口321.64万人,非农业人口200.99万人,共有汉、回、满、藏、东乡、裕固等56个民族。2012年,国务院批复设立西北地区第一个国家级新区——兰州新区,并明确提出,要把建设兰州新区作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并于2020年致力将兰州发展为西北地区现代化大都市。 兰州深居大陆腹地,市区南北群山对峙,东西黄河穿域而过,城市依山傍水而建,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温和适宜,市区海拔平均高度1518米,年均气温9.8℃,年均降水量327mm,全年日照时数平均2424小时,无霜期182天以上。 兰州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城市。早在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华民族的先民就在这里繁衍生息。西汉时设立县制,取“金城汤池”之意而称金城。隋初改制兰州总管府,史称兰州。汉唐以来,兰州作为丝绸之路上的交通要道和商埠重镇,在中西经济文化交流中

发挥过重要作用。清康熙时隶甘肃行省,省会由陇西迁至兰州。1941年正式设市,1949年8月26日解放。 兰州是闻名全国的“瓜果城”,盛产白兰瓜、黄河蜜瓜、软儿梨、白粉桃等瓜果,百合、黑瓜子、玫瑰、水烟等土特产品蜚声中外,素有“看景下杭州、品瓜上兰州”之说。兰州的旅游资源有着广阔的开发前景,市域内有我国保存最为完好的土司衙门——鲁土司衙门,有“天下黄河第一桥”——中山铁桥,有“陇右第一名山”——兴隆山,有国家级森林公园——吐鲁沟、石佛沟、徐家山,有“母亲河、生命河”的象征——黄河母亲雕像,还有“陇上十三陵”——明肃王墓群等。兰州还是丝绸之路大旅游区的中心,东有天水麦积山、平凉崆峒山,西有永靖炳灵寺,南有夏河拉卜椤寺,北有敦煌莫高窟。 兰州是大西北的交通通信枢纽。兰州是西陇海兰新经济带支点,是新亚欧大陆桥中国段五大中心城市之一,是中国东中部地区联系西部地区的桥梁和纽带,陇海线、兰新线、青兰线、包兰线四大铁路干线交汇于此,是西北地区第二大的货运站和新亚欧大陆桥上重要的集配箱转运中心,具有“座中四连”的独特位置,辐射甘、宁、青等省区。 兰州是黄河上游重要的工业城市。现已形成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有色冶金、能源电力、生物医药、建材为主体,与西北资源开发相配套,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是我国重要的原材料工业基地。 兰州是著名的科教文化城。全市拥有以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为代表的科研开发机构近700家,以重离子加速器为代表的国家重点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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