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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标准合同

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2012年5月19日 :

买方: 卖方: 衡阳市德丰暖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尚书房2栋211号 邮编: 邮编: 421001

电话: 电话: 0734-*******传真:

传真: 0734-*******开户银行: 汇款地址: 衡阳市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蒸

南支行纳税人登记号: 帐号: 83100309000005365 开票种类(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登记号: 430408584947758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蒋春华

此合同共( 3页 )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制定的, 双方同意该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买卖下列商品:

(注:本合同中非标产品指专门为买方生产、不可转卖的产品) 合同总金额(工地交货):人民币(小写)1,669,000.00元

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陆万玖仟元整

工地地址:祁东县一洲国际大酒店工地(以货车能抵达之地点) 接货人: 电话:

(二) 付款:

1.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的定金,即人民币

伍拾万零柒佰元整(¥500,700.00)。

2. 买方应于发货前5天须付清本《合同》总金额70%的剩余货款。否则,卖方有权拒绝发

货。

(三)交[ 提 ]货及运输:

1. 交(提)货期是按收到定金后 60 工作日,如定金延误,交(提)货期则另行协商。

但如产品需要技术确认,包括型号、数量、性能、外形、尺寸及配件等。交(提)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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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购销合同

是按卖方收到定金及买卖双方对上述技术要求共同确认后开始计算。若在最终确认后买方再对上述项目作出重大修改,则卖方可以要求买方缴付合理的修改费用及将交(提)货日期延迟,有关细节由买卖双方再行磋商。

2.买方若以工厂提货(Ex-Factory)方式订立此合同,则买方须到工厂提货及自行安排运输

车辆付运,买方负责为货物自行购买保险。

3.买方若以工地交货方式(Delivery at site)订立此合同,则由卖方负责送货到买方指定工

地,运输不包括卸货,买方须在运输车辆到达工地四小时内完成卸货。买方指定工地之地址以货车能抵达之地点。卖方承担运输到工地之保险费。

4. 若买方要求延迟交(提)货,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日期之前至少一个月(非标产品

视情况应提前更长时间)书面通知卖方,否则卖方有权拒绝买方延迟交(提)货的要求。因卖方原因致延迟交(提)货,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周按迟发货物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延迟交(提)货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因买方原因致延迟交(提)货引起货物滞留,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周按滞留货物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若延迟交(提)货超过五个工作日,卖方有权转售买方所购货物,货期另定。若延迟交(提)货超过二个月,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取消合同,同时保留依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之权利。

(四)保用期:

设备于发运之日起计十八个月或开机调试后之日起计十二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为

保用期。在保用期内若因设备本身质差事故,由卖方负责修理或更换设备零件,费用

由卖方负担。操作失误事故若因买方没有根据卖方之指示而造成,卖方负责排除,但

一切费用由买方负责。

适用于需要提供开机调试服务的产品

从发运之日起计六个月内卖方负责冷水机组的免费调试,超出此期限,费用由买方负责。

(五)索赔:

买方在接收货物时应立即检查货物的规格、数量及完整情况,如发现损坏或规格、数

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应配合卖方或与卖方委托的保险公司进行联检,在三十天

内(工厂提货日或从货物抵达本合同注明之工地日起计)向卖方提交书面检验报告方为有效,双方将按检验报告协商处理问题及明确责任。

(六)不可抗力:

1.当买方或卖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推迟

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产品购销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买方或卖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卖方或买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出具权威独立第三者证明,空邮另一方。买卖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3.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禁运、罢工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七)债务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之债务赔偿不多于卖方向买方所实收之款项。

(八)争议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由签约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将提交给当地法院处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弍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买方在卖方签字之日起计三日内仍不签回给卖方,本合同作废。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买方代表:(签字及盖章)

卖方代表:(签字及盖章)

衡阳市德丰暖宫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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