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第5次测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第5次测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第5次测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第5次测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第五次测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A卷甲公司2010年12月20日取得固定资产M,原价为75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该类(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公司在计税时采用了税法规定。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固定资产M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

甲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取得无形资产A,取得成本为1500万元,取得该项资产后,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甲公司无法合理预计其使用期限,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012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其未发生减值。公司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允许税前扣除。

2012年10月20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取得一项权益性投资,支付价款2000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2年12月31日,该投资的市价为2200万元。

甲公司2012年购入原材料成本为5000万元,因部分生产线停工,当年未领用任何原材料,2012年12月31日估计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4000万元。假定该原材料在2012年的期初余额为零。

甲公司2012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甲公司2012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4000万元,至2012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税法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4000万元工资中,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3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判断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将结果填在下表中(金额以万元计)

第五次测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B卷

乙公司2012年12月20日以750万元购入固定资产W,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乙公司在会计核算时估计其使用寿命为5年,计税时,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其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乙公司计税时按照10年计算确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假定会计与税法规定均按年限平均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假定固定资产W未发生减值。

2012年度乙公司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发支出共计18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5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3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0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其金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假定该项无形资产在201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2012年11月8日,乙公司自公开市场上取得一项基金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该投资的成本为1575万元。2012年12月31日,其市价为1500万元。

乙公司201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26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26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为零。

乙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自客户处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15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所得税。

乙公司2012年12月因违反环保法规,按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通知,要求其支付罚款5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发生的罚款和滞纳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税前扣除。至2012年12月31日,该项罚款尚未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判断乙公司2012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将结果填在下表中(金额以万元计)

所得税会计概念 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为账面价值。负债的账面价值一般是账面余额,但有些科目是有备抵科目的,如长期应付款的备抵科目是未确认融资费用,债权的备抵科目是坏账准备,账面价值就是账面余额减掉备抵科目余额。 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中未来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站在税法的角度看未来税前可不可以抵扣。如果可以抵扣就是没有负债,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0。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举例: (一)固定资产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某项固定资产原价是100万,按照5年计提折旧;税法按照10年计提折旧。第一年年末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就是80万,计税基础为90万。 (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

负债的计税基础--注册会计师辅导《会计》第十九章讲义5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wendangku.net/doc/ee12706549.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会计》第十九章讲义5 负债的计税基础 考点三:负债的计税基础 计算公式如下: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现就有关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举例说明如下: (一)预计负债 1.因计提产品保修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则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对于费用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税前扣除时点,则不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例题1·计算题】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各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2011年末“预计负债”科目余额为500万元(因计提产品保修费用确认),2011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25万元(因计提产品保修费用确认)。甲公司2012年实际支付保修费用400万元,在2012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6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答疑编号5733190301] 负债账面价值=500-400+600=700(万元) 负债计税基础=700-700=0 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700(万元) 2012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700×25%=175(万元) 2012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175-125=50(万元) 2012年应交所得税=(1 000+600-400)×25%=300(万元) 或=[1000+(700-500)]×25%=300(万元) 2012年所得税费用=300-50=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0 2.未决诉讼 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涉及一项担保诉讼案件,甲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败诉,赔偿金额估计在1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担保涉及诉讼不得税前扣除, 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税前会计利润为1 0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则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为()。 A.0 B.250万元 C.275万元 D.25万元 [答疑编号573319030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2012年会计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例题解析

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导致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必然存在着无法消除的差异,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反映这种差异对会计主体当期损益及其期末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对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即由企业自行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改为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核算方法,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存在的差异,划分为两大类:暂时性差异(注意,不是时间性差异,其范围要大于时间性差异)、非暂时性差异,与原时间性差异和原永久性差异的分类是不同的。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相关的概念较多,限于篇幅,请具体阅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应用指南。下面仅举例简单说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过程。 假设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 00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未来税率预计不会发生调整。 1、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1 800 000元,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2 000 000元。相关提取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2、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00 000 000元,会计处理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当年折旧额64 000 000元,累计折旧额244 000 000元,无减值准备;税务处理采用平均年限法,当年折旧额50 000 000元,累计税前扣除折旧额150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处理不存在差异。 3、企业当年购入准备近期出售的某上市公司股票,购置成本2 000 000元,年末市价2 600 000元。当年未发生派发红利等事项。 4、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26 400 000元,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0元。 除上述事项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另,该企业预计未来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按照当期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 会计利润:10 000 000元 加:工资费用纳税调增额:200 000元(2 000 000 – 1 800 000) 加:折旧费用纳税调增额:14 000 000元(64 000 000 – 50 000 000) 减:交易性金融资产纳税调减额:600 000元(2 600 000 – 2 000 000) 应纳税所得额:23 600 000元 应交所得税:7 788 000元(23 600 000 * 33%) 借:所得税费用7 788 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 788 000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应用指南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企业合并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于购买日比较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按照本准则规定计算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本准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除外。沿用上述举例,假定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

常见负债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分析--注册税务师辅导《财务与会计》第十五章讲义1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e12706549.html,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财务与会计》第十五章讲义11 常见负债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分析 9.常见负债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分析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分析 此类预计负债通常在支付时允许扣税,其计税基础一般为0(此类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兑付时允许扣税的全部账面价值=0)。 (2)预收账款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分析 A.如果税法与会计的收入确认时间均为发出商品时,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B.如果税法确认的收入的时间在收预收账款时,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0,即因其产生时已经计算交纳所得税,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在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的金额,即其计税基础为0。 【随堂练习题】甲公司2010年4月1日预收定金40万元,2011年发出商品,总收入为100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 10.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较为典型的是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即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形成暂时性差异。 【随堂练习题】甲公司2010年发生广告费100万元,税务核定当年可抵扣60万元,2011年再抵扣剩余部分。每年税前会计利润为4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

所得税会计的运用及理解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e12706549.html, 所得税会计的运用及理解 作者:吴腾烽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08年第07期 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其中,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专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指南对于如何理解所得税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文章通过举例来说明对此的理解。 关键词:债务法;理解;运用 新准则中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是一种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由于新准则中所要规范的暂时性差异来源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暂时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存在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较少,两者相抵后仍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此,对企业而言,暂时性差异往往表现为未来的一种债务。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总体而言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此基础上确认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该方法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关键是确认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二、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项目的金额,如固定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余额-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用公式表示: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取得时的计税成本-资

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

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纳税人,按照本表的行次内容根据其资产情况分析填报。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4.“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5.“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账面价值”(1)列及“计税基础(2)”列具体填写项目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账面价值同于计税基础。 (2)“短期投资”项目,账面价值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等,减去已计提跌价准

【会计知识点】资产的计税基础

专题10:所得税费用基础 考点2: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 【例题】 【答案】 【例题】

【答案】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1)会计准则规定账面价值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当计入所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化部

【答案】 【举例】 (1)甲公司2×15年发生研发支出1 000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为400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600万元,假定2×16年未发生相关研发费用,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2×16年7月1日(当月增加,当月就摊销,半年)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175%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2)甲公司2×16年利润总额为5 030万元。 (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4)2×16年年末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无已提减值),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00万元,减值后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不需要变更。 【答案】 ①会计:减值测试前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值600-累计摊销600/5×6/12=540(万元) ②应计提的减值准备=账面价值540-可收回金额400=140(万元) ③会计:减值测试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540-140=400(万元) ④税法: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原值600-已提摊销600/5×6/12)×175%=945(万元)>账面价值400万

2019年会计考试辅导:第75讲_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一节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原理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举例】某企业2×18年12月1日取得一批存货,成本为100万元。2×18年12月31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2×19年该企业将上述存货全部对外销售,2×19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整减少20万元,由此2×19年会少交所得税=20×25%=5(万元)。 站在2×18年12月31日考虑,由于此项存货的存在,以后会少交所得税5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 即2×18年12月31日,存货的账面价值=100-20=80(万元),存货的计税基础为100万元。 由于存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举例】2×18年12月31日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00万元,2×19年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费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2×19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100万元,2×19年少交所得税=100×25%=25(万元)。 站在2×18年12月31日考虑,以后会少交所得税25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即2×18年12月31日,负债(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负债(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 由于预计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所得税会计的一般程序 所得税核算一般程序如下图所示: 第二节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 ◇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确定,与税收法规的规定密切关联。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2019中级会计实务84讲第58讲负债的计税基础,特殊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暂时性差异

第一节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三、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 【简化记忆】负债的计税基础实质为税法口径认可负债的账面价值。 【手写板】 预计负债1000万 账面价值:1000万 计税基础:1000-1000=0万 (一)预计负债 1.预计提供售后服务确认的预计负债 【手写板】 预计负债500万 账面价值:500万 计税基础:500-500=0万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应于实际支付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有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随堂例题】甲公司2×16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8000000元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下年度发生保修支出2000000元,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为6000000元。假定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手写板】 【解析】该项预计负债在甲公司2×1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6000000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6000000-6000000=0(元)。 【例题?单选题】大华公司2018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贷方余额为500万元,2019年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2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30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质量保证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则2019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A.800

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有较大变化,而且有的项目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也有区别。笔者将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比、初始核算的差异等几个方面作出阐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按照“会计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量,税法规定按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计量。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规定的不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例如,某公司一项原价为3000万元的固定资产,会计上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税法规定的最短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和税法假设净残值均为0,计提了2年折旧后,会计期末,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会计账面价值=3000-1000-1000-100=900(万元),计税基础=3000-600-600=1800(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一是折旧年限不同,2年后会计期末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合计800万元。二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造成的差异,会计上计提了减值准备100万元,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产生差异100万元。 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初始核算不同产生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这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有差异。 例如,某企业融资租入一项固定资产,该项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按10年付款,每年付款130万元,合计1300万元。假如最低租赁付款额为1300万元,现值大于1000万元,则该项固定在资产会计入账价值1000万元,差额300万元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分10年计入财务费用。而税法确认的资产计税基础为1300万元,按1300万元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对于改建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比较复杂,应视情况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明确,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摊销办法,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根据上述政策,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进行改建,只能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作为待摊费用,不能增加计税基础。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也不能增加计税基础。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但大修后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例如,某企业对一栋房屋进行加固(改变结构),原值为2000万元,按20年计算,已提折旧10年余值1000万元(不考虑残值),发生修理费1200万元,维修后使用期可以延长2年以上。这时,发生的修理费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20-02]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注会专题研究(老考生版)目录 注:此文09 年注会老考生适用 这一部分内容相对来说细一些,不像前面一节是一些框架上的内容,当初听徐经长老师的课的时候,他的讲解还是比较细的,印象特别深的就是他在08 年讲解例题20-15 的时候,专门对这个题目做了会计分录,让我从朦朦胧胧的文字中,看清了问题的实质,真的非常感谢徐老师~ 一、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教材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造成了很多人不理解,实际上计税基础可以通俗地理解为: 按照税法规定资产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和负债未来期间不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显然,资产的计税基础是税法允许未来抵税的资产价值,也就是未来不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即现在不能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也是现在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

基础的差异。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成本-本期及以前期间已税前扣除的金额 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指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已在本期及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或累计摊销额后的金额。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显然,负债的计税基础是税法规定未来不可以税前扣除的负债价值,也就是未来需要纳税的负债价值,即现在不需要纳税的负债价值,也就是现在可以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如自费用中提取的负债)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计算公式如下: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一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 额 (三)资产负债表中部分资产项目计税基础的确定

税法中的计税基础有别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税法中的计税基础有别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tax basis)是所得税理论框架中的重要构件,税法语境下的的计税基础完全不同于会计语境下的计税基础(tax base),税法意义上的计税基础的确认与计量有着不同会计上计税基础的规则与方法。这两个概念在理论上发生混淆,简单套用会计上计税基础的确认与计量规则来确认和计量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必然会引起实践中税款计算上种种错误。一、概念混淆的考证计税基础这一用语在我国财税语境中的出现始于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之后,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立法,这一用语又同样出现于企业所得税文件规定中。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计税基础作了定义,并给出了资产与负债的计税基础确定方法及示例。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同样使用了这一术语,但在新法及官方解读中没有给出相应定义,没有确定方法及示例,也没有学者、专家指出税法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的不同。这种状况导致了国内财税人想当然地认为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就是会计上的计税基础,甚至于在官方的正式文件上也体现出这种错误认识,如在企业重组这样重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将计税基础与负债联系在一起使用。税法中的计税基础不同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证据资料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用词不同。会计上的计税基础翻译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tax base,而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对应的词汇表达是tax basis,英文中两个明显不同的固定表达,但在翻译成中文时我们的译者选择了同样的汉语表达,在翻译那里这也许只是个偶然的巧合错误,但在实务中引发的误解却不容忽视。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在称呼计税基础时使用

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计税基础,是指某项资产按税收法规规定,在未来收回计税时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其金额是资产的入账成本减去已经在税前抵扣金额后的差额。 1、货币资金。该类资产均在经济利益流入(如取得销售收入)时已计税,将来也可以全额税前抵扣。则: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规定该项目初始取得时按成本计量,在各期期末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法规定按成本计量,只有在处置时,才能将实际发生的损益额税前抵扣。两者的差额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 账面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注:上述公式中,若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应加,若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减。 3、应收票据。准则规定:带息票据的应收利息,在年末时应确认利息收入,同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税法规定: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应在实际收到时才确认应纳税所得。则: 账面价值=期末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应收利息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应收利息 4、应收款项。这里特指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准则规定:应收款项初始计量,应按发生时应收未收的货款或其他款的实际金额入账,期末后续计量时按可能收回的实际净额反映,即按原记金额减去估计坏账损失后的净额反映。税法规定:应收款项只有原记账面余额和按账面余额的3‰——5‰计提的坏账损失才允许税前抵扣,其他坏账损失应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抵扣。则:账面价值=应收款项账户余额-会计确认坏账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会计确认坏账-税法确认坏账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税法确认坏账 例:A公司年末应收账款账户余额500万元,坏账准备账户余额5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坏账提存率5‰,该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为: 账面价值=500-50=450万元 计税基础=450+50-500×5‰=497.5万元 或=500-500×5‰=497.5万元 5、应收利息。该项目反映取得债权性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和一次还本付息债权投资按期计提的利息收入。前者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在支付利息时和收到利息时都应税前抵扣;但后者税法规定在计提利息收入时并不计税,要到实际收到利息时才能税前抵扣。则:账面价值=取得债权投资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未领利息+分期付息

CPA会计学习笔记: 第19章 所得税

第十九章所得税 所得税核算程序1.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2.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意思是按照税法规定该项资产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3.确定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暂时性差异 (1)符合条件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符合条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按税前会计利润,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少纳税调整减少额,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5.计算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之和或之差,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指站在税法的角度看,以后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初始计量后续计量 固定 资产 1.一般情况下,取得时,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2.分期付款购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如未来3 年,每年年底付1000万,现值为2900万,未来应付款3000 万,固定资产入账按2900万。 税法上计总额3000万,不认现值2900,即账面价值=2900万, 计税基础=3000万。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 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无形 资产 1.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计当期损益,开发阶 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当资 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税法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 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 资产的,按成本的150%摊销。如企业费用里记了100了,那 再记50,即会计上费用记了,税法上加50% 特别注意:因此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 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确认时既不 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不确 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2.以分期付款购入的无形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账面 价值按现值入账,计税基础按总额(同固定资产) 3.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法的 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 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的不 同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 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融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期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会计:账面体现公允,期未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税收:计取得时成本 注意:某一项资产,在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一定在每一个资产负 债表日都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变成可抵扣暂时必差异的,如公允价值下跌。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会计:期未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税收:认取得时的成本 注意: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相配比,原来记什么,现在也记什么。 其他 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定,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会计:期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收:不认公允,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

负债的计税基础理解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例如,企业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差异主要是因确认负债时同时确认相关费用。 (一)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有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例19-10】甲企业20×7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分析: 该项预计负债在甲企业20×7年l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500万元-500万元=0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例题3·单选题】A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科目贷方余额为100万元,2009年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90万元,2009年12月31日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1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0 B.120 C.90 D.110 【答案】A 【解析】2009年12月31日该项负债的余额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因此计税基础为0。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二)预收账款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如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但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0。 【例题4】大海公司2008年12月31日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100万元 (1)若预收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递延资产与负债的通俗解释

本文由梦想会计学院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所得税递延资产与负债的通俗解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所得税核算时,需要用到“所得税递延资产”或“所得税递延负债”科目,但是很多人觉得不好理解。 税会差异分为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只影响当期所得税核算,不对以后期间产生影响。而暂时性差异不但影响当期,还有影响以后年度。《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主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暂时性差异。 所谓暂时性差异,是指因为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不一致,导致会计确认的损益和税务确认时间不一致。典型例子,比如企业购进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假如当年截止12月31日股票大涨,企业按会计准则规定将上涨金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进入当年会计利润。而税法规定,作为投资性资产在持有期间不得变更计税基础,在未处理前不确认盈亏。这样二者就存在差异了。 会计准则把所得税视为一种费用,一种因为利润而产生的费用;同时会计上又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认为所得税费用应该与利润配比,不管是否在当期缴纳都应确认。 因此,当会计上确认了利润,就应相应地确认对应的所得税费用。还是前面企业购买股票的例子,如果股票赚钱了,会计已经确认了利润,那么会计上就要确认对应的所得税费用,但是此时税务上并不需要交纳该对应的所得税,此时就相当于——企业欠税务局的了,此时在会计上就应确认“所得税递延负债”;反之,如果企业购买的股票亏了,会计上确认了亏损,同时也应确认对应所得税费用(负数),但是税务上此时却会因为股票尚未转让而不得扣减亏损,还是需要缴税,但是现在缴税以后是可以扣减的,此时就相当于——税务局欠企业的了,此时在会计上就应确认“所 1

注会会计-第92讲-负债的计税基础,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第92讲-负债的计税基础,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 确定 第二节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但税法规定,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可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此其计税基础为0。 【教材例20-10】甲企业20×7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该项预计负债在甲企业2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500万元-500万元=0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二)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基础为0。 2.合同负债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例题】大海公司2×18年12月31日因销售商品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500万元。 (1)若预收的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18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因按税法规定预收的款项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以后年度减少合同负债确认收入时,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其扣除。 2×18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500-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500=0。 (2)若预收的款项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18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2×18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500-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0=500(万元)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但税法中如果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因超过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教材例20-12】甲企业20×7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4 000万元,至20×7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4 000万元工资支出中,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3 000万元。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于20×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于2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4 00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4 000万元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4 0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 000万元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