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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湖南省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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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 E S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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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2006年8月第10卷第8期 ?35?

RESEARCH AND REPORT 研究与报告

湖南省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 沈 华

沈华:长沙市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410001 长沙市井圭路10号

【关键词】医疗废物 焚烧炉 环境污染

【摘 要】在对湖南省医疗废物处置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医疗废物产生量、流向、选址进行分析,针对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成立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完善管理制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对策。

Actuality analy sis and countermeasure study on medical rubbish tr eatment in Hunan province/SHEN Hua//Chi nese Hospitals.-2006,10(8):35-37

【Key words】medical rubbish, incinerat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bstract】Base on a survey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edical rubbish treatment in Hunan province, according to the mainproblem on medical rubbish treatment, we bring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such as setting up the center of dangerous medicalrubbish management, consummating the law of management, planning as a whole and with reasons, depending on the development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the devotion, and encouraging multi-providers.

Author’s address:Changsha Specific Technology 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No.10 Jinggui Road, Changsha, 410001, PRC

1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现状

1.1 医疗废物产生量

据湖南省医疗废物产生量调查统计,全省医疗废物年产生量为29298.55吨(数据采集基础年为2003年)。

1.2医疗废物流向分析

为调查湖南省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状况,我们于2004年起对全省有处理处置设施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普查,共调查全省14个市、州的医疗机构376家。其中综合医院64家,占17%;中医院56家,占15%;其它医院256家,占68%。湖南省医疗废物处置流向见表1。

全省有处置设施的医疗废物年产生量是0.2899万吨;处置量约占全省医疗

废物产生量的10%左右。处置设施在全省各地均有分布,其中以省会长沙市较为集中。处置方式主要是简易焚烧,其余的混入了生活垃圾或以其它方式进入环境中。本次普查医院临床废物HW01的产生量居首位,占调查总产生量的98%;医疗废物的处置以简易焚烧处理为主,居总产生量的64%;医疗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安全填埋率分别是1.2%和0.5%;全省医疗废物向外输出率为31%。

湖南省医疗废物经营情况调查汇总见表2。

普查得知,我省医疗废物的经营量较少,其经营数量仅占全省年医疗废物产生量的15%。目前省内医疗废物收集和集中处置量最大的企业为湖南省一片净材料公司,年经营数量为1000吨。该

企业地处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利用医疗废物主要生产产品是塑料,由于其选址、运输、利用、处置及经营方式存在较大的环境缺陷,至今仍未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全省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未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产生和经营单位多数未能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1.3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选址分析

全省医疗废物处置主要设施医院焚烧炉建在医院内部,医院又多处于人口稠密区。本次普查全省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厂界距离最近居民区(村)平均距离仅为241米,均低于现行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界外500米和危险废物填埋场界外8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由于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选址存在先天不足,

表1 湖南省医疗废物产生及流向情况 (吨/年)废物代号HW01HW02HW03HW16HW18

废物类别医院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感光材料废物焚烧处置残渣总计

 产生量2684.45 31.37 30.94 1.48 0.952749.19

综合利用量 4.07 030.00 0.06 034.13

贮存量000000

 焚烧量1751.38 8.15 0.65 0 01760.18

安全填埋量 14.16 0.16 0 0 0 14.32

排放量73.5423.05 0.03 0.20 0.9597.77

向外输出量841.29 0.01 0.25 1.22 08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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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Chinese Hospitals,August.2006,Vol.10,No.8研究与报告 RESEARCH AND REPORT

导致医院与周边单位因焚烧处置设施选址不当产生的环境污染纠纷频繁发生。

1.4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现状

本次普查全省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81个。绝大部分处置设施的处置工艺为简易焚烧处理,无尾(废)气净化处置设施。日处理能力1吨以上的处置设施仅6个。除2005年4月建成试运行的岳阳市方向固废安全处置有限公司的医疗废物热解焚烧处理系统(日处理能力10吨)外,我省目前尚无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现有的医疗废物转运车多为“兼职”,不具备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的要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的绝大多数医疗废物是混入了普通生活垃圾之中;市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部分进行了焚烧处置,但采用专用焚烧炉的不多,许多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是混入生活锅炉中烧掉的,其余的医疗废物也多数进入生活垃圾中,且焚烧处置方式处理规模小(多为日处理零点几吨),处理处置装备技术落后,工艺水平低下,有二次污染,未能达到现阶段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目前,全省在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上主要存在三种情况:其一是不收费,如在常德经营的一片净材料公司,采用免费的经营方式回收其医疗废物中可利用部分,而将其他部分弃之,此举遭到许多地区和部门尤其是当地环保部门的抵制和否定;二是医院内部自己处理本院医疗废物,不存在收费;三是部分医院虽然接收了外部医疗废物处理也收取了一定费用但不愿声张。

2 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1 医疗废物乱堆乱放交叉污染严重医疗垃圾乱堆乱放的情况相当严重,在城区一些生活垃圾堆放处几乎随处可见各种医疗垃圾。全省截止2004年底,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省大部分小型医疗机构如卫生院、个体诊所

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没有

分开,医疗垃圾没有进行专门的集中处

置,而是混入生活垃圾等其它废物中进

入环境,四处扩散,造成了收集、清运、

堆放的交叉污染,给水源和土壤环境带

来了长期潜在的危害。

2.2 医疗废物简易焚烧处置未达标

现有市、州以上的大医院产生的医

疗垃圾采用焚烧方式处理,但由于处理

工艺简陋,处理方法不当,且大都存在

着设置位置不合理、炉体结构简陋、烟

囱低、焚烧不彻底、缺少除尘净化的环

保设施等问题,很难除去其中的有毒有

害物质,仍然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因

此,焚烧后的医疗废物隐患仍未彻底消

除。大型综合性医院虽建有简易的焚烧

装置对医疗垃圾进行了处置,但大部分

不符合国标的要求。

2.3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不规范

全省医疗废物除存在乱堆乱放、焚

烧处置不达标外,在收集、转运、贮存和

处置上也存在许多问题。目前医疗废物

的收集、转运未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制度;经营医疗废物的企业无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全省无一

辆符合危险废物运输要求的医疗废物运

输车辆;医疗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存在诸

多安全隐患。

2.4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缓慢

截止2004年,全省无医疗废物集中

处理处置机构及设施,医疗废物处理处

置资金严重匮乏。全省在建的医疗废物

处置设施8项。8项在建医疗废物处置设

施均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获得了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的批复。目前在建医

疗废物处置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厂址

选择困难,虽经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了厂

址,但周围群众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敏

感,征地补偿等协议分歧大。医疗废物

处置项目牵涉部门多,特别是征地和收

费政策需要环保部门与各级规划、国土

管理、建设、物价等部门进行多方的沟

通和联系,协调难度大。此外业主单位

性质不明,多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属

临时筹建的公司在运作,并非真正意义

上的企业运作,缺少市场竞争机制,项

目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建设进展缓

慢,预计建成时间推迟。

3 医疗废物处置对策及措施

3.1 成立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全面实施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

施建设规划》明确要求,在“十五”期间

建设31个省级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为了

尽快实现对全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

实行统一监管,保证湖南省经济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建设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

中心是非常必要的。

3.2 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我省“十一五”期间环境管理包括

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重点将实

施三项管理制度,即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制度。目前全省包括医疗

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尚未

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还存在操

作上的困难。

我省于2004年1月9日下发了关于

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

暂行办法》,要求全省范围内一切从事收

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申领《湖南省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临时)。实施该

项制度后有8家省内危险废物经营企业

获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地方正式

许可证;4家拥有湖南省环境保护局颁发

的地方临时许可证;1家拥有岳阳市环境

保护局颁发的地方临时许可证。全省发

证率约为10%。

全省执行了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的单位有20家。为规范湖南省医疗卫生

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

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

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表2 湖南省医疗废物经营情况汇总 (吨/年)

废物代号HW01

总计废物类别

医院临床废物

废物经营数量

4472.18

4472.18

废物向内转入量

1172.18

1172.18

废物向外输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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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省环保局应会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定《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应明确全省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医疗废物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等。除此之外省环保局应制定《湖南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细则》,并根据国家要求尽快出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关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行为,适应危险废物经营市场发展的新变化,使全省医疗废物管理有章可循。

3.3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医疗废物处

置设施建设

我省目前除岳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建成试运行外,株洲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复核,湘潭、常德、怀化、娄底和湘西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已获省环保局批复。其处置中心设计日平均处理能力7吨。设计日平均处置能力大于目前实际日产生量约2吨。因此,全省在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时要统筹规划,考虑初期医疗废物产生量和收集率不足对建设规模确定的影响,“十一五”期间我省14个市、州将被高速公路网覆盖,许多临近市间的车程仅一、二小时,在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时应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在合理运输半径内接纳处置周边区域医疗废物。遵循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的原则,避免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的污染风险。集中处置,合理布局,防止各地一哄而上,滥建闲置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或大马拉小车,造成浪费。

医疗废物处置包括医疗废物从收集到最终处置过程中收集运输和处置两大环节。医疗废物运输存在流动性和交叉性的特点,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消毒清洗过程不彻底,将造成交叉感染。因此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考虑收集运输系统的安全性。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行车路线,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引入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实施运输过程监控。收集运输所用的周转箱、转运

车数量应有足够保证,并制定医疗废物运输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做到万无一失。

3.4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医疗废物处

置技术水平

我省目前拟建的7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分别采用了回转窑焚烧技术、热解气化焚烧技术、高温高压蒸汽灭菌技术等成熟工艺,与国内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由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有较高的技术要求,我省还缺乏建设和运营的经验,各业主在对工艺流程设计、操作参数确定以及设施设计上应以实事求

是的态度慎重考虑和选择。将好事办好。组织技术力量尽快研究制定适宜的规范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制定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中有关分析监测仪器的配置标准、废水处理方案、人员配置标准、总图布置规范、投资控制性标准等技术文件,规范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合理控制投资水平。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设计水平。

各级环保局在进行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时,对没有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不允许运营,不发给经营许可证。

对新立项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环保局必须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必须强化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技术路线的审查,在项目选址、工艺技术和验收等环节上严把质量关,加强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监督管理,禁止投资建设简易焚烧炉等低水平的设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环保部门应与规划、国土、卫生、物价、建设、科技、审计等诸多部门通力合作,坚决淘汰落后处理处置工艺和处理处置设施,努力推动和提高全省医疗

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技术装备的科技含量。3.5 加大资金投入、投资体系多元化

我省目前尚无集中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着严重的资金不足。《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明确要求,在“十五”期间规划建设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并安排了149.2亿元的国债资金。我省应依据规

划要求,做好基础工作,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的支持。目前全省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市场经营体系尚未建立,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投资主体仍然是国家,往往是政府包揽了所有的投入及后续的管理,沉重的担子使得许多地方财政不堪重负,导致污染防治措施严重滞后。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鼓励投资体系的多元化,允许具有一定资金和运营经验的公司介入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并积极扶持医疗废物经营单位从医疗废物的经营中获利,避免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公司独家经营形成市场垄断,建立起规范的医疗废物市场经营体系,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废物经营市场,

加快全省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步伐。

3.6 加大医疗废物管理的执法力度

省环保局应尽快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加大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定期召集各市、州环保局对辖区内医疗废物的转出、转入情况进行相互通报;对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医疗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督促其创造条件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建立健全许可证监督机制。加大对无证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的活动情况。

医疗废物设施建成后,各级环保部门应重点监管其是否实现安全、稳定、正常的运营,要落实职责,强化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等制度实施,加强执法,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设施建成后发挥环境效益。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依法审批、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通过规定严格的危险废物经

营单位准入条件,防止因低水平运营、分

散经营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恶性竞争;明文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强化环保部门发证后的监管责任和程序,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等,促进我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收稿日期 2006-02-10](责任编辑 郝秀兰)

医疗废物处理记录表

医疗废物处理记录表20年 收集日期废物种类数量或 重量 收集人处理日期处理方法处理人 月日月日焚烧深埋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月日月日

检验科物品灭菌记录表 20年实验室: 灭菌物品及数量 日期废弃标本 数量(份)存放时间其它 灭菌方法及时间灭菌效果指示使用人清洁灭菌器清洁人备注 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

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 月日⑴灭菌⑵消毒⑴已清洁⑵未清洁 注1、在相应项目打‘√’2、其它:署名名称 HIV初筛实验室、免疫室设备消毒清洁维护记录 20年 日期消毒清洁对象消毒清洁维护时间操作者监督者 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月日⑴冰箱⑵洗板机⑶酶标仪⑷水浴箱⑸电脑桌面⑹生物安全柜⑺高压灭菌器⑻震荡器时分-时分

(征求意见稿)湖南省环保厅环境执法文书格式(201561)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行政执法常用文书格式 目录 一、调查取证类文书 1、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3) 2、调查询问笔录 (4) 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6) 4、现场拍照、录像记录 (7) 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8) 6、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9) 二、行政处罚类文书 1、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10) 2、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11)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12) 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3) 5、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14) 6、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5) 7、听证笔录 (16) 8、行政处罚决定书 (17) 9、按日连续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18) 10、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决定书 (19) 11、送达回证 (21) 12、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2) 13、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23) 1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4) 15、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25)

16、案件移送函 (26) 17、结案审批表 (27) 18、环境违法案件销案审批表 (28) 三、行政强制类文书 1、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审批表 (29) 2、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 (30) 3、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 (31) 4、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33) 5、解除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 (34) 四、限产、停产类文书 1、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 (35) 2、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 (36) 3、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37) 五、移送行政拘留类文书 1、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表 (38) 2、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39) 3、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材料清单 (40)

医疗废物处置的方案.doc

陆川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感染,确保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度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流程,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3、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 4、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5、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三、收集转运管理: 1、专业人员管理: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运送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定期体检。 2、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 3、运送前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 5、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应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 四、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暂存地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措施,易于清洁消毒。 2、暂存点消毒管理:医院暂存点的警示标识清楚,交接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医疗废物转出后采用有效氯进行消毒。 3、医院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 4、医疗废物在暂存处存放不超过2天。 5、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医疗废物由“玉林市爱民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清运、焚烧处理,登记资料保存三年。 6、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 五、应急预案:建立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弃物泄漏,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第二次污

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5类: 一?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感染性废物包括: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 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二?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四?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五?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一、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二、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但包装物和容 器应符合<<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 渗液和其它缺陷?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 口紧实?严密.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 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六、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 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 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 九、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环保厅等关于开展全省再生资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环保厅等关于开展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湘商流通[2017]3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19 【实施日期】2017.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湘商流通[2017]34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 5月7日11时左右,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吉林桥煤矿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事故造成18人死亡,37人受伤。与其相邻的石等下煤矿(2014年10月关闭)关闭不到位,未经批准改建的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小作坊,在非法组织生产过程中,将有毒气体直接排入废弃矿井内,造成有毒气体进入与其相邻的煤矿矿井内,导致多人中毒窒息的恶性事故。5月11号,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全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湘商流通[2017]23号)。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及《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株洲市攸县吉林桥煤矿“5.7”重大气体中毒事故的通报》(湘安明电〔2017〕6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27号)要求,决定在5月25日-11月25日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查处非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单位,杜绝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建立和规范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和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安全、绿色、健康和持续发展。 二、重点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重点整治内容 1、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必须依法经营,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要求,健全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各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建立可追溯备查档案,对制度不健全、经营不规范、备案不及时等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备案、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要依法处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2、整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回收集散地。层层建立安全生产“一单四制”(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一列出清单,不整改到位不销号,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查隐患、防事故、促整改、抓落实。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1、生活垃圾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黑色塑料袋内装 3/4 满→物业人员扎紧送入暂时存放桶→物业专职运送人员用防渗漏车运送至→医院垃圾站→由环卫部门专车运走处理。 2、可回收塑料类废物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棕色塑料袋内装 3/4 满→由物业内勤人员送至病室暂时存放桶内→由物业专职人员送至医院暂时存放房内→由回收公司送走处理。 3、玻璃类废物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白色塑料袋桶内装 3/4 满→由物业内勤人员送至病室暂时存放桶内→由物业专职人员送至医院暂时存放房内→交回收公司处理。 4、感染性垃圾: (1)由生产科室分类收集放入防渗漏双层黄色塑料袋内 3/4 满→ 由物业内勤人员送至病房暂时存放防渗漏桶内→由物业专职人员送至医院,暂时存放房内→焚烧处理。 (2)检验科病源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分类收集→在科室内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按其它感染垃圾处理。 (3)结核病人的痰液和检验科检查后痰液标本、污染废物,以及各科室病人的引流液、胸、腹水等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用防渗漏的专用桶盛装→由物业人员送至化痰室→经高温煮沸 30 分钟或 2000mg /L含氯消毒剂混合作用 30 分钟后,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残渣按生活垃圾处理。 5、放射性废物: (1)固体废物: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双层防渗漏、防扩散的红色塑料袋中,用胶带密封后存放储存室经10个半衰期后,按感染性垃圾处理。 (2)液体废物:产生后由专用管道排入分隔的污水池,经过降解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6、锐器(包括注射器、输液器针头、手术刀、剪、钳、体温表等)由产生

科室分类收集→装入防渗漏、防刺的专用收集桶内→由物业专职人员送至暂时存放房内→由回收公司运走处理。 7、化学性废物:放射科显影液产生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定影液产生后用防渗漏的专用桶装,交回收公司处理。检验科、病理科的化学试剂、液体废物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8、病理性废弃物:产生科室分类收集→交外勤物业人员→交太平间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签名→浸泡消毒后→总务科定期派人送殡仪馆火化处理。 9、废水:医疗生活废水由医院排污系统进入污水处理站,先沉淀后加入 25%的亚氯酸钠、15%的盐酸、10%次氯酸钠并经过二氧化氯发生器作用后生成二氧化氯,对废水进行处理排出。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医疗废物处置流程

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登记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二、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如:注射器、输液器等)使用后立即毁形,由各科室进行1:1000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记录包括消毒物品的名称、数量、时间、消毒剂名称及其浓度、消毒者签名。 三、各科室医用垃圾装入黄色垃圾袋内,每天由专人统一收集至医用垃圾暂存处,每2天进行焚烧处理或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四、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六、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按要求着装,收、送医疗废物时戴防护帽、口罩、手套;穿连衣裤、工业用靴。 二、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三、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四、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五、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六、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七、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饮用水源保护区 调整审核工作制度.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饮用水源保护区 调整审核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 二、责任人 污染防治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负责制,处长主持并负责处内全面工作,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审核负责人为处长、副处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岗,主办人为A 岗,协办人为B岗,当A岗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岗承担。 三、调整依据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四)《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四、审核范围 由于饮用水源地发生变化,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省人民政府批转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 五、申请材料 (一)省人民政府批转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申请书;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 (三)涉及调整内容的其他技术报告。 六、审核程序 (一)接受省政府批转的市州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申请; (二)审查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申请书及技术报告;

(三)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四)与所在辖区环保局及监测站共同商议保护区调整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 (五)分管厅领导审批; (六)出具调整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七、审核时间 省环保厅在收到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核结果,向省政府出具调整意见。如技术报告存在问题或保护区调整存在制约因素,在工作日内,书面向省人民政府作出说明。 八、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的处务会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处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处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厅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六)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省政府批转的申请书不按照法定期限办理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甚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的; 4、有其它应该追究责任的过错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长沙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环法〔2017〕30号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长沙市第三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100444907391T 法定代表人:周中苏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情况 2017年1月19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长沙市第三医院污水处理站排口废水进行采样与监测分析,2017年1月24日,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长环站检字ZF[2017])第012号)数据结果为:pH﹤2.0、化学需氧量32.0mg/L、粪大肠菌群﹤20个/L,其中pH值超过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限值(6-9),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以上违法

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监察记录(1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份)、环评批复复印件(1份)、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复印件(1份)、排污核定通知书(1份)、废水采样原始记录(1份)、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水发票复印件(1份)和检测报告(1份)等证据为凭。 针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于2017年2月6日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7年3月28日作出《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长环法〔2017〕29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2017年3月28日送达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你单位未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照《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倍以上10倍以下的: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3-5倍的罚款。”经案审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如下处罚: - 2 -

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xx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用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感染,确保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康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康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度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流程,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3、医疗废物达到满时,做到有用封口,贴上标签。 4、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5、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三、收集转运管理: 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定期体检。 2、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

3、运送前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及时纯洁消毒运送工具。 5、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应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 四、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暂存地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措施,易于纯洁消毒。 2、暂存点消毒管理:医院暂存点的警示标识清晰,交接记录统统,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医疗废物转出后采用有用氯进行消毒。 3、医院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 4、医疗废物在暂存处存放不超过2天。 5、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医疗废物由“玉林市爱民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清运、焚烧处理,登记资料保存三年。 6、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 五、应急预案:建立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弃物泄漏,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第二次污染,确保安全。

医疗废物处置原则

第一节医疗废物处置原则 1.何谓医疗废物 答: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处置原则是什么 答:医疗废物处置原则是: (1)分类收集原则:减少有害有毒废物和带传染性废物的数量,有利废物的回收和处理。 (2)回收利用原则:避免浪费。 (3)减量化原则:通过重复利用、破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4)无公害原则: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5)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第二节医疗废物的分类与运送 1.医疗废物共分成哪几类 答: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5) 2.医疗废物应如何分类收集 答:医疗废物在分类收集时,应存放于医疗废物专用的包装袋、锐器盒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置于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内,损伤性废物置于专用的锐器盒内,由专职收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转运到医院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地统一处理。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须由专门的机构处理。 3.使用后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保存液等高度危险废物如何处理 答: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液保存液等高度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4.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置要求有: (1)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5.已收集的医疗废物能否取出重新分类 答:已收集的医疗废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重新分类。 6.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包装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包装时应注意: (1)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要求。 (2)医疗废物产生地应当有医疗废物(飞了)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及时封装处理。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有中文标签。 7.医疗废物包装运送人员应该配备哪些防护用品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订)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0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9年9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8日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1月17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6月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9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省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年初将环境质量目标分解到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对依法制定的地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重大问题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以下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开展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进行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处置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第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居)民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规定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组织村(居)民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环境保护岗位等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保证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第六条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公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对在生产生活中造成的污染,及时采取措施自行治理或者委托治理。 第二章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医疗垃圾分类 与 处置方法

2018年美台卫生院(第一期)医疗垃圾分类 与处置方法培训资料 医疗垃圾概念 什么是医疗垃圾?医疗垃圾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的细菌性病毒,而且有一定的空间污染、急性病毒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如不加强管理、随意丢弃,任其混入生活垃圾、流散到人们生活环境中,就会污染大气、水源、土地以及动植物,造成疾病传播,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所有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绝对不可以混放。在我们生活中,哪些属于医疗垃圾呢?如使用过的棉球、沙布、胶布、废水、一次性医疗器具、术后的废弃品、过期的药品等都属于医疗垃圾。据国家卫生部门的医疗检测报告表明,由于医疗垃圾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 医疗垃圾五大分类方法 医疗垃圾成分复杂,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垃圾主要包括:

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a、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b、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c、废弃的被服; d、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废弃的血液、血清。 二、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业务发展,建立适应国家法规要求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利用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及其他收入,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省环保厅的实际,固定资产划分为: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根据工作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环保监测仪器等专用设备; (三)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的家具、交通工具、计算器等; (四)其他固定资产。 第四条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设备及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要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审计,办理有关权属证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266

第二章 固定资产购置 第五条 购置一般固定资产,由各处室根据部门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规划财务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进行统一采购。 购置车辆等专控商品的,须由相关处室报经主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再办理报批手续,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或购置完成后交由厅办公室管理,由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专人负责验收,并进行登记。处室领用人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字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用购置的固定资产。 专用设备的验收需由有关处室派专业技术人员与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同验收。 第七条 购置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配套文件资料由领用人(或领用部门的负责人)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各处室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领用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本部门固定资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严禁个人长期占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整、调离或退休前,由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组织清查,并到厅财务部门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第八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已配置的固定资产原始凭证,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账务处理。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分类明细帐簿,并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各种帐簿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经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审批,并及时到厅财务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登入有关帐簿。固定资产专职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应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267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1、生活垃圾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黑色塑料袋内装 3/4 满→物业人员扎紧送入暂时存放桶→物业专职运送人员用防渗漏车运送至→医院垃圾站→由环卫部门专车运走处理。 2、可回收塑料类废物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棕色塑料袋内装 3/4 满→由物业内勤人员送至病室暂时存放桶内→由物业专职人员送至医院暂时存放房内→由回收公司送走处理。 3、玻璃类废物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白色塑料袋桶内装 3/4 满→由物业内勤人员送至病室暂时存放桶内→由物业专职人员送至医院暂时存放房内→交回收公司处理。 4、感染性垃圾: (1)由生产科室分类收集放入防渗漏双层黄色塑料袋内 3/4 满→ 由物业内勤人员送至病房暂时存放防渗漏桶内→由物业专职人员送至医院,暂时存放房内→焚烧处理。 (2)检验科病源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分类收集→在科室内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按其它感染垃圾处理。 (3)结核病人的痰液和检验科检查后痰液标本、污染废物,以及各科室病人的引流液、胸、腹水等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用防渗漏的专用桶盛装→由物业人员送至化痰室→经高温煮沸 30 分钟或 2000mg /L含氯消毒剂混合作用 30 分钟后,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残渣按生活垃圾处理。 5、放射性废物:

(1)固体废物: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双层防渗漏、防扩散的红色塑料袋中,用胶带密封后存放储存室经10个半衰期后,按感染性垃圾处理。 (2)液体废物:产生后由专用管道排入分隔的污水池,经过降解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6、锐器(包括注射器、输液器针头、手术刀、剪、钳、体温表等)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装入防渗漏、防刺的专用收集桶内→由物业专职人员送至暂时存放房内→由回收公司运走处理。 7、化学性废物:放射科显影液产生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定影液产生后用防渗漏的专用桶装,交回收公司处理。检验科、病理科的化学试剂、液体废物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8、病理性废弃物:产生科室分类收集→交外勤物业人员→交太平间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签名→浸泡消毒后→总务科定期派人送殡仪馆火化处理。 9、废水:医疗生活废水由医院排污系统进入污水处理站,先沉淀后加入 25%的亚氯酸钠、15%的盐酸、10%次氯酸钠并经过二氧化氯发生器作用后生成二氧化氯,对废水进行处理排出。

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0-10-08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强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水利、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建设项目的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人文景观,改善、恢复因建设活动受到损害的环境。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铁路、交通、电网等建设项目,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七条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方可审批或核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方可批准用地、发放采矿许可证,规划部门方可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部门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方可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询意见。 第九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以简化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包含的内容。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区域内,对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必须控制;未经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第十条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等级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专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估的中介机构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将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范围内进行公示,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接受咨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附具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见及意见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说明。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告或者在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采取其他方式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除按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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