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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

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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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

四年级数学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二)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六)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

学习“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教案

四年级数学组

一、教学目的

1、通过反邪教法律法规的学习,学生认清邪教面目、自觉抵制邪教。

2、增强小学生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意识,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教学方式

通过教师讲课与学生答问、知识竞赛、情景演示表演等方式相结合,鼓励学生积极发言,说出自己的看法,老师加以点评和引导,力求做到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寓教于乐,体现互动性和启发性。

三、重点、难点

1、明确什么是邪教。

2、知道处理邪教的法律法规。

3、掌握防范和抵制邪教的方法。

四、教学内容

(一)导入部分

课件:单介绍“邪教”的基本情况。

(播放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短片,看完短片后,让学生谈感想,进而提出问题)

(二)讲授

第一个知识点:什么是邪教?

认识到两点:一是邪教组织往往利用人们善良的愿望拉你入教,

进而对人们进行精神控制,迫使他们干出一些自伤、自残和杀人等极端行为。邪教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二是邪教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第二个知识点:学习“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

(三)总结:

通过看刚才的短片和听老师的讲述,同学们应该对邪教有一个初步的认识,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它不是宗教团体,不是道德修行组织,更不是健身体育运动。尽管中外邪教名目繁多,但他们的共同本质都是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

邪教自称自己的那套理论是完美无缺的“真理”,教主自吹是无所不能的“神”,而事实上科学是博大精深和永无止境的,人们对科学的探索和追求也是一个循序渐进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因此,科学的理论不可能是绝对完美的,完美无缺的理论不是科学,而是伪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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