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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机关公文格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0)

党的机关公文格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公文版头

“中共××文件” 这一版头,只适用于下行文,不用于上行文和平行文。“ 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这一版头,既适用于上行文,也适用于下行文和平行文。

党的机关与其它同级机关联合行文时,版头可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版头与发文机关署名要相匹配。如版头用“ 中共××省委文件” ,落款就得用“ 中共××省委”;版头用“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落款就得用“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党的机关的公文版头与主体部分用一条红色横线相隔,红线中间有一颗红五星,以示与政府、军队等机关公文的区别。

二、发文字号

上行文因必须在红色横线的右上方标注签发人姓名,所以发文字号标注在红色横线的左上方。在实际工作中,当行文使用的是便函纸且又必须标注发文字号时,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红色横线的右下方。

用什么形式的发文字号,要根据公文内容来确定。如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的发文字号主要有:1.闽委办发〔××××〕×号,2.闽委办〔××××〕×号,3.闽委办函〔××××〕×号。第一种主要用于传达省委的指示,与之相对应的公文版头的机关名称是“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文件”;第二种主要用于根据省委授权,代省委发布有关事项,或向中共中央办公厅报告、请示有关事项,与之相对应的公文版头的机关名称是“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第三种主要用于省委办公厅与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与之相对应的公文版头的机关名称是“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函)” 。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发文代字以准确、简短、易识别为原则,如“ 中发”、“中办发”、“闽委发”、“闽委办发”;发文年度紧接发文代字,使用阿拉伯数字全称,并用六角括号“〔〕” 括入;发文顺序号紧接发文年度,从“1” 开始依次编排,注意不要在“1”前面加“0”,发文字号不能称作“公文编号”、“文件字号”、“发文号”、“公文字号” 等,这一点应引起注意。

发文字号一般采用3号仿宋体字。

三、密级及印发传达范围

密级应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来划分:“党内秘密公文按照内容及如泄露可能对党和国家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关于三者具体界限的划分,应根据《保密法》和《保密范围》中的条文来确定。

秘密公文须由机要印刷厂或一般印刷厂的秘密车间印制,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密电或计算机网络加密传输。绝密文件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自行复印;“机密”、“秘密”文件需要复印时须经本机关主管领导或指定负责人批准,但要严格控制复印数量,复印件要和原件一样严格管理。

秘密等级与印发传达范围是两码事。确定印发传达范围虽然也要考虑公文内容的秘密程度,但主要是从工作需要及阅读管理和利用方面来考虑的。如有的专业性或特殊性文件,只印发有关部门,供有关人员阅读;有的公文需逐级传达,以利于下级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有的公文需公开发表,以便于广大群众遵照执行。即使是绝密文件,也不仅仅限于高级干部阅读,有时发至县以上党委、政府的文件也有绝密件。同样是绝密件,其印发传达范围往往不尽相同。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密级越高,印发传达范围就越小;密级越低,印发传达范围相应就大些。

为醒目起见,秘密等级一般采用3号黑体字;印发传达范围一般采用3号仿宋体字。

四、紧急程度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都没有规定紧急程度应标注在什么位置上。1989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规定:“缓急时限标注在文件首页左上角密级下方位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国家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可用汉字标识于公文首页10~12行,1~18列范围内。”

在实际操作中,急件一般都是在文件首页上盖“特急”或“加急”章,或在文件上挂“特急”、“加急”条,或是在装文件的信封、文件包上标明送达的时限。近年来,有些急件有时先通过内部传真下达,然后再进行传递。

五、主送机关及抄送机关

主送机关的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例如,“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是全称,“中共福建省委”是规范化简称,“各地、市、县(区)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是同类型机关的统称。

1.上行文的主送机关

上行文主要是请示和报告。请示要按隶属关系逐级主送。如果请示单位受上级两个机关双重领导,就应根据公文内容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被主送的上级机关应视情况与另一被抄送的机关协商,负责答复有关问题。

有的报告因情况特殊需越级主送更上一级机关时,需抄送给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注意不要以机关的名义主送或抄送给领导者。如果是揭发、控告直接上级机关的报告,就不必抄送给直接上级机关了。

如果请示或报告的内容党政交叉,就需党政联合行文主送给上级党委和政府,但要根据公文内容来确定表达形式。主要内容关系党委的,主送单位应写“党委、政府”;主要内容关系政府的,主送单位应写“政府并报党委” 。

2.下行文的主送机关

下行文一般采用逐级主送和多级主送的方法。逐级主送是指上级机关的文件对直接下级机关的主送,如省委对市委的批复;多级主送是指上级机关的文件直接主送到下级几个机关,如省委文件直接发到地、市、县(区)委。

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在标题下方居中位置加括号标注成文日期的文件,不需标写主送机关,在文尾版记的上方也不要标注主送机关的名称。

3.平行文的主送机关

平行文可不分地区和机关单位确定主送对象,它的主送机关比较灵活多样。例如,只要不违反行文规则,省委的文件既可向同级人大、政协主送,也可向不相隶属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送。

4.联合下行文的主送机关

两个以上同级党的机关联合对下行文,其主送机关只能是党的机关,不能党政机关交叉主送;同级党委、政府联合对下行文,主送机关就应包含下级的党委和政府,如“ 各地、市、县(区)委,××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

六、正文及附件、成文日期、印章、印刷版记

一般来讲,公文首页要有两行以上的正文;末页若无正文,只有落款,应在末页第二行注明“(此页无正文)”,但在行政机关的公文中则不可如此操作,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若正文中使用

了大层次序号(如“ 一、二、三” 等),独立成段的小标题的末尾就不要使用标点符号;小标题不另起一行而是紧接文字叙述的,其末尾应使用标点符号。

公文若带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标注“附:×××××”,同时在附件标题左上方适当的位置注明“附:”字样,然后将附件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如果公文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件,应在主件和附件的适当位置上标注“附1:”、“附2:” 等字样。

带有附件的公文,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刷版记一般应标注在附件的后面,不标注在公文署名或印章、成文日期之后,这样做有利于保证公文的安全。

凡转发(批转、印发)性公文,其中被转发(批转、印发)的公文不属于附件,而是主件的一部分,不能标注“ 附×××××” 。

党的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按照《国家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应用汉字完整地写出年月日。成文日期的标注有两种:无主送机关的跟着标题走,在标题下方居中位置加括号标注有主送机关的跟着落款走,在落款的下方标注。

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党的机关的公文除普发性有固定格式的“红头文件”和会议纪要外,一般都应当加盖机关印章。印章是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一个字。

印刷版记中的份数,要用阿拉伯数字加括号标注在印发日期下方。如翻印上级机关的文件,要在上级机关文件的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的下方标注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翻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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