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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交通事故赔偿事项

2016交通事故赔偿事项
2016交通事故赔偿事项

2016年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一、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医药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误工费A类:受害人有固定

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

(参照误工费的规

定计算)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护理人员无收入或

雇佣护工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护理期限:1 护

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2 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

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或农村居民符合

按照城镇居民索赔

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X(元/年)×

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

{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②;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

(年)×伤残赔偿系数;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③X(元/年)×20

(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

(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或农村居民符合

按照城镇居民索赔

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

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

{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

(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 (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 (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 (元/年)×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④X (元/年)×

(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0(元/年)×

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

1计算。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 (元/年)×

{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 (元/年)×

(年)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⑤ X (元/

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元/年)

×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元/年)

×{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元/年)

×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1.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目前深圳地区一般按如

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1万至10万,死亡的,同1级。

2.司法实践操作中:在诉讼中,注意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

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

构的意见确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

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

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

若残疾者在年满七十周岁前便死亡的,对于未实际发生但侵权人已经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由残疾者一方

返还给侵权人。

二、公式中相关术语注释

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即国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扣除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等费用后剩余的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②伤残赔偿系数

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百,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九十,以此类推。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各来源收入总和合扣除其经营性支出、税费支出所剩余的收入,计算公式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损失。

④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城镇居民个人购买商品和劳务两方面支出作为重要权衡指标。

⑤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驻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也即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支出,反应农民的消费水平。

三、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2、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3、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4、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6、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7、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条;

10、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5条;

11、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2016年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和依据详解(城镇户口、十级伤残)

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的咨询意见 [特别说明] 本咨询意见为示例文件,由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赞为智法网”向用户出具。就本咨询意见,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向用户作以下特别说明: 1本咨询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赔偿项目明细列出了受害人可以索赔的 项目和金额,说明部分阐述了每一损失项目的计算方法、事实理由 和法律依据。 (2)《证据目录》及说明:证据目录列出了受害人起诉时应准备的证据 材料清单,说明部分介绍了受害人准备证据材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3)《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列出了本咨询意见援引的法律法规的具体 条文,帮助受害人理解本咨询意见和索赔时使用。 2本咨询意见中的各赔偿项目金额为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受害人提出的索赔请求金额,并不代表其最终能够实际获得的赔偿 金额。 3受害人最终实际可获得的赔偿金额还受以下因素影响: (1)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需要根据自身责任自行承担其中的部分损 失); (2)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保险限额、同一事故受害者人数的影响; (4)赔偿义务人的赔付能力; (5)其他可能影响受偿金额的因素(如法院意见、和解事由等)。 4由于用户未提供部分信息或提供的部分信息有误,故与该信息有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应直接用于事故索赔。缺失或有误的信息具体如下:医 疗费、休息期、月平均收入、护理期、营养期、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 费、住宿费、修理费、衣物损、评估费、停车费和律师费。如用户希望 将本咨询意见用于索赔,请务必完善信息并修正相关内容后使用。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收入及支出标准: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714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95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954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519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017年近期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汇总

2017年近期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汇总 关于韶关发电厂“12?19”承包商人身伤亡事故的快报2016年12月19日,韶关发电厂2号机组大修现场发生一起承包商人身伤亡事故,淮南市广安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承包粤江发电公司“2号机组A、B空气预热器综合整治”项目作业时,1名现场作业人员因机械伤害导致人身死亡。现将这起事故的初步情况通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吸取事件教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6年12月19日18:30,韶关发电厂2号机组空气预热器整治项目施工现场开展调整密封作业,其中A侧空气预热器一次风仓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熊安龙和张某文正在下方进行空气预热器冷端径向密封加装短密封工作,空气预热器上方还有许某浦、彭某东、孙某好等三人正在调整热端密封间隙,外部监护人员段某策在外面进行安全监护.19:30,A侧空气预热器热端密封间隙调整工作需进行转子盘动配合,监护人员段某策通知下方作业的熊安龙和张某文后,利用对讲机通知盘车操作人员许某桥启动气动马达盘动空气预热器转子。此时熊安龙为将空气预热器转子上挂着的一个行灯取下,不慎连手带上半身被挤在扇形板和转子空隙中。19:33,张某文立即通知外部监护人员段某策使用对讲机通知操作人员许某桥立即停止气动马达,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通过手拉葫芦将上方转子向反方向拉的方式将熊安龙

救援下来。19:36,熊安龙被搀扶出空气预热器检修现场,由项目经理朱某先联系当地车辆送曲江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0:10,熊安龙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初步原因分析 经调查,事故初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违章使用空气预热器气动马达装置对空气预热器转子进行盘车,造成施工人员熊安龙被转动转子带入扇形板夹住后挤压身亡。 三、采取紧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集团公司洪荣坤副总经理为组长,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纪检监察部、工会和韶关发电厂共同组成的联合事故调查组。为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南方能源监管局《关于立即开展停工整顿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南方监能安全〔2016〕378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单位立即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排查中存在问题的施工项目,应马上停工整顿;对淮南市广安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在本单位承建的所有项目进行停工整顿; (二)有空气预热器检修项目的单位,要立即对该项目开展停工整顿,检查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空气预热器驱动电(气)源处于解列状态。 (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明确企业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对现场安全作业实行跟踪管理。特别对非正常工作时间的作业,必须

2016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与依据

2016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营养费 (7)残疾、死亡赔偿金 (8)精神损害抚慰金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后续治疗费 (12)整容费 (13)康复费 (14)住宿费

(15)丧葬费 (16)财产损失 一、2015年四川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05元(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47元(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二、2015年四川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77元(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251元(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5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具体赔偿标准 三、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x≤60岁26205元/年×20年=524100元 b 年龄60岁≤x≤75岁26205元/年×(80-x)年=★元 c 年龄x≥75岁26205元/年×5年=121905元 四、《最高院人损解释》:

2016—2017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6—2017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 赔偿标准 序号项目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3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993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501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91 3 职工年平均工资48525 4 城镇非私营单 位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25212 采矿业40419 制造业4805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6644 建筑业41647 批发和零售业4526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055 住宿和餐饮业3252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9448 金融业99418 房地产业464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58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129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256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0520 教育47294 卫生和社会工作6149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568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2139 5 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 说明:以上第1、2项为湖南省统计局于2016年3月16日公布的二〇一五年统计数据,https://www.wendangku.net/doc/e512982096.html,/tjfx/tjgb_3399/hnsgmjjhshfztjgb/201603/t20160317_607667.html;第3、4项暂为湖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〇一四年统计数据,二〇一五统计数据尚未公布,https://www.wendangku.net/doc/e512982096.html,/sjfb/hnsj/201506/t20150601_117035.htm;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的数据。

2018年-2019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 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备注:红色字体部分为 2017 年数据

一、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1.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2.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1.鉴定意见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 年。 2.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3.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医疗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

以确定( 100 元/ 人天)。 六、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湖南省一般为20—30 元/ 天)。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 71 岁。 八、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 x 20 年)**%指 1 级伤残的按 100%计算, II 级的减少 10%,依此类推。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1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户口)标准。 九、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 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75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1年; 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十一、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 个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精神抚慰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抚慰金的统一标准,各地法院在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湖南省一般为一个伤残等级 50 00 元)。

-2019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备注:红色字体部分为2017年数据 1.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2.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鉴定意见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2.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3.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个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湖南省一般为一个伤残等级50 00元)。

2016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陕西省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119元 陕西省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89元 陕西省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420元 陕西省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7901元 陕西省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8464元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80元/天(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住院天数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颁布的《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4]19号文件规定确定)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3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014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80元---160元)×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26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42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8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64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68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2016年度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2016年度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期限交通事故赔偿举证 一、2015年贵州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2015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年; 2、2015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6.87元/年; 二、2015年贵州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2015年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14.20元/年; 2、2015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44.93元/年;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5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汇总2016年

1、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15年5月25日19时30分许,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745.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 (二)直接原因: 1.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区西北角房间西墙及其对应吊顶内,给电视机供电的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引燃周围的电线绝缘层、聚苯乙烯泡沫、吊顶木龙骨等易燃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2.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建筑物大量使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聚苯乙烯夹芯材料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且吊顶空间整体贯通,加剧火势迅速蔓延并猛烈燃烧,导致整体建筑短时间内垮塌损毁;不能自理区老人无自主活动能力,无法及时自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简介: 2015年5月15日下午3时27分,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一辆载有46人的大巴车,在陕西淳化境内发生坠崖。当晚,陕西省淳化县特大交通事故现场透露,目前,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其中15男20女,含1名司机,另有11人受伤,直接损失2300余万。 直接原因: 陕B23938号大客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行经下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在离心力作用下出现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至崖下。

3.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事故简介: 2015年7月16日7时30分左右,山东省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科技公司)液化石油气球罐区在倒罐作业过程中发生着火爆炸事故,造成2名消防员轻伤、7辆消防车毁坏、部分球罐以及周边设施和建构筑物不同程度损坏,罐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居民房屋门窗被震坏。 直接原因: 石大科技公司在进行倒罐作业过程中,违规采取注水倒罐置换的方法,且在切水过程中无人现场值守,致使液化石 油气在水排完后从排水口泄出,泄漏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放电

2016-2017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新

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6-2017) 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偿标准》的通知 湘公交传发(2016)196号 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机场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湖南省统计部门发布的有关数据,特制定《2016-2017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现予公布。请各办案单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其损害赔偿按此标准执行。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6年5月23日

序号项目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3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993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501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691 3 职工年平均工资53889 4 城镇非私营单 位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31191 采矿业43045 制造业5163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1198 建筑业44081 批发和零售业4666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1377 住宿和餐饮业3465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9075 金融业110638 房地产业4995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75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743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823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2494 教育54595 卫生和社会工作707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499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071 说明:1、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部门提供的二O一五年统计数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湖南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确定。

2016年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合集

2016年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合集 一、特别重大事故情况。 (1)6月26日10时30分,湖南郴州市宜章县境内,宜凤高速33千米900米处,湖南省衡阳骏达旅游集团一辆旅游大巴车(湘D94396,核载55人,实载55人)撞向高速公路中央护栏后起火,已造成35人死亡。 (2)10月31日,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金山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 (3)11月24日7时40分左右,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工地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造成74人死亡,两人受伤。 (4)12月4日,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矿业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多人受伤。 二、重大事故情况 (1)2月27日0时50分,山东青岛市胶州市所属一艘渔船(鲁胶渔60968)在北纬35°35.8′、东经120°57.5′附近海域,与安徽新日江海轮船运输有限公司一艘货船(新日6号)相撞后沉没,造成渔船上5人死亡、5人下落不明。(2)3月6日10时53分,吉林白山市江源县,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松树镇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7人受伤。 (3)3月23日23时46分,山西朔州市山阴县,同煤集团同生公司安平矿爆破放顶后引起采空区大面积垮落,形成爆破冲击波,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 (4)4月3日18时35分,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被困、1人受伤。(5)4月13日5时40分,广东东莞市,中交四航局一公司东江口预制厂,一龙门吊沿轨道滑移至轨道尽头后倾覆并压倒一座简易工棚,造成18人死亡、19人受伤。 (6)4月25日8时,陕西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煤矿井下发生透水溃泥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8人被困。 (7)5月7日7时56分,浙江宁波市以东100海里海域,一艘山东威海籍渔船“鲁荣渔58398”号(载19人)与一艘马尔他籍货轮“卡特琳娜”号相撞后翻扣,造成2人死亡、17人下落不明。 (8)5月12日0时许,一艘浙江舟山籍渔船“浙岱渔11307”号(载17人)在北纬31度26分、东经122度46分附近海域失联,造成17人下落不明。 (9)6月4日14时40分,四川广元市轮船公司“双龙号”游船(核载40人,实载18人),途径三堆镇飞凤村3组时

2016-2017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2016-2017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以下资料由成都曾莉律师团队整理。 2016年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根据四川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调查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05元/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77元/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47元/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251元/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2016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为: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16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6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数据: 1、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851元/年122元 2、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23257元/年 3、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106元/年 44元 4、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11760元/年 5、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4513元/年 6、上一年度全省各行业人员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7000/年 采矿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6043/年 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5895/年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93793/年建筑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3251/年 批发和零售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54908/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4156/年 住宿和餐饮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5829/年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06946/年金融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24711/年 房地产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56607/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52596/年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82352/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6195/年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4727/年 教育职工平均工资水平74700/年

卫生和社会工作职工平均工资水平86220/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73090/年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80118/年 (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浙江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2016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

2016 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 2016 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及后续治疗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 、18 、19 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

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 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 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

2016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6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大小来确定 一下赔付项目的赔付金额。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必赔付项目和其他赔付项目。 必赔付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其他赔付项目指的是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主要项目具体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范围: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 2、计算公式 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

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 费+ 其他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责任人可以在结案前以及结案时预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确需治疗时支付受害人。 二、误工费 1、主体:受害人及其需要参与交通事故处理的近亲属 2、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期限 (1)误工收入 A、有固定收入 a、受害人误工费赔偿金额= 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收入-事故受伤后收入 b、近亲属误工收入=日工资×误工天数 B、无固定收入 误工费赔偿金额= 最近三年的年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误工期限 无法计算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期限

深圳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2016

深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深圳2015年5月30日0时至2016年5月29日24时期间相关数据: 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40948.0; 2014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12245.6; 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28852.77; 2014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10043.2: 2014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108192: 一、XX级残疾赔偿金标准: 城镇标准:40948.0×20年×XX%=XXX元, 农村标准:12245.6×20年×XX%=XXX元, 二、其它项目的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才可以计算得出: 1、医疗费:实际发生,以票据及费用清单为准,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确定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时间以医院证明确定或持续误工的,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实际发生,或按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交通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5、住宿费:340元/天,外地治疗不能住院的 6、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7、必要的营养费:以医院意见为准 8、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赔偿指数为10%-100%)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

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1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实际发生或司法鉴定结论为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2016年7月27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 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 故调査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 (以下简称“归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 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 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 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査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经调査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 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 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査,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 纵火、盗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 部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 经调査(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

2017年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2017年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作者:夏俊峰(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06-14 根据河北省2016年统计部门公布,确定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249元 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1919元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9106元 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798元 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987元。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住院天数 依据:《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 3、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6、交通费 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 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191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4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191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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