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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站房建设

监测站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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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监测站房建设

1、安装位置要求

为了减小污水采样的滞后时间和增强系统稳定性、便于监控项目的安装工作,监测房安装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尽量靠近废水污染源标准排放口附近,距离不宜大于20米,且安装位置应高于取样口采样点的位置,落差不宜大于3米。

安装地点应清洁,应避开腐蚀性气体,无机械震动,附近不应有强电磁场干扰。

监测站房内如具有加热源(如TOC),安装必须避开易燃物,严禁烟火和不通风的封闭的场所。

监测站房安装位置应考虑日后方便仪器操作、维护及方便铺设各管路。

监测站房的设置应考虑到不对企业正常生产条件和环境造成影响;

监测站房的设置位置应考虑便于车辆、人员的进出;站房门宽度应考虑仪器设备能方便地搬运进出;

2、监测站房基本要求

新安装的监测站房面积应不小于7m2(单套系统,并需视单套系统组成仪表的数量),室内净高不小于2.5米,放置体积为500mm*700mm*365mm(W×H×D)的机柜(与预处理机柜尺寸一致),监测站房应做到专室专用。

监测站房基本要求按一般民用建筑的有关规定要求设计,结构材料符合监测站房的安全要求(如防火、防盗、防腐等),室内地面采用防滑瓷砖或者5毫米的花纹钢板铺设,并作密封处理,内部地面应高出室外地坪100mm。

监测站房地坪:按一般民用建筑的有关规定浇注,混泥土平台为3500mm×3500mm×150mm约13m2(长×宽×厚,和监测站房的面积相匹配,一般在监测站房尺寸的基础上四边各增加30厘米),为建造彩钢板房打好基础,室外地坪建议采用防滑地坪铺设。

监测站房如采用砖混结构搭建,则按一般民用建筑搭建即可;如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应符合国家或地方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和建造要求,具体搭建要求是:外墙面采用

0.5夹芯彩钢板,单面加筋灰白;雨蓬面采用海兰色夹芯板,高度300mm;屋面采用75mm

厚彩钢夹芯板;门采用带观察窗的保安门(建议采用防盗门),窗户采用塑钢窗户,窗外建议加装不锈钢材质的防盗栏,门、窗玻璃采用8mm厚白色玻璃。监测站房内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及挪动方便。

监测站房屋顶需设有排水屋檐,防止雨水蓄积,保护墙体。

接地装置:接地体采用垂直敷设一根角钢(长2.5m、宽40mm、厚4mm)。接地体通过一根扁钢引至仪表机柜旁,连接处用10mm镀锌螺栓压接,扁钢长1.5m,厚4mm,截面100mm2。接地线用绝缘铜导线(2.5mm),接地体与仪器通过接线排间接相连。

监测站房应有完善规范的防雷系统,防雷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DJ 57—93)的规定,防雷和接地系统应与附近厂区取得平衡。

考虑到与环保主管部门通讯联网的需要,监测站房不能搭建于通讯盲区。

监测站房内应配备灭火器箱、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沙桶等(应不少于2具,≥4Kg干粉灭火器,符合GB4351、GB4402技术标准)。

室内应保持清洁并配有清洁工具如扫把、撮箕、抹布,要求各工具色彩统一,竖直靠墙壁摆放。

3、供配电及给排水

1)供配电要求

监测站房内供电电压符合供电电压为AC(220±20)V,频率为(50±1)Hz,容量应满足设备正常运行,一般情况下不小于6KV A(本系统额定功率不超过3千瓦,不包括空调用电)。

屋内配置配电箱,交流电源引至配电箱,配电箱内安装空开220V*25A一只、220V*10A 两只,单独接地,要求接地可靠,一般接地电阻要求≤4欧姆。另外在监测房墙壁离地30cm处安装2个带两线和三线的插座,电源引入屋内时预埋套管保护。当所在厂区供电电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前端将配置稳压电源,以保证在线监测设备能正常运行。

电源进线有浪涌保护器,站房电源开关的设置系统总开关,对每台仪器均设独立控制开关。

电源接地采用厂区的地线,若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则需要单独做接地线,接地体采用垂直敷设一根角钢(长2.5m、宽40mm、厚4mm)。接地体通过一根扁钢引至仪表机柜旁,连接处用10mm镀锌螺栓压接,扁钢长1.5m,厚4mm,截面100mm2。接地

线用绝缘铜导线(2.5mm),接地体与仪器通过接线排间接相连,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由用户接入监测站房电源分配箱。

1、给排水要求

监测房内需安装一只立式洗手池并配备水龙头,要求有自来水接入,自来水压力要求在2公斤以上、干净、无杂质,一路供洗手池用、一路供仪器清洗用并在管路末端安装G1/2(DN15)内螺纹球阀,自来水管采用优质的硬质PVC或PPR管材进行安装,采水/配水管路要求在室内规范布局。

自来水引自排污企业的自来水源,由企业负责将自来水引到监测站房1米内;

本系统的排水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有所区别,分别是:

1)如果现场采水点为明渠情况下,则利用硬质PVC或PPR管材将排水引自明渠采水

点下游位置;

2)如果现场采水点为排污管道情况下,则利用硬质PVC或PPR管材将排水引自近站

房的第一个窨井;

监控站房内设置有合格的上、下水设施。

4、其他配置要求

1)室内照明:60W日光灯或节能灯,开关安装在室内门附近,照明开关带三线或二线插

座。

2)开孔要求:在监测站房靠近标准排放口的那一面墙壁,距室内地面10cm-15cm处为水

样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自来水管及电缆开一个长方形孔,开孔尺寸为200mm×40mm(长×宽)。

3)在监测站房内配置实验工作台(桌),用于配置试剂、更换试剂、维护仪器部件等日常

操作。

图7.1 监测站房实验工作台

5、空调

监测站房室内环境要求清洁、通风、干燥,环境温度在5~35℃之间,空气相对湿度在85%以下,所以室内需安装空调,空调要求如下:

◆工作电压和频率:单相AC(220±20)V,频率(50±0.5)Hz;

◆壁挂式1.5P冷暖两用空调;

◆运行功率:≥1kW;

◆具有断电保护和来电自动恢复功能。

◆符合ZBY120-8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的要求。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

【颁布单位】建设部 【颁布日期】 19910204 【实施日期】 19910701 【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 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全文如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新建房屋 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 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 b.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 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4.3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4.3.1产权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准文件; c.建筑执照; d.拆迁安置资料。 4.3.2技术资料: a.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b.地质勘察报告; 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新田县环境监测标准三级实验室建设方案(精)

新田县环境监测标准三级实验室建设方案.txt爱一个人很难,恨一个人更难,又爱又恨的人最难。爱情永远不可能是天平,想在爱情里幸福就要舍得伤心!有些烦恼是我们凭空虚构的,而我们却把它当成真实去承受。新田县三级监测站标准化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为提高新田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39 号、《xx 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 xx 府办〔200 7〕44号、《xx 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xx 环〔2008〕101 号、《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紧紧围绕减排工作,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为我县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提供充分、有效的技术支持,逐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在“十二五”期间将我县环境监测站建设成为能掌握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容量和污染物状况,满足以“工业富县、旅游旺县、农业稳县”的发展战略的三级环境监测服务机构。 二、背景及现状 2.1 建设背景 新田县地处湖南省南部,毗邻两广,隶属永州市,面积1022Km2,东接嘉禾县、桂阳县,南临蓝山县,西抵宁远县,北邻祁阳县、芝山区。 县环境监测站始建于 1984年5月,于 2006 年通过计量认证复审,是从事环境监测的服务性全民事业单位,隶属新田县环境保护局,业务上受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指导,属全国环境监测三级站。承担着新田县境内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常规监测任务及县内所用污染源的监测监督任务。建站已有二十七年,虽然近几年在上级部门和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下,对实验室的分析操作环境进行完善建设,购买了烟气自动监测仪器、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消解通风柜、万分之一分析天平等一批仪器,环境监测能力得到一定提升。但是由于受人员、仪器装备和工作场所的限制,监测监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样本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颁布单位】建设部 【颁布日期】19910204 【实施日期】1991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房地产管理 【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 1 9 9 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 1)6 9号文发布了Z 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 9 1年7 月1日起实施。《标准》全文如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 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 . 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 . 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 J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J 1 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J 1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J 1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J 1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J 4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J 2 0 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J 2 0 7屋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J 2 3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J 2 4 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J 1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 ? 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杲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市. 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 . 3新建房屋 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一、建设目标 通过该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逐步建立我县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装备体系和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做好我县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我县应急决策提供有效的支持。 二、建设依据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 3、《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5、《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概算核定意见的复函》; 三、合江县基本概况 合江县位于四川南部边缘,地处四川、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处,长江、赤水河、习水河交汇处,系四川省在长江进出川的第一港口县。全县幅员面积2421.9km2,人口85万。合江县是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商品粮基地县,世行贷款的长江上

中游水果开发的荔枝项目县,全国产肉百强县、产粮大县、造林绿化百佳县、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国家商品粮基地县、生态环境治理县及四川省山羊板皮生产县和对外开放试点县。 合江工业经济发展较快,已初步形成食品、化工、轻纺、建材和竹木加工为主导的工业体系。罐头、冷冻分割肉、清水笋、肠衣、猪鬃、竹筷、机制纸走俏全国,跻身国际市场。年产合成氨30万吨,尿素52万吨的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就坐落在合江县榕山镇。 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城建设初具规模。县城面积已近5平方公里,有日供生活用水量6万吨的自来水厂,程控、移动电话和无线电寻呼通讯已形成网络,市政公益设施日趋完善。合江交通运输方便,陆路、水路与泸州、成都、重庆相连,构成了便捷的立体交通运输网络。 (一)工业发展迅速 合江县坚持“工业强县、港口兴县、企业富县”的主题战略,突出抓好工业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迅速增加,合江工业发展迅速。 1.县内已建规模以上项目 到2006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家。四川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是我国国有控股的大型化肥尿素生产骨干企业,系国家“八五”重点支农项目,是西部化工城的重点企业。天华富邦公司投资总额5.8亿元,年产2.5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南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培育壮大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逐渐成为当前实验室建设的热点。现针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必要的场所、技术人员及监测仪器设备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拟开展的检测项目 为避免盲目投资造成采购来的仪器闲置浪费,现以最常规和检测仪器不太贵的检测项目为例,建议通过认证开展的检测项目分别是: 1.1水和废水检测项目 水温、pH、电导率、透明度、色度、流量、悬浮物、全盐量(总残渣或溶解性残渣)、游离氯和总氯、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氨氮、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铜、铅、锌、镉、总砷、总汞、总硒、总铬(六价铬)、挥发酚、石油类(或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铁、锰、嗅和味、浊度、总硬度、粪大肠菌群、亚硝酸盐。上述项目除包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规定的必测项目,还包括了其它常见的和测试方法较为简单的指标。 1.2空气和废气 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氮)、烟(粉)尘、烟气参数、烟气黑度、一氧化碳、氟化物、恶臭、氨、铅、砷、硫化氢、铬酸雾、硫酸雾、和甲醛等。 1.3土壤和水系沉积物 水分、pH、镉、汞、砷、铅、铬(含六价铬)、铜、锌、镍、全磷、全氮、钾、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含量等。 1.4固体废物 铜、锌、镉、铅、总铬、铬(六价)、汞、铍、钡、镍、总银、砷、氟化物和氰化物等。 1.5噪声和振动 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铁路边界噪声、噪声源(设备噪声)、机动车噪声振动和环境振动等。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标准。有关辐射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标准另行制定。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标准及机构、监测经费、监测用房、基本仪器配置、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和专项监测仪器配置。本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有能力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本标准实行分级设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标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各专业环境监测站;二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直辖市所辖区(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三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所辖区、县(自治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 每个级别(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东部、中部、西部区域划分方法)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档,处于不同区域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不同的标准。直辖市及其所辖区(县)环境监测站分别执行东部地区一级、二级标准。 一、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及高级、中级技术人员比例,详见表1。 表1 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监测站 级别适用范围人员编制(人) 环境监测 技术人员比例 高、中级 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一级东部地区不少于120 人 不低于85% 高级技术人员占技 术人员总数比例不 低于25%,中级不 低于45% 中部地区不少于100 人 西部地区不少于90 人 二级东部地区不少于150 人 不低于85% 高级技术人员占技 术人员总数比例不 低于20%,中级不 低于50% 中部地区不少于100 人 西部地区不少于70 人 三级东部地区不少于20 人 不低于75% 中级以上技术人员 占技术人员总数比 例不低于50%中部地区不少于18 人 西部地区不少于10 人 二、监测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应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经费支出。

建质 新号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2013年12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3〕171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该《规定》共1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予以废止。 目录 1 2 1基本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建质〔2013〕17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1]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2日 2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 建设部公布验房收房标准程序 总则 1、入住房屋是否为所购买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重新核对,做出说明。 2、在房屋质量检查方面,看发展商有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其填发时间、盖章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清楚、协调;其次,观察房屋外墙、地面有无异样。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开发商(卖方)反映,待维修后方能入住。 3、装修、设备方面要仔细清点。按购房合同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向购房者提供装修及设备清单,购房者可按清单内容进行清点,检查其是否齐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必须要求尽快维修、配齐。 4、查看一下公共设备。对电梯、消防设备、燃气、暖气、小区环境、停车场、电视接收系统、保安系统等进行检查。 5、对房屋结构、面积进行核查。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是与发展商签订一份《交屋看房记录表》(或称《物业交付核验单》)。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交屋看房记录表》最好自己也要留一份,同时对房屋拍照记录。有的购房者总是以口头来往,这样就会很被动;有人习惯以电话联系,这对于购房时与发展商就有关事宜接治、特别是一些关键环节也是不可取的。 建设部公布验房、收房标准程序(细节) 收房细则:把验收的目光放在隐蔽工程上 1、合同 (1) 开发商应出示完备合法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些文件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查看交付给您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 (3) 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4) 查看所购商品房整栋楼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一项都不能入住的。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发展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5) 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注意: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和《住户手册》,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按约要求维修。 2、户内 (1) 窗 a) 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有无缝隙 b) 落地窗以及外飘窗应安装平正牢固 c) 是否翘曲变形 d) 开启关闭顺畅 e) 零配件装配齐全 f) 位置是否准确 g) 窗玻璃应表面平整 h) 窗玻璃是否完好无损、无划痕 i) 隐形纱窗是否安装完毕,且无破损 j) 外窗框四周处理是否粗糙 k) 外窗开启扇是否能关上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南

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南 (老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培育壮大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逐渐成为当前实验室建设的热点。现针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必要的场所、技术人员及监测仪器设备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拟开展的检测项目 为避免盲目投资造成采购来的仪器闲置浪费,现以最常规和检测仪器不太贵的检测项目为例,建议通过认证开展的检测项目分别是: 1.1水和废水检测项目 水温、pH、电导率、透明度、色度、流量、悬浮物、全盐量(总残渣或溶解性残渣)、游离氯和总氯、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氨氮、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铜、铅、锌、镉、总砷、总汞、总硒、总铬(六价铬)、挥发酚、石油类(或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铁、锰、嗅和味、浊度、总硬度、粪大肠菌群、亚硝酸盐。上述项目除包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规定的必测项目,还包括了其它常见的和测试方法较为简单的指标。 1.2空气和废气 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氮)、烟(粉)尘、烟气参数、烟气黑度、一氧化碳、氟化物、恶臭、氨、铅、砷、硫化氢、铬酸雾、硫酸雾、和甲醛等。 1.3土壤和水系沉积物 水分、pH、镉、汞、砷、铅、铬(含六价铬)、铜、锌、镍、全磷、全氮、钾、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含量等。 1.4 固体废物 铜、锌、镉、铅、总铬、铬(六价)、汞、铍、钡、镍、总银、砷、氟化物和氰化物等。 1.5噪声和振动 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铁路边界噪声、噪声源(设备噪声)、机动车噪声振动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模板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 准

【颁布单位】建设部 【颁布日期】 19910204 【实施日期】 19910701 【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 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 91) 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全文如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应按本标准执行; 依法代管, 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 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 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 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房管部门”) 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 拨) 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 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新建房屋 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山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的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山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的报告 通山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要求,结合我站监测能力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成绩,最大化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当前我站亟待解决的能力建设问题汇报如下: 一、监测队伍不稳定,人员在编不在岗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新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不仅专项任务不断增加,监测力度也持续强化,例如: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从24项拓展到109项全分析,仅仅是新增项目所涉及的样品采集、运输、交接、预处理、分析、汇总、上报及技术规范、有关标准的研究等工作,无形之中就增加了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工作4~5倍工作量。不断增加的监测任务与人员配备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严重影响了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通山县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4年,是受通山县环境保护局管理、咸宁市环境监测站指导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为国家三

级站。监测站下设质量控制室、水质监测室、大气监测室和行政综合办公室等4个股室,在编人员19人,已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人员编制不少于18人的中部地区三级标准。但是,因监测工作异常艰苦、环境恶劣,特别是污染源现场监测工作,不仅工作强度大、对人体危害大、保护设施缺乏,更与工资待遇、社会地位形成较大反差,再加上业务能力高、水平突出的人员被调至局有关股室、二级单位或是另谋高就等原因,导致我站至今在岗人员仅为7人,队伍不稳定、人员不在岗等问题相当严重。 二、工作经费有缺口,设备维护无保障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进入国家决策规划的主战场,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有关专项监测工作中,对监测广度和深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并且,随着环境污染物呈现复杂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同一种物质的污染就需要依靠不同的仪器设备和技术规范进行分析,例如: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测工作中的重金属铅、镉,分析方法分别为石墨法和火焰法,也就需要不同的仪器设备来开展监测分析工作,对基层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的完整性、精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数据质量是监测工作生命线”,要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代表性、准确性,就必须要确保监测仪器设备的更新及维护,这一切都需要充足的专项资金作为保障。近年来,

全省市县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全省市县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 警体系,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全省环保系统市级和县级环境监测站人员结构、监测经费、监 测用房、仪器设备、监测能力的配置标准。b5E2RGbCAP
一、人员数量及结构
市级环境监测站应为独立法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级环境监测站可以为 授权法人。市、县级环境监测站人员数量、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及 高级、中级技术人员比例规定详见表 1。p1EanqFDPw 表1
监测站级别 人员数量 环境监测 技术人员比例 不低于 85%(68 人)
人员数量及结构
高、中级 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高级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 于 20%,中级不低于 40% 高级和中级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总数比 例不低于 20%,初级不低于 55%
市级
不少于 80 人
县级
不少于 15 人
不低于 75%(11 人)
二、监测经费
按照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 号) 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应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 经费支出。环境监测业务运行费是维持各项环境监测业务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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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应予重点保证,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费是开展环境监测业 务的基础条件,应予以支持。环境监测经费标准详见表 2。DXDiTa9E3d 表2
监测站 级别 市级
监测经费
仪器设备 购置费 (万元/年) 不低于 100.0 仪器设备 维护费 (万元/年) 按上一年仪 器设备总值 的 5%计
业务费 自动监测、信息系统运 (万元/人·年) 行费(万元/年) 不低于 3.0 每个大气自动监测子站 运行费用 10.0 万元/ 年,每个水质自动监测 子站运行费用 20.0 万 元/年
县级
不低于 0.5
不低于 8.0
备注
业务费包括常规监测、质量保证、报告编写、信息统计、办公经费等费用, 不含人员工资及重大专项监测工作经费。
三、监测用房
监测用房分为实验室用房和办公用房,监测用房是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必备的 基础条件,特别是实验室用房和大气、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用房应予以重点保证。 环境监测机构用房面积及要求详见表 3。RTCrpUDGiT 表3
监测站级别 实验室用房 (平方米) 办公用房 (平方米)
监测用房
用房要求 1、监测站应远离各种污染源,与 居民区保持安全的防护距离。 2、监测业务用房要求严格按照国 家有关实验室建设要求,做好水、电、 通风、 防腐蚀、 紧急救援、 恒温等设施。 3、行政办公用房要配备桌、椅、 柜等办公设施,配备传真机、复印机、 互联网登陆设备等。
市级
不低于 2000
不低于人均 8
县级
不低于 500
不低于人均 5
备注
表中所列实验室用房面积不包括水和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站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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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 建设项目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站房(包含:空调、稳压电源、防雷系统等) 1、站房面积需能够容纳所有规划涉及的监测仪器设备,并预留人员操作和仪器维修的空间。 空气站配置的仪器设备包括4种(SO2、NO2、CO、O3)反应性气体监测仪、气体(零气、动态分析仪)质控设备、两种颗粒物(PM10、)监测仪、数据采集仪、配套采样系统、稳压电源。上述设备至少需要三列机柜,采样头相距应该2米以上(避免相互干扰),每组机柜应有4平方米的空间。同时考虑到自动监测室、缓冲间、空调、消防、通讯设施以及人员操作等空间需求,站房使用面积为20m2。 2、站房结构及材质 站房内空高2.4m,其墙体及屋面材料均为彩色钢板夹心复合板(厚度要大于0.5mm),中间的隔温层为100mm厚的聚胺酯;站房应具有防腐蚀、抗风、防渗漏、隔热保温。阻燃等特点; 房顶:倾斜式屋顶,高低落差为100mm,房顶复合板中间的隔温层为200mm厚的聚胺酯,屋顶上架设钢丝板防滑通道(单独承重),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维护的便利:站房房顶需设置必要的护栏。房顶需预先设置有用于固定采样装置的辅助物件。门:保温门为双面彩色钢板夹心复合板、防锈安全锁,整体下压式门把手。门上防雨装置用厚度2mm的铝板制作,尺寸1000*200mm(长*宽)。为防止门漏水,在门上加胶皮,并保证开门时不产生负压。 底盘:底盘由底框架和地板组成:底框钢材作防锈处理。地板分为四层,底层为镀锌钢板,其上为聚胺酯隔热层,再上层为普通木质地板,最上层为优质高强度耐磨地板。地板必须具有全部仪器设备的承载能力。站房基础不小于20CM。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完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7〕56号 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适应新时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需要,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建设标准通知 抄送:财政部。

附件: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标准。有关辐射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标准另行制定。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标准及机构、监测经费、监测用房、基本仪器配置、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和专项监测仪器配置。本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有能力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本标准实行分级设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标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各专业环境监测站;二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直辖市所辖区(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三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所辖区、县(自治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 每个级别(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东部、中部、西部区域划分方法)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档,处于不同区域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不同的标准。直辖市及其所辖区(县)环境监测站分别执行东部地区一级、二级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及高级、中级技术人员比例,详见表1。 表1 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监测站 级别适用范围人员编制(人) 环境监测技术 人员比例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一级东部地区不少于120 人 不低于85% 高级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总 数比例不低于25%,中级不低 于45% 中部地区不少于100 人 西部地区不少于90 人 二级东部地区不少于150 人 不低于85% 高级技术人员占技术人员总 数比例不低于20%,中级不低 于50% 中部地区不少于100 人 西部地区不少于70 人 三级东部地区不少于20 人 不低于75% 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占技术人 员总数比例不低于50% 中部地区不少于18 人 西部地区不少于10 人

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计

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计 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计环境系统实验室要素环境系统实验室要素环境监测是以环境为对象,运用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技术手段,对其中的污染物及其有关的组成成分进行定性、定量和系统的综合分析,以探索研究环境质量的变化规律。其任务是要对环境样品中的污染物的组成进行鉴定和测试,并研究在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空间内的环境质量的性质、组成和结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固体废弃物监测、环境生物监测、环境放射性监测和环境噪声监测等。通过对环境的监测能够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的目的具体可归纳为: 1. 根据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环境质量。 2. 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3. 收集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研究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目标管理、预测预报环境质量提供数据。 4. 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一环境监测技术监测技术包括采样技术、测试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这里以污染物的测试技术为重点作一概述。1) 化学、物理技术目前,对环境样品中污染物的成分分析及其状态与结构的分析多采用化学分析方法和仪器分析方法。如重量法常用作残渣、降尘、油类、硫酸盐等的测定,容量分析被广泛用于水中酸度、碱度、化学需氧量、溶解氧、硫化物、氰化物的测定。仪器分析是以物理和物理化学方法为基础的分析方法。它包括光谱分析法(可见分光光度法、紫外分光光度法、红外光谱法、原子吸收光谱法、原子发射光谱法、X- 荧光射线分析法、荧火分析法、化学发光分析法等);色谱分析法(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薄层色谱法、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电化学分析法(极谱法、溶出伏安法、电导分析法、电位分析法、离子选择电极法、库仑分析法);放射分析法(同位素稀释法、中子活化分析法)和流动注射分析法等。当前,仪器分析方法被广泛用于环境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测量。如分光光度法常用于大部分金属、无机非金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常用于有机物的测定;对于污染物状态和结构的分析常用紫外光谱、红外光谱、质谱及核磁共振等技术。2) 生物技术这是利用植物和动物在污染环境中所产生的各种反映信息来判断环境质量的方法,这是一种最直接也是一种综合的方法。生物监测包括生物体内污染物含量的测定;观察生物在环境中受伤害症状;生物的生理生化反应,生物群落结构和种类变化等手段来判断环境质量。例如:利用某些对特定污染物敏感的植物或动物(指示生物)在环境中受伤害的症状,可以对空气或水的污染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二监测技术的发展目前监测技术的发展较快,许多新技术在监测过程中已得到应用。如GC-AAS(气相色谱-原子吸收光谱)联用仪,使两项技术互促互补,扬长避短,在研究有机汞、有机铅、有机砷方面表现了优异性能。再如,利用遥测技术对整条河流的污染分布情况进行监测,是以往监测方法很难完成的。对于区域甚至全球范围的监测和管理,其监测网络及点位的研究、监测分析方法的标准化、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送和处理的计算机化的研究、应用也是发展很快。在发展大型、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同时,研究小型便携式、简易快速的监测技术也十分重要。例如,在污染突发事故的现场、瞬时造成很大的伤害,但由于空气扩散和水体流动,污染物浓度的变化十分迅速,这时大型仪器无法使用,而便携式和快速测定技术就显得十分重要,在野外也同样如此。三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计环境监测就其对象、手段、时间和空间的多变性、污染组分的复杂性等,其特点可归纳为:1) 环境监测的综合性环境监测的综合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监测手段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及生物物理等一切可以表征环境质量的方法。¢监测对象包括空气、气体(江、河、湖、海及地下水)、土壤、固体废物、生物等客体,只有对这些客体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切描述环境质量状况。¢对监测数据进统计处理、综合分析时,需涉及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情况,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才能正确阐明数据的内涵。2) 环境监测的连续性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时空性等特点,因此,只有坚持长期测定,才能从大量的数据中揭示其变化规律,预测其变化趋势,数据越多,预测的准确度就越高。因此,监测网络、监测点位的选择一定要有科学性,而且一旦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得到确认,必须长期坚持监测。3) 环境监测的追踪性环境监测包括监测目的的确定、监测计划的制订、采样、样品运送和保存、实验室测定到数据整理等过程,是一个复杂而又有联系的系统,任何一步的差错都将影响最终数据的质量。特别是区域性的大型监测,由于参加人员众多、实验室和仪器

建办质〔2018〕3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报告

目录 1、XXX市环境监测现状 (2) 1.1监测站现状 (2) 1.2环境监察现状 (4) 2、存在问题及项目必要性 (5) 2.1存在问题 (5) 2.2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7) 3、能力建设项目 (9) 3.1项目设置原则 (9) 3.2监测任务 (9) 3.3监测能力分析 (9) 3.4能力建设项目 (12) 4、投资估算 (17) 5、结论 (18)

1、XXX市环境监测现状 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是环保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生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 依据《环境监测站管理办法》,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物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XXX市环境监测站从无到有的过程,开展了具有一定成效的环境监测工作,在XXX市环境管理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与目前发展的形势相比,XXX市的环境监测能力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1监测站现状 县级环境监测站职能分为两种公益性监测型监测行为和社会服务型监测行为。公益性监测型监测行为主要是为政府环境决策、处理突发污染事故提供基础性依据,由政府委托监测机构进行环境本底、环境现状、城市考核等监测以及环境应急监测和预测预警特殊的职能;社会服务型监测行为,是由非公益性监测机构或市场服务性机构,为企业或有特殊要求的事业单位提供服务,这类机构可以运用市场运作方式提供环境监测服务。 多年来,XXX市环境监测站开展了污染源申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三同时”验收监测、当地特有环境问题监测及部分环境质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2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页脚内容1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页脚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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