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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共两党得失成败的原因1

论国共两党得失成败的原因1
论国共两党得失成败的原因1

论国共两党得失成败的原因

解放战争开始时国共力量对比相差悬殊,为什么共产党能在短短三年内就由弱变强,打败国民党呢?古语有云:得民心者的天下。我认为,这场战争最后以共产党胜利而终最重要的原因是人民选择了共产党。

政权的稳固首先在于能使人民普遍富裕起来。

国民党在大陆,不仅始终不能让人民富裕起来,还总是使用种种手段掠夺老百姓的财产,加重民众的痛苦,这样的政权没有不垮台的。中国社会的最大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实现“耕者有其田”。在中国,农民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矛盾上,农民希望获得土地,农民没有土地就没有生计。这种要求天然合理,但是,国民党对中国农民的这种要求,根本不放在心上,又过分依赖地主,无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相反加剧了与农民的矛盾冲突;反之,共产党制定和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坚定的废除剥削性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这一系列直接有效的土地改革不仅解决了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更是将共产党一切为民着想的伟大形象深植于心,试问这样的政权又岂是国民党所能比拟的呢?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而南京政权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其阶级局限性决定了它不可能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科举制度的废除造成农村精英向城市的单向流动,豪强恶霸逐渐占据底层权力中心,乡村阶级冲突加剧。到南京政权统治时期,政府穷于应付各方面挑战,对农村底层的控制更加微弱,政府职能在农村基本只体现为征粮、征赋、征丁,加剧了与农民的紧张关系。渴望土地的农民在共产党的土改措施下被大规模动员起来,成为改朝换代最强大的社会资源。

而且同时国军腐败异常严重,即便抗战期间,国民党腐败官员也层层克扣本来就不多的军费,前线战斗部队的军饷经常拖欠,有的部队甚至连足够的军粮都领不到,士兵们掠夺抢劫老百姓成为家常便饭。军官们为了贪污军饷,往往多报士兵的人数,一般部队的实际士兵人数只有纸面上人数的三分之二左右。加之国民党军采用“抓壮丁”的强征士兵方式,士兵逃亡十分严重,经常有被强征的士兵只有十分之一到达前线的现象。问题是,腐败问题蒋介石也早已意识到了,并且多次召开整军会议,下决心铲除腐败。但是,由于派系林立,这样的腐败已经根深蒂固,从抗战一直延续到内战,试问国军又焉能有不败之理?反观共军,腐败极少,官兵团结一心打成一片。再加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对军纪的强调和加强,使得军队不会直接骚扰老百姓,自然就会获得百姓的好感与支持。一只不腐败的军队,就能避免不必要的内耗,其战斗力就能凝聚到极致,打起仗来就能如猛虎出山胜算多多。

其次在于让国民有享有广泛的民主人权。

人权没有阶级性,也不分国别、人种,只要是人,都能享受相同的权利。像人权中固有的劳动权、言论自由权、受教育权等等,不论国家实行什么社会制度,这些基本人权都是应该得到保护并切实实行的。国民党在大陆执政的时候,就是不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实行严酷的言论控制,以为这样的“舆论一律”就可以

获得全国民众的拥护,这是痴心妄想。一味的打击言论自由,屠杀宣扬共产民主的人员。对社会各界的民主呼声置若罔闻,导致各民主党派和人士纷纷予以挞伐。对于国民党来说,它代表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根本利益,必然要建立维护他们利益的国家和政府。这样的政府,维持原状是对他们最有利的。如果需要改革,充其量拉进几个民主人士和共产党人士充当一下点缀就可以了。但这样的政府,仍然是维护没落统治阶级利益的政府,代表旧中国一切黑暗落后势力的政府。这样的政府,既不可能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不可能实现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夙愿,更不可能改变当时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反观中共,漂亮的民主口号喊得震天响,能够面向蒋统区发行的《新华日报》更成了宣扬民主的先锋号角,其言论之先进能令当今最激进的民主人士眼红耳热脸红心跳。尤其是毛泽东的那套"新民主主义"、"论联合政府"、"两个中国之命运"、"七大宣言"等等理论当时确实赢得了饱受战争之祸的国人支持。就这样,各民主党派都以为中共醉心于民主,内战一开打他们就基本上一致投向了中共。

国民党在大陆,一不能使国民普遍富裕起来,二不让老百姓说话,批评政府的错误;与此同时还总是千方百计变着法子从民众手里抢夺财产。试想,这样的政权怎么能够存在下去呢?著名学者费正清曾对国民党这样评价“从感情上,它已失去广大人民的信任,而且也不能给人民带来任何实实在在的好处。这个政权已经千疮百孔,腐朽不堪,并且没有足够的有识之士来挽救残局,因此,它不过是苟延残喘而已。”

这段历史也再一次有力证明,一个得不到人民信任、不重视民生、只顾私利的政府不会获得民心,更不可能长久坐稳江山,即使它有多强大也只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必将逐步走向失败。在蒋介石仓皇逃亡台湾60年后的今天,这些启示仍然历历在目,给我们带来了深远的警示和思考。

【毕业论文】论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标题】论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作者】肖冬梅【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特点??原因??对策【指导老师】杨兴坤【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正文】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青少年犯罪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有学者将青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就中国而言,中国的青少年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的研究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总数的70%以上,因此青少年犯罪已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同时青少年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民族振兴的希望,能否正确引导和帮助这些青少年健康的成长,使他们能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一个关系到我国教育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到我国建设和谐社会能否取得成功的大事。所谓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刑法中,仅对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作了专门的规定,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青少年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一个基于社会学形成的综合性概念,是按照犯罪者心理、生理是否完全成熟作出的分类。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其主体为青少年。关于青少年主体的年龄范围,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但一般认为是14周岁至25周岁,其中重点是14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指:(1)违反《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条款的行为;(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体特征 1、单亲家庭的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近几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以及因出国、分居、监禁和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单亲家庭数量日渐增多,

这就弱化了家庭中的抑制作用。家庭结构的变化使本来受制约的成员间的某些权利义务关系出现了裂痕,导致其子女不能像其他孩子那样享受家庭的温暖以及正常的家庭教育和情感上的引导,这就很容易使这些青少年在性情上养成冷漠、压抑、逆反、忧郁和焦躁等品性,在不良诱因的引发下,极易发生对家庭、社会的偏激行为,由此误入歧途,陷入犯罪的深渊。 2、流动人口的青少年犯罪愈演愈烈?流动在大众城市的外地青少年人口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除了在城市中打工的青年外,还有些是因厌学、失学或受不法分子欺骗而被迫滞留的。这些人可能具有合法的打工资格,但所得的报酬很低。此类受教育程度极其有限而涉世不深的外地人,在强烈的收入落差刺激下,面对高档的城市生活和自己生活环境的极大反差,使其产生强烈的心理挫折感,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剧增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以追求“钱财”和“淫乱”为特征。过去犯罪女性的未成年人往往与男性合作,处于从属地位,而现在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单独作案或团伙作案日益增多,目前我国女性青少年犯罪约占刑事犯罪的15%左右。一般来说,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腐蚀性往往要大于男性,有的外国学者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女性犯罪,特别是未成年女性犯罪,是衡量全社会道德水准的一个标志。(二)青少年犯罪的类型特征 1、性犯罪突出?近年来,未成年人强奸、奸淫幼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等性犯罪突出,这与他们的生理发育情况有不可忽视的关系。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生理发育的最明显特征是性成熟。性的发育和基本成熟使未成年的心理形成和发展发生很大的变

过失犯罪原因论(一)

过失犯罪原因论(一) 摘要对于犯罪之过失犯罪原因的探讨,不仅是一个基本理论问题首要解决的客观要求,而且是分析和预防过失犯罪的必备基础。因此在坚持主客观统一以及内外因有机结合的方法论基础上,从主体自身因素和主体外在因素探究过失犯罪原因(主要为心理原因),对于认识过失犯罪以及预防过失犯罪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过失犯罪原因主体因素主体外因素大凡世界,社会纷繁复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推进,依法治国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然而在我国正处于转型和改良的发展阶段,犯罪现象依然客观存在,有增无减,不容乐观。在建立健全法律规制的同时,探讨犯罪原因,追溯犯罪本质,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对于“什么是犯罪,人为什么会犯罪?”不仅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而且是众多犯罪学家和犯罪心理学家义不容辞的研究核心。对于行为人为什么会犯罪以及其犯罪心理的探讨,古今中外各学者观点不一,尚无定论。笔者试图避免从宏观角度探讨犯罪原因,力图从微观角度探索导致过失犯罪的原因(心理原因),揭示过失犯罪之犯罪人背后鲜为人知的原因。 对于过失犯罪的界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则为过失犯罪。据此过失犯罪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指行为人对行为的危害结果虽有预见,但由于过于自信而仍实施该行为,这是一种有认识的过失。探索过失犯罪的原因不得不建立在对犯罪原因的探讨基础之上。对于犯罪原因界定,国内外学者没有统一的认识,西方不同学者分别基于不同学科角度,对个体犯罪原因提出不同的主张。(1)生物学原因论,包括体型说,遗传说,内分泌失调说,物质代谢异说等理论。(2)精神病理学犯罪原因论,包括病态人格说,低能说等学说。(3)精神分析学的犯罪原因论,包括古典精神分析学的理论,后精神分析学的观点,新精神分析学观点等。(4)学习理论的犯罪原因论,包括犯罪模仿论,不同接触论,条件作用论,社会学习论等。(5)多元犯罪原因论。 我国学者对犯罪原因的探讨有:(1)台湾法学家,犯罪学家林纪东认为:“犯罪的形成,有其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因素,造因至为复杂”。(2)犯罪心理形成原因论,包括内外因素论,动力因素论,聚合效应论,主客观辩证统一论等。(3)行为发生原因论,包括“犯罪心理结构+犯罪机遇——犯罪行为”论,“刺激——个体——反应模式——个体综合结构论——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论等。 纵观中外学者的犯罪原因之观点,笔者发现对于犯罪原因的探讨,不仅争议大而且反映出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各学者站在宏观角度分别对犯罪原因进行了理论解释,作为犯罪范畴之过失犯罪其犯罪原因同样在各学者的理论解释范畴内。因此对于犯罪原因纷繁复杂的争议必然导致对过失犯罪原因的争议。 对于犯罪原因界定或者确定并非易事,但值得肯定的是在理解或者界定犯罪原因时,不能片面的认为一个或者几个确定的因素是导致犯罪的最终原因,犯罪原因本身是一个复杂因素的复合体或者结合体,因此探讨过失犯罪的原因时,不仅要遵循犯罪原因研究的方向而且要坚持全面、发展、联系、主客观统一以及内外因结合的观点。罗大华教授认为:犯罪原因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复杂多样,但不外是主体因素和主体之外的因素两大类。因此对于过失犯罪原因的研究也应从主体因素和主体外因素两个大方面就行探讨。基于这两大方面本文力图探究导致过失犯罪背后不为重视的心理因素。 对于过失犯罪原因的揭示,必须坚持主客观统一以及内外因结合的原则,过失犯罪发生的原因,不仅仅是犯罪主体自身的原因,而且外在复杂因素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考量对象。一、影响过失犯罪的主体内因素(一)心理因素 在过失犯罪的主体因素中,心理因素更具有决定性。它表明了过失犯罪人的主观性,在引发

青少年犯罪的含义,特点及主要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含义 在我国,16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14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所谓青少年犯罪,是指14岁到25岁这个年龄段的人犯罪。我国青少年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某些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主体年龄也有所放宽;狭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14-25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犯罪学主要采取广义概念。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书本内容:各国青少年犯罪都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盲目性大,纠合性强,诱发快,蔓延广,,可塑性和反复性大,反社会倾向性强。 一·从犯罪的主体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的主体特征为上看,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女性青少年犯罪上升 (一)未成年人犯罪比较明显,在校生、流失生犯罪增多 (二)女性青少年犯罪上升 1·性错罪是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类型 2·女性青少年犯罪往往是从受害开始的 3·女性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比较长 4·女性青少年犯罪有极大的腐蚀性 5·犯罪恶习的顽固性 二·从犯罪的行为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行为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手段狡猾、结伙性强 (一)青少年犯罪类型多样 1·财产犯罪突出 2·暴力犯罪严重 3·淫乱型犯罪持续增多 4·毒品犯罪急剧传染 (二)犯罪手段狡猾、隐蔽,趋于智能化 (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是团伙犯罪 三·以犯罪的心理特征为视角 从犯罪的心理特征上看,青少年犯罪易受外界影响,突发性强,反复性大 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上升 网上找的: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 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好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 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 3、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4、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 5、无知型犯罪。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书本内容: 一·青少年的生理发展、心理矛盾与违法犯罪 特点:思想单纯、兴趣广泛、好奇心和模仿力强、精力充沛、什么都想尝试、容易接受外界事物 (一)生理发展与青少年犯罪 1·活动能量增大,精力过剩

浅谈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浅谈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摘要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是一个非常紧迫和重要的任务。青少年犯罪表现出盲目追求金钱和满足物质欲望,虚荣心极强,以盗窃、抢劫等犯罪居多,多以侵占财产为目的,并不同程度地带有暴力。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固然很多,但综合起来,不外乎家庭、学校、社会及自身等因素。青少年自身素质差,是最终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青少年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学校只是一味的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制教育,使青少年不能从小树立法制观念。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力量互相配合,共同营造一个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的界定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统称。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当前在我国青少年犯 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这已被国际社会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 的第三大公害。 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一)犯罪问题突出。据权威资料显示,近几年,我国14—18岁未成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作案成员的比例一直处于10%以上 (二)呈现低龄趋势。15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增多。违法犯罪的低龄趋势潜伏着巨大的 社会危害。 (三)犯罪突发性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生理发育快,心理状态不够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弱,容易冲动,做事往往不顾后果 (四)团伙犯罪严重。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中常见的、频发的犯罪方式。青少年犯罪案件中70%左右由青少年组成团伙作案。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1、个人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 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正是由于大多数青少年犯文化素质不高和其脆弱的心理,使得他们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因素家庭是未成年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家庭境和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

犯罪原因的社会学解析(1)

〈内容摘要〉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本文以二战后期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基础,在一种宏观层次上,利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解构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分析犯罪原因,同时提出了社会控制的作用与方法。希望以一种交叉学科的分析方法,解析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社会连续统人格文化社会越轨行为犯罪原因 引言 自从犯罪学产生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这个古老的论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并且形成了犯罪学领域中最为复杂的理论群,因而犯罪原因的研究是犯罪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⑴在犯罪研究中,犯罪原因是中处于重要的地位。犯罪学的产生就是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为开端的,但是各国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始终存在着分歧,例如:菲利把犯罪原因分为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即犯罪原因三元论。而李斯特将犯罪行为归结为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即犯罪原因二元论。同时,菲利和李斯特又根据各自的犯罪原因理论提了相应的犯罪控制和社会对策理论。菲利指出,为了防止社会免受犯罪的侵害必须充实“代替刑罚”的社会政策、福利政策等,传统的刑罚是不够的,对行为人应科处作为对其“危险性”处置的“制裁”。⑵而李斯特根据其犯罪原因二元论提出了“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著名论断。 由此可见,犯罪学家们都是以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的犯罪学和社会学方法相结合去研究犯罪原因的。“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犯罪原因和提出犯罪对策,是犯罪学领域中的最一般形式。” ⑶二战后期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帕森斯改革了以前的社会学理论,提出了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将人类的理性置于一种更坚实的基础之上。下面将以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背景和主要思路,将人类社会置于社会连续统一体中(帕森斯称为社会连续统),考察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地位,以及因为社会行为中的相对作用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以解析由于个人的某种需要无法满足或其他各方面的原因,而导致了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形成。 一人格系统 所谓人格,是指“人在自己的素质和环境的制约,但同时能作为主体决定干什么”;人在自己的素质及环境之下,通过日常行为或体验的积累自己形成了自己的人格。⑸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同时在人的意识形态的领域,人格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为人格涉及到个体的需求倾向,这些需求倾向是合群需要和精神需要。通过社会化过程,客体的社会化阅历逐渐丰富,它们成为具有个体身份的社会有机体中的一分子。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往往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生活群落或生活群体)。中国有句俗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们在社会连续统中,都有各自的利益需求和目的,根据人们利益的趋同性,便形成了某种生活群体,生活群体中的个体是有着共同的利益需求、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共同的兴趣爱好。因为个体之间长期密切的相互交往容易使人变得互相模仿,而且人与人的交往越密切,就越彼此模仿。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提出了“犯罪模仿论”,其基本观点就是:个体是由所处的环境中被普遍认同的生活习俗塑造的,如果某人实施偷窃或杀人,这是模仿他人所知;同理,青少年、穷人、社会声誉低的人之所以容易犯罪,是因为他们想努力同富人、成年人、社会声望高的人攀比的结果。⑹日本著名刑法学家团滕重光也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的人格意味着各自具有主体性。……人格与行为相对作用,任何行为都是人的人格的表现或现实化,没有脱离行为人的人格,也没有脱离人格的行为。⑺人格层次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人格是社会生活的特殊层次,并且意味着个人的独特性。但是这种独特性本身,只不过是社会的产物。人格是具有个体差异性的,但是人是社会的人,要进行社会交往和生活,因此人格形成于此过程中,是社会的产物。 第二,人格层次是主观价值判断的。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因为交往的需要而要进行主

包法利夫人的主人公的形象悲剧意识及现实

下一篇同学的毕业论文修改<论包法利夫人形象悲剧意识及现实 作者:清尊提交日期:2007-5-15 15:43:00 | 访问量:2072 论包法利夫人形象悲剧意识及现实意义 [摘要]爱玛是个独具特色的女性形象,渴望追求爱情,却因不幸的婚姻家庭,对自我角色的迷糊认识,走向悲剧结局。本文主要从爱玛在婚恋,结局方面等来 探索其形象的悲剧意蕴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等待男人晚间归来自我角色悲剧 [作者简介] 法国批判现实主义大师福楼拜的长篇巨著《包法利夫人》不但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法国蜚声文坛,而且经过漫长的历史洗礼之后。至今仍有不朽的艺术生命力。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爱玛的形象争论不休,有人认为,爱玛的悲剧"在于身体的满足与头脑的满足间的悖逆",她对爱情、幸福的追求"陷入了一种灵与肉的二元对立中。"①也有人认为,尽管导致爱玛死亡的因素很多,但最主要还是她对残酷的真实的直面,想象的破灭②;更有人指出,爱玛的悲剧是堂吉诃德式的行为方式造成的,即将书本描写的生活和行为当作自己的目标和行为方式,从而导致失败或毁灭③。无疑,这些观点对我们准确理解包法利夫人的命运提供了多维文化视角,具有重要启示意义。本文主要从婚恋、结局等方面来探讨爱玛形象的 悲剧意识。 一、爱玛形象的类型化表现 1.等待男人晚间归来 所谓等待男人晚间归来这个情节的蕴意是男人越来越迟地,变本加厉地让女人等待着。包法利天资愚钝,学医时勉强通过,异常刻苦,永居下游;行医时糊里糊涂凑合,大病治不了,小病自然好,而小镇上因为缺少他这样专业的人才而让他有机会成为比较受欢迎的人。虽然不钻研本行但他绝对不喜欢把空闲的时间用在丰富自己这方面。他大声喝汤,长时间地睡眠,瞪着一双无知的眼睛表现出对平庸生活的满足,他不知道应该怎样生活,因此也不知道还有另外的生活方式,他像自古以来的所有教科书要求的那样,养活妻子,生儿育女,担负家用等等这些都表现出包法利是安于现状,目光短浅,没有情趣的。在结婚后,他每天回家都是很晚,常常10点钟,有时半夜,一到家就要东西吃,女佣人已经睡下,便由爱玛(包法利夫人未嫁前的闺名)伺候。这样爱玛逐渐变成了等待男人晚间归来的女人。当然这对于她那所富有的幻想,富于激情的性格是格格不入的。在感情方面得不到满足,同时也处于性饥渴中。于是在某天晚上,包法利夫人没去邻居家玩。"夏尔一走,她感到孤单,下午的对比又在心头涌起,那样清晰,几乎就在眼前。……她躺到床上,瞧着壁炉里通亮的火,下午的情景又在眼前晃动起来:莱昂站在那里,一只手折弯细细的手杖,另一只手牵着安静吮着冰块的阿达莉。她觉得莱昂可爱,不想他根本办不到。"①在这一情节里我们知道出于夏尔的麻木,及爱玛生命中的那份强烈的性欲,幻想欲已开始爆发,慢慢地,包法利夫人对夏尔实施了报复。从某一角度上看夏尔并不是一个无赖、没品味的人,可以说他算是一个好男人,他每天不停地忙碌,四处奔波,为了就是维持这个家庭,为的就是爱玛能过上好的日子。在爱玛时时抱怨道斯特不好时,夏尔心想,她的病根也许是环境的某种影响。他越想越觉得是这么回事,便开始认真考虑搬到别的

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青少年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这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命运。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一直较高,而且呈上升趋势。这充分说明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认真分析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已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针对问题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又是我们刻不容缓的任务。本文就此作简单分析和论述。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是特指从刑法学观点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一般认为从刑法学观点出发,所谓青少年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某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了依法应受刑法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1〕。这其中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依据刑法的规定。第二层含义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某个特定年龄阶段,在我国就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这一时期。第三层含义是所谓依法应受刑法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是指依据刑法的规定;(二)是指行为的结果给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如果没有危害或危害轻微均不是犯罪行为。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是指从青少年刑事立法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从青少年刑事立法观点出发的这一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大大超出了刑法规定的内容,具体地说,它的内涵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人为地割

裂他们的各种行为状态,就会失去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全面理解。所以,我们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必须把青少年的所有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中任何行为状态,都给予必要的关注。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在不同情况下使用的确切的含义。 2、;青少年犯罪特征及发展趋势 青少年犯罪在各国均是一个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表现出以下的特征: 第一、犯罪趋势居高不下。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并呈现不断低龄化的特征。据有关职能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案件近年来却不断上升。某高校在校大学生犯罪率2001年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同比上升120%;某县法院,2001年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上升4.15倍,2002年同比上升1.89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探讨,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课题,过去的研究更多地归结于社会的、环境的因素〔2〕。据我们调研了解,家庭因素在青少年犯罪诸多因素中起着第一位的作用。 第二、纠合性、团伙性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身体力量单薄,情绪不稳定,心理承受力差,依赖性较强,他们往往会在同乡、同学、同宗族、亲戚邻居、同龄人之间形成小的团伙,他们在遭受挫折或某种利益驱动下,在同伙之间不良情绪的互相感染下,往往不计后果实施犯罪,公安部门的调查统计表明,在查获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大约有50%是团伙作案。有的甚至逐步向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演变。

从控制理论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从控制理论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作者:刘应君秦国文转贴自:湖南社会学网点击数:3378 更新时间:2007-8-23 文章录入:admin ]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的司法统计上是指14岁至18岁未成年人犯罪和18岁以上至25岁青年人犯罪。但在我国犯罪社会学领域,大多采用了与之不同的年龄标准,将年龄界定在12—25岁之间。[1]从70年代后期开始,年轻的男女工人突然获得了一种自主的社会生活,不再受家庭和工作单位的监督。[2]所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青少年的成长条件和成长环境在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也面临着一部分青少年误入歧途、违法犯罪的严峻现实。据有关资料表明,在新中国成立到“文革”以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并不突出。但“文革”以来,青少年的犯罪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且居高不下。据有关资料统计,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1991年为63.7%,1992年为61.1%,1993年为60.4%,1994年为58.3%,1995年为55.2%,1996年为51.1%,1997年为49.3%,1998年为47.4%。[3] 近年来,25岁以下的作案人员已经占到全部刑案人员的70%。如果以年龄为变量,以占全部犯罪的比率为自变量,做一频次分布图,就可得到一个正向偏态图形。所以,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转型期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还呈现出犯罪性质暴力化、犯罪成员群体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区域异地化、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手段职能化的特点。这已经严重危及到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而且有蔓延的趋势。因此,青少年一直是中国社会最为引人注目的社会角色和群体,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了理论工作者、政府决策部门以及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对转型期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研究汗牛充栋,但是大多缺乏广泛性、全面性和系统性,对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真正具有指导意义和操作性强的却不太多见。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ies)历来是解释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原因的重要范式。正如帕森斯所言:“秩序问题的解决只有通过规范的控制才能实现。”[4]控制理论基本理论假设就是,驱使社会成员(包括个体、群体和组织)进行犯罪行为的动机,是每个社会成员人性的一部分,每个社会成员都是社会潜在的犯罪人;如果社会成员恣意放纵自己的欲望,就会必然走向犯罪;人们之所以犯罪,是由于抑制或控制其不犯罪的资源力量薄弱造成。在众多的犯罪社会学理论流派中,社会控制理论的发展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相伴相随,尝试对控制理论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理论的整合对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犯 罪类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控制理论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的探究由来已久。因此在这里有必要对控制理论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研究做一个简要回顾。 一、“控制理论”的简要回顾 在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随着犯罪问题的凸显,在世界上特别是美国涌现了大量从事犯罪社会学研究的学者和理论流派。那么,怎样对这些人物和流派加以归类并归入控制理论范畴就成为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一些中外学者对此纷纷展开研究。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我国的青少年(25周岁以下人群)犯罪呈现低龄、团伙、暴力化的趋势,日益加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从社会环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特点、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遏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青少年犯罪出现了年龄趋低、增长率趋高、犯罪手段成人化、团伙作案增多等诸多新特点。这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因此要认真分析新形势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以达到对症下药进行治理的目的。 二、调查过程(包括(一)调查时间、地点、方法;(二)调查范围、对象;(三)调查内容) 在3月份,通过网络调查问卷形式,向广大网民进行调查,咨询研究青少年问题的相关人员等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调查了社会、学校、家庭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调查结果的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环境影响。 发展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和社会分配方式都在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贫富分化。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后,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对社会冲击颇大。他们住的是花园别墅,穿的是高档名牌,吃的是山珍海鲜。尤其那些生活糜烂的“大款”、“大腕”,更是挥金如土,肆意“享受”,乘坐豪华轿车,出入高档舞厅,纳妾嫖娼,狂赌烂饮。这种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冲击,把人们原已失衡的心理推向了失衡的顶点。如果说成年人由于思想比较成熟、稳定,心理波动虽大,但还可以节制的话,那么社会阅历浅显,思想欠成熟、稳定的青少年,则极易被社会浊流所腐蚀。他们不仅十分羡慕和渴望,而且尝试享受大款们的生活。但是,青少年大都不能经济独立,更没有具备过大款们那样的生活条件。这样,势必会产生一些因经济条件满足不了个人物质欲望而去偷、盗、抢、骗的青少年。可见,社会不良环境的影 (二)、家庭教育不力。 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而父母则是青少年最早和任期最长的人生教师。可以称作第一任老师,所以,家庭教育是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教育的职能却大大弱化。首先,现代家庭的不稳定削弱了家庭的教育职能。市场经济冲击着

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社区预防服务模式

浅谈青少年犯罪的社区预防服务模式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教育社区服务 论文摘要: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大多数国家面临的严峻问题。社区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着重要的特殊优势,可以为青少年提供其生存的优良环境。为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发挥社区功能,应整合社会资源,净化社会环境,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社会联动机制,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社区服务模式。 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席卷全球的社会问题。有人将青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联合国对世界范围的调查统计显示,许多国家的青少年犯罪都呈上升态势,平均每年递增5%左右,超过人口增长率和国民生产增长率。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困扰当今世界的一种“社会瘟疫”,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同时又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治安稳定,为经济政治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因此,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寻找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逐渐增多。青少年因为心智尚未成熟、抵御能力差,犯罪现象日趋突出,成为当今社会各界甚至世界各国无法回避的问题。有关资料显示,1998年,法国有15.5万青少年犯罪,占法国所有罪案的25%,而在美国则占35%左右。在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青少年犯罪率极低,1956年仅占全部罪案的18%。进入80年代后期,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急剧增长,1988年直线上升至75.7%。进人9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的加大,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有下降趋势,但情况仍然不容乐观。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2005年1月,在温州苍南警方破获的一起新中国成立以来温州市涉案人员数量最大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中,未成年人占到一半。2005年2月2日《南方周末》报道的犯罪团伙“五街帮”,为首的竟是一名16岁的“傀儡”老大。该团伙共涉案300多起,包括绑架、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当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从形式上看具有团伙化、智能化、低龄化以及暴力性、盲目性、模仿性、冲动性、突发性等特点。青少年犯罪最基本的社会原因是由于社会结构的调整与变化引起的。宏观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社会变化,是研究青少年犯罪最值得注意的因素。青少年与成年人相处于一个共同的社会,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中,有些因素无论是对成年人还是青少年都有影响。但是某些因素对成年人影响不大,对青少年却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影响青少年成长的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三个方面。 1.家庭教育偏差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对人们影响最深远的社会组织。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第一场所,童年期是人的一生中社会化的关键时期,在此时期,家庭担负着主要的社会化责任,家庭对儿童品德的塑造起着决定性作用。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是对人一生中影响最大的因素。不良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会产生直接的、负面的影响。父母离异、家庭破碎使青少年过早失去父母之爱、家庭之乐,感情上受到创伤,经济上缺乏保障,内心痛苦,精神忧郁。这些孩子在不幸生活环境中受到的不良影响积淀在心底,若无法通过家庭进行疏导、宣泄、化解,随着年龄增长和外界恶性刺激的增加,内心积淀的观念杂质就会发酵起对社会的不信任情绪,形成各种偏差的、错误的价值观念,一旦遇到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对全国18个少管所和监狱的调查中发现,有26.6%的青少年罪犯来自破碎的家庭。另外,即使家庭结构健全,家长本身品行不端正、教育方法不当也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的价值观、道德观以及一举一动时刻影响着子女。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严重问题,如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抢劫盗窃等等,不难想象他们对未成年的孩子会造成怎样的影响。美国学者格鲁克夫妇在1950年的研究中发现,家长对孩子的管教方法不科学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关键因素。家长对孩子的管教反复无常或放任自流,或过分宠爱,或过分严格近于残暴,引起孩子对家庭的恐惧与对立,都会使青少年的犯罪率提高J。总之,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而不良的家庭环境往往容易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偏差 学校是青少年从家庭走向社会的中间环节。学校功能完整、全面发挥是青少年社会化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如果学校对青少年的教育存在问题,青少年正常的社会化进程就会受到人为的干扰,造成青少年社会化的失败。现阶段学校教育最大的不足在于只注重对学生的智力教育,造成教育的畸形发展。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使得大部分学校急功近利,分数挂帅,片面追求升学率,忽略对学生品德、情操、个性的培养,忽略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致使部分学生自暴自弃,经常逃学,结交社会不良之友,走上犯罪道路。由于法制教育的缺乏或流于形式,造成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长沙市第五中学15岁少年周某因涉嫌抢劫其他同学而被公安机关查获,他却天真地说:“我爸妈有的是钱,我要他们拿几千块钱赔给那个被抢的就是了。”学校对青少年的教育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力防线,学校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必须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 3.社会学习偏差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青少年成长是社会化的产物,青少年犯罪也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世界范围内青少年

浅析影响犯罪发生的家庭原因

浅析影响犯罪发生的家庭原因 院系:09法学姓名:马闪学号:K10914107 摘要:犯罪的发生是综合因素发展的结果,诸如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其中家庭作为人生存的基本单位,对犯罪的发生、预防都有着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家庭环境与犯罪、青少年犯罪、以及导致家庭环境驾驭缺陷的因素来分析影响犯罪发生的家庭原因。 关键词:家庭教育犯罪青少年 正文: 一、家庭环境与犯罪 所谓家庭,即是指以婚姻、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生活共同体。它是社会细胞和核心群体。家庭是每个人生活的起点,对每个人的身体发育、知识去的和品德陶冶都起着重要作用。我国古代就有“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情”这样一句话。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堂课,家庭环境影响着每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家庭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功能,并对儿童人格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原发性影响。支配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格也必然与家庭环境的影响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如果说犯罪是社会病态的产物,是社会产生了犯罪,那么从绝对意义上讲,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细胞,家庭也就好似产生犯罪的“温床”之一。家庭对犯罪的影响,一是通过对个体人格形成过程给予的影响。如果在个体人格形成过程中,家庭环境中出现消极因素并发生作用,会使个体形成不良人格,成为犯罪的主观原因基础。二是对个体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家庭经济贫困,生活紧张,家长的不良习气都会影响子女,成为子女犯罪的激发和制约因素;家庭经济富裕,父母若是对子女宠爱无度,便会造成子女好逸恶劳,从而导致犯罪。 二、家庭因素导致犯罪的原因 (一)残缺家庭与犯罪 研究表明,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同犯罪的发生,变化具有一定的联系。家庭残缺一般是因死亡、离婚、分局、遗弃等原因使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存在引起的,这些情况就造成了家庭的完整性、稳定性的破坏,是家庭的功能受到削弱或残缺不全。在这种情况下会是儿童过早的失去父爱或者母爱,设置父母之爱,感情受到创伤,生活缺乏保障,并且失去应有的管教,因而内心极其痛苦,精神忧郁,有的为了摆脱这种痛苦,到社会上寻找精神慰藉,遇到不良因素一不小心机会走上犯罪道路;父母离婚、分局、死亡等都会给孩子产生不良的影响,如容易使他们产生羞辱感,具有严重的自卑心理。若父母一方再婚,有的孩子受到继父、母的歧视、虐待,或者无法忍受继父或者继母对自己生父或者生母的粗暴行为,从而铤而走险,杀人、伤害或者毁坏家庭财产、纵火焚毁家庭等。另外,遭遗弃的子女由于失去父母的关心和爱抚,往往流落街头,行乞,久而久之,就会沾染上违法犯罪的恶习。司法实践表明,在犯罪青少年中,残缺家庭的青少年犯罪是普通家庭青少年犯罪的2倍。 (二)问题家庭与犯罪 问题家庭是指不道德的家庭、犯罪家庭、感情不和睦、管教不当的家庭、父母身体或者精神有残缺的家庭等。问题家庭往往会促使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形成不良的个性与人格,甚至会形成反社会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道德家庭和犯罪家庭,由于家庭氛围的熏陶和不良习惯的传承,往往使家庭成员认识上是非颠倒、美丑颠倒、善恶颠倒,或者是非不分、善恶不分。这类家庭极易使家庭成员形成反社会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对社会不满,与社会为敌,与犯罪的关系最为密切。如感情不和睦的家庭,一般并不会引起对社会的直接犯罪,但往往由于矛盾的激化,造成夫妻分局或者离婚,从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严重的也会促成夫妻双方甚至子女实施犯罪行为;再如管教不当的家庭是指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粗暴,或者期望值过高,要求过分使子女无法忍受,造成子女对父母的犯罪,或者父母施暴过激,导致

论爱玛的人物形象

论爱玛的人物形象 2013级语文教育郭海清 在《包法利夫人》一书中,福楼拜将包法利夫人即爱玛的形象描绘地栩栩如生,而通过该著作的各条线索,我们更能清晰地掌握艾玛在这一故事中所展现的人物形象,与此清晰地透过这形象感悟人生哲理。 夏尔,是一位平庸的乡镇医生,然而不甘平庸的爱玛开始的第一段恋情却是与他。她俩的初次见面是在夏尔去为爱玛的父亲治腿,那日,爱玛着蓝绒布衫,裙子上还饰着三道花边,可她的指甲却白得令夏尔吃惊,但就在夏尔为爱玛的父亲医治腿的过程中,包法利和爱玛开始了她们间的爱情。就在日夜的联系或是说鲁俄老爹的帮助下,这对于旁人而言所谓的有情人终成眷属了。 将爱玛这一形象其实放在读者眼里那评论可谓是比比皆是,或许有人认为她追求富贵、名利的生活,那是任何一个人都可能做的事儿;但抑或有人感慨她是对爱情没有忠贞之情,渴求贵族的生活......但无论哪种评价似乎都离不开爱玛追求令自己荣华富贵的生活。 与夏尔一见钟情便谈婚论嫁,婚后的生活时而令自己愉悦,时而又使自己无限无奈。她喜欢看到夏尔出名,至少以此作为人妻的她同样能享受丈夫带给她的荣誉,至少她能在参加舞会或是其他宴会的时候自豪地说她是夏尔的妻子。所谓的好景不长似乎来得稍快了些,在夏尔为跛脚的人治腿恰把这喜讯登上报刊的时候,这一病情竟然恶化了,爱玛也只得更加现实的面对这真实的一切,从而又继续在她无限的幻想中过着奢华的生活。 故事中有这样一段话,“她爱大海,只是为了海上的汹涌波涛;她爱草地,只是因为青草点缀了断壁残垣。她要求事物投她所好;凡是不能立刻满足她心灵需要的,她都认为没有用处;她多愁善感,而不倾心艺术,她寻求的是主观的情,而不是客观的景”。从这段话的形容来看,我们便知她不是甘于平庸的,在她的内心深处,有着更为深远的期许。她需要的是能满足她的心灵所需。介于该种原因,夏尔仅仅只是为她提供了一段一见钟情,时而带来点点色彩的爱情。 厌烦平庸的现实,渴求贵族的生活,这无疑将夏尔“打入了冷宫”。参加舞会,开始沉溺于幻想,渴望浪漫爱情,爱玛则毋庸置疑地成为了向往贵族生活的一名典型。她小心地翻开美丽的缎面精装本,心醉神迷地凝视着陌生作者的署名,作品下面的名字,多半不是伯爵,就是子爵呵,她喜欢看到如此的字眼,这为她通往贵族生活仿佛又靠近了一步,在反复地设想中,她开始憎恶自己的处境,完全沉溺于幻想之中。她向往着另一段令自己满意的生活,使得理想与现实发生冲突,精神也出轨了。她自言自语着,“是啊,可爱!可爱!……他是不是在爱着一个人呢?”她问自己,“是哪一个?……不就是我吗!”甚而伸出嘴唇,像要吻他似的。如此而言,她对本该安静的生活有着深深的恶意,对理想爱情的期待却愈发强烈。为了填补内心空虚,她更不厌其烦地自言自语:“我有了一个情人!一个情人!”她自得其乐,仿佛恢复了青春妙龄一样。她到底享有爱情的欢乐,幸福的狂热了,她本以为是无缘消受的呵!她到达了一个神奇的境界,那里只有热情,狂欢,心醉神迷;周围是一望无际的蓝天,感情的高峰在她心上光芒四射,而日常生活只在遥远的地面,在山间的暗影中若隐若现。 在参加舞会中,她认识了罗多尔夫,而罗多尔夫是一位精明、讲求实际的花花公子;他喜欢逢场作戏,视女人为玩偶,将假惺惺的一面刻画地惟妙惟肖;他灵魂肮脏、腐化堕落、虚伪。尽管在我们眼中罗多尔夫是如此的形象,但在爱玛眼中,她却极力地想要和他一起生活。一天早晨,夏尔天不亮就出门去了,爱玛

预防青少年犯罪论文

预防青少年犯罪论文 题目: 浅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教师: 职称: 中学二级 学校: 电话: 邮箱: 邮政编码:

目录 引言 (3) 摘要 (4) 一、青少年犯罪概述 (4) (一)青少年犯罪概念 (4) (二)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征 (5) (三)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类型 (6)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7) (一)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意义 (7)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7)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9) (一)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含义 (10)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11) 总结 (12)

引言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事。完全或者限期取消青少年犯罪记录,不让刑事污点载入档案,是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青少年犯罪法律研究专家近日建议我国应该立法加强对犯罪青少年获释后的保护,取消他们的犯罪记录,以利于他们重归社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互联网、手机等通讯工具的逐步普及,我们迈进了信息化时代,各种信息快速传递,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思潮蜂拥而至,作为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受到误导的未成年人该如何增强自己的辨别力以及社会该从哪些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就成为了我们应该深入探讨和研究的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课题。

摘要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预防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快,我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一是境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始终把青少年作为争夺对象。这些敌对势力一直寄希望于我国下一代,通过反动媒体对我国进行反动宣传,利用社会热点问题煽动闹事等方式直接拉拢教唆青少年违法犯罪。二是各种不良思想思潮和文化垃圾侵蚀青少年。一些领域道德失范,不正之风蔓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淫秽色情的文化垃圾屡禁不止,一些青少年思想道德观念受到冲击,法制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贪图享乐和不劳而获,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中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只注重经济指标,忽视青少年的教育和服务,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问题解决不力,没有把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摆上日程,致使社会上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出现增多的趋势。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呈持续上升趋势,出现了年龄低龄化、手段成人化,形式团伙化之趋势,已经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和成长,关心到21世纪中国光明前景。我们要以战略的远见和对民族高度负责的责任感,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一章青少年犯罪概述 第一节青少年犯罪概念 一、青少年犯罪的含义 所谓“青少年犯罪”,在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某些违法行为,不良行为,狭义上的青少年犯罪是指触犯刑法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是我们确定狭义要领的主要依据。 二、我国刑法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四第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4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上面这些规定,说明了我国刑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是采取了4分法,即: (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这在法律上叫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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