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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制度

免疫制度
免疫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县兽医主管部门得统一布置与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得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得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得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得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得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得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得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得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得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得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得规定,未满休药期得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

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得采购与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得家禽在本县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定边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得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得畜禽迁移出县外,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得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得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畜禽,在引进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与瞧护。

(2)对病畜禽停留过得地方与污染得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禽得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得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得时间与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与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得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得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与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得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与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得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得、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得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得清洁卫生,对清理得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与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与鞋,场外得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得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与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得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六)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得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

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得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得决定,对同群或染疫得畜禽类进行扑杀与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得禽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与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与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得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得畜禽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得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七)畜禽标识

1、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得,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畜禽在左脚中部加施畜禽标识。

3、畜禽得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得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得,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八)养殖档案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得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与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与兽药得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与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与无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应当依法向县畜牧食品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畜禽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与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与防疫档案保存时间:20年。

免疫规划相关制度

安全接种制度 一、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预防接种室须达到《株洲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做好登记。 三、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和目前健康状况,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告知登记表。 四、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失效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五、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卡介苗要分桌接种。 六、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七、接种后须观察30分钟后确认未发现接种反应,接种者在接种证上填写本次接种疫苗名称、批号。 八、疫苗必须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九、医疗垃圾集中焚毁或交正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

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一、建立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 二、对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加重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三、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后、责任报告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如出现死亡、严重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报告所在县级疾控部门。 四、预防接种副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必须由县级以上疾控部门开展个案调查,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和作出处理意见。 五、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区级及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并组织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作出处理意见。 六、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1000)0.5-1.0ml,或同时肌注苯海拉明25-50mg;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七、晕厥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松解衣扣,注意保暖;轻者可给予温开水、热糖水喝,必要时可针刺或用手掐人中穴;数分钟后仍不恢复者,可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并通知临床医生救治。

患者身份标识制度

患者身份标识制度 1、医务人员对门诊就诊和住院患者实施唯一标识管理。常用标识有: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不得仅以床号、房号作为识别标识。 2、病人标识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由于病人标识的使用范围涵盖医疗机构的各个相关部门,因此这种标识必须是准确而且统一的;。 (2)病人标识应确保病人与其医疗档案和各种治疗活动的明确对应关系。 (3)应使用科学可靠的标识产品进行病人标识,确保该标识不会被调换或丢失,从而减少错误发生的可能性,回避医疗风险。 3、建立“腕带”识别标示卡: (1)对昏迷、神志不清、老年人、7岁以下儿童、特殊情况(智力问题、脑萎缩等)、手术病人、告病危及重症监护的患者佩戴腕带标示。 (2)填写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诊断、入院时间、过敏史,腕带填写应字迹清楚、填写准确。填写完毕后应2人核对无误后才可使用。“腕带”原则上佩戴在病人“左手”,若损坏需及时更换,医护人员在进行各项处置时应核对以上项目。腕带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3)佩戴腕带标示实行班班交接,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

4、护士在采血、给药、输液、输血、手术及实施各种治疗处置前必须至少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识别患者的方法。常用标识有: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出生日期、住院号、身份证号等,不得仅以床号、房号作为识别标识。询问患者全名时须确认患者有具体回应,由患者说出自己的姓名(你叫什么名字?),不得直接称呼患者姓名而获得患者的应答。如无法回答时由家属代为回答确认。 5、完善并落实护理各项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6、不同病人身份识别的方式: (1)意识清楚,有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使用床号、姓名两种结合的方式识别身份。 (2)对同姓名的患者除应分开收住外,进行各项处置时应严格查对制度,用床号、性别、年龄、住院号、身份证号五种病人信息确认患者身份,确保准确无误。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防保所设立以所长为组长,乡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计划免疫领导组,负责制订本乡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一证、两册、两簿、 两表制度。卡、簿、表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7岁后,接种卡片乡镇卫生院保管15年。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 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20XX 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 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 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 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 对疫(菌)苗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安全处理,称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必须达到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者无危险,注射后的物品不会给公共带来危害。根据以上要求,特制定安全注射制度。 一、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二、实施预防接 种的人员要持技术合格证、上岗证上岗。三、预防接种必 须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四、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 五、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工作要求。 六、接种后的接种器材及其废弃物品安全的回收、销毁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 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 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 和《安徽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

防疫管理制度文本

(一)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 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三)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

计划免疫规划制度

中心医院免疫规划工作制度(试行目录 1.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制度 2.预防接种卡、证管理制度 3.安全接种制度 4.预防接种知情同意制度 5.免疫规划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6.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制度 7.冷链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8.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制度 9.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制度 10.疫苗接种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11.预防接种宣传培训制度 12.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制度 13.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4.乙肝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15.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16.百白破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17.麻疹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18.产科接种室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

19.产科接种室卡介苗接种操作规程 20.产科接种室乙肝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疫苗和注射器领发手续,安排专人负责疫苗和注射器的领购、运输 、储存、分发工作。 二、严格实行疫苗主渠道供应模式,即一类疫苗、二类疫苗全部通过省→市→区 →乡(或接种单位逐级供应。每次领取、购进疫苗要填写“山东省第一类疫苗供应申 领表”、“山东省第二类疫苗供应申领表”。 三、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生物制品及一次性注射器出入库 登记表”进行出入库登记,登记项目要齐全、完整,做到帐、物相符。登记表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四、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并做好温度监测、记录。 五、适量储备疫苗,区级、乡级疫苗储存量分别不得超过2个月、1个月的使用量。 六、疫苗储存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分发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 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七、一类疫苗实行计划管理。各级根据需要每月制定上报“山东省免疫规划疫苗 及一次性注射器计划用量统计表”,每年年底上报下年度疫苗及一次性注射器计划用 量统计表。 七、疫苗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一类疫苗接种使用全省统一采购和下发 的注射器,一次性普通注射器仅用于稀释疫苗,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用于接种。使用 后的注射器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免疫规划规章守则_共3篇.doc

免疫规划规章制度_共3篇 1。免疫规划管理规章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2。免疫规划资料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一、免疫规划资料的收集要真实、完整、及时。 二、免疫规划基础资料的内容包括: (一)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人口普查或抽样调查的性别、

职业别和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建卡人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流动人口情况。 (二)组织机构:辖区内的各级行政区划和卫生防疫机构数,各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接种的组织形式、接种点(门诊)数,免疫规划及冷链管理专业人员数。 (三)疫情资料: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发病人数、病死人数、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相关传染病的“三间”分布,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暴发疫情调查,漏报调查,发病与接种的关系等资料。(四)免疫接种资料: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人数,接种率,接种质量分析,未种原因分析,接种率调查、检查考核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等资料。 (五)疫苗计划、分配,使用情况统计等资料。 (六)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七)监测资料:疫苗质量监测、免疫成功率监测、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冷链系统温度监测资料。 (八)其他资料:上级来文,业务会议、培训,及工作计划、总结,专题调查等资料。 三、免疫规划业务资料采用分类归档的方法保存,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免疫规划有关资料搜集整理齐全、分类装订归档;并长期保存。同时注意有关原始资料的保存,以形成完整的免疫规划档案化管理体系。 3。免疫规划工作规章制度 一、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预防接种工作。 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持预防接种上岗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证以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证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 四、安全注射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掌握安全注射,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生物制品要求执行,凡不符合要

新版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新版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的内容:为了科学准确识别患者信息,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对住院患者实行双重身份识别,即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具体如下: 1)住院患者床头或床尾均悬挂床头牌,对全院范围内的住院患者、急诊抢救患者、急诊留观患者均使用腕带标识,精神科患者实行图片信息、姓名识别。床头牌及腕带标识作为各项诊疗、手术操作时辨识患者的身份识别手段。 2)管床护士在患者入院时更换床头牌、为患者佩戴腕带。患者身份信息包括患者的病区、床号、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护理级别、饮食等。 3)在标本采集、给药、输液输血、手术等各类诊疗操作前及患者转科交接时,尤其是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的转接,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核对腕带标识,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患者身份识别方法且由患者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的姓名,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的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确保医疗安全。4)使用护士移动站的病区,均使用电子条码腕带,未开通护士移动站的病区使用塑料腕带。 5)对于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急诊无名患者,亦使用“腕带”标识对患者实行身份识别,如需住院治疗,则对其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

6)患者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注意手部血运情况。一条腕带只限一位患者住院期间佩戴且一律佩戴在左手,作为病人个人信息的主要标识,确保其处于可以随时辨识的状态,不得随意摘取、涂改、转借、遮盖。出院时由护士为患者剪除腕带并销毁。 7)患者转床或转科时床头牌信息随时更换,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 20年,羊为 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计划免疫系列工作制度(10篇)

计划免疫系列工作制度(10篇)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镇)卫生院设立以院长为科长,乡(镇)兼职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乡(镇)卫生院防保科,负责制订本乡(镇)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镇)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儿童免疫接种卡)、一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两册( (1)、2类疫苗接种登记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册)、两簿(生物制品令发登记簿、冷链设备接种器材领发登记簿)、两表(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双月报表、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制度。卡、簿、表由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7岁后,接种卡片由乡镇卫生院保管xx年。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2xxx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菌)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一)、凡本地0—7岁儿童必须一人一卡一证。外来、外迁的儿童要及时索补卡、转卡,超龄儿童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行剔卡,剔除的卡片要保存备查。 (二)、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接种卡要以乡(镇)卫生院集中专柜保管,7岁后的卡片必须保存xx年以上,接种期间下发

医院检验科临检室工作制度

医院检验科临检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前打扫干净所用工作台、采血窗口,并用250mg/L有效氯消毒两次,如有污染随时消毒。 2、采血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一巾一带一消毒,采血针必须使用一次性的。 3、工作中要态度 1、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前打扫干净所用工作台、采血窗口,并用250mg/L有效氯消毒两次,如有污染随时消毒。 2、采血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一巾一带一消毒,采血针必须使用一次性的。 3、工作中要态度和蔼,耐心听取病人的意见,做到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尽可能为病人提供方便。 4、工作要认真负责,树立严格的科学态度,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保证检验结果及时准确。 5、检验要及时,结果要准确,尽量缩短病人的等待时间。 6、搞好室内卫生,每天上下班前做到地面清、桌面清、标本清。 7、各种废物处理,严格按消毒隔离制度要求进行。 医院检验科生化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前打扫干净工作台、地面,并用250mg/L有效氯消毒两次,如有污染随时消毒,每天开窗通风二次。将用过的一次性物品放到指定的地点,再由卫生工人负责处理;用过的非一次性物品,用5 1、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前打扫干净工作台、地面,并用250mg/L有效氯消毒两次,如有污染随时消毒,每天开窗通风二次。将用过的一次性物品放到指定的地点,再由卫生工人负责处理;用过的非一次性物品,用500mg/L有效氯浸泡后,再由卫生工人负责处理。 2、每天收验标本时要核对科别、姓名、性别、标本号、标本数量、质量。 3、每天有专人负责生化分析仪的开机、调试、检测、保养、维护、关机等工作,发现仪器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4、准备好仪器所用的试剂,及时更换,确保检验质量。 5、审核检验结果,对有疑问的结果要复查,同时及时检查仪器、试剂、标准、质控、标本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定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2、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3、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制度 4、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5、预防接种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6、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7、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8、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9、安全接种制度 10、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11、预防接种反应及事故处理制度 12、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三规范一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计委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着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养殖场免疫制度

养殖场免疫制度 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羊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者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机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6、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7、定期对主要病重进行免疫抗体检测落实常年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8、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记载、填写免疫证。 9、自觉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养殖场用药制度 一、正确配伍,协同用药使用兽药时,正确配伍,合理组方,协同用药,增加疗效,避免产生拮抗作用和中和作用。 二、辨证施治,综合治疗经过综合诊断,查明病因以后要迅速采取综合治疗措施。 三、按疗程用药,勿频繁换药一般情况下,首次用量可加倍,第二次应适当减量,症状减轻后使用维持量,症状消失后,要追加用药1—2天,以巩固疗效,用药时间一般为3—5天。使用药物预防时,7—10天为一疗程,均匀拌料于饲料中进行饲喂。 四、合理采用给药方式选择不同的给药方式要考虑到机体因素、药物因素、病理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取得最佳治疗效果。 五、严格实行休药期规定休药期是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生产中,在使用有休药期的兽药时,要严格实行休药期,尽量减少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动物产品。 六、禁止使用禁用兽药严格按规定使用兽药,决不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已烯雌酚等性激素类、玉米赤

2020515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2020515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准入制度 二、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 三、健康监护制度 四、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五、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八、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九、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处理程序 一、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一、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核医学科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四、制度要求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

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⑴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⑵患发热性疾病⑶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⑷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⑸妊娠 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8、外单位来实验室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务部备案。 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学校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学校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公司: 编制: 日期:

学校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为预防相应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规定,特制定学生免疫规划管理暨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将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报到程序,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向学校交《**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接种医院开具的查验证明,报到人员负责做好查验登记工作,漏苗的要及时补种。学校必须严格把关,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国家免疫程序判断是否接种合格,以《**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接种医院开具的查验证明为为准。无证明或免疫史不详者按免疫空白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所在区域的疾病预防机构反馈。补种的疫苗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一类疫苗为主。 三、全校学生查验工作普及率达100%,不留隐患;将《**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接种医院开具的查验证明装订存入新生健康档案,做好新生建康巡检和晨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四、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幼儿园和小学一年级的学生花名册报至辖区接种医院。 五、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一)学校应在新生入学须知中提醒家长准备2份《**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接种医院开具的查验证明。 (二)新生(幼儿)办理入学手续时,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接种医院开具的查验证明。 (三)当发现无《**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接种医院开具的查验证明的儿童时,应告知家长使用“小豆苗App”下载打印《**市入托入学查验证明》或到儿童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去开具证明。 (四)对必须接种而尚未接种的学生要求及时进行补种。学校应主动与当地预防接种门诊取得联系,当地预防接种门诊的医生应尽快到学校对登记记录进行核对。预防接种门诊医生确定接种时间,学校负责通知家长去接种医院进行接种。补种完成后,学校应向要求接种医院反馈接种信息。 (五)学校对学生查验接种证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料存档,以备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动物免疫制度

动物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牲畜感染病和传染病防范工作、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卫生消毒制度 1、饲养场周围及场内要保持清洁、干净的环境,及时清理污水、杂物及畜禽排泄物。 2、对饲养场周围、场内及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和生活区必须坚持按消毒规程进行消毒,对养殖小区指定密封发酵的粪便表面进行定期消毒。 3、饲养场的大门口和畜(禽)栏舍入口设消毒池,必须注意定期更换消毒液。 4、场内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栏舍要经过消毒。 5、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的路线行走。进栏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6、每批畜(禽)调入前或调出后,场地和栏舍要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和熏蒸消毒。 7、定期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针管等进行消毒。 8、定期进行带畜(禽)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9、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10、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畜(禽)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鸡场免疫制度

鸡场免疫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禽流感,新城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 四、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十、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十一、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

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有效。 鸡场用药制度 一、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二、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三、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四、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五、不擅自改变用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六、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七、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

免疫组化室工作制度

免疫组化室工作制度 1.目的:规范免疫组化工作程序,保证免疫组化制片质量 2.适用范围:病理科 3.操作规定: 3.1.1每一批次的免疫组化染色必须设阳性对照,可利用组织中的内对照。 3.1.2必须建立本实验室每种免疫组化染色的操作规程,并及时更新。 3.1.3更换抗体后,需要有用阳性和阴性组织进行有效性验证,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和染色切片档案,相关档案保留2年。 3.1.4免疫组化染色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液体(如DAB)应专门回收,严禁随处倾倒。 3.1.5病理医师必须熟悉各种抗体染色结果,阳性信号表达部位、其诊断应用范围,以期做到正确的结果判读。 3.1.6单纯的免疫组化染色结果不能作为最终诊断,必须由病理医师结合形态学综合判断。 3.2培训规定 3.2.1由病理科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具有师资资格的上级医师对病理科免疫组织化学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3.2.2病理科免疫组织化学技术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病理科常规病理切片的操作。 3.2.3免疫组织化学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免疫组化染色培训的相关内容,包括免疫组织化学技术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和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的相关专业知识。 3.2.4免疫组织化学技术人员要了解免疫组化染色的阳性显色部位。 3.2.5免疫组化染色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弃液处理的培训。 3.2.6免疫组织化学技术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认真做好培训相关记录,留存试卷。 3.2.7对考试不合格的免疫组织化学技术人员进行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3考核规定

3.3.1由病理科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安排具有师资资格的上级医师授课及考试。 3.3.2病理科免疫组织化学技术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认真做好培训相关记录,留存试卷。 3.3.3对考试不合格的免疫组织化学技术人员进行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4液体回收规定 3.4.1对免疫组织化学染色中产生的废弃有害液体显色液(DAB)进行统一回收,严禁随处倾倒。 3.4.2确保用专用仪器处理或具有资质的机构回收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入下水道。 3.4.3将废弃有害液体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示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3.4.4医疗废弃有害液体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 3.4.5在盛装医疗废弃有害液体前,应当对医疗废弃有害液体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4.6建立医疗废弃有害液体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3.4.7对医疗废弃有害液体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及交接人员、处理方式。 3.4.8有医院指定的回收人员定期到病理科回收,经病理科工作人员与回收人员双方交接验收并签字后,由回收人员送到医院医疗垃圾回收站,按国家规定统一焚毁。

计划免疫科规章制度

计划免疫科工作制度 一、疫苗及其使用管理 1、根据《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上级制定的各类生物制品指导程序进行免疫接种(第一类为国家免费规划疫苗,第二类为自费疫苗),不得随意扩大接种对象和增减接种次数。 2、疫苗按市→区(市)县→社区接种点统一订购各类生物制品和供应,按照规定温度条件和要求贮存,每天记录2次冰箱温度。 3、疫苗贮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联合疫苗、乙脑灭活疫苗和流脑疫苗在2-8oC贮存和运输。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腮腺炎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在-20-8oC的条件下运输,贮存期3个月以上的,在-20oC 条件下贮存;贮存期3个月以内的,在-20oC或2-8oC条件下贮存。 4、疫苗应按照计划领取、分发,办理登记手续。 (1)设立疫苗专用账簿,日清月结,半年定期盘查,做到账苗相符。 (2)疫苗应按照品种、批号(失效期)分类码放,领取或分发疫苗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再出库”的原则。 二、预防接种证、卡(册)管理 1、凡在我中心范围内出生的儿童在一个月内建立预防接种卡、建立预防接种证; 2、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作为接种及儿童办理入托、入园、入学和留学凭证。

3、卡(册)由各接种点专人负责保管,每年进行2次卡片清理,清理的卡(册)要妥善保管。 4、每次接种完后用钢笔填写接种证、卡(册),按时统计上报各类数据和报表。 三、接种管理 1、接种人员必须经过计划免疫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接种时遵循三查八对。三查:在接种前、接种中、接种后对疫苗和接种对象进行检查;八对:对姓名、性别、年龄、接种时间、疫苗名称、剂量、接种途径和有效期。 3、接种前咨询健康状况,严格掌握禁忌症。 4、接种时保证安全注射: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保证一人、一针、一管、一用,做好回收和毁型,定期对环境进行消毒。 四、接种器材管理 按照药监局“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规范”要求存放。 彤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免疫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县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

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县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定边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县外,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畜禽,在引进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禽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防保所设立以所长为组长,乡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计划免疫领导组,负责制订本乡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二、乡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一证、两册、两簿、两表制度。卡、簿、表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7岁后,接种

卡片乡镇卫生院保管15年。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2003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

操作。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对疫(菌)苗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安全处理,称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必须达到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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