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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讯问中的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

论侦查讯问中的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
论侦查讯问中的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

摘要

侦查讯问发问技巧和侦查讯问应答技巧运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和辩解,最终查明案件的真实真相,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实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所以说如何使用讯问发问技巧,是每个侦查专业人士关注的重点。实践证明,在具体的侦查讯问环节中讯问人员不能消极的等待犯罪嫌疑人的主动交待,而需要以各种语言情景上的技巧来对犯罪嫌疑人的思维逻辑进行攻击,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出现矛盾点,并从这点切入进而掌握到事情的真相,而这其中对于发问和应答的技巧的学习就是侦查人员必须要完成的课题,但同时我们也在看到,无论是课本上的还是书面研究上的技巧都存在一部分不实际的内容,我们需要以实践来对各种理论进行验证,本文正是试图将理论联系到实际运用中,以实践上的各种实例来对这个课题进行进一步的归纳总结。

关键词:侦查讯问;发问技巧;应答技巧

目录

1.讯问语言概述 (4)

1.1侦查讯问的语言 (4)

1.2侦查讯问的语言要求 (5)

1.2.1 讯问语言的合法性 (5)

1.2.2 讯问语言的冲突性 (5)

1.2.3 讯问语言的合作性 (6)

1.2.4 讯问语言的跳跃性 (6)

2. 侦查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的相关理论 (6)

2.1侦查讯问中发问和应答技巧的主要内容 (6)

2.1.1侦查讯问的发问技巧的基本内容 (7)

2.1.2侦查询问中应答技巧的基本内容 (8)

2.2 侦查讯问中发问和应答的作用 (8)

2.2.1侦查讯问中发问的作用 (9)

2.2.2侦查讯问中应答的作用 (9)

3.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10)

3.1发问目的不明确 (10)

3.2发问的方式过于模板化缺乏技巧 (10)

3.3缺乏针对不同类型的讯问对象的讯问策略 (11)

3.4在回答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时过于公式化 (11)

3.5讯问中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缺乏技巧 (12)

4.应对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问题的策略 (12)

4.1做好前期准备,明确发问目的 (12)

4.2在侦查目标的指导下灵活运用发问方式 (13)

4.3总结经验,针对不同讯问对象采取针对化的讯问策略 (13)

4.4应更为注重对于应答技巧的掌握 (14)

4.5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应当改进 (14)

5.结语 (15)

参考文献 (16)

讯问语言与一般的语言运用存在很大的区别,其中所要求的逻辑性,感情性等都是一般的语言运用所不会涉及的,因此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很难运用好这种语言。本文拟从讯问的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出发来对讯问中的语言运用技巧进行论述。

1.讯问语言概述

1.1侦查讯问的语言

侦查讯问的语言是指在侦查讯问活动中以问答方式进行的一种特殊的交际语言。它主要的特点有四个方面,第一,以发问应答为主,发问是讯问语言最基础也最根本的表达方式,是讯问人员主动进攻的一种态势。在讯问在无论是试图打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还是要求犯罪嫌疑人交付犯罪事实都必然是以发问的方式进行语言表达。其中最为常见的如特指问,承接问、选择问、应答问、非问等都是一种讯问中的发问形式。而其中的应答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试图试探情况的一种应对技巧,其中的模糊性,引导性等也是讯问中的一种防守姿态。第二,讯问语言的口语化,讯问语言的口语化是最为突出的特点表现。在讯问中为了沟通感情或是施加压力,讯问的语言运用要尽可能的通俗易懂,简炼灵活。如在讯问中的特指问一般表达为“知道你为什么被抓起来吗?”而是不是“知道你为什么被抓捕吗?”这种重复性、省略性、话题时断时续或是突然转变都决定的讯问语言存在大量的短句、省略句,这种口语化是讯问的必然要求。第三,讯问语言在用词上存在明确的特色,一般而言讯问语言要求简炼明确,最好不要使用存在语句岐义的句子。但在特殊性情况下,如证据线索掌握有限时采用模糊性语言来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交待,或是在了解犯罪隐语时以犯罪隐语来进行试探时又要求语言尽可能的模糊。这种特殊的语言要求是一般语言运用所没有的的。第四,讯问语言需要大量的辅助因素来帮助进行表达,在讯问中无论是为了情感沟通或是让犯罪嫌疑人放松戒备而播放若有若无的音乐来打造特殊环境,或是为了以气势增加攻心效果而以眼神、肢体语言来辅助进行表达,或是在无声的情况下以证据来进行引导定案,都可以看出这种非语言性的辅助表达方式存在很大的运用可能,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在讯问中配合非语言符号进行问答可以起到很好的讯问效果,总的来说,侦查讯问语言是一种特殊的在对立的立场上进行语言攻守的语言运用方式。

1.2侦查讯问的语言要求

要理解侦查讯问的语言要求就必须要对侦查讯问的特殊性进行理解,即一,讯问是一种带有强迫性的语言交际活动;二,讯问要求在强迫性的基础上合法性;三,讯问的目的是为了理清案件事实情况或是发现案件新的线索。在这三点的基础上就决定了讯问的语言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讯问语言的合法性

在我国长期的讯问实践中讯问语言的合法性都是很多讯问人员所忽略的,他们更多的将讯问的强迫性理解为讯问语言的无限制性,自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被列入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中,讯问语言的合法性也逐渐的被人们所重视。讯问语言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讯问语言内容的合法性和讯问语言策略的合法性两方面,讯问语言内容的合法性即讯问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必须要有详细的讯问过程,对于案件的犯罪事实、动机、目的、手段、时间等必须要有准确的讯问内容和结果。但是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内容则不应当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不予回答,就要求讯问内容应当围绕案件进行。讯问语言策略的合法性是讯问语言中最需要关注的部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不得以刑讯逼供、引诱、欺骗或是其的非法的方法进行证据收集。这就要求在讯问中对于语言的运用策略中不可以存在明显的诱供、骗供的情况,但事实上讯问语言中的引导性和试探性是必然存在的,其中与诱供、骗供的界限划分是需要讯问人员在实践中进行反复试验才可以进行区分的。

1.2.2 讯问语言的冲突性

鉴于讯问的特殊性,在讯问语言中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语言的冲突性,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中一,犯罪嫌疑人的拒供,犯罪嫌疑人的拒供是指犯罪嫌疑人以矢口否认或是沉默以对或是无可奉告的态度来应对讯问。二,犯罪嫌疑人的谎供,谎供是指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故意以少量的谎言来扰乱警方对于讯问的进程,从而试图逃避或减少刑责。三,犯罪嫌疑人的少供,少供是指犯罪嫌疑人只针对警方摆出明确证据的事实进行供述,对于没有证据或是是证据不足的部分并不进行供述的行为。四,转移话题,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为了减少罪责而以转移话题的方式和少供进行配合,试图以供小不供大,供近不供

远的方式来进行减少刑责。犯罪嫌疑人的拒供、谎供、少供或转移话题等都决定了讯问语言的冲突表现,其中最为明显的表现就在于侦查机关不仅要尽量的寻找出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矛盾之处,甚至要人为的以语言技巧来引导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出现矛盾,这是一般语言运用中不会出现的。

1.2.3 讯问语言的合作性

讯问要成功必然存在讯问方与犯罪嫌疑之间的语言合作,而讯问的过程就是要求讯问人员在冲突性的对立立场中以语言作为说服或进攻的工具来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合作。故讯问语言的合作性是讯问成功的必然标志。其中的合作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犯罪嫌疑人与讯问方对于犯罪事实情况的认定基本一致,其中包括对犯罪目的、动机、时间、地点、情节等的具体认定应当一致,其他的细节认定也应当一致。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于讯问方心理上的认同,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出于畏罪或是对立心理,在立场上与讯问方往往是对立冲突的,但是成功的讯问一般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讯问后应当与讯问方在心理上处于一种初步的认同状态,也就是说在讯问中侦查人员一般必须以感化、教育、挽救等方式来寻求犯罪嫌疑人对其心理上的认同,而只有在这种认同的基础上讯问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1.2.4 讯问语言的跳跃性

讯问是一种语言的交锋,心理学上认为人类有一种高级的心理防制机制,即幻象防制,即有意识或是无意识的将自己所认定的事情形成一种幻象,再用这种幻象来说服自己。而事实上很多的犯罪人员为了谎供而常常将自己的供述有意识性的描述为一种连贯的画面,再根据这种画面进行语言提炼,从而试图让自己的回答更有条理和逻辑性。而在这种情况下跳跃性的问题则很容易打破这种画面从而得到更为真实的答案。这种理论运用到讯问上就形成为讯问语言的跳跃性。司法实践中也证明,跳跃性的问答很容易给犯罪嫌疑人的逻辑思维造成混乱,从而更易找出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漏洞,故或以看出讯问语言的跳跃性也是不可避免的。

2.侦查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的相关理论

2.1侦查讯问中发问和应答技巧的主要内容

在讯问学上我们对于侦查讯问中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的论述,一般是以从模糊到精确、从同感到攻心、从口供中的矛盾到事实上的冲突、从环境到心理等几个方面的策略进行具体分析的,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在于如何掌握讯问的节奏运用。通过司法实践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出较为有效的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包括以下内容:

2.1.1侦查讯问的发问技巧的基本内容

在讯问学上我们可以看到发问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最为常用的有十种,即程序式、侦察式、命题式、迂回式、跳跃式、循序式、引证式、漫谈式、敲震式和突入式。主要的应用技巧为:一,程序式发问常常用在讯问的开始阶段,例如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一般是采用这种发问方式。二,侦察式则一般用于第一次讯问或是发现新的重要线索或证据时的讯问。如“知道为什么逮捕你吗?”或是“你还有没交待的吗?”。三,命题式发问一般用于开启一个新的讯问内容或是补充案件中的一些细节内容。如“那天和你一起去的还有什么人”或是“你去那里干什么?”等。四,迂回式的发问一般用于证据较少或是证明力不强的情况下对于具有反讯问经验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其基本的方式常常是先提出一种与案件关系不大的问题,再从问题的基础上来对案件内容进行延伸,从而迂回的来堵死犯罪嫌疑人谎供的退路,从而进行突破。五,跳跃式的提问一般用于犯罪嫌疑人已经编制好了一整套谎言的基础上,以跳跃式的发问来打破其思维的慎密性从而找出谎言中的漏洞。其目的一般在于制造或是寻找出犯罪嫌疑人口供中的漏洞。六,循序式发问一般用于讯问意图已经明显,当事人已有招认倾向时为了深入的明了案件情况时,通过以易及难,由抽象至具体的讯问方式来明确案情。七,引证式发问则是以证据来作为发问的依据,常常用于当事人对于犯罪事实矢口否认时,以证据来推翻其否认性的供述,从而来明确犯案事实,引证式发问中最为关键的点就在于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八,漫谈式的发问一般用于犯罪嫌疑人沉默不语时,以一种看似无关的问题来引导犯罪嫌疑人开口。其中如当犯罪嫌疑人沉默时,以“你女儿几岁啦,上几年级?”等问题来打破沉默。九,敲震式的发问主要是通过一种冷处理来应对讯问,通过向犯罪嫌疑人表明侦查人员已经掌握了多少有利证据和情况,不供认可能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来震慑犯罪嫌疑人,使其产生供述立功的迫切心理。这种发问方式一般用于案件已经基本明朗或是同

案犯已经有所交待时使用。十,突入式的发问是指在讯问节奏已经较为平缓时以一种出其不意的方式提出直接而关键的问题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突袭,它一般以肯定性的模糊语言来进行讯问。总的来说,在讯问学上我们对于发问技巧的探讨已经趋于成熟,各方面的技巧已经基本有了具体而详细的论证运用。

2.1.2侦查询问中应答技巧的基本内容

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除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进行回答外还常常对讯问人员提出一些问题,其中对于最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对于自己的权利提出疑问或要求满足,如“我可以请律师吗?”或“可以让我见一下家人吗?”。第二类,提出反问试探警方掌握情况,如“你凭什么这么说?”或是“你有什么证据吗?”。第三类,无理性的拒绝,如“你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吧”或是“反正我不知道,随你怎么讲”那么在讯问中如何分辨哪些问题可以回答,哪些问题要严肃的拒绝,哪些问题可以直接回答,哪些问题需要模糊性的回答,就必须要从应答的作用出发来进行运用。总的来说在讯问中应答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正面直接应答、模糊多义应答、批驳阻止应答、质疑抑制应答和转移话题应答。其中第一,正面直接应答一般用于犯罪嫌疑人主张其正当的合法权益时,如“我可以喝杯水吗?”答“可以”。第二,模糊多义应答一般则在犯罪嫌疑人进行反试探时进行应答,如“你们为什么抓我?”答:“你自己清楚,我们不可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抓你。”第三,批驳阻止应答。一般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合理的要求或是矢口否认时进行应答,如“你们放了我我才说。”“这不可能,劝你老实交待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第四,质疑抑制应答,如“我真的不知道当时的情况,我们都没有根本没有看见被害人”答:“不可能吧,他就在你前面你就没看见。”第五,转移话题应答一般用于犯罪嫌疑人对于具体的证据或是警方所掌握的线索进行讯问时进行应答,如“王某(同案犯)说什么了”,答:“问题不在王某说什么,而在于你要说什么?”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要掌握应答的相关技巧首先要了解的是如何控制讯问的态势,把握好讯问的方向和节奏。

2.2 侦查讯问中发问和应答的作用

我们认为要了解如何运用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首先要了解的就是发问与应答在讯问中的作用,从而根本讯问的节奏与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把握来使用相对应的发问与应答技巧。理论上来说侦查讯问中发问的作用主要有控制、探测、揭

露的作用,应答的作用主要有强化供述心理、掌握讯问态势、把握讯问节奏、保障供述顺利的作用。

2.2.1侦查讯问中发问的作用

讯问中侦查机关的发问根本发问的针对性、合理性、明确性、中立性可以看出它的作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控制作用,发问的控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讯问方向的的控制,主要的方式为以具体性有针对性的发问来控制讯问的方向,如具体到明确的时间点,“你在九号晚上的十点到十一点在哪里,在干什么?”。二是对于讯问节奏的控制,主要是以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语气来对讯问进行推进或是放缓,再以发问来引导讯问节奏。如“你具体说,你当时看到了什么?”。第二,探测作用,讯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更准确的信息,尤其是当案件中所掌握的证据不多或是证据的证明力不足时,侦查人员必须要以发问的方式来试图探测到更多关于案件的真实情况。如“你对这个案子就没什么要说的?”。第三,揭露作用,以直接的发问来对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矛盾或是供述与证据之间的矛盾进行揭露,从而推翻犯罪嫌疑人的谎言。如“你没去为什么现场会有你的脚印?”而针对这三个方面的作用,我们在不同的讯问阶段设置不同的发问方式和问题来试图达到最佳的讯问结果。

2.2.2侦查讯问中应答的作用

理论上来说犯罪嫌疑人的发问一般出现在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出现松动或是试图反试探时,故对于犯罪嫌疑人提高的应答也决定了是否可以加速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松动或是让犯罪更放松更有底气,从这点来说我们可以看出应答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端正犯罪嫌疑人的态度或是肯定其供述的正确性。在讯问时当犯罪嫌疑人心理出现供述的动机时常常会有“我可以抽支烟吗?”之类的提问,此时及时的给予肯定的回答往往会让犯罪嫌疑人的对立心理消失,从而进行供述。同样当犯罪嫌疑人提出“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抓我。”时回答“劝你不要有侥幸心理,我们不可能无缘无故的抓你”,以此来让犯罪嫌疑人端正供述态度。第二,控制讯问的节奏和态势,当犯罪嫌疑人试图以反试探性的提问来摸清警方的底或是扰乱讯问的进程时,警方可以用应答来控制讯问的节奏和态势。如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说“你知道我有多少钱吗?你说我盗窃?这不可笑吗。”侦查人员回答:“我不知道你有多少钱,可我知道你确实有参与盗窃。”第三,强

化供述的动机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出现供述的苗头时常常会有“我会被判死刑吗?”的问题,此时警方以模糊而具有引导性的回答来强化他的供述动机,从而保证供述的正常进行。

3.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在讯问学上对于发问与应答技巧的运用多是以举例的形式来进行分析,但在真实的司法实践中却很难找到一样的情景与事例来对其进行指导,更多的是通过讯问人员自身的臆想与实践来找出技巧的正确运用方法,这也就导致技巧在运用中常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发问的目的不明确和应答时过于公式化的问题。

3.1发问目的不明确

在讯问中发问要有明确的目的,这是讯问能否起到效果的关键因素,也是决定讯问结果的最为关键的注意点。在实践中我们常常发现一部分讯问人员单纯的按照讯问笔录的模板进行讯问,无论是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提问的问题一般都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一般是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何被拘捕,在案件发生时在干什么,和什么人在一起,有没有证据可以证实。第三部分劝犯罪嫌疑人我们已经掌握了切实的证据,劝其坦白供述。然而事实证明这样按步就班的讯问很容易让一些心理素质较好或是有反讯问常识的犯罪嫌疑人有时间建立自己的心理防线,从而增加讯问的难度。在实践中一些有经验的讯问人员发现在讯问中最初的讯问时间往往是最为宝贵的,它不仅决定了讯问的整体氛围也决定了讯问人员的基本态度。因此应当在讯问前通过对案件的关键处、疑难处、矛盾处进行反复的咀嚼,从而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和精神状况来分析讯问的主要目的,再从这些目的中来组织发问的问题。而不是为了发问现时发问,对于发问的目的、范围、角度、程度没有任何的设计。一旦犯罪嫌疑人对讯问进行干扰就无所适从,甚至主动暴露警方的证据和线索。

3.2发问的方式过于模板化缺乏技巧

一般来说,讯问发问无论是发问方式还是内容都是存在不同的作用,发问内容主要是根据案件来具体决定。但在发问方式上,在实践中最常得到运用的主要

是主要有侦察式发问、命题式发问、迂回式发问、直接式发问和跳跃式发问几种。而具体的案件中在讯问前大多是有一定的书面性文件可以参考,这种参考在让讯问新手可以更快的抓住讯问重点的同时,也让很多的讯问人员在讯问中形成了一定的固定习惯。其中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发问的方式常常过于模板化,从而缺乏灵活运用的能力。我们可以看到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的讯问人员在发问方式的选择上大多是以前的讯问模板来进行练习,并没有真正的了解到各种发问方式的作用的特点,也没有真正的了解到各种发问方式的使用方法。一部分讯问人员并没有针对不同的讯问对象来调整相应的讯问方式,口气普遍的严厉、高傲,问题基本上是疑问,你在哪,你在干什么等。事实上这种刻板的问话方式只有对于一些心理素质较差或本身就有供述倾向的犯罪嫌疑人有效,而并能对一些惯犯并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

3.3缺乏针对不同类型的讯问对象的讯问策略

讯问学上一直极为强调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进行分类和解析,其中除非是非常明显、简单、无争议的刑事案件,或者少数情况下被告人自首的案件在讯问中不需要运用到讯问技巧外,对于一般的犯罪嫌疑人都需要根据其心理类型和案件类型对其进行讯问策略设计。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部分侦查机关在讯问前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的类型和案件的类型进行分类。很多都是在讯问过程中才开始调整讯问策略,但这种方法客观上浪费了最佳的讯问时机,心理学认为,在首次讯问的前一阶段是犯罪嫌疑人心理最为脆弱的时间,他们面对审讯室紧张、严肃气氛会不知觉的产生畏罪感和压迫感,甚至无法有效的控制自己的思维运转,从而暴露出有利于侦查的信息,这也是进行实质性讯问最为有效的时机。但如果在讯问前没有针对不同类型的讯问对象来制定讯问策略,而寄希望于讯问中的调整就必然要浪费这一讯问良机,从而增加讯问的难度。

3.4在回答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时过于公式化

在讯问实践中最为明显的问题则是回答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时常常出现过于公式化的回答,甚至是常常出现无从开口、僵持对立、慌不择言、答非所问、草草收场等情况,尤其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索要证据的提问,大部分的讯问人员的回答都是转移话题。但事实上我们认为回答犯罪嫌疑人问题的正确与否,才是决定对于有反讯问经验的犯罪嫌疑人讯问的效果的最为重要的因素。我们可以将犯罪

嫌疑人的提问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对于讯问人员的进攻和防御,一旦这种进攻无效,犯罪嫌疑人自然会产生慌乱的感觉,从而降低其心理防线的力度。而在时讯问人员的应答如果过于公式化,很容易让犯罪嫌疑人认为警方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线索,从而更为放松。

3.5讯问中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缺乏技巧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的讯问人员对于讯问中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缺乏技巧,一般而言在讯问中都是以两人组合为主,一个以严厉的态度来发问,一个以和蔼的态度来应答,也就是所谓的红白脸。而这种组合已经为很多的犯罪嫌疑人所熟知,很难再起到效果。我们认为对于讯问中发问与应答人员的设置更应当通过观察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来决定,其中的发问或简明扼要、或自然有序、或间接迂回、或递进紧逼,都应当由不同的讯问人员以不同的态度来灵活的发问与应答。但要注意讯问人员的设置不应过于复杂,理论上来讲四人以上的讯问很难达成效果。

4.应对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问题的策略

针对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深入的了解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所涉及的心理学理论,从心理学上来对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进行熟悉掌握,从而将其灵活的运用到讯问实践中去。

4.1做好前期准备,明确发问目的

我们认为在讯问前侦查人员要对发问的基本问题进行设计,除程序性的问题之外,对于实体性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问题的设计,一,全面熟悉案件资料,除了在书面上的资料和证据外,也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交友情况、亲属情况、个人情况有基本的了解,并深入了解案件中的难点和疑点,对于需要讯问的人和内容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第二,在了解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情况下设计不同的讯问方案,其中应包括具体的讯问内容、步骤和方法,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形成书面性的计划。计划应尽量详细、全面,如问题应当怎样提出、选择何事作为突破口、应采用何种策略方法来运用发问和应答技巧。这样可以防止在讯问中被犯罪嫌疑人看出漏洞,也可以保证讯问的有效进

行。第三,对于讯问的地点和环境等进行布置,在侦查过程种很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或是其他公权力的干扰,因此应尽量保证讯问不受到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第四,在讯问前做到要随时调整讯问方案的心理准备,讯问不可能完全的照本宣科,对于发现新证据或是掌握新线索这类积极性的影响来说,一般可以让讯问更为顺利。但对于其他的影响,很可能让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出现不应有期待。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在应用发问技巧和应答技巧之前应首先做到讯问的各种准备,不应当打无准备之战。

4.2在侦查目标的指导下灵活运用发问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都是以一种严厉的方式来证明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但事实证明刻板的讯问发问方法对于一些对立心理较为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无异于火上浇油。从分类来说,在心理状态上对于悔罪型犯罪嫌疑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尊重,从感情上接近他,肯定其自身的价值并说明其如实供述的必然性,从而引导其进行供述。此时的态度不宜过于严厉,否则很容易让其陷入自暴自弃的情绪中,而对讯问保持沉默。对于畏罪型犯罪嫌疑人应当先增加人情味和心理上的亲近感,以体谅的态度来设计讯问环节。对于赖罪型的犯罪嫌疑人则应当从气势和态度上摧毁其侥幸心理,打破其心理防线,从而迫使其如实供述。对于态度比较倾向于合作的犯罪嫌疑人应采用较为平淡的发问方式,以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来对其进行攻心,并在讯问过程中尽量的不加以打断,从而来保证供述的顺利。对于较为顽固的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采用以证据为先的发问方式,态度要尽量的严肃,主要的策略一般是以证据来配合讯问,在口气上也应以沉稳为主。而对于具有绝望倾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尽量以温情的方式来解决它们的自暴自弃的心理,从家庭的责任、到父母子女的影响,再到国家的政策。让其认识到拒不配合的后果和配合的重要性,从而使其如实交代。

4.3总结经验,针对不同讯问对象采取针对化的讯问策略

在讯问实践中,讯问人员根据手中的材料,对不同的材料进行不同的问句设计,从而保证每一个问句不仅目的明确,而且有前后或是外围到内里或是核心到细节的逻辑性,这是现行讯问最主要的发问设计方式,也是被证明极为有效的一种方式。而一些老的办案人员也发现,不仅对于不同性格、不同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采用不同的讯问策略,针对不同的案件也应当采用不同的讯问策略。如对

于刑事伤害类案件,一般更多的关注于对方的不在场证据,即对于特定时间和特定范围的行动问题,故讯问中可以更多的采用命题式、跳跃式和引证式的发问技巧进行发问。而对于团体性的涉毒、涉拐等案件,可先进行迂回式的发问,再根据发问中犯罪嫌疑人出现的矛盾,进行深入的发问。而这类讯问经验的总结对于进行一步深入的研究发问与应答技巧的运用很有好处。讯问工作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心理角力,它不仅要求讯问人对于案件的了解程度、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程度、对于讯问技巧的掌握程度甚至是要求讯问人员的灵活应变能力。

4.4应更为注重对于应答技巧的掌握

不同于大多数讯问人员对于发问的重视,讯问中的应答技巧在实践中的运用与研究有所滞后,甚至有一部分讯问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提问采用的是一律无视的态度,其中对于设定条件应答、以问代答、模糊应答、置换应答或是反击应答等应答技巧的运用还存在很多不足。但事实上应答的作用并不逊于发问,好的应答甚至可以起到比发问更为有效的作用。一般而言在实践中被证实较易掌握且极为有效的应答方式主要有三类,第一类顺势应答,利用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将问题引入更深一层次。如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不断的强调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控诉侦查机关滥用职权,而此时如果可以将这种控诉转化为侦查机关的作用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则可以在攻心的基础上打消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第二类,以退为进,以模糊的应答来转变话题,这类主要是对于犯罪嫌疑人对于证据或是线索等关键环节的试探而言。尽量保证证据的运用效果,不能一味的依赖证据进行讯问。第三类,抑制性应答,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无理要求,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与以坚决的拒绝。而对于一些应答出具证据的问题也可以用证据来作为应答方式。总之,正确的运用应答技巧甚至可以直接决定对于一些赖罪性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甚至比发问更为重要。

4.5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应当改进

侦查讯问在内容上主要是以发问与应答为主,其中主要以侦查人员的问与犯罪嫌疑人的答为主,间或有犯罪嫌疑人的问与讯问人员的答为补充。一般而言侦查人员的问是掌握讯问节奏的主要方式,而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常常是为了扰乱侦查人员的讯问进程现时进行反讯问。由此可见如何发问和如何应答是直接考验讯问人员讯问水平的最直接标准。而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应当更为灵活。其

中的重要性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有利于讯问中的配合,“红白脸”的组合方式之所以常被运用,是因为其确实有效,而如果可以研究更多的组合方式则可以让讯问更为方便有序。二,讯问人员间的配合并不一定是和谐的,也有可能有“分岐”,讯问本身就是一种攻心。三,发问与应答的组合可以确定整个讯问的基调,过于主观的组合很可能让犯罪嫌疑人产生不信任心理,从而影响供述的进行。

5.结语

侦查讯问是案件侦破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侦查讯问的方式主要是语言,故讯问的结果与语言的运用水平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也就是说讯问中语言的运用能力,问答的应用技巧是讯问结果的最终决定因素。在一般的语言运用中无论是以正常的两相情愿的语言交流还是以说服性的语言交流甚至是带有一定对立性的合同性谈判,其中所涉及的利益等都存在一定的可妥协性,在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时双方大可以放弃这种交流。但讯问则不同,讯问本身就直接决定了涉案当事人最终的刑事处理结果,是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最为根本的人身利益一种强迫性交流,而且是双方都不可以轻易放弃的交流,故我们认为要理解如何在讯问中应用发问与应答技巧,就必须要时刻的关注与了解双方在讯问中的立场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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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彦辉;论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在我国的立法确立[J];中国法学;2011年04期

[6] 孙明涛;累犯、惯犯心理特点及其审讯策略[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03期

[7] 曹吉吉;冤案沉思:刑事司法进路的困与解——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为样本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4期

[8] 李大;朱文敏;刑事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实务应对[J];中国检察官;2011年16期

[9] 程宏;;模糊语言在职务犯罪审讯中的运用[J];中国检察官;2011年12期

[10] 胡明银;孟凡民;微表情识别的侦查实用性探析[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03期

[11] 胡蓉彭锋;三项侦查讯问措施的初期试验[N];人民公安报;2005年

[12]黄萍黑龙江大学西语学院;话语考量触及侦查讯问的语言本质[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

[13]本报记者孙胜;徐州试水律师旁听侦查讯问过程[N];江苏法制报;2010年

[14]本报特约记者唐颖通讯员喻绍玉;徐州鼓楼:律师旁听侦查讯问已有两年[N];检察日报;2010年

[15]刘方权福建警察学院;认真对待侦查讯问[N];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

[16]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蒋瑶;侦查讯问要在细节上做文章[N];检察日报;2010年

[17]记者丁晓璐;探讨侦查讯问与人权保障问题[N];人民公安报;2004年

[18]云山城;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N];人民公安报;2004年

[19]张高文姜南;社会互动论视野里的侦查讯问[N];内蒙古日报(汉);2007年

[20]记者安玲;讯问方式改革不应“一刀切”[N];人民公安报;2006年

查办案件的谈话技巧(讲稿)(精)

查办案件的谈话技巧 与刑事侦查不同,纪检反贪谈话问话,即面对面的审查,充满对抗、对立,没有同一种不变的办法,也不能一种办法贯彻于一个人的始终。[所思、所想、所感、所语:1、之前;2、开场;3、之中;4、之后] 对讯问当中的理性的感悟,融会贯通,全身心投入。纪检反贪与公安讯问之不同: 1、主体不同、方式、手段; 2、素质不同; 3、以人找事或以事找人; 4、侵害对象不同:不确定性,与侵害对象不直接挂钩; 隐瞒、潜在性的,只是表象而不知情;不是“过街老鼠”。 5、证人体征心态不一样。 谈话讯问的准备:“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 一般准备: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发挥各自优势、互补。 ①了解案情(个人资源、家庭背景、无形资产、个人发展的轨迹) ②作出判断(已获证据达到什么样的程度) ③到案情况(如何到案的) 科学准备:“谋略”不等于“用计”。 分析犯罪轨迹,目的是抓住蛛丝马迹。 分析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侥幸、无知、从众、盲从、失衡),目的抓住蛛丝马迹。 在充分肯定的同时,拨出其错误之处,易于接受,首次,掌握其应对心理(权衡利弊,衡量得失),怎样使之达成认罪状态?

十种状态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交代:言由心生,总要解决的问题。 1、判断有利:判断形势,认为认了罪好 2、证据充分:抵赖取不到逃避作用时,初查充分,财产情况、个人犯罪轨迹交代清楚。 3、丢卒保车时:避重就轻。 4、讨好求宽 5、知错求安:查觉——愧疚不安感 6、精神求缓释时:心理压力大,为了求得心安理得。 7、争取从宽 8、政策感召(宣讲案例——从宽过了的人群) 9、为了亲情(朋友),一个“义”字。 10、身心疲惫、前景再观,对抗意识下降。 注意、研究和把握首次讯问的开场: 不讲————紧张,脑子一片空白————有什么讲什么 主题:获取真实供述 如何快速切入主题呢?可以减少抗罪心理,运用已有证据,尽快触动其对犯罪行为回忆,言之有理、的、据、力、谋。 1、以“时间证题”切入(现在是什么时间?应该做什么?如:夜12点,发现——传唤,大家都不休息为什么?通过介绍你知道我们是干什么的?你肯定是出事了?) 2、因地制宜,营造氛围、环境、从地点切入。(这里是单位、纪检、检察机关,本来你不该在这个地方,可是……) 3、挑起话题:“哪壶不开提哪壶”。

浅析政策攻心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浅析政策攻心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摘要:预审是一种司法程序,是刑事诉讼中审判前的程序。在预审过程中,侦查 人员利用审讯谋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同违法犯罪人员斗智斗勇。预审人员通过 对案件的具体分析和细致的研究发现犯罪线索,同时通过对犯罪人员的心理规律和个性特 征进行分析。本文通过对犯罪人个体特征和不同情境下犯罪人的心理分析,剖析了不同犯 罪人所具有的不同特质,并阐述了如何运用政策攻心策略来达到揭露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侦查讯问;侦查谋略;政策攻心 一、预审学中关于心理学的描述 心理是指生物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应,心理现象包括心理过程和人格。人的心理活动都有一个发生、发展、消失的过程。人们在活动的时候,通过各种感官认识外部世界事物,通过头脑的活动思考着事物的因果关系,并伴随着喜、怒、哀、乐等情感体验等。这折射着一系列心理现象的整个过程就是指心理过程。 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审讯是侦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使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斗争从隐蔽转入公开。审讯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讯问,听取犯罪嫌疑人关于自己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为检验已取得的侦查成果及进一步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依据。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审讯过程又是审讯人员通过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直接交往活动,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认识过程。进行讯问要求侦查人员通晓心理学原理,以便识别被告人、嫌疑人和伪证者隐瞒真相的行为;选择有助于查明犯罪动机和目的,消除有碍于受讯问人供述真情的各种因素的策略手段;确定对待受讯问人的最佳行动方式。 预审是一场尖锐复杂的面对面的斗争,同时也是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利用唇枪舌剑同犯罪分子进行的短兵相接的说理斗争。因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总是采取各种隐蔽方式和诡秘手段,妄图逃避侦查。当他们被逮捕后,基于他们原来的犯罪立场和特殊的心理状态,绝不会轻易的缴械投降。他们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总是极力掩盖事实真相,竭力摆脱罪责,往往用拒供或者伪供等手段对付审讯。因此在预审中要想取得犯罪分子的真实口供,全面收集证据,势必会遇到很多障碍。在这场激烈复杂的斗争中,如何根据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正确的运用审讯策略,使犯罪分子彻底交代罪行,保证预审顺利进行,则是预审过程中必须研究的课题。 审讯策略和审讯方法有密切联系,它是各种审讯方法的综合、灵活运用。审讯策略的运用,要根据被审讯人的个性特点、心理状态以及所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等,机动灵

侦查讯问提纲

侦查讯问提纲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及职责) 1、开场白:某某市、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示证)。 2、你个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和职级,政治面貌,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住址,联系电话,前科情况) 3、你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4、其它亲属的基本情况?(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父母、岳父母、王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亲家及女婿,养子女) 5、你的工作经历? 6、你的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受贿情况) 1、你是何时因何事被采取“双规”措施的? 2、你在“双规”过程中向组织交待的情况是否属实? 3、你把与他人之间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情况说一遍?(每个行贿人的事实讲完后发问) (1)、行贿人送钱的目的是什么? (2)、你是否帮过忙或提供帮助? (3)、你刚才讲的他送给你的钱是不是人情往来或债权债务关系? (4)、你刚才讲的他送给你的钱,你有没有退给他或是上交给

纪委等有关部门? (5)、你刚才所讲的是否都是事实? (第三部分:财产情况) 1、你们家的财产管理模式? 2、你的家庭财产情况? (1)、银行存款(2)、不动产(3)、股票(4)、债权(5)、保险(6)、暂放款 3、你的家庭开支情况? (1)、瞿璐留学费用? (2)、人情开支? (3)、购房开支? (4)、婚、丧开支(喝茶)? (5)、日常开支? (6)、给情妇的钱款? 4、你的家庭收入情况? (1)、工资、奖金 (2)、租金 (3)、社会活动,如剪彩 (4)、讲课、稿费 (5)、红包礼金 (6)、烟酒处理 (7)、受贿犯罪收入

(8)、入股分红、投资、彩票 (第四部分:反调查情况) 1、你是什么时候知道组织上在对你进行调查的? 2、你进行了哪些反调查活动? 3、你都找了哪些行贿人进行了串供? 4、你都进行了哪些财产转移活动?

审讯工作方法技巧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 审讯和打仗一样要打有准备之仗,无准备地匆忙上阵,必然是胜少败多。在审讯开始之前,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准备。 第一,我们要对审讯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有正确的判断,同时树立必胜的信念。审讯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就是一场战斗,是一场攻心斗智的较量,也是一场复杂的心理战。因此,每次审讯我们都必须严阵以待,不能掉以轻心。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我们检察人员是站在正义的一边,掌握着审讯的主动权,能够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侦查资源,再加上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是一定能够把案子拿下来的。因此一定要树立必胜的信念,绝对不能在审讯中动摇退缩,萎靡不振,错失良机。 第二,我们在审讯前要熟悉案情,吃透案件,同时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 如何熟悉案情,吃透案件,我们应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明确熟悉案情的目的。我们全面地研究熟悉案情的目的就是要使自己明白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去干。我们通过全面的熟悉案情,就能清楚知道案件本身的现状,已经获得了那些材料,还需要那些材料,存在着那些问题?需要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其次,我们要掌握一些能够明确审讯的任务和方向,全面地研究熟悉案情的基本方法和思

路。比如通过案件本身的性质确定案件的特点。刑事案件的侦查特点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先有危害社会的案件事实的出现,再去寻找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也就是说先有事而后找人。例如:在某一凶杀现场发现一少女被杀,寻找谁是杀害少女的凶手,便成为该案件的侦查重点。当某一目击者确认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只有A某到过凶杀现场,于是A某便成为了犯罪嫌疑人。那么审讯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在某一杀人现场发现一少女被杀,与犯罪嫌疑人A某是否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审讯活动也就会围绕少女被杀与A 某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展开。当目标被确定以后,就需要制定审讯方法。通常情况下审讯这类犯罪嫌疑人,大多采用联系的方法和否定的方法,联系的方法需要查明现场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现场的遗留物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目击者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否定的方法需要查明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行为;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时间;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到过杀人的现场;能否否定犯罪嫌疑人有杀人的动机等等。第二类是先发现犯罪嫌疑人,然后再去寻找其犯罪事实。这类案件在反贪领域比较常见。比如:某一国家工作人员挥金如土,与自己的正常收入严重不符,并且银行还有巨额来源不明的存款,经群众举报该国家工作人员曾多次索取他人的贿赂。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犯有贪污贿赂罪,他的巨额财产是从

论侦查讯问中的发问技巧与应答技巧

摘要 侦查讯问发问技巧和侦查讯问应答技巧运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和辩解,最终查明案件的真实真相,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实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所以说如何使用讯问发问技巧,是每个侦查专业人士关注的重点。实践证明,在具体的侦查讯问环节中讯问人员不能消极的等待犯罪嫌疑人的主动交待,而需要以各种语言情景上的技巧来对犯罪嫌疑人的思维逻辑进行攻击,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出现矛盾点,并从这点切入进而掌握到事情的真相,而这其中对于发问和应答的技巧的学习就是侦查人员必须要完成的课题,但同时我们也在看到,无论是课本上的还是书面研究上的技巧都存在一部分不实际的内容,我们需要以实践来对各种理论进行验证,本文正是试图将理论联系到实际运用中,以实践上的各种实例来对这个课题进行进一步的归纳总结。 关键词:侦查讯问;发问技巧;应答技巧

目录 1.讯问语言概述 (4) 1.1侦查讯问的语言 (4) 1.2侦查讯问的语言要求 (5) 1.2.1 讯问语言的合法性 (5) 1.2.2 讯问语言的冲突性 (5) 1.2.3 讯问语言的合作性 (6) 1.2.4 讯问语言的跳跃性 (6) 2. 侦查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的相关理论 (6) 2.1侦查讯问中发问和应答技巧的主要内容 (6) 2.1.1侦查讯问的发问技巧的基本内容 (7) 2.1.2侦查询问中应答技巧的基本内容 (8) 2.2 侦查讯问中发问和应答的作用 (8) 2.2.1侦查讯问中发问的作用 (9) 2.2.2侦查讯问中应答的作用 (9) 3.讯问中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10) 3.1发问目的不明确 (10) 3.2发问的方式过于模板化缺乏技巧 (10) 3.3缺乏针对不同类型的讯问对象的讯问策略 (11) 3.4在回答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时过于公式化 (11) 3.5讯问中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缺乏技巧 (12) 4.应对发问与应答技巧运用中问题的策略 (12) 4.1做好前期准备,明确发问目的 (12) 4.2在侦查目标的指导下灵活运用发问方式 (13) 4.3总结经验,针对不同讯问对象采取针对化的讯问策略 (13) 4.4应更为注重对于应答技巧的掌握 (14) 4.5发问人员与应答人员的设置应当改进 (14) 5.结语 (15) 参考文献 (16)

论侦查讯问的策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11139576.html, 论侦查讯问的策略 作者:刘申时 来源:《知识文库》2014年第09期 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会经历一个从拒不交代罪行到如实供述的过程,这种转变并非自发形成,而是在侦查讯问人员艰苦、细致的工作下形成,依赖于我们的智慧、技巧、策略和经验,最能体现一名侦查讯问人员能力的高低。 1侦查讯问策略概述 讯问策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实现一定的讯问目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的讯问条件,运用有关科学原理和实践经验所制定的最有效的讯问方式。 1.1侦查讯问策略的主体 侦查讯问策略主体,就是能够掌握和运用讯问技巧的侦查人员。该主体必须在法律上具有侦查人员的主体资格。作为侦查讯问策略主体应该具备能够胜任侦查讯问的工作能力,这个能力不单单是指制定讯问策略的能力,还包括具体实施策略的能力。除此以外,还要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等。 1.2侦查讯问策略的客体 侦查讯问策略的客体,是指在刑事侦查阶段拥有法定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且处于被追究地位的犯罪嫌疑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依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二是已经依法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三是不需要逮捕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四是准备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侦查讯问策略的内容 侦查讯问策略的具体内容包括讯问方式、讯问内容、使用证据的方式方法、运用策略的方法、时机、手段以及审讯时讯问人员的态度、言行举止等。在设计和运用侦查讯问策略的过程中,讯问策略主体要充分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及反讯问伎俩的情况,预见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准备采取及如何使用这些手段的情况,从而制定出最有效、最有针对性的讯问策略。 2制定侦查讯问策略的技巧 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交锋。要想制服犯罪嫌疑人,获得真实供述,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侦查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及所获相关证据的基础上,须对犯罪嫌疑人的知识结构、社会背景、犯罪经历、个性特点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发现其心理规律和对抗讯问的手段,制定出针对性强、富有成效的侦查讯问策略。

美国侦查讯问研究

美国侦查讯问程序 美国侦查人员假设他们审讯的嫌疑人是有罪的,但最初会否定其罪行。嫌疑人说谎主要是出于理智,供述将导致逮捕、定罪以及监禁。与表象、逻辑和常识相反的是现代美国心理学讯问方法被设计成为说服嫌疑人的供述是出于自身的利益。美国侦查讯问是根据一种不同的影响、欺骗、心理强制的逻辑来控制嫌疑人对他的境况、观点和自身利益的认识。全部审讯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软化嫌疑人阶段,米兰达警告阶段、the interrogation proper阶段、供述后阶段。 美国侦查讯问方法 美国侦查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应彻底地理解和时时牢记这样一个特殊的事实,即以胁迫强制的方法获取的供词,都是无效的,而且在法庭上也不被承认。胁迫是指施加酷刑,或把某种约束力或强制压迫强加在被讯问对象身上,对其施加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影响,试图以此促使其达到愿意作出认罪供述的程度。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供述,这一事实很快就能够被其辩护律师所证实确认。在胁迫情况下作出供述这一事实将会影响供述的自愿性特征,在供述过程中运用强制或暴力手段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事实不能完全反映其本人的选择自愿,这种作出供述或保持沉默的自由选择权是美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不容任何人任意侵犯的。 在美国警察使用的讯问方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直接与间接的讯问方法,激情冲动与使用心理胁迫、诱骗的讯问方法,每一种类又包

括各种不同的具体方法:无足轻重的冷淡法,同情或情感共鸣法,强烈诱惑法,只要是人谁都会这样做,态度友好法,提供帮助法,朋友般的谈话法,偏袒的辩解法,减轻处罚法,安慰悲伤法,推托责任法,冷热交替法,缩小犯罪等级法,夸大犯罪等级法,极力缩小犯罪后果法,即成事实法,假象欺骗和吓唬法,苛刻的事务性方法,揭穿谎言法,假造证据法,重复强调同一主题法,通过讲真话减轻精神压力法,坚韧不拔的穷追猛打法,激发体面与荣誉感法,在案件中的作用法,贬损诋毁与用好话逐步赢得好感以便最后利用法,坦率地说出犯罪真相讲真话法。美国警察在讯问中还常采用延长讯问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变相体罚,如连续讯问10小时、12小时至20小时。从实践上看,嫌疑人在警察讯问时供认的,往往被处罚较重(对嫌疑人不利)。而嫌疑人不放弃米达权利的受保护多一些,放弃者则受保护少一些。 一、直接提问的讯问方法(The Direct Approach) 通常用于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有足够充分的理由认定罪责的情景。当出现这种情形时,讯问人员将造成一种使被讯问人完全相信自己有罪的环境气氛,他的整个讯问方式和态度就应排除被讯问对象是无辜的任何可能性。讯问人员镇定地、注重实际地出示证明有罪的证据,促使嫌疑人讲真话,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不能有任何谎言,不能推脱原因,以及毫无隐瞒地供出真相。在这一过程中,讯问人员极力小心地避免使用威胁恐吓的言辞或事物以及含沙射影的话语,而且应尽量对讯问对象使用带同情的言辞,并很快地指出其他任何人在

侦查讯问中的语言逻辑

侦查询问中的语言逻辑 侦查讯问工作是一门充满艺术的综合科学,其技能的运用多种多样,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和执法程序,侦查讯问离不开语言。讯问人使用的言语对案件的侦破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那么,讯问人使用的语言有什么特点?讯问人是否因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言语风格而调节自己的言语,以取得更佳的讯问效果? 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面对面的博弈,是短兵相接的“舌战”,也是一场“信心之战”,它与语言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无论把侦查讯问比喻成什么,它的语言本质都是毋庸置疑的。语言逻辑从符号性,指谓性和交际性这三个方面研究语言的逻辑问题。语言逻辑包括问句逻辑,模态逻辑,时态逻辑等多方面。在侦查讯问中,侦查员怎么很好的运用,组织自己的语言非常重要。逻辑规律是人们在进行思维和语言表达时必须遵守的思维准则和要求。逻辑规律主要有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侦查人员在讯问工作中掌握和运用语言逻辑规律,对于提高讯问效率,发现供述疑点,明辨是非,揭露和证实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讯问人员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语言逻辑规律。 在遵循语言逻辑规律的同时,防止偷换概念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其自身保持同一。同一律在思维中的作用就是保证思维的确定性,它要求在同一逻辑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前后一致,每一个判断的内容前后一致。违反了同一律,表现为“偷换概念”或“混淆概念”、“偷换论题”或“转移论题”的语言逻辑错

误。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或者歪曲、篡改别人议论中的概念而后加以反驳攻击的一种诡辩手法。偷换论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意把一个议论的论题改换为另一个论题的诡辩手法。 然而,在语言逻辑运用中药防止不矛盾律,及时捕捉供述疑点。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思想既可以是相互矛盾或反对的概念,也可以是相互矛盾或反对的判断。不矛盾律在思维中的作用是保证思维的前后一贯性,避免自相矛盾,它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肯定两个具有矛盾或反对关系的思想。违反不矛盾律,犯的语言逻辑错误叫“自相矛盾”。在侦查讯问中应当善于运用不矛盾律,揭露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矛盾,以达到讯问的目的。利用逻辑矛盾是侦查讯问主要的策略和方法之一,有助于驳斥诡辩,提高破案率。 总之,在公安侦查讯问工作中正确、有效地运用语言逻辑规律,有助于讯问的顺利开展,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事实真相,及时交待全部犯罪行为,从而提高侦查办案的效率,防止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侦查讯问方法

第五章侦查讯问方法 第一节侦查讯问策略的概念、特征 一.概念 指侦查讯问的计策和谋略,是根据讯问目标和态势决定的战略构思。 二.特征 (一)全局性(二)合法性 (三)计谋性(四)综合性 三.侦查讯问策略的制定 (一)做好目标分析 1.分清目标主次 ⑴总体性目标 ⑵阶段性目标 ⑶局部性目标 ⑷适应性目标 2.做好目标分解 (二).对主客观条件的分析 1、充分 2、正确估计 (三).周密设计、妥善施策 1、调动积极因素 2、寻找弱点和矛盾 3、选择最佳方案

(四).讯问策略原则 1、依法 2、有据 3、有理 4、有利 (五).不断校正、完善讯问策略 侦查讯问中的逻辑控制 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处于主导地位,该按照逻辑规律控制讯问的发展。 因为只有遵守逻辑规律,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事物的规律,论证有说服力。 1.自由陈述 (1).自由陈述与回答问题 (2).侦查人员对案件的了解 2.详细讯问 (1).细微末节问题 (2).造成假象 3.使用证据 使用证据要视案情和证据的价值,正确估价它的作用,然后确定采用方法,逐步增加其揭发力。用证据的综合性引导犯罪嫌疑人得出必须如实供述的结论。 4.提问的逻辑性 (1).要有针对性 (2).合理的提出问题 (3).问题应有鲜明的逻辑结构 (4).问题应当不偏不倚 (5).提问有一定的顺序 ①从一般到个别 ②问题的顺序应该是有利于回忆 ③突然提问 ④问题由轻到重、由重到轻 第二节侦查讯问常用的谋略

一、侦查讯问谋略的概念和特征 (一)侦查讯问谋略的概念和特征 谋略是主体从自己的目的和动机出发,针对被作用对象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通过思维运筹而形成的行动意图.它由施谋主体、施谋对象、施谋目的、施谋焦点、谋略的内容和形式等要素所构成 (二)、侦查讯问谋略的作用 1.可以制约、指导侦查讯问方法和配合侦查讯问的相应措施及手段 2.可以调动犯罪嫌疑人交代罪行的积极性 3.可以驾驭犯罪嫌疑人,迫使其交代犯罪事实 二、常用的侦查讯问谋略 (一)、攻心型 1.政治攻心 2.思想攻心 ①情攻心②理攻心 ③势攻心④谋攻心 3.法律政策攻心 (二) .震慑型讯问策略 1.敲山震虎 2.先发制人 3.攻其无备 4.引而不发 (三).迷惑型讯问策略 1.声东击西 2.攻城打援

侦查讯问心理战运用的方法及其策略

侦查讯问心理战运用的方法及其策略 摘要: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较量。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心理空间上的对抗越来越突出。目前,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将会对审讯的影响很大,带来巨大的挑战,讯问策略日益成为研究热点,和心理战的审讯中心的应用研究也将在调查和审讯实践理论的深远影响。心理战强调讯问中的共同作战策略有情感感化心理战、震慑加压心理战、说服诱导心理战、造势用势心理战。 关键词:侦查讯问;心理战;方法;策略 Methods And Saidtrategies For The Andpplication Of Psychological Witharfare In In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Abstract: Investigative interrogation is the psychological contest between investigators and suspects. In the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the antagonism between investigators and suspects in the psychological space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At present, China's criminal justice reform will have great impact on interrogation and bring great challenges. Interrogation strategy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 research hotspot, and the application research of psychological warfare interrogation center will also have far-reaching impact on the theory of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practice. Psychological warfare emphasizes the common tactics in interrogation, such as emotional emotional psychological warfare, deterring pressure psychological warfare, persuading and inducing psychological warfare, and making potential psychological warfare. Key words: Investigation and interrogation; Psychological warfare; Methods; Strategies 前言 战争的调查和审讯中心,是指侦查人员与通道一致,各种有效的方法,用不同的方式和手段的怀疑,从思维、情感、理智、立场和态度对干涉或攻击所有心理因素的概念,致使嫌疑人会崩溃,和士气的决策障碍抵抗,信心,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防止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攻击,审讯方式巩固心理防御侦查主体。本研究详细介绍了侦查讯问中心理战、成功和心理战的主要问题,对侦查讯问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较量。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心理空间上的对抗越来越激烈。目前,在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将会对侦查讯问的影响很大,这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特别是随着设施的增加,到审讯沉默权制度和律师监督侦查讯问,讯问策略日益成为研究热点,和心理战的审讯中心应用研究将在理论和实践的调查和审讯有深远的影响。。 一、侦查讯问心理战的概念及特点 (一)侦查讯问心理战的概念 战争的调查和审讯中心,是指侦查人员与通道一致,各种有效的方法,用不同的方式和手段的怀疑,从思维、情感、理智、立场和态度对干涉或攻击所有心理因素的概念,致使嫌疑人会崩溃,和士气的决策障碍抵抗,信心,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防止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攻击,审讯方式巩固心理防御侦查主体。随着侦查讯问程序的改革和完善,特别是讯问中人权保障的加强,对侦查讯问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使口供难以得到真实的承认。在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

《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

《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Syllabus of Interrogation 花涛主编 (54学时) (本科侦查学专业) 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 二〇〇六年六月

《侦查讯问学》教学大纲 《侦查讯问学》是侦查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本科院校侦查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教学计划及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和公安教学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大纲。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侦查讯问学》课程的教学,达到以下的目的和要求:使学生理解侦查讯问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明确侦查讯问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掌握侦查讯问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初步掌握侦查讯问的基本技能;具备讯问的能力和制作相关文书、讯问笔录的能力。 二、教学对象:适用于本科侦查学专业。 三、课程类别:本科专业课程。 四、教学原则和方法 (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侦查讯问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中要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处理好课堂讲授与组织学生动手操作的关系,并结合讲授内容组织学生模拟审讯,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二)精讲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教学重点、难点和知识面,精选讲授内容,对实践中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与侦查讯问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规范要讲深讲透,对那些学生通过自学就能达到教学目的的内容,则应采取指导学生自学的方法,并有目的地指定精选的参考材料,使学生全面地掌握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三)多种形式教学的原则。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应选用讲授、实验、讨论、模拟演练和多媒体教学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主动思维,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以达到教学目的。 (四)注重能力培养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注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教学的同时,更应加强案例教学、模拟审讯等实训教学,培养和提高学生动手操作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缩短适应实际工作岗位的时间。 (五)注重理论前瞻性的原则。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理论应超越实践又服务于实践,因此在教学中应当把已经成熟或基本成熟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纳入教学内容,使学生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和研究成果。 (六)科学性、合法性和思想性相统一的原则。科学性是一门学科的生命,教学中要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正确。由于《侦查讯问学》具有明显的法律性,教学过程中传授的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等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教学中要既教书、又育人,注意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培养学生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服务人民的崇高思想品德。

论攻心型讯问策略

摘要 在新的刑事诉讼法通过以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侧重于打击犯罪,故在侦查讯问中也更为侧重于“抗拒从严”的刑事讯问,这形成了我国的一整套的侦查中心主义的国家司法体制,给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同时也正是在这样的讯问策略下造成了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缺乏人权保护的刑侦后果,给司法机关的权威性等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新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就不自证其罪进行了规定。这让很多的基层公安对于新的讯问方式极为不适应。而随着犯罪分子知识水平的提高和反侦查能力的增强,传统的畏罪心态导致的坦白性讯问形态已经逐渐减少,加上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确立,讯问监督制度的完善等都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对于攻心型策略的运用水平有提升的必要。但事实上我国现有的很多侦查人员对于理论上的攻心型讯问策略存在只是其表不知其里的情况,而这些都要求我们要对攻心型讯问策略要有进一步的研究与普及。本文拟通过对攻心型讯问策略的理论性论述来找出对于现在讯问困境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侦查讯问;攻心型讯问;攻心策略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侦查讯问;攻心型讯问;攻心策略 (1) 1.攻心型讯问的基本概念 (3) 1.1攻心型讯问策略 (3) 1.2犯罪嫌疑人心理 (4) 2.攻心型讯问的基本内容 (5) 2.1攻心型讯问的理论依据 (5) 2.2攻心型讯问策略的基本类别 (5) 3.攻心型讯问策略中出现的问题 (6) 3.1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经验 (7) 3.2犯罪嫌疑人应变能力强 (7) 3.4犯罪嫌疑人意志坚强 (8) 4.攻心型讯问策略的运用完善 (9) 4.1组合运用攻心型讯问策略 (9) 4.2增加对于环境攻心的使用 (10) 4.3合理配置证据的利用 (11) 4.4重视矛盾在攻心型讯问中的运用 (12) 结语 (14) 参考文献 (15)

侦查讯问章节案例实训设计

第一章侦查讯问导论 [案例导入]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牵出了系列瞠目结舌的盗车案。2xxx 年8月1日正午,南昌至九江的高速公路东线新棋周服务区道口旁,40岁的水电维修工胡某在等候往北的客车时,被一辆白色本田轿车撞伤后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肇事司机是一位着警服的男子,肇事后下落不明。经查证,此车是被盗的赣A-13xxx轿车。 经多方侦查,确定特警支队勤务处副处长刁x有重大盗窃和交通肇事逃逸嫌疑,遂对其采取了措施,当场缴获了他随身携带的2张伪造的本田轿车行车证。审讯中,刁x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盗窃车辆一事,经多次审讯未取得进展。侦查讯问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案情反复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刁x盗窃车辆嫌疑非常大,需进一步加强工作、扩大战果。 据此,专案组准备了几套方案,正面攻不下,就采取迂回包抄的战术。一是通过对其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了同案嫌疑人;二是通过各种侦查手段查获了一部分赃车和其他物证;三是针对刁x这样的嫌疑人,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方案。 刁x一直从事公安工作,曾干过刑警,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侦查讯问人员在审讯前认真分析了案情,充分研究了刁x的性格特点和心理状态,明确了产生侥幸心理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讯问策略和方法,并规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由于外围证据确凿、事实充分、审讯方法得当,刁x在人证、物证面前,心理防线发生了动摇,加之审讯人员在施以强大的政策攻势的同时,在生活上给他热忱的关心照顾,致使刁x十分感动,最后,痛哭流涕地开口交待了他盗窃系列高档轿车的作案经过。根据刁x的口供,通过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基本查清了刁x 等八人(民警三人)在南昌市区盗窃本田等高档轿车29辆及销往北京、杭州、山东等地的犯罪事实。 该案的成功侦破,既是各项侦查措施综合运用的结果,同时也说明了侦查讯问在查清全案事实、发现其他犯罪行为和线索、扩大战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补充阅读] 观念与制度缺陷催生冤案

《侦查讯问学》习题

《侦查讯问学》习题 目录 一、填空题 二、判断改错题 三、单项选择题 四、多项选择题 五、简答题 六、论述题 七、案例分析题 一、填空题 1、《侦查讯问学》是研究我国侦查讯问活动基本规律和的科学。 2、侦查讯问策略,就是依据讯问的目的和态势决定的。 3、侦查讯问的要求是使办案实现。 4、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并对有权申请取保审。 5、讯问策略中的思想攻心,包括攻心和理攻心、势攻心。 6、从案件事实中选择讯问突破口的重要条件是突破后有利于的。 7、侦查讯问的一项重要原则是:重证据。 8、侦查讯问中口头教育应针对被讯问人的心理地进行。 9、侦查讯问中使用证据的作用是突破被讯问人的,打开讯问局面。 10、侦查讯问不得少于人,并且须。 11、侦查讯问的任务之一是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12、侦查讯问具有的性质。 1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这体现了侦查讯问的 特点。 1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捕后的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15、讯问突破口是指对查清全案具有薄弱环节或者对象。 16、具有深挖犯罪价值的案件,较多集中在财物型和这两大类犯罪上。 17、《讯问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让其签名、捺手印。

18、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批准。 19、侦查讯问策略中的思想攻心,包括情攻心、理攻心和。 20、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心理演变一般要经历对抗、和供认三个阶段。 21、侦查讯问中口头教育成功的大前提是做到。 22、侦查讯问的主要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2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小时以内进行讯问。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24、拒供心理是指支配犯罪嫌疑人抗拒审讯,拒不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真相的。 25、戒备心理是犯罪嫌疑人防备罪行被揭露而产生的一种。 26、第一次讯问的目标,应当是通过核实和澄清,进一步。 27、使用证据的有利时机,是指使用证据的时机。 28、侦查讯问方法是在讯问中直接作用于犯罪嫌疑人,以达到一定讯问目的的具体的。 29、正确认识和处理口供与其他证据的关系,应当坚持,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返回目录 二、判断改错题 1、讯问犯罪嫌疑人可由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但不得少于二人。() 2、在侦查讯问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侦查活动过程需要保守秘密的案件。() 4、所谓诱供是指侦查人员按照自己的主观推测或者假设诱导犯罪嫌疑人供认问题的一种非法的讯问方法。() 5、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既是阻挠其供认罪行的心理障碍,又是促使其供认罪行的心理动力。() 6、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7、讯问中使用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认该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 8、侦查讯问中的模糊表达就是用晦涩难懂的言辞来传递信息。() 9、运用讯问语言要求合法文明、简练准确。() 10、对耳目报告的材料,只要内容确实可靠,在侦查讯问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11、实施隐蔽与暴露相结合的侦查讯问策略,必须对被讯问人充分暴露讯问意图和证据来源。()

侦查讯问考试重点

第一章 一、侦查讯问的概念 侦查讯问是指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进行提问和审查的一项侦查措施。是侦查破案的基本活动之一,也是刑事案件的必经法律程序。 二、侦查讯问的特点 侦查讯问作为法定的侦查措施之一,与其他侦查措施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一)强制性 (二)直接性 (三)冲突性 (四)时限性 (五)针对性 三、侦查讯问与司法讯问、治安讯问、盘问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不同的讯问或盘问所针对的案件性质也有所不同。 (二)主体不同 侦查讯问的主体是享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或部门,司法讯问的主体是享有讯问权力 的司法机关,盘问、治安讯问的主体是公安机关。 (三)对象不同 侦查讯问的对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司法讯问的对象主要是被告人;治安讯问的对象是治安违法行为人;盘问的对象是有现行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四)时限不同 侦查讯问在侦查期限内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对于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司法讯问是司法机关在起诉和审判期间可以对被告人进行。盘问应当在24小时以内,最长48小时,治安讯问一般为8小时。 (五)法律依据不同 侦查讯问和司法讯问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盘问的法律依据是《人民警察法》,治安讯问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侦查讯问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二)坚持真理,秉公执法 二重证据原则 (一)严格依法讯问 (二)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 (三)处理好口供和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三重调查研究原则 在讯问中严禁坐堂问供,侦查的线索和证据仅仅依靠口供是不符合认识事物规律的,要进行必要的调查。 四严禁逼供信原则 逼供信是侦查讯问人员以非法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并对其供述相信,

侦查讯问对策

侦查讯问对策 第一节侦查讯问对策概述 一.讯问对策的概念 讯问对策是讯问人员根据讯问条件和目标,为取得讯问成功所筹划实施的讯问意图利与之相适应的讯问活动的有机整体。 讯问对策的特征: (一)整体性 (二)选择性,即内容上的优化性。 (三)效应上的中介性 二.讯问目标和讯问条件 (一)讯问目标 讯问目标是讯问对策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要达到的效果。讯问目标分为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适应性目标。总体目标是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真实的供述,这是审理每一起案件都应当力求实现的目标。阶段性目标,也叫具体目标,是解决确定的具体的问题的。 适应性目标,是在讯问困难的情况下确定的适应这种情况的日标。这种目标,要求能够控制住局势,掌握主动权,使讯问按照讯问人员的意图和布置进行。 (二)讯问条件 讯问条件,就是讯问的主客观因素。讯问条件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 1.案件的性质 2.案件事实查明的程度 3.可以使用的证据材料的多少 4.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犯罪经历 5.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可靠性和态度 6.审讯人员的能力 这些条件限制着讯问对策的实施。此外,还应充分认识到讯问工作的难度 三.审讯成功的实质 审讯成功的实质是审讯人员在同受审人信息流的良性循环中,设法控制受审人的供述心理障碍和供述动机这对基本矛盾中的知、情、意及其动机斗争发生良性循环,并形成供述决定和行为,最终达到信息的动态平衡。也就是说,只要控制住受审人的认识、情感和意志,

就能取得审讯的成功。 第二节侦查讯问谋略 一.讯问谋略的概念 讯问谋略,是指审讯人同通过揣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标,分析讯问的条件,围绕讯问目谋划决策心理控制行动方案的智谋构想。 二.讯问谋略的特征 1.迷惑性 2.秘密性 3.抽象性 三.讯问谋略的辩证运用 1.曲折性与前进性的的统一 2.加压与减压 所谓加压是指在言语、态度、环境等方面造成一种紧张气氛,加重受审人冈艮罪、紧张、恐惧而造成的心理压力,即心理张力,减压是指通过一定方式缓和气氛,使其心理张力得到松弛,因此加压与减压也就是“一张一弛”。“一张一弛”、紧松相济是符合受审人心理变化的辩证关系的。 3.利用和调动 即在实施谋略时利用受审人某些心理特点,采用相应的心理控制方法,从而调动其产生如实供述动机、如实彻底供述决意和行为。 四.几种常用的讯问谋略 (一)攻心夺气 攻心夺气就是利用各种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刺激和影响,使其产生紧张、疑虑、不安、不知所措、犹豫不决等心理反应,进而出现或变攻为守,或不能自控,或矛盾百出,以达到不能或不敢继续对抗的目的。 攻心夺气是实践中经常使用、行之有效的最基本的一种讯问谋略,在使用该谋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准攻心时机 2.要因人而异,对症下药 3.注意分寸,掌握适度

讯问技巧

讯问,是侦查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了解案情,掌握线索,收集更充分可靠的证据,为完成侦查工作任务打下基础。讯问成功与否,与发问用语、发问方式、讯问时机的掌握有着必然联系。在侦查取证的过程中,侦查人员的一句话可以成一案,也可以败一案,甚至可以挖一串、破一片,这足可以说明讯问的语言技巧的重要性。讯问技巧,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根据事先拟定的讯问策略,运动语言学的规则和逻辑学原理,向被查对象口头提出问题、了解情况的具体方法。发问是讯问语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发问方法的正确选择,对讯问活动的顺利推进,完成讯问任务、扩大侦查成果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讯问;技巧;口供证据;侦查人员 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 讯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在侦察取证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一,它对于及时侦破案件、准确的起诉、指控和定罪量刑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口供证据的重要性是为司法人员所共知的,其在刑事证据体系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侦查人员对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成功的讯问,得到其真实和全面的供述,尤其显得重要。一般来说,讯问对象真实和全面的供述,是侦查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对于侦破案件、了解案情全貌及作案细节,特别是收集获取其他证据的线索和审查印证其他证据,以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都有重要作用。有鉴于此,本人对犯罪成功讯问的阶段性进行了浅显的探索,发现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总结为五个阶段,在此做一探讨。 第一阶段:讯问前的“准备”阶段 取证目的要明确。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讯问前的准备工作相当重要,我们如果将一次成功的讯问比作一栋楼,那么,准备工作就是它的地基。准备工作的标准是“知己知彼”,达到这样的标准才能“百战不殆”。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讯问对象的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性格、爱好、家庭关系好坏、人缘好坏、工作环境、作案原因、涉嫌罪名等。 2、要全面熟悉案情,了解被讯问人与本案关系。明确讯问每一证人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记清所要问的问题。 3、现有的证据情况,包括侦查人员已掌握了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哪些能够印证,哪些不能印证,也就是证据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哪些问题需要通过讯问得以解决。 讯问开始时,应当首先告知被讯问人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讲明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讯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因此,讯问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将两个以上的被讯问人集合到一起进行讯问,以防互相启发、影响,确保证言的真实客观。讯问者的语气要恰当,不能过于生硬或委婉,对于不同性格不同情况的人要采取不同的方法。 第二阶段:讯问前期的“观察”和“闲谈”阶段 这个阶段是讯问的开始,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开始面对面。本人反对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一见面就开始切入主题,直接谈案件的实质问题,甚至开始证言上的交锋。首先,侦查人员应该做的是认真观察,就好像中医中的“望、闻、问、切”。观察的内容是: 1、观察讯问对象的走姿、坐姿、神情是否自然、气色好坏、穿着的华丽或朴素、是否紧张、携带物品的各类(如:手机的档次、香烟的品牌等)。 2、观察讯问对象的言辞是激烈还是温和;是夸夸其谈不是沉默不语;是强烈对抗不是冷静沉着;表达能力如何等。 通过上述细致的观察,可以进入“闲谈”阶段。此时,侦查人员已经掌握了讯问对象的一些相关信息,加上准备阶段的丰富素材,可以与讯问对象开始“拉家常”式的闲谈。这样的做法绝对不是浪费时间,徒劳无功,而是在讯问对象被讯问这样的特殊环境下,以“柔”的方法化解其“刚”的对抗,也即“以柔克刚”。这时侦查人员可以讯问其个人的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生活经历、夫妻关系、交友情况、个人爱好等。“闲谈”的目的有二:一是逐步控制讯问对象的情绪和情感,消除其对立抵触情绪;二是对讯问对象注入同情心,让他觉得你是为他着想。这样,讯问人和讯问对象就达到一定的“沟通”,从而使他认为你是“通情达理”的人,而对你产生认同和信任感。 “闲谈”阶段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准确把握讯问对象的心理。讯问对象在被讯问时的心理变化有其自身的规律性。此时,系讯问之初,讯问对象对于侦查人员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以及讯问人的讯问方式、讯问目的等都心中无数,他很想从“闲谈”中获取这方面的信息,侦查人员绝不能向其暴露相关信息;二是牢牢掌握“闲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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