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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州城市更新政策演变及案例解析

深圳、广州城市更新政策演变及案例解析
深圳、广州城市更新政策演变及案例解析

现状与未来

城市更新,伴随城市发展而兴起的城市活动。

改革开放四十年,城市面貌、社会结构、经济基础的改变翻天覆地,但城市之中仍存有大范围基于早期规划或无规划而兴建的区域,与时下城市发展的新需求格格不入,成为掣肘城市发展的难题。

城市更新的重要使命,便在于突破城市发展的空间资源困境。

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规划落地,珠三角区域城市发展迈入新阶段,城市更新在未来必然将担负起推动城市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责任。

在此形势下,对珠三角区域主要城市的城市更新政策作深入研究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将对深圳、广州两座城市的城市更新政策沿革发展作系统梳理,希望对读者了解珠三角城市更新市场有所裨益。

深圳城市更新概况

01发展历程

现代意义上的城市更新起源于美国,而中国内地的城市更新概念则最早提出并实践于深圳。

深圳城市更新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更新时期、市统筹更新时期、强区放权时期。

1、前更新时期(2009年之前)

2004年,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明确城中村改造条件、计划、目标、实施步骤、拆迁补偿范围和标准等,首次系统梳理了城中村改造流程和规范,奠定了早期城中村改造政策的基本框架。

在此基础上,深圳又接连出台:《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2005年)、《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关于开展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针对原经济特区外的城中村改造事宜作更细致化、规范化的指导。

在这一时期,深圳城市更新事实上以原特区外的城中村改造为主要形式,以政府主导开展旧改工作为主要模式。

2、市统筹更新时期(2009年-2016年)

2009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在省三旧改造政策的原则之下根据本市情况创新性的提出城市更新概念。该政策作为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最高级别法律规范,奠定后续更新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和范围。

2012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作为更新办法的配套实施文件,其中除细化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之外,着重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使城市更新工作规范化。

同年,深圳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对城市更新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又于2014年、2016年共三次出台暂行措施,三份文件有内容承继、法律地位取代的关系,根据城市更新新时期新问题进行动态的补充和调整。

在这一时期,深圳城市更新工作由市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各区仅能按市局相关要求申报、审查和实施,并不具备太多主导职权,而一局面对多区的局面也造成沟通协调难度大、审批时限过长、审批流程冗长等弊端。

3、强区放权时期(2016 至今)

2015年8月,深圳市政府下发《关于在罗湖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改革试点的决定》,将城市更新工作的事权下放到区级行使,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

同年10月,罗湖区政府出台《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在市更新政策指导下建立以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为核心的城市更新强区放权体系。

2016年10月,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将城市更新工作改革范围扩大至全市,标志着深圳城市更新正式迈入强区放权新时期。

2016年11月,深圳市政府发布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修改决定,对市区职责分工进行重新安排。

同年12月开始,各区接连出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或暂行办法,截至目前,仅剩南山区尚未出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2019年6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针对深圳城市更新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问题提出了新要求,确立和保证了深圳城市更新一贯始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更新机制、“规划统筹、公益优先“的更新原则、“多措并举、内涵拓展”的更新方式。这既是深圳市城市更新的最主要特点,也是未来城市更新的发展方向。

02案例分享

若论深圳城市村城市更新案例,不得不提南山区大冲村城市更新项目。

从1998年纳入政府旧村改造计划至2014年第一批业主回迁,耗时16年,项目改造过程也是深圳城市更新政策的发展过程。

1、项目基本情况

大冲村城市更新项目占地68.4万平方米,改造前现状建筑物共有1337栋,总建筑面积约86.82万平方米,总人口6.9万人,其中有1000多户原住民和300多户非原住民。

改造后项目总建设开发量为280万平方米,包括商业、写字楼、酒店、公寓及住宅等多种业态,其中回迁物业110多万平方米,政府保障性住房5.36万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6.45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将超过300亿元。

2、改造历程

在大冲村改造的前期阶段,深圳旧改仍以政府主导推进的旧村改造模式。受当时政府对违法建筑的严厉态度影响与城中村改造指导政策限制,当时项目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村内居民才能选择产权置换,置换比例不到1:0.8。而补偿价格基本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其结果远低于市场楼价,致使改造工作难以推进。

2007年,南山区政府引入华润置地与大冲股份合作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探索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股份公司合作参与”的项目运作模式。

这种模式既能保证政府公权力的监督指导作用,又能发挥市场主体的资本优势,实现两种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最终确定其补偿标准仅区分原村民和外地居民不同比例,但均可选择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也参考楼价进行提高。

虽然此后的改造过程中仍几经波折,但在政、企、业主代表三方联合推进的模式之下,最终实现了大冲村整体拆除重建的改造目标。

3、案例小结

与200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中明确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更新原则相比,大冲村的改造运作模式是介于政府实施与完全市场化运作之间的过渡模式,充分体现出深圳城市更新政策从“政府主导实施”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再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演进过程。

而项目最终的成功,也充分论证了市场运作模式在城市更新项目开展过程中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在难以有效提升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率的当下,大冲旧改项目的运作模式对政府公权力如何合理、公正、有效的介入城市更新项目,如何充分发

挥业主代表(股份合作公司)的正面积极作用,其仍有宝贵的借鉴和研究价值。

广州城市更新概况

01发展历程

广州城市发展历史远早于深圳,故广州市旧城改造活动也早已出现。

根据其在不同阶段改造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危房和城中村改造时期、三旧改造时期、城市更新时期。

1、危房和城中村改造时期(2009年之前)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大量外资被允许进入广州危房改造项目中,危改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也出现诸如拖欠费用、违规操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破坏传统街区环境等诸多问题,继而又在金融危机来临时出现项目大规模烂尾现象。

有鉴于此,1999年,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确立了全市危房改造的工作宗旨、具体措施和工作步骤。明确危房改造工作的社会福利属性,必须由政府主导、投资、实施。

2002年,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公布《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改制的“城中村”,村民户口“农转非”,管理体制“村改居”,需进行规划编制、社区建设、学校和环卫管理等“城中村”改造工作,并明确其改造内容、改造方式、经费来源等。

但由于全市计划改造项目太多,仅凭政府资金难以持续大范围推进改造工作。

2006年,中共广州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中将广州市城市发展战略由八字方针扩至十字方针,其中新增的“中调”战略,旨在增强老城区发展的升级和活力。

趁此机会,广州部分区政府开始按“政府负责规划控制和拆迁安置,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的思路推进旧城区综合改造。

在这一时期,广州市旧改从“开放引入外资参与旧改”到“禁止社会资金进入旧改”,再到“在政府主导模式下,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其主要目的仍是为了推进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带有浓厚的民生公益属性。但旧改项目“一村一策”,单点推进,缺乏统一统筹指导的上位文件。

2、三旧改造时期(2009年至2015年)

2009年12月,广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及其3份附件(《关于广州市推进旧城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关于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土地处置实施意见》),明确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分类推进”的原则,确立了三旧改造“1+3”的政策体系。

2012年6月,广州市政府在《实施意见》3年试点工作推进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丰富确立“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的工作原则。

不过,由于强调规划先行和成片改造,但许多地区城市规划并未稳定又或者项目面积太小,因此在《补充意见》之后广州三旧改造工作推进艰难,通过审批的项目十分之少。

在这一时期,广州市搭建了三旧改造政策的基本体系,确立了基本原则和分类指导政策,并一直处于试点实施、优化调整过程中,为后续城市更新政策优化、改进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实践经验。

3、城市更新时期(2015年至今)

2015年2月,广州市城市更新局成立,是国内第一个专门的城市更新职能机构,意味着城市更新将承担内容更丰富、范围更广泛的城市空间治理责任,成为广州市城市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2015年12月,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其中创造性的提出“微改造”城市更新模式,明确不再对老城区大拆大建,改为保留、修复、活化、培育。

次年1月份又出台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和《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确立城市更新“1+3”政策体系,正式改“三旧改造”为“城市更新”。

2017年6月,广州市政府公布《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在强调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连片改造的同时,也强调放管结合、市场导向。

相较于确立分类推进的三旧改造体系,城市更新体系更强调在三旧分类实施的基础之上,将城市更新活动分为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等两种大的方式进行统筹管理,构建基于现有土地产权关系和利益再分配的沟通协商机制,把政府、开发企业、业权人等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放置在城市更新空间规划的平台上磋商解决,实现城市土地、空间的节约集约化利用。

02案例分享

微改造是广州城市更新的创新方式,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筑物局部拆建、功能置换、保留修缮等方式实施的更新方式。

其中,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历史文化街区永庆坊的改造过程,值得借鉴学习。

1、项目基本情况

永庆坊位于广州保存最完整和最长的骑楼街恩宁路的中段,是恩宁路“微改造”的首个试点项目。项目一期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建筑物约7000平方米,区内有李小龙祖居、神秘政客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但因建成时间久远又缺乏修缮,区域内建筑物多为危旧房屋。

项目通过公开招商选定改造主体为万科地产,改造后成为集众创办公、教育营地、长租公寓、生活配套等产业的“创客小镇”,成为众多游客领略岭南文化、西关风味的打卡圣地。

2、改造历程

2007年,广州市政府将恩宁路地块作为危房改造的试点项目,并开始陆续收回永庆片区内的危旧房屋。

由于涉及到大量历史风貌建筑和街区,关于拆留的争议始终不断,项目历时多年但未有太大进展。且由于房屋原本质量就差,加上收回后并未使用,这批征而未拆的房屋质量进一步恶化。

2015年12月,经房屋安全鉴定后发现该区域内基本完好的建筑仅剩7栋,有30栋为严重损坏房。

2016年,荔湾区委区政府在邀请多方机构学者对恩宁片区进行深入调研后,提出“政府主导,企业承办,居民参与”的微改造模式。

同年2月,永庆坊作为广州旧城“微改造”模式的首个试点项目开始公开招商,万科中标成为该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改造、建设和运营,运营期15年,期满后交回政府。

2016年国庆节前夕,永庆坊以“修旧如旧”的姿态对外亮相。

“微改造”后的老楼还保留着原有的砖墙、木门和窗格,除了粤剧艺术博物馆、八和会馆等广州著名景点,还增加了李小龙故居、民国大宅等。

3、案例小结

永庆坊在最初的改造方案中是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的,但由于社会各方意见强烈而暂停。

在经过后续多年的调研、多方沟通之后,形成以历史文化保护优先为原则的微改造模式。最终实现政府、开发企业、业主方三方共赢的结果。

由于微改造模式并未改变现有土地性质、权属单位和物业经济功能,因此其改造过程中更强调多方主体参与,创新改造方式,提高旧城改造的综合效益。

在永庆坊的改造过程中便充分体现各方在项目改造过程中的诉求以及最终达成利益平衡的过程。

2018年9月,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共同缔造委员会正式成立,其成员涵盖政府、专家、居民、租户、媒体等,充分体现各方参与的重要性。

总结

深圳、广州两座城市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皆承继于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大的框架之下,因此无论从更新原则、方式、实施模式等,还是具体操作的流程,均有其相似性,比如强调利益共享、规划先行。

但因城市情况、发展程度和发展需求不同,产生了体系相近但不尽相同的规定和要求,故而又有其地域差异性。

深圳由于地少人多、违建遍布、新增建设用地匮乏、土地再开发意愿强烈,故更迫切开展城市存量土地的更新利用以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因此,深圳市政府更需要激发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更新方式上更多的采取拆除重建方式。

故而深圳强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更多的是行使规则制定与监督管理的角色,对实际工作的参与度不高。

广州由于行政区域面积更大,更在早期引进外资参与旧改时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因此,广州市政府所倡导的更新方式是“微改造”,即更侧重于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对现状环境的优化调整。

故而广州强调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对土地使用的主导权,以便更好的控制城市空间发展方向,约束开发企业的行为,尽量减小因市场运作而产生的社会风险。

纵观珠江三角洲主要城市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基本都在深广两城的基础上再做调整,因此,若能深入了解、理解深广两城城市更新政策的发展演变和现行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对理解其他城市的更新政策也有显著作用。

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操作指引

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操作指引 旧村改造作为广东省“三旧”(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改造的一部分,在各地市的更新改造过程中均占有一席之地,但旧村庄的改造一直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更新改造的进程中,各地纷纷发现,通过引入合作企业来进行更新改造是旧村改造的一大契机,本文就广州市旧村改造中村企合作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足之处敬请斧正。 一、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政策演变 自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以来,广州市就旧村改造问题曾多次出台相关文件1,从最初未涉及村企合作政策到如今对村企合作程序进行具体规定,从中可窥得广州旧村改造的政策脉络,相关政策列表如下: 1本文以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为起点,不赘言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前的相关“城中村”改造政策,如《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穗办〔2008〕10号)等。同时,为方便阅读,本文以文号简称相关文件,如《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简称为“〔2009〕56号文”。

通过上述表格可见,广州市在旧村改造村企合作政策上产生过诸多变化,其主要演变趋势如下: 1、从无到有 改造伊始,政府并未对村企合作进行规定,〔2009〕56号文中,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外,仅规定了一种其他途径,即“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直到两年后出台〔2011〕51号文时,才引入“合作企业”这一概

念,但此时“合作企业”也仅是“自主改造”过程中的一种选择。而再往后,〔2015〕56号文中则直接把“合作改造”作为与“自主改造”并列的一种改造模式。可以说,村企合作本身在更新改造政策的不断完善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2、监管趋严 众所周知,目前的村企合作中选择合作企业仅能通过政府公共交易平台选择,而上述政策文件中〔2011〕51号文却规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集体表决方式选择合作企业”,且该文件规定的集体表决方式并不复杂,仅需要各区对企业资格审核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1至3家候选企业,再经过成员代表大会对各合作意向方提交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得到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后即可报改造主管部门备案。此种操作在今天已不再可能,根据最新的〔2018〕1号文规定,仅招商文件的制定程序都比以前选择合作企业的程序复杂,可见政府对于村企合作的监管在这几年间越来越严格。 3、企业进入时机趋前 严格意义来说,最初的几个文件并未规定合作企业在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哪个时间节点可进入项目,〔2015〕56号文第一次严格限制企业进入时机,即“合作改造类项目由区政府主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引进合作企业参与改造;或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引进合作企业参与改造。合作改造类项目可以一次性引入合作企业,也可按照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两阶段分别引入合作企业。”同时规定“合作改造类项目一次性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展合作改造方案的拟定和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确认工作。”,而〔2017〕6号文将合作企业进入时点提前到“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后”,目前〔2018〕1号文更是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概念,同时规定“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旧村,应在合作意向协议中约定合作意向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此限制性规定变相说明,合作意向企业的引入可能在基础数据调查开展之前,否则也无需规定“不得自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二、城市更新村企合作程序

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房地产

改造意愿: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改造意向书(含改造方式及模式)征求村民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80%以上同意,向区政 府申请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区政府通过后申请纳入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实施方案编制阶段 数据调查核查:区政府统筹组织基础数据调查与核查,基础数据经区政府认定(公示15日)(注:基础数据调查可在申请计划前进 行) 方案审核及表决:区政府(更新机构)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表决稿(包括拆迁安置总量、补偿方案等直接涉及村民利益 相关内容)经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区政府审核通过 方案编制:区政府(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编 制项目实施方案,征求区各方意见 实施方案审核审定方案审查: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的方案上报市城市更新局审查(材料完整性、政策适用性) 实施方案批复阶段 方案批复:市更新局向区政府发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同步报批 获得批复同实施方案批后实施启动拆迁:对于住宅房屋可分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每一期应当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后方可启动房屋拆除工作 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 批复生效:批复方案在3年内经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同意后,批复生效实施 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更新机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合 选择合作企业:基础数据经区政府核查公布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引入合作企业(公告时限不少于45日)(注:合作企业 选取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 方案审定:由区政府提交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项目建设完成验收 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确权登记 建设报批: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 请 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供地前完成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流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流程 1,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一个亿以上的、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在深圳市有开发成功一个以上房地产项目的公司向区政府重建局(旧改办)申请城市更新项目(占地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项目原则上不批;占地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项目需先取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并得到市城市更新办的认可之后方能向区重建局申请)。2、建设区域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高标准规划设计方案。3、向己成立的股份公司或小区管理处、业委会沟通,做好建设单元群众思想工作(每个需更新的片区内、只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改造,同时达到有三分之二的旧房面积同意改造即可)。4. 向区政府重建局(旧改办)、市政府城市更新办公室申请纳入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5、向建设单元或改造居民递送城市更新通知(信)。6、制订拆赔方案。7、制订确权调查单位。8、制订建筑查丈调查单位。9、制订建筑评估调查单位。10、申请改造专项规划报批。11、申报改造项目前期立项。12、建设区域、改造项目环评报批。13、编制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4、编制建设区域城市更新仿真数字化模型、图文制作(信息化数据库管理)数字化模型。15、与建设单元或改造村民洽谈(工作周期、1~3年)。16、拆迁赔偿评估座谈。17、房屋拆迁安置赔偿合同(内部讨论稿定稿)。18、组织个案户分析会议。 19、公布赔偿标准。20、完成被拆迁人赔偿测算表。21、用地合宗。

22、组织有关人士考察优秀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项目。23、向区政府、区重建局报告考察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情况。24、召开确认合作开发会议。25、向区政府再次请示和督报合作开发项目。26、股份公司或小区业主和申请建设、开发机构签订合作开发协议。27、申请建设、开发机构与村民﹙业主﹚签订房屋拆迁赔偿协议。28、用地方案申请。29、加强项目公司及城市更新办公室建设。30、申请协议用地确认。31、用地审核(地改)。32、原址地下综合管线勘察。33、核准被拆迁人房屋及附着物现状并公布签字。34、按协议核查落实拆迁安置补充费到位情况。35、制作宗地图和桩界放点(测绘)。36、准备并申办拆迁许可证文件。37、测算地价。38、共管帐户协议(讨论稿、定稿)。39、公布拆迁,安置,回迁实施方案。 40、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申办土地证。41、按协议向区政府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区重建局、提交建筑设计方案。42、向股份公司﹙业主﹚村民展示建设方案。43、拟定新建筑名称报地名办核批。 44、核实资金到位情况,进入共管帐户。45、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6、核实拆迁赔偿资金到户情况。47、实施村界点边缘各类地下管线被复动迁工程。48、向﹙业主﹚村民发布房屋拆迁(除)公告。49、确认专业拆迁公司50、设计方案分别报规划、人防审查,核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51.核实开发机构按协议n亿元资金到位情况。52.房屋拆除动工。53.地质勘探。54.确认工程监理公司。55.小区或村内绿化树木动迁工程,至此、工程全部进入三通一平熟地待施工阶段。54、项目扩初设计。55.项目扩初设计邀请有关人员(专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11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荣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指引(试行)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 方案编制指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指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 【目的依据】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任务】 (1) 1.4 【编制原则】 (2) 1.5 【编制思路】 (4) 1.6 【编制主体】 (4) 1.7 【编制单位】 (4) 1.8 【其他】 (5) 第二章编制内容 (6) 2.1 【前言背景】 (6) 2.2 【现状概述】 (6) 2.3 【规划依据】 (8) 2.4 【定位目标】 (8) 2.5 【产业分析】 (9) 2.6 【更新项目划定】 (9) 2.7 【更新项目用地方案】 (10) 2.8 【规划优化措施】 (12) 2.9 【城市设计指引】 (12) 2.10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3) 2.11 【效益评估】 (13) 2.12 【实施措施】 (14) 2.13 【附件】 (14) 第三章编制程序 (17) 3.1 【工作流程】 (17) 3.2 【前期研究】 (17) 3.3 【基础数据调查】 (18) 3.4 【策划方案】 (18)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指引(试行)3.5 【征求意见】 (19) 3.6 【公示公开】 (19) 3.7 【专家论证】 (20) 3.8 【上会审议】 (20) 3.9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20) 第四章成果要求 (22) 4.1 【前期研究成果】 (22) 4.2 【策划方案成果构成】 (22) 4.3 【策划说明书】 (22) 4.4 【方案图集】 (23) 4.5 【专题报告】 (25) 第五章成果形式 (27) 5.1 【书面成果】 (27) 5.2 【电子数据成果】 (27) 第六章附则 (28) 6.1【报批要求】 (28) 6.2【时效】 (28) 附录1:成果体系框图 (29) 附录2:现状信息数据收集一览表 (30) 附录3:土地权属信息汇总表 (31) 附录4:拆迁及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一览表 (32) 附录5:各单位诉求意见汇总表 (33) 附录6:项目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34) 附录7:项目信息汇总表 (35) 附录8: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36) 附录9:市政基础设施一览表 (37) 附录10:分期实施一览表 (38)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修订精编版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 则修订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2年1月21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部门应当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 例分析报告 2016-11-16

目录 一、深圳城市更新问题梳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价值导向:忽略了对城市更新本质的思考,缺乏人文关怀..错误!未定义书签。 1、当前城市更新处于“见物不见人”的状态...............错误!未定义书签。 2、以大拆大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建设对历史记忆与文化遗传传承重视不够错误! 未定义书签。 3、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定位不清晰,缺乏有效协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管理机制:职能配置不清,政策设计滞后................错误!未定义书签。 1、职能配置:纵向职责定位不清,横向权责边界模糊.......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设计:制度零碎、缺失、缺乏有效协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3、操作流程:现行零散、复杂的操作流程给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增添压力错误!未 定义书签。 二、深圳城市更新典型模式及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特区内城中村改造模式—拆除重建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蔡屋围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岗厦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3、渔农村改造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4、大冲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5、鹿丹村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6、模式特征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原集体经济组自改模式——传统旧改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工改商更新改造模式——功能改变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集体合法用地的旧改:西乡劳动村.....................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边界上的预期:未经批准改变功能.................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模式——综合整治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沙浦国际艺展中心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笋岗艺展中心综合整治...............................错误!未定义书签。 3、华侨城创意文化园三期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4、葵涌鸿华印染厂综合整治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5、模式特征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王有华 一、深圳城市更新概况 深圳的城市更新最早始于2004年,当时叫旧村改造,2009年后称为城市更新,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再利用,通过综合整治、改变功能、拆除重建等措施,达到改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安全隐患之目的,深圳城市发展已进入到以城市更新为主的发展阶段。 (一)城市更新的必然性 1.土地资源稀缺 据2011年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深圳市国土面积为1993平方千米,除去农用地面积906平方千米外,建设用地面积已达934平方千米,占全部国土面积的47%,接近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能突破50%的红线。预计到2020年,深圳可新增建设用地仅为42平方千米,既无外扩的空间,也无大幅度增加建设用地的可能,唯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人口密度大 深圳建市之初,规划人口为600万,据深圳市出租屋综管办统计,截止2011年10月底,深圳登记在册的非户籍人口1280万人,户籍人口274 万人,全市实际居住人口已超过1500万,是中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城市配套滞后,迫切需要通过城市更新,拓展空间,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提升城市质量。 3.产业升级快 深圳过去许多单纯的工业用地或厂房,基本上都是为配套早期的“三来一补”加工制造业的,经过产业转型和升级,已不适应当前以金融、高科技、服务业为主导的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参与城市更新改造,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发挥产业聚集效应,释放土地最大价值。 4.历史遗留问题多 1992年之后,深圳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随着大量移民及务工人员的涌入,深圳的房屋租赁需求急剧攀升。村级股份公司及村民违规加建、抢建房屋现象屡禁不止,虽然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均已转为国有土地,但城中村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1+3政策征求意见稿)2015.08

附件1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城市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政府部门、土地权属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政策、危破旧房改造政策等,在城市更新规划范围内,对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盘活利用以及对破旧房进行整治、改善、重建、活化、提升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 城市更新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节约集约;利益共享、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改善民生)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优先,尊重民意,切实改善民生。城市更新应当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 第五条(产业升级) 城市更新应当有利于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城市更新应当引导产业高端化、低碳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支持金融、科技、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以总部经济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城市更新应当推进产业项目集聚,引导落后产业整合和升级改造,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集中,并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功能,发展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主导、关联性强、集约度高的产业集群。 第六条(文化传承)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历史文化保护,延续历史文化传承,维护城市脉络肌理,塑造特色城市风貌,提升历史文化名城魅力。 城市更新应当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特色,挖掘和展示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旧村落、历史建筑等的文化要素和文化内涵,传承城市历史,发挥历史建筑的展示和利用功能,实现历史文化产业保护与城市更新和谐共融、协调发展。 第七条(规划引领) 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城市更新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施应当结合更新地块实际,科学规划,针对区域不同特点,制定改造策略和控制标准,做到因地制宜、疏密有致,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和战略布局。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 一、概述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流程,明确各阶段工作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广东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 (二)城市更新单元。 本指引中所指“城市更新单元”是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的一种类型,以低效存量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为主,称为城市更新单元。 (三)城市更新单元划定。 以城市更新项目范围为基础,可包括多个更新项目,以成片连片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要素及产权边界、行政管理界线等因素,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落实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分要求,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内可结合具体更新项目划分子单元(街区单元)。

(四)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可结合城市更新需要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统领原则。 强化规划在城市建设中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科学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提高可实施性,加快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落地。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守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查审批的法定程序,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相关工作。 (三)坚持高效推进原则。 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市区联动,明确工作界面,提高审批效率,发挥区政府城市更新第一责任主体作用。 (四)坚持简政放权原则。 落实“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分层编制和刚弹结合分级审批管控体系,既坚持全市规划“一盘棋”,又实现放权强区。 三、工作程序(附件1) (一)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必要性论证。 1.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根据城市更新项目需要,由区政

穗更新规字〔2017〕3号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 穗更新规字〔2017〕3号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 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城市更新局反映。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7年12月29日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标准,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的核算方式,科学测算项目改造成本,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和《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阶段对旧村庄进行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成本核算。 第三条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 前款所称前期费是指包含基础数据调查费、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四条现状建筑拆运费按不高于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核算(包括含拆卸、余泥排放等费用);搬家补偿费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屋内装有电

话、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迁移的,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迁移费。 第五条历史建筑保护费用(迁建或修缮)根据具体的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确定,并计入改造成本。 第六条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或者“户”两种方式进行核定。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一)以“栋”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栋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合法住宅建筑的总栋数,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二)以“户”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户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进行核定。“户”的核定标准按照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所称“合法住宅建筑”指有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2007年6月30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

广州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2017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更新总体目标与策略 (4) 第三章更新规模控制 (7) 第四章更新功能引导 (7) 第五章更新强度指引 (14) 第六章空间管控指引 (15) 第七章专项控制指引 (18) 第八章近期重点工作与更新时序指引 (29) 第九章规划实施机制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的广州市2014 年12 月“三旧”地块标图建库数据库动态调整和核查梳理分类成果(以下简称城市更新用地)及其需要整合连片的范围。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 号,201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2014〕1972号)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修正版)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相关规划进行编制。 第五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城市发展和建设规律,坚持城市工作“五个统筹”,按照广州社会经济发展“四个结合”和城市更新“注重安居乐业第一;承接历史文脉,绝不毁无价之宝;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有序更新”的四项要求,着力构建和完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把城市更新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城市的重要战略和公共政策长效推进。 第六条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城市更新作为统筹城市整体发展战略抓手的重要作用,

广州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7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更新总体目标与策略 (4) 第三章更新规模控制 (7) 第四章更新功能引导 (7) 第五章更新强度指引 (14) 第六章空间管控指引 (15) 第七章专项控制指引 (18) 第八章近期重点工作与更新时序指引 (29) 第九章规划实施机制 (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的广州市2014年12月“三旧”地块标图建库数据库动态调整和核查梳理分类成果(以下简称城市更新用地)及其需要整合连片的范围。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201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

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 (2008)、〔2014〕1972号)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修正版)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相关规划进行编制。 第五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城市发展和建设规律,坚持城市工作“五个统筹”,按照广州社会经济发展“四个结合”和城市更新“注重安居乐业第一;承接历史文脉,绝不毁无价之宝;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有序更新”的四项要求,着力构建和完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把城市更新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包括两个层面的工作:一个层面是包括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土地和房屋确权、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审批、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和新用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等审批相关工作;另一层面是收购谈判、协议签订及其履行。区城改办根据现有相关文件规定,将基本操作程序进行了分类归纳,供相关企业和业主参考。需要说明的是,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最终程序可能会有调整。 第一部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 一、计划申报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两部分: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 1.各申报主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街道办同意后向区城改办提出申请。 2.区城改办根据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查、整理、汇总,并对全区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拟订《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后报区政府审议。 3.区城改办根据区政府审议意见, 修改、完善《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 已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的单位,可

备齐申报材料向区城改办申请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区城改办审核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改造项目,在编制更新单元规划之前,需完成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的确权、登记手续,详细的确权、登记手续还未明确。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组织编制及申报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 1.由区城改办组织原计划申报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区城改办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2.草案编制完成后,区城改办组织街道办、社区及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咨询。 3.区城改办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协调会意见,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 1.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城改办组织向市规划国土管理局申报。 2.更新单元规划不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由管理局更新科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审议后,区城改办组织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并对公示意见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管理局完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2016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2年1月21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部门应当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2018年度广州市城市更新发展报告任务书

2018年度广州市城市更新发展报告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2018年度广州市城市更新发展报告。 二、项目研究范围 本报告以广州市整个辖区范围为研究对象。 三、项目背景 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走在全国前列,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的四个走在前列要求,城市更新作为我市盘活利用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手段,围绕广州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聚焦广州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发展契机,2017年以来实施了众多的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和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为了总结归纳广州市城市更新活动的年度发展情况与成功的经验做法,特提出编制2018年度广州城市更新发展报告的研究任务。 四、工作目标 从我市城市更新发展规划中长期战略构想出发,深入分析城市更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作用,结合2017年广州城市更新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广州城市更新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和多视角的分析和总结,提出加强我市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建议。 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全面分析广州市城市更新发展总体情况,归纳过往,提炼2017年城市更新工作新突破;纵观全国,找出广州市2017年城市更新工作的特色和成功经验。

(二)全面梳理广州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挖掘2017年城市更新工作在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措施和创新之处,展望城市更新发展的政策方向和思路。 (三)在归纳总结广州城市更新工作现状、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影响城市更新工作发展的瓶颈,结合国内外经验提供可参考复制的破解路径。 五、工作内容 全面分析和总结广州市城市更新的2017年度发展情况与成功的经验做法,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为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管理决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工作内容如下:(一)编制2018年度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发展报告 从空间分布、更新方式、改造模式、运作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系统总结2017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基本情况,展望2018年城市更新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未来城市更新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 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广州市城市更新的总体发展情况 以时间和空间为尺度,从经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历史文化保护、公共基础设施改善等方面归纳总结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总体情况,并对城市更新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分析。 2.分类总结城市更新情况 从空间分布、更新方式、改造模式、运作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对城市更新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分析。 3.广州城市更新业务体制改革情况 总结分析广州市城市更新体制机制、简政放权、项目监管、业务优化等改革措施进行总结分析。 4.广州市城市更新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重点项目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主要抓手。通过对2017年广州市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深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2010】211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21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荣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 第八条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辖区内城市更新用地的整理,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由其实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对功能改变类和其他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统筹安排涉及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年度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计划安排核拨城市更新项目资金。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九条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与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明确全市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 第十条法定图则应当对其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更新作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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