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JB8716-199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JB8716-199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JB8716-199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JB8716-199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JB 8716—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8—03—19批准 1998—07—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J80 002—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的修订。

在这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整机性能和作业安全可靠性方面的内容,同时对结构与构造、液压系统、电器系统、操作系统与安全保护装置等内容以及起升机构、吊钩、制动器和钢丝绳、滑轮等零部件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J80 002—86。

本标准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游小平、曹仲梅、黄亦红。

本标准于1986年11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00--88 普通碳素结构钢

GB 979—88 优质碳素钢

GB 1591—88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3766—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4785—84 汽车及挂车外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规定

GB 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 5973—86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T 5975—86 钢丝绳用压板

GB/T 5976—86 钢丝绳夹

GB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8.1—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一般要求

GB 6068.3—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稳定性的确定

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950—87 臂架型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0051.1—88 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 11352—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技术条件

JB 2299—78 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

JB 3774.1—84 工程机械噪声限值

JB 4031—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标牌

ZB E39 003—87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选择与更换

ZB J80 003—87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

3 整机

3.1 起重机的作业条件应符合ZB J80 003和GB 6068.1的规定。

3.2 起重机应有额定起重量表、起升高度曲线标牌及其他安全标志。它们必须固定在操作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其内容、格式应参照JB 4031的规定。同时应在主臂适当位置用醒目的字体写上“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字样。

3.3 对于没有装备力矩限制器的伸缩臂起重机,其臂长为额定起重量表上给定长度的中间值进行作业时,各幅度下允许其相邻臂长额定起重量的较小值。

3.4 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

3.5 起重机出厂时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ZB J80 003—87中2.19的规定。

3.6 出厂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不准出厂使用。

3.7 起重机进行试验时,对可能造成的危险工况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整机安全。

3.8 起重机的稳定性应符合GB 6068.3的规定。起重机进行稳定性试验时,除合同中的特殊要求外,试验载荷应由以下公式确定:

a)支腿支撑时 1.25Pi+0.1Fi

b)轮子(轮胎)支撑时(静态) 1.33Pi+0.1Fi

c)带载行驶时(带载行驶速度小于或等于14km/h) 1.33Pi+0.1Fi

d)带载行驶时(带载行驶速度大于14km/h) 1.5Pi+0.1Fi

式中:Pi——额定起重量;

Fi——起重臂质量G折算到起重臂头部或副臂头部的重量。

3.9 使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将支腿牢固地支承在坚实的水平地面上,车架上安装回转支承平面水平,其倾斜度不大于0.5%。

3.10 起重机涂漆颜色和警告图案应符合JB 2299的规定。

4 结构与构造

4.1 材料

4.1.1 起重机金属结构中主要承载结构件一般采用GB 700的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B、C、D,GB 699规定的优质碳素钢及GB 1591规定的低合金结构钢16 Mn、15 MnTi等。

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应采用镇静钢。其钢材在相应使用温度时的冲击功,对于Q235—B、C、D钢不能低于27 N·m,其他钢材不能低于40N·m,并应满足在常温下180°冷弯试验要求。在一20℃以下地区工作的起重机主要承载结构件采用的Q235—D钢、20钢等应具有一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于16Mn、15MnTi钢等应具有一4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必要时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铸钢件应采用符合GB 11352规定的钢种。

4.1.2 对所用原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4.2 连接

4.2.1 焊接连接

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底架、支腿、转台和起重臂等,以及一般承载结构件的主要焊缝的焊接要求应符合GB 6067—85中1.2的规定。焊缝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4.2.2 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

4.2.2.1 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应符合GB 3811—83中3.4.2.2的规定。4.2.2.2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必须采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紧固。

4.3 驾驶室与操纵室

4.3.1 驾驶室与操纵室必须符合ZB J80 003—87中4.12和GB 6067—85中1.4的规定。

4.3.2 驾驶室与操纵室顶部能承受分布在(30×30)cm2面积上的1 000N的载荷,而不会产生永久变形。

4.3.3 操纵室应安装遮阳板和刮水器。

4.4 金属结构件报废

4.4.1 金属结构件报废应符合GB 6067—85中1.10的规定。

4.4.2 对起重臂和底架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的构件,检测其应力不得高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

5 机构与零部件

5.1 一般要求

5.1.1 起重臂

对伸缩式起重臂,各节臂侧向单面最大平均间隙不得大于2.5 mm,否则需调整滑块。5.1.2 支腿

5.1.2.1 当起重机处于行驶状态时,支腿应收回并可靠地固定。

5.1.2.2 在操作支腿时,操作人员在操作处应能看到每一条支腿。否则应有信号人员帮助。

5.1.2.3 在起重作业时,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5.1.3 运动零件的保护

所有外露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运动零件(如开式齿轮、链条、链轮、传动轴上凸出的销子、螺栓、联轴节及往复零件等)均应装设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5.1.4 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的保护装置。

5.1.5 发动机的排气管应装消声器。排气管位置应远离操作人员。起重机行驶时噪声限值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起重作业时噪声限值应符合JB 3774.1的规定。

5.1.6 燃油箱的容量至少应保证起重机正常作业8h,并应装有测量燃油箱中油量的装置。5.2 吊钩

5.2.1 吊钩的设计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 10051.1的规定。

5.2.2 吊钩应符合GB 6067—85中2.1.1、2.1.2、2.1.3、2.1.4、2.1.6和2.1.7的规定。

5.2.3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5%;

d)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5.3 钢丝绳

5.3.1 钢丝绳的选择和安全系数的确定应符合GB 3811一83中4.4.2.1、4.4.2.2和ZB J80 003—87中4.10.1、4.10.2的规定。

5.3.2 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随机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5.3.3 钢丝绳的安装、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 5972的规定。

5.3.4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T 5976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b)用编插固接时,编插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用楔与楔套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T 5973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e)用铝合金套、钢套压制法固接时,应以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钢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合,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的90%;

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T 5975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5.3.5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排列整齐。

5.3.6 起重钢丝绳应采用不旋转、无松散倾向的钢丝绳。

5.3.7 钢丝绳的维护保养

a)除应符合GB 6067的规定外,钢丝绳还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钢丝绳在使用时每月至少润滑两次;润滑前应用布擦净钢丝绳,然后涂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润滑油、润滑脂的品种应符合钢丝绳厂的出厂使用说明书。

b)在切断钢丝绳以前,应在钢丝绳切断处的两边捆扎,以防绳股散开。

5.3.8 钢丝绳的检查

起升机构的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其余有运转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要详细填写钢丝绳状况报告,注上日期并签字,装入设备档案备查。

起重机停置或贮藏而使所有钢丝绳闲置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时,在重新使用以前,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

5.4 卷筒和滑轮

5.4.1 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 3811—83中4.4.2.3的规定。5.4.2 起升卷筒应具有足够的容绳量。当吊钩处在制造厂规定的最低位置时,在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钢丝绳,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卷筒两侧边的高度应超过工作中最外层钢丝绳名义直径的1.5倍。

5.4.3 卷筒和滑轮的报废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a)裂纹或轮缘破损;

b)卷筒槽底磨损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

c)焊接滑轮的磨损量超过轮缘板厚的20%;

d)其他滑轮槽底磨损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

5.5 起升机构

5.5.1 起升机构的每一套独立的驱动装置,至少要装设一个支持制动器,支持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必须能持久地支持住额定重物,制动器必须装在与传动机构刚性联结的负载轴上。

5.5.2 液压起升机构的油路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5.5.3 对特殊需要采用重力下降的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可操纵制动器。

5.6 变幅机构

5.6.1 变幅机构应能可靠地支撑起重臂,并能在操作者控制下使起重臂平稳地降落到规定的幅度。

5.6.2 起重臂的起落必须依靠动力系统来完成。

5.6.3 用钢丝绳起落起重臂的机构中,应配备常闭式制动器。

5.6.4 用液压油缸起落起重臂的机构,变幅油路中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5.7 起重臂伸缩机构

伸缩液压缸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5.8 回转支承、回转机构

回转支承和回转机构应符合ZB J80 003—87中4.9的规定。

5.9 制动器的使用与检查

5.9.1 各机构制动器的选择应符合GB 3811的规定。

5.9.2 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制动器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卡滞现象,然后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50~200mm,保持10min,检查制动器,并确认其正常后再起吊。

5.9.3 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a)裂纹;

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衬垫厚度的50%;

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mm(300mm以上轮径的取大值,否则取小值);

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e)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f)电磁铁心的起始行程超过额定行程之半;

g)制动块摩擦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小于其理论接触面积的70%;

h)制动片损坏失效;

i)制动片上摩擦衬垫的摩损量太大而使片式制动器失效。

5.10 行驶与制动

5.10.1 起重机行驶应符合ZB J80 003的规定。

5.10.2 在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当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超过30km/h时,以30km/h 速度进行制动;

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低于30km/h时,按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进行制动。其制动距离不

应超过设计的规定值。

5.10.3 起重机的驻车制动器必须能使起重机可靠地停靠在规定的最大坡度上。5.10.4 起重机的行驶系和行车制动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6 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应符合GB 3766、GB 6067和ZB J80 003的规定。

6.1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同时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6.2 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连接必须是刚性连接。

6.3 液压油箱内最高工作油温不得超过80 ℃。

6.4 有相对运动的部位采用软管连接时,应尽可能缩短软管长度,并避免相互摩擦碰撞。易受到损坏的外露软管应加保护套。定期检查系统中各个连接环节。

6.5 应使用可靠的过滤器。必须定期检查油箱内油液的黏度、酸值、含水量和固体颗粒污染度等品质,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进行更换。其要求应符合ZB E39 003的规定。按使用季节更换相应黏度的液压油。严禁使用混合油。

6.6 系统中采用蓄能器时,必须在蓄能器上或靠近蓄能器的明显处标示出安全警示标志。蓄能器的充气量与安装必须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7 安全保护装置

7.1 起重量为16t及16 t以上的起重机应装设力矩限制器,其要求应符合GB 7950的规定。7.2 起重量小于16 t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指示器,其要求应符合ZB J80 003—87中7.4的规定。

7.3 起重机应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可靠报警并停止吊钩起升,只能作下降操作。

7.4 采用钢丝绳变幅的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起重臂后倾的装置。

7.5 起重机应装有读数清晰的幅度指示器(或仰角指示器),其要求应符合ZB J80 003—87中7.3的规定。安装的幅度指示器应便于司机在操作时观察。

7.6 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6t的起重机应设置水平仪。

7.7 起重机上车应装有喇叭。喇叭按钮位置应便于司机操作。

7.8 起升高度大于50m的桁架臂式起重机,应在臂头部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7.9 滑轮应有防钢丝绳跳槽装置。对于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手挤入钢丝绳与滑轮之间。

7.10 可两处操作的起重机应设有联锁保护装置,以防止同时操作。

7.11 新设计的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和安全装置,必须按有关的专项试验标准进行部件的各项试验,取得合格后方可装机。

8 电气系统

8.1 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应符合GB 6067和ZB J80 003的规定。

8.2 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可靠地固定。

8.3 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必须设置能切断总电源的紧急开关,其安装部位应便于司机操作。8.4 内燃机驱动的起重机应在上车操纵室中设置熄火装置。

8.5 控制起重机机构运动的所有电气控制器,均应有零位和接地保护。

8.6 起重机的行驶照明及信号装置应符合GB 4785和GB 7258的有关规定。

8.7 起重机上应装有晚间作业的照明设备。

9 操作系统

9.1 操纵系统的布置应避免发生误操纵,且操纵方便。

9.2 操纵手柄及踏板在不采用刚性保持装置时应能自动复位。

9.3 在所有操纵手柄、踏板等的上面或附近处均应有表明用途和操纵方向的清楚标志。9.4 操纵应轻便、灵活,操作力及操作行程应符合ZB J80 003的规定。

9.5 采用操纵手柄和脚踏板操纵的起重机按图1布置。

9.5.1 回转操纵——手柄1:

向前(离开司机方向)推手柄。

——向右回转(操纵室左置或中置);

——向左回转(操纵室右置)。

手柄在中间位置时,切断回转动力。

向后(向着司机方向)拉手柄,回转方向相反。

9.5.2 伸缩操纵——手柄2或踏板5:

向前推手柄,伸长起重臂。手柄在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后拉手柄,起重臂缩回。踏板5可供选用,代替手柄2。

9.5.3 变幅操纵——手柄3:

向后拉手柄,起升起重臂。手柄放在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前推手柄,降落起重臂。

9.5.4 起升操纵——手柄4及制动踏板6:

向后拉手柄,起升载荷,手柄放在中间位置时,切断起升动力,并保持载荷不动(如果装有自动制动器)或通过踩下制动踏板控制载荷。向前推手柄,下降载荷。

9.5.5 图1所示是起重机操纵最基本的布置形式;一般可以根据需要增减图1中的手柄或踏板。

9.6 采用先导方式操纵的起重机按图2布置。

9.6.1 起升Ⅱ和回转操纵——手柄l和踏板5

9.6.1.1 向后拉手柄,起升载荷。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载荷不动(如装有自动制动器)或踩下制动踏板控制载荷。向前推手柄,下降载荷。

9.6.1.2 向左移动手柄,向左回转。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切断回转动力。向右移动手柄,向右回转。

9.6.2 起升I和变幅控制——手柄2和踏板6

9.6.2.1 向后拉手柄,起升载荷。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载荷不动(如装有自动制动器)或踩下制动踏板控制载荷。向前推手柄,下降载荷。

9.6.2.2 向左移动手柄,起升起重臂。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右移动手柄,降落起重臂。

9.6.3 起重臂伸缩控制

9.6.3.1 手柄3:

向前推手柄,起重臂伸长。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后拉手柄,起重臂缩回。

注:手柄3可以是独立的手柄,起重臂的伸缩功能可以是手柄1的前后移动。

9.6.3.2 用脚踏板4(可供选用)代替手柄3:

向前踩动踏板(脚趾下压),起重臂伸长。踏板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后踩动踏板(脚跟下压),起重臂缩回。

10 使用与管理

10.1 起重机使用条件必须符合ZB J80 003的规定。在超出上述规定时,应由用户在订货时与制造厂协商解决。

10.2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

a)每次启,用时间、地点和工况记录;

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情况记录;

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10.3 起重机必须定期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10.4 在输电线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近输电线警报器或有

防电磁波感应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l的规定。

表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电压V kV <1 1~35 ≥60

最小距离 m 1.5 3 0.01(V-50)+3

10.5 起重机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业。

10.6 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的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10.7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重物。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应符合GB 6067—85中5.1.2.3的规定。

10.8 严禁带载重力下降。

10.9 起重机工作时风力不得,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10.10 用支腿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10.11 起重机作业时,转台上不得站人。汽车起重机行驶时,上车操纵室禁止坐人。10.12 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在重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吊重物。作业现场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

10.13 起重机在维修保养时应停机。在检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时,不得吸烟或用明火照明。10.14 起重机的管理应符合GB 6067—85中5.2的规定。

11 司机与起重指挥

11.1 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指挥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及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和指挥证方能操作和指挥。

11.2 起重机司机必须了解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11.3 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司机与起重指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1.4 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必须集中注意力,不能与其他人员闲谈。只对指定的指挥人员的信号作出反应。但对于停止信号,不管是谁发出的。在任何时候均应服从。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令,司机应拒绝执行。有人往起重机上攀登时,必须停车。

11.5 起重机司机身体不适或精神不佳时,不应操纵起重机。严禁司机酒后操作。

吊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吊车司机资格证书,掌握吊车构造,工作原理,操作和保养方法,熟悉吊车安全操作规程,应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吊车。 2、使用吊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车的吊杆、各部销子、螺栓、钢丝绳接头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如发现缺陷,应修好后再进行工作。吊车应备用适用的灭火器。如遇漏电、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停车处理。 3、按照吊车的技术文件进行操作、检查保养,对自动控制及电器部分,需遵守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钢丝绳报废标准,经常检查钢丝绳的质量情况。 4、吊车发动后要空载试运转,在吊装时,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司机与指挥密切配合按指挥信号操作,当信号不明或不清时,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肓目开车或起吊。 5、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木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7、吊车如需吊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500毫米,对于较长物件要防止摆动,缓慢行驶。 8、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毫米后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9、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桥式起重机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017年1月 目录 一、目的 (1) 二、适应范围 (1)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2) 五、意外事件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 六、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程 (4) 七、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5) 八、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 九、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十、起重机之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1)

十一、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2) 十二、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3) 十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加强中心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我中心桥式起重机使用人员以及起重机管理人员。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监督、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用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执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吊装作业。 3.职责 3.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工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3.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上进心,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5.1 起重吊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40t,为三级吊装作业。 5.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小型作业. 6.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机关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件。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物虽不足球场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审查,报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了资质确认. 7.2 派工单全、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人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了安全检查确认,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定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R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暴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行车前检查: 7.7 厂内吊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7.8 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行驶。 7.9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 7.10有转向助力器装置的起重机,严禁熄火滑行,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和运行吊车,在下长坡时不准熄火滑行。 7.11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刮碰臂架。车上人员的头、手、脚等肢体不得伸出车外。 7.12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13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起重机司机 1.1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 荷,要避免侧载。 1.2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 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 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 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3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 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 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 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1.4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

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5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6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7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移动式起重机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18918 移动式起重机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移动式起重机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基本规定 (1)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2)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本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5)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6)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辫塞入帽内。 (7)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应在乎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按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叫货之间的空隙。 3、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97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时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能使用。 4、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断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5、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 6、严禁同时操作两个以上控制器(按键),不准将吊物长时间停挂在空中。 7、下雨天不准露天起吊操作,以防触电、打滑等事故发生。

8、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原则,即: (1)、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上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不吊; (7)、歪拉斜吊不吊; (8)、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 (9)、物件下有人不吊; (10)、照明不足不吊。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总则: 慢速双梁电动桥式起重机,依靠延厂房轨道方向纵向移动,小车的沿桥架横向移动和吊钩的升降运动来进行工作。 整台起重机由桥架、小车(装有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大车运行机构和电气设备四大部分组成。 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和大车运行机构是起重机的三大工作机构,它们备有单独的电动机,进行各自的驱动。 本机属于慢速、双梁、电动、吊钩桥式起重机。适用于本公司机组及辅助设备维修及一般用途之用,采用操纵室电控操纵。 2.起重机的基本参数:

3.本电控系统由下述及部分组成 3.1 PLC系统柜、供电保护系统、主钩变频控制箱、小车葫芦控制箱、联动台、主副钩超载显示、高度显示及各种限位装置组成。 3.2 装置在司机室平台门上和梯子门上的安全开关和起重机端梁栏杆门上的安全开关只要任意打开一个都使主接触器自动断开,从而切断电源,以防检修从员发生触电和意外事故。 4 . 桥机司机的要求: 4. 1 门(桥)司机应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1.1 明天上班应对门(桥)机运行范围及本身设备进行检查: (1)轨道面是否堆放有杂物,电缆、水管等。 (2)是否会与土建的排架或其它材料相碰。 (3)检查钢丝绳是否断丝或离槽,润滑油是否足够。 (4)检查滑轮组及其它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 4.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4.3 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4 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4.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4.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4.8 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4.9 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4.10 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4.11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12 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4.13 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4.14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4.15 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4.16 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7 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4.18: 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4.19 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5 桥机安全操作规程: 5.1 不得提升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重物。 5.2 空载运行时,吊其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 5.3 严禁用吊具组斜拉提升重物,也严禁利用起重机来拉动埋在地下的器物,起重机必须处在垂直位置上起升重物。 5.4 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发生意外的情况下才允许这样制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机司机须取得公安机关频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2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无色盲、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3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4操作人员应穿戴整齐,应将长发塞入帽内。 5严禁酒后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严禁上机。 6应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修复。 7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8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9夜间作业时,机上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0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1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应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2起重机上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应定期检查,更换过期剂料。 13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应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 14起动前应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充足,各轮胎气压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牢固可靠。 15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均未成功起动,则应检查原因,并排除故障。 16低温起动时,应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17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正常,机电压力应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min~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应无异声、焦臭气味,应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18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应做到“十不吊”。按第12条的规定执行。 19轮胎式起重机司机鸣铃按第13条的规定执行。 20作业前的准备 1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各部位的安全装置灵敏、齐全、可靠,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整安全装置; 3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4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min~20min,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1)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公安和安全部门考核获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2.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出车前,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纵系统、信号、刹车机构以及起重系统的吊杆、吊钩、钢丝绳等,一定要可靠,否则禁止出车。 4.在起吊前,必须选好地形,支好千斤,了解起重物件重量、形状结构后,方可开始工作。 5.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先垫平。 6.吊车作业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起钩、起杆或回转等),液压吊除外。 7.吊车作业时,应使钢丝绳呈垂直状态。严禁歪拉斜吊以及牵引物件。 8.严禁吊埋在地里,固定在地上或冻住的物件,需要吊出时,必须完全挖出或采取措施后方可起吊。 9.吊车在作业时严禁在吊件下面站人。 10.吊车起重量不准超过额定负荷,对辨不清重量的物件,应向有关 人员查明,确认无误后再行操作。吊起重物离地面20公分时,按顺序检查轮胎、千斤的稳固性、制动性能是否良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11.吊车司机在起吊过程中,要听从起重工的指挥,做到慢起轻放。

起重工发出的信号与规定不符时,司机有权停止操作。 12.在起重作业中,无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或危险指令时,司机都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待问明情况后再行工作。 13.吊车起杆时,其角度不准超过750。吊车吊物件行驶时(解放吊车禁止作业),吊杆角度不准超过500。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过吊车最大负荷四分之一。严禁在有坡路面、凹凸不平及泥泞路面进行吊物行驶。 14.不准利用吊车吊人。严禁用人当配重,用吊杆当梯子使用。15.吊车操纵室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或超吊,并禁止放置妨碍作业的物件、物品。 16.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雾天气,禁止在室外作业。 1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在雨、雾天工作时,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严禁在输电线下作业。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18.如用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重物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起重量总和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桥式起重机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精心操作。 2、作业前认真检查吊钩、制动器、钢丝绳、安全装置、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作业条件,如有异常及时排除,否则不得作业。同时应认真做好起重机维护保养工作,使起重机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严禁起重机带“病”作业。 3、吊车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信号;启动时应先发出铃声信号,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过程中操作人员注意力要集中,起吊前先空转;起吊后吊物离地50—100mm。发现吊物捆绑不紧时,须重新捆绑。运行中吊物不得从人头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期间如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待故障处理完毕后方可开机。 5、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6、对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项目,吊车司机必须向作业人员索要作业票。 7、吊车司机作业中要严格遵守“十不吊”,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工作,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常动作。 8、起重机作业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吊车司机工作时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9、桥式起重机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0、进行抬吊作业时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11、起重机严禁同时做叁个以上动作,在接近负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12、工作结束后,起重机应停在规定位置,并做好防风措施,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锁上驾驶室门。

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简易版

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操作 规程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1.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 行。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 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 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 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 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汽车起重机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手必须了解该机结构、原理及性能,做到“四懂”、“三会”,持证上 岗。 2、起重机行驶时的注意事项: (1)起重机必须处于行驶姿态。有关行驶姿态的说明如下: ——起重机吊臂完全缩回并完全收放于吊臂支架上; ——起重钩必须安放在底架上的固定器内,并用固定装置将其紧固。副钩安放在副钩固定器内。 ——副臂安装在基本臂右侧时,须用插销将其副臂与前后支架固定锁住。 ——转台防转插销必须插入底架上的固定套内。 ——必须锁住上车操作室的门。 ——支脚盘必须锁固在支脚盘架上。 ——支腿完全收回并插上固定销。 ——随车工具等附件应装锁在工具箱内,垫木吊索等应紧固在底架上。 ——驾驶室内的油泵取力操纵开关手柄必须推至脱档位置。 ——轮胎气压必须符合本设备标准规定。 (2)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短距离移动的注意事项: (1)起重机进行短距离移动时,起重机应处于行驶姿态。 (2)在起重机必须在非行驶姿态移动的场合,除要执行本设备《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的规定之外,还要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和专人指挥。 (3)起重机短距离移动时,起重机所经过的路面必须平整结实。 4、起吊重物前的注意事项: (1)起动发动机前应将发动机和液压油预热5-10分钟,严寒季节可适当延长。 (2)检查起重索具的可靠性及施工现场周围有无障碍,确定吊装措施,选择摆放位置,以保证起吊重物时臂杆变幅和回转安全。 (3)认真检查起重机停放工作地面情况,对于松软不平的地面,应先进行处理,然后伸出支腿(有支腿固定销子的要插好固定销),垫好垫木, 保持机身平衡,倾斜度不准超过±3° (4) 检查支腿伸出状况、滑轮倍率及配重选用是否合适,上机各机构制动器 功能等是否正常。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标 准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86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1、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操作者必须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3、工作前检查钢轨的紧固情况,并用小锤敲击螺帽、螺栓及压板侧端部。如发现松动应进行紧固,当为永久性联接时,检查钢轨在起重机梁金属板上的焊缝是否有破裂部分。 4、检查钢轨及其接头处的连接,钢轨与基面接触的严密性,轨道面上是否有压痕、裂痕及损坏,检查小车轨道及桁架上弦接触的严密性。 5、检查起重机轨道终端立柱、撞头和行程限制器的固定情况。 6、检查润滑系统密封情况,按规定定期润滑。 7、润滑时必须全车停电(电动润滑系统除外)。

8、检查起重机的机械电器部分是否完好。 9、断电检查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10、断电检查起重机制动器是否可靠。 11、检查固定钢丝绳的装置是否松动及钢丝绳的使用情况。 12、检查吊钩、滑轮、钢丝绳、限位器、缓冲器、联锁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零位保护等是否安全可靠。 13、操作者在操纵起重机的过程中做到五项要求,这五项要求是:稳、准、快、安全、合理。 14、操作者在工作时,精力要集中,驾驶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闲谈和不准打瞌睡等,酒后禁止吊运作业。 15、起重机在吊运时禁止下面站人,下面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16、操纵起重机应用控制手柄,不可利用安全装置来停车,另外手一定要把牢手柄,不可脱手,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17、起重机上有两个人工作时,开动起重机或离开岗位时,必须通知对方。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 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 驾驶,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 进行道路驾驶。 2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 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 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3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4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 5 不得酒后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6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 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完好,要求动作灵敏可靠,且 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7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起吊作业时,只听从一人指挥,但必须听从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指令。 8 夜间或洞室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0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1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1起重机上应设置2支ABC型灭火器,并设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2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扔、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 13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油滑、燃油、液压油是否

《安全操作规程》之汽车起重机安全规程

汽车起重机安全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2.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3.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 4.5米。 4.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5.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7.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8.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9.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10.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11.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2.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3.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4.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6.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 17.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状态。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里,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⑵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⑶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⑷各连接件无松动; ⑸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8、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 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作业前检查下列各项: 1、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 后,方可启动发电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 在“空档”位置。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是否有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运转时先接上主离 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 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检 修。 3、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4、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充足。 5、在松软地面工作时,应在作业前将地面填平、夯

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 二、汽车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起重机不准吊重行驶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2、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3、当起重机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时,在卸重前应先将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绳拉紧状态,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脱钩,以防止起重机卸载后向后倾翻。 三、行使过程中,汽车起重机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须垫约50毫米的橡胶快,吊钩挂在汽车前端保险杠上不得过紧。 四、全液压汽车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将油泵与动力输出轴结合,在待速下进行预热,液压油温达30才能进行起重作业。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关闭支腿开关,如地面松软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时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能使用。 4、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断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5、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 6、严禁同时操作两个以上控制器(按键),不准将吊物长时间停挂在空中。 7、下雨天不准露天起吊操作,以防触电、打滑等事故发生。

8、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原则,即: (1)、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上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不吊; (7)、歪拉斜吊不吊; (8)、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 (9)、物件下有人不吊; (10)、照明不足不吊。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