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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通用房间或场所

6照明节能

一般规定

照明节能措施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天然光利用

7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电压

照明配电系统

照明控制

附录A 统一眩光值(UGR)

附录B 眩光值(GR)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前言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河东电子有限公司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汪猛袁颖陈琪王金元杨德才邵明杰周名嘉徐建兵孙世芬罗涛王书晓吕芳姚梦明张滨朱红刘经纬洪晓松段金涛何其辉解辉姚萌吕军梁国芹魏彬关旭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元会张文才詹庆旋张绍纲李国宾戴德慈王素英周太明夏林王勇王东林

▲收起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以第24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中国)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赵建平、张绍纲、李景色、任元会、李德富、汪猛、李国宾、王金元、杨德才、钟景华、徐建兵、周名嘉、张建平、刘虹、姚萌、钟信财、杭军、柴国生、钟学周、姚梦明、顾峰、宁华。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2.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3.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4.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

5.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

6.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

7.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

8.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

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总则

1 总则

为在建筑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满足建筑功能需要,有利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维护方便,促进绿色照明应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装饰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

建筑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绿色照明 green lights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生产、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保护身心健康的照明。

视觉作业 visual task

在工作和活动中,对呈现在背景前的细部和目标的观察过程。

光通量 luminous flux

根据辐射对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导出的光度量。单位为流明(lm),1lm=1cd?1sr。对于明视觉有:

式中:dΦe(λ)/dλ——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V(λ)——光谱光(视)效率;

Km——辐射的光谱(视)效能的最大值,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在单色辐射时,明视觉条件下的Km值为683lm/W(λ=555nm时)。

发光强度 luminous intensity

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角元dΩ内传输的光通量dΦ除以该立体角元所得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单位为坎德拉(cd),1cd=1lm/sr。

亮度 luminance

由公式L=d2Φ/(dA?cosθ?dΩ)定义的量。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式中:dΦ——由给定点的光束元传输的并包含给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播的光通量(lm);

dA——包括给定点的射束截面积(m2);

θ——射束截面法线与射束方向间的夹角。

照度 illuminance

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商。单位为勒克斯(lx),1 lx=1 lm/m2。

平均照度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各点的照度平均值。

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参考平面 reference surface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

作业面 working plane

在其表面上进行工作的平面。

识别对象 recognized objective

需要识别的物体和细节。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一般照明 general lightin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分区一般照明 localized general lighting

为照亮工作场所中某一特定区域,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局部照明 local lighting

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

混合照明 mixed lighting

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重点照明 accent lighting

为提高指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突出的照明。

正常照明 normal lighting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照明。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 evacuation lighting

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

安全照明 safety lighting

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

备用照明 stand-by lighting

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进行的应急照明。

值班照明 on-duty lighting

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

警卫照明 security lighting

用于警戒而安装的照明。

障碍照明 obstacle lighting

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的标识照明。

频闪效应 stroboscopic effect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照射下,观察到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于其实际运动的现象。

发光二极管(LED)灯 light emitting diode lamp

由电致固体发光的一种半导体器件作为照明光源的灯。

光强分布 distribution of luminous intensity

用曲线或表格表示光源或灯具在空间各方向的发光强度值,也称配光。

光源的发光效能 luminous efficacy of a light source

光源发出的光通量除以光源功率所得之商,简称光源的光效。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灯具光输出比。

灯具效能 luminaire effica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所输入的功率之比。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符号是U0。

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直接眩光 direct glare

由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不舒适眩光 discomfort glare

产生不舒适感觉,但并不一定降低视觉对象的可见度的眩光。

统一眩光值 unified glare rating(UGR)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用于度量处于室内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

眩光值 glare rating(GR)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用于度量体育场馆和其他室外场地照明装置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

反射眩光 glare by reflection

由视野中的反射引起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光幕反射 veiling reflection

视觉对象的镜面反射,它使视觉对象的对比降低,以致部分地或全部地难以看清细部。

灯具遮光角 shielding angle of luminaire

灯具出光口平面与刚好看不见发光体的视线之间的夹角。

显色性 colour rendering

与参考标准光源相比较,光源显现物体颜色的特性。

显色指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

一般显色指数 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第1~8种标准颜色样品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色指数,符号是Ra。

特殊显色指数 speci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选定的第9~15种标准颜色样品的显色指数,符号是Ri。

色温 colou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亦称“色度”。单位为开(K)。

相关色温 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黑体轨迹上,且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简称相关色温。符号为Tcp,单位为开(K)。

色品 chromaticity

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标准色度系统所表示的颜色性质。由色品坐标定义的色刺激性质。

色品图 chromaticity diagram

表示颜色色品坐标的平面图。

色品坐标 chromaticity coordinates

每个三刺激值与其总和之比。在X、Y、Z色度系统中,由三刺激值可算出色品坐标χ、y、z。

色容差 chromaticity tolerances

表征一批光源中各光源与光源额定色品的偏离,用颜色匹配标准偏差SDCM表示。

光通量维持率 luminous flux maintenance

光源在给定点燃时间后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

反射比 reflectance

在入射辐射的光谱组成、偏振状态和几何分布给定状态下,反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与入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之比。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单位面积上一般照明的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附属用电器件),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室形指数 room index

表示房间或场所几何形状的数值,其数值为2倍的房间或场所面积与该房间或场所水平面周长及灯具安装高度与工作面高度的差之商。

年曝光量 annual lighting exposure

度量物体年累积接受光照度的值,用物体接受的照度与年累积小时的乘积表示,单位为每年勒克斯小时(lx?h/a)。

▲ 收起条文说明

本章编列了本标准引用的术语,共55条,术语主要引自行业标准《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 119-2008。

其中条引自IESNA手册第十版第九章照明计算部分。

3基本规定

照明方式和种类

照明方式和种类

照明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2 当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 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5 当需要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时,宜采用重点照明。

▲收起条文说明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和重点照明。本条规定了确定照明方式的原则。

1 为照亮整个场所,均应采用一般照明;

2 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为节约能源,贯彻照度该高则高、该低则低的原则,应采用分区一般照

明;

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高,但作业面密度又不大的场所,若只采用一般照明,会大大增加安装功率,因而是不

合理的,应采用混合照明方式,即增加局部照明来提高作业面照度,以节约能源,这样做在技术经济方面是合理的;

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如果只采用局部照明会形成亮度分布不均匀,从而影响视觉作业,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5 在商场建筑、博物馆建筑、美术馆建筑等的一些场所,需要突出显示某些特定的目标,采用重点照明提高该目标

的照度。

照明种类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工作及相关辅助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1)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需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4 需警戒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在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确定照明种类的原则。

2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的种类和设计要求。

1)备用照明是在当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可能会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或停止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而设的继续工作用的照明,或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消防作用能正常进行而设置的照明。

2)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状态下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使用圆盘锯等作业场所。

3)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而需要对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时,在出口和通道设置的指示出口位置及方向的疏散标志灯和为照亮疏散通道而设置的照明。

3 值班照明是在非工作时间里,为需要夜间值守或巡视值班的车间、商店营业厅、展厅等场所提供的照明。它对照度要求不高,可以利用工作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也可利用应急照明,对其电源没有特殊要求。

4 在重要的厂区、库区等有警戒任务的场所,为了防范的需要,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在飞行区域建设的高楼、烟囱、水塔以及在飞机起飞和降落的航道上等,对飞机的安全起降可能构成威胁,应按民航部门的规定,装设障碍标志灯;船舶在夜间航行时航道两侧或中间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可能危及航行安全,应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在有关建筑物、构筑物或障碍物上装设障碍标志灯。

照明光源选择

照明光源选择

当选择光源时,应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并应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或效能、寿命等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收起条文说明

在选择光源时,不单是比较光源价格,更应进行全寿命期的综合经济分析比较,因为一些高效、长寿命光源,虽价格较高,但使用数量减少,运行维护费用降低,经济上和技术上是合理的。

照明设计应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 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

2 商店营业厅的一般照明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小功率陶瓷金属卤化物灯;重点照明宜采用小功率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极管灯;

3 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场所,应按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高频大功率细管直管荧光灯;

4 旅馆建筑的客房宜采用发光二极管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5 照明设计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除外。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是选择光源的一般原则。

1 细管(≤26mm)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光效高、寿命长、显色性较好,适用于灯具安装高度较低(通常情况灯具安装高度低于8m)的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诊室等房间,以及轻工、纺织、电子、仪表等生产场所。

2 商店营业厅宜用细管(≤26mm)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代替粗管(>26mm)荧光灯,以节约能源;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因其光效高、寿命长和显色性好,可用于商店照明。发光二极管灯具有光线集中,光束角小的特点,更适合用于重点照明。

近年来半导体照明技术快速发展,然而产品尚未成熟,在诸如颜色一致性、色漂移以及光生物安全等诸多领域还存在争议;且根据美国能源部《半导体照明在通用照明领域的节能潜力(Energy Savings Potential of Solid-State Lighting in General Illumination Applications)》报告预计,发光二极管灯需到2020年才能逐步成为室内照明应用中的主流照明产品之一(见表1)。因此本次标准修订中,对于办公室等室内空间暂不将发光二极管灯作为推荐使用光源。

注:*市场份额按照流明乘以小时来进行计算。

3 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场所(通常情况灯具安装高度高于8m)应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或高频大功率细管直

管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具有显色性好、光效高、寿命长等优点,因而得到普遍应用,而高压钠灯光效更高,寿命更长,价格较低,但其显色性差,可用于辨色要求不高的场所,如锻工车间、炼铁车间、材料库、成品库等。高频大功率细管直管荧光灯具有高光通、寿命长、高显色性等优点,特别是其可瞬时启动的特点,克服了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再启动时间过长的缺点。

4 发光二极管灯和紧凑型荧光灯比白炽灯和卤钨灯光效高、寿命长,用于旅馆的客房节能效果非常显著。

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2011年发布了“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要求: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W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W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中期评估期,2016年10月1

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W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通过实施路线图,将有力促进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健康发展,取得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故建筑室内照明一般场所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但在特殊情况下,其他光源无法满足要求需采用时,应采用60W以下的白炽灯。

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

▲收起条文说明

应急照明采用荧光灯、发光二极管灯等,因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可在几秒内达到标准流明值;对于疏散标志灯可采用发光二极管灯。而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达不到上述的要求。

照明设计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

▲收起条文说明

显色性要求高的场所,应采用显色指数高的光源,如采用Ra大于80的三基色稀土荧光灯;显色指数要求低的场所,可采用显色指数较低而光效更高、寿命更长的光源。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选择的照明灯具、镇流器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收起条文说明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国家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标明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我国把室内普通照明灯具、镇流器都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或效能高的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管形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2 紧凑型荧光灯筒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3 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筒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4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5 发光二极管筒灯灯具的效能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6 发光二极管平面灯灯具的效能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荧光灯灯具、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和发光二极管灯灯具的最低效率或效能值,以利于节能,这些规定仅是最低允许值。传统的荧光灯灯具、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能够单独检测出光源和整个灯具所发出的总光通量,这样可以计算出灯具的效率;但发光二极管灯不能单独检测出发光体发出的光通量,只能计算出整个灯具所发出的总光通量,因此总光通量除以系统消耗的功率就得到了效能。这些值是根据我国现有灯具效率或效能水平制订的。

各种场所严禁采用触电防护的类别为0类的灯具。

▲收起条文说明

从2009年1月1日起,现行国家标准《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强制性国标开始正式实施,0类灯具已停止使用。按该标准给出灯具防电击分类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0类灯具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因为这种灯具仅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护直接接触的电击,而不能绝缘失效使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带电导致间接接触的电击。0类灯具停止使用,就只能选用Ⅰ、Ⅱ和Ⅲ类灯具。实际应用最多的是Ⅰ类灯具,Ⅰ类灯具除基本绝缘外,还有一种附加措施,即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PE线以接地。而具有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的Ⅱ类灯具,和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的Ⅲ类灯具则使用较少,多用于局部照明(如台灯、工作灯、手提灯等)。

灯具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别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措施的灯具;

2 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场所,应采用相应防腐蚀要求的灯具;

3 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

4 多尘埃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X的灯具;

5 在室外的场所,应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灯具;

6 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震动、摆动较大场所应有防震和防脱落措施;

7 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场所应有防护措施;

8 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 有洁净度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并应满足洁净场所的相关要求;

10 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外线灯具或无紫外线光源。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为几种特殊照明场所,分别规定了对采用光源、灯具的要求,其依据是:

1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当光源点燃时由于温度升高,在灯具内产生正压,而光源熄灭后,由于灯具冷却,内部产生负压,将潮气吸入,容易使灯具内积水。因此,规定在特别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要求的灯具。

2 不同腐蚀性物质的环境,灯具选择可参照行业标准《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规程》HG/T 20666-1999的规定,该规程规定了不同腐蚀环境的灯具类型。

3 在高温场所,宜采用带散热构造和措施的灯具,或带散热孔的开敞式灯具。

4 在多尘埃的场所,应选择防尘型灯具(IP5X)或尘密型灯具(IP6X)。

6 在震动和摆动较大的场所,由于震动对光源寿命影响较大,甚至可能使光源或附件自动松脱掉下,既不安全,又增加了维修工作量和费用,因此,在此种场所应采用防震型软性连接的灯具或防震的安装措施,并在灯具上加保护网或灯罩防护膜等措施,以防止光源或附件掉下。

7 光源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或自行脱落,而导致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的,应采用有保护网的灯具。如高大工业厂房等场所。

8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在有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9 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安装不易积尘和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以有利于保持场所的洁净度,并减少维护工作量

和费用。

10 在博物馆展室或陈列柜

等场所,对于需防止紫外线作用的彩绘、织品等展品,需采用能隔紫外线的灯具或无紫外线光源。

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的有关规定。

镇流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

2 对频闪效应有限制的场合,应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

3 镇流器的谐波、电磁兼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和《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743的有关规定;

4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

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说明选择镇流器的原则:

1 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不应配用功耗大的传统电感镇流器,以提高能效。应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896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2 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可减少频闪的影响,高频电子镇流器,通常用几十千赫兹频率的电流供给灯管,其频闪影响

大大降低。

3 电子镇流器采用半导体器件,容易带来电磁干扰和高次谐波,而当前这类产品使用量很大,生产企业众多,产品

质量良莠不齐,导致对无线电、通信系统和测量仪表的骚扰以及其他不良后果,因此强调选用的电子镇流器应符合电磁兼容性、谐波发射限值的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4 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功耗比普通电感镇流器低很多,其节能效果明显。这类光源的

电子镇流器尚不够稳定,暂不宜普遍推广应用,对于功率较小的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可配用电子镇流器,目前这种产品的质量多数能满足要求。在电压偏差大的场所,采用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时,为了节能和保持光输出稳定,延长光源寿命,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满足现场使用的要求。

▲收起条文说明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一般是与灯具装在一起的,但有时由于安装、维修上的需要或其他原因,也有分开设置的。此时,触发器与灯具的间距越小越好。当两者间距大时,触发器不能保证气体放电灯正常启动,这主要是由于线路加长后,导线间分布电容增大,从而触发脉冲电压衰减而造成的,故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制造厂家对产品的要求。

4照明数量和质量

照度

4 照明数量和质量

照度

照度标准值应按 lx、1 lx、2 lx、3 lx、5 lx、10 lx、15 lx、20 lx、30 lx、50 lx、75 lx、100 lx、150 lx、200 lx、300 lx、500 lx、750 lx、1000 lx、1500 lx、2000 lx、3000 lx、5000 lx分级。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常用照度标准值分级,该分级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确定的。在主观效果上明显感觉到照度最小变化的照度差大约为倍。为了适合我国情况,照度分级向低延伸到。

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第条的分级提高一级:

1 视觉要求高的精细作业场所,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m;

2 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

3 识别移动对象,要求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

4 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

5 识别对象与背景辨认困难;

6 作业精度要求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

7 视觉能力显著低于正常能力;

8 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高。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根据视觉条件等要求列出了需要提高照度的条件,但不论符合几个条件,只能提高一级。

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第条的分级降低一级:

1 进行很短时间的作业;

2 作用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

3 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较低。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根据视觉条件等要求列出了需要降低照度的条件,但不论符合几个条件,只能降低一级。

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可低于作业面照度,但不宜低于表的数值。

注:作业面邻近周围指作业面外宽度不小于的区域。

▲收起条文说明

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与作业面的照度有关,若作业面周围照度分布迅速下降,会引起视觉困难和不舒适,为了提供视野内亮度(照度)分布的良好平衡,邻近周围的照度值不得低于表的数值。此表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

照明》S008/E-2001确定。

作业面背景区域一般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的1/3。

▲收起条文说明

房间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值的1/3的规定是参照《室内工作场所照明》EN 12464-1(2011)制订的。作业面区域、作业面邻近周围区域、作业面的背景区域见图1。

照明设计的维护系数应按表选用。

表维护系数

▲收起条文说明

为使照明场所的实际照度水平不低于规定的维持平均照度值,照明设计计算时,应考虑因光源光通量的衰减、灯具和房间表面污染引起的照度降低,为此应计入本标准表的维护系数。

1 因光源光通量衰减的维护系数,按照光源实际使用寿命达到其平均寿命70%时来确定。

2 灯具污染的维护系数的取值与灯具擦拭周期有关。美国、俄罗斯等国家规定擦拭周期为1~4次/年,本标准规定了2~3次/年。

图1 作业面区域、作业面邻近周围区域、作业面的背景区域关系 1—作业面区域;

2—作业面邻近周围区域(作业面外宽度不小于的区域);

3—作业面的背景区域(作业面邻近周围区域外宽度不小于3m的区域)

3 维护系数是根据对50个照明场所的实测结果并综合以上因素而确定的,同时与原标准规定的维护系数值相同。设计照度与照度标准值的偏差不应超过±10%。

▲收起条文说明

考虑到照明设计时布灯的需要和光源功率及光通量的变化不是连续的这一实际情况,根据我国国情,规定了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值比较,可有-10%~+10%的偏差。此偏差适用于装10个灯具以上的照明场所;当小于或等于10个灯具时,允许适当超过此偏差。

照度均匀度

照度均匀度

在有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比赛时场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赛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

2 比赛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

3 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

4 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

5 比赛场地平均水平照度宜为平均垂直照度的~;

6 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值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

▲收起条文说明

有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的照度均匀度是参照CIE出版物《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指南》(2005)制订的。

在无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比赛时场地的照度均匀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业余比赛时,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

2 专业比赛时,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

▲收起条文说明

无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可进行业余训练、专业训练及业余比赛、专业比赛等。本条是参照CIE出版物《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指南》(2005)制订的。

眩光限制

眩光限制

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选用的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

为限制视野内过高亮度或亮度对比引起的直接眩光,规定了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其角度值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的规定制定的。遮光角示意见图2,其中γ角为遮光角。

图2 遮光角示意

防止或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应采用下列措施:

1 应将灯具安装在不易形成眩光的区域内;

2 可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3 应限制灯具出光口表面发光亮度;

4 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lx,顶棚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30lx。

▲收起条文说明

由特定表面产生的反射而引起的眩光,通常称为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它将会改变作业面的可见度,往往是有害的,可采取以下的措施来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1 从灯具和作业面的布置方面考虑,避免将灯具安装在易形成眩光的区内。

2 从房间表面装饰方面考虑,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3 从限制眩光的方面考虑,应限制灯具表面亮度不宜过高。

4 为了得到合适的室内亮度分布,同时避免因为过分考虑节能或使用LED照明系统而造成的室内亮度分布的过于集中,对墙面和顶棚的平均照度有所要求。本条是参照《室内工作场所照明》EN 12464-1(2011)制订的。

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在与灯具中垂线成65°~90°范围内的灯具平均亮度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

由于计算机显示器质量的不断提高,在显示器上的反射眩光限制要求有所降低,因此本标准中参照欧洲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EN 12464-1(2011)中的要求,对灯具的平均亮度限值根据显示器屏幕的亮度重新规定。

光源颜色

光源颜色

室内照明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宜符合表的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是根据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的规定制订的。光源的颜色外貌是指灯发射的光的表观颜色(灯的色品),即光源的色表,它用光源的相关色温来表示。色表的选择与心理学、美学问题相关,它取决于照度、室内各表面和家具的颜色、气候环境和应用场所条件等因素。通常在低照度场所宜用暖色表,中等照度用中间色表,高照度用冷色表;另外在温暖气候条件下喜欢冷色表;而在寒冷条件下喜欢暖色表;一般情况下,采用中间色表。适用场所仅列举了部分房间及工作场所,其他可参照执行。

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在灯具安装高度大于8m的工业建筑场所,Ra可低于80,但必须能够辨别安全色。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是根据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2001的规定制订的。该标准的Ra取值为90、80、60、40和20。

选用同类光源的色容差不应大于5 SDCM。

▲收起条文说明

选用的光源间的颜色偏差应尽量小,以达到最佳照明效果。参考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ANSI)《荧光灯的色度要求》要求的荧光灯的色容差小于4 SDCM,美国能源部(DOE)紧凑型荧光灯(CFL)能源之星要求的荧光灯的色容差小于7 SDCM,以及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ANSI)《固态照明产品的色度要求》的LED产品色容差小于7 SDCM,而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GB/T 17262及《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GB/T 10682等均要求荧光灯光源色容差小于5 SDCM。根据国内已经完成的发光二极管灯照明项目的使用情况,7 SDCM的产品仍然可以被轻易觉察出颜色偏差,为提高照明质量,在本标准中规定不应大于5 SDCM。

当选用发光二极管灯光源时,其色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色温不宜高于4000K,特殊显色指数R9应大于零;

2 在寿命期内发光二极管灯的色品坐标与初始值的偏差在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GB/T 7921-2008规定的CIE 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超过;

3 发光二极管灯具在不同方向上的色品坐标与其加权平均值偏差在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GB/T 7921-2008规定的CIE 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超过。

发光二极管灯用于室内照明具有很多特点和优势,在未来将有更大的发展。但目前发光二极管灯在性能的稳定性、一致性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相信随着照明技术的不断发展,产品将更加成熟。为了确保室内照明环境的质量,对应用于室内照明的发光二极管灯规定了技术要求。

1 考虑到室内照明的舒适以及目前发光二极管灯光生物安全的考虑,国外的研究证明色温大于4000K可具有光生物

的不安全性,提出色温不宜高于4000K。如果光谱中红色部分较为缺乏,会导致光源复现的色域大大减小,也会导致照明场景呆板、枯燥,从而影响照明环境质量。而这一问题对于蓝光激发黄光荧光粉发光的发光二极管灯问题尤为突出。如果不加限制势必会影响室内光环境质量,美国对于用于室内照明的发光二极管灯也限定其一般显色指数Ra不低于80,特殊显色指数R9应为正数。

2 根据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GB/T 7921-2008规定,在视觉上CIE 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比CIE 1931

色品图颜色空间更均匀,为控制和衡量发光二极管灯在寿命期内的颜色漂移和变化,参考美国能源部(DOE)《LED灯具能源之星认证的技术要求》的规定,要求LED光源寿命期内的色偏差应在CIE 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的以内。目前寿命周期暂按照点燃6000小时考核,随着半导体照明产品性能的不断发展或有所不同。

3 为控制和衡量发光二极管灯在空间的颜色一致性,参考美国能源部(DOE)《LED灯具能源之星认证的技术要求》的

规定。

反射比

反射比

长时间工作的房间,作业面的反射比宜限制在~。

长时间工作,工作房间内表面的反射比宜按表选取。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的房间各个表面反射比是完全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的规定制订的。制订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创造一良好的室内光环境。

5照明标准值

一般规定

5 照明标准值

一般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除标明外均应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本章规定的照度标准值。

本条规定照度标准值是指维持平均照度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这是为确保工作时视觉安全和视觉功效所需要的照度。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其最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章的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

各类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2001的规定制订的。此计算方法根据CIE 117号出版物《室内照明的不舒适眩光》(1995)的公式制订。但由于上述计算方法对于小光源的计算不准确,从而导致无法对此类光源所产生的不舒适眩光进行判定。但随着筒灯、发光二极管灯在室内的大量应用,对于小光源眩光评价方法也越来越引起重视。因此,本次修订依据CIE 147号出版物《小光源、特大光源及复杂光源的眩光》(2002)的规定进一步补充了小光源眩光计算方法,填补了这一空白,从而保证了眩光评价的完整性。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U0)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

照度均匀度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照明的节能,在不影响视觉需求的前提下,对照度均匀度比原标准的规定有所降低,强调工作区域和作业区域内的均匀度,而不要求整个房间的均匀度。本标准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参照欧洲《室内工作场所照明》EN 12464-1(2011)制订的。

体育场馆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眩光值(GR)评价,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其最大允许值不宜超过本标准表和的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

此计算方法依据CIE 112号出版物《室外体育和区域照明的眩光评价系统》(1994)的公式确定。对于室内体育馆眩光计算,主编单位在编制行业标准《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 153-2007时,对体育场馆照明室内眩光评价系统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并提出了《室内体育馆照明系统眩光评价研究报告》,研究得出用于体育场的眩光值(GR)计算公式也可用于室内体育馆的眩光值(GR)计算,但通过实验研究证实,当室外体育场眩光评价系统用于室内体育馆眩光评价系统时,需采用适用于室内体育馆的眩光评价分级及眩光指数限制值,而且在室内体育馆眩光指数计算时其反射比宜取~。

常用房间或场所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本章的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是根据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的规定制订的。该标准的Ra分为90、80、60、40和20五个等级。

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

住宅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规定。

表住宅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电梯前厅、走道、楼梯间、公共车库,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制订的。

其他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规定。

表其他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制订的。

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

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与原标准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多媒体阅览室、档案库和采编、修复工作间,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008/E-2001制订的。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此表适用于所有类型建筑的办公室和类似用途场所的照明。

▲收起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视频会议室、服务大厅。另外在其他类建筑中同样会有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如科研办公室、财务室、会计室、工艺室、经营室等对这些场所的照明设计也同样适用。

商店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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