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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感悟5篇

观看《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感悟5篇

专题片《国家监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本影相册,面向全国观众传递了党中央在

新时代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自我净化的坚定决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观看

《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感悟5篇,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知识储备。

监察体制改革后,将部分检察院的部门和纪委进行了合并,因为监察对象发生了一定

的变化,监察方法出现转变,需要我们的干部尤其基层干部加强自身学习,基层干部必须

提升知识储备,以便更好的识别监察对象。

二、确定对象,明确监察重点。

改革后,将本所属范围的监察对象进行梳理,确保不遗漏、不扩张,明确监察对象后,根据工作的开展情况,对监察重点进行明确,并紧密结合当前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及“新

四风”的十种表现,着重整治和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

的基层腐败问题,特别要盯紧干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

正当利益,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优亲厚友、显

失公平,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违纪行为,使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强化职能,让权利运行于阳光之下。

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是遏制腐败和保护干部的有效途径。纪检监

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构,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的同时,要充

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整合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权利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让权与责形成高度统一。

四、严肃查处,加强查办力度。

身为纪检监察干部,便决定了我们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涉及对人和事的处理,必须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让干部职工在“不敢腐”的基础上,树立“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意识,并紧紧抓住用权、花钱、管事等关键环节,健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相关机制,全面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努力推进权利的公开透明。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职工,不仅要追究当

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

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

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监察体制改革的效力要为派驻机构改革“充电”“助力”,重点领域要突出,所有系统要

覆盖。国企、金融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的重点领域,由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改为上级纪委监委直接派驻纪检监察组,“思路一变天地宽”,上级监督

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的监督难题得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以发挥,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派驻机构化作“高清探头”,打造成了常驻不走的巡视组,让监督更精准更有效。

在专题片中,我们很真切地感受到监察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实际成效。让群众享受到

改革的红利,从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也是改革的重要初衷。“我不是党员,你们凭什么查我?”“我是村主任,又不是公务员,你们也管吗?”这样的诘问随着改革的落地

生根,在职能和制度上,都可以给一个掷地有声的回答:“只要行使公权力,就要接受监

督!”拍“蝇贪蚁腐”,还百姓心安,基层监察机构作用日益彰显。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通过三年多的努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很多变化就在身边,管住“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各级党

组织将全面监督责任扛得更牢,“一把手”被盯得更紧,每一名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也都有

收益,党员干部更加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在缕缕清风中得到保障,从而由衷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点赞。

专题片《国家监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本影相册,面向全国观众传递了党中央在

新时代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自我净化的坚定决心。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全面

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改革的足音继续铿锵,纪检监察“三项改革”一体推进,进一步提高

治理能力也正在深化中。

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

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

响深远。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就必须在全面系统科

学精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论述的基础上,深入学懂弄

通监察法,努力成为忠实信仰者、有效传播者和忠实执行者。

严学真做,提升能力本领。监察法颁布实施后,纪委监委第一要务就是狠抓学习、增强本领,学习运用好监察法,必须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根本遵循,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坚持“学”字当头、“实”字托底,

在学习培训、宣传解读、贯彻执行等方面下足功夫,先是邀请专家学者和业务专干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解读监察法,促使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学深学透、灵活掌握,还以谈心谈话、实战代训、结对互助等方式增强业务工作切磋,让纪检监察干部在一点一滴的日常工作中不断深化融合提升能力。闽侯县纪委监委以“学好监察法·践行十九大”主题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以“网络答题、掌上课堂”等鲜活宣传形式,打造党内监督对象和监

察对象学法新阵地,促其随时随地、循环反复在线学法,形成横向触及学习对象,纵向融

入生活日常的学法宣传格局。

磨好“利剑”,抓实主责主业。监察法是反腐败立法,它明确规定六大类监察对象,也

意味着纪委监委守护的“森林”更加广袤。作为“治林法宝”和“护林守则”,监察法的字里行间都体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这一重要原则,也为监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遵循。“磨刀不误砍柴工”,办好一件事的前提是要摸清性质、找准方向、做足准备,我们作为政

治生态的“护林员”,必须努力提高工作站位,深刻把握“森林”生态和“树木”状况,将纪律

和法律这两把反腐“利剑”打磨好利用好。当前,党中央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准扶

贫脱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大事务作了决策部署,涉及方方面面的人、财、物,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强化纪委和监委的监督首责,发挥“千里眼”“顺风耳”“探照灯”作用,

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维护公权力廉洁性,对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确保令行禁止、落地见效。监督后面紧跟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章党纪和监察法的属性要求,进一步完善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等机制,尤其针对监督、调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做

到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严格依纪依法实施,确保依纪依规管权用权、依宪依法

从严监察。

监察法是继宪法之后,又一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其中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对监察法立法方向、思路、原则和重大制度安排等提出明确要求,指出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要建立监督全覆盖的国家监察

体系,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定监察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政治制度、法

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制定监察法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

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

式惩治腐败。这有利于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法

治保障,这是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进入新时代,反腐需要新武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这是反腐败斗争最明显的

特征;“打虎”“拍蝇”“猎狐”,这是反腐败斗争紧盯不放的目标。这几年,不敢腐的目标初步

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有权力,就要有制约,有监督。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优势已经形成的今天,通过制定监察法,就是要坚定以法治方式和法

治思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树立起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标杆和典范,这充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在央视热播的《国家监察》推出第二集《全面监督》,聚焦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

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一路征程。专题片娓娓道来的讲述,既展示了将监

督制度优势充分迸发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和重大成效,又为广大党员干部深化对国家监察

体制改革背景意义的思想认识提供了学习载体,引起了广泛而强烈的反响。

事之当革,若畏惧而不为,则失时为害。为什么要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专题片给

出了明确答案。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

不畅等问题日益凸显。身处监管真空地带,针大的窟窿斗大的风,不行,九龙治水,各管

一段,也不行。必须不留死角、全面监督,收拢五指、重拳出击,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探索走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更有力有效途径。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的范围全面“扩容”了,监察法明确六类监察对象,将所有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察范围,填补了过去党规党纪和行政监察之间的空白地带,像专题片中出现的吉林工商学院张国志案,就是原来“鞭长莫及”的“漏网之鱼”,改革后无

处可逃,被“打捞上岸”。同时,“留置”取代“两规”,监委管辖的88个罪名条条都是腐败分

子头上高悬的利剑,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持续巩固发展的震慑下,那些违纪违法人员

放弃侥幸心理,越来越多地选择向组织坦白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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