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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增强学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创新学分制度,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第一课堂以外的科技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①学术论文类、②科研项目类、③发明创造类、④学科竞赛类、⑤社会实践类、⑥专业技能类。

第二条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类

学术论文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2.科研项目类

参加省级、市级及校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及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的学生完成科研训练全过程,结题后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

大学生科学研究及创新实践项目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3.发明创造类

包括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专利获准以缴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

发明创造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4.学科竞赛类

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仿真大赛、国家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机器人大赛、广告设计大赛、挑战杯赛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5.社会实践类

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社会实践获奖项目。

社会实践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6.专业技能类

包括经学校认定的各类等级考试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得者创新学分的认定。

专业技能类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三条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1.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获项计算一次,不累计奖励创新学分。

2.以下六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

(1)第一作者(负责人)单位非宿迁学院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

(2)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3)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或各类杂志增刊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

(4)证明材料不全的;

(5)获得纪念奖或入围奖的;

(6)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

3.学校于每学期的第二、第三教学周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

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所在系(部)确认同意后,由系(部)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后,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获得的创新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4.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学分的认定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复审,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第四条创新学分的记载与用途

1.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课程类别为“创新学分”,学分大于或等于4分者,成绩记为“优秀”,学分小于4分者,成绩记为“良好”,无学分者不予记载。

2.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顶替教学计划中的公共选修课,可以累计,但一般顶替学分不超过6个,超出部分予以记载,但不能顶替课程学分。

3.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大于或等于6分者,学校将授予“宿迁学院优秀创新学生”称号及相应的物质奖励。

4.对于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在三好生评选,奖金评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学分,并根据《宿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创新学分的经费保障

学校每年拨专款作为创新学分工作的经费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指导教师的指导费、组织参赛费用、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经费,学生购买竞赛用低值耗材及资料费、印刷费、补助发表论文版面费及专利申

请费、评审费等。

第六条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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