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规范生产过程中的偏差处理,保证产品质量。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偏差。
责任:各工序操作人员、班组长负责执行,车间质管员、生产部负责人监督实施。
内容:
1.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
1.1物料平衡超出收率的合格范围;
1.2生产过程时间控制超出工艺规定范围;
1.3生产过程工艺条件发生偏移、变化;
1.4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异常,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1.5产品质量发生偏移(外观、含量等);
1.6标签实用数、剩余数、残损数之和与领用数发生差额;
1.7生产中发生其他异常情况。
2.生产过程中偏差处理程序:
2.1发现偏差时,发现人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使偏差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2.2偏差发现人在采取措施仍不能将偏差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时,立即停止生产;
2.3发现人填写偏差处理记录二份,写明品名、批号、规格、批量、工序、偏差的内容,发生
的过程及原因、地点、填表签字、日期;并交给生产管理人员,通知生产部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
2.4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
2.4.1确认不影响产品最终质量的情况下继续加工;
2.4.2确认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
2.4.3确认影响产品质量,则报废或销毁,执行不合格处理程序。
2.5生产管理人员将调查结果及需采取的措施,记录于偏差处理记录上,上报质量管理部。
2.6质量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偏差调查结果及需采取的措施,最后批准、签字,一份送回生产
部,一份留质量管理部。
2.7生产部按批准的措施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在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部部门监督
员的监控下进行,并记入批记录,同时将偏差处理记录附于批记录之后。
2.8如调查发现有可能与本批将前后生产批次的产品有关联,则必须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负责
人,采取措施停止相关批次的放行,直到调查确认与之无关方可放行。
3.相关文件
《物料平衡管理制度》
4.质量记录
《偏差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