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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准则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比较分析

企业合并准则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比较分析
企业合并准则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比较分析

技术探索TECHNICAL PR OBE 60

技术探索TECHNICAL PR 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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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结合法VS购买法 摘要企业合并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再分配方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有权益结合法和 购买法。本文对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进行比较,分析了其间不同的经济后果,对我国企业合并未来选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企业合并权益结合法购买法经济后果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合并的发生越来越频繁,甚至形成了一种潮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具体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而言,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采用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因有着不同经济后果而一直饱受争议。 一、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的比较 权益结合法认为,合并时发生的不是现实资产的买卖交易,仅仅是股权的交换,不涉及对被合并方公允价值的确定,合并后所有参与方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开展经营活动,共同分担风险、分享利益,这样的方式下无法分辨出购买方。 购买法则认为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取得其他参与合并

企业净资产的一项交易,其本质就是购买资产。购买法体现了公平交易,是按公允价值反映被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并将公允价值体现在购买方的账户及合并报表中。 具体来说,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在会计处理上主要有以下不同点: (1)权益结合法要求按并入净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商誉。购买法要求购买方按公允价值记录购入的净资产,将合并成本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2)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直接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手续费、佣金等间接费用,应当扣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购买法下,如果以发行股票为代价,股票登记和发行成本直接冲销股票的公允价值,减少资本公积;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的间接费用在当期确认为当期费用。 (3)权益结合法假设合并后企业一直存在,被购买企业整年度的会计收益都予以合并。而购买法以合并购买日为起始点,不包括合并日前的会计收益。因此,只要被合并企业合并前有收益和留存收益,那么收益和留存收益数额必然是权益结合法合并后大于购买法报表中的。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文号:财会[2006]1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一、企业合并的方式 (一)控股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二)吸收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三)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二、合并日或购买日的确定 企业应当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 按照本准则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 相同的多方,通常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四、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自购买日起设置备查簿,登记其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以后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基础资料。 (三)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二)规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将原持有的对被购买方的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恢复至最初取得成本,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权益项目。

整体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做出了很大改进,进一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遏制某些公司出于利润操纵的动机而不将某些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这有助于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但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并未最终完成,市场经济运行环节还存在大量政府干预行为,企业的会计报表合并完全的“拿来主义”尚不可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尽量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和法律惯例传统,减少一蹴而就的“大跃进”,从而稳健地推进会计准则的建设,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市场状况逐步推进会计准则的完善工作。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影响范围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生产要素的国际间流动和产业转移的跨地区发展日益加快,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迫切需要我们从深化经贸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会计审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不断完善会计审计准则,为深入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扩大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提供标准趋同、可比互通的统一信息平台。两大准则体系的发布,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审计技术桥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更好更多地“走出去”,有利于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审计国际化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一、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改新准则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在1995年2月,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自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子公司。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的,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 既然新准则中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准,势必将对合并报表产生较大的影响。原会计制度规定对不重要的子公司(如相关比重小于10% )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特殊业务的子公司,如金融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新准则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将增加合并报表的资产和权益,收入和利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较大的影响。 同时,由于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使得上市公司很难利用股东股权变动为由分合报表,美化财务状况。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可以说,新准则加强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另外,新准则对合并报表的质量和精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深层次的剥去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母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往往交易频繁,特别是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往来业务很多。按照新准

《企业会计准则政策变化及后续规定(二)》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照()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 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A. 一次转销法B .使用次数分次 C.五五摊销法 D ?分期摊销法 A n B r C c D O 答案解析: 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实施的日期是()。 A. 2012年1月5日 B. 2012年11月5日 C. 2012年12月5日 D . 2013年1月1日 C A 广B r C D Q 答案解析:2012年11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要求从2013

年1月1日起施行。 3.2009年7月5日某股份公司持有某股票100万股,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入时每股公允价值为15元,手续费3万元。2009年末该股票市价每股16元,企业于2010年2

月10日以每股13元的价格将该股票全部出售,支付手续费 1.3万元,该业务对半年度中 期报表损益的影响是()万元。 A. 18.6 B.300 C.204.3 D.303 A C B C C Q D O 答案解析:对半年度中期报表损益的影响=(13 X100-1.3 )- (15 X100+3 )=-204.3 (万元)。 4.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 债的交易是指()。 A .收入 B. 股份支付 C. 股权投资 D .职工薪酬 C A ? B r C 厂 D Q 5.2009年2月5日,甲公司支付830万元取得一项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2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甲公司该项交 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 810 B.815 C.830 D.835 林A n B C C C D Q 答案解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830-20=810 (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810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下合并报表编制综合案例 黄世忠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361005) [摘要] 本案例融合了财政部最新颁布的第2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第20号准则《企业合并》和第33号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以换股合并为背景,分析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下合并财务报表的不同编制方法。本案例突出了被购买(合并)公司存在已记录商誉、应付股利以及未记录可辨认无形资产及或有负债对合并报表编制的影响。 [关键词] 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合并报表 一、案例基本情况 2006年6月30日,P公司向S公司发行1,000,000股面值为1.00元、公允价值为¥5.50的普通股,获得S公司80%的股权。换股合并后,P公司和S公司在购买日的简明资产负债表以及S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下: 附表1 资产负债表 2006年6月30日单位:元 * S公司的存货于2006年11月出售给外部; S公司的固定资产为办公设备,剩余使用年限

10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S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20年,按直线法摊销;S公司的商誉为以前年度确认的商誉,与本次企业合并无关,不摊销;S公司的应付股利于2006年9月30日以现金支付。 在购买日,S公司有一项未记录的专利权,其公允价值为¥200,000,有效寿命期5年,有一项未记录的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为¥150,000,该项或有负债2006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因合并而产生的商誉不摊销。年终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现商誉存在减值现象。 2006年9月3日,S公司将成本为¥2,000,000的存货以¥2,500,000的价格出售给P 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账款已全部结清,但P公司向S公司购入的存货尚有50%未对外销售。P公司和S公司当年未发生其他交易。 P公司对S公司的合并,未采用下推会计程序,所得税因素忽略不计。 P公司平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P公司和S公司2006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附表2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单位:元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报表的编制 注: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的编制新会计准则与《高财》中基本相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的编制二者有些差异。 一、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的编制 (一)合并日合并报表的编制 例10-1(全部股权) 借:实收资本100000 资本公积80000 盈余公积60000 未分配利润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300000 例10-2(部分股权) 借:实收资本150000 资本公积130000 盈余公积60000 未分配利润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300000 少数股东权益100000 (二)控制权取得日第一年合并报表的编制 例11-1(上接例10-1)(全部股权) (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50000 贷:投资收益50000 借:投资收益1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15000 (2)合并抵消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消: 借:实收资本100000 资本公积80000 盈余公积67500 未分配利润87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335000

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的抵消: 借:投资收益50000 年初未分配利润60000 贷:提取盈余公积7500 对股东的分配15000 年末未分配利润87500 如果子公司现金股利款项尚未支付,还应将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抵消:借:应付股利15000 贷:应收股利15000 例11-2(上接例10-2)(部分股权) (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37500 贷:投资收益37500 借:投资收益1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15000 (2)合并抵消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消: 借:实收资本150000 资本公积130000 盈余公积67500 未分配利润82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322500 少数股东权益107500 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的抵消: 借:投资收益37500 少数股东损益12500 年初未分配利润60000 贷:提取盈余公积7500 对股东的分配20000 年末未分配利润82500 如果子公司现金股利款项尚未支付,还应将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抵消:借:应付股利15000 贷:应收股利15000 (三)控制权取得日后第二年合并报表的编制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比较 两种方法的比较——主要差异 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并入净资产的入账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是否包含商誉包含不包含 利润合并的时间合并日后合并当期 两种方法的比较——特点比较 购买法权益结合法 对绝大多数的企业合并来说,购买方可辨认 合并价格是参与合并各方根据公允价值确定的,以此入账相关性更强 对价形式不影响绝大多数企业合并的购买本质与取得一般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权益结合、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符合企业合并的概念 符合历史成本原则和持续经营假设 处理简单,便于操作,可靠性更强 购买方按账面价值记账,被购买方按公允价值,计价基础不相一致便于管理当局通过企业合并或变卖合并资产调整报表数据 两种方法的比较——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项目购买法权益结合法 合并当年资产负 债表 按公允价值并入参与合并企业的 资产负债 按账面价值并入参与合并企业的资 产负债 确认商誉不确认商誉 利润表 仅将合并日后该年度的利润并入 合并后企业中 将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并 入合并后企业中 对合并的直接费用都记入当期损益 合并后资产负 债表 所有者权益较高所有者权益较低 资产总额较高资产总额较低利润表 成本、费用较高成本、费用较低 利润较低利润较高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购买法下,合并资产负债实际上是投资企业与被并企业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总和。而在权益法下,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仍按其账面价值反映。由于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高于其账面价值,故购买法下合并后的资产通常高于权益法。 在购买法下,合并后的股东权益即为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而在权益法下,购受企业在记录合并业务时,并不按被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数记账,而是按换出股票的面值和股票溢价发行收入记账,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通常直接加到购受企业的留存收益。另外在购买法下,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并入,仅仅调整超面值缴入资本;在权益法下,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包括在实施合并的企业之中,可用来发放股利。 2.对合并损益表的影响 合并当年,权益法将被并企业全年损益纳入合并企业的收益表,而购买法仅仅将合并日后被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纳入收益表,故只要合并不是发生在年初且被并企业又有收益,权益法处理所得的收益总是大于购买法。因此,购受企业能在增加利润上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合并后年度购买法下会有较高的折旧费和商誉的摊销;权益法下成本费用偏低,相应地利润就高。对于合并成本,权益法,作为管理费用或冲减资本公积;而在购买法下,合并的直接费用增加被并企业的净资产的成本。 3.差异分析 可见,权益法对实施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了有利影响,它避免了较高的资产折旧基础和商誉的出现,避免了因资产价值重估所引致的每股收益的稀释,合并后各期的收益相对比购买法下的收益要高,给报表阅读者以企业增长的感觉。特别是在换股合并时,企业往往变购买为权益集合,从而导致较高的合并收益。权益法按账面价值而不是按其收购成本计价,会形成秘密准备,较低的折旧,无须摊销商誉为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合并当期企业如果按公允价值出售账面上低估的资产,会取得一笔即时的收益,而这笔收益并不是企业赚取的。管理当局可以通过在年末合并其他盈利企业操纵企业的利润。因此,国外往往对权益法的使用加以严格的限制。 【摘要】本文在有效分析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的基础上,仅就新准则下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差异及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并分别从投资环境、利润操纵、并购决策优化的角度等方面对其利弊进行了相应分析。

新准则下的合并报表工作底稿 新准则下如何改进合并报表工作底稿 新准则下取消利润分配表,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归为主表,实务中经常会听到报表 勾稽关系出问题而不好发现的问题,有人甚至认为:原来的利润分配表可以编制试算平 衡表,现在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则无法实现等等,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认真研究了一下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发现: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较原来的利润分配表信息更加全面、充分, 不但采用更为详细的方式(矩阵)列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且贯彻了目前国际通行的 全面收益的理念,不再是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简单重复列示。另外笔者发现, 只要对我们原来使用的合并工作底稿、试算平衡表稍做一点改动,即可以满足我们日常 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又可以形成一套格式简单、数据来源正确、勾稽关系清晰的工作 底稿,以下就以合并工作底稿的试算平衡为例,作一下说明,同时附上excel 表样及相关 公式设置(见附件): 一、修改合并工作底稿试算格式

经过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逐项分析,设计出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试算平衡项目(你 可以把它们想象成明细项目,类似于现金流量表项目),用下表格式替代原来合并工作底 稿的利润分配表部分: 合并抵销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母公司子公司1 子公司2 合并数借方贷方一、股本上年年末余额前期差错更正股东投入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其他股东权益内部结转对股本的影响二、资本公积上年年末余额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股东权益变动的影响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其他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和损失股东投入股本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其他计入股东投入和减少股本 合并抵销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母公司子公司1 子公司2 合并数借方贷方其他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其他股东权益内部结转对资本公积的影响三、库存股上年年末余额其他股东权益内部结转对库存股的影响四、盈余公积上年年末余额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其他直接计入盈余公积的利得和损失提取盈余公积其他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其他股东权益内部结转对盈余公积的影响五、未分配利润上年年末余额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其他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提取盈余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其他利润分配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其他股东权益内部结转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六、少数股东权益上年年末余额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股东权益变动的影响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其他直接计入

比较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异同及取舍

比较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异同及 取舍 一、引言 目前,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已经废除了权益结合法,购买法成为合并的唯一处理方法,紧随其后经改组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合并会计》也取消了权益结合法,这两大国际会计体系的变革引起了世界的关注,我国是否应该效仿?对两种合并方法又应该做些什么思考?本文笔者试图通过对这两种会计方法的比较分析,来得出一些认识,以推进我国会计制度完善,市场转型顺利进行。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上述引言部分是对本文内容、目的和意义的介绍;其次是对国内相关文献的回顾;第三部分是从理论方面比较购买发与权益结合法的异同;第四部分结合TCL公司并购TCL通讯的案例,用事实数据说明二者的差异;最后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浅谈我国合并方法的去向。

目地追求与他趋同。他认为目前我国权益结合法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应该建立以原则为基础的合并会计方法选择机制,并规范购买法,以达到立足国情,推动经济更快发展的目的。 同年,黄世忠等人在《企业合并会计的经济后果分析——兼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计量属性的整合》中也提出了类似的见解。文中认为鉴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选择会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盲目取缔权益结合法将不利于我国企业扩大规模,提升国际竞争力。我国应当选择的是允许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存并对权益结合法的使用范围实施严格限制的二元格局。 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目前市场有效性尚不完善,证券市场仍不成熟等原因,在一定规范条件下采用权益结合法是有益的。当然,全面采用购买法是大势所趋,我国应该适时取消权益结合法,与国际接轨。 三、两种方法区别的理论认识 适用背景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比较 两种方法的比较一一主要差异 两种方法的比较一一特点比较 两种方法的比较----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购买法下,合并资产负债实际上是投资企业与被并企业资产、 负债公允价值总和。而在权益法下,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仍按其账面价值反映。由于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往

往高于其账面价值, 故购买法下合并后的资产通常高于权益法。 在购买法下, 合并后的股东权益即为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而在权益法下,购受企业 在记录合并业务时, 并不按被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数记账, 而是按换出股票的面 值和股票溢价发行收入记账,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通常直接加到购受企业的留存收益。另外在购买法下,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并入,仅仅调整超面值缴入资本;在权益法下,被并 企业的留存收益包括在实施合并的企业之中,可用来发放股利。 2.对合并损益表的影响 合并当年,权益法将被并企业全年损益纳入合并企业的收益表, 而购买法仅仅将合并日 后被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纳入收益表,故只要合并不是发生在年初且被并企业又有收益, 益法处理所得的收益总是大于购买法。因此,购受企业能在增加利润上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在合并后年度购买法下会有较高的折旧费和商誉的摊销;权益法下成本费用偏低,相应地利 润就高。对于合并成本,权益法,作为管理费用或冲减资本公积;而在购买法下,合并的直 接费用增加被并企业的净资产的成本。 3.差异分析 可见,权益法对实施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了有利影响, 它避免了较高的资产折旧基 础和商誉的出现,避免了因资产价值重估所引致的每股收益的稀释, 合并后各期的收益相对 比购买法下的收益要高,给报表阅读者以企业增长的感觉。特别是在换股合并时,企业往往 变购买为权益集合,从而导致较高的合并收益。权益法按账面价值而不是按其收购成本计价, 会形成秘密准备,较低的折旧,无须摊销商誉为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合并当期企业如果按 公允价值出售账面上低估的资产,会取得一笔即时的收益,而这笔收益并不是企业赚取的。 管理当局可以通过在年末合并其他盈利企业操纵企业的利润。因此,国外往往对权益法的使 用加以严格的限制。 【摘要】本文在有效分析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的基础上, 仅就新准则下购买法、权 益结合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差异及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并分别从投资环境、 利润操纵、并购决策优化的角度等方面对其利弊进行了相应分析。

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 (1993年12月修订) 目的 本号准则旨在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本号准则既包括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情况,也包括在不能认定购买者时股权联合的少数情况。购买的会计处理涉及到确定购买的成本,将成本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中进行分配,以及对在购买时或其后产生的商誉或负商誉进行会计处理 。其他的会计问题包括对少数股权金额的确定,对发生在一段时期的购买成本或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随后变化的会计处理,以及揭示的要求。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企业合并。 2.本号准则代替于1983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会计”。 3.企业合并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方式,这些方式由法规、税收或其他原因来决定。它可能涉及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对另一个企业的净资产的购买。它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转让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资产来实施。这种交易可以在参加合并的企业的各股东之间或企业与另一个企业的股东之间进行。企业合并可能涉及建立新企业来控制参加合并的企业、将一个或若干个参加合并的企业的净资产转让给另一个企业、或者将一个或若干个参加合并的企业解散。当交易的实质与本号准则的企业合并的定义一致时,无论采用哪种特定结构的合并,本号准则所包括的会计处理和揭示要求都将适用。 4.企业合并可能形成购买企业是母公司、被购买企业是购买者的附属公司的母子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应将本号准则运用于合并财务报表。购买者将其在被购买企业中的权益作为对附属公司的投资包括在其自身的财务报表中(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 5.企业合并可能涉及购买其他企业的净资产,包括商誉,而不是购买其他企业的股份。这种企业合并不会导致母子公司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将本号准则运用到其自身的财务报表中,从而也运用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6.企业合并可能引起法定兼并。虽然不同国家之间对法定兼并的要求不同,但法定兼并通常是两个公司之间按下列任何一种方法兼并: (l)一个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个公司,前者解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六条关于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合并范围

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第八条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一)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二)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三)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四)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五)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六)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 第九条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条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的,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一条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判断一项权利是否为实质性权利,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权利

新《企业会计准则》要点与变化分析第20号—企业合并 一、企业合并的概念 1.企业合并的定义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这里应注意:会计上的企业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后,形成了一个“报告主体”。 报告主体可以是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比如,甲公司合并乙企业,如果乙企业被注销法人资格,则应将乙企业的资产、负债并入甲公司,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甲公司编制个别报表即可;如果乙企业未被注销法人资格,则甲公司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应通过编制合并报表,形成一个报告主体。 2.企业合并的分类 (1)按企业合并形式,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①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吸收合并后,被合并的企业解散,名义上已不复存在,不再是企业法人。即使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仍在继续经营,但已只是合并企业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分部。这种形式的企业合并用公式可表示为:A企业+B企业=A企业。 ②新设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新设合并用公式表示为:A企业+B企业=C企业。 ③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控股合并后,合并各方仍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而存在,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形成母子公司的关系。这种合并用公式表示为:A企业+B企业=A企业+B企业。(2)按是否受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1年),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摘要:文章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提出并结合国外研究,对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合并方法: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运用研究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见解。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购买法;权益结合法;运用 一、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运用概述 (一)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基本概念 购买法是指将企业合并活动视作一项净资产的购买交易,这一交易在会计处理上类似于企业核算购买其他单项资产的方法,即以净资产的实际成本作为购买计价的原则,购买一家企业亦是这样,其购买成本的确定将取决于以被购买企业为标的物的购买交易。权益结合法是指以购买的股权比例或以股权联合企业方式的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 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关键区别在于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计量基础——购买法为购买成本,而权益结合法为账面价值。正是由于购买成本(体现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体现为历史成本)通常是偏离的,因此,基于两种不同计量属性的会计处理方法无疑对合并日财务报表及合并后未来期间财务报表都产生不同的影响。虽然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将导致不同的报告盈利,但两者通常不存在现金流量的差异。 (二)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运用前提 1.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运用前提的规定 在没有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情况下,过去我国上市公司不成文的惯例是:以换股方式支付对价及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企业合并的,一般都采取权益合并法;其他的企业合并都采取购买法进行合并。因此,过去大多数上市公司收购企业都采取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面对企业合并行为的大量出现,在1996年,财政部拟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并会计》(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我国合并会计中可同时采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两种方法。但目前在理论界对我国的合并会计处理上基本上偏重于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在我国换股合并中的运用,有其前提条件即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间普通股的交换,其实质是现有的股东权益在新的会计主体的联合与继续。 2.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首先提出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划分即“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除此之外则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随后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由上面可知,新准则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运用前提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只有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权益结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的是购买法。同时,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一个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手中购买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的情况,要求按照购买法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新准则下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运用对经济后果的影响 1.从合并报表角度看 (1)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角度看。虽然通过划分是否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合并方法进行选择,但是购买法按照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予以合并,新准则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即

ABC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0年12月31日 【特别说明: 1、本附注模版为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2、自本“附注四、4、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起,若公司在可比会计期间内未发生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则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3、本附注中【】中的文字为选择性内容或提示性内容,使用后必须删除【】和不需要的部分或全部删除。本附注中的蓝色字体,均为提示性内容,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使用后必须将保留的文字改为黑色。 4、在使用本附注时,若表格中项目不能满足披露要求,应在该表格下增加注释。 5、删除或增加项目,务必要注意调整相关项目编号(含交叉索引)。 6、凡需要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表格下)以文字说明披露相关内容的,应在加“注”(格式为“首行缩进-2个字符”,字体为“宋体、小四”),披露内容多于1项,应加序号,序号依次选用格式为1、(1)、①、A、a等。】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应披露公司的历史沿革、注册地、总部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母公司和集团最终母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业务性质和主要业务板块等,另外,需要在公司全称后加上(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2010年度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不一致的,应披露子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并说明是否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企业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进行披露。一般至少应披露下述内容。】

新会计准则下如何理解企业合并 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但并未规定采用这一合并方法下严格的限制条件,这是充分考虑了我国企业现阶段实际情况的,为企业的做大做强预留了空间. 如何理解企业合并 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梁春邢蒙 中国财经报 2月15日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发布会。新颁布的39个企业会计准则筑就了我国较为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全面考虑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充分协调,得到国际会计界的肯定和赞誉。学习新准则、理解新准则、贯彻执行新准则成为我们广大财务工作者下一阶段的首要任务。 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但并未规定采用这一合并方法下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合并方必须持有被合并方股权90%以上。这是充分考虑了我国企业现阶段实际情况的,为企业的做大做强预留了空间。同时也对采用这种合并方法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合并方应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份额或被合并方账面价值(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作为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或账面价值,长期股权资初始投资成本或账面价值与合并方支付的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或支付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应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按合并日调整后的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或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加以确认。这就避免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个别企业滥用公允价值和合并日进而调节利润和所有者权益行为。采用权益法进行企业合并时,合并方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按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合并利润表中包括了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包括了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尽管权益结合法自身存在许多不足,但若取消权益结合法,势必影响我国企业发展壮大的进程,这也许正是企业会计准则的制订者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阶段发展的必然选择。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是购买法,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 企业并购的会计方法选择一直是会计学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2004年1月30日中国主要的消费电子和移动电话生产商TCL集团在深交所以换股合并的方式完成其首次公开募股(IPO),筹得资金人民币25.1亿元。TCL集团在此次并购的会计处理中选用了权益结合法,再次引发了业界的巨大关注。在我国,这方面的准则尚未出台,要了解这一问题,首先应弄清楚企业合并的分类以及与会计的关系。 企业并购的分类 企业并购按法律形式分类企业并购按法律形式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个或若干个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后,只有合并方仍保持原来的法律地位,被合并企业失去其原来的法人资格而作为合并企业的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创立合并。创立合并是指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用新企业的股份交换原来各公司的股份。创立合并结束后,原来的各企业均失去法人资格,而由新成立的企业统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控股合并。控股合并也称取得控制股权,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取得另一企业全部或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取得控制股权后,原来的企业仍然以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并购按经济实质分类 按照企业合并的性质进行分类,企业合并可以分为购买性质的合并和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 1.购买。购买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控制权的合并行为。在企业合并活动中,通常总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只要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就能够辨别出哪个企业是购买方。 2.股权联合。股权联合是指各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净资产和经营,以便共同对合并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合并。当参与合并的企业根据签订平等协议共同控制其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参与合并的企业管理者共同管理合并企业,并且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时,这种企业合并属于股权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 会计方法选择的基础: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 厘清并购按法律形式分类和按经济实质分类是正确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钥匙。我们不能望文生义地将两种分类简单地联系起来:吸收合并属于购买性质的,兼并方属于购买方,而被兼并方属于被购买方;创立合并就是股权联合形式的合并,因为它们是联合成立一个新企业。事实上,两种分类间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吸收合并从法律上看,一方被取消法律资格并入另一方从而成为另一方的下属单位,另一方则以原来的法律实体和地位继续从事生产经济活动。但是,在实质上,双方股东可能是以平起平坐的身份通过股权的联合、董事会的构成和高管人员的安排共同控制并购后的企业。例如,1998年浙江大学与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浙江大学,并不是浙江大学吸收合并了后三所学校,而是沿用浙江大学校名对原四所大学资源的整合。 创立合并从法律形式上看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用新企业的股份交换原来各公司的股份,但并不是说创立合并不存在主并购方。如果有主并购方存在,从实质上讲就属于购买形式的合并。 对于购买性质的合并,会计核算必然采用购买法;对于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理论上应采用权益结合法。 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大相径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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